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饭店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饭店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饭店管理制度1
第一章
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第一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及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3、单位价值较高。
第二条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接合xx饭店(以下简称“饭店”)的具体情况,本制度将由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级公司”)投资建设、购置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交由饭店经营管理的以下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1、饭店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2、中央空调、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讯及播音系统、电视接收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排水系统、洗涤设备、电梯、锅炉、冰柜及制冷设备(设施)、保龄球系统及设施、桑拿设备设施;
3、复印机、相片冲印设备、运输车辆、游乐场设备、健身房设备等。
第三条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实物,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饭店存货管理办法执行。低值易耗品,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
1、各种用具、家具、工具、玻璃器皿、瓷器等;
2、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会议桌椅、传真机、电话机、移动电话、幻灯机、饮水机、微机、打印机、装订机、验钞机等;
3、电视机、影碟机、音箱、显示器等;
4、地毯、灯饰、灯具、饰品挂件等;
5、擦鞋机器、货架、行李车及其他搬运工具等;
6、餐桌、餐椅、餐具、食品架、食品容器、不锈钢用具等;
7、饭店厨房中除冷柜以外的如灶具等所有工器具;
8、洗衣房中除洗涤设备、成型机以外的所有工器具;
9、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10、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用品、用具及备用零部件等;
11、制服、床上用品、麻棉制品等。
第四条饭店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均属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所有,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无权擅自处置、变卖、毁损、报废饭店资产,无权以饭店资产对外进行担保、抵押、质押等民事行为。
第五条饭店管理委员会受饭店所有者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饭店所有者的权利;根据《xx饭店管理合同》的规定,饭店管理人员行使资产的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职权。
第二章
固定资产预算制度第六条每个会计年度初期,饭店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经营情况,将本部门的现有资产利用情况、资产维修计划、资产报废计划、拟新增资产购建计划及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计划,报工程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
第七条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上述计划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
第八条财务部门会同上级公司财务部根据饭店下年的资金情况,提出资金安排计划。
第九条饭店总经理召集相关部门,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出固定资产的增减、维修计划后报饭店管理委员会讨论。
第十条饭店管理委员会将上述计划讨论通过后形成饭店的年度固定资产预算。
第十一条饭店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及上级公司财务部门,各自遵照固定资产预算执行相应责权,记录、监督、管理、使用好固定资产。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建及形成
第十二条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按预算执行购建任务。
第十三条未列入预算范围而急需使用的资产,按照预算形成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相关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部)出具意见后,由饭店总经理决定是否确需购建资产。
第十四条对于确需购建的资产,由饭店总经理将购建计划提请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五条各相关部门按审批意见执行购建任务。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第十六条根据饭店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饭店固定资产按账务和实物分别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饭店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1、饭店固定资产账务统一由上级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2、上级公司财务部负责饭店固定资产的增加、报废、折旧、资产减值等的账务处理、记录、核算工作。
3、上级公司财务部应会同饭店财务部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和不定期地清点、盘查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维修、服役状态、报废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各责任人的资产管理执行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4、对于已提完折旧,尚在服役的固定资产,应登记造册,与其他资产同等管理。
第十八条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1、饭店总经理对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有全面责任,饭店工程技术部门协助总经理做好固定资产的管护工作。
2、饭店财务部虽不对饭店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算,但应按固定资产原始入账价值设置固定资产清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将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归类,对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作详细记录,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全面监督责任。
4、在由财务部统一记录的基础上,将饭店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责任内的资产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5、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所管理的资产建立资产档案,对本部门的资产位置、功能、工作状况、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项、能源耗用情况、修理维护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各种信息作详细记录,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6、对于专业性较强,需要特殊技能、须持证人员操作的设备,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国家的相关规定。
7、各部门应对管辖内的资产形成定期检修制度,以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建筑物的功能完好。
8、各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对资产的清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折旧由上级公司统一核算。除以下情况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2、音响设备5年
3、电冰箱(柜) 5年
4、空调器柜式5年窗式3年
5、电影放映机5年
6、其他电器设备5年
(五)文体娱乐设备类
1、高级乐器10年
2、游乐场设备5年
3、健身房设备5年
(六)消防设备6年
第二十一条饭店固定资产净残值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减值,按《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处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及日常保养
第二十三条饭店固定资产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资产正常、经济、有效地运行。资产的维修按年度固定资产预算进行。
第二十四条各责任部门应时时掌握本部门的资产运转情况。若发现急需修理而又未纳入预算的情形,应作出报告经饭店工程技术部门鉴定并出具意见,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饭店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五条资产维修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根据总经理的批示意见执行维修任务。
第二十六条零部件等维修费用,按饭店费用报销办法执行,相关费用计入饭店当期损益(第二十七条情况除外)。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不得以预提或待摊的方式处理。
第二十七条若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金额较大(通常按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0%为准),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应的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饭店正常经营期间,若需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和相应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批准。
若装修支出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标准,则上级公司财务应将此项支出在固定资产账下单独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应不定期地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与饭店财务部和上级公司财务取得联系。
对于盘亏、报废、毁损的资产,应查明原因。若系人为因素造成,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饭店资产的转出和转入应征得饭店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第三十条饭店财务部和上级公司财务,应按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和本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时对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于超过服役期或尚在服役期内的设备,如存在下列现象则按程序进行清理或报废处理:
1、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修复;
2、修理费用过高,不如购买新设备;
3、由于国家新法规、新标准颁布,现有设备的使用已违反了这些新规定;
4、能耗等使用成本过高,购置新设备比使用现有设备更经济;
5、继续使用将对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6、原有设备的工艺、技术已被新工艺、新技术淘汰,继续使用已经不经济;
7、由于意想不到的因素,资产受到不可抗力损坏,已无法继续服役;
8、其他需要对设备进行报废的原因。
第三十二条对于需要清理、报废的资产,由各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工程技术部门鉴定、财务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论证后,由饭店总经理确认,按程序纳入年度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预算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于未来得及纳入预算的资产报废,应按预算形成程序,最终由饭店管理委员会立项审批。各相关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
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应配合并监督好各相关部门的清理工作,做到资产清理费用按规定开支、资产残值收入及时入账。
对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资产报废,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做到财产赔偿及时、足额入账。
第三十五条
对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资产,相应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好报废资产的销户、转出转入资产的过户等相关手续。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动作废。
饭店管理制度2
1、目的
说明对酒店建立、实施绿色饭店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及对质量、环境与绿色饭店管理体系文件编制的总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酒店绿色管理体系及体系文件的控制。
3、职责
(1)总经理
a.负责领导酒店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与绿色饭店管理体系;
b.批准管理体系手册和发布质量、环境方针和目标。
(2)创绿领导小组
a.在管理者代表的领导下,确保酒店质量、环境与绿色饭店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b.确保环境与绿色饭店管理体系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绿色饭店管理体系的业绩,包括改进的'需求;确保在整个酒店内提高满足宾客、环保要求意识的形成;代表酒店与绿色饭店管理体系有关的事宜对外进行联络。
c.负责组织编制与环境方针和目标相一致的环境与绿色饭店管理体系文件。
4、要求
(1)绿色饭店管理体系的总要求
酒店按照浙江省绿色饭店地方标准db/t--20xx标准要求建立了绿色饭店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保持和实施,并予以持续改进。为此应做到下述要求:
