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时间:2024-06-02 13:23:3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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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矿井瓦斯检查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1)通风部门根据矿井通风系统和生产布局,负责制定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或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划分并及时调整瓦斯检查区域、地点,确定检查人员,规定巡回检查路线、检查时间和内容,报矿总工程师审批。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瓦检员使用或在班前会议室公布,一份通风部门留存。瓦斯检查区域有变动的,计划图表要及时修改,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每月结束后,要将计划图表和瓦检员交回的瓦斯检查记录手册一并保存。

  (2)每个检查点检查内容主要是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

  三、检查人员安排:

  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安排专职瓦斯检查员。其它用风地点根据路线长度、工作量大小划分区域,安排人员巡回检查瓦斯。

  四、各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必须严格执行20xx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第180条以及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

  五、瓦检员要求每次巡回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小时,各检查点瓦斯检查间隔时间要均匀,误差不超过15分钟,因处理问题等特殊情况下,当班瓦检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巡回检查地点时,必须向通风部门值班领导汇报,要根据通风部门值班领导指示执行,采取相应措施,并有记录可查。

  六、瓦检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规定的地点、时间、内容认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巡回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将检查情况通知现场工作人员,经该工作地点班组长签字确认。

  七、瓦斯检查人员的配备,由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通防副总人力资源、通风部门每半年核定一次,保证岗位不缺员或持证上岗。

  八、采掘工作面应设的主要瓦斯检查点分别为:

  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高冒区、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机电设备处、水仓、钻场、设备列车处。

  2、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巷中部、高冒区、机电设备处、水仓、钻场。

  3、其它严格按照20xx年版《煤矿安全规程》、AQ1029行业标准增加瓦斯检查点。

  九、通风部门必须将通风设施、抽采钻场、监测监控运行情况纳入瓦检员的检查范围。瓦斯检查巡回路线以外的通风设施、抽采钻场、监测监控运行情况由通风部门按所在位置就近划分(特殊情况指定人员负责)给附近瓦检员,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处理汇报。

  十、瓦斯浓度超过20xx年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到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揭示明显警标,进行汇报处理。

  十一、瓦检员必须使用光学瓦斯检定器检查瓦斯,且带有不少于3米长和检查高度相适应的瓦斯杖,严禁戴非防爆电子表。瓦斯检查员应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检仪,起预警作用。检查瓦斯严格按《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十二、检查井上、下煤仓瓦斯时,检查煤仓上口以用瓦斯杖伸入煤仓2米为准,检查下口以放煤口附近最高处为准,当瓦斯浓度达到1.2%时,煤仓附近的各类运输设备及其他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全部进行断电,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只有经瓦斯员现场检查瓦斯浓度降到1.2%以下,安全确认后方可开动电器设备运转。

  十三、瓦检员每检查完一个地点,都要将对该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的数据进行对照,并记在图表上。每检查完一个采掘工作面,向矿调度室汇报一次检查结果,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做到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记录牌板、瓦斯检查班报(台帐)“三对口”。

  十四、每一检查地点必须悬挂瓦斯检查记录牌,填写检查地点、时间、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瓦斯传感器显示值、检查人姓名。瓦斯检查牌的悬挂位置:采、掘工作面挂在距工作面不大于15米范围内的回风巷内安全地点,各机电设备悬挂在上风侧15米内,水仓、钻场悬挂在口处便于检查位置。

  十五、专职瓦检员必须在工作面现场交接班;巡回检查的瓦检员应在通风部门指定的地点交接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须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图表上签字。如当班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开局部通风机或未处理完瓦斯,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十六、瓦检员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积存、无计划停风时,有权停止受影响区域的工作人员作业,能立即处理的必须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处理,凡不配合瓦检员处理瓦斯,按严重“三违“追究处理。

  十七、瓦检员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处理并汇报矿调度室。

  十八、班中临时停风的地点,瓦检员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以及值班矿领导,值班矿领导需根据现场反应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恢复通风时必须严格按照20xx年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恢复通风。

  十九、瓦检员对当班出现的重大通风、瓦斯等问题,必须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值班矿领导,由通风部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二十、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通风矿长、采掘区队长、瓦斯队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通防副总、安监员、带班矿领导、跟班科、区队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零星工程作业队伍的班组长、安全负责人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并正常使用,队组班组长、跟班干部必须协同瓦检员检查作业区域的瓦斯、通风设施、抽采设施、监测监控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与瓦检员共同处理。

  二十一、所有纳入瓦斯巡回检查地点的瓦斯数据都必须如实记入瓦斯检查班报(台帐),瓦斯数据以各检查地点全天最高瓦斯浓度为准。其他检查地点的检查情况要有记录可查。

  二十二、通风值班领导要认真审阅当日瓦斯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并作出处理意见。

  二十三、矿长、总工程师、通风矿长、通防副总必须当日审阅通风瓦斯日报,对反映出的主要问题要明确批示处理意见。

  二十四、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班报(台帐)至少保存3年,瓦斯日报表必须归档永久保存。

  二十五、瓦检员应认真、严格履行职责,严禁脱岗、虚报、漏检、假检、不检等情况,给予撤职处理并进行处罚。

  二十六、通风部门每月自行对瓦检员进行人员核定,确保人员满足需要,并上报矿人力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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