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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任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教师聘任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教师聘任制度1
一、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
1.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我校任课教师要采取自我申报、教研组学年组推荐,并经学校审核后聘任。
2.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若遇特殊学科可由学校教导处单独聘任。
3.学校聘任教师原则上以本校教师为主,同时根据课程需要聘任具有教师资格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本校以外的教师聘任。
二、聘任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1.任课教师应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基本素质和师德。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对具有丰富从教经验和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予以优先聘任。
4.身体健康并能够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5.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保证按照教学大纲、新课程的要求按时、按质量完成正常的授课任务和教学实践。
6.具有相应的普通话证书及计算机应用等级证书。
三、聘任教师的基本程序
1、班主任选聘科任教师,填好学校教师聘任表格交教导处。
2、科任教师选择班级,并与班主任联系。
3、科任教师任课节次要求:语文、数学每人不超过两个班,外语不超过三个班,理、化不超过三个班,政、史、地不超过八个班,音、美、劳、卫等先聘任后,学校再统一调整。
四、聘任教师的待遇与奖惩
1.学校单独聘任教师,根据其职称、任教资力核定课时费标准在聘任协议中予以规定和说明。
2.学校教导处负责日常课时的统计和监督检查,每学期统计报表经任课教师确认并由校长审核。
3.学校建立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和奖励制度,对尽职尽则,出色并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并深受学生好评的优秀教师,学校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4.学校对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解除聘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要用其课时费赔偿损失。
(1)不能按所规定授课任务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2)每学期无故缺课三次以上或经常迟到或早退者。
(3)经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并经学校考核后认定为不合格者
教师聘任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社团根据自身的特点、发展情况、历史背景、邀请适合自身的指导老师,其目的为促进学生社团积极运作,使社团建设管理正规化。
第二章聘任原则
第二条社团以聘请一名指导老师为原则。
第三条社团根据自身文化特点可聘请与本社团专业相符且对社团工作有足够兴趣的指导老师。
第三章聘请范围
第四条社团可邀请社会知名人士、专业素质人才、人脉广阔的社会人士、热心大学生活动事务的.老师等作为指导老师。
第四章聘请程序
第五条由社团提出申请聘任人员,经当事人及校团委同意后方可聘请。
第六条由各社团向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交指导老师个人档案等资料。
第七条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发放聘任证书。
第八条指导老师的解聘工作由社团向社联提交解聘申请后注销或变更。
第五章权利义务
第九条要求指导老师每学年指导活动至少两次,或通过见面会、授课、演讲等形式参与社团活动。
第十条社团内部为指导老师提供适当的待遇,尊敬指导老师,听取指导老师的意见并坚持自己的原则。
第十一条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向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或实物奖励等以感谢指导老师对社团的帮助。
社团建设指导小组二课证发放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手册规定:“本科生在一、二年级内必须参加一项团体活动,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二条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对于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或对社团发展做出重大贡献者发放第二课堂活动合格证书。
第二章二课证的发放
第三条社团根据其会员参加例会、社团活动以及维护社团荣誉负责社团任务等方面综合表现制定评比细则;比如一次例会扣一分等。
第四条严格执行社团联合会制定的二课证发放制度,按年终评定的二课证发放比率上报人数。
第五条二课证分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社团内部考核获90分以上会员可获得优秀二课证(80分以上良好,60分以上合格),优秀的比率控制在10%以内。
第三章二课证的管理
第六条二课证的上报要及时、合理、不做假。
第七条获得二课证的会员社团负责人要及时公示(会议通知、张榜公告、上传网站等)。
第八条二课证相关资料要作为社团重要文件妥善保管
教师聘任制度3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需要,特制订教师聘任制度如下:
一、教师聘任的基本原则
1、为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我校任课教师要采取自我申报、教研组学年组推荐,并经学校审核后聘任。
2、根据教学计划安排,若遇特殊学科可由学校教导处单独聘任。
3、学校聘任教师原则上以本校教师为主,同时根据课程需要聘任具有教师资格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本校以外的教师任课。
二、聘任任课教师的基本条件
1、任课教师应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备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基本素质和师德。
2、具备大学本科、专科以上学历。
3、对具有丰富从教经验和具备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学校予以优先聘任。
4、身体健康并能够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
5、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保证按照教学大纲、新的课程标准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正常的.授课任务和教学实践。
三、聘任教师的基本程序
1、学校任课教师在接受聘任前,须填写学校教师受聘申请表(姓名、年龄、政治面貌、毕业于何年何校、现职称、职务、从事教学工作经历、奖励等,交付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本和复印件)。