a.酒店对绿色饭店管理体系所需要的过程进行识别,这应包括策划、实施、检查和改进等过程,并编制相应的程序文件;应根据这些过程对环境影响的大小及复杂程度进行相应的控制;
b.明确过程控制的方法及过程之间相互顺序和接口关系;通过识别、确定、监视、测量分析等对过程进行管理;
c.对过程进行管理的目的是实施绿色饭店管理体系,实现酒店的创建绿色饭店的方针和目标,达到持续改进;
d.根据酒店服务外包供方对酒店环境符合性影响的程度,在服务实现过程中,本酒店确保对其实施必要的控制,执行向关制度中的规定。
(2)环境与绿色饭店管理体系应形成文件,并贯彻实施和持续改进。
a.按照绿色饭店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及酒店的实际情况,应编制适宜的文件,以使绿色饭店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b.体系文件分为两类:
①各部门工作手册,作为各部门运行绿色饭店管理体系的常用实施细则:包括管理标准(各种管理制度等);工作标准(岗位责任制要求等);业务标准(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环境控制规范等);部门质量、环境记录文件等。
②其他文件:可以是针对环境计划、标准、规范等,文件的组成应适合于其特有的活动方式。
c.文件规定应与实际动作保持一致,随着绿色饭店管理体系的变化及保护环境方针、目标的变化,应及时修订,定期评审,确保有效性、充分性和适宜性。
d.文件的要求应切合实际,便于理解应用。
饭店管理制度3
为了强化厨房管理,厨房各岗位人员应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奖罚分名、相互监督、如有违反制度者厨师长有权按各项制度处罚。
一、从业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厨师长请假,以便安排工作。在工作当中,应做到物尽其用、工作认真、严禁吃、拿、送、损,做到以店为家的良好作风。
二、实施卫生标准化,实行卫生每天一小搞,三天一大搞的习惯,做到划片分工,各负其责(责任区卫生和个人卫生)。
三、上下岗各人使用工具必须养成良好的工作规律,必须自行存放整齐(菜墩、菜刀及各种工具)。
四、工作时必须衣装整洁、不许打闹、不准接打私人电话接待来人、不准随意穿工作服出入酒店大堂,不准到任何岗位谈笑和影响他人正常工作。
五、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原料节省,不准随意浪费酒店各种工具和原料;认真遵守本行业职业道德,如有人为损坏自行包赔。
六、厨工必须做到保证材料的新鲜程度,了解原料的准备,加工前处理环节和过程,以便及时使用和保证原料的'保鲜及菜肴的高质量化。
七、厨房各岗位人员必须做到下岗前的厨房各项善后工作(如水、电、炉灶)及原料的入档工作,方可下岗正常交接班。
八、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有自觉性,工作不拖、不攀、不靠,互相帮助相互学习,发挥各人技术特长,有利于工作的良好作风和习惯。
九、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值班、值日的各项工作,如有违反或有不按章行事者,值班人员应及时上报厨师长及有关人员,如有不报者,值班人员自行负完全责任。
十、严禁工作时间喝酒、赌博,严禁非工作人员未经厨师长同意擅自进入厨房,如有参观学习者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批准后方可入内参观学习。
十一、以上各项规章制度,厨房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如有违反纪律者罚款10元以上,如有损坏器具、加工失误者实价赔偿。
饭店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加强饭店管理,严格贯彻《食品卫生法》,确保饭店食品加工的清洁卫生,持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一)食品卫生基本保障
1、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的场所周围环境必须干净、卫生,并有良好的防蝇、防鼠、防尘和其他防污染措施。
2、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凡患有疮疖、化浓性创伤(特别是手指被切破)以及可能引起食物中毒的肠道疾病或健康带菌者,一律不准人事入口食品的加工工作。
3、食品从业人员应讲究个人卫生。当班时穿戴工作服帽,并保持洁净;做到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工作前及便后必须洗手消毒。
(二)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措施
1、加工食品饭菜的原料必须新鲜,禁止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死蛤蜊、死扇贝及其制品;不使用变质原料;不买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2、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生熟食品要严格分开加工。加工熟食使用的刀、板、墩、炊具、抹布等工具及筐、盆、盘、桶、碗等容器要分开。执行“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食物与天然物隔离”的“四隔离”制度。严禁生熟食品混放,成品与半成品混放,海鲜与肉类混放。加工生海产品必须有专用加工间,严防生海产品及其加工刀具、容器等污染其它食品和器具。加工海产品用过的工具、容器及加工人员的手臂要及时用1%的食醋洗刷消毒5分钟。
凉拌菜必须在专用冷拼间操作加工。设置专用冰箱、刀板、容器、用具、抹布,配备流水洗手消毒、空气杀菌设施。紫外线灯要吊在工作台上方1、5—2米处。冷拼间要靠近餐厅,并设出菜窗口。冷拼间人员不准随便入内,冷拼间内不堆存未洗干净的水果、蔬菜、生鱼、生肉及其它杂物。
3、凡盛放食品的盆、盘、碗等容器,使用前必须干净,用开水煮沸3—5分钟或使用蒸汽消毒柜蒸15—20分钟。不耐热的,可用药物消毒,但必须将残留药物用水冲净。厨房菜墩要随用随刮,每天进行消毒处理。不使用时彻底清洁,放于指定位置。凡接触过食品的员工,加工操作前必须将手洗净,用75%的酒精擦洗或用对皮肤刺激性小的药物消毒,并用流水冲净残留药物。熟食间的工作台面、水龙头开关、冷拌间把手及冰箱门拉手等,应定期消毒,直接接触污染物时,必须立即消毒。
4、熟食品在加工食用前煮熟炸透,彻底灭菌,严防里生外熟,夏秋季不做、不吃火候菜肴,以及未经严格灭菌处理的.生鱼片等生食品。各类海产品禽蛋类及肉食品加热温度及时间必须保证其蛋白质凝固。
5、熟食要低温、短时贮存。食用前必须回锅加热。热菜及制作凉拌菜的酱肉、火腿肠等,必须在10摄氏度以下的条件贮存。凡超过4小时以上的饭菜、熟肉制品、熟海产品等,必须回锅蒸煮后再供食用。新购进的上述食品如不了解带菌情况,食用前应加热灭菌。
6、热菜及主、凉拌菜制作完毕应立即供客人食用,严禁提前加工。为大型会议大量准备的饭菜及凉拌加工后存放时间不能超过1小时。
(三)餐具杯具等器皿的消毒措施
1、所有的餐具杯具等器皿洗刷后必须进行消毒。
2、消毒程序严格执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清洁”的制度。
3、使用消毒液进行消毒时,按1:200的比例稀释配好消毒液,倒入消毒桶内,再将器皿放入消毒桶。要求器皿要完全浸入水中,浸泡5―――10分钟后取和、出,用消毒抹布擦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4、使用消毒柜消毒时,先将器皿上残渣刮净,用水冲刷干净后放入蒸箱内高温消毒(温度不得低于90摄氏度,时间不少于15分钟),用消毒抹布擦干,放入保洁柜内保洁。
(四)预防毒性动植物食品中毒
1、河豚鱼必须经经批准的加工单位按规定“去内脏、去皮、去头”,洗净血污,再用盐腌处理后方可使用。否则禁止食用。
2、严禁使用猪甲状腺、毒蘑菇、洋金花、发芽马铃薯,未煮熟的豆角、云豆、霉豆角、扁豆角等、未蒸煮干制的鲜黄花菜及桐油(误用作食用植物油)。
(五)预防化学及农药中毒
1、勿将亚销酸盐当作食盐食用。
2、果瓜蔬菜加工食用前应反复用水洗净,可去物尽量去皮。大量采购果皮蔬菜,应了解瓜、菜农药情况。
三、考核
1、凡违反本规定的,给予责任部门或责任人重大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停职检查至开除处理。
2、其他违反规定的,按《处罚细则》执行。
饭店管理制度5
第一章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
第一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及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单位价值较高。
第二条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接合xx饭店
(以下简称“饭店”)的具体情况,本制度将由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级公司”)投资建设、购置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交由饭店经营管理的以下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1、饭店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2、中央空调、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讯及播音系统、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排水系统、洗涤设备、电梯、锅炉、冰柜及制冷设备
(设施)、保龄球系统及设施、桑拿设备设施;
⒊复印机、相片冲印设备、运输车辆、游乐场设备、健身房设备等。
第三条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实物,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饭店存货管理办法执行。低值易耗品,应包括
(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
1、各种用具、家具、工具、玻璃器皿、瓷器等;
2、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会议桌椅、传真机、电话机、移动电话、幻灯机、饮水机、微机、打印机、装订机、验钞机等;
⒊电视机、影碟机、音箱、显示器等;
⒋地毯、灯饰、灯具、饰品挂件等;
⒌擦鞋机器、货架、行李车及其他搬运工具等;
⒍餐桌、餐椅、餐具、食品架、食品容器、不锈钢用具等;
⒎饭店厨房中除冷柜以外的如灶具等所有工器具;
⒏洗衣房中除洗涤设备、成型机以外的所有工器具;
⒐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⒑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用品、用具及备用零部件等;
11、制服、床上用品、麻棉制品等。
第四条饭店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均属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所有,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无权擅自处置、变卖、毁损、报废饭店资产,无权以饭店资产对外进行担保、抵押、质押等民事行为。
第五条饭店管理委员会受饭店所有者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饭店所有者的权利;根据《xx饭店管理合同》的规定,饭店管理人员行使资产的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职权。
第二章固定资产预算制度
第六条每个会 度初期,饭店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经营情况,将本部门的现有资产利用情况、资产维修计划、资产报废计划、拟新增资产购建计划及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计划,报工程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
第七条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上述计划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
第八条财务部门会同上级公司财务部根据饭店下年的资金情况,提出资金安排计划。
第九条饭店总经理召集相关部门,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出固定资产的增减、维修计划后报饭店管理委员会讨论。
第十条饭店管理委员会将上述计划讨论通过后形成饭店的年度固定资产预算。
第十一条饭店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及上级公司财务部门,各自遵照固定资产预算执行相应责权,记录、监督、管理、使用好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建及形成
第十二条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按预算执行购建任务。
第十三条未列入预算范围而急需使用的资产,按照预算形成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相关部门
(含上级公司财务部)出具意见后,由饭店总经理决定是否确需购建资产。
第十四条对于确需购建的资产,由饭店总经理将购建计划提请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五条各相关部门按审批意见执行购建任务。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六条根据饭店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饭店固定资产按账务和实物分别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饭店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1、饭店固定资产账务统一由上级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2、上级公司财务部负责饭店固定资产的增加、报废、折旧、资产减值等的账务处理、记录、核算工作。
⒊上级公司财务部应会同饭店财务部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和不定期地清点、盘查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维修、服役状态、报废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各责任人的资产管理执行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⒋对于已提完折旧,尚在服役的固定资产,应登记造册,与其他资产同等管理。
第十八条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1、饭店总经理对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有全面责任,饭店工程技术部门协助总经理做好固定资产的管护工作。
2、饭店财务部虽不对饭店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算,但应按固定资产原始入账价值设置固定资产清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将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归类,对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作详细记录,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全面监督责任。
3、在由财务部统一记录的基础上,将饭店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责任内的资产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4、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所管理的'资产建立资产档案,对本部门的资产位置、功能、工作状况、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项、能源耗用情况、修理维护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各种信息作详细记录,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5、对于专业性较强,需要特殊技能、须持证人员操作的设备,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国家的相关规定。
