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9 13:42:3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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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速公路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1

  一、归档范围:凡公司各部门在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文书材料、科技图纸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人事档案及其他重要材料都应立档保存。

  二、各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职责范围内的档案,并负管理职能。

  (一)综合部负责公务活动中的文书材料、人事档案等的'立档、保存、管理。

  (二)征迁办负责工程项目用地报批、征迁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的立档、保存管理。

  (三)工程部、总工办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工程立项、工程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房建、安全管理等职责范围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立档、保存、管理。

  (四)、财务部负责本公司会计、财务等方面工作中形成的票证、账簿及文件材料等的立档、保存、管理。

  (五)综合部、征迁办、工程部、总工办、财务部形成的档案完整后移送公司档案室统一管理。

  三、各业务部门设立专、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档案管理。档案员应尽职尽责,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公司有关档案工作的指示、规定、条例,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

  四、各业务部门档案员要确保接收的文件材料档案的齐全性、完整性、准确性。

  五、查(借)阅制度

  (一)凡本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查(借)阅档案,须向该档案管理的业务部门领导申请。

  (二)凡需查阅一般性的档案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查阅公司重要档案,须填写查阅登记表,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三)工作人员在查(借)阅档案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档案,防止档案损毁,并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保守公司重要档案内容。

  六、档案员要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不准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将重要档案借出或复印。

  七、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或被盗密者,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八、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2

  安全例会制度

  1、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参加人员有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各施工处分管安全领导、专职安全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2、各基层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有相应人员参加。

  3、各基层单位根据各自情况每月召开1-2次安全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可增加会议次数。

  4、安全例会的主要内容:

  ⑴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安全会议精神。

  ⑵分析、总结上阶段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计划。

  ⑶分析研究近期发生事故的特点和规律,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⑷研究施工生产中安全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⑸对开展的各类安全竞赛活动和安全创优活动进行部署、实施、总结和表彰。

  ⑹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安全活动制度

  1、总公司不定期组织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学习。

  2、安全活动日的内容主要是组织驾驶员接受法制、法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驾驶作风职业道德和安全行车常识等方面教育。

  3、安全活动日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交通安全报刊学习、安全知识竞赛、驾驶技术交流、安全好人好事讲演、车辆技术状况检查、事故案例分析等。

  4、驾驶员三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活动的,交由公安交管部门进行集中复训、考试。

  5、各项目部可参照上述各条内容针对施工生产任务的特点,组织工班进行安全活动。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是指揭示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是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的一种基本形式。

  2、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制度、查现场、查措施、查设备、查教育、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的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及安全管理台帐等。

  3、总公司每年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每月对重点工程,关键工序进行一次抽查。各公司、厂(含合资企业、“三产”)每月对所属处、经理部、车间进行一次大检查;施工生产班组每周一次大检查。各公司、厂专职安全监察员对所属单位坚持重点检查,下属安全检察员做到每日巡回检查。

  4、总公司和各公司、厂安全大检查必须由单位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安全、劳资、机料、工会等有关部门参加;处、经理部、车间安全检查除参照上述有关人员参加外,亦可请工程技术人员、技师、老工人参加。

  5、每次安全检查,必须拟订计划、确定检查对象、范围、日期;检查时认真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隐患采取边查边改的方法。对重大隐患必须写出整改通知书,限期定人、定措施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项目,应定出临时防范措施,并及时报上级处理。

  6、安全检查必须对照江苏省交通厅颁布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遂项评分考核,安全检查情况(含整改)应记录在各级安全台帐内,以备复查。

  7、班组安全检查是推动工班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重要方法。其目的在于了解安全管理情况,发现生产现场不安全的物质状况(设备、工具、附件等)不安全的工作环境、不安全的行为和潜在的职业危险,以利采取措施及时纠正,改善劳动环境,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8、生产班组在每天的班前和班后进行安全检查,并在每周六的安全活动日进行一次较全面的检查。

  9、班组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自查和互查和专项检查。自查由每个作业工人进行,互查为班内工人或班与班之间相互检查;专项检查为用电、机具、脚手架、防火、防冻防滑、防爆炸、防暑降温、防台风、防坠落、防落水、防物体打击等。

  10、班组组织检查应由班长带头。安全员、工会组长、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及老工人参加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不安全的问题应列项目,做到“三定四不推”落实整改措施(“三定”是指定人、定限期、定措施;“四不推”是指凡单位(部门)能解决的,班组不得推给经理部(车间、处),经理部(车间、处)不得推给公司、公司不得推给总公司、总公司不得推给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是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证施工生产安全的重要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到年度安全目标管理水平。

  2、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包括思想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等。

  3、安全教育分为干部安全教育、新职工入厂“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四新”(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工种变更(调岗)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教育等七类。

