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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因素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危险因素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危险因素管理制度1
饭店、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有配电室(间),餐饮操作间,烟道、炊事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
1、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必须专人负责其安全管理。
2、配电室(间),电梯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乘梯须知等。
3、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有指示标志,室内场所有应急照明,门开启方向正确,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4、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分隔措施。电气安装必需段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
5、加强安全检查和巡逻检查,必要时有专人看管。
6、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属于特种设备的按特种设备的管理规定执行(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
7、电梯等特种设备除要严格执行定期检验的规定,每日对电梯进行巡查,定期保养,严禁带病运行。
危险因素管理制度2
针对工程的特点和现场的情况,为确保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和工程顺利完成,对现场存在的危险场所制订以下规定:
1 油料库房的管理要求
1.1 油料库房应单独设置库房,不能与其它材料混放。
1.2 油料库房应挂好防火标识。
1.3 库房内应有完好的消防器材。
1.4 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品种应分开存放。
1.5 库房距离明火作业区不少于30米。
1.6 库房内应通风良好,禁止一切烟火。
2 大模板堆放区的管理要求
2.1 大模板堆放区场地应平整坚实。
2.2 模板存放区必须挂好标识,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2.3 大模板堆放区架子必须牢固,大模板安放的'角度不大于75度。
2.4 大模板吊入、吊出堆放区时必须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5 大模板存放区必须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3 氧气、乙炔存放的管理要求
3.1 氧气、乙炔瓶分开存放,存放距离不小于2米。
3.2 氧气、乙炔瓶存放场地应封闭,禁止太阳下暴晒。
氧气、乙炔瓶存放场地与明火作业区域的距离不小于10米。
3.4 氧气、乙炔瓶设置专人管理、存放,并在存放区做好防火标识。
4 木工棚的管理要求
4.1 操作间应用阻燃材料搭设。
4.2 电气设备安装符合要求。抛光、电锯等部位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封闭式。刨花、锯末角度的部位的电动机应安装防护罩。
4.3 操作间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4.4 木工棚内应规定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4.5 木工棚内只能存放当班的木料,成品和半成品应及时清运完成。木工应及时清理当天的刨花和锯末。
4.6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于旧木料必须将木料内的金属取出后再上设备。
4.7 工作完毕后应拉闸断电,并经检查无火险后离开。
5 电焊、气割场所的管理要求
5.1电焊、气割场所与氧气、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0米,与易燃、易爆品的距离不小于30米。
5.2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之间的存放距离不小于2米,使用时两者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米。
5.3 氧气瓶和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4 未经办理动火手续,不准焊割。
5.5 焊割作业时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危险因素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管理,使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了解和认识危险、危害因素的严重性,控制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望各有关部门遵守执行:
1、工作用电、起重设备、焊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措施、方案、规范进行施工,不得违章作业,不得违章指挥,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大力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现场电气焊作业必须有审批手续,并对作业周边的易燃物品清理至安全位置,方可施焊,加强雨季、暑期安全生产管理。
3.对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如变压器、配电柜),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思想而提高自己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装窑之前对窑体进行详细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维修,每年冬季生产结束后,对整个窑体进行一次大规模维修,确保来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5、采土场的最终边坡角不大于60度,最小工作平台宽度不小于(25米———45米),人工采土工作坡面角不大于50度或不大于采土场的自然安息角,且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6、采土坑必须设置“严禁游泳”的警示牌。
危险因素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提高对本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2.职责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
3.协助机构
生产经营部门。
4.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方法
4.1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使用的物品的性质来识别有害成分。
4.2根据生产机器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成分进行识别。
4.3通过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部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来识别。
5.识别后的处理
5.1检查识别出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已经如实向当地卫生部门申报,如未申报应及时申报或补充申报,并保留申报回执。
5.2发现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及时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申请替代现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5.3发现存在《高毒物品目录》里的毒物,或者经常发生职业病事故的高危险化学品时,检索有无低毒或无毒的替代品。若有,及时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申请替代。若无,当及时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申请通过工程控制(如改善工艺流程和加强防护设施)、行政控制(如减少接触时间)、加强个人防护等途径来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6.检测项目的确定
6.1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根据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检测项目。
6.2若工作场所中存在《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出的项目,工作场所中存在三氯乙稀、正已浣,应作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重点项目。
6.3检测项目经所委托的检测机构现场调查确认。
7.检测机构的确定
应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及检测。
8.检测周期的确定
8.1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对《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出的项目及三氯乙稀、正已浣,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
8.2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8.3对检测结果有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下,必须按卫生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9.检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公示
9.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档案。
9.2每次检测结果应及时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所在地卫生部门。
9.3每次检测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如食堂),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
10.检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
1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检测情况的内部审核,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
9.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因素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提高对本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
2.职责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和检测工作。
3.协助机构
生产经营部门。
4.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方法
4.1根据生产工艺流程和使用的物品的性质来识别有害成分。
4.2根据生产机器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成分进行识别。
4.3通过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部门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来识别。
5.识别后的处理
5.1检查识别出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已经如实向当地卫生部门申报,如未申报应及时申报或补充申报,并保留申报回执。
5.2发现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及时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申请替代现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5.3发现存在《高毒物品目录》里的毒物,或者经常发生职业病事故的高危险化学品时,检索有无低毒或无毒的替代品。若有,及时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申请替代。若无,当及时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申请通过工程控制(如改善工艺流程和加强防护设施)、行政控制(如减少接触时间)、加强个人防护等途径来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
6.检测项目的确定
6.1参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根据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检测项目。
6.2若工作场所中存在《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出的.项目,工作场所中存在三氯乙稀、正已浣,应作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重点项目。
6.3检测项目经所委托的检测机构现场调查确认。
7.检测机构的确定
应委托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及检测。
8.检测周期的确定
8.1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要求,对《高毒物品目录》所列出的项目及三氯乙稀、正已浣,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
8.2其它职业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8.3对检测结果有不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下,必须按卫生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9.检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公示
9.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档案。
9.2每次检测结果应及时上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所在地卫生部门。
9.3每次检测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如食堂),公示内容包括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
10.检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
1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检测情况的内部审核,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
9.附则
危险因素管理制度6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的规定,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实施更为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避免易发区域的事故发生。结合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制定公司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进行重点监控。
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安全管理方案和预案,按照公司相关要求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三、要求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有验收、有专人负责,并签订责任书或安全协议书。
四、加强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的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和公司的各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五、如有特殊需要应按照集团公司《安全旁站监督管理规定》建安(20xx)174号的要求,实行旁站制。
六、加大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监督检查力度,项目部主管人员、安全、消防管理人员及电工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巡检、日检、联检,并做好记录。
七、对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备设施的设置、租赁、安装和使用中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整改。同时,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
危险因素管理制度7
饭店、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有配电室(间),餐饮操作间,烟道、炊事机械;电梯等特种设备。
1、凡是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必须专人负责其安全管理。
2、配电室(间),电梯必须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乘梯须知等。
3、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有指示标志,室内场所有应急照明,门开启方向正确,并配有相适应的灭火器材。
4、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应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分隔措施。电气安装必需段符合要求,动用明火时,按规定执行。
5、加强安全检查和巡逻检查,必要时有专人看管。
6、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属于特种设备的按特种设备的.管理规定执行(定期年检、操作者持证上岗等)
7、电梯等特种设备除要严格执行定期检验的规定,每日对电梯进行巡查,定期保养,严禁带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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