6、各部门应对管辖内的资产形成定期检修制度,以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建筑物的功能完好。
7、各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对资产的清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折旧由上级公司统一核算。除以下情况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单项资产计提,各类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类
1、房屋 营业用房年 非营业用房年 简易房年
2、建筑物年
(二)机器设备类
1、供电系统设备年
2、供热系统设备年
⒊中央空调设备年
⒋通讯设备年
⒌洗涤设备年
⒍维修设备年
⒎厨房用具设备年
⒏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年
⒐电梯年
⒑相片冲印设备年
1、复印设备年
2、其他机器设备年
(三)交通运输工具类
1、客车 大型客车
(座以上)万公里年 中型客车
(座以下)万公里年 小轿车万公里年
2、行李车万公里年
⒊货车万公里年
⒋摩托车万公里年
(四)电器及影视设备类
1、闭路电视播放设备年
2、音响设备年
⒊电冰箱柜年
⒋空调器柜式年窗式年
⒌电影放映机年
⒍其他电器设备年
(五)文体娱乐设备类
1、高级乐器年
2、游乐场设备年
⒊健身房设备年
(六)消防设备年
第二十一条饭店固定资产净残值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减值,按《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及日常保养
第二十三条饭店固定资产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资产正常、经济、有效地运行。资产的维修按年度固定资产预算进行。
第二十四条各责任部门应时时掌握本部门的资产运转情况。若发现急需修理而又未纳入预算的情形,应作出报告经饭店工程技术部门鉴定并出具意见,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饭店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五条资产维修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根据总经理的批示意见执行维修任务。
第二十六条零部件等维修费用,按饭店费用报销办法执行,相关费用计入饭店当期损益
(
第二十七条情况除外)。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不得以预提或待摊的方式处理。
第二十七条若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金额较大
(通常按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为准),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应的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饭店正常经营期间,若需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和相应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批准。 若装修支出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标准,则上级公司财务应将此项支出在固定资产账下单独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应不定期地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与饭店财务部和上级公司财务取得联系。 对于盘亏、报废、毁损的资产,应查明原因。若系人为因素造成,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饭店资产的转出和转入应征得饭店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第三十条饭店财务部和上级公司财务,应按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和本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时对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于超过服役期或尚在服役期内的设备,如存在下列现象则按程序进行清理或报废处理:
1、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修复;
2、修理费用过高,不如购买新设备;
⒊由于国家新法规、新标准颁布,现有设备的使用已违反了这些新规定;
⒋能耗等使用成本过高,购置新设备比使用现有设备更经济;
⒌继续使用将对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⒍原有设备的工艺、技术已被新工艺、新技术淘汰,继续使用已经不经济;
⒎由于意想不到的因素,资产受到不可抗力损坏,已无法继续服役;
⒏其他需要对设备进行报废的原因。
第三十二条对于需要清理、报废的资产,由各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工程技术部门鉴定、财务部门
(含上级公司财务)论证后,由饭店总经理确认,按程序纳入年度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预算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于未来得及纳入预算的资产报废,应按预算形成程序,最终由饭店管理委员会立项审批。各相关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
第三十四条财务部门
(含上级公司财务)应配合并监督好各相关部门的清理工作,做到资产清理费用按规定开支、资产残值收入及时入账。 对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资产报废,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做到财产赔偿及时、足额入账。
第三十五条对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资产,相应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好报废资产的销户、转出转入资产的过户等相关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动作废。
饭店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保障公众消费知情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安全追溯是指通过食品生产经营者采集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从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生产经营企业、生产加工过程、产品销售终端各环节的信息,实现食品从原辅料到消费者全链条质量状况可查询。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是指通过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采集记录的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信息,实现食用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链条质量状况可查询。
第三条凡在本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等相关活动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从事农产品、食品生产经营的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屠宰厂(场)、批发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兼营批发业务的储运配送企业、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及连锁餐饮企业等。
第四条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市场运作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全省统筹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形式多样与互联互通相结合,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的原则,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第二章责任分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追溯工作,落实实施食品安全追溯的管理机构、人员,将食品安全追溯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协调机制,建设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扶持食品安全追溯示范区和重点企业,配置追溯设施设备和查询终端。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推进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环节信息追溯平台的建设与运行;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服务环节和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后的信息追溯,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三)会同相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相关技术标准。
第七条农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一)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畜禽屠宰、生鲜乳等收购和储运环节信息追溯平台的建设与运行;
(二)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初级加工、畜禽屠宰、生鲜乳等收购和储运等环节的信息追溯,实施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
第八条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
商务行政部门负责开展肉菜等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根据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需要,配合提供进口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相关信息。
发展改革、财政、经济信息化、卫生计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完整的索证索票制度、原辅料采购或进厂查验制度、食品生产加工控制制度、产品检验验证制度,收集记录相关信息,构建本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生产经营的食品可追溯。
第十条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等生产经营者应当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确保食用农产品安全。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档案,记录相关信息,构建本企业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第十一条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追溯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鼓励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采用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结合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质量检验特点,采集、留存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建立信息化追溯系统。
第三章食用农产品的追溯管理
第十二条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实行索证索票追溯,逐步推行电子追溯。优先将生猪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和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前的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可追溯。
第十三条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安全追溯实行种养殖档案制度和产地准出制度。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种养殖户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生产档案,如实记录农业投入品的名称、采购地点、采购数量、产品批准文号、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休药期、间隔期、使用人等;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发生和防治情况;动物屠宰、捕捞日期;植物收获日期等,保证食用农产品安全可追溯。
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应当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对生产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自检,出具检测证明。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委托具有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食用农产品检测证明。
第十四条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应当由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在查验生产档案记录后,凭检测合格证明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证书等质量证明材料,出具产地准出证明,产地准出证明随货同行,与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实施的市场准入制度对接。
第十五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和附加标识标志,通过标识标志查询码进行追溯。动物及其产品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耳标标识,进行追溯。
第十六条食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第十七条收购、储存和运输食用农产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产地准出证明,凭产地准出证明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收购、储存和运输。对索取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食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和经营者,要建立进销货台账,进货台账要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数量、来源、供货商姓名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名称、数量、流向等内容,以备追溯。
