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区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管理制度1
一、社区各种门类的档案,由社区村委会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做到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查询方便。
二、资料一般按年度分类归档,各个档案卷中均附有案卷目录。
三、原始记录材料坚持做到随时发生、随时记录、随时整理归档,因特殊原因一时漏记的'要及时补记。
四、根据气候变化,做好档案资料的防火、防潮和防虫蚀等,确保档案资料的完好无损。
五、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严格核实交接的档案。
社区管理制度2
一、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修复,确保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
二、凡需在小区内接引各类管线、挖掘道路的,应事先到管理处登记,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三、严禁在道路上及人行道搅拌沙浆、堆放建筑装修材料。
四、不得把杂物丢入管道,以免造成管道堵塞。
五、不要践踏绿地,并尽量避免挪动或踩踏各种管道检查井盖。
六、严禁擅自开启一切公共设施的.井盖、电箱门、水表井总闸,如因装修及维修等需打开的,应事先征地管理处同意,由管理处派人开关闸门或井盖。
七、任何人不准随意使用、拆动小区内消防系统的所有设施、设备。
八、违反本规定者,管理处有权依法责令修复,要求赔偿损失、罚款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社区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居民的食品安全权益,加强社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保障社区居民的身体健康,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指社区在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是居民、经营者、管理人员之间的约定和规范。
第三条:社区居民在食品消费过程中有权知情、参与和监督,经营者在提供食品的过程中有责任提供合格、安全的食品,社区管理人员有义务监管和维护社区食品安全。
第四条:社区食品安全管理的原则是科学性、全面性、合法性、公正性、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第五条:社区应建立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对食品供应链的监管,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第六条:社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是指负责社区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由社区居民组成的社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担任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第七条:社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完善社区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和规章制度;
(二)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三)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四)建立社区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
(五)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八条:社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居民代表和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由社区居委会负责选举产生。
第九条:因社区食品安全事务需要,社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可以邀请食品安全专家、学者等担任专职顾问。
第十条:社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由社区居委会予以保障,社区居委会应当按照规定向社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社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障食品安全:
(一)建立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定期对社区食品进行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二)加强对食品销售场所的监管,确保食品销售场所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法规;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五)建立食品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社区居民的食品安全投诉;
(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十二条:社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社区居民的食品安全投诉,确保投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十三条:社区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经营食品,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标准。
第十四条:社区食品销售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确保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社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质量控制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加工的食品符合相关的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社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社区食品进行抽检,对食品进行质量检验和卫生检查,对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社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应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持相关证件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有权通过社区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并及时得到处理和回复。
第十九条:对居民的食品安全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投诉属实的应当依法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社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档案,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记录和整理,为食品安全管理提供参考和依据。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居民,社区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罚款等。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食品经营者,社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第二十三条:对故意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食品的食品经营者,社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应当报请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为三年,届时根据社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社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社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社区居委会备案执行。
社区管理制度4
一、入户走访制度
(一)定期入户走访:走访支部委员及党小组长,掌握党组织活动情况;走访小区(楼院)业主委员会,掌握小区(楼院)管理情况;走访广大社区村(居)民,做到对居民基本情况和需求。
