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23 13:16:00 制度 我要投稿

【实用】行政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行政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行政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篇1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二)档案管理

  第三条归档范围: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三)印鉴管理

  第七条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

  第八条公司印鉴的使用一律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九条公司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十条公司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公司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十一条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四)公文打印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各部室打印的公文或其他资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电脑部打印,按价计费。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室所有打印公文、文件,必须一式三份,交总经理办公室留底存档。

  (五)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十五条办公用品的购发:

  1、每月月底前,各部、室负责人将该部门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制定计划提交总经理办公室;

  2、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计划的分发给各个部、室。由部室主任签字领回;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的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领用;

  4、公司新聘工作人员的办公用品,办公室根据部室负责人提供的名单和用品清单,负责为其配齐,以保证新聘人员的正常工作;

  5、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做到办公用品齐全、品种对路、量足质优、库存合理、开支适当、用品保管好;

  6、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帐本,办好入库、出库手续。出库一定要由领取人员签字;

  7、办公室用品管理一定要做到文明、清洁、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第十六条劳保用品的购发:劳保用品的配给,由总经理办公室根据各部、室的实际工作需要统一购买、统一发放。(六)库房管理

  第十七条库房物资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建立帐卡。

  第十八条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库单,收票时要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目,如发现实物与入库单数量、规格不符时,库房保管员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第十九条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填写帐卡。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单,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出库。

  第二十一条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办理外借手续。

  第二十二条严格管理帐单资料,所有帐册、帐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第二十三条库房内严禁吸烟,禁止无关工作人员入内,库内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潮。

  (六)报刊及邮发管理

  第二十四条报刊管理人员每半年按照公司的要求作出订阅报刊计划及预算,负责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第二十五条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取回并进行处理、分类、登记,并分别送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处理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由报刊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存档备查。

  第二十六条任何人不得随意将报刊挪作他用,若需处理,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

  (七)附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办公室负责为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

  (一)私人信件,一律实行自费,贴足邮票,交办公室或自己送往邮局。

  (二)所有公发信件、邮件一律不封口,由收发员登记,统一封口,负责寄发;

  (三)控制各类挂号信凡因公需挂号者,须经各部室主任批准,总经理办公室登记后方可邮发。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经理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经理批复。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第三十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行政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人事管理,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以提升企业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行政人事管理包括公文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原则、印鉴管理、办公及劳保用品管理、行为规范管理、人事管理、安全保卫管理、后勤保障管理、奖惩制度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xx集团全体员工。

  第二章公文管理

  第四条公文管理是指收文、文件制作与发文管理。

  第五条公文的签收。

  1、凡外来公文文件,均由行政人事部认真查收签字。

  2、对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必须由行政人事部及时附“文件处理借阅单”后,报送有关领导签批、审阅。有重要文件需要向下属部门传达时,行政人事部应及时、迅速送到。

  3、行政人事部根据批件人指示,将文件送到承办部门或个人,并对承办部门承办的事项负责催办。

  第六条参加上级相关召开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送行政人事部按收交程序处理,不得个人保存。

  第七条公文制发程序。

  主办部门承办人拟稿,负责人审核,行政人事部部长核稿,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发,行政人事部负责登记、编号、打印、封发。文件中涉及到多个部门时,由主办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会签稿以部门负责人签字为准。

  第八条行政人事部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及公司规定对文稿进行修改。内容不实,格式不符的文稿可以退回拟稿部门。

  第九条上级下发的文件应注明机密等级、急缓程度、发放范围。

  第三章档案管理

  第十条归档范围

  公司所有公文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

  第十二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部长借阅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第十三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在专人监督下销毁。

