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集合]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财务管理制度1
新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和新的行业财务制度是企业进行财务活动和会计核算必须遵循的具体法规依据。为了强化企业的管理,切实搞好会计核算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根据会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有一套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有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运用会计科目设置齐全核算内容要符合法计制度要求。
三、对原始凭证的`取得、填写、设置和使用应符合制度要求,原始单据凭证有二人以上签字盖章(经手验收或证明审批人)
四、会计账簿设置齐全,设全明细帐和辅助登记帐,记账用蓝黑墨水,纠正方法要正确,现金、银行的记账按日登记,其他账簿10天一登记,做到四相符。
五、选用(运输企业财务制度)为成本计算方法分清成本界限,合理分摊,按有关规定提全各项费用。
六、每年年终对财产盘点,对资产损益按规定报批,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七、会计报表做到账面与帐表金额一致,表与表之间、各项间凡有关系的数要一致,各项指标计算正确,上报及时。
八、会计档案要装订合格,印章齐全,填写好封面,做到整理好文件资料,年度结算装订成册,并保管好发票收据,编造交接清单记录。
九、企业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要有分析、总结,按时上交应交款项。
财务管理制度2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定。
1、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2、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主任协助总经理管理好财务会计工作。
3、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4、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近期报帐。
5、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6、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7、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
8、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9、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出纳保管,法人代表和会计章由会计保管,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10、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必须有正式发票,印章齐全,经手人,部门人签名,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付款。
11、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规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12、所有办公用具,用品的购置统一由办公室造计划,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13、所有用具必须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办理登记领用手续,个人领用的办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失和外借其它事项。
14、配合公司业务部门对项目工程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15、自觉接受上级主管、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3
为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规范财务操作,指导各部门办理涉及财务方面的日常工作原则,根据公司有关财务制度与规定,以及财务工作现状,并结合公司今后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需要。特制定如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原则
公司全体员工应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经办各种事项,有计划、有控制地安排各项开支。鉴于公司统一管理需要,各项财务支出,一律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度。在此基础上,公司的各项开支,采取有计划性管理和日常性管理相结合的具体管理方式。
二、用款制度
1、日常性采购及其他正常开支项目按正常审批程序办理审核签字手续后交财务办理付款。
2、非日常性用款,需办理用款申请,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三、差旅费制度
1、差旅费的报销标准依据《差旅费报销开支规定》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签字报销。差旅费实行按章办理、超支不补的原则。
2、有关差旅费开支的具体标准参见《差旅费报销开支规定》。
四、设施设备采购的规定
1、各部门应根据需要作好采购申请,按计划提出采购申请,尽量避免紧急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2、审批权限。所有采购均须经总经理批准,如遇总经理不在岗,采购任务又急迫的情况下,副总经理或分管经理可以决定500元以下的采购,但事后须报请总经理
五、各项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单位价值在2,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情况,确定一个适合本企业的标准),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范畴。
2、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先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3、固定资产购置,原则上由指定部门统一采购。
4、固定资产成批采购或数额较大的,必须事先签订合同。合同中必须规定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成交价格和结算方式。
5、固定资产购置程序:
(1)、由有关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所购固定资产的用途、品种、规格、数量。
(2)、交由总经理审定手续。
(3)、办妥有关的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集中办理。必须遵循货比三家、优质优价和经济适用的原则。
(二)、固定资产经财务部进行登记造册后,进行监督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各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和完好情况。
(三)、办公用品等消耗品的管理,比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六、报帐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各项费用报销,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主要包括法定的发票、收据等及相应的原始凭证附件、清单等)。经办人员根据有关的发票单据及附件及时填制报销凭证。对有关的业务内容、数量、金额、单据张数等必须经核对后如实填写。
2.各项费用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必将严肃处理。
3、报销时,各项手续必须齐全,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和要求审批各项业务,审核签字人员对其审核的有关业务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4、各种报销业务,有关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报帐。
(二)、报销审批程序和要求
1、经办人员根据有关的发票单据及附件及时填制报销凭证。对有关的业务内容、数量、金额、单据张数等必须经核对后如实填写。
2、所属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审核,主要审核其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有效性、合理性。
3、到财务部门将有关单据交会计人员审核,主要审核其有关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以及有关费用标准、计划的执行情况。
4、报公司财务主管人员审批。
5、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6、最后,到财务部门交由财务人员报帐。
(三)、各项用款申请及其它会计业务,按照以上程序办理。
七、工程付款的有关规定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需经工程领导小组审核,报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后方可执行。
2.工程部门应根据审批后的工程经济合同的相关条款,对各项工程款按工程项目和工程进度编制工程项目资金预算及按进度付款计划,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人批准。
3.凡须支付的工程款项,施工方必须按合同,凭施工进度预算,填制《工程款支付会签单》,由公司工程领导小组根据施工方所报进度,按施工规范的质量要求,验证、签字认可其质量、数量。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人审批。方可到财务办理有关付款手续。
4.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公司领导小组部复核,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八、其它规定
(一)、办公用品等消耗品的管理。
1、办公用品,安排专人进行登记,并按照标准严格控制。办公室应建立有关的台帐,登记各种办公用品的购买和领用情况。公司将定期对其登记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购买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统一购买。事先要填制物品申购单并报批签字。凭批准的申购单到财务请款和报销。
3、办公用品实行定额到人的办法。公司员工,在配齐有关办公用具后,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按每人每月定时定量并尽量旧换新的办法执行。金额较大的办公用,须单独申报。对于金额大但又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应纳入低值易耗品,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通讯费用的管理
1、有关费用报销标准,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制定。
2、通讯费用标准批准后,批准文件交存财务部门一份,按照批准的标准,按月在职工工资表中给予补补或者凭发票在标准内实报实销。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严格把关。
(三)、车辆费用的管理规定
1、车辆管理、维修和保养,费用,经公司领导核定标准后在标准范围内掌握使用。
2、各种车辆日常用油应确定一个合理的范围,并加强管理,油费开支票据实行统一报账管理。(提供填写报销单,加油发票及行使记录明细,经司机,财务会计复制人,总经理签字,财务记录管理费用)
(四)、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一般应贯彻先申请、审核、批准,后使用的原则。使用时,应按照必要、合理和统筹安排的原则使用。
(五)、差旅费的管理
1、住宿费按出差实际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车船费、交通费凭原始单据报销;伙食补助费一般按出差的合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2、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填写“差旅费审批报销单”,后附所有本次出差原始报销凭证,在规定的限额内,经领导审核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出差借款,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
(六)、合同的管理公司目前的经济合同主要有工程类、采购供应类、及其它合同四大类,1、按照公司规定,各种合同,必须报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或经其书面授权同意签订方可有效。
2、财务部门对各项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等,应从财务分析的角度进行分析、咨询和监督。对一些涉及公司财务活动的经济合同,有关部门在签订时,应当事先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
3、所有经济合同签订后,都要及时存档,同时一份(复印件)交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进行必要的分析、检查和监督执行。
