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7 09:35:17 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优]

  现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优]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为保证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

  一、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能确保食品安全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写清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确保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运输、装卸、陈列和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食品应与有害物品分开运输、存放。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同时设置标牌,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销售人员应当穿着隔离衣,并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二、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

  经营场所所在位置适合从事食品经营,与有毒、有害场所(物品)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或隔断,并保持卫生整洁;

  三、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流程

  我单位从事xx经营,整个经营过程分?个环节。分别是:(例子)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采购(责任人:)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相应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7、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每一批次的进货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二)食品储存(责任人:)

  1、设立食品储存仓库。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责任人:)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要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责任人:)

  1、每天对上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食用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要集中摆放,并作出明确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相应资料应当及时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责任人:)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8、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四、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我单位由张xx、李xx、赵xx等?个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张xx负责食品采购环节和食品储存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李xx负责食品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赵xx负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同时加强对其培训与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2、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律自查,督促制度落实;

  (2)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不符合岗位健康卫生管理要求的从业人员调离岗位;

  (3)制订、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计划;

  (4)审核进货查验管理执行情况;

  (5)督促处置不合格食品;

  (6)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7)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情况并提供资料。

  4、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随机进行的监督抽查考核。

  本人承诺:保证遵守上述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2、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4、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扫描到电子台账软件中并上传许昌工商商品信息备案查询数据库。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质量自检制度

  1、经营生鲜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台),为主开展水产、蔬菜等食品的检测工作。

  2、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两人以上专(兼)职食品质量检测人员,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3、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录入到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4、在市场、超市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3、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指定具体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负责调查人员首先将企业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经营者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经营实际,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食品第一负责人,对本经营场所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食品安全日常工作。

  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制定以下制度:

  组织新入职员工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要求其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能够贯彻执行。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并建立培训档案。

  及时将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对员工进行培训,对掌握情况进行考核。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

  一、公司严禁采购下列部分有何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替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九)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十一)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十二)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检查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是否表明下列事项。

  (一)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采购食品时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要到期或者超期食品。禁止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采购的不合格食品。

  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的证明文件。

  采购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苹有中文标签、中文卓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规定的,不得进口。

  商场、超市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允收期制度(允收期指商场、超市进货日期距离该食品生产日期的最长期限)。

  商场、超市经营的食品或用于食用的赠品,均需要按照保质期确定食品的允收期,到货食品早进货查验时应当在允收期规定的范围之内,超过允收期限的不予收货。

  食品允收期界限划分为:

  (一) 保质期16天以上的,允收期为保质期的50%;

  (二) 保质期8天以上15天以下,允收期为生产日期后3至4天;

  (三) 保质期少于7天的,允收期为生产日期后2至3天。

  (四) 蔬菜、水果、鲜肉等无明确保质期的初级农产品由食品经营者按照保持品质的原则自行确定保质期,并依照前款规定确定允收期。

  (五) 进口食品可根据情况自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台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 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货采用计算机管理,须建立电子台账。进口食品确保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者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二) 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者厂商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内容,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

  (三)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四、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

  食品退市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街道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视频信息,要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着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商场、超市应当与其供货商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上参照规范签订《不合格食品退市处理合同》。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自觉履行食品停止销售、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的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食品检查、贮存、运输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的规定:

  一、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存放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期的食品。

  二、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三、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食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商场、超市应当建立“临时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制度,规范临近保质期限食品的集中陈列和销售。

  商场超市应当将“本区食品为临近保质期食品,请消费者购买后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的提示语在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示。

  二、商场、超市应当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前,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放入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集中陈列和销售:

  (一)食品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前45天:

  (二)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日前20天;

  (三)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

  (四)保质期30天以上不满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

  (五)保质期16天以上不满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

  (六)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

  三、商场、超市应当在每天闭市前对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内的食品进行逐件检查,对为销售的到期食品,应当在当日闭市后立即停止销售、撤出货架,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商场、超市应当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标明每批次入库日期和保质期限,出库销售应当做到先进先出。仓库区域应当设立明显的退换货区域并加贴醒目标签。防止和正常食品混淆,避免员工误将过期食品上架销售。

  五、散装食品应当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销售区域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严谨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销售和存放设备、设施;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收货工具分拣。

  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散装、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食品冷链制度

  在销售如奶制品、豆制品等易败变质食品时,在食品运输、贮存、销售过程中需保持食品标签标示的保存温度,以确保食品品质。设立专人记录食品在运输、贮存、销售过程时的温度,同时确保相应的冷冻(藏)设备的正常运转。

  食品经营者承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实践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维护消费者安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口设置防鼠类入侵的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网罩,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6、做到刀不生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淘洗拖布。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毒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2.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3.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二、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四、非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开始工作前;2、上厕所后;3、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4、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5、处理动物或废物后;6、从事任何(其他)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五、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六、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八、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4.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从业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单位配发的工作服。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服式样。

  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区分。

  三、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

  四、从业人员上厕所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

  五、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

  六、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

  5.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八、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九、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十、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二、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一、员工上岗前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每年组织员工员工两次以上卫生知识培训,进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素质。

