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常用【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财务会计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务会计制度1
摘要:
伴随我国整体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权责发生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应用也逐渐步入发展的轨道。“权责”,这个字眼代表的便是权利与责任,“发生制”则是指在本阶段已经发生的支付或流出。因此,所谓权责发生制,其实就是指无论资金是否已经收取或支出,都已产生相应的责任,应该加入本阶段对资金的统筹中。其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运用,能够清楚的确定资金的流动,了解每个阶段的盈亏,让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情况更加明朗,便于会计工作的进行。
关键词:
权责发生制;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权责发生制是财政管理的重要手段,大大提升了资金流动的统筹效率,让各个阶段资金的流入或流出更加清晰明了。便于会计对每个阶段的效益做出总结,更好的对下一阶段所获的收益进行预算,降低资金亏损的风险,其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应用更是如此。
一、引入权责发生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重要性
(一)引入权责发生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具有先决性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具有重大的意义,不仅顺应时代的发展,而且对行政事业的单位改革制度的要求也是有其积极的影响。行政事业单位引入权责发生制具有先决性的意义,而权责发生制的实现基础是持续经营与会计分期两个基本假设,并在此基础上归属不同期间的资产、收入、支出等会计要素。权责发生制能在借助付款、收款、预支等项目进行具体的记录。虽然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有所不同,但是会计分期与持续经营也存在其实质中。这就为权责发生制的引入提供了先决条件。
(二)引入权责发生制有利于相关单位及会计者行为具有一致性
首先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方面来看,我国引入权责发生制有利于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与各方利益相关者的会计行为具有一致性。事业单位因为需要运营,所以其必须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互相沟通联系,而这些相关机构基本上都是以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的。这样不仅有利于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业务处理准确性的提高,同时,也有助于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所以,实施权责发生制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值得广大行政事业单位继续探讨并推广权责发生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有效运用。
(三)权责发生制比收付实现制更加完善
收付实现制跟权责发生制比起来,其在资产会计科目上是有纰漏的,例如收付实现制在固定资产方面始终以固定资产购入时的原始价值为计入值,在使用过程中是存在损耗的,当然就会出现账目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合的现象。这就不利于相关单位部门对资产价值的准确评估。而权责发生制则是根据实际情况在固定资产中进行计提折旧,而在负债方面则是确认所有已经形成的负债并且按期计息。因此,根据实践证明,权责发生制在累计账目和首付款等方面更有准确性和依据性。所以不得不说权责发生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运用中是如此的强大。
二、权责发生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中运用的有效措施
(一)完善行政管理相关制度
目前,权责发生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的相关制度还不算完善,例如现阶段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评估标准低下、滞后,相关单位对资产的处置没有做到规范性的实施、账单与实际情况不符等现象,这些都对权责发生制的全面实施产生了极大地影响。因此,在权责发生制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完善相应法规体系,明确规定会计工作具体操作内容,遵循行政事业单位的实施方案,这样才能有序进行权责发生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中的有效运用。当然,只有单方面的操作是行不通的,还需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的积极配合,认真学习相关知识,了解相关的`制度规则,充分认识权责发生制实施的价值,摒弃不良思想,发挥其主观能动性,积极投入到行政事业单位中去,为完善行政管理制度的实施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全面实行权责发生制
权责发生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的运用尚未成熟,仍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因此全面发展权责发生制尤为重要。行政事业单位对权责发生制的认知十分模糊,在发展权责发生制的同时,首先要明确其所代表的含义,才能让其按照预定的方向稳定发展。如今在权责发生制发展的路上还具有很多阻碍,如相关法规不完善,会计人员不严谨,账目流入流出不符等。因此要想全面发展权责发生制,还要完善相关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权责发生制全面发展。
(三)建立评价总结体系
建立评价总结体系是对权责发生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中成功运用的有效手段。权责发生制的存在是为了让资金的流动更加透明化,使相关从业人员清楚地明白每一季度的盈利或亏损。针对每一阶段工作完成,进行评价总结是相当重要的。通过评价总结,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对下一阶段资金的流动情况进行预算,合理的支配资金,做到可持续发展。建立评价总结体系的另一目的是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会计人员在实行权责发生制时,要对很多方面的资金流入或流出进行统筹。单位应该定期对会计人员工作进行评价,并适当的给予奖励,这是对其工作的认可,有效的增强了其工作动力。会计人员工作激情饱满,更有利于权责发生制的全面实行。
三、结束语
权责发生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运用已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其有效的加强了行政事业单位对资金流动的了解,让资金的流入和流出更加准确。在权责发生制的有效施行下,相关会计人员能够详细对每一阶段的资金进行总结,清楚的明白本阶段的盈亏情况。这样会计人员才能对下一阶段资金的流动进行预算,做到心中有数。权责发生制顺应了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方针,对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业绩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此,要注重权责发生制的全面发展,并将其有效的推广到其他相关部门。
财务会计制度2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提前预警资金需用状况,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投资、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8、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9、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
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清款联还本人作为清帐依据。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10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日常费用借款:
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3、购置固定资产借款:
施工用具、加工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办公设施单价20xx元以上者,属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固定资产请款单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由相应部门办理。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开具正式发票。
4、备用金借款:
对于特定部门或岗位实行备用金借款,具体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所有备用金借款于每年年度终了报帐时归还结清。
5、其他临时借款:
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
6、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8、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做担保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及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及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遇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四、附则
1、所有费用支出实行总经理签批制。
2、本制度自董事(股东)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财务会计制度3
一、医院新会计制度对成本核算工作的要求
医院新会计制度下,为了保证成本核算工作的规范化与准确度,要求医院的各个科室都应积极参与成本核算工作,细化自己科室的各个成本项目的使用说明,确保医院成本投入的合理性。医院应避免财务收支的总账概念,要求每一个科室都应关注和细化本科室的收入与支出,保证医院有效的控制成本,有针对性的避免资源浪费。
二、新会计制度下医院成本核算工作存在的不足
医院新会计制度不但能加强医院的内部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对于改善医疗服务和增加社会效益也具有重大的意义。但目前医院的成本核算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这些问题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成本核算意识还不够强
由于公立医院的正常运营长期都是依靠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所以成本核算意识薄弱,没有对医院内部的成本核算工作引起重视。医院的管理人员将关注点放在了医院的整体效益和短期发展,注重医疗服务的深入改革,但是正是因为这样,却忽略了成本核算工作的重要性,认为成本核算只是财务部工作的一部分。正是因为医院的成本核算意识不强,所以常常导致重复投资和浪费资源的想象,这样必然严重影响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二)成本核算方法制度未得到全面的完善
由于成本核算意识有待加强,因此造成成本核算方法制度也不够完善。医院往往是事后再进行成本核算,使得成本核算工作具有滞后性,其收集的资料也不够全面、科学。医院也未对成本核算的数据结果进行全面的分析,仅仅把它当作一项任务完成,没有为医院长远的发展进行筹谋。
(三)实物的资产核算不到位
目前,新会计制度医院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还不够完善,对于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维护以及核算物资占用资金工作还不够到位,仅仅做一些固定资产日常拆旧与清理工作,因此造成医院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严重不符的后果。
(四)信息化管理系统不完善
新会计制度下,医院的成本核算工作变得越来越复杂,不仅需要财务人员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更需要医院信息化管理水平的提升,通过完善的信息化管理里系统,不但能精确的进行医院的成本核算工作,还能通过一定的数据对比得出管理成本的好方案。
(五)未与绩效考核紧密相联
新会计制度下,医院的成本核算工作需要各个部门、各个科室的积极参与,共同为创造医院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做出贡献。虽然如此,但是由于成本核算尚未与各部门、各科室的绩效考核相关联,使得员工参与成本核算的积极性还不够高。
三、加强医院新会计制度下的成本核算工作
(一)提高医院的成本核算意识
要想更佳准确和快速的进行医院的成本核算工作,就必须先提高医院全体人员的成本核算意识,所有医务人员应坚持医疗服务的成本效益原则,积极参与成本核算工作,为提高医院的财务管理水平做出贡献。根据医院新会计制度的要求,医院应该从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出发,制定严格的成本核算制度与成本控制目标,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规范化、科学化医院相关成本核算流程,提高员工成本核算工作的效率,做到有效的控制成本,促进医院医疗改革。
(二)深化医院内部成本核算方法与制度建设
为了更好的.促进医院成本核算工作的规范化与科学化的发展,医院应该形成以财务部门为中心,各科室相互关联、相互协作的组织结构,并健全成本核算体系,准确核算各个科室的收支项目。同时,医院还应制定严格的成本核算管理制度,明确约定成本核算方法、流程以及各科室职责,并要求各科室人员严格履行此制度约定。
(三)健全成本分析评价指标体系医院新会计制度下,应健全医院内部成本分析评价指标体系,使其规范化、科学化。完善的成本分析评价指标体系应包含产出分析以及投入分析,新会计制度下的投入分析应从劳务资源、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等三方面考虑,而产出指标主要分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健全成本分析评价指标体系不但可以强化成本核算以及成本分析管理工作,还能使成本核算体系规范化与高效化。
(四)善于使用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成本核算工作及分析
医院新会计制度下,必须要依靠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来对成本核算进行管理,还应严格其使用流程及使用规范,对于医院中所有的支出与收入都应该准确填入其中,以便定期对收入支出进行分析匹配,实现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成本核算的全程控制
准确的成本核算对于日常工作起着良好的监督与控制作用,因此医院在事前应加强事前预算,细化具体项目成本,还要加强事中控制,进而根据预算有效的进行成本控制,事后也要具体对预算与实际支出是否匹配进行具体分析,分析结果既可以作为绩效考核的参考数据,又可以作为经验指导下一个相关项目的成本预算工作。
四、结语
在新会计制度之下,医院的成本控制目标可以作为内部绩效考核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完善的成本核算体系为基础,完整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为工具,在各科室的积极参与配合下有效地完成医院的成本核算工作,提高医院的资产使用价值,避免浪费,进而加强医院的成本控制,实现医院的可持续化发展。
作者:唐德举 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青木关医院
财务会计制度4