4、合同签订应规范、严密,避免引起法律纠纷。
以上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并具体监督执行。并将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进行补充和完善。
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4
根据德教发65号文件及加强管理完善内控制度规定的精神,对我校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1、我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我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如实的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3、预算制度:
①、每年12月份,学校参照当年的预决算数字,制订出第二年财务预算上报教育局,每学期开学再根据资金变动情况修订预算表。
②、除常规开支以外的.大额经费开支,应写书面报告交学校校长,在校长办公会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纳入预算内开支。
③、努力做好预算执行的组织工作,积极组织收入。本着厉行节约,勤俭办学原则,合理安排支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注意加强预算控制和分析,确保年度预算收支平衡。
4、统一审批制度
①、实行校长“一只笔”审批制度,先由经办人持原始票据到财务室规范制单并加盖“财务初审”印章,后由校长审核签字报销。
②、对未经审批的开支,出纳不得付款,会计不能入账,并视支出金额的大小,及时向总务主任或校长反映。教职工不得无理纠缠出纳员或会计员。
5、各类费用报销制度
①、学校举行大型活动确需经费,需经部门领导拟出报告,经校长办公研究同意并决定其总金额方能开支。
②、对外活动的接待费,按学校有关制度规定由校长同意,并确定出接待标准(视其接待规格而定)、参陪人员、就餐地点后,方能就餐。就餐结束由经办人和财务人员共同结账,索要就餐发票及酒水单,经审核后即可报销。先斩后奏者,一律不予以报销,由经办人负责。
③、上级的各项收费,报销时,要将上级收费的文件或通知原件或复印件附后。
④、添置办公用具、教学设备,由各部门、处室负责人首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意后,填写购物申请卡或申请报告。1000元以上由校长审批,1000元以下由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批,200元以下由总务主任审批。再由总务处联合相关部门实施。先斩后奏者不予以报销。
⑤、各部门、处室购买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处建卡并登记造册,再由部门、处室负责人(凭出库单)领走。
⑥、教职工生病住院或教职工直系亲属有丧事,由校工会组织人去看望并送去慰问品或慰问金。
⑦、接待如需用烟、用水等,由校长或分管校长指派采购员购买。
6、财务公开制度
为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人员定期向教职工公布(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另:差旅费报销制度、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按财政局、教育局规定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5
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经费开支,堵塞漏洞,确保财务工作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学校财务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等财经法则,执行学校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2.学校领导应加强其思想政治工作,并支持财务人员按有关法规正确行使职责,教育教职工遵纪守法,按制度办事。
3.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核算方法,做好学校各项财务收支工作,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
4.各项经费开支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即由经办人办理,总务主任审核,校长审批。
二.关于收费
1.学校的一切经济活动均应纳入总务处财务管理,任何部门、年级、班级、个人都不能离开总务处财务管理而从事经济活动。
2.上级规定收取的学杂费,学费及代办项目由班主任代收。班主任代收学杂费及学费前先到总务处领取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收费时须一生一票。所收现金须在总务处指定日期内及时交总务处财务室核收入帐。班主任领用的发票不得遗失,用完后发票存根全部交总务处存档。
3.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代办费和其他临时性收费以学期为单位与学生结算,多余经费以班为单位,由班主任和班长共同签字领回退给学生,任何人不得挪用、贪污。
三.关于发票的要求
1.凡需报销的发票和收据一律要符合财政局规定的通用或专用收据、税务局规定的税务发票。
2.发票(收据)内容的填写要求规范、真实、完整,不能涂改。如有少许文字涂改,在未违反以上要求的原则下,要求当事人签章并写明年、月、日予以证明,以明确责任。
3.凡购物发票的购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一律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
4.凡劳务发票一律要在附件注明劳务服务内容,且须经有关人员签名予以证明。临时工工资发放须由各用工部门填写临时工工资表,并有考核负责人部门领导证明、总务主任审核,由校长审批后发放。
四.关于发票的报销手续
1.凡报销的发票、收据一律要有本人签名,注明经手人及用途(如购物品过多或用途过多,则要求经手人列出详细清单)。购进金额较大(300元/件)的物品或成批物品及固定资产,要求由保管人员验收并登记立帐,在发票上注明验收字样和签名,然后由经手人办理领用手续,以便年终进行财产清查。
2.各项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即由经手人、(验收人)、证明人、总务主任及校长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室进行报销。
3.凡不符合以上报销手续的发票、收据,财务室应拒绝办理报销手续。
五.关于结构工资
结构工资由办公室根据考核结果造表,由总务主任和主管人事副校长审核,校长签发后由总务处发放。
六.关于出差
1.出差人员根据出差需要可先预先借一定数额的现金,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单》,填写出差事由、地点、借款金额,由总务主任审核报校长批准,方能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3.出差回来后及时到总务处填写出差报销单,经会计审核后由总务主任批报,校长核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4.报销标准按“关于出差报销标准的几条规定”执行,超标准开支费用,一律由本人自理。
5.出差途中擅自改变路线的费用,旅游参观费用及交通费不予报销。
七.关于购物
1.凡各部门需要购买的物品,先由部门负责人填写购物申请结算单,属100元/件、300元/批以下的采购,由总务主任审核后方可购买;100元/件、300元/批以上的采购,由总务主任审核,校长审批后方可购买。
2.购买大中型金额(300元以上)物品由二人以上负责购买。采购2000元/批以上物品要有三家以上商家竞标。
3.凡经批准后购买的物资、办公用品由保管员验收入库,固定资产(500元/件以上的物质)由财产保管员验收入库,并在发票上签名。
八.关于现金管理
1.现金支付的范围:预借自带的差旅费及1000元以下的零星商物交易、劳务结算等。
2.现金收付由直接支付会计办理。超过1000元的.商物交易均不得直接使用现金支付。
3.收付现金的各种原始单据必须手续齐全(有单位名称、内容、单价、数量、金额、经手、验收、审核、主管签章等)。
4.直接支付会计日常所需支付的现金必须从银行支取。每天业务终了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库存限额1000元。
5财会人员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两人同行,途中不得停留或办其他事情。
九.关于财务检查
1.检查钱、物、帐是否相符。
2.清查违纪受贿、贪污挪用等经济问题。每年将财务收支情况向教代会汇报。每学期清查一次财物。
十.关于基建与维修
学校大型基建工程,必须按规定办理基建手续。学校内的小型维修由总务处安排。基建(维修)过程必须公开,基建监督小组的同志对基建(维修)全过程实行监察和管理,严防基建维修违规事件发生。
十一.关于归还公物
1.凡借用公物,必须按期归还保管部门。每学期期末前进行一次清理,保管人员有责任追回借出物品。
2.凡调出人员,应先向校办公室领取调离申请表,并向总务、教务、图书馆等有关部门归还公物及借支。处室及有关人员签章后方可到办公室办理调离手续。
财务管理制度6
(一)为加强直营店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直营店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保证直营店资产安全完整。
(二)直营店财务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保守秘密,忠于职守,做好本职工作。
(三)直营店设立会计岗位,负责管理餐厅现金。
(四)直营店财务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按公司规定做好财务核算,及时向公司财务汇报工作;
(五)对直营店的各种财务会计资料,如:收银单,销售日报表,销售周报表,交款凭证,帐簿,缴纳凭证,重要的经济合同等合计资料,应及时收集归类,入帐或归档。未经公司批准,不得销毁。
(六)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
(七)会计工作职责
1、每日定时上缴与去当地指定银行存款
2、每周统计员工工时上缴店经理审核
3、每周统计餐厅所发生费用上报公司
4、对每日的营业额负责任
5、建立并保留餐厅营运状况记录表
6、核算当月餐厅人员薪资
7、.控制好各项费用的增加,合理正规使用餐厅零用金
(八)日常会计工作执行事项
1、公司物流可配送或申领的物品购买一律不做报销;
2、开铺当班经理一次性统计当日所需购买的营运物料,尽量做到同一种物料一次性/一张单<会计做控制把关>;
3、分析日常不正常的单据费用报销<如原本3天报销1瓶煤气,现两天报销2瓶煤气>,会计报销做分析控制,店长审核;
4、日常购买零星物料单据:请注明单位,数量,单价,否不做报销;
5、日常交通费报销:报销金额与票面值要相符<或者票面值高于报销额,但要背面要注明实报是多少金额>电脑车票报销的日期,行程与实际要相符,否则给报销;
6、属正常交通费报销,只按公交车车费报销;日常餐厅管理不当所产生的寄货车费一律不做报销;
7、餐厅日常20元以内的单项维修费用店长审核报销;餐厅日常20元以上的'单项维修费用申报公司营运部,否则不报;餐厅日常的维修费用需签呈上报审批的,单据在报销时必须附;部本部审批的签呈一同贴上,方可报销;
8、餐厅会计有责任保全餐厅备用金的完整,任何人不得且无权利在备用金柜或保险柜内借取现金;
9、餐厅会计每日必须审核各当班经理所购入的单据是否合理,若出现不合理的单据,会计当事人有权退回给其购买人,若是不能报销的单据,其购买人必须填回其相应的金额给会计;
10、周报销:会计在做周报销时,必须在每周的星期天当天做完,保证在周二早上将报销单据送到总部,否则逾期不能报销的单据由餐厅店长和会计自行负责;
11、店长有责任审核单据时做到任一单据的完整性,并且签名,及签上日期;
12、餐厅会计有责任做到每日单据一审核,每周单据一报销,以便达到会计报销的准确性;
13、餐厅会计在每月25日当天必须做到单据一报销,并且在次日早上12:00前将报销单及汇款单交至总部出纳处;
14、会计有责任做到工时每日一小计及输入电脑做统计,每周一统计及分析,以便做到工时工资的合理控制;
15、会计有责任做到工时的真实性,及任一管理组出勤天数的真实性来核算工资。
财务管理制度7
为进一步加强乡财政收支管理,健全和强化财政职能,管好用好有限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乡实际情况,特制定xxx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1、乡财务服务中心是乡政府的职能部门,乡各部门的各项收入,包括各项往来资金,必须全部纳入乡财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各办、中心不得私设小金库。
2、各办、中心征收的款项必须开具财政规定的.统一发票,不得使用其他发票,严禁白条作收据,对各类收入所取得的现金,必须在当日或次日解缴乡财务服务中心帐户。
3、所有支出应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方可报销列帐,严格规范手续,对不合格的票据一律拒付。坚决杜绝“白条子”报销。严格执行分管领导审核,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4、各项经费支出,坚持先报告后审批,先批后用的原则,实行“一支笔”审批。每张票据须有经手人、事由、审批人,做到手续齐全。
5、严格控制借用公款。凡机关干部职工,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款的,xxx元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xxx元以上由会议研究决定,报主管领导审批,并规定还款期限。干部、职工借款逾期不还得(以一月为限)由财务室逐月列表公布,报机关领导、纪检备案,并从个人工资中扣除。杜绝私人无故拖欠占用,拖欠公款超过三个月的,视同挪用公款。
财务管理制度8
一.餐饮财务的职责
1.餐饮服务中心实行财务集中管理,部门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2.餐饮服务中心所属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学校和后勤发展集团有关财务的,法律,法令,法规及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餐饮中心财务室负责日常的报帐,算帐,记帐等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同时也要为中心主任提供会计信息和经济分析数据,参与中心的.规划和决策。
