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24 21:44:52 制度 我要投稿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32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32篇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

  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学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学生校,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学生,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学生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主任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学生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站点及乘车学生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家长接送学生必须出示接送卡。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校车接送制度

  一、车辆接送老师必须清楚并遵守接送时间。早上接孩子时要做好晨检工作。

  二、接送过程,老师不能坐车头。要组织好学生,不能让学生打开窗口、门或打架。

  三、态度要和蔼,热情。家长交代事物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各班班主任交接。

  四、接送学生时,填好学生接送点名表;学生上下车时,老师必须亲自下车。护送学生亲自交到家长手中。督促家长配合学生校接送制度的实施;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学生校的通知或资料单据,必须由接送老师亲自转交家长手里,不能由学生转交。

  六、接送老师有对家长宣传学生校各项活动和兴趣班等的义务和责任。

  七、如校车接送时间有变化,接送老师须及时与家长联系。

  八、校车接送回来,一定要清点人数,并保持车干净。

  九、接送老师必须凭卡接送学生。如有食物与药物必须听家长交代清楚并做好登记,并要求家长签名。如有邻居、同事等代接情况,接送老师凭卡送孩子情况下,必须与孩子家长电话确认。

  十、出现漏接情况。当天接送老师与司机同负责任。

  十一、司机要安全行车、不开快车、(不超过50公里/小时)、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

  十二、如发现特殊情况及家长意见,必须及时向校长汇报

  校车出车、收车检查登记制度

  一、校车出车前的检査:每天执行车辆“三检”制度,检查内容:机油、助力转向油、燃油、水、电压、制动气压、轮胎气压是否充足;皮带、螺栓、螺母不松、不缺;全车灯光、喇叭、校车标志灯和停车车指示标志、逃生门正常有效;车内灭火器、安全锤、急救药品等齐全有效。

  二、校车行车中的检査:随时注意检查发动机的异响、异味;随时观察各仪表的工作情况。

  三、校车收车后的检查:清洁车辆,加注燃油;按运行里程,认真做到保养作业,如清洁、紧固和调整;扭转粗滤器手柄2-3圈,放出贮气筒积水;检查各部技术状况,并排除故障;冬季无暖库的汽车必须放净冷却水。

  校车驾驶员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努力清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确保我校师生生命安全,维护我校正常教育秩序。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特制定我校校车司机安全工作制度。

  一、司机要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树立“一切为了孩子”的思想。

  一、服从交通安全管理小组的领导,做好安全驾驶工作。

  二、做好每年的车辆安全检验制度。

  三、驾驶员做到“人有病不驾车,车有病不上路。”

  四、不酒后驾车,不超速、超载、闯红灯。

  五、定期维修检查车辆,以保证安全行驶。

  六、发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通知交通安全小组。

  七、对违章开车或工作失职所导致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校车安全学习制度

  一、加强司机和跟车员的思想政治培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具备良好的服务水平,爱护车辆。

  二、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校车及驾驶员培训,做好培训记录,牢记培训内容,提高校车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

  三、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知识培训,认真学习《校车管理制度》《校车运行应急处理预案》切实领会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实质精神。

  四、司机必须学习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熟悉专业技术和车辆性能,做到安全行车,避免事故发生。五、严格遵守上级下发的各类校车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校车管理档案,开展隐患排查。

  六、组织驾驶员和跟车员学习本校校车管理制度,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确保接送学生安全无误。

  校车养护、修理制度

  校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使用严格按照的《关于校车管理制度》执行。现就维护修理保养规定如下:

  一、保养

  (1)各类校车由校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每辆车外部清洗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则每日须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每半月定期保养一次,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3)油料油卡由财务部统一购买,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并带驾驶员一同加油,填写清耗登记并由驾驶员签字。

  (4)每月管理部主管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二、修理

  (1)凡学校校车,除紧急状况外,需维修应事先向办公室上报、检查、核准、备案后,由该校派专人与司机一同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2)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三、保险、年检

  (1)各类校车的投保作业统一由学校派专人会同驾驶员一道办理。

  (2)校车年度检验应由学校派专人会同校车司机负责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3

  为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进一步规范校车和构建校车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校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应变能力,确保校车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校车管理。

  二、按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三、按规定驾驶员必须参加交通管理培训,以及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学习活动。

  四、加强专人随车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学校“接送幼儿情况记录”的确认。

  2、随车教师在跟车过程中,要对照校车幼儿名册,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安全接送幼儿的上下车。

  3、做好来园离园幼儿的迎护送工作。

  (1)来园:要做好每个幼儿上车前的晨捡,简洁向家长了解孩子身体状况,并填写

  (2)随车教师在接幼儿来园后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后,组织幼儿洗手接受晨检,并负责把幼儿送到所在班级老师手中。

