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配送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30 10:22:46 宜欢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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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配送管理制度

  现如今,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食材配送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材配送管理制度

  食材配送管理制度 1

  1、新工上岗前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全体员工必须做到人人懂消防,人人会用消防器材和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3、各班主应严格进行日常消防设备器材的检查与保养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以保证使用正常。

  4、各点全面负责安全的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和更换消防器材,保证使用的使用性。

  5、做好“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火灾因素,下班时认真检查水、电、气开关的完好情况,负责落实到具体人员。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报修,严禁私自进行处理。

  6、各级负责人应把消防安全工作列为日常重点工作,督导员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7、提高警惕性,维护食品配送中心的良好秩序,全体员工应自觉不在工作时会客,对出入工作场所的闲杂人员要主动问清事由,严禁进入加工中心厨房,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8、重视防盗,消毒工作,下班离开前检查并锁好框穿门,认真做好集体财产、物品保管,防止出现恶性事故。

  9、全体员工应自觉提高思想意识,遵纪守法和重视安全工作。

  10、中央厨房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机械设备的使用方法与操作标准,对各种机械设备使用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设备一旦开始作业运转,操作人员不准随便离开现场,对电器设备高温作业的岗位,作业中随时注意机器运转和油温的变化情况,发现意外及时停止作业,及时上报中央厨房主管或总监办公室,遇到故障不准随意拆卸设备,应及时报修,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11、对厨师使用的各种刀具要严格进行管理,严格按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用时应将刀具放在固定位置,不准随意拿刀具吓唬他人,或用刀具指对他人,工作完毕后应将刀具放在固定位置存放,任何人员不准随意把刀带出中央厨房。

  12、厨师个人的专用刀具,不用时应放在固定位置保管好,不准随意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随处乱放,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刀具持有人负责。

  13、厨房的各种设备均由专人负责管理,他人不得随意乱动,定期检查厨房的各种设施设备,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14、禁止使用湿抹布擦拭电源开关,严禁私自接电源,不准带故障使用设备。下班后要做好电源和门窗的关闭检查工作。

  15、食品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如果发现被盗现象,要做好现场的保护,并及时报上级进行处理,并及时协助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情况。

  16、经常对电源线路进行仔细检查,发现超负荷用电及电线老化现象要及时报修,并向上级汇报。

  17、一旦发生火灾,应迅速拔打火警电话并简要说明起火位置,部门,尽量设法进行灭火,并根据火情组织引导员工进行安全撤离现场。

  18、对于厨房的排烟机及管罩,要定期进行清理,在清洗厨房时,不要将水喷洒到电开关处,防止电器短路引起火灾。

  19、制作热油炸食品时,注意控制油温,防止油锅着火。制作人员不得离开,如遇离开情况时,必须将火熄灭并将油锅端离灶口。

  20、保持工作环境的清洁,清除工作台上的各种油污。

  21、严禁员工在配送中心及中央厨房所有区域吸烟。

  食材配送管理制度 2

  一、大宗食材采购

  (一)大宗食材采购必须有饮食管理中心负责人与食堂经营户共同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对供货单位的卫生要求采购人员采购直接入口食品或采购食品原料,必须弄清供货方的名称和地址,查明供货方是否有卫生许可证,必须从正常渠道进货。

  (三)批量采购食品时,必须向供方索取该批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畜禽兽肉食品还要索取检疫合格证。索取的'各种卫生证明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四)采购食品时应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查看食品包装标识内容是否齐全,如是否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标识内容不全或无中文标识的不应采购。

  (五)以销定购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以保证食品新鲜和卫生质量,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六)不得擅自食经堂营人员采购大宗食材。

  二、大宗食材配送

  (一)配送前,根据食堂经营户要求,确定各种食品原料辅料的需求量,报送饮食管理中心负责人。各经营户对于需求量的把握必须适度,应避免因采购过多放置时间太长导致腐败变质或因采购过少不够用而影响供餐。

  (二)饮食管理中心负责人根据需求量填写《食品原料辅料采购计划表》,联系供应商配送。

  (三)配送时间为每半月1次,每月2次;配送信息每月14日、28日告知配送单位,15日、29日为配送时间。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及和人不得配送。

  (四)货物送到后,配送人员必须首先与饮食管理中心负责人联系,经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各经营户进行配送。验收中对不合格食品拒收,退回要求重新配送;对合格食品,核实数量、份量、重量、质量,并在供方送货单和食堂采购计划表上登记准确,按验收实际根据食堂所需分配入库。

  (五)所配送货物必须有集体、分户的台账票据。按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局要求,配送方提供票据必须有:食品名称、生产日期、规格、数量、供货商、供货商联系电话等项目

  (六)供货商与各经营户自行按月结算,次月20日前付清款项。

  (七)供货商配送过程应防止运输过程的污染散装直接入口食品必须盛装在带盖的容器内运输,容器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洗刷消毒。运输过程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

  食材配送管理制度 3

  一、食材检验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二、食材进货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酒店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3、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4、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四、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规定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敌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1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7、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五、食材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1、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检验合格证》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2、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3、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纳入“该项城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4、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5、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6、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六、食材配送制度