4.财务室协助中心主任作好中心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实行主任"一支笔"的财务审批制度。
5.会计人员应尽职尽责作好会计工作,严格实行会计监督,遵守成本开支范围,降低伙食成本费用。会计人员应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人员工作制度》行使自己的权力和义务。
二.现金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2.遵守"现金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禁私自坐支、挪用。
3.不准用任何方式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4.现金发生差错,要及时查明原因,作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处理。
5.各部门当天收入的现金要及时上缴中心财务室,财务室要及时送存银行,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规定。
6.每天营业收入的现金要由保管员,核算员负责收回,三人以上共同清点,核对无误后及时入帐,并由部门负责人、当事人签字。
7.任何人不得将收入的现金私自挪用或存放。
8.采购人员使用现金,必须由二人负责,持市场购货报销单经中心主任审批后,到中心财务室报帐。
9.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马虎,造成现金丢失、被盗,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损失。
三.银行存款,支票管理制度
1.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会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出借,出租银行帐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2.填写结算凭证,必须认真,准确,清楚,不准涂改,大小写金额要一致。
3.出纳人员从银行购回支票,首先要按号码顺序在支票登记薄中登记,然后启用,未用的空白支票要妥善保管。
4.出纳员要认真核对银行往来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对未达帐款要及时催要清理。
5.中心会计要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6.支票与印鉴要分开存放。
7.采购员领取支票前,必须填写《餐饮服务中心空白转帐支票领请单》,经主任批准后,由出纳员填好日期,用途,限额,方可领龋
8.采购员使用支票结帐后,要及时报帐,如遇特殊情况,经主任批准后,也必须在月底前结清。
四.借款制度
1.任何借款都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
2.任何人借款都必须填写借款单,由中心主任审批后方可支付。
3.采购人员周转金到年底必须归还,次年重新办理借款。
4.一般借款必须在任务完成一周内报帐。
五.收据管理与报帐制度
1.建立收据信用登记薄,由专人负责管理。
2.开错的收据,必须全套留存在本收据本内,不准撕下废弃。
3.购买伙食原材料商品报帐时,必须填写市场购货单及发货票方可报帐,否则,财务不予办理。
4.报帐时,市场购货单,发货票,必须有保管员,经手人,食堂主任,主管副主任和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同时,发货票为一票多样商品时,必须列出购物名细及单价,保管员,经手人签字后附在发货票后。
5.旅差费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
六.会计凭证复合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凭证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并在装订前要进行复核。
2.对于复核出有错误的会计凭证,要按规定的程序改正。
3.会计档案要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方便查找。
4.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要整理成卷,装订成册,并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毁损散失和泄密。
5.会计档案保管期满,要销毁时,必须报集团财务科批准后方可销毁。
6.会计档案销毁时,应在后勤集团财务科派人监督下,经中心会计出纳核对准确后进行,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销毁情况报告中心主任。
财务管理制度9
一、明确岗位职责,实行财务集中管理
1、机构设置:全乡各机关、单位、村社财务实行分级管理、集中结算、分别核算,由乡财政所统一代理各机关、单位、村社的财务会计核算和资金收支结算。
2、岗位设置:财政所内要分别设立单位办公室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单位核算会计、资金结算会计、专项资金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农村财务管理、财务收支监督稽核等业务岗位,实行一人多岗和一岗多人。各财务单位均要分别确定单位财务审批、审核和报账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各村社均由村文书作为统一的报账员。
3、职能划分:财政所办公室主要负责单位的日常工作和档案管理,以及党政领导交办给财政所的临时性工作任务;财政总预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财政预、决算编制业务,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平衡,组织预算执行;单位核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各代理单位的财务核算,协助代理单位内部财务管理;资金结算会计岗位主要负责财政预算内、外资金、专项资金、单位资金和村社集体资金的收支结算,保证资金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办理各种专项资金的领拨、使用、报账和财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岗位主要负责全乡国有资产的修购配置、调配使用和出入登记工作,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农村财务管理岗位主要负责村社集体资金的收支核算和各种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督稽核岗位主要负责各种专用票据的管理,对财政所内各业务岗位经办的收支凭证进行复核审查,组织乡、村的财务检查和专项审计,负责查处财务违纪事项的牵头、协调工作。
4、集中结算:对统管的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社集体,一律取消其所有的银行账户和出纳岗位,实行“零户统管”,由财政所资金会计统一办理各单位、各村社的资金收付结算。
5、集中核算:由乡财政所对统管的乡级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社集体财务全面实行“代理记账、集中核算、无偿服务”,取消所有代理记账单位的
— 1 —所有会计岗位。每个财务主体单位只设一名报账员,由财政所按所统管的单位分别建账,对村社集体财务应以村、社分别核算,以分清财务主休、明确资金权属。对财务清理不彻底,分别建账确有困难的,可暂以村为单位建立过渡账,明细核算到社。各村社、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体外设立单位、集体收支账务。
二、加强收支管理,规范资金结算秩序
1、严格收入管理,实行村账乡管。改变资金分散管理、会计人员分散管理、财务核算分散管理为集中统一管理。对各种农户缴款,由财务人员分户、分次开票。
2、实行资金统管,杜绝体外循环。单位和村社资金在会计主体、资金权属和财务审批“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收支两线、定期报账。对所收资金实行直达国库、财政专户或财政统管的单位账户。对非现金往来结算由财政所直接实行内部划转。各村社、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体外开立单位、集体账户。
3、规范资金结算,实行封闭运行。对行政事业单位应缴预算和应缴专户的资金分别直达国库和财政专户,不得直接记入单位收入,更不得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收取单位或集体的各种资金。对单位职工和村社干部的固定性人员经费实行财政直发;对各单位和村社日常开支,由乡财政所一次性核定预借备用金;开支发票统一由单位报账员定期报账,实行资金直达用款单位或个人账户,年终一次性归还备用金,彻底杜绝截留坐支现象。
三、规范资金渠道,健全财务管理体系
1、全乡财务实行专项预算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办法,建立严格的预算指标控制制度,彻底理顺村社和各单位的财权、事权关系。根据村社和各单位的职能职责,在上级统一的财力保障标准的.基础上,确定财政补助比例或补助数额。整合各单位和村社的其他资金,实行部门综合预算和村社集体资金预算,重点专项资金实行财政直接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强化预算钢性。
2、乡财政所要按照“两上两下”的单位预算编审程序“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审查各单位和村社预算,作出单位和村社综合预算— 2 —批复。
3、建立财政资金保障机制,乡财政所要妥善调度资金,根据各单位和村社的用款计划和时间进度进行拨款,做到资金调拨进度和时间进度基本同步。
4、各单位、各村社要通过争取上级补助、开展单位创收活动等多渠道增加本单位收入,确保单位正常运转,实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乡财政对各单位经费的自给能力实行激励约束机制。
5、财政所财务人员和单位报账员,要按指标控制账、财产物资账、资金核算账规范设立相应的各类总账,明细账和备查账,
6、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只能与本单位报账员发生个人财务往来,纳入本单位财务核算,财政所不得与其它单位职工个人直接发生财务关系,不得办理任何超预算开支的资金结付。
7、乡财政所每半年要向乡人大主席团和乡政府分管领导提供一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每季度向政府乡长提供一次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按月向各统管的独立核算单位提供会计报表。
四、强化财务管理,严格费用报销审核
1、财务审批程序。各单位和村社费用开支,实行交叉审核、单位法人“一支笔”审批制度。各种开支发票严格坚持“一单三签”和财务复核制度。由经办人在发票上“背书”详细开支情况、经单位会计人员进行发票要素审核,涉及补助的费用报销,要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确定报销标准和金额。未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的发票,财务审批人不得审签,未经财政所长复核的发票,资金会计不得办理资金结算,核算会计不得受理做账。10人以上的单位开支,由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单位法人(或委托人)独立审批,法人经办的支出不得自行审签;10人以下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由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经办的支出,由政府乡长审批;村社集体开支由村主任审核、乡长审批,村主任经办的支出由支部书记审核。财务审核人对报账人提交审核的开支发票,要明确签署审核意见,对不属实或需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开支发票,要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原则上不得将原始票据退还经办人重新变通、完善。
2、费用报销办法。各单位费用开支要严格坚持开支范围和标准,实行“定期报账,逾期不报”的办法。对党政实职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的非上交性职务消费实行“定额控制,凭票报销,超支不报,节约归公”。对其他人员实行实报实销。实行包干补助的人员,在补助范围内不得再报销费用。
3、报账结算程序。对供给内直发的乡、村、社固定性人员经费,由财政直接列支,直接顶抵各单位预算指标。各单位、各村社的其它费用、福利开支,由单位报账员凭“一单三签”后的原始发票,经复核后,到资金会计处办理资金结算和票据移交。
4、债务往来管理。各单位和村社都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增收节支和债务消化目标,及时清理往来,力所能及地搞好债务划转,防止新增债务。从严控制内部职工的借款规模,严格执行“前借未清,不得办理新借”的规定。
5、开支发票审核。各单位职工在外开支,要严格坚持“谁经办,谁报账,谁结付”的办法,严禁以单位名义在外,挂账。要重点加强对公务租车、接待用餐、物资采购和在外出差开支的管理。财务人员必须严把原始凭证审查和资金支付关,不得经办超标准、超范围、超预算等各类违规支出。
6、激励约束机制。各单位都要建立增收节支、勤俭办事的激励约束机制,对没有突破个人开支定额的节约部份,可由本单位在年度综合预算经费内,在节约额的50%以内发给个人节支奖励。
五、严格开支标准,从严控制支出规模
公用支出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优先保证水电、电话费和机关公务支出。以下是政府机关公用支出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1、水电费:公用办公的水电费由单位负担,个人用电实行定额补助,每人每月补助20元。
2、打印费:各办公室打印文件、报表及其他资料,统一交党政办室打印(党政办公室按打印数量收取适当费用),无特殊情况不得在营业性打印部打印,否则,打印费用由个人负责。