  4、安全教育的形式应多样化,如采用讲座、讨论、答题、智力竞赛、培训班等形式。

  5、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我单位三级教育是指:入公司(厂)安全教育,处、车间、项目部、工地安全教育,班组岗位教育。公司(厂)级教育由公司(厂)劳动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参与,安全部门实施,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和规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和规章制度,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一般机械、电气的安全知识、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处(车间、项目经理部、工地)安全教育由处(车间、项目经理部、工地)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可采用直接上课、谈话、实地参观等形式进行,主要内容是本处(车间、项目经理部、工地)的施工生产简况、设备情况、人员构成,安全生产组织形式,危险区域,有害有毒作业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经验教训,先进事例,典型事故分析等。班组岗位安全教育是指新职工上岗开始工作之前,由班组长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内容包括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具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及尘毒源,危险机具件、危险物品的控制方法,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作用和使用方法。

  6、对国家规定的电工作业、起重机械操作、金属焊接(气割)作业、车船驾驶、登高架设、压力容器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外,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经上级劳动行政部门考试考核后,持证上岗操作。

  7、新添置或启封的机电设备(包括引进的机具设备)和新工艺、新技术在使用前,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考核。

  8、凡离开原生产岗位(包括病、伤、产假)一个月以上者,在复工时必须由班组进行安全教育,离开六个月内者处(车间、项目经理部、工地)和班组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离开六个月以上者,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9、调换或变更工种的职工在上岗工作前,必须由接受岗位工班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确保职工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10、日常性的安全教育应贯穿于施工、生产活动中。采用安全会议、班前班后会座谈会、安全活动日、事故现场分析会、安全电影(录象、宣传画)、广播、黑板报、企业小报等多种方法,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传达上级有关指示、通知、文件,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总结布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1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的职工必须分别进行口试、笔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并将成绩记入台帐。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岗工作,并必须重新进行教育。

  12、新职工入厂前的安全教育一般不得少于24课时,就业前已经安全教育的,亦不得少于8课时;转岗、复工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课时;一般职工的安全教育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每次不得少于8课时,班组岗位安全教育与实际操作示范相结合。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切实搞好安全生产,使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做到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特此制订本安全生产文明施奖罚制度。

一、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项目部给予100~500元的奖励(具体根据业绩,由项目部安全部门提出方案,项目经理批准)。

  1、在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革新、重大改进及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有关部门认可的;

  2、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或事故中抢救有功的;

  3、敢于坚持原则,制止违章作业,对维护安全纪律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作出贡献的;

  4、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

  5、在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安全大检查中取得优良成绩的具体组织落实、布置的有关人员;

  6、对创市级“文明工地”、“标化工地”、“标化样板工地”进行具体组织落实、设置、布置的有关人员。

  二、处罚:

  1、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好安全帽,若不按规定配戴,管理人员和班组长每人罚款50~100元。工人每人罚款20~50元;

  2、高空作业不按规定配戴好安全带的,每人罚款50元;

  3、特殊作业人员从事特殊作业的或无照驾驶机动车辆(包括施工机械)的处以200元的罚款;

  4、水上作业不按规定穿好救生衣的,每人罚款50元;

  5、违反防火规定造成火灾,将按火灾造成的损失的50%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违章操作施工机械造成事故,将根据事故情节的轻重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施工现场因用电设施安装问题造成事故,将追究现场电工的责任;

  8、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长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将按事故责任轻重进行处罚,所有经济责任由项目部承担,并对项目部及个人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对上级部门安全检查达不到标准的,按罚等级进行对等处罚,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规定,从事以下工作的人员为特种作业工作人员;

  ⑴登高架设作业即竹木、钢管脚手架搭设人员,简称架子工,泛指外场木工;

  ⑵电工作业即内外线电工、维修和值班电工;

  ⑶电焊气割作业即电焊、气割工、碰焊工;

  ⑷起重作业(含起重机械作业和电梯)起重指挥和挂勾工及起重机械操作手;

  ⑸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即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含叉车、装载机、机动小翻斗车和土石方、路基、路面工程机械等驾驶操作手;

  ⑹潜水作业即潜水员、潜水信号员;

  ⑺爆破作业即爆破员、炸药储运、装填、打眼等人员;

  ⑻机动车船驾驶作业工程车船驾驶及轮机作业即驾驶员和轮机员;

  ⑼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⑽压力容器操作;

  ⑾制冷作业。

  其中第⑻种由当地公安局车管所和港监单位负责考试发证年审,其余10种由劳动部门各考核委员会考试,并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含初中),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连续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时间1年以上,具有基本操作技能。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具备资质的单位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操作载明的工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单位统一保管,以防遗失。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复培,复培期限为2年一次,复培内容为复试本工种作业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体格检查等。复培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继续在原工种作业。