  1、员工上班要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员工严禁偷吃偷拿各种食品和商品。

  3、严禁在工作区域看书报、打闹和高声喧哗。

  4、下班后必须关闭水、电、气、门、窗等,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5、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能随意会客,严禁外人进入厨房和配送中心。严禁将私人物品带入工作岗位。

  6、员工严禁随意互相辱骂,应相互尊重,严禁打架和从事各种违法活动。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扭送公安机关。

  7、上班时间严禁做工作之外的事情。

  8、服从上级领导,认真按规定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9、休假事先要向配送公司办公室请假,批准方可。

  10、如需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写辞职报告,在批准后方可办理离手续。

  11、加工中心厨房根据加工产品的特性,仔细按其初加工、精加工等标准严格执行。

  12、加工完成产品要根据其特性合理存放。

  13、加工产品如由于人为的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14、增强勤俭意识,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

  15、工作区域内严禁用餐,如特殊情况,在指定区域内用餐。

  16、员工除完成每日配送的各环节基本工作外,还要完成保证本中心正常运转的相关工作。

  17、员工每天要按照工作流程认真工作,合理安排工作。学会沟通,勤于沟通,确保工作流程和谐顺畅,保证配送货品的时间要求及质量要求。

  18、员工要做到尽忠职守,服从管理,有责任心,有爱心,互相团结,互相帮助。以达到工作上的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19、遵守管理公司和食品配送公司的其他制度。

  20、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自动延长工作时间。

  食材配送管理制度 4

  (1)人员岗位配置

  我公司拟投入本此次食品食材配送计划的部门分别设立项目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检验部、服务中心、仓库管理部、营养部、配送部共八个部门,每组有一人担任该部门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及总经理领导统一管理下,各个组别各施其职,整个项目在其协作下运行。

  本公司的项目流程包括采购流程、检测流程、配送流程和售后流程。其中配送及售后为公司与客户接触,并为其服务的重点。配送专员的任务最为重,因此方案对其细化任务分配。

  (2)考核制度

  一、总则

  根据公司《员工岗位等级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对员工的进行客观、公平的评价和考核,不断提高员工绩效水平,增强公司配送能力提升,促进在局(公司)内形成积极向上的氛围,制定本考试管理办法。

  二、考核目的

  本考核办法的目的是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客观、公平的评价和考核,为公平、公正对管理类员工进行岗位等级评定提供依据,以此为基础进行员工的奖励、提薪、晋升、能力开发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以提高员工的综合能力。

  三、考核原则

  (一)公开公正原则。考核内容及方法公开,考核结果与考核对象见面;考核结果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客观、公正。

  (二)内容确定原则。根据岗位的职责、岗位的要求确定考核的内容。

  (三)逐级考核与360度评估相结合。逐级考核即根据管理权限,实行从上至下按序考核,一级考核一级;360度评估即从上级、下级、同事等多个角度进行考核。

  (四)量化操作原则。对考核内容尽量量化到具体的分值,然后根据内容和量化分值情况结合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四、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配送中心配送员,配送中心其他业务/操作类员工的考核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考核内容

  1、业绩考核:对配送员分担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准)。详见岗位说明书和配送员考核标

  2、能力考核:通过工作行为、工作效果分析和评价配送员具有的能力。

  3、品德考核:对配送员在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工作态度和品性进行分析和评价。

  4、学识考核:对配送员完成本职工作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及应用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

  5、合理化建议和奖惩记录。

  六、考核实施

  (一)考核形式及分类

  按时间分为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1、月度考核:主要是部门主管对配送员每月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2、季度考核:由考核小组对员工季度内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绩效、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结合同事、部门主管对其评价来进行考核评价。

  3、年度考核:根据月度和季度考核评价结果,结合员工在年度内的合理化建议和奖惩记录情况,对员工德、能和学识进行综合评价,得出员工本年度考核的最终考评结果。

  (二)考核权重

  根据考核类别对考核内容设置不同的考核权重。月度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工作绩效分别占60%、40%的权重,月度考核占季度考核比重为70%,占年度考核比重为50%;季度考核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品德分别占60%、30%、10%的权重,季度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的20%;年度考核占年度考核总分30%。

  (三)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是对配送员工作的目标要求,是配送员考核评价尺度。由物流中心根据配送员工作岗位工作标准,核的依据,详见配送员考核标准。

  (四)考核方法

  1、月度考核:月度考核采取逐级考核办法,作为对配送员考由部门负责人、

  分管领导和中心考评小组进行考核。以配送主任(组长)日常考核为主,中心考核员的督查、抽查为辅,中心考核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1)考核办法:

  ①关键事件法。直接上级记录员工工作活动中的特别事例,作为评价的依据。

  ②查询记录法。查找有关数据资料,作为评价的依据。

  ③书面报告法。通过员工的书面报告了解绩效的办法。

  ④面谈评估法。通过与考核对象面谈,听取意见,进行指导教育。

  ⑤通过与其他同事了解情况,听取其评价意见。

  (2)考核流程

  ①每月末由配送员本人就本月岗位职责及领导临时交办任务的执行情况向配送主任提供书面汇报,配送主任保留考核原始材料,进行有效分析。

  ②每月末配送主任根据配送员岗位职责、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及部门工作计划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考核评价。

  ③核实销售数据的真实性。

  ④每月初配送主任根据全月的考核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其本人进行工作反馈,允许其辩解或说明。

  ⑤配送主任形成配送员的每月考核记录及相关考核资料,按规范要求给予存档,以便今后查阅。

  (3)月度考核结果评定:月度配送员考核结果按100分制评定。

  2、季度考核。由中心考核小组组织实施。

  (1)考核办法:

  ①采取360度评估法,从直接上级、考核小组、同事、经营户等多角度对员工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品德进行评价。

  ②各项考核评价分数占不同的权重:

  (2)考核流程:

  ①配送员提交个人季度考核评价表,进行自我评价。

  ②部门领导根据考核表的个人评价并结合日常考核记录进行测评打分。

  ③中心考核小组组织同事、经营户对配送员进行评价,并综合评价打分;并提出考核等级建议,报上级考核小组审定。

  ④考核结果反馈。考核结果由部门领导反馈。

  ⑤为了消除考核人为误差,保证评分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有效性,在综合分析评价统计时,按照一定比例去掉极端最高分与最低分。

  (3)季度考核结果评定:

  ①员工季度、年度考核等级设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考核列入“优秀”或“不合格”,必须同时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季度考核达不到一次“优秀”及两次“良好”以上,年度总评不能评为“优秀”。

  ②各等级对应比例按高分到低分排列分:评定比例控制为优秀为20%、良好为30%、合格为40%、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控制在10%以内,其中不合格控制在3%以内。

  ③季度考核的总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配送员季度考核总得分=月度考核平均分×70%+季度(上级评×30%+同事评20%+经营户20%+考核小组评30%)×30%

  (3)年度考核

  ①年度考核按季度考核办法及流程实施。

  ②由各级考核小组统计、汇总员工月度、季度考核评定情况,并根据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的.考核权重计算得分作为年度考核基础分。

  ③核实配送员在本年度内的奖惩记录情况,实行奖、罚分:奖分规定:配送员奖分由本人申请,区域配送部向物流中心提出,物流中心汇总初审报人力资源科审批。

  全年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车辆安全的(驾驶员),加2分。

  完成全年配送任务,保证货款安全的(配送员),加2分。

  罚分规定:配送员罚分由物流中心提出,报人力资源科审批。有下列情形之一,实行罚分:不完成年度任务,年度绩效不合格,扣1分;规范经营考核不合格,年度总评为不合格,扣1分;发生一般主要交通责任事故者扣2分,发生重大以上主要责任事故的扣5分。(事故责任认定以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决定书所认定的责任为准);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扣5分;

  不按规定存、交和保管货款的扣1分;出现差错1000元以下的扣1分;差错在1000元以上的扣2分;利用岗位的便利盗窃卷烟者扣2分(按规定进行行政处理);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分拣设备损坏的扣2分。(造成人员伤亡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④年度考核结果评定:

  年度考核按季度考核等级设置及分值评定,年度考核各等级对应比例按高分到低分排列。

  ⑤年度考核的总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配送员年度考核总得分=月度考核平均分×核得分× 20%+年度(上级评30%+同事评50%+季度考20%+经营户评20%+考核小组评30%)×30%+年度奖、罚分

  ⑥考核小组根据年度考核得分,对照《员工岗位等级管理办法》的等级标准,提出考核等级建议按管理权限逐级提交报审定;考核结果公示并反馈配送员本人。

  ⑦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年终总评定为不合格:

  1)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钱财,损害企业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2)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3)参与打架、斗殴情况严重者。

  4)参与赌博、吸毒的。

  5)连续旷工十五天以上的。

  6)严重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判刑的。

  7)被(公司)处以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七、考核结果运用

  1、月度考核结果核发配送员月度绩效工资。

  2、季度考核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3、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奖惩的依据,并根据《员工岗位等级管理办法》确定员工岗位档次,实行进退档管理。

  八、考核管理

  1、考核实施时间。月度考核每月3日前完成;季度考核于次季度15日前完成;年度考核每年元月20日前完成。

  2、配送员的考核,物流中心根据配送员岗位的考核细则和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其考核责任由物流中心正职负总责,各分管副职(区域经理)具体负责。

  3、对员工的年终考核结果存于员工个人考核档案。

  4、各级考核负责人应严格遵守考核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九、考核申诉

  1、员工考核申诉是为了使考核制度完善化和在考核过程中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合理而设定的特殊程序。

  2、下属与直接主管讨论考核内容和结果后,如有异议,可先向部门主管提出申诉,由部门主管向中心考核小组进行协调;如部门主管协调后仍有异议,可由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协调。

  3、考核申诉的同时必须提供具体的事实依据。

  十、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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