3、电话费:电话费实行包干使用,享受正科级待遇的党政实职领导每人每月300元,党政副职、享受正科级以上待遇的非实职领导每人每月150元,享受副科级待遇的非实职领导和办公室主任每人每月70元,其他干部每人每月40元,政府办公室每月80元包干使用。
4、差旅费:由书记出据出差通知单并核定生活、住宿补助金额:出差开支往返车、船、飞机费据实报销;其他差旅费开支包干使用(包括住宿费、生活补助、乘车补助、市内交通费),到县城出差50元/天/人(家住城区的按30元计算),到县外市内出差100元/天/人,在市外省内出差150元/天/人,到省外出差200元/天/人,到经济特区出差250元/天/人;特殊情况经乡主要领导同意接待的生活费外,超标准开支一律自理。外出学习、培训时间较长的(一个月以上),不适用该补助标准,根据情况适当补助,但县内不得超过15元/天,县外市内20元/天,市外省内30元/天,省外40元/天,经济特区50元/天。
5、租车费:一般情况不允许任何人租车,因工作需要急需租车的,在请示书记或乡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出据租车通知单,并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租车。
6、业务招待费:来人来客一律在政府伙食团就餐,不准找包包烟。确需进营业性餐厅就餐和找包包烟的,在请示书记或乡长同意并确定标准后方可就餐和找包包烟。所有来人来客就餐均由办公室出据就餐通知单,月末凭通知单结算。烟、酒等由财政所派专人统一采购,烟、酒分别由政府办公室、财政所管理员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做好出库登记。
7、办公设备购置费:各办公室因开展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用品的,由各办公室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后,交财政所统一购置。
六、强化财务监督,严肃资金结算纪律
1、所有乡、村干部和其它人员,未经财政所审查和财务人员委托,不得从事财务收支活动。各单位、各村社有关财务收支的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要抄送交乡财政所存查、备案。
2、财务人员收款一律使用监管专用收据,单位和村社收款及结算资金由财政所审查后核发票据。实行数量控制、交旧领新,彻底杜绝白条收支和票据混开的现象。
3、建立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实行资产修购、进出登记,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充分明确各单位的资产使用、管理权限,落实每综资产的具体管理责任人,乡财政所要与每一个管理人员签订责任书。未经资产主管主管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资产用途,或者调配、交换资产。
4、财政所要与税务、国库、银行、信用社和各代理单位、村社定期对账。做到随发生、随结算,随做账,不得出现临时性票外收款。单位和村社结报票款,必须检核所发票据,实行票款同行。彻底杜绝先交钱后交票和只交票不交钱的的现象,保证各项收入真实准确。
5、财务收支考核一律以单位核算会计账面数字为准。
6、乡财政所要定期审查村社财务,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财务管理制度10
财务决算完成后,根据预算情况,如果有超预算项目并开支的,找出超支原因并编制文字说明。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保管责任
一、物资入库存及时验收,认真做好“三查一坚持、四不收”制度,若发现问题按验收索赔制度处理;
三查:查发票或送货单据,查物品名称,查规格数量。一坚持:坚持开箱点数过硬。
四不收:数量不符不收,质量低劣不收,规格不清不收,物品损坏不收。
二、物品保管做到不潮,不霉烂,不变质。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使用责任制
一、使用工会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要提前一天报告保管理员;
二、借用固定资产者,应凭借条找工会主席或副主席签字后方能使用;
三、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不得隐瞒,要主动报告工会;
四、操作者必须了解和掌握固定资产物品的`使用方法;五、使用人员必须遵守管好、用好、维护好的原则。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遗失损坏制度
一、固定资产和低值在使用过程中不是故意损坏的要报请矿工会主席和职代会经审会会议审查,决定报损;
二、低值易耗物品在运输中发生损毁的要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报矿工会主席审批决定报损;
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因保管人无责任心被遗失的,按索赔制度执行。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索赔制度
一、承办购买固定物品中,提货时未注意质量问题,运回矿使用中发现质量不合格,应由承办单位通知对方派员处理,洽谈退货或索赔;
二、提运固定资产、物品中,返回途中发生车祸、损坏物品,应向运输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
三、在自提取货搬运过程中发生的物品短缺、损失,根据情节属过失人责任的,向过失人索赔偿;
四、在处理报损和索赔中,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谋私利。
财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 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六条 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
第二章 资产管理
第七条 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九条 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条 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条 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三条 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 合作社接受捐赠、补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
第十五条 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万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万元(含1万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三章 财会人员
第十七条 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十八条 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 2月3 1日止。
第十九条 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支出的限额审批。
第二十条 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 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第二十二条 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日常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帐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 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四章 财务收支
第二十四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和必要的内部凭证,并及时入帐。
第二十五条 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六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不含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 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九条 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4、对不规范且金额大于300元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到税务部审核办理补税手续,
方可审批、支付。
第五章 民主理财
第三十条 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一条 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 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
(三)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监督;
(二)有权代表社员查阅审核有关帐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
(三)有权对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四)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四条 利润,是指合作社在一个会计年度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加上其他业务利润,减去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后的金额。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减去发生的投资损失和计提的投资减值准备金的净额。
(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
第三十五条 合作社按月计算利润。
第三十六条 合作社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二)剩余部分:
(1)60%按成员及有关方面与本社产品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2)其余40%按社员投资股和身份股及量化后的公积金份额和其它属于量化给社员的份额分红。
第三十七条 合作社聘用职员计划及其工资标准,需经理事会批准,所付工资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八条 对社员和职员的物质奖励,其金额计入服务成本。
第三十九条 合作社如有亏损,以公积金、股金依次弥补;因补弥亏损所减小的资金,社员大会应酌情规定恢复补充的办法和期限。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合作社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合作社章程通过之日起实施。
财务管理制度12
参考建议各位财务、人资、行政的朋友,可以根据自己公司实际情况修改调整完善。重要在于制度的实施流程与执行管理和执行监督,并与岗位职能挂钩,同时需要符合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可以将制度和办公OA软件及管理流程操作结合执行。
一. 总则
1 为加强集团的财务管理,规范集团的各项财务管理行为,保证集团战略和目标顺利落实,保障集团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首联集团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2 集团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以集团股东为主体的利益相关人利益最大化。
3 集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3.1 建立和健全集团基本财务管理体制。包括组织机制、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信息流转机制等。
3.2 制定集团财务管理规则,包括各财务事项操作规范和管理权限,具体包括:
3.3 投资融资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内容是企业发展“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科学统一,具体包括选择融资渠道及合理的资本结构,综合分析评估投资风险与报酬,协助进行投资决策;制定符合股东利益和企业长远发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3.4 通过系统的全面预算制度和配套的监控体系,对集团业务运作和资金流转进行管理和监控,保证集团战略目标实现的效果和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保值增值。
3.5 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加强风险防范,保证资产安全,降低成本控制的费用。
3.6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各政府机构和股东提交准确完整的财会信息。
4 集团内部各单位财务制度不得违反或与本制度的规定和原则相冲突,本制度未尽事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二. 财务管理体制
1 集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在集团高层领导下,由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在各分公司总经理及总部财务管理部和总部财务副总的领导下,由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除接受总部财务管理部的检查监督外,还要主动做好自查工作。