  第四章印信管理

  第十四条公司各种印鉴(除财务印章外)、介绍信均由行政管理部实行登记审批制,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五条日常业务用印,须经行政人事部部长审批,非常务性合同、协议等有关重要文件用印需总经理签字、署名后方可盖章,并留有原件存档。如违反此规定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第十六条外出办事需带公章时,应由总经理签字批准,行政人事部备案后方可带出,但至少有两人携带并监督使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否则,出现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第十七条公司印信应严格保管,如有失职、差错、丢失或违章使用,一经发现需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或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开出,未使用的回来后必须交回。

  第五章会议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会议主要由办公会议、业务会议、股东会议或董事会议组成。

  第二十条每月初和每月中旬为公司例会中的最高级会议,就一定时期工作事项做出研究和决策。会议由集团总经理主持,参加人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经理等领导班子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一至两次)

  第二十一条公司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第二十二条公司每周五下午为办公例会日,是为贯彻落实做出的决议、决定召开的会议。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为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部门每周或每天早上开早会,针对前一周或前一天工作进行总结及分析。

  第二十四条公司办公例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组织。行政人事部应于会前一天将会议的主要内容书面通知参会的全体人员,并在会后24小时之内整理、发布;会议纪要>。--会议纪要-->

  1、会议纪要的形成与签发:

  ①公司办公例会会议纪要、决议,由行政人事部整理成文。

  ②行政人事部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在限定时间内完成纪要和决议的整理工作。

  ③会议纪要和决议形成后,参会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2、与会人员不得中途退席,特殊情况经主持人同意方可离开。

  3、与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得大声喧哗,不得来回走动。

  4、迟到、中途离席者应轻声入、出座位,尽量不干扰会议进行。

  5、与会人员应坐姿端正,禁止吸烟,禁止交头接耳开小会。

  6、会议期间与会人员要认真听取会议内容并做好记录,要关闭手机(或将手机处于振动状态);会议期间不会客。

  7、与会人员应保持会场整洁,不准随地吐痰,扔纸屑,会议结束后将座椅整理好。最后离开会场者负责关灯、锁门。

  8、与会人员不可无故打断他人的发言,不可对发言者吹毛求疵。

  第六章保密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机密涉及企业及员工的根本利益,全体员工都有保密义务,特别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要注意不能泄漏。

  第二十七条公司机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方向、经营规划、开发项目及经营决策。

  2、公司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3、公司的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公司技术开发资料及计算机内的所有资料。

  第二十八条严禁将公司任何文件进行抄录、复制、传递出公司(包括利用网络传输)。

  第二十九条因工作需要查看超出自身权限的文件或资料,必须得到行政人事部的批准。

  第三十条属于公司机密产品研制过程中的原始载体,其保存和销毁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委派不同工种的两人共同执行。

  第三十一条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机密事项必须获得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二条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的机密已泄露,应立即报告公司上层领导并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严禁和人交往中,泄露公司机密,严禁在公共场所讨论公司机密。

  第三十四条违反上述规定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公司保留诉讼法律的权利。

  第七章办公及劳保用品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办公及劳保用品的购发

  1、公司所需办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置,各部门按实际需要领用。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任何人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

  2、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负责将办公用品购回。有计划地分发给各部门并办理好出库手续及记录。

  3、除正常配给的办公用品外,若还需用其它用品时,须经行政人事部批准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方可领回。

  4、负责购、发办公用品的人员要建立账本,并办好出、入库手续。出库物品一定要由领取人签字,特殊用品需由其部门主管签字后方可办理出库。

  5、劳保用品的购发,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并根据实际需要每月定期发放。

  第三十六条公文打印、复印及传真管理

  1、企业公文的打印文件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2、各部门需打字的公文或其它材料,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行政人事部审阅并签批后方可安排打字。

  3、各部门所打字的公文或相关文件必须一式二份,并交档案室一份留底存档。

  4、各部门严禁打印、复印工作以外的任何文件。

  5、需到档案室接收传真、复印材料的部门或人员要认真填写接收传真登记。

  第八章车辆管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所有车辆均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监管。服务各部门的车辆均由部门经理调派并负责日常管理。因工作需要时,行政人事部有权调动公司一切车辆。