(二)分类走访。由基础网格责任区工作人员按村(社区)党工委制定的入户调查表,入户填写网格调查表,全面掌握各类信息,调查表分成三类:
一类户:老年群体(60岁以上):一般老年群体(身体健康,能参加社会活动的一般老年人群体)每季度走访不少于1次,特殊老年群体(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等)每月走访1次以上;
二类户:弱势群体:一般弱势群体(低保户、残疾家庭等)每月走访2次以上,重点弱势群体(重病、卧病在床等情况)每月走访2次以上;
三类户:工薪阶层(机关、事业、企业在职人员)、私营业主、流动户及其他家庭每季度走访2次以上。
二、入户评价制度
对网格化工作情况组织入户核实,并对基础网格责任区、片区网格责任区工作进行评价。
片区网格工作人员:每季度入户1次,核实信息并认真填写入户核实表。对一类户的核实率不少于50%,二类户的核实率不少于30%,三类户的核实率不少于20%。并且对责任区的工作做出相应的评价。
工作站工作人员:每季度入户1次,核实信息,并认真填写入户核实表;对一类户的核实率不少于50%,二类户的'核实率不少于30%,三类户的核实率不少于10%,并且对责任区工作作出相应的评价。
村(社区)网格负责人员:制定本村(社区)实行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安排工作站、责任区的负责人,制定本村(社区)的网络平面图、示意图,负责对社区所有网格成员每人每年核实一次入户信息,认真填写核实表;并且对工作站的工作作出相应的评价。
三、《片区、基础网格管理服务工作手册》规范制度
目录:
1.责任区基本情况统计表
2.社区综合服务站服务范围
3.社区网格管理员协管员工作职责
4.社区社情民意调查记录表
5.社区出租房屋商铺登记表
6.社区流动人口登记表
7.社区重点特殊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8.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情况记录表
9.社区矫正人员矫正帮扶情况记录表
10.社区戒毒人员服务管理情况记录表
11.特殊青少年帮扶教育情况记录表
12.社区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排查登记表
13.社区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记录表
14.网格化管理工作记录
(一)《片区、基础网格管理服务工作手册》记载要整洁、详细。要尽量详细地把问题所涉及到的人、事、物等基本情况反映清楚,要真实地反映社情民意,真实掌握舆情信息和动态。
(二)《片区、基础网格管理服务工作手册》记载要认真、及时要做好每一篇的《片区、基础网格管理服务工作手册》记录工作。要实事求是记载当天工作情况,做到情况在一线摸清,问题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解决,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
(三)《片区、基础网格管理服务工作手册》记载要完整,能体现事件处理过程,工作手册要体现处理问题的过程和结果。不仅要记录问题和情况,还要记录引发问题、情况的背景分析、起因、建议、设想和解决办法以及最后处理结果。要求记载内容能反映网格团队解决群众问题的主动性、时效性及对群众生活带来的实际意义和效果。
社区管理制度5
1、文书档案的整理接受《归档文件整理规定》或《文书立卷方法》,必需于次年的3月份以前完成。接受《归档文件整理规定》应在每份文件上加盖归档章或附上归档文件封面,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2、会计档案由本社区财务人员按要求整理完毕后,于次年2月末前移交档案室。
3、基建档案由负责基建项目的.人员在项目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整理、编目、造册,集中统一移交档案室。
4、设备档案由设备采购部门或人员在设备到货后,由档案人员一起参加开箱验收,并登记、适时归档后再供应利用。
5、录音、录像、照片、底片等档案由实在承办人员适时编写说明(时间、内容、地点、人物、摄影者、背景等)后,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社区管理制度6
为了保持社区图书阅览室的'整洁、安静,请广大来本室看书、借书、还书的读者朋友们遵守以下规章制度:
1、开放时间:图书阅览室从周一至周五,全天开放。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不得在图书上随意涂抹,乱画,乱刻做标记。
3、不得在图书阅览室内喧哗、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
4、图书阅览室内的图书免费提供借阅,外借时需办理相关手续,并按时归还。借书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星期。
5、图书管理室由社区管理人员专职管理,广大读者服从并配合其管理。
社区管理制度7
一、社区各级消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社区消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重大问题或突发性事件,各级消防组织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对策和措施。
二、社区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由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定社区消防计划,解决重大消防问题,布置近期消防工作。
三、社区消防工作站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月工作,布置本月工作。
四、小区消防工作组每周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下周工作。
五、每半年召开一次社区消防工作会议,向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社区居民代表、消防志愿者、社区单位等通报社区消防建设情况,征求社区居民的.意见和要求,不断完善社区的消防自我管理体系。
六、每次消防会议都要做好会议记录,遇重大问题可发会议纪要。
社区管理制度8
1、必须按照道德讲堂活动计划使用讲堂,由居委会安排,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2、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不得开启使用相关设备,专业人员使用相关设备也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
3、每次使用完毕,管理人员要关闭好窗户,拉好窗帘,锁好防盗门。
4、要保持室内清洁,管理人员要每周打扫一次。禁止在道德讲堂内吃东西、乱扔果皮瓜壳及纸屑,禁止在讲堂内吸烟。
5、道德讲堂内所有设备,一律不得出借。
6、专职人员要定期清洁、维护,保持设备运行良好,延长其使用寿命。
社区管理制度9
为创建交通安全示范社区,规范宣传教育工作,经研究制定《兰岭社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一、交通安全工作组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做到时时讲,处处讲,使交通安全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及时与公安交警沟通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定期分析研究本社区交通安全形势,适时开展交通安全活动。配合公安交警开展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沟通交通管理信息每月一次。组织全社区开展学习活动不少于三次。
三、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小手拉大手”靠右行等的宣传教育作用,加强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中小学生开展家庭交通安全活动,每年不少于二次。
四、组织机动车驾驶员开展交通安全活动,每年不少于二次。
五、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橱窗、黑板报和活动墙板进行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活动墙板每年不少于四期。
六、配合交通安全管理中心工作,经常悬挂和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横幅标语。
七、充分利用录像、电视等宣传教育工具,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录像不少于二次,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电视不少于二次。
社区管理制度10
为加强对社区居委会的日常管理,树立社区干部“服务于社区,奉献于社会”的良好职业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一、除按规定出勤外,还须在法定时间内轮流值班,做到干部轮休,居委会不关门,以方便居民群众到居委会办事和能够处理各种突发性事件。值班由主任负责排出值班轮流表,每人每天严格按值班轮流表值班。轮到星期六、节假日的照常值班。
二、无特殊原因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或早退,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向主任请假,并自行对调好值班人员。
三、值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到岗,签好名,并做好上班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四、在值班时间内,应严守岗位,不得中途离岗,虽签到但中途离开的,视作缺勤。