  (3)离园:去各班接幼儿集中。上车前的检查:服装的整理,书包物品的检查、家园联系册有否遗忘等。做好出发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项。

  4、随车教工提醒校车司机在幼儿上车坐稳后,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5、来园离园行车过程中,随车教工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不把头、手伸出车窗外,不在车内嬉戏玩耍,保证幼儿行车过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儿安全送到家长手中。

  6、家长在各接送点提前候车,驾驶员和随车教师须熟悉接送幼儿家长,如遇陌生家长接幼儿须要向家长打电话询问清楚经家长同意后做好笔录,再出示接送卡。

  7、下车后仔细检查车厢是否遗漏孩子和物品。

  五、认真执行每日校车出车前的安捡制度:

  1、安检:驾驶员每日校车出发前需严格全面检查车辆状况,必检内容有:刹车、轮胎、座位、窗门、两水三油、雨刷、反光镜、检查正常后作好书面记录。

  2、卫生消毒:按时做好校车卫生清洁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传染病流行期间加强)并做好书面记录。

  六、驾车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必须绷紧安全之弦,抓住预防之钢,安全驾车,文明行车,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马达一响,集中思想”“车轮一动,幼儿的安全高于一切”。每天有教师随车护接送幼儿,要求随车教师本着对幼儿安全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儿安全。严格按规定维护行车过程中幼儿的秩序与安全。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4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幼儿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园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5

  1、各地成立校车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校车安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不定期开展校车联席会议,研判安全形势,明确安全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维护校车安全运行秩序。校车公司和学校、幼儿园成立相应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专班,校车公司经理或自购校车的校(园)长是校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的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员具体负责校车安全管理,是具体责任人;校车驾驶员和随车照管员为校车安全的直接责任人。

  2、学校和幼儿园使用的校车和校车驾驶员必须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定期进行保养维护。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的车辆一律不准用作校车,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驾驶人一律不得聘为校车驾驶员。

  3、学校和幼儿园租用车辆作为校车的,学校和幼儿园必须与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要与乘车学生家长签订《学生接送安全协议书》,并与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签订责任书,明确学校(幼儿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校车驾驶员、校车提供者或校车服务公司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做到“环环相扣,无缝监管”。

  4、校车公司要制订校车乘车“实名制”管理办法。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定时间、定座位、定随车照管员、定制度、定标识、定配置、定站点(不在国道边、省道边等交通繁忙的地方设置站点)的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幼儿园)组织学生(幼儿)有序乘车,并做好运行台帐记录。

  5、学校和幼儿园要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者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予以制止。在运载学生时,校车要配备一名以上随车照管人员,负责车内学生乘车秩序和上下车时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设立上下学站点的村镇,要将乘车地点和时间告知每位学生和家长,并实行路队长管理,保障学生按时乘车和路途安全。

  6、学校和幼儿园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承载人数编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便接受监督;校车司乘人员要对照座位表进行安全管理,严禁超载、超速、不系安全带等违规行为,并与学校(幼儿园)和学生家长做到乘车学生交接工作,履行好交接手续。

  7、学校和幼儿园租用校车时,要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把好车辆质量关和校车驾驶人的资格关,建立完善的车辆运行情况、安全技术状态、保险情况、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信息等资料档案,做到“一车一档”,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

  8、实现校车管控智能化。按照《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安装校车实时监控平台,配备GPS监控网络和实时视频监控系统,安排专人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掌握运行动态,记录运行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运行过程中的各种不安全运行行为。

  9、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每月必须召开一次校车驾驶员安全会议,总结当月校车安全运行情况,通报违规处罚结果,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交通事故案例和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强化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意识。校车公司要配合学校、幼儿园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季度开展一次乘车学生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学生乘车安全知识水平和逃生技能。

  10、校车在运送学生时除随车照管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任何人员。学校和幼儿园配备的专用校车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客货运输,更不得租给他人。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校车在非服务于本学校、幼儿园的时间内必须将校车使用的专用证牌收回。

  11、学校和幼儿园要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重点内容是实行人车分流,具体内容包括:明确车辆出入口与人出入口,并在实际地点做警示标志;车辆在校内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画出行驶线路和停车位;制定上、放学时段校内和校门维持交通秩序值班表。

  12、校车公司和自备校车的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车安全应急预案。针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季节性特点,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和预警制度,防范大雨、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学校和幼儿园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同时,利用短信平台、QQ群、电话、网络等渠道做好信息共享和极端天气预警工作,健全职能部门、公司、学校(幼儿园)、校车驾驶员的协同配合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安全工作处置到位。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6

  1、本校所用校车须为按照国家校车标准制造的中小学专用校车。

  2、本校校车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校车接送牌,并注明行驶路线和编号,在进出校门时必须挂好。未载学生上路行驶时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标志和停车指示标志。