2 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以总公司、各分公司财务部门为主,各职能部门为辅;总公司、各分公司的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2.1 建立健全财务系统的基本规制,包括:
2.1.1 财务部门的目标体系和决策流程
2.1.2 核心业务的标准、制度流程
2.1.3 财务部门的组织设置/权限分配/岗位责任制/人员招聘、考核、培训发展等
2.1.4 企业财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内部信息流转的规定
2.1.5 培育和倡导符合公司文化导向的财会系统价值理念
2.2 核心业务流程包括:
2.2.1 财务系统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业务及管理目标的制定流程
2.2.2 严格遵循国家和集团各项财务制度的要求,办理融资投资收益分配以及财务结算和核算业务;
2.2.3 组织编制财务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
2.2.4 负责经营活动分析工作,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2.5 统一的货币资金管理和税务筹划制度,保障整体利益的实现;
2.2.6 集团规定的重大业务审批制度
三. 权限分配
1 各经营财务事项审批权限人由业务部门负责人、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公司或集团高层领导构成。
2 审核责任人依据相关业务规范和经营政策对具体经济业务的发生内容及要件进行审核。
3 审批责任人依据整体经营利益原则对具体经济业务的发生必要性进行审批。
4 审核和审批权限人主要包括:
4.1 集团总部
4.1.1 职能部门经理:各管理职能部门经理在专业职权范围内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1.2 财务副总:分管各项业务或分公司的副总在各自的分管领域范围内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1.3 总经理:依据相关投资、经营政策要求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1.4 总经理办公会:依据相关投资、经营政策要求行使审核或审批权,体现高管层集体决策的原则。
4.1.5 董事长办公会:依据相关投资、经营政策要求行使审核或审批权,在经济事项的审批程序中体现为最终审批权责任机构。
4.2 收入中心。收入中心为按业态分的各分公司。
4.2.1 各分公司:在专业职权范围内对分公司的经济事项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2.2 各分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专业职权范围内,对纵向隶属关系范围内的单店的经济事项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2.3 各分公司总经理:依据相关经营政策要求,对利润中心的经济事项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2.4 此外,如在单项业务环节存在其他审核或审批权限机构,分别在细则中描述。
4.3 关于授权:各审批责任人可执行临时授权,向下或同级授权执行审批责任;
授权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授权事项、授权对象和授权范围(日期和内容金额),以授权方亲笔签字为准,特殊情况下该书面授权说明可电话沟通后后补。所有授权文件应编号归档保存。
4.4 财务开支审批一般原则:
4.4.1 先下级,后上级;
4.4.2 先定性审核,后定量核准;
4.4.3 先业务行政线,后财务线。
4.5 财务开支审批要点:
4.5.1 开支是否合理、合规、真实;
4.5.2 单据是否合法,数量、金额是否准确;
4.5.3 是否完备了必要的手续,如:资产购置是否经过批准,资产是否经过验收等,办理财务手续的基础要件是否齐全,如原始业务单据等;
4.5.4 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和开支标准的规定以及有关文件的精神;
4.5.5 是否符合有关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约定。
4.6 财务开支审批权限除本制度和集团其他有关制度、规定已明确的外,其余由各分公司的总经理负责组织制订。
4.7 对审批权限中未能涉及的具体事项,财务人员应作出符合常理的专业性判断,交由具有类似或相近事项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并要保持一致性原则。
4.8 财务人员任职基本要求:
4.8.1 极强的保密意识;
4.8.2 认真、仔细、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4.8.3 忠于企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4.8.4 工作稳定性较强;
4.8.5 具备与职位相适应的财会专业技能和任职资格。
四. 财务管理规则
1 筹资管理
1.1 筹资原则
1.1.1 总体上以支撑集团战略、遵从集团统筹安排、满足集团资金需要为原则。
1.1.2 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兼顾。要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1.1.3 在控制融资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种融资渠道,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定性、再筹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以综合资金成本率最小为目标。要注重学习运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筹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1.2 权益性筹资
1.2.1 各分公司的实收资本不得随意变更。各分公司资本的增减变动,不论是货币资金投入还是往来划转,均应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合资企业注册资金的增减变动应经本单位董事会批准,并聘请董事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报集团总部备案。
1.2.2 合资企业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对未按时或足额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本单位董事会作股权调整等处理,并报总部备案。
1.2.3 合资企业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1.2.4 合作项目吸收的资金比照注册资本进行管理。
1.3 债务性筹资
各分公司向银行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银行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1.4 集团控股企业的以下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须报集团审批:
1.4.1 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超过万元、向银行借款超过万元时;
1.4.2 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时;
1.4.3 向有收购或参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1.4.4 借款有限制性条款,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易手或对公司其他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识产权、重大资产作质押、担保等。
1.5 集团总部及控股企业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含)以下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办公会审批。
1.6 未经集团同意,集团附属单位之间不得互相拆借资金。
1.7 集团控股企业的以下内部拆借须报集团审批:
1.7.1 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短期资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 万以下的,须报集团财务副总审批;金额在万-万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批;金额在万以上的,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1.7.2 集团成员单位之间长期资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上),金额 万以下的,须报集团财务副总审批;金额在万-万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批;金额在万以上的,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1.8 各分公司应在维护本单位信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商业信用、缓交税费等方式融资。
1.9 签订融资合同或协议时,应考虑法律因素和对企业税收的影响,选择最有利的方式。
2 投资管理
2.1 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种,长期投资指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的各种股权性投资(如:独资或与他方联合设立公司、参股其他公司)、发行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及改建、扩建与新项目投资等,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基金投资及其他债权投资等,日常固定产购置不作为投资管理。
2.2 集团及控股企业设立新公司或参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项目开发,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
2.2.1 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影响;
2.2.2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2.2.3 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2.2.4 公司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管理能力能否满足新的投资需要;
2.2.5 投资收益;
2.2.6 税务论证。
2.3 集团内企业任何权益性投资(含股权投资)项目的确定,都应在详尽的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遵循稳健性原则,以“不高估收益、不低估风险”的慎重态度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召开包括由财务人员、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投资项目审评会,最终提交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审批。
2.4 长期投资项目立项一经批准,财务部门、融投资部门应积极配合项目操作部门做好项目启动等前期工作及以后的投资管理,包括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调度、资金使用效果的跟踪等工作。
2.5 集团内企业以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联营投资,在项目立项后应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比照固定资产转让的审批权限,报集团有关领导审批。
2.6 原则上不对被投资单位提供超出投资份额的借款、担保。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全资企业应按审批权限报集团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合资企业由其董事会批准,同时必须要求被投资单位提供反担保或抵押物,提供抵押物的,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7 年度终了后,投资单位应关注被投资单位(包括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及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催收应上缴利润。
2.8 被投资单位(不含股权投资)应在投资全部到位后或发生股权变更时,及时办理验资手续;歇业或终止经营,投资单位应及时办理或督促办理有关工商、税务等法律手续。
2.9 集团内企业应充分利用各种投资渠道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并遵循“风险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则,企业从事短期投资必须经集团批准(政府部门分配的国债认购任务除外)。
2.10 被允许从事短期投资的企业,财务部门要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控制,并监控及分析业务部门的操作过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2.11 长、短期投资的所有权不得登记在个人名下。
2.12 投资审批权限:
2.12.1 集团控股企业的投资审批权归集团公司(政府部门分配的国债认购任务除外),非控股企业由其董事会确定。