[摘要]随着医疗事业的飞速发展,医院基本建设项目蓬勃发生,如何结合各医院的实际,设计基建会计以及财务管理处理流程和制度,为医院的建设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是文章研究和探索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建设发展;基建会计;财务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身健康问题日趋重视。政府对全民医疗条件的投入呈大规模增长的趋势。新医院制度下,基建核算要求并入财务大账,如何科学、规范地进行基建会计核算,有效地提高基建财务管理效能和成本控制目标,将会是今后医院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基建核算并入医院财务大账的原则
新医院会计制度要求,医院在进行基本建设项目时,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同时,基建账的相关数据并入医院财“大账”。医院财务至少每月记录基建账套中的相关科目发生额。
2基建核算并入医院财务大账的作用
改变了以往基建核算自成体系的状况,财务人员改被动支付为主动参与监督管理,基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共同着力,有效控制和减少项目的成本,提高基本建设投资的效益,及时调整决策,防止投资损失。基建会计核算内容正逐渐成为医院财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医院应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计基建会计并入财务大账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结合基建会计的专业优势和医院财务的资金调节和统筹管理功能,为医院各项基本建设保驾护航。
3基建核算并入医院财务大账的实务操作
按新会计制度规定,在20xx年6月30日或20xx年12月31日将基建账套中的科目余额分析调整并入新账。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在医院会计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的“基建工程”科目中填列。基建账套中“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余额转入医院会计账“固定资产”科目。如有“基建投资借款”,将科目余额记录在医院财务账中的“长期借款”科目中。如有财政拨款,财务大账除按新制度规定追溯调整“固定资产”余额中财政补助和会计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为“待冲基金”外,确认“在建工程”支出时,同时贷记“待冲基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抵减“医疗业务成本”或“管理费用”等科目。完成基建会计账套与财务大账的衔接后,日常核算中,基建仍然按照独立账套处理基本建设支出:按具体建设项目设立明细在建工程科目,下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同时建立往来单位明细账。由于医院的事业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性质,基建虽然有独立基建账户便于单独核算和管理,但资金来源主要为医院业务收入和财政拨款。
在实务操作中,财务大账可考虑并入各在建工程项目余额,同时核实基建账户资金余额。财务账中可考虑设立“预拨基建工程款”,体现拨付基建资金。基建可考虑按月度编制资金平衡表,资金来源体现月度医院财务和财政拨款,资金占用体现在各在建工程资金月度使用情况,银行利息收入、预留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单独列明,“预拨基建工程款”科目余额体现基建账户余额,“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反映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这样,医院财务大账既能总体把握基建资金使用情况,按预算的工期和资金投入监督工程进度,又解决了医院自身业务纷杂,无法兼顾基建日常支出核算的弊端,同时基建独立账套的在建工程核算明细也可以满足日常管理需要。专门的基建会计人员切实参与工程运作当中,及时了解工程现场情况和预算调整,按进度、保质量、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经办人员、工程监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医院负责人逐一签字,严把资金使用关,在全体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将有限的`医院基本建设资金统筹使用,发挥更大的作用。
4基建核算并入医院财务大账须注意的要点
基建核算并入医院财务大账初期,应注意清理预付、应收、应付款项,并将其在医院财务大账中一一反映。日常账务处理时,根据基建月度汇总报表,同步“在建工程”当期发生额,核对项目余额。第一,资金来源中,属于医院拨付的,增加“应付基建工程款”,减少医院银行账户余额,支付工程款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应付基建工程款”。属于财政拨付的,如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的,支付工程款时,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的同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待冲基金”。待该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按照财政资金所占投资比例,在应计提的折旧额中予以冲减;如属于财政授权支付的,收到拨付资金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拨付基建使用时,减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支付工程款时,增加“在建工程”科目发生额,减少“应付基建工程款”。同时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贷记“待冲基金”。
以20xx年11月为例,基建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分别支付××大楼、全科培训基地、急诊楼工程款774000元、2339000元、4885000元,以单位拨款方式支付医院东宿舍楼、东院零活、××大楼、西院、西院污水处理手续费等。基建单独记账核算后,报送汇总报表用于财务并账,财务处理如下:借:在建工程—医院东宿舍楼200000在建工程—东院零活800000在建工程—××大楼382063.39在建工程—××大楼774000在建工程—全科医生培训基地2339000在建工程—急诊楼4885000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医疗卫生(××大楼、全科培训基地、急诊楼)7998000在建工程—西院2433415.29在建工程—西院污水处理317000付手续费150贷: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医疗卫生7998000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大楼774000—全科培训基地2339000—急诊楼4885000其他应付款—质保金—烟台冰科公司171004.71—济南同方嘉禾公司103616预付账款—预付基建工程款3858007.97第二,为基本建设项目按规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时,资金打入医院银行账户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借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资金直接打入基建账户时,借记“应付基建工程款”,贷记“长期借款”,待基建月度汇总在建工程发生额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应付基建工程款”。应注意的是,长期借款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利息应计入“在建工程”,工程交付使用后,计入“管理费用”。
5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实行新本文作者医院会计制度下基建并账的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财务的实际操作情况,阐述了自己的心得体会,结合实际不断探索财务工作和医院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希望能为医院财务实务处理提供参考,同时得到业界专家和同行的指导和帮助。
财务会计制度5
一、为了加强医院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卫生院等。
三、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
四、医院应按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医院不应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
(二)医院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医院可按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三)医院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应按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医院应当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规定,编制和提供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
(二)医院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医院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三)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
1、资产负债表;
2、收人支出总表;
3、基金变动情况表;
4、有关附表。
(四)医院的财务报告应当报送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送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卫生部门规定。
(五)医院会计报表,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六)医院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医院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六、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卫生部负责解释。本制度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卫生部负责修订。
八、本制度自**年1月1日起施行。
财务会计制度6
预算会计制度是会计领域的重要内容,预算会计制度的全面性与稳定性对提高整个社会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近几年,伴随着我国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的完善,公共财政体系逐渐建立,并形成了新型的预算会计模式。这种发展变说明了我国预算会计的变化,不仅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并且也推动了预算会计制度的创新发展。
一、现阶段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现状
(一)缺乏合理的预算会计体系
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中,预算会计体系的合理性与科学性关系到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目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采取的预算会计体系涉及到了各项内容,并将预算会计体系划分为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这种条块分割的方式不仅无法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全面性,也无法真正保证会计信息的准确性。此外,我国预算会计制度仍旧处于探索阶段,具备不合理性与不全面性。
(二)缺乏预算会计制度改革观念
从整体角度分析,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存在非常多的弊端与问题,所以需加强实施会计制度改革。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之中,改革形势与改革方法存在多样性,改革效率却难以提高。归根结底便是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观念有所落后,在整个管理过程中缺乏责任感与创新性,导致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无法得到深层次变革。
(三)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不够灵活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所采取的预算会计制度是上个世纪所制定的,虽然在近几年的发展进程中得到变化,但是从某种角度分析,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采取的预算会计制度呈现出了不灵活现象,这种现象过于死板,与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趋势不符合,对行政事业单位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阻碍作用。因此,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以而言,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四)预算会计信息内容缺乏透明性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阶段,政府的职能正在发生变化,要想真正推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信息的完整性,需要针对性的构建公共财政体系,保证该体系的公平性与透明性。另外,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角度分析,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核算过于简单,各类财务信息内容比较狭窄,无法真正反映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现象,也无法将政府绩效与成本信息报告进行反映,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二、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产生的影响
(一)对未来预算会计制度的发展模式进行探究
第一,行政事业单位要以政府为主体,构建新型政府会计制度,将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转变为政府会计,将总账与明账之间的关系进行探析。另外我国行政事业单位还需要积极转变为非盈利组织会计,不以盈利为目的,能够为社会提供服务的部门会计。第二,要将权责发生制赢取其中,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特征制定具有国际化发展特点的会计核算制度。还要根据会计核算基础的基本特点,实现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现如今我国会计人员缺乏基本素养,呈现出参差不齐的现象,所以需要积极引入权责发生制,比如国有资产收益已经安排没有拨付的支出等结算收支需要采取权责发生制对资产信息进行整合与分析。
(二)预算会计制度下部门预算改革带来的影响
第一,部门预算需要将部门收入以及部门支出的内容进行准确反映,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资金作为主要核算对象,实现对所有资金收支的预算。此外,由于我国基建会计存在一定的特殊,所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之中需要适当的添加会计科目,以此实现资金核算[4]。第二,零基预算作为一项重要的预算方式,对预算会计信息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要求,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中采取零基预算的方式,将资金收支信息进行整合,只有在这种模式下才能真正满足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要求,才能真正保证资金的可持续使用。
(三)预算会计制度下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带来的影响