2、申请表交教务处备案并征求教研组学年组的意见。
3、决定聘用的教师应接受学校授课任务书。
四、聘任教师的待遇及奖惩
1、受聘教师,学校按照实际课时发放工资及享受学校一切待遇。
2、学校单独聘任的代课教师,根据其职称、任教资历核定课时费标准在聘任协议中予以规定和说明。
3、学校教务处负责日常课时的统计和监督检查,每学期统计报表经任课教师确认并由校长审核。
4、学校建立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估和奖励制度,对尽职尽责,出色并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并深受学生好评的优秀教师,学校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5、学校对有下列行为者予以批评教育、警告直至解除聘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者要用其课时费赔偿损失。(1、不能按所规定授课任务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2、每学期无故缺课三次以上或经常迟到或早退者。3、经教师互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并经学校考核后认定为不合格者)
教师聘任制度4
为了严格把好教师的进入关,确保教师素质的提高,为提高教学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密、科学地做好师招聘考核工作,根据董事会的指示精神,特制定本招聘办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校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聘教师,不拘一格录用人才,实行教师队伍的优化组合,充分体现了学校董事会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关系着学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我校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学校行政干部和考核人员须抱着对学校,对应聘教师高度负责的态度,确保进入教师的'质量。
由于考核工作是整个招聘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必须在学校董事会的领导下,在校长的指导下,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由校长进行全程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工作失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相关人员将取消考核小组成员资格。
二、考核小组的组成、职责和纪律。 (一)考核小组的组成:
顾问:董事长
组长:XXX 成员:全体行政带领
(二)考核小组成员的职责
1、考核工作人员对应聘教师须热情接待,认真对应聘教师实施文化和业务的考核。
2、严格按考核评分标准,公平、公正、准确的进行评分。
3、评分表必须经考核人员签名,并无分数涂改现象,当场上交评分表,方可生效,否则无效。
4、从形象气质,业务程度,文化水同等方面全面考查。
5、各成员要严格把关,确保教师质量,保证招聘事情的公正性。
(三)纪律
1、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每位应聘者进行考核;
2、考核小组成员之间不得交换意见后打分,不得当在其他场合谈论考核有关情况;
3、考核人员凡与被应聘者有亲属关系的,应予回避。
三、招聘前提:
(一)、师德高尚,专业功底扎实,身心健康,教龄三年以上,普通话标准,形象气质佳。
(二)、小学教师大专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初中教师本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
(三)、具有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能够吃苦耐劳。 (四)、市、县级以上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班主任)和有特殊专长者,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五)、应聘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如有弄虚作假、证件不实者,将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四、考核内容和招聘程序: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专业知识、教育理论基本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和教育政策法规等。
(一)、面试、验证、填表、登记。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及仪态举止。并把应聘教师的证件复印存档。
(二)、笔试,进行文化考核(100分)。笔试内容: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文化专业知识、教育理论基本知识和教育政策法规等。实行流水阅卷,由各科教研组长组织阅卷。
(三)、备课、试教、才艺展示(100分)。
1、备课:主要考查应聘者掌握备课环节和教材重、难点情况。
2、试教(课堂教学):通过试教,考核应聘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等作出评价。
3、才艺展示:(书法、美术、弹琴、管乐、声乐、技击、剪纸等开设第二课堂的特长)考查特长,为以后开设兴趣班作准备。
4、应聘教师分数核算方法:
(1)、文化考试以实际分数算。(2)、业务考核以小组考核小组成员的平均分算。最后算出两项的总分,各学科以总分进行排名。
五、录用
经笔试、试教后,招聘小组把应聘教师的平均成绩和考核人员的原始评分表及试卷上交到校长室,校长根据应聘教师的综合成绩和学校所需岗位,按照“择优录用、双向选择”的方针,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应聘教师情况,经学校董事会批准后,再通知被录用的教师。
六、本举措由学校招聘带领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章、教职工的任命
一、学校各部门需求增加人员时,上报校长室,由校长办公室进行公开招聘。
二、新增教职工的应聘程序。
(一)、应聘者提供个人资料(简历、学历证书、身份证等证件)。
(二)、教师应聘须说课与课堂试讲。
(三)、试讲及格,由校长与其进行面谈。 (四)、面谈合格后,上报董事会审批。
(五)签订聘用合同后,安排到所需部门试用。
三、新增人员安排到有关部门岗位进行试用,试用期一般为两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
四、试用人员如品行不良,业务能力欠佳或旷工,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聘,发给实际试用期工资。
五、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校长缴验相关证件;
(一)、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等有关证书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还本人,复印件留存。
(二)、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三)、县级以上医院体格检查表。 (四)、个人求职材料(简历表)。 (五)、其他必要的文件及文字材料。 六、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聘用
(一)、被褫夺政治权利,判处刑罚或受通缉者; (二)、吸食毒品及使用毒品者; (三)、品行恶劣或有前科,经公私营机构开除者; (四)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体检不合格者; (五)、未满16周岁者;