2.12.2 设立新公司、参股其他公司等权益性长期投资,投资额 万元以内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万元至万元(含万)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万元至万元(含万)的,由集团董事会批准;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投资由集团股东会批准。
2.12.3 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资,在一级市场进行申购由集团董事长批准,二级市场上投资则必须经集团董事会批准。
2.12.4 通过资本市场实施并购,须经集团股东会批准。
2.12.5 债权投资
1) 国债及企业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在一级市场申购,在万元以内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在二级市场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由集团董事会审批;
2) 原则上一般不得向集团外企业提供以获取利息收益为目的贷款,特殊情况下,由集团董事会批准。
2.12.6 集团总部及控股企业新项目投资万元以内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 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万元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会审批。
2.12.7 各分公司的投资及投资效果、收益情况每年至少应向集团汇报一次。
2.12.8 投资清理审批权限。权益性投资的清理须报集团领导审批。
3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管理
3.1 集团定义单位价值(包括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资产为固定资产;对一些单价不足元,但数量众多,在企业的经营中发挥较大作用的,根据管理需要也可列为固定资产,但需报经集团财务管理部批准。
3.2 固定资产的计划与审批:
3.2.1 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有请购计划,详细说明计划购置的固定资产种类、名称、单价、购置原因等;
3.2.2 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请购计划审批权限:
3.2.3 集团总部和各分公司固定资产请购计划金额在万元以下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批;金额为万元-万元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金额在万元以上的,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3.2.4 固定资产的处置,如报废、出售及盘盈、盘亏的处理,应报经集团批准。
3.2.5 具体程序为:各分公司向集团财务管理部提交固定资产处置请示报告,由集团财务管理部会同集团其他职能部门商定处理意见,最后报集团有关领导审批。
3.2.6 单个分公司报废、盘盈、盘亏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出售固定资产单位金额在 万元以下的,由集团主管副总审批;万元以上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
3.3 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3.3.1 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采取招标或询价的方式;
3.3.2 固定资产购置的经办人应在购置完成后持“购置固定资产审批报告”、“验收合格单”及有效税务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财务部门须查验上述手续是否完备并核对购入资产的内容、附(备)件、价格等与合同、发票、单据一致后方能入帐;
3.3.3 由于采用分期付款或其他原因,在固定资产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尚未取得发票时,财务部门应依据“购置固定资产审批报告”,“验收合格单”,并注明暂时未取得发票的原因,预计取得发票时间,回收发票责任人等,办理暂估入帐手续。已完工的在建工程,应及时办理结算及验收手续,转入固定资产;
3.3.4 购置固定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定购、办理产权登记、注册等;遇特殊情况必须以个人名义办理时,需经集团董事长批准。
3.4 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购买、转让及授权他方使用必须经过集团批准。
3.5 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递延资产的帐面情况和摊销情况进行清理,对长期挂帐的.费用性开支和消耗性支出按集团相关会计政策及时处理,根据资产实际收益情况调整递延资产的帐务处理,并清理其他经济事项在递延资产中的临时挂帐,避免递延资产虚增。
3.6 财务人员应注意考虑费用资本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随公司发展阶段和战略意图的不同,做出费用资本化与否的选择。
4 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
4.1 库存现金管理
4.1.1 各分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下需用现金结算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各分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4.1.2 各分公司必须核定库存现金限额,限额的核定以本单位3天以内的现金日常用量为准,凡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4.1.3 除零星现金收入可以补充库存外,收入的现金应当天送存银行,在银行停止收款后收进的现金,应存入企业保险柜,于第二天上班后及时送存银行。
4.1.4 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时,必须检查收付款凭证是否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过审批,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收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内外部凭证,并视情况报告财务负责人。
4.1.5 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时,应坚持“当面点清”的原则,每笔现金收付后,须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
4.1.6 “现金日记帐”应使用订本式帐簿,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员仍要设置现金收付登记簿,逐笔登记。
4.1.7 出纳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日记帐与库存现金应于每日终了后核对,如出现长短款,应报告财务负责人,查明原因后及时处理。
4.1.8 不准用白条抵充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帐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
4.1.9 各企业财务部负责人或安排出纳以外的其他人员每两月至少对出纳库存现金检查核对一次,验证帐实是否相符,情况异常时,应进行突发性检查。
4.1.10 出纳员不得兼管任何购、销业务和实物收发;不登记除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外的任何其他帐簿;不兼管财务稽核和不抄寄结算帐户的对帐单。
4.1.11 现金支付范围:
1)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2) 个人劳务报酬;
3) 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4)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 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各分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特别支出。
4.2 银行存款管理
4.2.1 出纳员在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应根据银行对帐单仔细核对和清理银行日记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交部门财务稽核人员审查核对并签字认可后报财务经理审批。
4.2.2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应每年装订成册归档。
4.2.3 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不再使用的帐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4.2.4 各分公司要严格规定银行存款支付审批权限,出纳人员应严格把关,履行审批程序,做到单据齐全、审批手续完备、合乎规章。各级审批人员出差、休假等不在公司期间,应对审批权限进行书面授权。
4.2.5 财务人员应通晓各类银行结算方法,并根据情况选择对公司较为有利的方法进行结算。
4.2.6 各分公司应就临时闲置资金通过通知存款、定存等方式获取最大利息收益。
4.2.7 款项支出须有可靠依据,并符合以下原则。:
1) 支出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2) 收到的资产必须经检查验收;
3) 有关凭证的价格、金额、付款条件等经审核无误。
4) 已经支付的付款凭证上应加盖银行(现金)付讫章,以防重复付款。
4.3 结算资金管理
4.3.1 结算资金主要指因商品销售、购买物品等与其它单位发生的债权、债务往来。财务部门应本着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坏帐、呆帐的发生、充分利用商业信用获取资金、维护本单位信誉的原则进行结算资金的管理。
4.3.2 结算资金按往来性质记入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会计科目。各科目按业务发生单位设立明细帐,并在备注中注明我方经办人姓名和往来内容,不得以业务员名称等其他形式设立明细户头。
4.3.3 各分公司对存货销售应严格控制赊销,对库存积压的存货可采取降价、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各分公司赊销、积压存货降价处理应报经各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4.3.4 各分公司应建立必要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对应收帐款的收回应负全部责任。
4.3.5 财务部门应每月向本公司领导和业务部门通报应收帐款情况,督促催收。对长期未收回的款项,要求有关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追索。
4.3.6 对于已采取多种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挂帐期限,可经本公司总经理确认和集团批准,报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帐损失处理。债权虽然从财务帐上核销,但并不意味着放弃债权,仍应设置处理坏帐登记簿进行备查登记,视情况采取或继续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追索。
4.3.7 各分公司应取得并妥善保管好能证明公司债权客观存在的依据如:合同协议、提货凭证、对帐函件等。
4.3.8 在支付应付帐款时,应对照合同等仔细复核,并同预付货款及应收帐款等全部债权一起清理结算,防止重复付款。
4.3.9 财务部门每月应对债权的帐龄和债权损失可能性进行综合分析,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近况,对快过诉讼时效期的债权或偿债能力趋弱的债务人应及时提请本公司领导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动,防止坏帐损失的发生或扩大。
4.3.10 每个年度末,各分公司应按集团会计政策提取坏帐损失准备,并应定期对坏帐损失做出处理。
4.3.11 坏帐损失标准如下:
1) 债务人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追偿后,确实无法追回;
2) 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回;
3) 因故在诉讼时效期内未起诉而债务人又拒不承认债务或虽承认但基本不具备偿债能力;
4)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偿债义务已达三年以上,仍然无法收回。
5)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就应列入坏帐损失。
4.3.12 报批核销坏帐时,应详细说明债务人有关情况、发生应收款项的经济事项、拖欠原因、催收情况等。同时,还应提交坏帐损失申请书,报经税务机关认可。
4.3.13 坏帐损失审批权限:各分公司的坏帐损失核销均应报集团审批;各分公司年度坏帐损失总额在万元以内或单户坏帐损失金额在元以下的,由集团财务管理部部长审批;总额在万以内或单户坏帐损失金额在元以上的,由集团财务副总审批;总额在万以内或单户坏帐损失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由集团总总经理审批;其余由集团董事长审批。如债务人为与各级审批人有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董事长批准。
5 存货管理
