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车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3 19:15:28 林强 制度 我要投稿

(精)洗车管理制度10篇

  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洗车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精)洗车管理制度10篇

  洗车管理制度 1

  一、作息与考勤

  1. 上班时间:公司上班时间为8:20至17:30,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为8:20至18:00。

  2. 休息日:每月休息日3天。

  3. 考勤奖惩:

  迟到、早退、旷工等按公司规定执行,如迟到0~30分钟扣5元,迟到30分钟以上扣15元;早退10~30分钟扣5元,早退30分钟以上扣15元;旷工一次扣20元。

  二、员工礼仪

  1. 着装与态度:

  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着工作服,工服必须整洁干净。

  正确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有客户来洗车或咨询时,立刻热情接待,并问好,顾客离开时应致谢并道“感谢您的光临”。

  顾客车上的任何物品,不能动、拿,违反者将处50元罚款,严重者将除名。

  三、岗位职责

  1. 洗车主管:负责洗车房的管理工作,包括月度考勤统计、洗车用品采购等。

  2. 洗车工:负责车辆清洁工作,确保洗车质量。

  3. 收银员:负责洗车费的收取、洗车卡的'办理和洗车款的整理核对工作。

  四、设备维护

  1. 设备管理:洗车房的设备管理、维护落实到个人,责任人必须定时检查及维护,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洗车主管。

  2. 工具保管:发到个人手里的工具应保管好,工具使用期限内损坏、丢失,再申领时费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

  五、客户服务

  1. 洗车流程:车辆来厂后,洗车人员将进行洗车预约登记,并按秩序进行清洗。洗车完毕后,将车窗、门关紧,钥匙交车主。

  2. 洗车标准:确保车辆洗净标准,如车身表面无可用毛巾擦去的污物,内外反光镜光亮且外观不滴水等。

  洗车管理制度 2

  一、作息制度

  1. 工作时间:公司上班时间为8:20至17:30,值班人员工作时间为8:20至18:00。每月休息日2天。

  2. 考勤管理:

  考勤统计由公司综合部负责,每月度进行。

  迟到、早退、旷工等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具体奖惩办法包括罚款、扣除工资等。

  二、员工行为规范

  1. 着装要求: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着工作服和佩戴工作牌,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

  2. 服务态度:

  热情接待每位客户,顾客离开时应致谢并道别。

  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遇到问题及时通知主管。

  3. 财物管理:顾客车上的任何物品,不得动、拿,违反者将受到严厉处罚。

  三、工作流程

  1. 洗车预约登记:客户车辆来洗车场后,洗车人员将进行预约登记,并指引车辆到合适的待洗位置。

  2. 洗车操作:

  冲洗:使用高压水枪对车辆表面进行冲洗,不遗漏车轮、车轮挡泥板等位置。

  擦拭:使用洁净的泡沫和洗车液擦拭车身,注意毛巾分开使用。

  内饰清洁:对前烟灰缸、仪表台、方向盘等进行清洁。

  擦净车身:使用干净的毛巾擦净车身表面,确保无污物。

  3. 洗车完毕:将车窗、门关紧,钥匙交还车主或保管员。

  四、设备维护

  1. 设备管理:洗车房的`设备管理、维护落实到个人,责任人必须按时检查及维护。

  2. 工具保管:发到个人手里的工具应保管好,损坏或丢失需从个人工资中扣除赔偿。

  五、奖惩制度

  1. 奖励:设立优秀员工评选,每月或每季度进行,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2. 惩罚:违反制度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警告、开除等处罚。

  洗车管理制度 3

  一、作息与考勤

  1. 工作时间:根据季节调整,一般为7:30至19:30(3月1日至11月30日),9:00至17:30(12月1日至2月28日)。每月休息日3天。

  2. 考勤管理:

  洗车主管负责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

  迟到、早退、旷工等按具体规定扣除工资或罚款。

  二、员工礼仪与服务

  1. 着装与服务态度: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着工作服,保持整洁干净;热情接待客户,不得与顾客争执。