第十九条食用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企业和经营者,在收购、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着色剂、消毒剂等物质,保持初级农产品的原始性状。
第二十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对实行产地准出证明管理的食用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定期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巡查。
第二十一条从事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承担食用农产品追溯工作,真实全面记录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农事操作和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对象,记录应保存2年(含)以上。
第四章食品的追溯管理
第二十二条食品安全追溯工作按照风险分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实行索证索票追溯,逐步推行电子追溯。优先完成保健食品、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粮食及其制品质量安全追溯,逐步推广到其他普通食品,实现食品从原辅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全环节可追溯。
第二十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原辅料采购记录制度,明确原辅料采购程序、标准和要求,并将相关信息纳入追溯体系:
(一)采购食用农产品时,应当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向供应商索取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农产品合格证明、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合格证明、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进口食用农产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
(二)采购非农产品原辅料时,应查验供应商资质证明、地址、联系方式以及原辅料许可证明(纳入许可管理的产品)、规格、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合格证明。
第二十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过程控制记录制度,记录原辅材料贮存、领料投料、关键控制点控制、产品包装入库及贮存、出厂检验、产品销售流向以及各环节责任人等食品安全信息,鼓励建立电子信息记录台账,保证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可追溯。
第二十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出厂销售追溯制度,记录出厂销售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应设置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室),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对采购的原辅料和产(成)品进行检验,并留存样品;对检验检测要求特殊的产品和检验项目,可以委托具有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第二十七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方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其他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者应当落实进货验收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采购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信息,保留相关凭证,建立进货台账;食品批发商和商场超市必须建立电子进销货台账;食品批发商在销售食品时必须出具“一票通”。
第二十八条大型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商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按本办法有关要求,向上游供应商索取食用农产品进入流通环节应提供的追溯信息,实现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对接;应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中心(室),对进入本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并保存相关检验记录。
第二十九条食品批发商、商场超市、连锁经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应当查验并索取有效的供货方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及购货凭证,如实记录供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产品名称、生产批号、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建立进货台账。中型以上餐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及学校食堂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食品原料和食品时,可以将“一票通”作为进货凭证保存,并建立进货电子台账。
第三十条实行集中统一配送方式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明,进行食品进货查验并记录查验信息,建立电子进货台账和查验记录,保证每个分支机构可查询。
第三十一条现场制售食品的生产经营者,采购食品及原辅料时应当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建立原辅料进货台账和生产加工记录(包括食品名称、用料成分、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生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追溯义务,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十三条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的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应当与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商务部门负责建设的监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
第三十四条鼓励有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开发并推广使用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建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信息追溯平台。
第三十五条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服务等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信息追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相关宣传、培训工作,引导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信息追溯义务。
第三十六条消费者有权通过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专用查询设备等,查询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来源信息。
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向其提供追溯农产品和食品的来源信息。
鼓励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场所或者企业网站上主动向消费者公示追溯食品、食用农产品的供货者名称与资质证明材料、检验检测结果等信息,接受消费者监督。
消费者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可以通过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或食品安全投诉电话,进行投诉举报。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商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核实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三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商务等部门应当将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纳入年度监督管理计划,通过定期核查、监督抽查等方式,加强对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的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纳入其信用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纳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并严格实施退出机制和行业禁入。
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型以上食品店,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含)以上的食品商店。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是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含)以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座(含)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标准化菜市场,是指符合当地有关菜市场设置和管理规范,专业从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饭店管理制度7
1、遵守酒店各项规章制度。
2、不准迟到、早退、旷工、不准擅自换班、私自脱岗。
3、工作期间不准高声喧哗,做到“三轻”,说话轻、操作轻、走路轻。
4、上班前检查自己仪容、仪表,工作期间严格要求自己的站姿、坐姿、走姿。
5、工作期间要保持愉快的微笑和舒畅的心情。
6、工作期间禁止玩手机、发短信或接听私人电话。
7、餐厅内不准奔跑不许穿私人服装进出工作或客用区域。
8、上班时间不准打架斗殴,不许嬉笑,不许将手插在口袋。
9、当客人面不许抠鼻、掏耳、挠塞,咳嗽、打喷嚏尽量避开客人或用纸巾遮挡。
10、不准带情绪上岗,对客人不准用不愉快的'口气和客人说话,不准和客人争吵。
11、工作期间不准表现出不耐烦、不情愿、不理会的心理,影响服务质量。
12、不准做有损害酒店和客人利益的事情。
13、严禁在工作时间聚堆闲聊、会客和擅自领人参观酒店。
14、员工不得向客人索要小费、礼物或侵吞客人遗留物品。
15、员工不得偷盗酒店公私财物。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考勤记录
1、各部门实行点名考勤,月底由部门主管将考勤表交到财务部,负责打考勤的人不得徇私舞弊。
2、考勤表是财务部制定员工工资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考勤类别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5—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将被扣罚打扫卫生。
2、早退:凡未向主管领导请假,提前5—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将被扣罚5—30元。
3、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30分钟或当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30分钟者,按
累计缺勤时间的2倍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休假未经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单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强行自由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未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
(7)旷工采取3倍罚款办法。
4、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实行无薪制度。准假权限:
(1)员工在8:00—17:00之间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如:外出办事、回家等)。
(2)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
(3)请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4)管理人员请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饭店管理制度8
第一章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
第一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及相关财会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⒈为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而持有的;
⒉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⒊单位价值较高。
第二条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接合××饭店(以下简称“饭店”)的具体情况,本制度将由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级公司”)投资建设、购置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交由饭店经营管理的以下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⒈饭店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⒉中央空调、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讯及播音系统、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排水系统、洗涤设备、电梯、锅炉、冰柜及制冷设备(设施)、保龄球系统及设施、桑拿设备设施;
⒊复印机、相片冲印设备、运输车辆、游乐场设备、健身房设备等。
第三条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实物,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饭店存货管理执行。低值易耗品,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
⒈各种用具、家具、工具、玻璃器皿、瓷器等;
⒉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会议桌椅、传真机、电话机、移动电话、幻灯机、饮水机、微机、打印机、装订机、验钞机等;
⒊电视机、影碟机、音箱、显示器等;
⒋地毯、灯饰、灯具、饰品挂件等;
⒌擦鞋机器、货架、行李车及其他搬运工具等;
⒍餐桌、餐椅、餐具、食品架、食品容器、不锈钢用具等;
⒎饭店厨房中除冷柜以外的如灶具等所有工器具;
⒏洗衣房中除洗涤设备、成型机以外的所有工器具;