  三、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对象、授课人员和考试或考核资料等。

  四、每年制定员工学习和培训计划,包括经常性教育和有计划组织培训,

  五、员工熟悉岗位卫生制度,经常抽查员工的卫生知识掌握情况,并作为考核、续聘员工的条件之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一、采购管理

  1、餐饮部应有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采购员应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掌握烹饪及食品卫生知识,且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任劳任怨。

  2、采购各种物资应坚持“勤进快销,以销定进,以进促销”的原则,大宗物资应定点采购,由供货方送货上门。

  3、常用调味品可储存时间较长,每月进货一次。鱼、肉、蛋、禽类根据用量及库存容量2天至7天采购一次。新鲜副食品每天采购一次,保证新鲜,避免浪费。

  4、购回物资要有专人验收,核对数量、品种并检查质量,当场过秤,验收合格后在入库单和发票上签字,方可入库。

  二、库房管理

  1、粮库用于储存米、面、杂粮等。应注意:防霉、防鼠、防虫蛀;保持通风干燥,米袋面袋要勤翻动,离地面15-20cm,行与行之间有50-60cm距离。

  2、冷冻库用于储存肉、鱼、虾、鸡等。冷藏室用于放置鲜蛋、蔬菜、豆制品。应注意:肉类与有特殊腥味的食品分开;杜绝腐败变质食品入库;防鼠、防蟑螂,保持清洁,定期打扫。

  3、熟食库用于储存熟食。应注意:储存期要短,尽可能保持新鲜,发现腐烂变质的立即清除。

  4、干货库用于储存粉丝、木耳等干货以及灌装食品和糖、油等调味品,要求分类保管,摆放整齐,保持干燥通风,经常检查,避免食物霉变。

  5、库房设有专门库管人员,出入库必须填写出入库单据,双方签字一式两联,以备查账。

  三、食品卫生管理

  1、不购买不新鲜食品,严禁购买及使用腐烂变质的食物,以及其他感官性状异常食物。

  2、要做到生品与成品、熟品相隔离,成品与半成品相隔离,食品与杂物相隔离。冷藏时要做到荤腥类食品与其他食品相隔离。

  3、食物制作及销售过程中要注意防蝇、防灰尘,以避免杂物混入食品。

  4、隔餐食物如可食用,必须经过回锅加热。

  5、各种调料不宜久置,装盛调料各种器具应经常洗涤。

  四、环境卫生管理

  1、要经常性打扫和清洗食堂地面,做到地面无杂物和积水

  2、储藏室要保持干净、干燥和通风,储藏间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及个人物件,物品存放要离地,隔墙,分类。

  3、对食堂周围的阴沟、角落、泔水桶,垃圾堆要经常性清理,预防细菌感染食物

  4、对存放厨具,餐具的各个角落要经常抹洗。

  5、每周五要进行厨具、餐具的清洗及厨房、餐厅及周边环境的大扫除。

  五、个人卫生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洗澡,理发;勤换工作服。

  2、在工作前及处理食品原料后要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直接用手接触入口食品之前(如抓粉条,切菜,加工面粉等)应用热水消毒。

  3、不得在食品加工期间及销售食品前抽烟,不正对食品咳嗽、打喷嚏,不随处吐痰。

  六、安全生产管理

  1、食堂安全保卫工作由食堂管理员实施监督,由各岗位班组长负责,要定员定岗,责任落实到人。

  2、使用各种炊事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专人使用保养。工作中要精神集中,不准说话聊天,必须戴套袖和工作帽,穿围裙,杜绝人身事故的`发生。

  3、注意用电安全,机器使用后必须关闭总电源,人人注意节电、节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避免责任事故的发生。

  4、使用煤气时要做到“火等气”,发现漏气及时修理。开着火人不准离开,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每个人都要学会灭火器的使用方法,记住火警电话119。

  5、下班后,班组长要检查煤气、水、电、门窗是否关闭好,做好防盗、防寒等安全工作。

  6、保证48小时留样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生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一下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要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的合法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者生产加工者索要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及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食品及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省级以上食品安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呼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议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退市制度

  1、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销售,采取下架单独存放,销毁等措施予以处理,立即通知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2、食品批发企业对已售出的危害人身健康的食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子公示,通知购货人员立即停止销售,负责将该食品召回,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3、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的食品包括(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消费反映已经造成危害后果的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培训目的':(一)加强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企业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三)积极开展对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企业食品经营安全。

  第四条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五条培训方式: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业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六条培训时间:本企业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为落实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存档备查。

  第三条 重要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经营的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采购食品,应当检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是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牲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建立电子台账。

  第五条 品质量自检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基金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 食品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啊和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监测信息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提高至经营等相关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一条 加强对企业职工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室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条 培训目的:

  (一) 加强本公司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 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公司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

  (三) 积极展开对本公司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公司食品经营安全。

  第三条 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四条 培训方式: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公司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五条 培训时间:本公司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六条 培训要求:本公司员工要端正态度、明确目的',认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本公司员工不仅要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要掌握与本岗位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的具体制定。

  第七条 对新录用员工及转岗员工在上岗前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第八条 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安全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和奖惩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 对本公司食品安排知识培训及学习情况建立培训档案,对组织和参与情况、学习情况进行汇总、归纳、整理并进行归档。档案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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