  5、复培由上级有关考核部门负责实施,复培不合格者,可在两个月内再进行一次复培,仍不合格者,收缴操作证。

  6、脱离本工种岗位半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

  7、职工凋离本工种岗位或调往外单位及退休退职时,须收回《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调往外单位时,还须交付全部培训费。

  8、各单位应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将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章作为一项考核指标。如因无证操作或持无效证操作而发生工伤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特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1、为保证特种机械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特种机械的特殊性能和用途,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①各种类起重机械: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②各类工程船舶:抓扬式挖泥船、吸扬式挖泥船、拖轮、泥驳、起重打捞船及附属船舶。③各类工程车辆;④锅炉及压力容器等。

  3、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检验、报废与管理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定、标准和《镇江市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4、各级单位和部门应加强对特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的领导,总公司由机务部门负责特种机械设备具体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门和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监察和监督工作,各公司(厂)、各工程处(车间)应确定相应部门负责特种机械的管理工作。

  5、在选购特种机械设备前,应有专门小组进行论证,根据施工需要,选购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和安全规定的特种机械设备。生产厂必须持特种机械的生产许可证。必要时,还需对生产厂的技术力量、工装设备、检测手段、质量管理体系、工艺管理制度进行考察,对产品主要安全部件和受力构件的材料进行抽查检验。

  6、对新购进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组织专门人员进行验收,按生产厂提供的技术资料核对;随机附件资料、产品合格证必须完整无缺;验收人员必须签字。

  7、特种机械必须有各类制动器,超负荷限制器,防倾覆行程限位和缓冲器、防碰撞和防爆炸装置,各种指示仪表、声光信号和其他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8、特种机械的电器设备和电器线路,必须符合有关电器技术条件的规定,并附有经检验合格的证明资料。

  9、特种机械的安装必须选择持有效证照的专业安装施工队伍和厂家承担。

  10、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按照随机出厂的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必须符合施工和验收规范。

  安装完毕交付使用前,安装单位应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经市劳动行政部门、车船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发证(起重机械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车辆发给“汽车年检合格证”、船舶发给“航行有效证书”、锅炉压力容器发给“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等)

  安装单位对安装质量负责。凡因安装质量不符要求而造成人身、设备事故,要追究安装单位的责任。

  11、特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经检验合格在交付使用前,应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试车。试车小组应包括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维修工人和安全部门人员。试车前应制定试车大纲并按照试车大纲项目和程序进行试车。试车时应指定专人指挥。

  试车的机械设备应有该类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证”的操作工人负责操作,无证人员或持有的安全操作已过期,不准上岗操作。

  12、经试车合格并报经有关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由有关发证机关发给“特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

  13、使用特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机械时,“安全操作证”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查验。

  安全操作证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

  14、操作特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该类型的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格执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中关于“八交”、“五不接”、“五不开”、“班前两件事”、“班中两件事”、“班后五不走”、“四懂三会”的规定,操作中严格注视各种指示标志和警告标志,发现异常和异响立即关机,消除故障后才继续开机。

  15、特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登记证”应按期进行复检。

  特种机械设备检验期限规定:

  起重机械2年

  工程船舶大修2年、中修1.5年、小修1年

  车辆1年

  锅炉、压力容器1年(船用锅炉压力容器按照船舶检验期)

  老龄船舶、车辆和起重机械等可视其具体技术状况适当缩短检验期。

  16、特种机械设备操作工必须年满18周岁,并经体验合格;凡患有下列病症之一者,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⑴视力(包括矫下视力)在0.7以下或视盲;

  ⑵听力障碍;

  ⑶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包括癫痫);

  ⑷明显神经官能症或植物神经功能紊乱;⑸低血压、高血压或贫血;

  ⑹动脉硬化;

  ⑺心脏病。

  17、特种机械应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并有专人保管。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

  ⑴设备出厂技术条件,如图纸、合格证书、安装和作用说明书等资料;

  ⑵设备的大、中修记录的有关技术资料;

  ⑶设备交付使用前技术性能检查试验和定期检查记录,重要技术性能改变记录;

  ⑷设备和人身事故记录;

  ⑸设备所属变动情况;

  ⑹设备价值折旧情况;

  ⑺使用台班记录。

  18、特种机械设备的报废规定和封存管理按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报废的特种机械设备严禁转让。

  19、特种机械设备的维修等级分为:大修、中修、小修和保养。大、中修周期根据运转时间、累计工作量确定,按不同类型的规定修理周期和设备实际技术情况制定修理计划,按照修理计划进行修理。修理计划由各公司(厂)机务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总公司机务部门负责检查和监督。

  20、对特种机械设备实施强制保养,暂闲置不用的应封存保养,长期封存的应进行定期检查和保养。

  21、特种设备的大、中修应送有权部门认可的修理厂修理。修好后要组织专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报有权部门检验,签发合格证书。