  2. 财物安全:确保顾客车辆及车内物品安全,不得动、拿顾客物品。

  三、工作流程与规范

  1. 洗车流程:包括车辆冲洗、泡沫擦拭、内饰清洁、车身擦净等步骤,确保洗车质量。

  2. 洗车收费:明确洗车收费标准,如奥体中心及驻地各单位洗车收费为10元/辆。

  四、设备管理与维护

  1. 设备管理:洗车房设备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节约用水:洗车时应本着节省用水的原则,严格控制用水量。

  五、奖惩与监督

  1. 奖励机制:设立全勤奖、优秀员工奖等,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2. 惩罚措施:对违反制度者进行罚款、警告等处罚,严重者将开除。

  3. 监督检查:由守卫部、工程设备部和质量办负责院内巡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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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奥体中心和驻地各单位职工的车辆清洗,做到洗车时合理用水,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奥体中心及驻地各单位。

  三、职责

  第三条洗车由专人负责。

  第四条奥体中心及驻地各单位公用车辆及私家车,均需到统一洗车点洗车,洗车收费为10元/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接水洗车。

  第五条洗车人员应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洗车时要严格控制用水量,禁止用水直接冲洗地面。

  四、洗车步骤

  第六条洗车时,确认车辆门窗关紧,车辆表面没有不适宜清洗的`状况,如有及时改正或记录。

  第七条冲洗人员首先使用高压水枪对车辆表面进行冲洗,不得遗漏车轮、车轮挡泥板、门下沿等位置。

  第八条冲洗一遍后,使用干净的泡沫和洗车液,擦拭车身表面。注意:擦拭轮胎钢圈的毛巾和擦拭车身的毛巾完全分开。

  第九条经洗车液清洗后,冲洗人员再次按上个步骤要求进行冲洗。

  第十条擦车人员使用干净整洁的毛巾擦净车身表面。

  第十一条对前烟灰缸、仪表台、方向盘进行擦净如脚垫很脏,用双手将脚垫取出进行拍打去尘。

  第十二条洗车完毕后,将车窗、门关紧,钥匙交车主。

  五、车辆洗净标准

  第十三条前档玻璃及所有门窗玻璃洁净无污物。

  第十四条车身表面无可用毛巾擦去的污物。

  第十五条内外反光镜明亮且外观不滴水。

  第十六条钢圈无可用毛巾擦去的污物。

  第十七条前烟灰缸、方向盘清洁。

  第十八条地毯拍打去尘

  六、违规处罚

  第十九条由保卫部、工程设备部和质量办负责院内巡查,发现私自接水管、打水洗车的人员要立即制止,并记下车号,予以口头警告。如同一辆车发现第二次私自洗车,没收洗车器具,并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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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作息制度

  一、公司上班时间为8:20~17:30,值班人员上班时间为8:20~18:00。

  二、每月休息日2天。

  三、考勤统计及评价。

  1、公司综合部负责每月度考勤统计表。

  2、考勤奖惩办法。

  洗车人员考勤严格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执行,若有违反考勤制度进行将进行处罚。

  第二章、员工礼仪

  一、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着工作服和佩戴工作牌,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

  二、正确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三、公司的物品不能野蛮对待,挪为私用。

  四、有客户来洗车或咨询时,马上热情接待,并问好,顾客离开时应致谢并道“谢谢您的光临”。

  五、顾客车上的任何物品,不能动、拿,违反者开除。

  六、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主管。

  第三章设备工具使用、采购、申领

  一、每月25日前洗车主管将下月的洗车用品汇总制表,上报公司进行采购,紧急物品价格在200元以内,精品主管可先行采购再凭相关票据报销。

  二、洗车房的设备的管理、维护落实到个人(见设备清单),责任人必须按时检查及维护,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洗车主管。

  三、发到个人手里的'工具应保管好,工具正常使用期限内损坏或丢失,再申领时费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按照工具折旧进行赔偿)。