⒐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⒑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用品、用具及备用零部件等;
⒈制服、床上用品、麻棉制品等。
第四条饭店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均属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所有,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无权擅自处置、变卖、毁损、报废饭店资产,无权以饭店资产对外进行担保、抵押、质押等民事行为。
第五条饭店管理委员会受饭店所有者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饭店所有者的权利;根据《××饭店管理合同》的规定,饭店管理人员行使资产的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职权。
第二章固定资产预算制度
第六条每个会计年度初期,饭店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经营情况,将本部门的现有资产利用情况、资产维修计划、资产报废计划、拟新增资产购建计划及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计划,报工程技术部门和部门。
第七条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上述计划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
第八条财务部门会同上级公司财务部根据饭店下年的资金情况,提出资金安排计划。
第九条饭店总经理召集相关部门,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出固定资产的增减、维修计划后报饭店管理委员会讨论。
第十条饭店管理委员会将上述计划讨论通过后形成饭店的年度固定资产预算。
第十一条饭店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及上级公司财务部门,各自遵照固定资产预算执行相应责权,记录、监督、管理、使用好固定资产。
第三章固定资产购建及形成
第十二条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按预算执行购建任务。
第十三条未列入预算范围而急需使用的资产,按照预算形成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相关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部)出具意见后,由饭店总经理决定是否确需购建资产。
第十四条对于确需购建的资产,由饭店总经理将购建计划提请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五条各相关部门按审批意见执行购建任务。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六条根据饭店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饭店固定资产按账务和实物分别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饭店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⒈饭店固定资产账务统一由上级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⒉上级公司财务部负责饭店固定资产的增加、报废、折旧、资产减值等的账务处理、记录、核算工作。
⒊上级公司财务部应会同饭店财务部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和不定期地清点、盘查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维修、服役状态、报废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各责任人的资产管理执行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⒋对于已提完折旧,尚在服役的固定资产,应登记造册,与其他资产同等管理。
第十八条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⒈饭店总经理对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有全面责任,饭店工程技术部门协助总经理做好固定资产的管护工作。
⒉饭店财务部虽不对饭店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算,但应按固定资产原始入账价值设置固定资产清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将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归类,对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作详细记录,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全面监督责任。
⒋在由财务部统一记录的基础上,将饭店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责任内的资产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⒌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所管理的资产建立资产档案,对本部门的资产位置、功能、工作状况、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项、能源耗用情况、修理维护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各种信息作详细记录,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以保证资产的和有效使用。
⒍对于专业性较强,需要特殊技能、须持证人员操作的设备,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国家的相关规定。
⒎各部门应对管辖内的资产形成定期检修制度,以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建筑物的功能完好。
⒏各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对资产的清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的折旧由上级公司统一核算。除以下情况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⒈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⒉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单项资产计提,各类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类
⒈房屋
营业用房年
非营业用房年
简易房年
⒉建筑物年
(二)机器设备类
⒈供电系统设备年
⒉供热系统设备年
⒊中央空调设备年
⒋通讯设备年
⒌洗涤设备年
⒍维修设备年
⒎厨房用具设备年
⒏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年
⒐电梯年
⒑相片冲印设备年
⒈复印设备年
⒉其他机器设备年
(三)交通运输工具类
⒈客车
大型客车(座以上)万公里年
中型客车(座以下)万公里年
小轿车万公里年
⒉行李车万公里年
⒊货车万公里年
⒋摩托车万公里年
(四)电器及影视设备类
⒈闭路电视播放设备年
⒉音响设备年
⒊电冰箱柜年
⒋空调器柜式年窗式年
⒌电影放映机年
⒍其他电器设备年
(五)文体娱乐设备类
⒈高级乐器年
⒉游乐场设备年
⒊健身房设备年
(六)消防设备年
第二十一条饭店固定资产净残值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减值,按《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处理。
第六章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及日常保养
第二十三条饭店固定资产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资产正常、经济、有效地运行。资产的维修按年度固定资产预算进行。
第二十四条各责任部门应时时掌握本部门的资产运转情况。若发现急需修理而又未纳入预算的情形,应作出报告经饭店工程技术部门鉴定并出具意见,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饭店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五条资产维修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根据总经理的批示意见执行维修任务。
第二十六条零部件等维修费用,按饭店费用报销办法执行,相关费用计入饭店当期损益(第二十七条情况除外)。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不得以预提或待摊的方式处理。
第二十七条若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金额较大(通常按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为准),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应的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饭店正常经营期间,若需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和相应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批准。
若装修支出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标准,则上级公司财务应将此项支出在固定资产账下单独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应不定期地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与饭店财务部和上级公司财务取得联系。
对于盘亏、报废、毁损的资产,应查明原因。若系人为因素造成,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饭店资产的转出和转入应征得饭店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第三十条饭店财务部和上级公司财务,应按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和本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时对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于超过服役期或尚在服役期内的设备,如存在下列现象则按程序进行清理或报废处理:
⒈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修复;
⒉修理费用过高,不如购买新设备;
⒊由于国家新法规、新标准颁布,现有设备的使用已违反了这些新规定;
⒋能耗等使用成本过高,购置新设备比使用现有设备更经济;
⒌继续使用将对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⒍原有设备的工艺、技术已被新工艺、新技术淘汰,继续使用已经不经济;
⒎由于意想不到的因素,资产受到不可抗力损坏,已无法继续服役;
⒏其他需要对设备进行报废的原因。
第三十二条对于需要清理、报废的资产,由各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工程技术部门鉴定、财务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论证后,由饭店总经理确认,按程序纳入年度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预算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于未来得及纳入预算的资产报废,应按预算形成程序,最终由饭店管理委员会立项审批。各相关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
第三十四条财务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应配合并监督好各相关部门的清理工作,做到资产清理费用按规定开支、资产残值收入及时入账。
对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资产报废,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做到财产赔偿及时、足额入账。
第三十五条对在政府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资产,相应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好报废资产的销户、转出转入资产的过户等相关手续。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动作废。
饭店管理制度9
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防火责任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对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实行防火责任制的要求,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各部门(室)成立防火安全小组,班组设立防火安全员,真正做到防火工作任务明确,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1.总经理、副总经理防火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把安全防火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头等重要大事;
(2)组织好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3)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切实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5)组织义务消防队,加强管理教育和培训,保证他们有充足的训练时间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6)对饭店发生的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职工进行扑救,并领导、监督、查明发生的原因,查清事故责任者。
2.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总经理、副总经理的指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执行消防法规,制定有关防火安全制度和工作计划,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布置消防工作,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
(4)强化消防队的管理,做好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工作;
(5)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并认真检查落实;
(6)对发生的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扑救,提出处理意见,制定改进措施,提请酒店领导批准;
(7)对防火工作进行评估,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
3.各部门(室)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经理是该部门防火工作的负责人;
(2)执行上级消防机关及防火安全委员会有关防火的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3)组织实施对本部门职工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4)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本部门范围的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6)组织建立本部门(室)的义务消防队,加强管理教育培训,给予必要的学习和训练时间;