  22、本办法如与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相抵触,以总公司《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3

  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高速公路的规划、建设、运营及维护等各个环节,确保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效率,同时也关注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它涵盖了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运营及后期管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项目立项与审批:明确项目启动的条件、程序和审批流程,确保项目的`合法性与必要性。

  2、设计与规划:规定设计标准、技术要求和审查程序,保证设计方案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招标与合同管理:制定招标规则,监督合同执行,防止不正当竞争和利益输送。

  4、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过程,强调质量控制、安全管理和进度管理。

  5、环境保护:制定环保措施,确保项目实施符合环保法规,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6、质量与安全管理:建立质量检查和安全事故预防机制,保障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

  7、验收与交付:设定验收标准和程序,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8、运营与维护:规范运营服务,制定维修保养计划,保障公路的长期稳定运行。

  9、法规与合规性:确保项目全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承朝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与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五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在建项目。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六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thldl.org.cn的组织落实体系。从建管处、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建管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办公室。

  第八条各监理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为专(兼)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质科(或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和安质科的科长组成。安质科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和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所辖工区(队)应有兼职安全员。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工区(队)负责人是本工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是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第十三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在建管处处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析全线的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办法。

  2、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并下发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和事给予纠正或处罚。

  3、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4、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负责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十四条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

  (一)建管处处长职责

  1、对建管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在制定、实施生产计划的同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建管处、各项目经理部要为安全检查使用车辆提供便利。

  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不得隐瞒不报。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分管安全的建管处副处长职责

  1、对承朝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建管处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2、结合承朝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文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4、组织并参加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汇报建管处处长。

  5、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立即组织并参与抢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6、参加承朝高速公路范围内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并参加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和爆破等特殊作业的检查验收工作,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和爆破。

  3、检查、督促工程施工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

  4、解决施工中复杂工程(如上下交叉作业等)的安全技术问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办法。

  5、对因安全技术和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四)各科室职责

  1、办公室全面负责建管处机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办公室、宿舍和食堂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卫生;车辆的防火、防盗、安全管理;流行性、传染性疫病的防治;建管处安全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2、纪检监察负责承朝高速建管处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3、工程科负责监督检查各监理、施工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全线的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工作,对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地方科负责解决处理沿线百姓阻工及与施工单位发生的矛盾和冲突,维护施工秩序,营造施工环境。

  5、合同科负责本科室各种档案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高管局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的履约情况。

  6、财务科负责本科室各种账目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现金的保管和防盗工作。

  7、总工办负责审查设计图纸、各参建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四章技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建管处和各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参建单位应当相互配合,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参建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分工负责。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环境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凡未经国家劳动监察部门检验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购置和使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施工(生产)方案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编制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以国家和建筑行业及交通系统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为准则,报经驻地办批准后逐条落实。

  第二十条下达施工(生产)任务时,必须实行交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下达方与接受方须履行交接手续,以签字为准,在交接手续不清的情况下开工,发生问题,应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及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对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及挖孔桩,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施工单位总工、驻地办监理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验收情况要有记录。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5

  高速公路服务区作为长途驾驶者的中途休息站,其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公众的出行体验,甚至关乎公共安全。良好的管理制度能:

  1、提升服务质量,增强用户满意度,提高服务区形象。

  2、保障设施设备的.有效运行,减少故障率,延长使用寿命。

  3、维护环境卫生,防止疾病传播,保障公众健康。

  4、确保安全无虞,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降低风险。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6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牌图是交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道路安全、高效运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它涵盖了各种规章制度、警示信息和操作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交通标志:包括警告标志、指示标志、服务标志等,用于引导车辆行驶方向,提示驾驶员注意潜在危险。

  2、路线信息:标明高速公路编号、出入口、服务区位置,方便驾驶员规划行程。

  3、速度限制:规定不同路段的速度限制,防止超速驾驶。

  4、禁止行为:明确禁止吸烟、停车、倒车等行为,保障道路畅通。

  5、应急处理:指导驾驶员在事故或故障发生时如何安全处置。

  6、施工信息:通告施工区域,提醒驾驶员提前减速避让。

  7、其他提示:如天气状况、路况信息等,帮助驾驶员做出行车决策。

  内容概述:

  这些管理制度牌图的`设计和实施需要涵盖以下关键点:

  1、规范设计:标志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设计标准,颜色、形状和图标应清晰易识别。

  2、明确布局:标志应合理分布在高速公路上,确保驾驶员在适当距离内能看见。

  3、维护更新:定期检查和更新标志,确保其完整性和时效性。

  4、教育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向驾驶员普及相关知识,提高他们的遵守意识。

  5、执行力度: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7

  保洁管理制度

  为认真做好高速公路安全工作,保障广大群众旅客安全便捷出行,确保人民生活必需品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所需物资的安全运输,我项目部提出以下意见,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确保保洁人员人身安全。