  3、严禁酒后驾车,在接送学生时不准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代驾。

  4、不开违章车、斗气车、故障车、英雄车。

  5、驾驶校车时需中、低速行驶,注意避让,避免急刹,车门车厢未关闭不准启动校车。

  6、按规定定期检测校车,检查、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内部整洁不出脏车。

  7、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烟、进食、接听手机、聊天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8、校车上路前必须对车辆的'制动、转向、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问题进行排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

  9、校车驾驶员行车途中要注意车载各类仪表的工作情况,发动机、底盘是否存在异响、制动转向系统是否正常。

  10、接送学生时需开启gPS卫星车辆定位导航系统和3g实时监控系统。

  11、必须办理50万/座的校车座位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12、车辆未停稳时,禁止开门上下学生,并注意行人和其他车辆动向。

  13、校车接送学生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应加大车辆横向及纵向距离。

  14、校车应在公安部门核准的线路上行驶,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

  15、在核准线路上确有无法避开的危险路段,应提请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标准对上述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装置、限速标志、警告牌等。

  16、校车行驶速度不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或遇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时速不超过20公里;在校内行车不超过5公里。

  17、校车随车需带好有效灭火器、安全锤、停车警告标志、急救箱、车内通道禁止堆放杂物保持畅通。

  18、校车禁止在接送学生途中进入加油站加油,应在空车时加足油料。

  19、校车上有学生、发动机引擎熄灭前,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20、副驾驶座位上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21、校内禁止鸣笛,禁止在校内设置禁行标志的路段行驶和停靠。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7

  一、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二、学校建立随车员制度,每车上有一名随车照管员,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的秩序和安全,随车照管员必须认真填写好随车记录。

  三、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驶。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接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责任。①无照驾驶。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途中遇到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公安部门报案,并向学校及管理部门报告。

  五、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包车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学生的情况下,进行维修(特殊情况例外)。

  六、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如有家长有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书,经学校同意方可更改。

  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七、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弃在停车场上。

  (2)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八、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机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

  (5)司机发现所有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7)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8)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9)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文明话。

  (10)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8

  为规范我园校车管理,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职责及安全行车规定

  1、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车内不准吸烟。

  5、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7、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

  8、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9、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

  10、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1、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再向管理部门报告。

  二、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三、随车照管员安全工作职责

  1、随车照管员须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

  2、随车照管员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幼儿名单,确认核实无误后,方可上车。确保乘车幼儿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3、随车照管员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始终和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幼儿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

  3、随车照管员在开车前后及时开关车窗,以保障车内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变化为幼儿上下车做到及时增减衣服。随车照管员要时刻提醒幼儿,幼儿不要将头手等身体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户不要打开的过大。

  4、随车照管员保证各班联系单及幼儿园通知单,准时发给家长;并将幼儿服药准确地带回交到各班教师手中并签字,保障幼儿及时服药。

  5、随车照管员要掌握幼儿尤其新入园幼儿的乘车起始、终点,对家长提出的线路更换和正确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反映,以便更好地解决而服务于家长。

  6、随车照管员根据各车接送名单,接送幼儿的往返乘车并不准有幼儿漏上或错上车的事故出现。

  7、车到园后,幼儿下车,随车照管员与本班教师交接,清点本趟车上各班幼儿人数。送幼儿时车要靠边停,随车照管员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车辆,确认无车辆时,随车照管员要先下车后再让幼儿下车,同时教育幼儿下车后不要奔跑,等车走后再走。

  8、家长应到站点接送幼儿,严禁让幼儿独自过公路,否则后果自负。随车照管员应将幼儿亲自交到家长手中方可离开。

  9、跟车老师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幼儿缺席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10、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接、送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随车照管员必须在当日跟车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11、跟车老师在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幼儿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行政后勤主管签名,每月底交行政后勤处备案。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9

  一.学生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依次排队上车,上车后服从班车长和司机的管理,按座位就座;车辆行驶时不准离开座位前后走动,车辆未停稳,学生禁止上下车。

  二.学生上下车时要注意过往车辆,不准盲目奔跑或横穿马路,以免发生意外。

  三.学生凭卡乘车,乘车卡是乘坐班车的`唯一凭证,无卡不准乘坐;若乘车卡丢失请及时联系所坐班车司机补办,以免耽误乘车。

  四.学生要爱护车内设施,禁止损坏。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损坏车内设施的学生移交学校政教处进行处理,并将其行为计入学生档案。

  五.严禁学生在车内写作业,严禁使用小刀和笔,严禁食用带扦子的小食品,如肉串等。上述存在尖锐棱角的物品,极易在行车中遇特殊情况采取紧急制动时对学生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如有发现违规者一律全校通报批评,拒不改正将取消其乘坐班车资格。