  第三十八条员工未按规定出车或私事用车,出现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并予以警告或解聘。

  第三十九条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要求入库,并停放指定地点。

  第四十条司机必须对车辆经常保养,保持车辆卫生和良好状况。如需维修,由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章安全保卫管理

  第四十一条安全保卫

  1、为了保证公司有一个安全、良好、有序的经营环境,根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各级单位要重视防火、防盗和生产安全。

  2、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坚决贯彻“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有备无患,万无一失。”

  3、各部门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布置。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4、公司每天留守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可行使公司领导的职权。处理临时发生的事件及决定采取的应急措施。

  5、值班人员应指挥、携同、监督保安人员进行巡视、巡查。

  6、负责预防火灾、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7、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负责巡视,不得中途随意外出,值班人员在公司指定地方住宿。

  8、值班人员每天应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并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详细填写在值班交接记录中。

  9、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自离职或酗酒,视情节严重给予罚款50至100元。

  第四十二条安全防火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2、公司所有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和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3、在上班期间,各部门的负责人要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4、公司全体员工要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5、公司员工需应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6、办公室和经营场所设置的消防栓,消防工具等消防设施,不得改为它用,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有效和完好无损。

  7、办公室和经营场地等要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筒,并按规定定期更换灭活药物。

  8、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有效,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9、时行明火作业,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经安全保卫责任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10、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堵塞防火通道;严禁违反安全规范乱搭临时设施和建筑物。

  11、全体员工不论是在工作区或非工作区,一律不许乱接电源。不准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第四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

  1、各部门都要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各种机器设备,电器设施的维修、维护,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3、维修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需要停电要有专人看护电闸,施工完毕方可合闸。

  4、电工及维修人员要定期对公司内的所有电路设施及机器设备进行巡检、维护。

  5、电工及维修等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6、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驾驶车辆的技术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不违章驾驶,不酒后驾车,不带病行车,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7、车间维修及电工等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车间内严禁吸烟。

  8、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9、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

  10、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11、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第四十四条安全保卫管理

  1、公司大门设有门卫,保安24小时执勤,重点部位实行24时监控。

  2、财务部、仓库等重要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要接通报警电源。

  3、卷柜、办公桌不得放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和现款、印章、贵重物品。

  4、出纳人员必须按规定存放现金,不得超出限额。

  第四十五条公司招聘的员工,要进行必要的审查;重要岗位员工和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门的证明,以保证员工队伍的纯洁性。

  第四十六条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保安管理

  1、保安人员必须在当班期间坚守岗位,禁止睡觉。杜绝空岗、漏岗、离岗等现象的发生。

  2、非本单位的出入车辆、人员一律进行登记询问。没有领导同意或出门证一律不准放行任何拉公司货物的车辆和人员。如发生此类现象后一律严肃处理。

  3、因公需经常出入公司的内部车辆,须持有公司内部的通行证方可放行。否则,保安有权不予放行。

  4、公司下班后,对所有库房、办公室、车库进行检查,避免造成由于电源未关造成火灾和被盗等严重后果。

  5、夜间值班的保安必须对院内库房进行巡视,必须保证一小时内巡视一次,不许值班睡觉、漏岗等一切有违公司规定的行为。

  6、公司的车辆进行认真的登记,没有领导的批示夜间一律不准外出。

  7、交接班时对车辆登记表进行认真核对,出现差错时及时查清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8、熟记公司内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并及时发现重要路口电灯、门窗、围墙等是否有缺损。

  9、负责门口的卫生,交接班时对门卫进行清扫,保证个人着装的清洁,维护公司的形象。

  第四十八条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详细处罚条例请见第十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章行为规范管理

  第四十九条员工行为规范

  1、员工在公司内一律穿工作服(副总级以上及试用期员工除外)。

  2、员工上班必须佩带工作卡。

  3、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员工每天应提前5分钟到岗,并做好清洁和整理工作。每天抽出时间整理办公桌和抽屉,保持办公环境的舒适和整洁。