  一、考勤

  1、制度、罚款等措施

  ①、夏季上午:7:30-10:30,下午14:30-18:30;其他季节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30。要严格遵守上班时间,项目部每天进行考勤,第一未到予以警告,第二次未到罚款20元;

  ②、上路要穿着公司发放的橘红色反光工作服,如果发现未正确穿着工作服或着装不完整,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发现处罚20元;③、通信电话要保持24小时开通,如果电话不畅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给予10元处罚;

  ④、对于路面轮胎皮或垃圾以及客车上下客处抛洒物,要限时上路清理,在清理完成后及时汇报项目部,保障路面畅通整洁。

  2、保证考勤措施,如下:

  ①、对于出勤率较高并保持路面整洁的保洁员给予奖励,对于出勤率较差且工作不积极的保洁员根据其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留用;②、项目部每天不定时巡查,对全线保洁员进行考勤签到,留存照片,对出勤率低的保洁员处以50元处罚。

  二、保洁工作范围与要点

  1、工作要求

  ①、保洁人员必须对工作段每天至少清扫一遍,及时清除路面垃圾及路障,保证路面清洁;

  ②、在作业中必须注意安全,穿橘红色标制服并穿戴整齐,随身携带保洁用具;

  ③、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岗;

  ④、不准骑自行车上路,不准别人代替作业,不得在公路护拦范围内休息;

  ⑤、工作中必须认真仔细,逆车流方向清扫路面,保洁工作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⑥、清除的路面杂物应袋装后带出公路界限范围外,集中堆放销毁;

  ⑦、路面如有发事件其他问题,及时向项目部保洁负责人汇报,造成路面污染的应及时清除;

  ⑧、有义务劝阻其他闲杂人员上路。

  2、负责区域

  路面中央分隔带、边坡的垃圾清理以及清理路肩、中分带杂草和淤泥,桥梁泄水孔疏通。

  3、注意事项

  ①、清扫作业人员必须面向来车方向进行清扫,严禁背对车流方向进行清扫作业;

  ②、清扫人员应随身携带一个编织带,将影响环境的杂物带出公路用地范围;

  ③、清扫人员横穿公路时要保证在安全距离内横穿,采用快速走过,不得拖拉或奔跑;

  ④、对黄土清理应用小铁铲清理后,用水冲洗、扫除。发现有油污染处及时通知项目部,项目部派专门人员用沙覆盖后清理;

  ⑤、在清扫过程中,保洁人员对于路上的护栏、边坡塌陷、隔离栅的损坏等情况做好记录并上报;

  ⑥、在清扫过程中,发现有行人上路有义务劝阻,使其离开,同时清扫人员不在清扫时,应在护栏外行走;

  ⑦、对于清扫中央分隔带边缘时,不仅要面对车辆还要时刻保持警惕,注重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⑧下路时将影响环境的杂物带出高速公路范围,严禁将白色垃圾倾倒在路基两侧,同时将进出隔离栅网的通道锁好。

  4、保洁效果

  清扫过的路面及中分带应做到清洁无黄土、石子、动物尸体、废轮胎、垃圾等杂物,凡是出现以上任何杂物就可以认定该清扫人员的`路段不合格,对该路段保洁员处以50元罚款。

  三、安全注意事项

  1、在作业时间内不得离岗,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以及未经保险的人员顶替上岗;

  2、保洁人员在作业期间应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套装。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工作;

  3、作业人员严禁带、骑自行车上路;

  4、上路人员应选择合适的上路位置,上路需要打开隔离栅网的,应选择距离村庄较远的位置及别人不方便的位置,同时对隔离栅栏进行加锁管理,严禁非作业人员上路。出现非作业人员从此出入口进出的情况,被视为清扫人员违反本规定;

  5、大雨、雾、雪天等恶劣天气,严禁上路作业。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8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是确保公路安全、高效运行的关键,它涵盖了从规划、建设到运营维护的全过程,旨在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公众出行安全。

  内容概述:

  1、规划与设计管理:包括公路线路选择、设计标准制定、环境影响评估等。

  2、建设质量管理:涉及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管、材料检测等环节。

  3、运营安全管理:涵盖交通监控、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等方面。

  4、维护保养管理:包括道路设施检查、维修保养、路面清洁等。

  5、服务与收费管理:规定服务区设置、收费标准、收费流程等。

  6、法规与政策执行:确保各项操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安全管理,预防施工事故及其引发的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事公路养护维修施工人员和过往司乘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处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凡在管理处管辖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和其它有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管理范围包括管理处管辖高速公路主线、匝道、隔离栅以及公路设施等.

  3职责

  3.1河北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宣大支队负责养护工程施工过程对行车安全的影响等方面的安全监督.