  六.学生乘车时不许大声喧哗打闹,更不允许抢占座位,以大欺小,威胁恐吓年龄小的同学。学生乘车时要注意文明礼貌,互相关心照顾和帮助,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

  七.严禁将手、头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禁止食用小食品,向车窗外抛物,不得在车上吐痰、乱扔垃圾。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及有损身体健康的物品上车(包括刀具等)。

  九.如发生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时,学生要服从驾驶员和班车长的指挥,不要拥挤,有序疏散。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的学生的人身安全,依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等二十部门拟定的天津市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校车定义

  本细则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为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校车使用许可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三)有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已取得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第四条校车基本要求

  (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车辆的安全技术标准;

  (二)车窗不得粘贴深色光膜;

  (三)应当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及应急锤、ABC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放置在安全且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四)自有校车外观必须符合本市中小学安全防范管理地方标准;

  (五)使用年限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校车驾驶人条件

  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具有3年以上准驾车型驾驶经历,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第六条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程序

  机动车驾驶人应向所在地区县交管部门申请校车驾驶资格。具体程序下:

  (一)机动车驾驶人向所在地区县交管部门提交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及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出具3年以上驾驶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经历证明;

  2、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等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

  3、县级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4、由交管部门出具的.以下证明材料: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饮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1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校车使用许可程序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配备校车应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校向所在地区县教育部门申领校车使用申请表,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二)申请校车使用的,应当向区县教育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区县教育部门签发的校车使用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证明;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随车安保人员身份证、县级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有关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

  6、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7、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8、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三)区县教育部门自收到学校申请材料后予以初审,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本区县同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同时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权限送相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征求意见。

  (四)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如依法设立的道路运输企业提供校车服务的,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权限,相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就其是否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进行查验,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五)区县教育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区县政府。区县政府决定批准的,出具校车使用许可证明,由区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六)当校车使用许可的申领条件发生改变,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第八条校车通行安全

  (一)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配备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组织沟通能力;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照管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

  (二)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应当每年接受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三)校车运载学生时,应当在规定的位置悬挂校车标牌;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在规定站点停靠;可在公交专用车道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共交通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但不得违规定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

  (四)校车必须确保一人一座,禁止站立;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不得违有关限速要求。

  (五)校车每半年接受一次安全技术检验。

  第九条管理职责

  (一)区县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学校的设点布局,保障就近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发展公共交通,为学生上下学提供方便。对于我市部分涉农区县因冲并镇,对义务教育学校设点布局进行调整,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而造成学生上下学困难的,应当安排住宿。学生搭乘公共交通或者住宿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校车。

  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由区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本区县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二)区县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依照本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工作会商机制和联合抽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区县教育部门应当认真受理、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将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对中小学校长考核的范畴,依职能处理校车违规行为以及相关学校责任人。

  (四)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校车标牌核发、审核校车驾驶人驾驶资质工作,建立校车及驾驶人信息档案,并及时抄告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校车年检、运行及校车驾驶人审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校车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并在违法行为消除后方可放行;将校车违法和事故处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区县教育部门和学校。

  校车标牌发放的区县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运行管理。

  (五)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的监督,对其道路运输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范围。

  (七)财政部门要指导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

  (八)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校车安全工作责任,确保车辆的各项技术性能处于良好状态;提供校车驾驶人的资格证明;与校车使用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责任书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管理措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约定随车照管人员。校车接送学生上下学当日,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九)使用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随车照管人员、随车安保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随车安保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与乘坐校车的学生监护人签订安全协议。

  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劝导学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

  (十)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或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督促校车驾驶人在行车前对校车安全技术的检查。

  2、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制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车。发现学生无故缺席,及时与学生监护人或学校分管领导取得联系。

  3、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途中离开座位、嬉向闹、吃东西或将头、手伸出车窗外等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上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十条乘坐人申请和权利

  学生乘坐校车,应当由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监护人应当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义务和监督权利。

  学生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做好校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现校车违本规定的,有权制止,有权拒乘,并向教育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一条违规责任

  (一)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违本细则规定,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依法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二)学校违本细则规定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三)违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违《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退出机制

  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因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在15天内,到所在区县政府办理校车标牌注销手续。同时,将校车标牌交回交通管理部门。自有校车的颜色必须在30天内消除。

  第十三条附则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细则有效期为五年。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1

  为确保每一位幼儿乘车(校车)的.安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特制订如下乘车管理制度。

  1 幼儿园专门成立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园长担任组长,严把幼儿园校车制度落实关,做好“四定”即定人、定车、定时、定点。

  2、定人:幼儿园根据幼儿乘车人数将乘车上下学的幼儿分成几个路队,排出各线路《幼儿乘车考勤表》《校车接送轮流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3、定时:幼儿园根据幼儿乘车远近距离,排出几个不同时间段的幼儿上、下学时间表,保证接送车辆按计划时间有序运作。