  4、工作环境有序。在办公区内,禁止大声喧哗,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串岗,严禁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严禁浏览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杂志、报纸。工作期间不准化妆、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烟头等。

  5、中午禁止饮酒。如因工作需要应提前请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6、严禁员工在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接听电话时以聊天寒暄方式影响工作及影响信息的畅通。

  第十一章人事管理

  第五十条聘用

  1、招聘: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员工时,由部门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然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任何部门无权聘用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凡未经请示用人者,一经发现集团立即辞退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2、应聘:(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应聘登记表>,并提交学历、简历、身份证、各类职称证书等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应聘登记表-->

  (2)行政人事部在收齐应聘者材料后,会同用人部门管理者对应聘者资格进行书面材料初审。

  (3)书面材料初审合格者通知面试或当场面试。

  3、面试:(1)面试一般由行政人事部与用人部门领导等人员进行,主管以上人员要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进行复试。

  (2)面试内容:

  a、审核应聘者是否具备专业素质及资格。

  b、对应聘者是否具备正式录用资格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评审。

  (3)面试结果审核:面试结束后,由行政人事部对面试结果进行汇总,合格者将拟录用者的材料,并报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4、录用:(1)录用名单确定后,对面试不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电话通知应聘者,并将其应聘表存入储备人员档案中。

  (2)公司聘用人员在面试通过后,除特殊情形核准免予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用,员工试用期间以1个月至3个月为限,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应无条件接受延长试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异议。

  5、转正: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部门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行政人事部,待评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并签署意见。在转正评定中不合格员工,将延长试用期或被劝辞职。(详见附件一)

  第五十一条离职

  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内部调动三种。

  1、辞职,员工提出辞职,需提前15天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待接交工作认可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部门经理级提出辞职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未按规定提前申请的员工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经部门主管考核,认为确实无法胜任本岗位者,由部门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辞退报告”,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调任其它部门或办理辞退手续。

  3、内部调动:

  员工因工作需要,发生升迁、平调或降职而离开岗位者,在接到行政人事部下发的;员工薪资>时,认真办理交接工作,特殊岗位,如:财务,保管员、gps服务中心岗位等需有监交人。待一切工作办理结束后,方可离职。--员工薪资-->

  4、所有离职人员,薪资发放均按公司实际发薪日结算;因内部调动而发生工资变化的员工,新工资标准将按;员工薪资>的起薪日计算;未按公司规定自动离职人员,公司将不予计发当月工资。(流程图详见附见二)--员工薪资-->

  第五十二条考勤制度

  1、企业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方式。凡企业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代理他人或让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规定者均按打卡管理规定执行。行政人事部凭信息打卡作为考勤的基本依据。

  2、所有员工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业务。特殊情况不能打卡时,必须由部门经理签字许可后,及时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1:30分,下午12:30分至17:00、因季节变化如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工作时间开始十分钟以后到岗者,计为迟到。提前十分钟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无故提前十分钟(含十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当月kpi考核工资。

  6、员工旷工一日者,处以双倍当日工资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者,予以辞退,不发工资。

  第五十三条休假的规定

  1、正常情况下员工每周休息一天,由部门经理安排串休(特殊情况除外)。?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凭结婚证可休婚假七天。

  3、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经批准可休假三天。

  4、产假:正常产假可休假三十天,特殊情况报请行政人事部另行批复。

  5、其它法定假日公司将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请假规定

  1、员工外出办事或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未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

  员工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批准。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3、请假批准后,请假存根由部门主管自行保留,请假单一律送行政人事部保存。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并将请假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4、除例行假日及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外,其余一律按实际出勤计发工资。

  第十二章培训

  第五十五条企业为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专业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五十六条员工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统筹管理。