  3.2工程养护科及宣化、阳原养护工区负责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4管理规定

  4.1管理处组织工程路政部门应以合同、文件、会议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提出以下方面的明确要求:

  4.1.1养护工区、养护项目经理部和施工单位要加强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成立养护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设置施工现场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安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4.1.2日常养护维修作业必须到路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4.1.3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前,持下列材料和项目经理部公章到路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养护计划或施工委托书);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4.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应有明确的安全负责人,改道分流时,应设专门的交通疏导人员.

  4.1.5上路施工前,需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作业知识培训,相关教育记录须报安全管理部备案.没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的施工单位,不得上路施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车辆驾驶、电气施工、起重等)必须持证上岗.

  4.1.6进入高速公路的施工作业人员和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等其他人员(包括保洁、绿化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标志衣帽,注意观察来往行驶车辆,不准在行车道上停留.

  4.1.7不得随意在非封闭区域坐、卧、行走或嬉戏玩耍,需要跨越行车道时,应观察车辆行驶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迅速通过.

  4.1.8一般夜间不得安排施工.必须在夜间施工时,需按相关规定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灯,作业区内应设置照明设施,照明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作业区域.

  4.1.9养护维修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施工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各种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4.1.10养护维修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应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严禁使用.作业现场的机具设备、器材、材料、废料等物资应放置在封闭区域内或不妨碍正常交通的钢护栏外,不得放置在非封闭区域的行车道和紧急停车带.

  4.1.11养护维修作业车、交通管理车、清障车等确需紧急停车时,需靠右停在紧急停车带内,并必须亮尾灯、频闪灯.

  4.1.12当发生两处及两处以上相同车道封闭作业时,两处断面间距1000m以内可作为同一控制区;间距大于1000m时,应单独设置控制区;连续作业时,除第一个作业控制区外,后续的作业控制区可适当简化.

  4.1.13同一方向不同车道的.不同断面不宜同时进行养护施工;如果必须在同一方向不同车道的不同断面同时进行养护施工的,两个作业控制区的间距应不小于1000米.

  4.1.14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违反安全规定进行施工或不服从管理,工程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指导和纠正,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工整顿.待完善安全措施和端正作业行为后准予复工.

  4.1.15监控中心应利用电子情报板及时发布有关的施工警示信息.对交通有重大影响的施工,应及时通知沿线有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助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秩序.

  4.1.16工程及路政主管部门要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下达《宣大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检查表》,要求其进行整改.对屡教不改或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施工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审批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

  (三)协调、指导和监督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履行.

  第四条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依照本规定提交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意见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全路网养护施工作业动态统计信息.

  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

  (二)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

  (三)负责养护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照本规定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五)依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六)及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

  (七)负责养护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的设置,通过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具体落实;

  第六条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负责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

  (二)设置养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养护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养护施工地点,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起止时间,交通管制方式,管制路段的起止桩号,现场交通标志布置方式(含文字和图表),应急预案;

  (四)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五)按经营管理单位要求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设置养护工程施工安全设施;

  (六)负责养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的维护及现场管理工作;

  (七)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申报养护施工作业方案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应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向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申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会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二)凡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24小时以上10日以下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应征得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的书面同意.执法机构应在受理申报24时小时内回复,否则视为同意.

  (三)高速公路抢险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执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包括交通组织方案)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报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备案.情况紧急的抢险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在保证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先期安排抢险施工.

  第八条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并应按规定时限组织施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告应在市级以上报刊发布,同时通过交通电台滚动播出,并通过相应的收费站及路段可变情报板及时提醒车辆合理选择路线.

  第九条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出施工区域不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二)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

  (三)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

  (四)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

  (五)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二)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背心;

  (三)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货车除外)进出施工现场;

  (四)不准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

  (五)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

  (六)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

  (七)不得有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养护施工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由养护施工作业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给予积极指导与协助.

  (二)断道施工区段原则上不能超过3公里,每一施工区段施工期限应严格按审批方案执行,上一施工区段结束后,方可开始下一施工区段施工.

  (三)在车辆运行高峰期,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及时到施工现场指挥交通,会同经营管理单位和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当发生严重交通阻塞时,应利用可变信息板等信息渠道及时发布限流、分流信息,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五)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抢险)作业时,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第十三条桥梁、隧道养护施工作业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桥梁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首先调查掌握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的布设情况,并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二)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时,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三)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四)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

  (五)进行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测隧道内一氧化碳、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是否会影响施工安全,并负责检测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应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

  2、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查施工道信号灯布设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3、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对养护施工作业机械、台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将作业现场的轮廓反映出来.

  (七)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八)对隧道衬砌局部坍塌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九)隧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

  (十)电力设施等维护有特别要求的,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四条在夜间或隧道内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应保证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满足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雾天不得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确需雾天进行抢修时,经营管理单位应报告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封闭交通后方可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第十六条抢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异常气候等造成险情时,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

  (二)抢险作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工作区两端设置安全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

  (三)设置抢险作业控制区后应尽快消除交通障碍和不安全因素,恢复公路畅通.