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实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之后,传统模式下所存在的预算资金流转方式会发生变革。无论是财政收入、总预算会计、各项经费都会汇总到财政总预算会计之中。传统模式下的会计核算方式逐渐发生变化,也正因为如此,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所采取的`收付实现制也将会受到严重的挑战[5]。比如我国当前行政单位的工资是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转入到职工银行卡之中,这种方式下财政总预算会计需要严格按照拨款数据做出一笔支出的变化,但是一笔支出的方式与“收付实现制”有所不符。
(四)政府采购制度所产生的影响
行政事业单位所需要的资金包括预算资金与其它资金,一般情况下所有的资金全部由财政部门所管理,并由财政部门进行支付。通常情况下,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之中,各项资金在流向财政部门的时候会导致整个收支过程中资金流动的脱节。除此之外,根据我国政府所制定的各项采购制度可以得知,所有在采购计划之中的商品需要由采购部门进行管理,并由相关部门部门支付相关的资金。近年来,在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下,政府采购的规模得到拓展与扩大,所以为了实现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核算的全面性与精准性,贝儒要在总预算会计支出之中设置相应的财政直接拨款科目,也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将预算会计制度的意义进行展现,将作用进行发挥。
财务会计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会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简称金融企业,下同),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下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第三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五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金融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金融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六条金融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金融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金融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金融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金融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金融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
(十二)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三)金融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做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八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章资产
第九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金融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进行分类,主要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从事存贷款业务的金融企业,还应按发放贷款的期限划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耗用的资产。
第十一条金融企业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存放款项、拆放同业、贴现、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应收保费、应收分保款、应收信托手续费、存出保证金、自营证券、清算备付金、代发行证券、代兑付债券、买入返售证券、短期投资、短期贷款等。
(一)存放款项,是指金融企业在中央银行、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入的用于支付清算、提取及缴存现金的款项,以及按吸收存款的一定比例缴存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等,包括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和存放同业款项。存放款项,应按实际存放的金额入账。
(二)拆放同业,是指金融企业因资金周转需要而在金融机构之间借出的资金头寸。资金拆放应按实际拆出的金额入账。
(三)贴现,是指金融企业向持有未到期商业汇票的客户或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贴现的款项。金融企业办理贴现,应按票面金额入账。
(四)应收利息,是指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及购买债券等,按照适用利率和计息期限计算应收取的利息以及其他应收取的利息。应收利息应按当期发放贷款本金、购买债券面值等和适用利率计算并确认的金额入账。
(五)应收股利,是指金融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应收股利应按当期应收金额入账。
(六)应收保费,是指金融企业应向投保人收取但尚未收到的保费。应收保费应按当期应收金额入账。
(七)应收分保款,是指金融企业之间开展分保业务发生的各种应收款项。应收分保款应于收到分保业务账单时,按照分保业务账单标明的金额入账。
(八)应收信托手续费,是指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应收的各项手续费。应收信托手续费应按当期应收的手续费金额入账。
(九)存出保证金,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交存的保证金,包括交易保证金、存出分保准备金、存出理赔保证金、存出共同海损保证金、存出其他保证金等。存出保证金应按实际存出的金额入账。
(十)自营证券,是指金融企业为了获取证券买卖差价收入而买入的、能随时变现的且持有期间不准备超过1年或虽不能随时变现但其发行期或购入至到期日的剩余期限不满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
基金和权证等经营性证券。自营证券应当按照清算日买入时的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包括买入时成交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
(十一)清算备付金,是指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清算备付金应按实际交存的金额入账。
(十二)代发行证券,是指金融企业接受委托代理发行的股票、债券等。代发行证券应当按照承销合同规定的价格入账。
(十三)代兑付债券,是指金融企业接受委托代理兑付债券而实际支付或垫付的款项。代兑付债券应按实际兑付的金额入账。
(十四)买入返售证券,是指金融企业按规定进行证券回购业务而融出的资金。
买入返售证券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入账。
(十五)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债券等。
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等,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2)收到投资者作为投入资金的债券等,如为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2.短期投资的利息,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利息”的除外。
3.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
4.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当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等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节贷款
第十二条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主要包括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一)短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贷款,包括押贷、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进出口押汇等。从事信托业务的金融企业用自有资金发放的1年期(含1年)以内的贷款也包括在内。
短期贷款本金按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抵押贷款应按实际贷给借款人的金额入账。
(二)中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含5年)的各种贷款。
(三)长期贷款,是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各种贷款。
第十三条金融企业发放的中长期贷款的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本息分别核算。金融企业发放的中长期贷款,应当按照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应当按照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取的利息,并分别贷款本金和利息进行核算。
(二)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三)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自营贷款是指金融企业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金融企业承担,并由金融企业收取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业(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金融企业发放委托贷款时,只收取手续费,不得代垫资金。金融企业因发放委托贷款而收取的手续费,按收入确认条件予以确认。
(四)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当贷款的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时,应单独核算。
当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时,应将已入账的利息收入和应收利息予以冲销。
从应计贷款转为非应计贷款后,在收到该笔贷款的还款时,首先应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则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第十四条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应当在期末按本制度规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应计贷款与非应计贷款应当分别列示。
第三节长期投资
第十五条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十六条金融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现金资产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以债转股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债转股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
金融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金融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金融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
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金融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投资(例如,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1.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
按不超过20xx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2.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应当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金融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金融企业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投资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金融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计算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3.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当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经追溯调整后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追加投资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本制度的规定摊销,计入损益。
金融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当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
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
(五)金融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含自营证券)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含自营证券)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新的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含自营证券),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六)处置股权投资时,应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等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十七条金融企业的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核算:
(一)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三)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金融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买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当金融企业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四)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等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十八条金融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第四节固定资产
第十九条金融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年限超过1年;
(三)单位价值较高。