  1、职前培训:新进员工应实施职前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针对企业简介及人事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安全管理等内容的培训。

  2、在职培训: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朴素砥砺;各级主管尤应相机施教,以求精进。

  3、专业培训:根据一汽-大众,一汽-解放的'培训计划,公司将挑选优秀员工参加专业培训;或邀请专家学者来企业作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知识技能。

  4、凡由公司选派的培训人员,均须填写培训记录。培训回来后,须将相关的培训资料、培训证书上交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留档备查。

  5、凡外派培训人员,在回公司后要负责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培训。

  第五十七条培训费用的支付

  1、凡由公司外派的培训人员,培训费用暂由公司代为支付。

  2、为公司服务满两年者,培训费用由公司支付。

  3、自培训结束之日起,为公司服务未满两年而提出辞职者,培训费用将按其为公司服务的月份所占两年服务期的比例剩余部分而扣除相应的培训费用。

  第十三章后勤保障管理

  第五十八条食堂管理

  1、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的卫生工作,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服,工作时要穿戴工作衣帽。炊事人员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无健康证者,禁止上岗。

  2、食堂人员要在规定的开餐时间内保证员工就餐,员工不得提前去食堂就餐。

  3、食堂工作人员要以热情、礼貌地接待员工就餐,做到少打、勤打,不浪费。

  4、严格各项卫生制度,节约水、电,节约成本,做到营养合理,饭熟菜香、味美可口、不多做,不少做。

  5、做到餐具干净、无污渍,对环境及餐具按时消毒。

  6、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腐烂变质的食物,做到少采购、勤采购。

  7、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第五十九条员工宿舍管理

  一、员工申请住宿条件

  1、以在本公司工作,但本人所居住的辖区非本市的正式聘用员工。

  二、凡有以下情况者不得住宿

  1、患有传染病。

  2、有不良嗜好者。

  3、已办理完理职手续的人员,必须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

  三、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1、所有住宿人员要严格按照宿舍管理规定执行,并认真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

  2、爱护房间设施,保持好宿舍卫生;不准随地吐痰、乱丢东西、保持整洁美观;不准往窗外丢杂物;垃圾用塑料袋装好并及时清除。

  3、员工所分配的钥匙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如想调换房间需经行政人事部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5、注意安全,不准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源线,不准使用明火炉具(用电炉具)及超负荷用电。

  6、电视或收音机的使用,声音不得放大,以免妨碍他人安宁。

  7、需要留宿的外来人员需提前到行政人事部办理入住手续方可入住,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宿舍管理员有权禁止入住宿舍。

  8、住宿员工在晚23:00前必须返回,23:00寝室必须熄灯。

  9、要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现象发生。

  10、宿舍内卫生由各自住宿人员轮流清洁整理。

  11、员工不得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

  第六十条保洁员管理规定

  1、保洁员每日按日常保洁内容及标准重点打扫走廊、大厅、会议室及领导办公室的环境卫生。以保证办公环境整洁,舒适。做到随脏随扫,无污迹无杂物。

  2、保证洗手间内干净、整洁无异味,定期进行消毒。

  3、对所负责的区域,做到环境无死角,无沉渍。

  4、做到节约用水,用电。

  第六十一条如违返上述规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罚条例详见第十四章奖惩制度)。

  第十四章奖惩制度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员工的奖励分为下列四种:

  1、嘉奖:每次加发当月三天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2、记功:每次加发当月十天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放。

  3、记大功:每次加发一个月基本工资,同当月工资一并发入。

  4、奖金:一次性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

  第六十三条有下列事迹者,得予嘉奖:

  1、连续六个月绩效考核为优的员工。

  2、连续三个月未休假者。

  第六十四条有下列事迹者,得予记功:

  1、对于工作流程、维修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建议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者。

  2、年终考核中节约费用开支或对废料利用成绩显著的部门或个人。

  3、遇有事故或灾变,勇于负责,并措置得宜,免于损失,或减少损失者。

  4、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举报而被查实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重大损失者。

