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防火制度

时间:2024-02-20 08:32:5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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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防火制度

  在现在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场防火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商场防火制度

商场防火制度1

  □ 商场所有安全出入口,安全通道和安全楼梯处,必须保持通畅,严禁乱堆、乱放杂物堵塞通道。

  □ 商场各安全出口标志牌的照明灯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 商场所有防火卷帘门下、防火门前,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 服务人员严禁在岗位吸烟,发现顾客吸烟要及时提醒,严禁将烟头带入柜台内或卷入商品中。

  □ 严禁乱拉临时电源线和随意更改原电气线路,如确需使用,须提前报商场管理部批准,到保安部办理手续后方可施工。

  □ 经常对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架设与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不准个人拆改、移动。

  □ 未经保安部批准,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商场。

  □ 店铺内各种物品要码放整齐,不准过高、过宽,要留出安全通道,距照明灯应不小于0.5米,柜台内通道应不小于1.5米。

  □ 店铺使用电熨斗须严格遵守《电熨斗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 店铺装修、改建须提前办理施工手续后方可施工。

  □ 商场内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不准随意搬动或挪作它用。

  □ 每日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确无隐患时,填写封店记录后方可断电锁门离开。

商场防火制度2

  卖场防火制度

  1、卖场内及存放易燃物资的场地禁止吸烟、动用明火,需设置明显禁止烟火标志。

  2、卖场内消防器材、消火栓必须放置在明显位置。

  3、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

  4、营业或其他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

  5、柜台内有射灯的,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6、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

  7、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配电室防火制度

  1、配电室内不得会客,不得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不得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种电器、照明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维护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3、当班上岗时须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时须安排两名以上监护人,作业时挂牌操作,并有专人守卫电闸箱,高空工作时系好安全带。

  4、配电室要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当班人员必须经过训练,提高抢险自救能力。

  5、每日需有电工昼夜值班,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或擅离职守,对设备运行要定时巡视。

  6、凡安装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经工程主管同意后,由电工操作。

  7、工程部、配电室人员和安全安保部门每月对店所属地区进行电气安全检查,并且认真做好记录。

  机房防火制度

  1、机房内不得会客、吸烟、动用明火、储存杂物、建筑用品,不准堆码商品及易燃易爆物品。

  2、机房工作人员需认真检查电机线路、机器运行、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3、机房机器需要维修使用的油漆或其它化工材料,包括:包装物、擦试剂、涂料、搅抖等物料应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意弃置现场。

  4、机房如需电气焊接时,严禁调兑柴油或稀料,未使用完的柴油、稀料、机油,应由专人设专门地点妥善保管。

  5、机房的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劳动纪律,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交班接班认真检查,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玩耍(麻将、扑克、棋类等)或擅离职守。

  6、机房内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并且按责任制谁在岗谁负责,遇有火灾、火险应立即扑救。

  7、机房内所有设备、电气线路要经常检查保养。

  店内外装修防火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各部门装修的防火设计必须遵照国家、地区有关的标准、规范要求,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持有设计管理机关核发的《工程设计书》。

  2、建筑内装修工程,必须经安保部、市消防局监督机关审批,凡未经批准一经查出,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单位500—20xx元罚款。未经批准强行施工造成火警和经济损失者,应承担经济和行政责任,造成火灾和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施工中不得擅自更改防火设计,要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必须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得设计单位、监督机关的同意,报原审批的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4、建筑内装修,需疏散通道和地下建筑安全出口,不宜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

  5、货场、车库施工和装修工程,需使用明火和电气焊的应办理动火证,并由专人看护和采取预防措施。

  6、施工中严格遵守用电管理规定,各部门增加用电设备施工,改动供电线路,须经工程部门审批,严防因超负荷运转发生电器线路火灾。

  7、施工单位需与安保部签订《施工防火安全责任书》、《施工治安安全责任书》、《场内作业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