第二十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金融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预计残值减去预计清理费用,下同)、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行长(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金融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金融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金融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一条金融企业取得固定资产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如果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收到投资者作为投入资金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包括技术改造、更新改造等,下同),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六)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七)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八)盘盈的固定资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九)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金融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第二十二条金融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库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二十三条金融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金融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二十四条金融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金融企业,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确定工程成本。
第二十五条金融企业的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第二十六条金融企业的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七条金融企业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二十八条金融企业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各类设备;
(三)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
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第二十九条金融企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二)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三十条金融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选择合理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金融企业因改建、扩建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按选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对于接受捐赠旧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预计尚可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以及所选用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
第三十一条金融企业一般应按月提取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
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第三十二条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除上述以外的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应当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三条金融企业由于出售、报废或者毁损等原因而发生的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三十四条金融企业对固定资产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根据金融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行长(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固定资产,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如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第三十五条金融企业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当办理会计手续,并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者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三十六条金融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在期末时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净值的减项反映。
第五节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十七条金融企业的无形资产,是指为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无形资产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
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
金融企业自创的商誉,以及未满足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其他项目,不能作为无形资产。
第三十八条金融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入账。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一)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实际成本。
(二)收到投资者作为投入资金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三)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1)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第三十九条金融企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第四十条金融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如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了相关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或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按如下原则确定:
(一)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二)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三)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20xx年。
第四十一条金融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金融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该在建工程。
第四十二条金融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将所得价款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企业出租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本制度有关收入确认原则确认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时,确认出租无形资产的相关费用。
第四十三条金融企业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四十四条金融企业的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存出资本保证金、抵债资产、应收席位费等。
(一)长期待摊费用,是指金融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包括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
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其他单位发行股票支付的手续费或佣金等相关费用,减去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后的余额,从发行股票的溢价中不够抵销的,或者无溢价的,若金额较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若金额较大的,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不超过2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金融企业开始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二)存出资本保证金,是指金融企业从事保险业务按规定比例缴存的、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的保证金。存出资本保证金应于金融企业成立后按注册资本的20%提取,在实际发生时,按实际发生额入账。
(三)金融企业取得抵债资产时,按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待处理抵债资产应单独核算。
抵债资产处置时,如果取得的处置收入大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如果取得的处置收入小于抵债资产账面价值,其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从处置收入中抵减。
抵债资产在期末应当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四)应收席位费,是指金融企业向法定交易场所支付的交易席位费用。交易席位费用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入账,并按20xx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第六节资产减值
第四十五条金融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应当合理计提,但不得设置秘密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金融企业不恰当地运用了谨慎性原则设置秘密准备的,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金融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四十六条金融企业的短期投资应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金融企业在采用短期投资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可以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 %及以上),应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准备。
从事证券业务的金融企业,其自营证券也按上述原则计提跌价准备。
第四十七条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含拆出资金、应收保费等,但不包括贷款的应收利息)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金融企业自行确定。金融企业应当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明确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金融企业所在地。
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况不能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第四十八条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贷款(不包括保户押贷和委托贷款,下同)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对预计可能产生的贷款损失,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贷款损失准备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品的市价、担保人的支持力度和金融企业内部信贷管理等因素,分析其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计提。
贷款损失准备包括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两种。专项准备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结果及时、足额计提;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特种准备是指金融企业对特定国家发放贷款计提的准备,具体比例由金融企业根据贷款资产的风险程度和回收的可能性合理确定。
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发生贷款损失冲减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
已冲销的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其核销的贷款损失准备予以转回。
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是指金融企业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贷款(含抵押、质押、保证、无担保贷款)、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如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担保垫款、信用证垫款等)、进出口押汇等。
对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也应当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金融企业对不承担风险的委托贷款等,不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第四十九条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对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逐项进行检查。
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如果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果由于新技术的产生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本制度所称的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所发生的资产处置费用后的余额。
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项目计提。
第五十条对有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市价持续2年低于账面价值;
(二)该项投资暂停交易1年或1年以上;