  4、定车:幼儿园根据乘车人娄的分布情况规划线路,落实车辆,张贴校车标志,协同签定幼儿乘车责任合同。

  5、定点:①幼儿放学,统一指定地点排队,随车老师护送幼儿上车,由校车送到指定的下车地点。

  ②幼儿上学,根据幼儿分布情况,设立幼儿乘车点,由随车老师组织排队有序上车,乘车幼儿不得随意选择乘车地点和其它车辆。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2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不超员,不超速。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8、幼儿上下车时,跟车老师应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9、乘车时不要把头、手、胳膊等伸出窗外,以免被对面来车或路边树木等刮伤;也不要向车窗外乱扔杂物,以免伤及他人;

  10、跟车老师在幼儿上车前清点幼儿人数,帮助幼儿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员启动校车;

  11、核实幼儿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幼儿已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司机,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司机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八、司机每天必须保证把每一名幼儿安全从家长中手中接走,安全送回家长中手中。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4

  为确保每一位学生乘坐校车的安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特请各位同学认真遵照执行,人人争当“文明小乘客”。

  1、乘车学生必须准时到学校指定的地点候车,听从校车司机的安排,不允许擅自更改上下车的站点

  2、学生乘坐校车时要依次上车,按座位就坐,从一年级到六年级的'顺序坐,不可随便乱上车或乱坐位置。

  3、学生乘车时不许大声喧哗、走动,不能把手和头探出窗外,以免发生意外。严禁打架,更不允许以大欺小、欺负年龄小的学生。

  4、校车未停稳,不能上下车。一定要等校车停稳之后,在司乘人员的带领下才能依次上下校车。

  5、严禁在校车上喝饮料、吃零食、乱吐痰或乱扔垃圾,要保持车内环境的清洁卫生。

  6、学生在校车上的一切行动要听从司乘员和组长的安排和指挥,不能擅自要求中途停车或下车。

  7、学生在乘坐校车时要文明礼貌、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和照顾,发扬助人为乐的精神。

  8、学生在下车后要及时回家,不在路途中逗留,未经家长允许,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外借宿。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5

  为确保每一位学生乘坐接送车的安全,避免出现安全事故,特制订如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专门成立接送车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北镇市学生接送车专项整治会议精神,严把“三关”:即学生接送车辆准入关,接送车驾驶员聘用关,学生接送车制度落实关;做好“四定”:即定人、定车、定时、定点。

  二、定人:学校根据学生乘车人数,将乘车上下学的'学生分成几个路队,排出《学生接送车分乘规划表》、《教师接送车管理轮流表》,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定车:学校根据乘车学生的人数及分布情况规划线路,落实车辆,张贴接送车标志,协同签定学生上下学乘车责任合同,并由规定车辆具体安排接送。

  四、定时:学校根据季节变化排出各个不同时间段的学生上下学时间表,保证接送车辆按计划时间有序运作。

  五、定点:

  (1)、学生放学,统一在指定地点排队,由值勤负责教师护送学生上车、放学,由接送车辆送到指定下车地点。

  (2)、学生上学,根据学生乘车人数,将乘车学生分成几个片,每个片确定一个乘车地点,乘车学生由车长负责排队,有序上车。乘车学生不得随意选择乘车地点和其它车辆。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6

  为进一步加强心语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车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幼儿园学生的人身安全,结合我园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校车必须按规定喷涂粘贴专用校车外观标识。

  二、幼儿园对校车、校车驾驶员情况建立档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交警部门备案。

  三、幼儿园必须对校车实行“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

  四、幼儿园对校车管理做到三个严禁。严禁超速、严禁超载、严禁“超龄”(严禁使用报废车、拼装车)。

  五、幼儿园与需接送学生家长签订《学生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幼儿园、学生和学生家长各方责任。

  六、幼儿园要建立校车交通事故的制度、措施和应急预案。

  七、幼儿园要定期对校车驾驶员、随车管理教师和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八、校车在办理入户手续必须在年检合格有效期内。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7

  1、小学生候车管理要求,乘车的学生下午放学后,统一集中到指定的地点进行候车,车辆到来时,任何同学都不能自行抢先上车,必服听从站点。学生上车后必须坐在排好指定的位置上,不得乱坐或争抢座位。学生找到座位后必须安静就坐并系好安全带等待开车,严禁大声喧哗,严禁攀爬座位,严禁过位,严禁吃零食。

  2、小学生乘车途中的安全管理要求,车辆行驶途中,所有学生必须安静坐在座位上,并注意抓好座位扶手,严禁头或手伸出窗外,严禁一切影响安全的危险活动和游戏。学生要注意爱护车辆的设备设施,保持车辆的卫生清洁。严禁用笔、用刀划花或割破座椅,严禁乱丢乱吐。