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处理好公务,遇重大事件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办理值班交接手续。对外地、外单位来访来函的调查,值班人员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经核实了解清楚后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发函答复。
六、书记主任将不定期检查值班情况,对无故缺勤或不负责任者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深刻检
社区管理制度11
1、社区书屋是为满足居民需要,建立在行政社区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
2、社区书屋的.服务对象为全体社区居民,图书、报刊供全体居民免费借阅。
3、社区书屋的出版物、书架、桌椅、放映设备等均为公共财产,敬请爱护。
4、社区书屋须在屋子外悬挂标牌,在屋子内醒目位置张挂各项规章制度。
5、社区书屋每周二到周日每天上午8:30—下午4:30开放,周六、周日全天开放。
6、社区书屋由社区安排专人管理,管理员应该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并接受居民监督。
7、居民借阅需要遵守社区书屋借阅的有关规定。
8、严禁在社区书屋内从事赌博等非法和不文明行为。
社区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在社区党委领导下,依照国家宪法、法律、 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社区实际,由全体居民民主协商、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共同约定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行为规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本社区居民及社区成员单位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活动。
第三条 本章程由社区居民会议讨论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章程由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居民审议监督执行。
第五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实施社区事务中,依法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进行。
第二章 社区居民会议
第六条 社区居民会议是社区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组织形式。本社区居民会议由每个社区居民小组选举1名代表以及社区的楼栋长和妇女组长组成。
第七条 社区居民会议的职责:
(一)讨论决定本社区经济和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二)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社区财务收支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社区自治章程、社区居民公约;
(四)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评议和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五)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六)讨论决定兴办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和发展经济等事项;
(七)撤销或者改变社区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讨论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八条 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体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社区居民会议。
第九条 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会议的决定,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
第十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召开社区居民会议,应当提前3天通知出席对象并告知议题。召开由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的'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代表应当认真征求社区居民小组居民的意见,并对议题充分讨论,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 社区居民会议制定的社区居民公约,由居民委员会组织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定和居民公约。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三章 社区居民委员会
第十二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产生,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原则,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类公共服务和必要的社会事务管理。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并对一般性问题做出决定,对社区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三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主任1名,委员2 名。日常事务工作由主任全面主持,副主任、委员实行分工负责制。
第十四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召集和主持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本社区重要事项和 涉及本社区居民重大利益的事项,组织居民落实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
(三)教育引导居民遵守《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学习推广科技知识,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贫助残、团结互助、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
(四)大力发展社区经济,组织指导社区特色产业发展,管理、维护和经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资产,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五)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为居民和驻区单位在生产、生活等方面提供方便,监督社区服务中心开展服务工作;
(六)组织居民办理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规划建设好社区,提高社区内居民的聚合居住水平;
(七)配合公安、司法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居民家庭、邻里和睦,创建平安社区;
(八)协助人民政府和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社会救济、人口计生、青少年教育等工作;
(九)实行社区居务公开,通过居务公开栏、网络以及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让社区居民及时了解社区各项事务,并接受社区居民质询和监督;
(十)依法组织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代表和社区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工作;
第十五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六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每个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检查工作进度,安排下一阶段工作,每半年一次总结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联系居民和驻区单位制度。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及时掌握居民需求,积极提供有效服务。
第十七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建立居务监督制度,设立居务公开栏,定期公开事务、财务,接受社区居民监督。