(7)对本部门范围内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和职工进行扑救,并协助上级领导查明火灾火险事故的原因,对造成事故的个人或集体,提出处理意见,报防火安全委员会。
4.各班(组)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及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把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落实防火制度列入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2)熟悉所管范围内消防器材设备的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了解水源、电源和通道的`情况;
(3)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经常对本班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建立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
(4)经常督导检查本班组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火险隐患;
(5)对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全班组人员进行扑救,同时负责保护好现场并报告保安部;
(6)经常保持所管范围内消防器材、设备的完好和清洁。
5.防火安全委员会办事机构(保安部)职责
(1)制定全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疏散、抢救方案;
(2)负责对全店职工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知识教育,对义务消防队进行督导和培训;
(3)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进行全店防火安全检查,督促解决、消除火险隐患和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
(4)负责组织交流消防工作经验,不断促进消防工作的开展;
(5)发生火情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6)调查发生火灾、火险事故的原因,并对火灾、火险事故的肇事者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义务消防队工作制度
1.组织管理
(1)建立义务消防队,正副队长由分管领导和保安部经理担任,委员由各有关部门经理组成,各部门和独立班组都应有义务消防队员,各重要部门相应成立义务消防小组;
(2)义务消防队受园区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由保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和培训,并定出必要的工作制度和训练计划。
2.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认真遵守和执行消防法令和规章制度;
(2)理解并准确把握消防服务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关系;
(3)经常参加消防训练,熟悉本岗位环境并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经常检查本岗的消防器材,保证其处于使用状态;
(4)各部门要制定《重点部位灭火方案》和《紧急状态下疏散方案》,并报保安部审核落实;
(5)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6)经常向所属部门报告有关消防方面的情况;
(7)一旦发生火情,积极扑救,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保护现场,查明原因;
(8)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纪律和要求
(1)消防队员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要按期参加消防技能训练和消防知识学习;
(2)消防队员在遇到火灾时,要挺身而出,奋力扑救,保护和宾客的安全;
(3)消防队员和各部门义务消防小组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便调动,确需变换者,应及时调整补充,并报保安部备案。
4.消防检查制度
(1)每天对各部门进行例行检查;
(2)保安部巡逻人员对大楼消防器材及设施进行检查;
(3)消防控制中心24小时值班,对消防主机进行监控;
(4)各部门各班组实行班前班后检查;
(5)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该部门所属责任区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6)每周消防主管带领消防保安员对消防中心主机、联动台和报警系统等进行检查;
(7)消防主管每周会同工程技术人员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8)每月会同工程技术人员对酒店消防水泵、喷淋系统和水流指示器的性能进行测试,做喷淋系统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性能测试,室内外消防栓的测试,保证其正常使用;
(9)重大接待活动、重要节日前保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对酒店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10)每半年由保安部会同工程部对的烟感、温感、警铃、疏散照明进行一次测试、清洗和保养;
(11)每周消防主管带领消防员对消防中心主机、联动台、报警器等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性能测试;
饭店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
第一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及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3、单位价值较高。
第二条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接合XX饭店(以下简称“饭店”)的具体情况,本制度将由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级公司”)投资建设、购置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交由饭店经营管理的以下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1、饭店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2、中央空调、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讯及播音系统、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排水系统、洗涤设备、电梯、锅炉、冰柜及制冷设备(设施)、保龄球系统及设施、桑拿设备设施;
3、复印机、相片冲印设备、运输车辆、游乐场设备、健身房设备等。
第三条 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实物,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饭店存货管理办法执行。低值易耗品,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
1、各种用具、家具、工具、玻璃器皿、瓷器等;
2、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会议桌椅、传真机、电话机、移动电话、幻灯机、饮水机、微机、打印机、装订机、验钞机等;
3、电视机、影碟机、音箱、显示器等;
4、地毯、灯饰、灯具、饰品挂件等;
5、擦鞋机器、货架、行李车及其他搬运工具等;
6、餐桌、餐椅、餐具、食品架、食品容器、不锈钢用具等;
7、饭店厨房中除冷柜以外的如灶具等所有工器具;
8、洗衣房中除洗涤设备、成型机以外的所有工器具;
9、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10、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用品、用具及备用零部件等;
11、制服、床上用品、麻棉制品等。
第四条 饭店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均属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所有,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无权擅自处置、变卖、毁损、报废饭店资产,无权以饭店资产对外进行担保、抵押、质押等民事行为。
第五条 饭店管理委员会受饭店所有者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饭店所有者的权利;根据《XX饭店管理合同》的规定,饭店管理人员行使资产的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职权。
第二章 固定资产预算制度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初期,饭店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经营情况,将本部门的现有资产利用情况、资产维修计划、资产报废计划、拟新增资产购建计划及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计划,报工程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
第七条 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上述计划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
第八条 财务部门会同上级公司财务部根据饭店下年的资金情况,提出资金安排计划。
第九条 饭店总经理召集相关部门,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出固定资产的增减、维修计划后报饭店管理委员会讨论。
第十条 饭店管理委员会将上述计划讨论通过后形成饭店的'年度固定资产预算。
第十一条 饭店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及上级公司财务部门,各自遵照固定资产预算执行相应责权,记录、监督、管理、使用好固定资产。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建及形成
第十二条 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按预算执行购
建任务。
第十三条 未列入预算范围而急需使用的资产,按照预算形成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相关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部)出具意见后,由饭店总经理决定是否确需购建资产。
第十四条 对于确需购建的资产,由饭店总经理将购建计划提请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按审批意见执行购建任务。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饭店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饭店固定资产按账务和实物分别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饭店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1、饭店固定资产账务统一由上级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2、上级公司财务部负责饭店固定资产的增加、报废、折旧、资产减值等的账务处理、记录、核算工作。
3、上级公司财务部应会同饭店财务部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和不定期地清点、盘查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维修、服役状态、报废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各责任人的资产管理执行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4、对于已提完折旧,尚在服役的固定资产,应登记造册,与其他资产同等管理。
第十八条 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1、饭店总经理对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有全面责任,饭店工程技术部门协助总经理做好固定资产的管护工作。
2、饭店财务部虽不对饭店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算,但应按固定资产原始入账价值设置固定资产清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将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归类,对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作详细记录,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全面监督责任。
4、在由财务部统一记录的基础上,将饭店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责任内的资产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5、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所管理的资产建立资产档案,对本部门的资产位置、功能、工作状况、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项、能源耗用情况、修理维护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各种信息作详细记录,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6、对于专业性较强,需要特殊技能、须持证人员操作的设备,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国家的相关规定。
7、各部门应对管辖内的资产形成定期检修制度,以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建筑物的功能完好。
8、各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对资产的清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由上级公司统一核算。除以下情况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单项资产计提,各类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类
1、房屋
a)营业用房20年
b)非营业用房20年
c)简易房5年
2、建筑物15年
(二)机器设备类
1、供电系统设备15年
2、供热系统设备12年
3、中央空调设备10年
4、通讯设备8年
5、洗涤设备5年
6、维修设备10年
7、厨房用具设备5年
8、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6年
9、电梯10年
10、相片冲印设备8年
11、复印设备5年
12、其他机器设备10年
(三)交通运输工具类
1、客车
a)大型客车(33座以上)30万公里8年
b)中型客车(32座以下)30万公里
8年
c)小轿车20万公里6年
2、行李车30万公里7年
3、货车50万公里10年
4、摩托车15万公里5年
(四)电器及影视设备类
1、闭路电视播放设备10年
2、音响设备5年
3、电冰箱(柜)5年
4、空调器柜式5年窗式3年
5、电影放映机5年
6、其他电器设备5年
(五)文体娱乐设备类
1、高级乐器10年
2、游乐场设备5年
3、健身房设备5年
(六)消防设备6年