  第四章岗位设置

  一、洗车场设三个岗位:洗车主管兼(美容工)、贴膜工、洗车美容工。

  二、洗车主管负责洗车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兼美容工。

  三、贴膜师傅负责贴膜工作,在闲暇时协助洗车工作。

  四、洗车工负责机洗后车辆清洁工作。

  第五章洗车流程

  一、客户车辆来洗车场区域后洗车人员将进行洗车预约登记,并且要求公司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将车辆开到合适的待洗位置上,按秩序进行清洗。

  二、车辆经机洗完毕后,洗车主管(驾驶证)将车辆指引到擦车位,洗车工将进行车内洗尘、外观擦拭,并及时告知服务前台工作人员。

  三、洗车主管应在每天下班前报送当天洗车数量及质量精品销售员每天仔细核对洗车数量,同时在下班后统计好洗车表上交给精品销售员做日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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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营运纪律规范:

  (1)杜绝迟到:迟到15分钟以内罚款50元,超过15分钟按每分钟1元依次类推,迟到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奖金;

  (2)离岗请假:离岗超过15分钟,必须与主管请示,批准后方可离岗;若未请示将视为脱岗处理,罚款5元。

  (3)无论顾客是否购买商品,只要进入洗车场顾客出现在周围三米范围内必须声音响亮的说:“您好,欢迎光临!”顾客离开时说:“谢谢光临,请慢走,欢迎下次光临!”如发现未按照要求行事,每次开具罚款2元。

  (4)微笑服务:收款过程保持微笑服务、唱收唱付、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未按要求1次罚款2元;被投诉1次且责任明确罚款10元。洗车员、擦车员与顾客有正面接触或交谈时也必须保持微笑。

  (5)工作纪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反1次罚款5元。(如未穿戴工装、非吸烟区吸烟。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6)病假及事假:

  ①员工到医院就医,需事先请假,急诊情况特殊处理。

  ②一般情况不允许请事假,特殊情况请事假需提前一天与店长报备审批,一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请假。

  2、绩效考核:

  (1)收银员资金安全:符合公司收银资金管理规定。

  ①收银出现短款时,由收银员全额承担短款金额;

  ②领取、归还备用金;及时准确缴纳营业款;

  ③不得擅自将收银资金挪做他用,一经发现,立即终止聘用协议,赔偿公司相关损失,严重者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工作技能:正常参加所有培训、集体活动,考核标准如下: ①收银员:收银员建档信息录错,如录错客户信息,罚款5元/笔。 ②洗车员、擦车员相互监督,发现清洗不干净一次该车无提成,引起客户投诉的责任操作员罚款50元。

  (3)分区责任制,卖场区域负责人—高红柳。车间区域—郝劲松,保持卖

  场收款台、展柜、地面卫生整洁无杂物。车间的地面整洁、物品摆放合理整齐、无杂物和私人物品,检查不合格1次罚款2元。

  (4)所有员工不允许与顾客发生争执,情节严重者则开除。

  (5)爱护员工宿舍卫生及公共物品,损坏照价赔偿。

  3、奖励制度

  洗车:操作员每人提1元

  打蜡:操作员提3元

  抛光:操作技师提销售额的10%

  销售蜡:销售员提净利润的'8%

  封釉:操作员提销售额的6%、销售员提销售额的4%

  玻璃贴膜:操作员提销售额的6%、销售员提销售额的4%

  办理会员卡:提卡面价格的5%

  清洗内室:一人完成操作员提20元,两人完成操作员各提10元

  清洗发动机:一人完成操作员提20元,两人完成操作员各提10元销售精品:提净利润的10%

  (1)当月表现优秀员工年额外奖励红包100-200元,年底统一发放。

  (2)季度表现优秀员的员工,底薪下一个季度张50元,500封顶

  (3)表现优秀员工享受年终奖:年终奖是工做几个月奖励几百元,年底统一发放

  (4)工作满一年员工公司给其办理医疗保险,中途离职者算自动放弃。

  4、此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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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

  为了保证驶出本施工工地的车辆清洁,做到驶离的车辆车轮车身不带泥,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江苏南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品检测车间、1车间、成品检测车间-附房工程进出的所有车辆。