第十八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社区居民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第十九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廉洁奉公,办事公道,热心为居民服务。
第四章 社区居民小组
第二十条 社区居民小组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执行机构,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居民小组,每组设小组长l名,由居民小组推选,通过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 社区居民小组长的职责:
(一)团结和带领本组居民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召集、主持社区居民小组会议,完成社区居民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三)组织本组居民开展社区自治活动;
(四)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做好各项工作;
(五) 听取并及时向社区居民委员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五章 社区居民议事会
第二十三条 社区居民议事会是社区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监督组织,受社区居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社区自治事务的议事权、决策权、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 社区居民议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议事会,每半年至少一次向社区居民会议报告履行职责情况。
第二十五条 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授权事项时,应当明确对社区居民议事会的授权范围,并形成书面决定,或写入社区居民自治章程。
第二十六条 社区居民议事会的职责:
(一)针对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议题,发表意见,按程序进行表决;
(二)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向上级人民政府提出政策咨询,并要求答复;
(三)在授权范围内讨论决定本社区日常自治事务;
(四)对居民委员会工作和财务进行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全体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十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社区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社区居民议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做出决定。
第二十八条 召开社区居民议事会应当有议事会全体成员五分之四以上的人员参加,所做决定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九条 社区居民议事会设立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2)名;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2)名。
第三十条 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
(一)监督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
(二)监督社区居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三)根据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权决定增加社区居务公开的内容;
(四)有权对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工作提出质询;
(五)配合市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每月对社区居务公开栏、网络平台公开的内容进行监督把关。
第三十一条 社区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一)监督社区各项财务制度的实施;
(二)对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审查监督;
(三)对每月全部收支单据、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对符合规定的签章确认;
(四)配合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审核签章的财务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公开;
(五)审核社区年终收益分配方案;
(六)有权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对财务收支中的问题做出解释。
第六章 社区服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社区居民事务时,要充分依靠广大社区居民,执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决定,做好社区各项服务工作。
第三十三条 社区居民要理解和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居民事务的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参与社区各项公益活动。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加强社区志愿者建设,培育和发展社区志义务服务队伍,广泛开展社区义务服务活动。
第三十四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体系,丰富社区服务项目,为社区居民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
第三十五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经常调查、掌握社区内孤、寡、残、疾和老年人、贫困户、失业者的情况,并组织社区志愿者、社区内单位和社区居民为他们提供经常性服务和帮助。 第四十条 社区内各类组织要积极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搞好社区建设。
第三十六条 驻社区单位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按照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要求,充分利用单位的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实行无偿或低偿服务,不断增加为居民服务的项目。
第三十七条 掌握社区居民居住状况、人口状况(特别是育龄人员、失业人口、低保人口和刑释解教人员)等情况。
第三十八条 制定社区服务、社区计生、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的居规民约,共同遵守执行。
第三十九 社区居民要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做到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安宁。
第四十条 社区居民、社区内各类组织、驻社区单位有权对社区内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居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由社居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社区管理制度13
一、注重辖区未成年人的行为养成教育,使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学习和生活习惯,确保活动中心健康、安全、稳定的`发展。
二、切实加强学生的卫生、安全的管理,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毒、防破坏,责任落实到人。值日人员要具体、全面负责当天活动教学点的卫生、安全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活动教学点,以防事故发生。
三、当天值班人员和辅导教师是学生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学生安全全面负责。要重视教学安全,防止学生跌伤、摔伤、砸伤等事故发生,学生发生意外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不得贻误治疗时间。
四、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场地。
五、社区“四点半学校”遵循自愿原则接纳辖区中小学生,不设门槛,不作强求,所有教学和服务均无偿提供。
六、开放时间:
下午16:3018:30
节假日、寒暑假全天开放
社区管理制度14
(一)社区戒毒人员守则
1、认真履行与社区签订的戒毒协议,自觉接受社区戒毒工作小组的管理,遵守社区戒毒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与社区签订的戒毒协议。