  6、年终考核,全年完成销售任务的销售员。

  第六十五条有下列事迹之一者,行记大功或颁发奖金:

  1、年终考核十二个月绩效考核均为优秀者。

  2、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3、年终考核,被评为优秀的部门。

  4、一年内记功三次者。

  第六十六条员工处罚分下列五种

  1、警告:减发当月三天基本工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记过:减发当月十天基本工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记大过:减发当月全部工资。

  4、开除:予以解雇。

  5、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处以警告

  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从事规定以外的工作者。

  2、在工作时间内撤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规定者。

  5、违规驾车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初次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9、出入公司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绝保安或管制人员查询检查者。

  10、在食堂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者。

  11、将宿舍钥匙转借他人未造成损失者。

  12、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私自调换房间者。

  13、经检查宿舍卫生脏、乱、差者。

  14、外出办事车辆不拿出门证者。

  15、品行不正,不文明礼貌,辱骂他人者。

  16、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或使用电炉、电热水器者。

  17、进入公司不穿工作服经查获者。

  18、受指定受训人员无故不参加行政人事部组织培训者。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以记过:

  1、因疏忽或工作马虎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2、如因巡检、维护不及时等引发的一切事故者。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4、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法利益者。

  5、在工作时间,躺卧睡觉者。

  6、于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酱或其他不良或不当行为者。

  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记大过:

  1、泄漏生产或公司机密者。

  2、遗失经管的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3、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4、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5、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6、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者。

  7、私自拆装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头或使用电炉、电热器,致发生危害者。

  8、初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者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9、恶言吵骂同事或怂恿相骂或打骂者。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得予解雇除名:

  1、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或客户利益者。

  2、故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公司其他所有物品或故意泄漏技术上、营业上的秘密,致公司蒙受损害者。

  3、无正当理由,或一个月累计旷工达三日者,及年度内无故旷工积满六日者。

  4、第二次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

  5、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公司秩序者。

  6、年度内积满二次大过者。

  第七十一条有下列情事之一经查证属实者或有具体事证者,追究刑事责任。

  1、盗窃公司财务达300元(含)以上者。

  2、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员工的奖惩应由部门主管填报,并由行政人事部调查核定。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公司的发展有些条款需要增加或删减的,行政人事部将会补发相应的制度及规定。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行政管理制度 篇3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警卫人员对于出入人员、车辆、物品要进行认真检查、登记,如无批准条和放行单放行,每次给予5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则根据带出物品的价值罚款。

  2、工作中要做到“四勤”,即“勤走、勤看、勤查、勤防”,查岗中未做到者扣30元/次。

  3、按时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重要部位,每天不得少于一次,并要有检查记录,每周无记录,按5元/次罚款。

  4、做好办公用品的申购、发放与保管工作,如有丢失、错发等情况出现,则按物品原价赔偿。

  5、对于公司档案进行储存、归档、借阅的登记,如发现有未登记或档案资料不齐,按10元/次罚款,一般资料造成遗失罚款200元,重要资料遗失罚款5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除名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6、对于报刊信件的收发不能及时传递,按5元/次罚款;公司外寄急件即时投递,一般信件、专递在一个工作日内投递,延误投递时间按5元/次罚款。

  7、对于小车管理,凡无出车手续或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罚款50元/次。

  8、职工食堂必须严格管理物资进出,有专人过秤验收登记,未验收登记者不予报帐。

  9、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个人及饮食卫生,杜绝食物中毒,一经发现有餐具未消毒或不注重个人卫生者,罚款20元/次,造成食物中毒者,承担全部责任和一切费用。

  10、保持生活区及行政卫生环境,一经发现一处未清洁,罚款5元/次。

  11、负责公司网络安全管理,当计算机出现故障未及时维护、修理,按5元/次罚款。利用工作之便泄密一般资料罚款200元,重要资料罚款5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除名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12、及时做好办公耗材的采购及设备维护,如申购耗材不及时而影响正常工作,按20元/次罚款。