(三)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严重亏损;
(四)被投资单位持续2年发生亏损;
(五)被投资单位进行清理整顿、清算或出现其他不能持续经营的迹象。
第五十一条对无市价的长期投资可以根据下列迹象判断是否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一)影响被投资单位经营的政治或法律环境的变化,如税收、贸易等法规的颁布或修订,可能导致被投资单位出现巨额亏损;
(二)被投资单位所供应的商品或提供的劳务因产品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从而导致被投资单位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
(三)被投资单位所在行业的生产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被投资单位已失去竞争能力,从而导致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如进行清理整顿、清算等;
(四)有证据表明该项投资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金融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二条如果金融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一)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三)其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金融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五十三条金融企业在建工程预计发生减值时,如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也应当根据上述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十四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一)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且已不能为金融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二)该无形资产不再受法律的保护,且不能为金融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五十五条当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当计提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
(一)该无形资产已被其他新技术等所替代,使其为金融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二)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第五十六条金融企业应当在期末对抵债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抵债资产实质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第五十七条金融企业计算的当期应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如果高于已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补提减值准备;如果低于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回多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但冲减的资产减值准备,仅限于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
已确认并转销的资产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当相应调整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十八条如果金融企业滥用会计估计,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即金融企业因滥用会计估计而多提或少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在转回的当期,应当遵循原渠道冲回或补计的原则(如原追溯调整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追溯调整至以前各期;原从上期利润中计提的,当期转回时仍然调整上期利润),不得作为增加当期的利润处理。
五十九条处置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各项资产,应当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金融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贷款、长期投资等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贷款、长期投资等,如债务单位或被投资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金融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行长(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资产损失,冲销已提取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财务会计制度8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是财政部、卫生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的医疗机构的性质,即: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我国医院特点,参考国外非盈利组织财务会计制度,于1998年11月17日颁布,并于1999年1月1日实施的。相对于旧的《医院会计制度》,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根据新形势的要求,借鉴了企业财务会计改革的经验和国际惯例,是医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重大改革。它为医院适应市场经济,参与市场竞争注入了新的活力,是医院会计同国际惯例接轨,迈向医院会计现代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其简要内容如下:
一、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将会计要素分为五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改变了过去将会计科目分为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两大类的划分方法。
二、重新划分医院的收支,加强了收入和支出的管理。将医院收入划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与收入分类相对应,将医院支出划分为医疗支出、药品支出、财政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取消了过去的制剂收支,将制剂的增加值列入药品进销差价,避免了医院制剂造成的虚收虚支。
三、医药分开并实行成本核算。由于医院的经济活动不同于一般的事业单位,医院的支出应主要通过医疗服务收入来弥补,而不能依赖出售药品来弥补,将医疗及药品收支分别管理,分开核算,对医疗服务和药品消耗分别实行成本核算。
四、药品收入实行超收上缴。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盲目增长,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负担,克服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超出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定的药品收入总额,按规定上缴卫生主管部门,使医院逐步回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正常轨道上来。
总之,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作为对原有制度的完善和补充,在它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医院的财务管理,提高医院的会计核算质量,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改革步伐的日益加快及中国加入WTO,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愈来愈显现出不足及局限性,具体应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一、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明确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随着经济的发展,一大批非公有制医院应运而生,特别是民办的或慈善机构兴办的医院。然而非公立医院的会计核算如何进行,特别是非公立的非营利医院应该执行什么会计制度,目前尚无明确的规定。国家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在我国大部分医院是国有医院,属于非营利性医院,不具有营利性,但并不等于非营利性就不能盈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医院要生存和发展,必须实行经济核算,仅靠少量的财政拨款是不行的,主要是要以自身的医疗服务来获取收入,因而必须要有盈余,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此,非营利性医院会计可以借鉴企业会计,运用企业会计的分析方法,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监督,营利性医院则可以完全和企业一样,经卫生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采用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
二、对资本性支出的会计处理。
在正常情况下,医院发生的收益性支出直接在当期列支。医院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房屋、设备、固定资产改良、大型维修等,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均应从修购基金或事业基金中列支,不对医院的当期效益发生影响。即购置或接受固定资产时,一方面要借记“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直到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或盘亏等原因减少时,才按原值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笔者认为,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这种核算方法,尚存在一定的弊端,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首先,如部分中、小医院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发生大量的资本性支出,而这些支出从修购基金和事业基金中不能或不完全能列支时,由于《医院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列支方法,医院会计只能从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中直接列支,即发生资本性支出时,借记固定资产和相应的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和银行存款。从理论上说,购置固定资产,只是医院的流动资产转化为非流动性资产,即固定资产增加,银行存款减少,并不引起净资产的增加,固定基金的调整是净资产内部基金的一种变动,而在上述会计分录中,固定基金并不是由其他的基金转化而来,是净资产的一种虚增,从而使净资产出现不实,既然医院的新的会计制度是借鉴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将资金平衡表改为资产负债表,将净资产与企业一样表述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净资产也就应该是实实在在的所有者权益。
其次,固定资产的这种核算方法,不利于考核单位及负责人的业绩和经济效益。净资产的增减变化是经济效益完成情况的一个重要指标,然而因固定资产核算方法造成的净资产忽增忽减,会使考核结果出现很大的'误差;再次,这种核算方法也不利于固定资产实有价值的动态反映,容易导致单位家底不清,实力不明;最后,支出的加大,是支出的一种虚增,这样,医院当期甚至当年的收支结余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有时,一项上百万元的资本性支出可能导致医院全年的收支结余全部抵销。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以下做法既不违背权责发生制原则,又不影响医院的结余。即:资本性支出在净资产中不能列支时,由原来的借记固定资产和相应的支出,贷记固定基金和银行存款,变成只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不调整固定基金,也不列相应的支出,以后随着修购基金的提取或事业基金的增加,再逐步调整固定基金,直至与固定资产相等平衡。这种会计核算方法,对医院当期效益不发生影响。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反映出资产由流动资产转化为非流动资产;不调整固定基金,说明在净资产中没有自有资金向固定基金转化,以后随着净资产的增加逐步调整固定基金正是反映净资产内部的转换关系。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调整的不一致性,说明医院的自有资金由无到有正逐步增加。惟有如此,才能准确的反映净资产的内部变化,才能使资本性支出不影响医院的当期效益,不影响医院收支结余的计算。另外,也可借鉴企业会计制度做这样的会计处理:取消“固定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购入固定资产时做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不再同时做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借: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 贷:固定基金的分录。将固定基金的期初余额减去评估固定资产净值后转入“事业基金”,固定资产原值与净值之间的差额记入“累计折旧”科目。
三、修购基金的不规范提取。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及核算方法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虽未明确提出“折旧”的概念,但规定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记入支出,即对固定资产不提取折旧,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并通过“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进行核算。这实际上是按固定资产完全折旧的办法来计算提取修购基金,虽然与旧制度相比,上述规定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及核算,准确核算财务成果等方面,有显著改进,但与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相比,在具体核算方法上,仍需改进。现行制度其会计处理为:在提取一般修购费时:借: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一般修购费 贷: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 同时《医院会计制度》也没有对月中购置或报废的固定资产明确规定提取修购基金的起止月份。以上处理,明知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已经损耗,出现减值,但会计处理结果并没有减少净资产,因而造成虚增净资产,不能对映反映某项固定资产一般修购费(折旧)的累计提取情况,不利于管理者和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一般修购费(折旧)的累计提取数进行监督。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对某项固定资产的一般修购费(折旧)累计多提和少提,致使其不能正确反映医院的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结余的实绩问题,因而无法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及提供固定资产增值、减值的客观评价依据,也无法为固定资产残值和转让价值提供定价参考,不利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不能真实地反映医院财务状况;同时,导致医院另一主要会计报表—基金情况变动表也不能反映医院实际拥有的净资产及其变动情况,虚增医院资产,有悖于会计核算中的稳健原则,影响资产负债率的真实性。故建议设立“累计折旧”一级科目进行核算,以使资产项目反映固定资产净值,净资产项目反映医院实际拥有的净资产,具体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核算。同时取消一般修购基金提取的会计核算内容,将“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的期初余额转入“事业基金”。区别于企业那样严格配比收入与成本费用的实际,可采用简单易行的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在具体方法上,对专用、贵重设备可采用个别计提折旧的方法,除此之外,均采用分类计提折旧法。