7、教职工一经正式聘用,应当与学校签定劳动合同,双方共同遵照。
八、新进的教职工的住宿,由后勤主任安排。 九、职工需进行岗前培训。
(一)、教学业务培训由教导处负责安排;
(二)、班主任工作培训由政教处、安全处和后勤处负责安排;
教师聘任制度5
一、以双方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自主确定学校的机构设置和教师结构的比例;教师有权根据本人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工作岗位。
二、学校和教师基于平等、合作的原则和意愿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上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聘任双方均有约束力,它以聘书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教师按合同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学校按合同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进修、交流等条件,并支付报酬。同时,学校有权对受聘教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进行考核,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在聘期间,无特殊理由和非依法定程序一般不能辞聘或解聘,确需变动时,应提前与当事人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三、聘任双方任职期限固定,任务与酬金明确。教师受聘后,根据聘任合同领取相应的工资,在其职务发生变化后,其职务工资也相应变化。
聘任期满后,双方都有自由选择的余地。校方可依据本人表现、工作能力及岗位需要等决定是否续聘;教师则根据单位工作情况、专业要求等决定去留,充分体现平等自愿的原则。
教师聘任制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种形式:
1、招聘。即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拔具有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它的程序一般是先由用人单位或地区经人才交流部门批准,然后以广告或启事的形式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工作性质、任务及工资待遇等,通常都要对应聘者进行审查、考核(或考试),充分体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符合条件者招聘单位即聘任。可见,招聘具有公开、直接、自愿、透明度高等优点,有利于发现和合理使用人才。招聘与受聘双方应签订聘任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聘任书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
2、续聘。即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聘任合同。一般是在聘任期间,双方合作愉快,聘任单位仍有工作需要,教师对所从事的工作满意,双方自愿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的有关规定和协议可与上次聘任相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变化。
3、解聘。即用人单位因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解聘的原因较多,有的是用人单位在聘任后发现受聘者不符合原定聘用条件,有的是工作中不称职或违反有关规定等等,已不适合继续聘任。由于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而,用人单位在聘用期限内终止聘任合同、解聘教师时,除有正当理由,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辞聘。即受聘教师主动请求用人单位解除聘任合同的法定行为。如上所述,聘任合同对聘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教师因种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聘任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依照聘任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教师聘任制度6
一、 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人事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激活队伍活力,择优上岗,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教职工队伍的整体优化,确保学校办学质量与效益的全面提高。
二、 聘任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实绩优先的原则;
坚持从事的工作与聘任的岗位相一致,因岗设人,岗责结合,目标明确的原则。
认真搞好核编定员,确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行政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按岗位数量和相应岗位的上岗条件进行聘任。
三、 聘任依据:
按各类岗位的岗位考核标准执行,以年度考核为依据,以本校的工作需要,工作服从分配为准则。对受聘教职员工应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制订考核标准和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档案,作为续聘、不聘、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四、 聘任的范围与条件:
1、本单位在职在岗教职工,及学校已签订合同接受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校拟从外校选调的教师,拟从社会招聘的职工。
2、应聘教师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工人应具有工人任职资格,在职在编,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聘任办法:
1、应届毕业生首先经过专家组面试及参加相关心理测试后,双方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实习结束,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由校长聘任。
2、社会招聘人员经过考试及相关面试后,由校长聘任。
3、教师聘任可先由校长提名,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后,由校长聘任。校长与聘任的`教职员工签订合同。
六、 聘任程序:
1、岗位考核:本着严格考核的原则,对受聘人员进行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同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
每年7月底进行教师教学能力考核,直接关系该教师当年续聘。
每年年终进行全体教职工年度考核。
2、岗位聘任:本着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每学期开始前,学校征求各位教职工工作意愿,聘任期满后,校长及中层以上领导研究并征求部分教职工的意见,结合教学能力考核及年度考核情况进行续聘或解聘。续聘人员与学校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及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