第二十一条 饭店固定资产净残值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减值,按《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处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及日常保养
第二十三条 饭店固定资产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资产正常、经济、有效地运行。资产的维修按年度固定资产预算进行。
第二十四条 各责任部门应时时掌握本部门的资产运转情况。若发现急需修理而又未纳入预算的情形,应作出报告经饭店工程技术部门鉴定并出具意见,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饭店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五条 资产维修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根据总经理的批示意见执行维修任务。
第二十六条 零部件等维修费用,按饭店费用报销办法执行,相关费用计入饭店当期损益(第二十七条情况除外)。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不得以预提或待摊的方式处理。
第二十七条 若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金额较大(通常按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0%为准),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应的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 饭店正常经营期间,若需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和相应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批准。
若装修支出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标准,则上级公司财务应将此项支出在固定资产账下单独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应不定期地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与饭店财务部和上级公司财务取得联系。
对于盘亏、报废、毁损的资产,应查明原因。若系人为因素造成,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饭店资产的转出和转入应征得饭店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第三十条 饭店财务部和上级公司财务,应按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和本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时对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于超过服役期或尚在服役期内的设备,如存在下列现象则按程序进行清理或报废处理:
1、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修复;
2、修理费用过高,不如购买新设备;
3、由于国家新法规、新标准颁布,现有设备的使用已违反了这些新规定;
4、能耗等使用成本过高,购置新设备比使用现有设备更经济;
5、继续使用将对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6、原有设备的工艺、技术已被新工艺、新技术淘汰,继续使用已经不经济;
7、由于意想不到的因素,资产受到不可抗力损坏,已无法继续服役;
8、其他需要对设备进行报废的原因。
第三十二条 对于需要清理、报废的资产,由各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工程技术部门鉴定、财务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论证后,由饭店总经理确认,按程序纳入年度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预算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于未来得及纳入预算的资产报废,应按预算形成程序,最终由饭店管理委员会立项审批。各相关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
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
门(含上级公司财务)应配合并监督好各相关部门的清理工作,做到资产清理费用按规定开支、资产残值收入及时入账。
对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资产报废,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做到财产赔偿及时、足额入账。
第三十五 条对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资产,相应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好报废资产的销户、转出转入资产的过户等相关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动作废。
饭店管理制度11
为加强餐厅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司形象,严格执行奖罚分明的管理制度,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特此规范如下:
奖励:
1、连续一个月,分店后厨各项表现最优的(包括:后厨卫生检查、仪容仪表、各项礼仪、培训、无迟到早退、无请假和员工离职),后厨经理奖励300元/月。
2、在工作中任劳任怨,为公司创利益者,看实际情况20—100元/次。
3、创作出新菜品,并给酒店带来良好效益者,奖励500元/次。
4、及时发现隐患(例如下班前发现煤气阀门没关、水没关),避免危险发生者,奖励20-100 元/次。
5、在工作中,菜品得到客人表扬者,奖励10元/次。
6、工作中,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切实有效者,奖励20—100元/次。
7、在重大事故中为企业减少损失者,奖励200—500元/次。
8、在工作中,拾金不昧者,奖励10—100元/次。
9、对发现或避免菜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非本岗位人员,品控经理、厨师长酌情给予10-50元/次。
10、在工作中,对菜品质量管理执行落实最好的、无退菜,分店厨师长给予200元/月奖励。
处罚:
11、12、13、工作中,仪容仪表不合格者,罚款10—50元/次。
12.工作中,不团结同事,辱骂他人,顶撞上司者,罚款50—500元/次。
13.不讲普通话,当班期间聚堆聊天、串岗、脱岗、打闹、随地吐痰、高声喧哗或发出不必要之声,罚款10—50元/次。
14、迟到与早退,10分钟之内扣5元,30分钟之内扣1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而且必须照常上班(旷工1天扣3天工资),包括各店后厨所有人员。15、16、17、18、19、上班玩手机者,罚款20—50元/次。不戴工作帽进操作间,罚款50元/次。在工作期间吸烟、喝酒者,罚款50元/次。
17.浪费原材料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0元/次,严重者开除。
18故意损坏厨房工具者,罚款10-50元/次,并按原价赔偿(情节严重者按情况研究处理)。
19、出菜时使用破损或不洁净的盘子,打荷者罚款50元/次。工作中,不按工作节约水、电、气者,罚款10—50元/次。工作中,不按规定摆放物品者,罚款50—100元/次。不按各项规定签字者,罚10—50元/次。
20、工作中,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后厨卫生检查不合格、物品摆放乱、仪容仪表不合格、无定期培训记录)的分店厨师长进行200元/月处罚。
21、工作中,菜品质量问题中属于小飞虫、害虫、伤害性异物、,处罚10元/次;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主要责任。
22、厨师将过期变质食物加工出售,造成客人食物中毒者,承担民事责任并罚100元/次。
23、工作中,菜品质量问题属于不按标准要求操作,一次警告,二次处罚10元,并纳入当事人技术考核中。
24、工作中,菜品质量问题中属于一般性异物的(菜内发现发丝,铁屑或其他厨房用品),一次处罚10元,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如查不出,配菜员、炒菜员和传菜员平摊此菜的赔偿金。
25、因个人原因,故意拖欠时间,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诉,跑单者,处罚10元/次,并按菜谱上此菜的价格赔偿,严重者开除。30、卫生检查不合格者,罚款20-50元/次。
26、丢失工具者,按工具价格赔偿并处罚50元/次。
27、值班期间不在自己的.岗位上罚款50元/次。
28、在宿舍吵嚷打闹,造成邻居投诉者,罚款50元/次,情节严重者开除。
29、不虚心接受意见,对合理反映的情况态度恶劣,罚款50元/次。
30、组织参加煽动罢工、打架、聚众闹事,经常违反餐厅规定,屡教不改,罚款100—500元/次(造成对方心理或身体伤害的开除,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31、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命令,在工作中带抵触情绪者,罚款20元/次。
32、乱丢烟头、纸屑、果皮,一次警告,二次罚款10元。
33、偷吃食物,浪费生产原材料,乱倒剩菜剩饭者,罚款50-1000元/次。
34、工作完备后不整理自己的工作场地,清洁不彻底,器具乱丢、乱放,罚款20元/次。
35、作风不正派,拒不接受领导安排工作者,目无纪律,顶撞领导,无故找理由开脱责任者,罚款50元/次,两次开除。
36、不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和请假制度,不请假外出或不按规定时间归岗,罚款20元/次。
以上奖惩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条例未尽事宜,按照《员工手册》加以处理及其他规定另行处理。
饭店管理制度12
为合理控制使用车辆,减少油耗和修理费用,配合酒店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 车辆使用范围
1. 酒店小车专车专用主要保证酒店经理级以上人员外出处理公务及日常上下班接送或接送有关重要来宾使用。
2. 各部门员工正常工作范围内一般性用车不予调派,属下列情况可予申请后调派,如:财务部人员去银行取送款,销售部门人员回访客户、走访市场,部门购买大件物品,及有关部门远距离考察或其它应急情况用车。
3. 采购部车辆主要保证酒店日常采购任务及采购部人员接送,其它个人用车不予调派。
4. 其它不由酒店调派的车辆,总经办将定期检查所行公里数,以便考核。
二、 车辆管理
1. 除董事长专车及采购部采购用车外,其余酒店内所有车辆出车由司机每次出车填写出车记录,以便行政部门掌握行车公里数及耗油量,由用车部门负责人向总经理请车,填写用车申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车。如不经批准,司机私自出车,一经发现将加倍处罚、严重者开除处理,发生事故造成损失一切费用由司机和用车人负责。行驶中因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司机自负。
2. 车辆实行每日入库制度,每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将车辆及时入库,不经总经理批准,不准私自驾车外出、过夜,夜间临时紧急出车,节假日由总经办人员负责,后报总经理审批。
3. 每辆车有专职司机,不允许私自串开或转借,如发现将重罚。司机对车辆要做到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进行安全检查,不出带病车,杜绝人为事故发生。司机搞好车辆养护,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总经办人员、纪检及车管将定期对其进行检查,不合格将给予处罚。
4. 所有车辆实行百公里耗油考核,每月公布单车行驶里程和耗油情况,并作为司机考核的一项内容,加油由总经办、纪检负责并记录在案,每次应有司机签字确认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加油(长途除外)。
5. 修理及保养需经有关人员检查后确认提出请款计划,由专人专管,车辆养护总经办做记录,核定保养期,维修由总经办及财务部检查,车管、总经理签字确认,董事长审批后方可维修,严格控制各项费用发生,为压缩修理费用提高个人技术,车辆小维修及保养,由酒店车管负责,维修更换的.旧件入库交管家部统一保管、处理。
6. 所有车辆年检,养路费及保险费等专人负责,由总经办做登记记录及时办理。
饭店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法规等,以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确定食品的类别及安全状态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2、范围
生产食品所需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索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及查验或验收记录情况;生产全程记录及卫生切情况、销售、使用、服务质量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
3、职责
3.1供销科门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供方评价及购销计划;
3.2质检科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查验,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等,同时配合销售科产品质量安全召回工作,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
3.3生产科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
3.4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
3.5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
3.6供销科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做好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
4、定义
4.1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的规格以及检验状态。
4.2产品标识:是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到交付客户使用的产品。
4.3产品的'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的产品,对产品的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标识。
4.4不合格产品,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险性,或者产品不具备基本使用性能。
4.5召回,对不合格产品,按照召回的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召回、处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
5、工作程序
5.1产品标识及产品的状态标识。
5.1.1内容:产品属性(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品名、规格型号、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出库保管员等;检验和测试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等,检验测试人员、检验测试日期、批次等;食品加工过程状态:原材料、外购品、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等。
5.1.2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贴签、分区域等方式,并配合表格记录。
5.1.3公司可追溯的标识分为三个环节进行,原材料的标识统一称为“原材料批号”;过程加工的标识统一称为“生产批号”;成品标识统一称为“出厂批次号”。
5.2采购品的标识