在计提范围上,对房屋和建筑物,无论使用与否均计提折旧,对房屋以外的各种设备器具仅限于在用的部分,未使用的不计提折旧。在计提期限上,按规定的使用年限计提,对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对超期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续提,并在备查簿中登记,作为更新设备和考核的参考依据。在账务处理上,计提基数以期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采用规定的年折旧率或月折旧率计算折旧额,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取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折旧,同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和总账,并在会计报表中分别列示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净值,使资产负债表反映医院实际总资产及净资产,便于报表使用人正确理解有关信息,期末“固定资产”账户余额仍为原始价值,“累计折旧”帐户余额为已提折旧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列示在“固定资产”项目的下方,二者相抵后的余额应为固定资产净值。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值,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此方法优点是将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目金额,“固定资产净值”项目金额与“固定资产原价”项目金额比较,可以获得医院整体固定资产新旧程度的信息和使用状况,便于会计报表使用人作出相关决策。
四、增设“财务费用”科目。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存款利息收入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为适应医院新形势下成本核算和医院的负债经营的现状,规范核算借款(负债)的费用支出,合理反映借入资金的利息负担情况和合理评价资金(负债)的利用效益,故建议把原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在“其他收入”中核算的存款利息收入统一规划到设立“财务费用”一级科目中核算,期末直接转入“收支结余”的“其他结余”。
五、增设“投资收益”科目。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对外投资的收益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不能单独反映在业务收支总表上,不利于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对投资收益做出评价,也不利于对投资收益的监督。为了规范对外投资收入的核算,建议设立“投资收益”一级科目进行核算,对外投资时,借记长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不再同时做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借记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贷记专用基金—投资基金,期末,将“投资收益”直接转入“收支结余”的“其他结余”。
六、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各种减值准备(药品、库存材料、固定资产)。
由于竞争加剧以及未来市场的价格波动,各种资产存放在医院的减值风险加大,但因为医疗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完全实行“零库存”是不现实的,根据核算为管理服务的原则,必须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七、将无形资产更加具体化。
医疗服务行业是高技术、高风险行业,其无形资产主要表现为医疗技术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医院的信誉。医院为了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必然开展一些能给自身带来较大经济价值的科研项目,其费用较大,如果不将其资本化,直接反映在当期支出中,其收支结余不会真实,不利于考核当期财务成果。随着医疗市场的逐步开放,会出现合作、合资医院,医院除用设备、技术进行合作外,还可以用良好的信誉作为合作资本。但目前医院会计制度未能对无形资产具体化,医院进行核算就没有法律法规方面的依据,具体操作无法进行。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及其他与经营有关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主要包括: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其他收入、医疗预收款及职工结算退款,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量的项目有:付出的人员经费、购药款、材料款、水电煤等业务费、邮电办公用品等公务费、职工培训等费。在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可以直接通过期末的科目余额表中的“现金”、“银行存款”、“医疗收入”、“药品收入”、“进修费收入”、“其他收入”以及医疗、药品支出中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中除去购置费的部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科目分析后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是指医院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取得与处置,固定资产的购建与处置,以及无形资产的购置与转让。其现金流入项目有:收回的投资款,获得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股利、利息)。流出项目主要有: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投资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等。通过单独反映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能了解医院为获得未来收益和现金流量而导致对外投资或内部长期资产投资的程度,以及以前对外投资所带来的现金流入信息,在现金流量表上,投资活动也可直接通过“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余额分析后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指医院吸收上级财政拨款,银行借款的借入与偿还等的现金流量。其主要内容包括:收到的各级财政拨款,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分配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单独反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能了解医院吸收上级拨款与银行借款的规模和能力,以及医院为获得此类现金流入流出而付出的代价。在现金流量表上,筹资活动可以通过“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余额分析后填列。
总之,任何一项制度在它最初制定和实施的几年内,都有其优越性和先进性。但随着实践工作的不断运用和检验,就会逐步显现其不足,需要我们不断改进和完善,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也是如此。当然,上述观点仅是笔者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粗浅看法,尚待今后更进一步验证和完善,从而使《医院会计制度》能够更加正确的计算医院的实际经营成果,更好地为医院的发展壮大服务。
财务会计制度9
摘要:随着我国医疗卫生制度的不断深入性改革,我国医院会计制度现已难以满足现代医院发展需求、适应现代经济发展形式。故本文主要结合现代医院会计制度改革及医院会计理念对其相关问题进行探究,不断促进医院会计的完善性建设,促进医院的有效管理及发展。
关键词:医院;会计制度;改革;新理念
医院会计制度是反映医院运行情况的重要手段,会计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医院经济活动的运行及管理。目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医疗制度的深入改革,我国各医疗机构呈现多样化形式发展,目前各医院现有的会计制度及会计发展理念已相对滞后,故于现阶段加强医院会计制度改革及新理念研究尤为重要。
一、医院会计制度改革及医院会计新理念的必要性
(一)医院会计制度性质不明确
目前,我国会计制度以单位性质可划分为企业会计制度及预算会计制度两种基本类型。就以医院事业单位角度而言,其在会计制度选择时多采用预算会计形式[1],但现阶段,我国医院在会计工作具体操作中,会计核算基础形式所采用的记账处理方式是建立在企业会计制度权责发生制基础上,故在具体应用时与预算会计规定收付实现制相互冲突,影响医院会计的有效管理。
(二)医院会计内部核算缺乏科学性
我国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对医院内部成本核算相关内容及操作方法进行了系统规定,但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不断深入发展,该规定中对于医院相关会计制度等的部分要求已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同时各医院在内部成本具体核算时多缺乏科学性,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会计管理体系及操作规定缺乏统一性[2],在医院会计内部具体核算时资产不计提折旧导致医院虚增资产及专用基金账户现负数净资产情况时常产生,影响医院内部会计有效管理,难以实现医院成本合理控制。
(三)会计制度缺乏公益性
现阶段,我国各医院会计制度缺乏一定的公益特征。医院在会计制度实施过程中,缺乏对公益类会计科目基本内容的体现,在具体操作中现有会计制度难以向任何医院提供公益性质会计信息,故此类性质的缺陷导致医院难以有效发挥自身公益功能。对于我国非营利医院而言,此类医院在运营中承担对于需要医疗援助的患者的救助,同时也承担社会公共事故抢救及国家自然灾害抢救的职责,但此类社会责任目前尚未形成合理的公益补偿机制,在会计制度中缺少对社会公益资金的资本化处理,对于社会公益资金应用及处理仅以一般费用形式进行记录开展。
二、医院会计制度改革及医院会计新理念
(一)加强绿色会计实施
绿色会计是企业社会资源成本核算的重要形式及手段之一,指相关单位在会计管理中采用合理方法对自身所持有的货币进行计量并结合货币数量及性质进行综合性管理判断及应用。此类形式在具体应用中,各会计管理人员需结合不同资源消耗情况以资产形式追加补偿财务信息,应用于医院会计管理中可有效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目前,我国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中规定,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多采用计提修购基金方式,故此类管理方式在具体应用中无法对医院固定资产净值进行合理反映及管理。对于医院而言,所有医院固定资产在购入及报废阶段所需的时间较为漫长,在应用期间会产生一定资产耗损故其可带来的相关效益会逐渐降低[3],但医院固定资产多以原值形式反映于具体社会现实中,在固定资产评估中无法得知其新旧程度,导致资产虚增,故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管理,可在会计制度改革中加入折旧及累计折旧项目,采用此项目对固定资产耗损情况进行衡量并将其耗损体现在会计报表累计折旧中,取消现有固定设置基金,增加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避免因制度问题所造成的资产虚增现象。
三、医院会计制度改革与医院会计新理念改革措施
(一)加强无形资产具体改革
以医院性质而言,医院作为服务行业具有高风险及高技术特征。因此对于医院自身而言,其无形资产主要包含医院声誉、形象及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故在现代医疗体制及经济体系发展下,各医院必须加强与自身经济收益相关的科研项目研究管理,此类无形资产在医院运行中资产数额较大,若无法实现资本化并将其在当期支出中反映[4],则在很大程度上会造成收支与结余信息失真现象出现,难以实现医院资产的有效考核及管理。目前,随着现代医疗业的不断发展,更多合资医院出现,在此类医院形式中,除可对相关医疗设备、技术等合作外,各自良好的信誉也是合作的基础,因此加强医院无形资产的管理及改革,对医院会计核算及医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管理费用改革
医院管理费用主要体现于行政部门及后勤部门中,在各医院业务支出中所占比例较高。目前,各医院现行的医院费用管理形式大多采用分摊方式,即将各管理费用按人员分配至药品及医疗支出中,此类费用管理方式在具体操作及应用中无法对医院现有的医疗服务及药品成本进行准确计算,故在医院会计制度改革中,各医院可在会计管理中增设财务费用科目形式[5],将医院筹资及结算费用与管理费用进行划分,取消分摊管理费用,从而在具体医院财务管理中实现对医院相关医疗及药品等结余情况的.真实反映。
(三)加强现金流量管理
目前,我国各医院经济活动范围及种类逐渐增多,财务活动日益频繁,在此期间由于医院管理问题导致资金安排出现较大缺陷,影响医院经营。现金流量管理主要是指以现金角度为基础反映医院实际收支情况,对目前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在权责发生制下无法有效反映的内容进行反映及管理,故各医院可通过加强现金流量管理,及时了解医院现金收支情况,实现资金合理安排,提升现金应用效果及应用质量。
(四)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养
在现代医院会计制度改革中,除需加强医院财务相关项目管理外,还需注重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相关管理。在具体财务管理中,各管理人员不仅需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掌握完善的财务管理理论知识及实践技能,还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在具体工作中根据自身岗位需求,及时准确的进行财务信息管理,从而为医院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促进医院的高效发展。
(五)医药分开
目前,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不断深入性改革,我国国家相关制度明确规定逐渐取消药品加成现象,实行医药分开,但就目前而言,我国国内各医院在会计核算中仍存在严重药补医情况及药品收支核算不合理现象,不利于医院财务管理,故基于此,各医院应逐渐取消现有药品进销差价项目,增强与药品费用相关的会计项目并对其进行合理核算,改变药补医现象,实现医院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及真实性,为财务管理提供准确的信息。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医院会计制度作为医院管理体制重要组成部分在医院发展及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各医院会计制度仍存在制度性质不明确、内部核算缺乏科学性及制度缺乏公益性等问题,故基于此,在绿色会计及固定资产管理等新理念基础上,应加强医院无形资产、管理费用改革,加强现金流量管理,加强医院财务管理人员综合素养建设,实行医药分开,不断促进医院会计制度的完善性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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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文芳.医院会计制度改革与医院会计新理念[J].科技致富向导,20xx(7Z):253-253.