七、 聘任期限:
聘任期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具体情况连聘连任。
八、 双方履行的职责:
在聘任期内,校长不得无故解聘教职工,教职工不得无故辞聘。辞聘的按合同及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
教师聘任制度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办学校聘任行为,保障民办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维护聘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xxx区行政辖区内开办的民办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在建立聘用合同关系和履行过程中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民办学校的教师聘用管理由区教育局负责,区社会办学管理办公室履行具体管理职责,各镇(街道)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协助区社会办学管理办公室履行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区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要遵循程序规范、权责利对等、维护聘任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 民办学校的教师一律实行聘任制,采用合同的形式进行。教师聘用遵循择优聘用、竞争上岗的原则。
第二章 聘任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教师受聘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或管理经验;
(三)高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中专或中专以上学历;
(四)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
(六)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第七条 聘任程序:
(一)各街道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制指导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教师聘用工作;
(二)受聘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须同时提交xx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验证证明);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教师资格证书;
4.计划生育证明;
5.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610部门认可的无涉邪教活动的证明材料;
6.用人单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各用人单位必须成立教师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审查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考核,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四)用人单位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书,受聘人专业技术职务与其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以一致,也可以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
第八条 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原则上与教师一学年签订一次聘用合同。
第九条 用人单位不得招聘已与xxx区内教育系统其他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而擅自离职的教师。
第三章 受聘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受聘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时获取相应职务的工资报酬;
(二)依法参加xx市社会保险;
(三)聘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并在寒暑假内享受基本工资;
(四)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
(五)参加职称评定和晋升;
(六)参加市、区教师业务培训(培训经费所在单位负责60%、教师本人负责40%)。
第十一条 受聘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尊重爱护学生,禁止体罚学生,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四)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道德修养。
第十二条 正式受聘教师月工资总额不得低于1000元。
第四章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和终止
第十三条 聘用合同的签订:
(一)民办学校聘用教师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参照使用由xxx区教育局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格式,通过签订聘用合同书确立聘用关系,明确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二)校长与学校董事长签订合同;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报董事会批准后与校长签订合同;学校中层干部和其他教师由校长与其签订合同。
(三)聘用合同签订后,可送劳动部门鉴证或公证部门公证。聘用合同在有效期内不因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终止或解除。
(四)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各持一份,一份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聘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聘用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职责;
(三)工作报酬;
(四)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五)工作纪律;
(六)聘用合同终止条件;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八)争议的处理;
(九)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它内容。
第十五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确需变更时,双方应按原定程序协商变更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在合同期内继续有效。
(二)因特殊情况,经聘用双方当事人协商,可以中途终止或变更聘用合同。