  3、小学生下车安全管理要求,车辆到达下车地点后,乘车学生不要急于争抢下车。必须先在座位等候,由跟车人员先下车检查路况,确认车辆前后方无来车后,根据乘务员的指示依次有秩序地下车,必须是坐前排的学生先行,后面的学生严禁推撞前面的`学生。

  4、小学生校外候车点安全管理要求,学生候车点必须选在安全的位置,由家长与车辆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候车点必须选择在地面平整宽广、视野开阔、安全性高的位置,同时要求学生必须在离马路不少于2米外的范围候车。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8

  为了有效预防校车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成立学生乘车安全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制,定期组织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学生乘车安全问题。必须有一名专职领导负责本校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

  三、定期组织检查、排查校车不安全因素。整改不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

  四、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或宣传橱窗,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学生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超速车,不乘坐无手续车,上、下学文明乘车,不损坏车上物品,保持车内整洁。切实增强学生“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掌握交通安全的基本常识。

  五、实行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要与车主、家长层层签订责任状,要把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当中,与其他工作同检查、同部署。

  六、建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登记簿,对校车的车牌号码、荷载人数、驾驶人、保险情况、接送时间、路线、接送及协议等要登记造册,存档备案。

  七、保证学生上下车安全,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做好乘车学生的`交接工作,对校车进行认真检查,严格执行“五定”即:“定驾驶员、定车辆、定人数、定时间、定线路”。要重点检查有无超员情况,是否有备案驾驶员驾驶校车,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市交警队和运兴公司举报。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9

  1、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韦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做好接送工作。

  2、对幼儿要有爱心,不得打骂体罚幼儿。

  3、按规定的路线接送幼儿,不得私自改变路线。

  4、跟车老师安排幼儿等车点和等车时间。

  5、按规定的.上学放学时间准时随车接送幼儿,不耽误幼儿上学、放学。

  6、不漏接、漏送一个幼儿。幼儿上学迟到,没有准时到等车点候车的,跟车老师应电话通知家长,与家长沟通后方可示意司机开车。幼儿放学上车后,跟车老师应清点人数,幼儿到齐后方可示意司机开车。

  7、幼儿上落车时,跟车老师站在车门旁边,扶助小幼儿上落车,幼儿上车后清点人数,并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示意司机开车,幼儿下车后叮嘱幼儿要及时回家或回学校,不在路途玩耍。幼儿要过马路的,必须送幼儿过马路。

  8、维持乘车秩序。教育幼儿行车时不可离座或伸头、手出车窗,不准大声喧哗,不能吵闹打架,不向车外扔杂物。

  9、教育幼儿爱护车辆公物,不得随意破坏座椅、车窗,不得随意丢垃圾,保持接送车卫生清洁,做到文明乘车。

  10、车上常备外用药品,熟记应急电话,以便急时使用。如幼儿有突发疾病,立即送往医院,并尽快与家长联系。如遇交通事故,要保护好幼儿,并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和交警。

  11、顾全大局,要和驾驶员团结合作,积极和学校老师配合,确保幼儿人身安全,顺利完成每天的接送工作。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0

  为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行,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按照市综治办、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暨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市交委、市公安局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武综办发[**]3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1、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负责领导、督促、检查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校车运行情况检查,并作好记载。

  2、签订校车租赁合同。聘用校车驾驶员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经交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核合格。校车行车时间、路线和停靠站点,经交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

  3、建立校车档案,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建立教师跟车管理制度。派专人每日跟车,负责清点乘车人数、维护乘车秩序与安全。制止超员、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跟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日志。

  5、定期对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乘坐校车的相关规定。每学期不少于四次。

  6、经常督促驾驶员检查车辆安全状况,保障行车安全。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增强驾驶员安全责任感。每学期不少于两次。

  7、建立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1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三、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车时间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六、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七、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九、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十一、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2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切实保证我公司作业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天公司安全员负责在本公司的所属生产场地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在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每月组织公司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考评。

  2.作好季节,节假日的安全检查,公司内部成立检查小组将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并记录被查。

  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3.在检查过程中必须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公司的各个相关规定为标准,要一步一步的`细致的检查并要评比打分。

  4.开展经常性检查,监督检查生产现场人员安全行为及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公司安全员对检查出的违章现象,进行批评教育并处罚,安全部记录。

  5.对检查出的各种问题,责令班组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应及时上报公司,待领导研究决定并采取措施。对查出隐患的班组要及时整改,以待公司检查验收,对整改的结果进行记录登记。

  6.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度,做好日常检查和班组记录的检查工作。对本公司的施工项目要结合施工中存在的情况安排专人,监督、检查对违章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以提高安全可靠性,确保安全施工。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3