5.2.1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等外购产品到公司后,采购人员或需采购部门相关人员根据供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收货,进行初步验货;
5.2.2验货根据各部门对产品具体的标准要求和方法实施检验和试验;验货后检验合格的入库在指定区域存放,分区域存放无法达到识别要求是,配合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产厂家等。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必要时进行“不合格”标识,分区域存放、处理;
5.2.3仓管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入库处理。
5.3生产过程中的标识
5.3.1生产过程半成品标识:按《生产作业指导书》和《产品检验指导书》要求进行生产人员代号标识及相关生产质量控制表格的填写;生产中相关配件上均表明生产人员编号(用黑色记号笔写在相应位臵),严格遵守生产规程要求,如果下道工序人员发现产品没有编号及时返回。
5.3.2产品生产时填写的相关表格必要时输入电脑,做成产品出厂原始记录,便于查询。
5.3.3各个工序的检验和测试状态及加工状态,可通过放臵于不同区域反映出来,必要时配合进行产品标识。对于经检验为返工/返修的产品,直接返回上道工序,或放入返工/返修区表明情况。对于经检验为不合格的废品,放臵于不合格区。
5.3.4生产完工的产品送至测试区,测试后须返工的产品放入指定区域写明情况,返工之后的产品,重新检验。
5.3.5当计量检测设备失准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或流出厂时,发现部门必须立即通知生产部相关人员,转回上道工序或按发货批次进行追回、检验和返工/返修。
5.3.6生产部门生产过程中,各种标识资料必须随产品一起交接,确保追溯时的准确性。
5.4成品标识
5.4.1成品的产品标识是规格型号、编号、加工日期、数量等。
5.4.2最终检验、测试不合格的成品,应放臵于有不合格标识的区域;
5.4.3包装人员在装箱以后在箱外进行标识(含顾客名、品名、规格、数量等),顾客要求的特定产品要照定单要求执行。
5.4.4产品出厂时封装好相关资料,并将产品出厂时间填写到原始记录表中。
5.5标识的保护
5.5.1产品标识应清晰牢固,不因产品流转中诸因素(如搬运、移臵、管理不善或雨淋等)的影响而损坏或消失,保持其可追溯性。
5.5.2在产品实现和生产运作过程中,产品在未出厂前,各有关部门必须对所用的各种标识认真保护,严禁涂抹、撒毁,保证标识整洁、醒目、完好地保持原有状态,防止误用产品或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
5.5.3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标识,无状态标识的产品不得使用、转序或出厂;发现标识不清或无状态标识的产品立即向标识的责任部门报告,产品暂停流转,直到重新正确标识后方能流转。
6、产品的可追溯
6.1公司产品(服务)的追溯要求可以追溯到生产历史,根据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客户名称、生产日期以及各工序的相关作业人员和工序质量、检验记录、入库有关记录等。
6.2当顾客要求或公司产品出现批量不合格时,销售部应当会同技术部、生产部等有关人员查阅产品各种记录进行分析和处理。
6.3对让步接收、紧急放行、特别处理产品,流转部门进行书面记录、标识中注明如“让步接收”等字样,以便进行追溯性验证。
6.4用户使用产品时,根据用户安装位臵,填写指导安装记录(本公司人员参与情况下),产品安装时间。
饭店管理制度14
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以下各项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从事食品操作与服务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及晨检。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统一保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或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原料采购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
和索证索票制度。
二、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三、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异常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四、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五、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六、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七、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八、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九、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溶液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溶液洗、清水冲、消毒溶液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处置管理制度
一、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
三、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只能销售给有资质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并与收购方签订收购协议,做到日产日清,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四、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五、不得随便处理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
单位(盖章):
饭店管理制度15
一、清洗消毒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并将消毒后的餐具、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2、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本店应向供货商索取其工商执照、有关票据及相关的检验合格报告。不得购置、使用没有资质或没有检验合格报告的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
3、洗刷餐饮具;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4、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
5、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洗刷餐具,用具应严格执行洗,刷,冲,消毒四个环节。
7、经过清洗消毒后的餐具,感观要保持光洁干净,不得粘有肉眼可见物,抽查有要符合餐具消毒卫生标准。
8、厨房使用的食品容器,刀具等,应做到使用一次清洗一次。
9、采购回来的肉类,菜一定要洗干净,菜要洗三次,做到无杂物。食物要煮熟。
10、工作结束后工用具,台面清洗整理干净,并归类存放。
二、人员卫生
1、员工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2、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3、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4、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5、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6、员工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喉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岗位,待查名原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上岗。
7、员工要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和被褥,勤换工作服。
8、员工要坚持卫生操作规程,保持公用物品的消毒,坚持湿式清扫,避免灰尘。
9、工作时间绝对不能吃东西,抓头,掏耳掏鼻。不做有碍感官的动作。
10、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上岗。
三、场所环境卫生
1、本店的'环境卫生关系到本店的经营状况,所以任何员工都有责任对环境卫生的打扫和保持,并随时注意环境的清洁状况,如发现有不当的地方应及时处理。
2、厨房是整个饭店的心脏,所以必须做到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并且随便保持卫生状况。对于灶台等地方更应做到随用随清洗,时刻注意卫生状况。
3、用餐场所要保持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员工要做到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4、服务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
5、粗加工处要做到荤、素分开;上下水通畅。每天使用完后都要认真清洗干净,夏季要用杀蟑剂喷杀,防止蟑螂繁殖。
6、卫生间要天天打扫,用餐时间如发现有客人的呕吐物,服务员要及时清理并使用空气清新剂。
7、工作台要干净、整齐、物品按要求摆放一致,涂指甲。对客人弃于地上的垃圾要及时处理。
8、供客人自取的调料要归纳到位,不等随处丢放。油碟要放在指定位置,并保持其卫生状况。
9、要保持用餐场所的整洁、干燥、通风、透气。地面不能有油污,水渍等。用餐前一定要打扫干净。
10、下班前,各区员工应对负责区域进行检查。厨房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服务员对用餐区进行检查,看是否有遗漏的垃圾等。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服务员不准浓妆艳抹,长发要盘起,短发不过肩,留海不超过眼睛,头发不准染色,不准梳过于夸张的发型。
2、不准留长指甲,不得涂有色指甲油。不准用刺激性很强的香水。
3、上班时间不准戴手镯、耳环、项链等饰物。
4、工作服要整洁,无油渍、无皱痕。
5、上班前不准吃大蒜,大葱,槟榔等刺激性,带异味的食品,不能吃酒精含量过高的事物,饮料。
6、不能当着客人的面做不雅观的动作,如抓痒,抠鼻子,挖耳朵,梳头发,剔牙,大呵欠等,打喷涕应适当遮掩。
7、检查仪容,仪表应到卫生间或客人看不到的偏僻处。
8、厨师头发不准染发,不留胡须,勤修面。
9、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不能随地吐痰。要随手捡拾地面杂物,讲究公共卫生。
10、上班时间站立规范,不得倚墙、靠椅,不准聚一起闲谈,上班按规定时间在自己区域站立规范,面带微笑迎接客人的到来。
11、拾到客人物品必须上交吧台保管,并尽快与客人取得联系,不准私自留藏,占为已有。
12、下班前必须检查一切电器设备的开关是否关掉、门窗是否关好。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员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员工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向上级报告自己及家人的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发生的疾病发生是,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
5、员工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吧台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6、经理每日上班前询问员工的健康情况,一旦有发热、腹泻等病症的,必需离岗治疗。
7、以上制度,本店员工均应自觉遵守。
加工操作管理制度
1、动物性原料与植物性原料的处理要分台、分池操作,以免交叉污染。
2、蔬菜类原料的处理应按一拣、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在清洗前先经过挑拣、去掉枯叶、杂草、杂质、昆虫及虫卵等不可食的部分,然后进行清洗,最后才进行加工。
3、肉类要注意切除可能存在的病变组织或感官性状不良的部分。
4、剩余食品必须处理后,方可存放过夜,次日食用前还要重新彻底加热,才能供人食用。
5、水产品要注意除净内脏、鱼鳞等,然后洗净,大米要经过洗净。
6、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7、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8、加工工具、容器等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等必须要消毒后方可使用。
9、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作料经加工后再次供应。
10、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餐厨垃圾每天都回产生,所以本店员工都应遵守以下制度。
1、客人餐后垃圾应归类丢放,餐巾纸包装带等不可回收的垃圾应丢在专用垃圾处。对于剩菜剩饭则应倒入潲水桶里。
2、不能将餐厨垃圾中的废弃食用油脂加工后作为食用油继续使用。
3、不能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下水道。
4、厨房垃圾桶,潲水桶等都应加盖处理,工作结束后要对其进行打扫清洗,确保卫生状况。
5、对于收潲水的人员要弄清楚用来干什么,如发现用来制造潲水油要向有关部门检举。
6、每天都有专人来收垃圾,下班前一定要倾倒干净,并把垃圾区域清理干净,以防滋生蟑螂等。
7、以上制度本店员工都应自觉遵守,特别要注意潲水去向,杜绝潲水油的产生。
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卫生管理制度
饭店内所以设施设备员工都应实行文明操作,按规范标准操作与管理。
1、饭店桌椅等员工应遵循轻拿轻放,损坏者照价赔偿。
2、消毒柜应每日打扫,餐具水未干前不能放进去。
3、酒水展示柜在使用时,只能存放酒水,其他一切食品不能存放在里面,并且每天要保持清洁。
4、厨房的冰箱、冰柜要天天打扫,成品和半成品要分开存放,每周对其进行大清理一次。
5、厨房内共用器具,使用后放回规定的位置,不得擅自改变,同时加强保养和正常使用。
6、厨房内用具,使用人有责任对其进行保养、维护、因不遵守操作规程和厨房纪律造成设备工具损坏,丢失的,照价赔偿。
7、菜板、菜刀等直接接触食品的用具应做到使用后及时清洗。每天使用前用热水清洗消毒。
8、员工如发现任何设施设备损坏和异常等情况都应想上级及时汇报,避免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9、所有员工下班前都要对店内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巡视,特别是电器设备和燃器一类的检查,以防安全隐患。
消费者投诉管理制度
所有员工要遵循顾客就是上帝的原则,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1、接受消费者投诉需礼貌接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
2、对于投诉事件,服务员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店主请示,在做出处理意见后再作处理。
3、重视消费者合权益保护工作,明确工作责任,重大投诉要追究到底。
4、服务员在处理投诉事件时要稳定消费者情绪,明确本店服务原则。
5、在听取客人投诉时,要保持头脑冷静,在没有查明原因及经过的情况下,不可随便代表饭店承担责任,待弄清事情原委后,再作出判断。
6、对一些无理取闹的客人,在处理过程中要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但应注意态度、语言、举止要有礼貌,并根据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7、本店员工都应保证顾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归。最大限度避免投诉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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