  三、职责

  1、洗车由专人负责。所有车辆均需到门口固定洗车点洗车,任何个人不得私自接水洗车。

  2、洗车人员应本着节约用水的原则,洗车时要严格控制用水量,禁止用水直接冲洗地面。

  四、洗车步骤

  1、洗车时,确认车辆门窗关紧,车辆表面没有不适宜清洗的情况,如有及时改正或记录。

  2、冲洗人员首先使用高压水枪对车辆表面进行冲洗,不得遗漏车轮、车轮挡泥板、门下沿等位置。

  3、冲洗一遍后,使用干净的泡沫和洗车液,擦拭车身表面。注意:擦拭轮胎钢圈的毛巾和擦拭车身的毛巾完全分开。

  4、经洗车液清洗后,冲洗人员再次按上个步骤要求进行冲洗。

  5、擦车人员使用干净整洁的毛巾擦净车身表面。

  五、现场车辆驶出冲洗制度

  1、施工现场主要大门口配置有效的冲洗设施及足够的水源。

  2、配置专职冲洗人员,执行值班冲洗进出车辆。

  3、所有驶出大门的车辆,必须接受冲洗,经门卫检查干净后方可驶出场外,严禁拖泥带污车辆驶出场外,影响周边的环境卫生,造成城市道路污染。

  4、必须排水畅通,应经常清理疏浚,保持畅通,排水沟槽应接通市政管道,场地不得积泥积水。

  5、加强进出车辆的冲洗管理,严禁车辆未经冲洗驶出场外,严格执行冲洗车辆责任制。

  六、车辆洗净标准

  1、前档玻璃及所有门窗玻璃洁净无污物。

  2、车身表面无可用毛巾擦去的污物。

  3、内外反光镜明亮且外观不滴水。

  4、钢圈无可用毛巾擦去的'污物。

  5、车辆轮胎不得有混凝土泥浆、杂土等污物,轮胎必须清洗至留出清水,否则不可离开现场。

  七、违规处罚

  1、由保卫部、工程设备部和质量办负责院内巡查,发现私自接水管、打水洗车的人员要立即制止,并记下车号,予以口头警告。如同一辆车发现第二次私自洗车,没收洗车器具,并罚款50元。

  2、车辆未经冲洗驶出场外,车轮拖泥带污,影响周边的环境卫生,造成城市道路污染,记下车号,报项目部对其车主进行100元/次的罚款,同时对值班冲洗人进行50元/次的罚款。

  编制:南京市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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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营运纪律规范:

  (1)杜绝迟到:迟到15分钟以内罚款50元,超过15分钟按每分钟1元依次类推,迟到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奖金;

  (2)离岗请假:离岗超过15分钟,务必与主管请示,批准后方可离岗;若未请示将视为脱岗处理,罚款5元。

  (3)无论顾客是否购买商品,只要进入洗车场顾客出此刻四周三米范围内务必声音洪亮的说:“您好,欢迎光临!”顾客离开时说:“多谢光临,请慢走,欢迎下次光临!”如发觉未依照要求行事,每次开具罚款2元。

  (4)微笑服务:收款过程持续微笑服务、唱收唱付(即收您xx钱,找您xx,请点一下)、使用礼貌用语;未按要求1次罚款2元;被投诉1次且职责明确罚款10元。洗车员、擦车员与顾客有正面接触或交谈时也务必持续微笑。

  (5)工作纪律: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反1次罚款5元。(如未穿戴工装、非吸烟区吸烟。长时间接打私人电话)

  (6)病假及事假:员工到医院就医,需事先请假,急诊情形特别处理一般情形不允许请事假,特别情形请事假需提前一天与店长报备审批,一天以上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请假。

  2、绩效考核:

  (1)收银员资金安全:贴合公司收银资金管理规定。收银显现短款时,由收银员全额承当短款金额;领取、归还备用金;适时精准缴纳营业款;不得擅自将收银资金挪做他用,一经发觉,立刻停止聘用协议,赔偿公司相关损失,严重者将承当相关法律职责;

  (2)工作技能:正常参加全部培训、群众活动,考核标准如下:

  ①收银员:收银员建档信息录错,如录错客户信息,罚款5元/笔。

  ②洗车员、擦车员相互监督,发觉清洗不干净一次该车无提成,引起客户投诉的'职责操作员罚款50元。

  (3)分区职责制,卖场区域负责人—高红柳。车间区域—郝劲松,持续卖场收款台、展柜、地面卫生乾净无杂物。车间的地面乾净、物品摆放合理整齐、无杂物和私人物品,检查不合格1次罚款2元。

  (4)全部员工不允许与顾客发生争持,情节严重者则开除。

  (5)珍惜员工宿舍卫生及公共物品,损坏照价赔偿。

  3、嘉奖制度

  洗车:操作员每人提1元打蜡:操作员提3元

  抛光:操作技师提销售额的10%销售蜡:销售员提净利润的8% 封釉:操作员提销售额的6%、销售员提销售额的4%玻璃贴膜:操作员提销售额的6%、销售员提销售额的4%办理会员卡:提卡面价格的5% 清洗内室:一人完成操作员提20元,两人完成操作员各提10元清洗发动机:一人完成操作员提20元,两人完成操作员各提10元销售精品:提净利润的10%

  (1)当月表现优秀员工年额外嘉奖红包100200元,年底统一发放。

  (2)季度表现优秀员的员工,底薪下一个季度张50元,500封顶

  (3)表现优秀员工享受年终奖:年终奖是工做几个月嘉奖几百元,年底统一发放

  (4)工作满一年员工公司给其办理医疗保险,中途离职者算自动放下。

  4、此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洗车管理制度 9

  第一章、作息制度

  一、公司上班时间为7:00~19:30(夏季),8:30~18:30(冬季)。(注:由当时情况而定。)

  二、考勤统计及评价

  1、洗车主管负责每月度考勤统计表。

  2、考勤奖惩办法。

  1、迟到、早退:0—30分钟扣5元,迟到、早退:30—60分钟扣10元,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2、旷工:旷工一次扣3天工资,当月无考评优秀员工资格,连续3天旷工视自动离职公司将不发当月工资。

  3、请假:请假半分钟不扣任何工资,1个小时扣10元,请假一天扣当日工资和全勤奖,请假超过一天必须提前一天写请假条,请假三天以上必须提前十天向主管批准,在管理员同意的情况下方可休假,请假超期。一天扣20元,请假未经批准自行休假者视旷工处理。(没有请假条视为旷工)

  4、上班时间没有上级主管的批准不得随意开动客户车辆,违者处罚200元,造成重大损失者所有的责任由当事人自己负责,与公司无关。

  5、上班时间任何人不得在销售展厅的沙发上睡觉,违者处50元罚款并扣除当月奖金。

  6、雨天天晴后,三天不能请假。违者扣当天工资并处罚50元

  第二章、员工礼仪

  一、员工上班时间必须着工作服,工作服必须整洁干净,不准穿拖鞋,手不得佩戴戒指,手表等金属物品。发现其中一项扣5元。

  二、正确使用公司的物品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

  三、公司的物品不能野蛮对待,挪为私用。

  四、有客户来洗车或咨询时,马上热情接待,并问好,顾客离开时应致谢并道“谢谢您的光临”。

  五、顾客车上的任何物品,不能动、拿,违反者将处100元罚款,严重者将开除。如发现偷盗顾客物品,无论贵重,公司将开除并移至公安机关处理。

  六、上班时间不准大声喧哗,嬉戏打跳。违者罚款50元。

  七、洗车场主管,每15天对员工进行一次技能培训,并开会总结经验,并作好会议记录,并移交公司审核签字。(注:主管必须检查,如发现上述情况主管没有正确处理就由主管承担处罚。)

  八、不得与顾客发生争执,凡与顾客争执的,一次处100元罚款,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应及时通知洗车主管,情况严重者将予以开除。

  九、不准在公司赌博。吸毒等违法之事。若被发现,移交司法机关并承担所有责任与公司无关。

  十、保持工作环境卫生,节约用水用电,在工作期间注意保护工具及机器设备,养成轻拿轻放的习惯。

  十一、不准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罚20元。十二、下班后必须关好所有的电源开关,及门窗。确保安全,造成相关损失则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重罚。(注:主管必须检查、如发现上述情况罚主管。)