  一、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校车工作,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应当每周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等集体活动需包车的,应当向专业客运单位承租,及时审查相关车辆和驾驶人的情况,并报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三、幼儿园使用校车应当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校车行经的路线和停靠的.站点,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校车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四、3岁以下幼儿不得乘坐接送校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座幼儿;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幼儿园应当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准驾不符、饮酒后驾驶或明显妨碍安全驾驶的情形,应当制止,不得放行。

  五、校车运行过程中幼儿园要指定专门人员随车进行看护,防止车辆运行时车内危险的发生,并及时制止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六、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将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情况抄送幼儿园,幼儿园应当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七、幼儿园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幼儿园要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八、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对幼儿园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进行两次以上的监督检查,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校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4

  第一条: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安全学习,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文明行车、安全礼让、无违章、无事故。

  第二条: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热爱本职工作,服从调派,牢固树立服务思想,遵守劳动纪律,不擅离职守,按照规定时间出车收车。

  第三条:爱护车辆,坚持定期检查制度,不开带病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维修;确保行车安全,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第四条:行车前要检查好车辆情况,做到安全行车,随时备好各种备件和工具;每天认真、准确填写校车各项记录。

  第五条:严格按照行车路线运行,不私自更改校车运行路线,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分,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英雄车。

  第六条:行车时精力集中,不吸烟,不攀谈,不接听电话,下班休息好,保证睡眠,不带病开车,以充沛的精力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严禁工作时间酗酒;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辆交无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不准开与驾证不符的车辆。

  第八条:熟悉并学习必要的安全救护知识,制定行车安全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车载消防及急救器材,遇事沉着冷静,及时报告,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九条:到达每个停靠站点,需打开停车臂,待车辆停稳后,方可上下车;再次行驶前,要环顾四周,确保无障碍物后继续行驶;行驶途中注意周围车辆,并协助随车照管人员做好上下车安全工作。

  第十条:由于工作失职而造成交通事故的要依法承担责任。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5

  为建立幼儿园校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给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校车安全和隐患排查工作,园长为本位第一责任人,对校长安全工作全面负责,驾驶员及随车教师应落实岗位责任要求,确保校车安全运作。

  二、建立实时检查巡查,日排查等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毒治理制度,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及时发现并及时排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

  四、对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主管及登记,建立隐患排查台帐。

  五、每月召开一次全园教职工会议,研究解决隐患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6

  为了有效预防校车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成立学生乘车安全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制,定期组织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学生乘车安全问题。必须有一名专职领导负责本校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

  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

  三、定期组织检查、排查校车不安全因素。整改不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消除各类交通安全隐患。

  四、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或宣传橱窗,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学生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超速车,不乘坐无手续车,上、下学文明乘车,不损坏车上物品,保持车内整洁。切实增强学生“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掌握交通安全的基本常识。

  五、实行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要与车主、家长层层签订责任状,要把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当中,与其他工作同检查、同部署。

  六、建立学生乘车安全管理登记簿,对校车的车牌号码、荷载人数、驾驶人、保险情况、接送时间、路线、接送方案及协议等要登记造册,存档备案。

  七、保证学生上下车安全,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做好乘车学生的交接工作,对校车进行认真检查,严格执行“五定”即:“定驾驶员、定车辆、定人数、定时间、定线路”。要重点检查有无超员情况,是否有备案驾驶员驾驶校车,发现超员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市交警队和运兴公司举报。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7

  1、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及《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遵守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校车各项管理规定。

  2、校车驾驶员应身体健康,并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和无犯罪记录。

  3、校车驾驶员每次完成接送任务后,要及时检查校车内是否有孩子在校车内未下车,以保证孩子的安全。

  4、做好当天的行车记录,保留好当天所产生的各类费用的票据,并在票据后签名确认。

  5、驾驶员要准时、准地点的`安全完成所分配的任务,要服从园务的工作安排和车辆调配。

  6、驾驶员有事请假需经园长同意后方可执行。

  7、驾驶员负责所驾驶车辆的维修保养的申请和车辆故障信息反馈和沟通。

  8、对车辆的随车证件和按规定配备的各种维修工具、材料、设备做到不浪费、不遗失,并做好相关的领用登记。

  9、每日上班前必须按照行车技术标准和车容标准、司机仪容仪表标准进行自检。

  10、全车外形完整无损,车身光泽明亮,无浮尘、油污、泥水痕迹,保证全车车窗玻璃明亮。

  11、车内无浮尘、杂物,保洁箱内无隔夜垃圾,车内空气无异味。

  12、驾驶员在完成出车任务后,要及时告知园长,通讯设备必须处于畅通状态。

  13、驾驶员驾车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争道等)。

  14、驾驶员因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5、驾驶员在旅途中要积极认真地为幼儿者做好服务工作。

  16、工作时间内,除有出车任务外,非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出。

  17、驾驶员不得擅自开车外出办私事和外借、调换,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8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乏驾车。