5.1 盘亏、毁损、报废处理的审批权限:各分公司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应报经集团审批后方可处理:
5.2 总额1万元以内的,由总部财务管理部部长审批;万元-万元的,由集团财务副总审批;万元-万元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具体报批程序同固定资产的报批程序。
5.3 外赠产品或其他存货的审批权限:金额在元以下的,由各分公司总经理审批;金额在元-万元的,由集团财务副总审批;金额在万元-万元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金额在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
5.4 低值易耗品管理
5.4.1 办公用具类低值易耗品统一由行政部门按计划购置,办理登记、领用手续,且采购与验收、保管不得为同一人,其审批权限由各分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5.4.2 个人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若丢失或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5.4.3 正常损耗、损坏需重新领用时,必须以旧换新;
5.4.4 低值易耗品摊销一般采用一次摊销法;如一次性领用量太大,对当前成本费用产生较大影响时,亦可采用分期摊销法,但摊销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5.4.5 低值易耗品之价值虽然一次性摊销,但对实物应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管理。
5.5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具体特点制订本单位的存货管理制度。
6 营业收入管理
6.1 各分公司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集团有关制度的规定,正确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严禁收入不入帐或收入长期挂帐而不结转销售等隐瞒、截留营业收入,切实按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结算当期利润。
6.2 各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发货、退货的内部控制制度。仓库应根据提货凭证发货;
6.3 发生退货时,要按规定的程序审批,确认退货原因,办理入库手续;退付货款后,应取得对方单位的收款凭据。
财务管理制度13
一、遵守国家财政方针及医院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医保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省、市、区、县各类医保病人的住院费用及长期门诊核算。
三、每月按时将参保人员上月发生的费用清单及结算报表经科长审核后,报送各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同时上报医院财务部门。做好拨款登记并认真核对拨款金额,对医保局不及时拨回的款项进行催拨和询问。
四、做好每月医保病人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科长汇报。
五、及时准确发送出、入院周报,妥善保管医保证,不随意外借,做好传送登记。
六、积极参与参保人员住院管理,及时向科长报告本岗位发生的问题。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做好核算工作,定期对账,做到账账相符。
七、做好本岗位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八、负责解答医保患者、临床科室对医保事宜的'咨询。
九、完成处室交办的各项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14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的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的财务管理。以农为主的居委会参照执行。村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第三条 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乡(镇)农经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 乡(镇)应成立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财务服务中心),接受村集体的委托,统管村集体财务,财务服务中心应在金融部门为村集体分立帐户,取消村级财务主管会计,村里只设一名报帐会计。财务服务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 财务服务中心会计和村级报帐会计应当经县级以上农经、财政部门业务培训,通过业务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第六条 财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职数根据乡镇规模和业务量的大小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3人。原已实行"村帐乡管"在乡(镇)农经站工作的专业会计转入财务服务中心,人员不足的可从现有村会计中择优聘用,具体聘用办法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财务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从事农村集体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的国家干部兼任,其工资福利不得从村集体财务列支。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人员报酬从各村管理费中分摊列支,村集体收入较少的乡(镇),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会计人员报酬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审定。
第七条 财务服务中心应帮助村集体根据收支平衡原则,提前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资金(资本)管理、生产经营、公益性建设及其他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会计年度结束后,财务服务中心应当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将各村上年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书面提交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审议无误后,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于次年2月底前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八条 村集体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可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兼任),建立民主理财制度。
第九条 村集体必须依法、合理组织收入。收款时必须使用合法票据。一事一议筹资使用省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其他票据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所有票据应由专人保管。
第十条 村集体收入主要包括:㈠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㈢发包及村办企业上交收入;㈣土地补偿收入;㈤捐赠款、救济扶贫款;㈥上级拨款(包括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㈦投资收益;㈧其它收入。
第十一条 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应坚持规定的用途。土地补偿及其它非专项用途的村集体资金,主要用于生产投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农村困难户的补助以及兴办村内公益事业。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必须专项用于所议的村内集体公益事业。村集体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款物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其他款物,应当分清资金(物资)来源及时入帐,专款(物)专用。
第十二条 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要按规定用途和比例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和挪用,财务服务中心应设立专户核算。
第十三条 年初,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村级规模、人口、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和农村五保户变化等情况,提出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文件的形式将分配结果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应将各村的村级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分别列示。村干部的固定报酬分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三部分。村组干部固定工资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分别确定到具体人或户,委托金融机构按季发放,实行"银卡制",一人或一户一卡;村办公经费和村干部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由县(区)财政部门于当年的6月底和11月底分两次转入各村帐户。县级的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专户年终不得有余额。
第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村干部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的兑现挂钩。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每年元月底以前(农历春节前)完成对村干部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各村和财务服务中心,及时兑现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
第十五条 财务服务中心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将村办公经费的使用和村干部绩效工资以及奖励工资的兑现情况书面报告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使用会计报表形式,具体办法由县(区)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村集体资金实行日常开支备用金和大宗支出事前报告制。村集体日常支出,可向财务服务中心申请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备用金数额由乡(镇)农经站依据各村经济状况和规模大小等因素确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大宗的支出,村要写出书面用款报告,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拨付。
第十七条 村集体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一般性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大额开支由村两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重大投资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大额开支的数额和重大投资活动的范围由乡镇农经管理机构确定。开支的'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或其他统一规范的票据。村集体各项开支的票据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后方可入帐。
第十八条 财务服务中心为各村在金融部门设立的帐户,印鉴由村集体和财务服务中心分开保管,相互监督。
第十九条 村集体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财务服务中心要于季度结束后10日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由乡(镇)农经站于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在各村设立的固定公开栏上统一公开,并实行财务公开回执制度,由村财务负责人和民主理财组长在回执上签署财务公开意见,作为对乡(镇)农经站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财务服务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会计电算化,财务公开的内容应提供由电脑打印的本期村财务收支明细帐,分别存在村委员、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站备查。有条件的乡(镇)应将收支明细帐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开。