  第十七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不按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规程施工、违反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依法解除合同、清退出场以及上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履约企业名单等措施.

  第十八条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和违反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穿、跨越高速公路的交叉施工,其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渝交委路〔20xx〕25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11

  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服务区域管理

  2、员工行为规范

  3、设施设备维护

  4、卫生环境标准

  5、安全保障措施

  6、服务质量监控

  7、应急处理预案

  内容概述:

  1、服务区域管理:涉及停车区、餐饮区、休息区、卫生间等功能区域的规划与使用规定。

  2、员工行为规范:涵盖员工的服务态度、仪容仪表、服务流程及与顾客沟通的`标准。

  3、设施设备维护:包括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新替换等,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4、卫生环境标准:设定清洁频率、卫生标准,确保服务区环境整洁。

  5、安全保障措施:制定防火、防盗、防事故等安全制度,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

  6、服务质量监控:通过顾客满意度调查、内部评估等方式,持续提升服务质量。

  7、应急处理预案:针对突发情况如交通事故、恶劣天气等,制定应对策略。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12

  摘要:随着人们的出行日益增多,高速公路收费站已成为了人们驾驶出行来来往往的必经之处。在长期的接触中,很多人对高速公路收费站有太多的抱怨,其主要原因在于传统的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制度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了其服务的质量。因此,进行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制度的创新已经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进行有效的创新还应该立足于对传统管理制度弊端的分析,只有这样才能进行有针对性的创新。

  关键词: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制度创新;服务型思维;严格化管理

  高速公路收费站是高管局进行高速公路事物管理运行的一个重要载体,也是高速公路经济效益获取的平台。但同时收费站也是高管局直接和普通民众接触的一个关键点,可以说收费站相关事物开展的情况直接决定了高速公路管理在民众心目中的现象。而收费站的管理制度又从根本上决定了其各项事务的运行情况,所以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制度非常重要。但是传统的收费站管理制度存在着诸多的弊端,这些弊端严重影响了收费站各项事务的运营,可以说传统的管理制度已经严重地与这个时代脱轨,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创新。因此,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制度创新已经成为了诸多研究者共同关注的一项问题,并且在相关研究领域已经产生了诸多的研究成果。但是这些成果大多未曾触及到问题的根本,一系列的探讨仅仅停留在问题的表像,这就给进一步的分析留下了巨大的研究空间。所以进行新的研究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传统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端

  高速公路的修建出现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而收费站管理制度的制定也大概在那个年代。制度制定于特定的年代,必然会受到时代的限制,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的思维、新的理念不能够有效地融入进去。这样以来,自然就造成了传统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制度必然存在着种种的弊端。这些弊端虽然表现在诸多方面,但是总的来看,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没有建立完善的收费站管理制度。制度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安全管理方面。从现实情况来看,一方面很多过站的司机并没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往往保持较快的速度过站。更有甚者,为了逃脱缴费,往往恶意冲站,以较快的速度直接冲撞过去。这种现象不但给收费站人员的人生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他们自身也往往会产生安全事故[1]。另一方面收费站的疏导工作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不能根据收费站前后的车辆情况进行有效的疏导。所以收费站的安全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部分驾驶员因为有了长期驾驶的经验,所以对于高速公路驾驶的漏洞很熟悉,很多人利用这些漏洞逃避收费。有些司机不惜颠倒自己的作息时间,以便可以自由通行。其次,收费站的收入管理和建设经费管理不完善。很多地区的高速路收费站所收费用基本上都是如数上交而无所剩留,但是相关的高速路收费站的建设经费却不能有效下拨,这就造成了高速路收费站在进行相关建设时严重缺乏经费。很多地区高速路收费站的相关设施大多都已陈旧,就连工作人员的宿舍和食堂都长期没有经过新修。经费的不完善,势必会导致收费站的相关设施不健全。我们都知道,破旧老化的设施会使乘客在潜意识里觉得不安全,但就目前来看,这些破旧的设施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安全隐患。及时完善修缮相关的设施建设,对收费站的发展都至关重要。如果真的因为这些老旧的设施引发事故,那么收费站的运营是很受影响的。最后,收费站的行政运行模式管理上存在着弊端。我们知道各个收费站基本上都隶属于各地区的高管分局,而这些分局有直接隶属于省高管局。这样就造成了收费站与地方政府机关隶属不同的系统,但是在一些关系处理上却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机关不能够配合收费站进行一些事物的处理[2];另一方面,收费站经常无视一些地方政府的规定和政策。这样就造成了二者之间关系的紧张。有时高速公路上发生一些交通事故时,相关部门不能做到很好的配合,本来很小的交通事故,却能造成很长时间的交通堵塞,影响其他驾驶人员的正常通行。影响其他人的工作效率,影响其他部门的形象。