  3、遵守交通规矩,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状况下,违反交通规矩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矩,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状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三、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学校,经园长同意并签名即可。由园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3、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需细心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当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四、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必需保持车内外清洁整齐。

  3、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矩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需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然后通知学校。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9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章规则,以高度的责任感确保师生安全,做到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校其他相关制度。

  2、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的校车,保持车内外清洁。

  3、出车前,要例行检查校车的水、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上报维修;发现存油不足时,要提前加油。

  4、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校车一定要停放在指定位置,不能乱停乱放。司机离开时要锁好车门,关好车窗。车证上交保安室保管。

  5、不准酒后开车,车内不准吸烟;行车时不准接打手机,急需接电话时,应靠边停稳后,再接。

  6、司机对乘客要有礼貌、热情和蔼,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若发现对客人无礼,态度傲慢、情绪开车和说粗话,情节严重按实际情况处罚。

  7、司机对学校校长、校车主管领导的'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推辞,不能顶撞校领导。

  8、司机出车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领导并说明原因及批准方可。

  9、司机未经校长、校车主管批准,不得私自将车开出去,不得将自己保管的校车随便交他人驾驶或练习,造成事故负全责。

  10、司机不得开飞车、疲劳车、违章行驶、酒后驾车出现责任或造成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自己负责。严重担负刑事责任。

  11、司机在校内要注意生活文明,尊重校领导和全体师生,在学生及家长面前注意文明及形象,并遵守学校其他相关制度。

  12、接送学生时,如遇学生迟到,要服从跟车老师安排,在跟车老师与家长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必须要配合好跟车老师做好接送学生。

  13、司机要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准时上班,对上班迟到而影响接送学生进行经济处罚。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30

  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生命,一切工作安全放在首位,为确保我园校车安全,确保每个乘车幼儿的安全,我园特定以下措施:

  一、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二、校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一定驾驶经验,并且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热爱幼儿。严禁非专职司机开校车。

  三、要经常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行车意识,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幼儿安全。

  四、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五、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六、校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园领导要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所在区域教育主管部门。

  七、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班级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八、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九、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十、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十一、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十二、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十三、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十四、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配有校车的幼儿园的管理。各幼儿园主办单位要同园长签定校车安全责任书,并定期对其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十五、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校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校车入园后统一组织幼儿进班,防止出现因幼儿自行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31

  1、本校所用校车须为依照国家校车标准制造的中小学专用校车。

  2、本校校车必需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校车接送牌,并注明行驶路线和编号,在进出校门时必需挂好。未载学生上路行驶时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标志和停车指示标志。

  3、严禁酒后驾车,在接送学生时不准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代驾。

  4、不开违章车、斗气车、故障车、英雄车。

  5、驾驶校车时需中、低速行驶,注意避让,避免急刹,车门车厢未关闭不准启动校车。

  6、按规定定期检测校车,检查、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内部整齐不出脏车。

  7、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烟、进食、接听手机、闲聊等阻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8、校车上路前必需对车辆的制动、转向、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问题进行排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

  9、校车驾驶员行车途中要注意车载各类仪表的工作状况,发动机、底盘是否存在异响、制动转向系统是否正常。

  10、接送学生时需开启卫星车辆定位导航系统和实时监控系统。

  11、必需办理万/座的校车座位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12、车辆未停稳时,阻止开门上下学生,并注意行人和其他车辆动向。

  13、校车接送学生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应加大车辆横向及纵向距离。

  14、校车应在公安部门核准的.线路上行驶,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

  15、在核准线路上确有无法避开的危险路段,应提请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标准对上述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装置、限速标志、警告牌等。

  16、校车行驶速度不超过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20或遇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时速不超过公里;在5校内行车不超过公里。

  17、校车随车需带好有效灭火器、安全锤、停车警告标志、急救箱、车内通道阻止堆放杂物保持畅通。

  18、校车阻止在接送学生途中进入加油站加油,应在空车时加足油料。

  19、校车上有学生、发动机引擎熄灭前,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20、副驾驶座位上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21、校内阻止鸣笛,阻止在校内设置禁行标志的路段行驶和停靠。

  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32

  1、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交通法律,做到安全行车、文明行车,杜绝发生交通事故。

  2、爱护车辆,注意保养维护,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返回后及时清洗,保持车辆整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各部门用车由校长室或教行处统一安排。驾驶员接通知后方可出车,不得私自用车。

  4、车辆如损坏、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立即处理,不得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

  5、做好车辆年审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坚持安全法律知识学习,防患于未然。

  一、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距学校门口50米路段内实行学校学校责任管理,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四、学校要把路口值勤情况,路段巡查情况纳入学校全员管理,列入对学生、班级及教师的目标考核。

  五、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六、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七、监督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合格手续车辆。校园内严禁打闹、追跑,严禁攀爬、围追车辆。

  八、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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