[3]陆玲.探讨医院会计制度改革与医院会计新理念[J].财经界:学术版,20xx(22):155-155.
[4]樊嵘.浅谈医院会计制度改革与医院会计新理念[J].现代经济信息,20xx(16):181-181.
[5]李丽.医院会计制度改革与医院会计新理念探讨[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xx(3):13-14.
财务会计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单位自身和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
第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五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六条 行政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报表。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七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八条 行政单位会计应当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第九条 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第十条 行政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行政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监督和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行政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 行政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全部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等。
第十五条 行政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行政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行政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不同行政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三章 资产
第十八条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前款所称占有,是指行政单位对经济资源拥有法律上的占有权。由行政单位直接支配,供社会公众使用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等,也属于行政单位核算的资产。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其中,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以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是指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存货是指行政单位在工作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在建工程是指行政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够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十八条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应当在取得对其相关的权利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资产定义并确认的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以及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但依法经过资产评估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其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无法可靠取得,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
第二十二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对无形资产计提摊销的金额,应当根据无形资产原价和摊销年限确定。
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折旧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原价和折旧年限确定。
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三条 负债是指行政单位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等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
第二十五条 行政单位的流动负债包括应缴财政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及暂存款项、应付政府补贴款等。
应缴财政款是指行政单位按照规定取得的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
应缴税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国家税法等有关规定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
应付职工薪酬是指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的职工工资、津贴补贴等。
应付及暂存款项是指行政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务,包括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应付政府补贴款是指负责发放政府补贴的行政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政府补贴接受者的各种政府补贴款。
第二十六条 行政单位的非流动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款是指行政单位发生的偿还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
第二十七条 行政单位对符合本制度第二十三条负债定义的债务,应当在确定承担偿债责任并且能够可靠地进行货币计量时确认。
符合负债定义并确认的负债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行政单位承担或有责任(偿债责任需要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的负债,不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应当在报表附注中披露。
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位的负债,应当按照承担的相关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五章 净资产
第二十九条 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 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包括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其他资金结转结余、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等。财政拨款结转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财政拨款结余是指行政单位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因故终止,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其他资金结转结余是指行政单位除财政拨款收支以外的各项收支相抵后剩余的滚存资金。
资产基金是指行政单位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净资产中占用的金额。
待偿债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因发生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而相应需在净资产中冲减的金额。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一条 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三十二条 行政单位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第三十三条 行政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
第七章 支出
第三十四条 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三十五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包括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
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自身开展业务活动使用各项资金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拨出经费是指行政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拨付给所属单位的非同级财政拨款资金。
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的支出一般应当在支付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支出,应当在其发生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第八章 会计科目
第三十七条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行政单位应当对有关法律、法规允许进行的经济活动,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使用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行政单位不得以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经济活动的依据。
二、行政单位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三、行政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因没有相关业务不需要使用的总账科目可以不设;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行政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本制度规定以外的明细科目,或者自行减少、合并本制度规定的明细科目。
四、按照财政部规定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相关折旧的账务处理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按照财政部规定不对固定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不设置本制度规定的“累计折旧”科目,在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考虑本制度其他科目说明中涉及的“累计折旧”科目。
五、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行政单位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
第三十八条 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第三十九条 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如下:
一、资产类
1001 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库存现金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银行等金融机构提取现金,按照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将现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贷记本科目;将现金退回单位零余额账户,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因支付内部职工出差等原因所借的现金,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按照应报销的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照实际借出的现金金额,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因开展业务或其他事项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因购买服务、商品或者其他事项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的现金时,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行政单位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核对库存现金时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当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应当按照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作如下处理:
(一)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向有关人员追回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二)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五、行政单位有外币现金的,应当分别按照人民币、外币种类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有关外币现金业务的账务处理参见“银行存款”科目的相关规定。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行政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银行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将款项存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其他收入”等有关科目。
(二)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银行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等科目;支付银行手续费或银行扣收罚金等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收到受托代理的银行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支付受托代理的存款时,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行政单位发生外币业务的,应当按照业务发生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记账,并登记外币金额和汇率。
期末,各种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应当按照期末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计入当期支出。
(一)以外币购买物资、劳务等,按照购入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支付的外币或应支付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付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
(二)以外币收取相关款项等,按照收入确认当日或当期期初的即期汇率将收取的外币或应收取的外币折算为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应收账款”等科目的外币账户,贷记有关科目。
(三)期末,根据各外币账户按期末汇率调整后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或借记“经费支出”等科目。