(三)在聘用合同期满前至少一个星期时间,由用人单位向受聘人发出书面通知,征求受聘人是否续聘的意见,然后学校根据实际需要以及受聘人的意见决定续聘人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是否续聘。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关系自行终止:
(一)聘用合同期满;
(二)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
(三)用人单位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销的;
(四)受聘人死亡的。
第五章 解聘的条件、程序和管理
第十七条 教师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提前解除合同:
(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被司法机关采取人身限制措施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等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品行不良,体罚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六)严重失职,对学校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一)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未违反第十七条规定,但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工作的。
第十九条 教师在聘任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得解聘: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教师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造成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一)项中,医疗期限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受聘人的病、伤假工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提前用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四)其他受聘人认为应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双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签订合同时事先约定对等通知对方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遇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提前向工会和全体教职工说明情况,方可裁减人员。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给予受聘人经济补偿金:
(一)依本规定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合同的;
(二)依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二)(三)项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受聘人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的,发给受聘人本人一个月的全额工资,最高不超过12个月。属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不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解聘程序:
(一)校长的解聘由董事会提出书面解聘理由,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二)副校长的解聘由校长提出书面解聘理由,报董事长批准;
(三)中层干部和一般教师的解聘由校长决定。
第二十五条 教师擅自离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暂缓发放当月工资,如确定由该教师赔偿相应经济损失的,可在暂缓发放的工资中给予相应扣除。
第六章 调入教师条件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符合xx市xxx区调干条件且在所在民办学校连续工作两年以上的教师,经各民办学校推荐,报区教育局审查,再经区人事局批准后,可以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七条 调入教师的人事关系和档案,由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有关费用按规定缴纳。其工资福利由所在单位解决。
第二十八条 调入教师从入户之日起,必须在所在单位连续工作4年以上方可提出流动。
第二十九条 调入教师的社会保险由所在单位负责办理,其缴费方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调入教师工作一年后可以向政府申请购买微利房。
第三十一条 已调入教师落聘后的管理:
(一)由学校安排培训或其他工作;
(二)由区教育局社管办或人事科推荐到其他学校工作;
(三)由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到其他行业工作;
(四)自行联系工作。
第三十二条 已调入教师的落聘、解聘后的生活待遇:
(一)落聘后的教师不保留原职务工资,按重新安排的工作岗位,享受相应的待遇;
(二)落聘、解聘的教师,自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按本人解聘前的基本工资发给生活费,第4个月至第6个月按上述基本工资的50%发给生活费,满半年后停止发放并办理辞退手续;
(三)拒聘人员从生效之日起有1个月的自行流动权,期满后停发生活费并办理辞退手续。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聘用单位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主管教育部门可通报批评,限其整改;
学校领导以权谋私或对教师打击报复的,教育主管部门有权建议董事会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四条 落聘、解聘、拒聘人员无理取闹,纠缠领导,扰乱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五条 教师对解除聘用合同不服的,可以逐级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区教育行政部门无法协调解决的,可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xxx区民办学校的职工聘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各民办学校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报区教育局社会办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由xxx区人民政府授权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条本规定自2001年12月29日起执行。
教师聘任制度8
为了积极推进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保障学校和教师的双方权益,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并根据县教育局对教师队伍实行改革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聘任原则