2、接受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管理和指导。
3、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宣传《禁毒法》,教育帮助同伴配合社区开展禁毒工作。
4、定期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汇报戒毒情况。
5、主动接受社区戒毒检测。
6、参与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应遵守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的相关规定。
(二)社区戒毒人员定期报告制度
1、社区戒毒人员应如实向领导小组提供个人身份和相关戒毒信息,不得编造提供虚假信息。
2、参加社区戒毒人员,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协议的规定,第一年每两月进行一次尿检、第二年每季度进行一次尿检、第三年半年进行一次尿检,并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提交尿检检测报告单。
3、社区戒毒人员定期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报告戒毒情况。其报告内容应包括生理脱毒反应、心理状态、生活、就业工作情况、家庭关系、人际关系等。
4、因故变更社区戒毒地点或居住地,须提前15日书面报告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并将变更后的地址(街道、社区、小区、楼栋、单元号)如实说明,以便顺利移交手续,未提书面报告的戒毒人员将口头告诫,告诫后仍不提供真实情况,且态度恶劣,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依法报送强制隔离戒毒。
5、社区戒毒人员因故需暂时离开社区戒毒点或戒毒居住地,及时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提交书面报告书。详细讲明去向、联系方式,经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审查批准后方可离开,到达目的地3日内必须主动与社区戒毒小组报告,并将离开时间内的一切活动如实联系,返回后2日内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报到
6、参加社区康复治疗(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人员每月必须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如实报告服药情况,并接受相应的戒毒检测。
7、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定期对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康复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情况告之本人。
8、对不遵守且不服从管理者,社区戒毒监护工作小组将给予1—3次告诫,严重违反规定又拒不改正者,经派出所告诫2次以上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将报送强制隔离戒毒。
(三)社区戒毒定期检测制度
1、社区戒毒监护小组要根据社区戒毒人员情况进行检测分类,及时通知、督促社区戒毒人员开展中心、具有检测机构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
2、社区戒毒人员要自觉、主动、依法接受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管理和监督。
3、社区戒毒人员要按照检测要求,按时完成第一年每2个月1次共6次检测,第二年每季度1次共4次检测,第三年每半年1次共2次检测。
4、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对社区戒毒人员戒毒情况有质疑的,可要求社区戒毒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测,社区戒毒人员要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测。
5、社区戒毒人员因外出探亲、生病住院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期进行检测的,应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提供延期进行检测的书面申请或说明。
6、社区戒毒人员拒不接受检测要求的,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应下达书面督检通知书,派出所可强制检测。三次不按要求进行检测的,报请公安机关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四)社区戒毒人员家属职责
1、社区戒毒人员家属应履行公民应尽义务,积极参与国家、社会及社区禁毒工作。
2、戒毒人员家属是戒毒人员戒毒康复的监护人,必须主动承担戒毒、康复人员的主要监护工作,同时配合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对其进行行为管理、思想教育、心理矫正和心理治疗。 3、与社区签订监护戒毒协议书。
4、戒毒人员家属作为监护人,应积极密切配合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开展戒毒工作活动,保护其亲属的身心健康、人身安全,防止和阻止外界的不良行为影响对其亲属的诱惑。
5、戒毒人员家属应积极帮助提供亲属在社区戒毒的费用,积极支持参与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康复治疗。
6、督促戒毒人员定期接受检测,定期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报告戒毒情况。
7、若发现戒毒人员有偷吸或复戒毒品的可疑现象,要立即给予制止,并及时报告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对行迹可疑的陌生人与其正在戒毒的亲属接触要及时给予阻止,同时报告社区戒毒监护小组。
8、在戒毒人员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受到侵害或发生民事纠纷、刑事诉讼时可接受委托代理,进行诉讼。
9、戒毒人员家属应与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工作人员保持经常性沟通,随时将戒毒人员的情况向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汇报。
中共拉达乡党委
拉达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日
社区管理制度15
第一条:公开招募制度
1、招募。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党团组织动员,引导党团员和社会公众,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和社会公众报名应招。
第二条: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培训制度
1、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党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第六条:评比奖励制度
1、服务站领导小组为评比奖惩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决定者。
2、建立以“小时”为依据的普遍表彰与以“小时”加“突出事迹”为依据的重点表彰相结合的表彰激励机制。
3、采取走访服务对象、自评和领导小组总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务站把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时间和业绩记录情况作为评价与表彰的依据。评比奖惩要有志愿者的书面小结。
5、志愿者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6、志愿者认为评比奖惩决定依据不足的,可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对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议结果需记录在案。
7、评比奖惩活动每年举行1次。
第七条:注册证制度
1、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志愿者胸章,携带志愿者注册证;
2、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3、志愿者注册证记满后,交由服务站留存,重新领取新的注册证;
4、志愿者退出服务站,应缴回注册证,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册证系证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册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服务站报告。
【社区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社区管理制度03-17
社区党员管理制度01-04
活动社区管理制度11-17
社区人员管理制度12-02
社区安全管理制度05-16
社区档案管理制度12-15
社区防灾减灾管理制度11-11
社区停车场管理制度08-10
社区文体队伍管理制度11-05
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