  13、没有按规定和程序私盖公章或开出介绍信造成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14、做好上级与公司的文件及时传阅和电话通知,延误一次罚款10元。

  15、本部门人员违反制度当月罚款达100元以上,部门负责人按其金额的20%处罚,副职分管人员当月罚款金额在100元以上,按其金额的25%罚款。

  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能”主要是指工作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三、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四、本制度从一月一日起执行。

  行政管理制度 篇4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xx〕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以下统称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机关合同,包括下列类型:

  (一)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租赁、出让、转让、承包、托管合同

  (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

  (三)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合同

  (四)招商引资合同

  (五)合作开发合同

  (六)拆迁改造合同

  (七)政府投融资合同

  (八)政府借款合同

  (九)其他行政机关合同

  第四条 行政机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第五条 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行政机关合同的相应监管职责。

  第六条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和本部门的实际,制定部门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订立和履行合同的管理。

  第七条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单位合同的调查、谈判、起草、报送和履行等事宜。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由市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合同的调查、谈判、起草、报送和履行等事宜。

  第八条 行政机关订立合同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调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充分考虑自身的履约能力。

  (二)谈判。合同标的额较大或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合同,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三)起草。根据谈判结果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拟定合同文本,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

  (四)审查。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应当由本单位承担法制职能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事项重大的,应当经本单位集体讨论研究。

  (五)签订。合同文本应当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员签订,并加盖行政机关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第九条 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 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协商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国家已印制格式合同文本的',应当按照格式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不得对主要条款进行修改、调整。

  第十一条 订立行政机关合同,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一)超越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

  (二)违反规定以行政机关名义提供担保或参与经商办企业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就有关保密条款作出约定,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应当优先选择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明确约定中文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合同,不得订立。

  以市政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由部门法制机构负责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负责合同具体事项的市政府部门应当将合同报送市政府,由市政府领导签批至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五条 市政府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合同时,应当随附以下材料:

  (一)合同文本草拟稿

  (二)与合同有关的情况说明和背景材料,包括草拟的过程、风险论证的情况、合同相对方的资信调查情况、会议研究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等

  (三)部门法制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

  报送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市政府可以要求市政府部门在指定期限内补充有关材料;市政府法制机构在审查中认为需要补充提供其他材料的,可以要求市政府部门在指定期限内补充。未在指定期限内补充的,可以将材料退回。

  第十六条 法制机构应当重点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合同主体资格及权限

  (二)合同签订方式

  (三)合同变更问题

  (四)合同违约责任

  (四)合同违约责任;

  (五)争议处理条款;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十七条 法制机构在审查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审查论证,提供论证意见。

  第十八条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反馈书面审查意见。

  合同经各方正式签订后,负责合同具体事项的市政府部门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本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

  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后,市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约定诚实、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对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合同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合同的,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及时主张权利,采取措施应对合同风险的发生:

  (一)出现不可抗力,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二)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三)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四)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导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

  (五)合同对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

  (六)其他可能存在合同风险的情形。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上情况的,负责合同具体事项的市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交预警报告,并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将合同文本草拟稿、生效合同文本、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会议研究情况等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取或形成的相关材料立案归档,并建立健全合同档案保管、借取、查阅等工作制度,实行合同档案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部门签订的重大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一)备案报告;

  (二)备案说明;

  (三)合同文本或意向书文本复制件;

  (四)合同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复制件;

  (五)会议纪要等与合同有关文件材料复制件。

  重大合同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另行确定。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每年将本部门生效合同目录,以及合同的订立、履行、争议处理等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每2年对签订的合同组织一次清理,并将合同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清理情况并报送市政府。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各部门合同的签订、审核、备案、清理、报告以及部门内部合同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订立、履行、争议处理中,因违反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县(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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