因事设岗,依岗定员;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任人唯贤,择优聘任;统筹兼顾,合理流动。
二聘任程序
1.校委会聘任年级主任;年级主任签订责任书。
2.年级主任聘任班主任;班主任签订责任书。
3.班主任填写选择学科教师的意向表。
4.学校公布各班班主任名单及岗位设置情况。
5.学科教师填写选择班级意向表。
6.校委会根据学校师资情况和各班双向选择意向表统筹安排。
7.公布聘任结果。
三细则
1.聘任形式:聘任、待聘、分流、解聘。
2.聘任期限:一学年。
3.岗位设置:
(1)班级设置
(2)教学岗位
语、数、外、理、化各科教师原则上每人带两班课程;高二、高三政、史、地、生各科教师原则上每人带两班课程;高一政、史、地、生各科教师原则上每人带三班课程;体育教师原则上每人带8班左右课程,音、美、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教师每人可包年级课程。校委会及年级主任将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3)其他岗位
4.关于年级聘任的规定
(1)教职工双向选择分两个阶段先后进行。第一阶段为高三选择阶段,高三年级双向选择对象原则上应为上一届和本届教师。第二阶段为高一、高二同时选择阶段,高二年级双向选择对象原则上应为本届教师、原高二待聘教师和上一届高三待聘教师。高一年级双向选择对象来源为:a原高三年级待聘教师b原高一、二年级待聘教师c当年新招聘教师或新调入教师(高一年级确保聘任新教师一年)
(2)语、数、外、理、化、高三生物等各科教师原则上不跨年级任课。
5.关于落聘、解聘的规定
(1)落聘。经三个年级双向选择未被聘上的教师属待聘教师,由校委会根据学校其他岗位情况,征求本人意见,调剂安排处理。因岗位不够无法安排工作者或拒不接受安排者,视为落聘(男教师50周岁,女教师周岁待聘者,由校委会统一安排工作,若不服从安排,则视为落聘)。落聘者若为有财编教师则作为分流对象,并报告局人事股;若为无财编教师,则予以解聘。
(2)解聘。学校按有关规定和方案,对受聘年级主任、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发现不合格,将解除其受聘职位,即为解聘。校委会可以对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解聘:
1年级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事故(安全、斗殴、寝教室财产损毁严重,乱收费,乱订资料)频发或者在黄冈统考中,连续两次半数以上科目在全县位居末位的,或一学年学生流失率超过3%的,年级主任将被解聘。
2班级工作严重失误,造成事故者;或者在年级统考中,班级连续两次半数以上科目踩红线的,班主任将被解聘。
3一学期内教学评价连续两次被学生评为不合格者,并且教育教学效果也差,或一学期内连续两次踩红线的,学科教师将被解聘(无同类比较班级如特长班及新课改高一、高二政、史、地、生等学科教师依照说明b项处理)。上学期解聘人员,在下学期作待聘处理;下学期解聘人员只能参加低一年级选聘。
4学年内因解聘或其它原因(如学校工作调整需要等)造成空缺岗位由校委会统筹安排。
说明:a教学评价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
评价办法:所带班级全体学生参与问卷调查。
调查分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
满意率×100+基本满意率×80-不满意率×20=评价得分
b无同类比较班级如特长班及新课改高一、二政史地生等学科教学比较得分低于70分的学科教师将被解聘。
比较得分=某班该学科统考综合分÷平行班该科前三名综合分平均分X100
(无同类比较班级取相近情况班级做为平行班进行比照,如特长班和文补班与同年级的文科班作为平行班比照。)
(4)本制度解释权归校委会。
(5)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教师聘任制度9
一、以双方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学校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自主确定学校的机构设置和教师结构的比例;教师有权根据本人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选择适合于自己的工作岗位。
二、学校和教师基于平等、合作的原则和意愿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上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聘任双方均有约束力,它以聘书的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教师按合同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学校按合同为教师提供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进修、交流等条件,并支付报酬。同时,学校有权对受聘教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进行考核,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在聘期间,无特殊理由和非依法定程序一般不能辞聘或解聘,确需变动时,应提前与当事人协议,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解除。
三、聘任双方任职期限固定,任务与酬金明确。教师受聘后,根据聘任合同领取相应的工资,在其职务发生变化后,其职务工资也相应变化。聘任期满后,双方都有自由选择的余地。校方可依据本人表现、工作能力及岗位需要等决定是否续聘;教师则根据单位工作情况、专业要求等决定去留,充分体现平等自愿的原则。
教师聘任制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的不同可分为如下几种形式:
1、招聘。即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拔具有教师资格的.应聘人员。它的程序一般是先由学校经人才交流部门批准,然后以广告或启事的形式提出所需人员的条件、工作性质、任务及工资待遇等,通常都要对应聘者进行审查、考核(或考试), 充分体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对符合条件者学校即聘任。可见,招聘具有公开、直接、自愿、透明度高等优点,有利于发现和合理使用人才。招聘与受聘双方应签订聘任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聘任书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
2、续聘。即聘任期满后,聘任单位与教师继续签订聘任合同。一般是在聘任期间,双方合作愉快,聘任单位仍有工作需要,教师对所从事的工作满意,双方自愿签订续聘合同。续聘合同的有关规定和协议可与上次聘任相同,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变化。
3、解聘。即学校因某种原因不适宜继续聘任教师,双方解除合同关系,解聘的原因较多,有的是学校在聘任后发现受聘者不符合原定聘用条件,有的是工作中不称职或违反有关规定等等,已不适合继续聘任。由于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学校在聘用期限内终止聘任合同、解聘教师时,除有正当理由,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辞聘。即受聘教师主动请求学校解除聘任合同的法定行为。如上所述,聘任合同对聘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教师因种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聘任合同,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依照聘任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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