第二十条 财务服务中心应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农经站,并抄送村集体。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二十一条 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具体审计业务由县(区)农经管理机构承担,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村集体财务的收支审计、村集体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以及村集体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等专项审计。
第二十三条 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财务服务中心的运转情况、档案管理、各项制度执行以及村集体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制度。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15
1、有利条件
(1)从法律角度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的基础依据20xx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会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随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作为独立自主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在合作社中的作用不言而喻,一套独立的会计制度有利于合作社的有效管理和成员对合作社经营状况的全面监督。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院长、着名“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指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成为合作社生存发展的保障。而国家顺应时代要求出台的<合作社法>和有关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配套政策,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法律依据。
(2)政府从各方面加大保护和支持力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一般营利性企业相比,在一个完全遵从自由竞争机制的市场环境下,加上农业本身具有的巨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凭借自身力量直接进入市场进行平等竞争是很难发展的,其对政府的扶持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同时,合作社以为成员服务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必然导致“搭便车”现象的出现,要规避这种现象,政府必须对合作社进行引导扶持。与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比较,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处于起步阶段,弱质性明显,面对激烈的国际化竞争,如果没有政府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堪忧。
为推动合作社发展,国家工商总局已宣布自20xx年起对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国家税务总局做出了对合作社零税赋的承诺。同时,中国银监会也出台了相应的支持合作社的指导意见,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合作社的信贷支持水平,而农村信用合作社更是加大了对农民的信贷力度。还有其他一些运输、加工、生产、流通和信息化交流环节的优惠措施等等都已经相应出台。
(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成为社会关注焦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最初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在发展初期,合作社经营活动少,无法承担财务管理成本,以及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几乎空白。但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尤其是浙江省合作社发展快于其他省份合作社的发展,且率先出台了<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推动了社会和政府对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视。国内许多“三农”专家、学者以及政府涉农部门都纷纷探讨如何制定、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近来,国家财政部已宣布将专门制定一套针对合作社的独立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合作社财务管理。合作社成员也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意识,认真接受政府对合作社成员的财务基础知识培训,成为合作社财务状况有效的监督者。
2、不利因素
(1)政府扶持未完全落实到位,易产生依赖思想尽管我国<合作社法>已经出台一段时间,但各级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还不能完全落实到位。一方面,我国目前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时期,计划经济旧体制痕迹尚未完全消除,市场经济新体制框架初步建立。我国农村基层政府职能尚未转型,地方官员对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职能范围还不清晰,在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中存在着行政介入不当的问题,人为干扰合作社内部组织构建,扶持范围狭窄、扶持政策难以落实,忽视了农民自主意识,损害了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另一方面,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宣传力度不够,对属于政府管辖的'方面存在疏忽。比如,支撑农业市场的市场制度还未完全形成;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和引导不足,导致农民对合作社认识不清;对新成立的合作社还未能完全做到全部下发扶持资金,合作社的国税仍需征收等等导致合作社无法真正享受到政策优惠。另外,政府众多扶持政策的出台,也易于导致合作社的过分依赖思想。正如前文提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天然的弱势性,需要政府的扶持。
这就需要协调好政府和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关系,政府扶持过之,易于导致合作社缺乏生存发展的主动意识,坐等救济的思想;政府扶持过少,使合作社无法正常顺利开展生产经营,面临灭亡的可能。
(2)筹资能力弱,资金、资产不够雄厚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转资金主要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和其他合法取得资产构成,主要以社有资金(自身积累)进行经营。随着合作社经营规模的扩大,大多数合作社在资金问题上越来越明显地感到困难。尽管我国<合作社法>正式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且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给与扶持,但由于合作社自身力量仍较薄弱,在自由资金无法维持合作社正常运转的情况下,通过申请银行贷款来拓展业务十分困难;同时,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又不发达,农村金融机构逐步萎缩,国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逐步退出农村,邮政储蓄业务只存不贷,狭窄的资金渠道和有限的资金积累,使得许多合作社不能扩大经营规模,极大地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正常成长。
(3)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尚不健全
①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目前,地方合作社都相应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但多数合作社都有章不循。现金收支管理混乱,有些合作社资金来源、资金使用项目记录不全;账薄设置不规范,会计科目随意设置,记帐方法不统一,账账不符、账款不符、账实不符、有账无证、有证无账现象较为普遍;财务审核不严谨,实行一人审批,集体决策无法落实。
会计档案管理不到位,许多合作社没有设置专门的场所存放会计档案,导致会计资料无法集中管理。因没有完整的帐务记录,既不能进行规范的账务处理和全面反映合作社的财务活动状况,也不利于财务公开和财务监督。
②财务公开不规范。多数合作社财务实行了一定形式的公开,但不少合作社财务公开程序、公开内容都很不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不力。财务公开项目设置不合理,不通俗易懂,公开内容缺乏透明度,“其他”科目细化不够。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真实,没有经民主监督小组审核,甚至虚假公开。对群众的疑问和反映的问题不重视、不解决。
③财务违规问题普遍。由于尚无法律对合作社财务违规做出详细的规定和处罚,部分合作社没有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没有建立资产台帐、明细账,未能如实登记和反映合作社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变动情况;对盘盈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入账,甚至被个别社员或负责人无偿占用。仅有收入、支出的内部进出“流水账”,没有完整的会计资料。
原始凭证不规范、不完整,支出没有正式发票,以“白条子”入账;收款不开统一收据,不及时入账。
甚至个别合作社在从事的经营活动中,存在非法取得或伪造变更原始凭证。审计时不交账本、会计退位时不移交账目,财务混乱的现象缺乏有效控制。
④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部分合作社内审监督机制不健全。有些合作社财会人员由合作社领导的亲戚家属担任,这就使会计工作失去了对合作社领导的财务监督和约束作用。加上财务报告公开内容模糊,不易于理解,合作社成员民主管理意识淡薄,使民主监督流于形式,使某些不廉洁领导有可乘之机。同时,一些财会人员为了保住饭碗,对领导的经济违规行为不予监督揭发,滋长了部分领导的犯罪心理。
⑤财会人员素质偏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会人员文化少,整体素质不高,年龄大,大多为兼职人员。有些多年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也上岗,未按规定做账,会计核算不全面,做帐不及时准确,存在账账不符、账证不符、账实不符等现象。在向某些不懂财会知识的理事长提交会计资料时,财会人员未能提出有利于合作社发展的财务建议。合作社某些领导在选择财会人员时,凭关系或喜好决定,将素质低、不懂财务的亲戚家属安置在财会岗位。随着领导层的更替,财会人员更替频繁,财务移交不及时、不规范,造成财会队伍不稳定。
(4)民主治理结构不齐全,无现成财务管理制度可借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包括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各机构职责和企业中设置的机构基本相似。尽管我国<合作社法>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须具备这些组织机构,但部分合作社因缺乏统一的约束和规范,民主治理机构不齐全,没有规范的合作社章程,宗旨和职能不清,机构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治理氛围不充分。
一些合作社民主控制决策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一些合作社由大股东或公司或外部力量所控制,民主投票表决方式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所有这些导致了经营权、分配权都落在大户、村干部和农村能人等少部分人手里,成员大会多流于形式,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成了一句空话。此外,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发展初期,许多管理机制制度还不够完善全面。
国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已经发展很长一段时间,各方面的治理机制设立比较全面。但任何制度的确立都是依据各自的特殊情况,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确立,需要根据我国合作社的现实情况制定,没有现成的财务管理制度借鉴,这就需要财务管理和“三农”专家、学者从我国合作社的特殊情形出发,研究制定恰当适路的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严格有效地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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