  二、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制度的创新

  面对上述传统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种种弊端,我们应该进行全面、客观的思考,从而进行科学的创新。首先,加强收费站的整体管理制度。在靠近收费站的路边设立提示牌,提醒过站司机进行减速。对不减速的过站司机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性质严重的应该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恶意冲站人员应该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另外收费站相关人员应该进行有效的疏导,根据收费站前后的'车辆情况放行,从而保证收费站和过车司机的安全[3]。其次,应该对收费站的收入和经费下拨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通过收费站保留一部分收入和积极下拨建设经费的方式,使收费站的相关建设得到充足的资金保障,这样收费站的相关设施就能够得到更新。及时下拨建设经费,给收费站以适当的运营资本,这样,收费站才能越来越好地运营下去。这其中,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至关重要,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是收费站的形象代表。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能给人以亲切的形象,加强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培训至关重要。最后,应该加强收费站的行政管理。相关主管部门应该积极进行协调,使收费站和地方政府机关之间能够进行有效的合作,在一些事务上能够相互协助。地方政府机关能够积极配合收费站进行相关工作的展开,收费站也能够自觉遵守地方政府的相关制度规定。

  三、进行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制度创新的意义

  有效进行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制度的创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收费站收费人员工作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从而有效推动高速公路管理事物的发展[3],最终能够推动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有效进行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制度的创新,是相关工作思维的一种转变。打造服务型的政府和事业单位正在形成一种趋势。因此,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呈现出“服务型”、“人性化”的状态就是一种必然,在收费相关工作展开中收费人员应该转变思维,培养出一种服务的意识。同时收费站管理制度的创新也是多部门交叉合作开展工作的一种表现,目前各部门的分工虽然越来越细,但是协同开展工作却是不可避免的。

  四、结束语

  传统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制度诞生于特定的年代,故而很多现代的思维和理念还没有很好地融入进去,这样造成了其难免会存在一些弊端。这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收费人员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车辆过站速度较快,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其次,收费站的收入管理和建设经费管理不完善,造成了收费站建设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最后,收费站与地方政府的管理关系不能有效把握,造成了一些纠纷难以处理。传统的管理制度严重影响了收费站各项事务的运行,因此必须对收费站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创新实施的方向应立足于改革传统管理制度的弊端,对症下药,这样就能进行有效的创新。可以说进行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制度的创新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吴忠杰,古鹏翔,蒙海.喀斯特地貌山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技术研究[J].西部交通科技,20xx,(11):7-11,92.

  [2]刘学欣,李明杰,付金生,等.河南三淅高速绿色试点公路实践—管理创新篇[J].公路交通科技(应用技术版),20xx,(8):5-6.

  [3]贾鹏帅,李晓骅.“一诺三亮”闪光行动促发展——记杭千高速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J].杭州(周刊),20xx,(8):36-37.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13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是一项系统性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和持久使用。它涵盖了道路设施的`日常维护、预防性养护、应急处理、技术标准、资金管理、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日常维护:包括路面清洁、绿化保养、交通标志的检查与维修。

  2、预防性养护:涉及定期评估道路状况,预测潜在问题,并采取措施防止其恶化。

  3、应急处理:设立快速响应机制,应对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

  4、技术标准:制定养护作业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

  5、资金管理:合理规划养护预算,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6、人员培训:提高养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14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制度是确保公路安全、畅通、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涵盖了预防性养护、修复性养护、应急处理、技术标准、资金管理、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预防性养护:定期进行道路巡查,识别潜在的路面磨损、路基沉降、排水系统堵塞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问题恶化。

  2、修复性养护:针对已发生的破损进行修复,如路面修补、桥梁加固、边坡稳定等,确保道路设施的正常使用。

  3、应急处理: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应对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确保交通尽快恢复。

  4、技术标准:制定养护作业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证养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5、资金管理:合理规划养护预算,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养护项目的顺利实施。

  6、人员培训:提升养护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提高养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15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是对高速公路运营、维护、安全、收费和服务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指导的综合性管理体系。它涵盖了政策法规的遵守、组织架构的设置、人员管理、财务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服务质量控制、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政策法规遵从:确保所有业务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交通法规及标准。

  2、组织架构:设立合理的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高效运作。

  3、人员管理:包括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福利等人力资源管理环节。

  4、财务管理:对高速公路的收入、支出、投资和审计进行规范,保证财务健康。

  5、设施设备管理:定期检查、保养和更新道路、桥梁、收费站等硬件设施。

  6、服务质量:设定服务标准,提升司乘人员的通行体验。

  7、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交通事故,保障公众安全。

  8、环境保护:实施环保措施,减少公路建设与运营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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