  十三、上班时间必须保持销售展厅的干净,整洁,报纸杂志的正确摆放,沙发上的抱枕和垫子必须正确,美观的摆放,顾客洗车结束离开后应迅速将沙发整理干净。(注:(如发现上述情况,罚展厅工作人员每次20元。)

  第三章设备工具使用、采购、申领

  一、每月25日前洗车主管将下月的用品汇总制表,报公司综合部采购,紧急物品价格在200元以内,洗车主管可电话通知后先行采购再凭相关票据报销。

  二、洗车房的设备的管理、维护落实到个人并制裁(见设备清单),主管必须按时检查及维护,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公司,决定处理方案,公司设备及所有物品,谁损坏谁赔偿。

  三、发到个人手里的工具应保管好,工具使用期限内损坏、丢失、在申领时费用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应自然磨损要更换需要拿原件到设备处调换否则不予调换。(注:主管应列出每个人所领工具清单。)

  第四章岗位设置及奖金方案

  一、洗车场设四个岗位:洗车主管、机器管理员、洗车工、收银员。(注:主管应分到位后。列出清单。)

  二、洗车主管负责所有的管理工作。

  三、机器管理员负责洗车机的开机和洗车台次的初始登记工作。

  四、洗车工负责车辆清洁工作。

  五、收银员负责洗车费的收取,洗车卡的办理和洗车款的整理核对工作。

  六、奖金方案

  1、全勤奖为50元,缺席一天以上则无全勤奖励。

  2、公司给擦车工发水鞋一双,防水手套一双。冲车人员发手套两双,水鞋两双,围裙两个每个人都有工作服一套。(注:如中途离职,员工自己付清所发劳保的费用。)

  3、工龄奖:员工工作满一年后有100元奖励,依次逐年递增,对公司经营现状及公司未来发展方向提出切实,有效,积极,经实施后有显著现象的,公司给予300元奖励。效果越明显奖励越高。

  4、遇到非常事变,如灾害事故等能随机应变,采取得当措施,拯救公司财产及人员脱离灾难者公司将颁发特殊奖励及奖金。奖励的核定与奖励颁奖,由总经理负责。

  5、年终奖按公司中收入的3%发奖金,中途离职的没有。

  七、新招聘员工有7天的试用期,中途离职不发任何工资,使用合格从第八天起计发工资。

  第五章洗车流程

  一、车辆来场后员工将洗车的价格及相关事项告知顾客,要求顾客将车开到适合的位置,并领顾客到销售展厅休息。

  二、车辆经清洗完毕后,洗车主管级洗车工将车辆指引到擦车位,擦

  车工将进行车内灰尘、外观擦拭,同时告知顾客到收银前台付清洗车款。

  三、收银员接到顾客应询问顾客是现金还是刷卡(会员卡)结账,现金结账收银员收取现金后,应在销售单上签字,顾客要求开发票的按收到的金额开发票,洗车工见顾客付钱后放车,由于洗车工的疏忽导致跑单的,一次扣洗车工20元。

  四、收银员每天仔细核对洗车款,分清现金消费,会员卡的销售款项并在规定时间与公司财务人员核对,同时做好洗车房的日报表。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洗车管理制度 10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城市车辆清洗保洁服务行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惠州市区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市区和县城镇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内开办洗车场,从事城市车辆清洗保洁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洗车场,是指在县城镇以上城市规划区建成区内从事为城市车辆提供清洗保洁服务的城市洗车站、场、点。

  本规定所称的车辆,是指摩托车、小汽车、客车、货车等机动车辆。

  第四条:惠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城市洗车场建设和城市车辆清洗服务的综合协调管理,拟定行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的场地设置联审和开业后场地年度评估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市公用事业局负责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的排水许可办理、排水管网连接,对洗车场占道经营、损坏路政设施、沉沙设施不合格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市环保局负责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的排污许可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对洗车场污水处理不合格、噪声排放超标等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市交警支队负责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出入口指示标志的设置,对指示标志不全、影响道路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洗车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市环卫局负责对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污水横流、乱吊挂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市规划建设局负责对乱搭建、改变场地使用功能开办的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市交通局依据自身职能负责对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市工商局负责对无照经营、超出核准经营范围、未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洗车经营活动的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依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取缔。

  市规划、公安、工商、公用事业、环卫、环保、交通、财政、物价等部门是惠城中心城区城市洗车场设置、开业联审和年度评估工作成员单位,应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县城镇和市区惠城中心城区以外的城市洗车场建设和车辆清洗服务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确定。

  第五条:城市洗车场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由牵头或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公安、交通、国土、财政等部门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组织建设和设置。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需在惠州市区城市规划区和各县城镇城市规划区申请设立从事城市车辆清洗保洁服务的城市洗车场,应向所在市、县(区)牵头或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经联审会议审查通过,并依法到各相关部门办理规划许可、城市排水许可、排污许可、工程施工许可等手续后,方可建设。

  (一)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交通、防盗、防火等规定;

  (二)具备一定规模的冲洗、停车场地;

  (三)冲洗设备达到规定要求;

  (四)有泥沙沉淀和污水处理系统,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排放的废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五)不占用城市道路;

  (六)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因故需变更、扩大洗车场业务的,必须提前20日向牵头或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条:市区惠城中心城区(三环路内)新开设的城市洗车场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不得设置在交通要道口及转弯处;

  (二)在室内经营;

  (三)冲洗设备齐备;

  (四)新建的具备100㎡(原有的不低于60㎡)以上的冲洗、擦车场地(办公、堆放杂物等场地除外);

  (五)具备××以上的沉沙池和三级污水处理系统;

  (六)经营场地、门面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规定,噪音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七)有公用事业、环保、工商部门核发的排水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环评文件、营业执照。

  各县城镇和市区惠城中心城区以外的城市洗车场建设的具体标准由县、区政府确定的牵头或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八条:城市洗车场建成后,经营者应当及时向牵头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联审会议验收合格的,由牵头或主管部门向其出具允许经营洗车场的批准文件。经营者需具备批准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方可运营。

  城市洗车场经营实行年度评估制度。每年的12月10日前,由城市洗车场经营者提出申请,经联审会议评估符合本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方可继续经营。严禁未经批准的城市洗车场从事城市车辆清洗保洁有偿服务活动。

  第九条:依法开办的城市洗车场,应按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开展营业服务。严禁拦车强制清洗或采取其他不合法手段强制车辆清洗。

  第十条:城市洗车场提供的车辆清洁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

  城市洗车场收取车辆清洁服务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计价单位、服务价格等,标价牌下方应填写:“价格举报电话12358,以及所在市、县(区)物价部门监制”字样。

  第十一条:城市洗车场应在场前标明名称,场内指示标志要醒目、齐全。洗车作业要文明、卫生、有序。洗车场工作人员在清洗过程中造成被洗车辆损坏时,洗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城市洗车场应按《城市排水许可办法》的规定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并由专业服务队伍定期有偿对其清污,不得破坏城市排水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及江河湖泊。

  第十三条:城市洗车场的洗车工具和设施应按规定要求摆放整齐。在经营中不得占用人行道、绿化带和其他公共场地、绿地,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城市观瞻。

  第十四条:城市洗车场管理牵头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洗车场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车辆驾驶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投诉。

  对洗车场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公用事业、环保、环卫、规划建设、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城市洗车场管理牵头或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城市洗车场建设和城市车辆清洗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在本规定实施前已投入运营的城市洗车场,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未经批准开办又不符合城市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的城市洗车场,或虽经批准开办但不符合建场条件、设备简陋、强制洗车、乱收费、或只收费不洗车等管理混乱的城市洗车场,由城市洗车场管理牵头或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二)对符合城市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建场条件,经过整改,符合标准的洗车场,由联审小组规定时间,限期补办有关手续或重新登记。

  (三)对设置在住宅区内或周边的洗车场,因噪声扰民等原因,引起群众投诉不断的,引导其迁出市区惠城中心城区和县城镇以上城市密集区或依法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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