五、行政单位应当按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及币种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行政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实际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收到和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二、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时,根据通知书所列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二)按规定支用额度时,借记“经费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年末,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作银行注销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单位本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预算指标数大于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下达数,根据两者间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下年度年初,行政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作恢复额度的相关账务处理,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行政单位收到财政部门批复的上年未下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授权支付”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支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年度终了注销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021 财政应返还额度
一、本科目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二、本科目应当设置“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财政应返还额度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年末国库集中支付尚未使用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
1、财政直接支付。
年末,行政单位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贷记“财政拨款收入”科目。
2、财政授权支付。
年末,财政授权支付尚未使用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二)下年初恢复以前年度财政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三)行政单位使用以前年度财政资金额度的账务处理。
1、财政直接支付。
行政单位使用以前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发生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财政直接支付)。
2、财政授权支付。
行政单位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发生支出时的账务处理,参见“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应收财政返还的资金额度。
1212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出租资产、出售物资等应当收取的款项。行政单位收到的商业汇票,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购货、接受服务单位(或个人)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账款应当在资产已出租或物资已出售、且尚未收到款项时确认。
四、应收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出租资产发生的应收账款。
1、出租资产尚未收到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2、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应缴的税费,贷记“应缴税费”科目,按照扣除应缴税费后的净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
(二)出售物资发生的应收账款。
1、物资已发出并到达约定状态且尚未收到款项时,按照应收未收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收到商业汇票。
1、出租资产收到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出售物资收到商业汇票,按照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其中,出租资产收回款项的,还应当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按照应缴的税费,贷记“应缴税费”科目,按照扣除应缴税费后的净额,贷记“应缴财政款”科目。行政单位应当设置“商业汇票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笔应收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出票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等相关信息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核销的应收账款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一)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时,按照待核销的应收账款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已核销的应收账款在以后期间收回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缴财政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购货、服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或个人)的款项。行政单位依据合同规定支付的定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支付可以收回的订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应当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供应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财务会计制度11
为了更好地做好财政预算工作,高校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对相关的财务制度进行必要地改革。 在完善制度的影响下,高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做好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为了有效应对高校多渠道筹资、改建、扩建新校区以及巨额银行贷款问题,新旧会计制度发生较大转变。
一、新旧高校会计制度对比
(一)会计基础
旧有的高校财务管理实行收付实现制。 新制度对实质的重视过于形式,以实质上取的现金或是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为发生的标志来确认本期的收入与费用、债权与债务。
(二)新制度会计科目内容变化
其一,在资产方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三十九条规定:“资产是指高等学校占用的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去其他权利。 ”科目新增了涉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的推销、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的行为规范、在建工程的概念与结算、对外投资收益和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收入的管理、资产管理的要求等六条内容。为进一步规范高校资产管理,增设了“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摊销”等七个一级科目。
其二,在负债方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五十二条规定:“负债是指高等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 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对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以及代管款项等项目进行调整,增加了对财务风险控制与防范的管理规定,充实了负债的分类与具体内容。
其三, 在收入方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二十条规定:“高等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对原有的收入分类未作变动,就“事业收入”以及“财政补助收入”作了相关修订,强调“同级”财政部门,明确财政收入来源。 强化旧有制度对收支统管的要求,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管理与预算实现统一。
其四,支出方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五章,分为八条对支出管理进行规定,包括支出的概念、内容、分类、支出纳入预算、专项支出、国库集中支付以及政府采购、票据管理等方面内容。 与原有会计制度相比,重点修订了事业支出的分类,支出分类中的“自筹基本建设支出”被删除,新增了“上缴上机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三)其他方面
在财务管理体制上, 修订总会计师的有关内容以及财务机构设置。 强调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对校内财会人员以及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管理权责。 建立财务风险分析管理机制与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实施细则, 将绩效评价纳入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任务,规范了报表附注披露内容的规范,明确了高校财务管理对预算编制,资产管理、收入支出、结转结余以及负债的监督职能。
二、新高校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当前形势下,《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明确指出了高校在财务管理中的相关内容。 具体指:利用科学的预算方法,能够促进相关预算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完善的编制的影响下,能够准确地反映出高校整体的财务状况;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高校需要通过相关的措施减少成本支出; 科学合理的财政核算,必须建立在健全的评价机制上;为了获得高校业真实的资产信息, 必须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 做好高校的资产配置工作,有利于增加高校整体的经济效益;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财务监督制度,有效地避免了财务风险现象的出现。在新旧高校会计制度转换的关键时期, 无疑会对高校的财务管理带来重大影响,各大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需要各个高校财务部门及时整理学校相关财务信息数据、 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配合财政厅和教育部的安排实施新会计制度工作,安排好新制度下的学校内部会计工作。新的高校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拓展高校筹资渠道
自 20 世纪末我国高等学校开始扩招,精英式教育逐步转变成如今的大众式教育。 教育体系转变, 教育覆盖面更加广阔,随之而来的是受教育人数激增。 学校规模持续扩大,承载能力逐步增加,以使公民受教育需求得到满足。高校的资金需求越来越大,在学校建设资金来源不足的情况下,部分学校只得筹借外债,导致高校需要承担较高的资金风险。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 , 国内高等学校教育条件不断改善。 与教育体系发展同步 , 许多不同的管理方法被应用到高校的财务管理中 , 也产生了更加多样化的融资方式 , 但不同融资方式在成本和风险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高校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迫切需要我国改变高校会计制度,以跟上高校发展的步伐,进而促进高校发展。
新的会计制度做出的一些规定改进了相关的漏洞缺口,将高校的'收入分为七大类:财政补助收入,主要是指相关管理部门给予高校的财政补助收入。 包括一些项目资金及成本开支资金补助;教育过程中的经济效益,主要是指教学过程中相关活动的开展获得相关利益的收入, 也包括一些科研项目的专项资金支持;直属领导机构的补助收入,主要是指掌管高校相关工作部署的补助收入, 但这些收入来源是非财政类的; 其它外来的收入, 主要是指高校附属单位缴纳的收入;经营收入,指高校在科研、教学之外开展的辅助活动,如实验活动、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应税收入;其他收入,指高校在上述各项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主要包括对外投资收益、捐赠收入、房屋出租租金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原有的会计制度下,高校主要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以获得办学经费,建设基础教育教学设施,高等学校债务逐年增加,若对投资项目、还贷计划以及偿债能力不经过充分的论证,则金融风险急剧上升,一旦创收能力与偿债能力不足,往往造成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给学校留下沉重的债务负担。新的会计制度增加了“收入”和“结余”等科目内容,使资本结构更加直观、清晰,易于管理。 同时权责发生制加强高校财务人员以及管理人员“收”、“支”、存”的观念,独立的财政资金结余、 预算外资金结余以及其他资金结余的明细账目分开设立,“收”、“支”、“存”管理更加全面规范。
(二)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产生积极影响
其一,支出成本分类更加利于成本核算项目的确定。新会计制度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对收支进行配比, 以更好反映高校的真实收支情况。 收入类科目如上文所述,共有七类。 不同于旧会计制度没有细化支出类科目, 新制度设置:“科研事业支出”、“教育事业支出”、“后勤保障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离退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相关科目的调整更加契合高等学校资金筹集与支出项目多元化的发展要求, 利于成本项目的确定与费用的分配归集,体现高校对支出核算与管理的重视。新增“累计折旧”、“待处理资产损益”与“累计摊销”等科目,能更为清晰地反映高校收支结构。
其二,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地反映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是高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所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因而需将折旧计入教育成本来补偿磨损价值。旧有的会计制度不计提折旧,高校固定资产信息与现实不符,高校财产虚增,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结果难以准确完整。新的高校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符合权责发生制与教育成本核算要求。在科目设置上取消“固定基金”,新增了“累计折旧”。“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 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
其三,建立和完善权责制,提高成本核算的工作效率。 新高校的相关财务制度中明确规定: 会计核算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利用收付实现制达到最终的目的。但是一些业务应该依照相关的制度采取权责制的相关方法。 原有的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完全采用收付实现制,无法跨期分摊成本,因而教育成本难以正确计算。 权责发生制的引入为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创造了前提条件, 可以确定各个会计期间真实的成本与收益状况。例如新会计制度规定,高校固定资产虽然在当期未发生实际维修费用, 但每月仍应按照一定比例计提折旧计入当期费用中。
(三)利用相关的方法准确地反映出高校真实的财务状况
新高校会计制度丰富了一些固定资产的含义, 并制定了相关的参考标准,进一步细化固定资产种类,固定资产种类主要包括:通用设备;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文物与陈列品家具、装具、用具;动植物以及图书、档案,将档案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由于旧有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造成高等学校的账面资产与实际的资产状况之间有较大的误差, 高校的实际经济状况不能得到真实反映。 在最新的高校财务管理制度中特别强调高校应该依据一定的分类方法对自身的固定资产进行一定的管理。利用这些制度加以规范、约束、监督,可以使高校实际的资产状况更加明确的反映出来。另外,财务报表的内容也应该更加细化。
(四)便于会计制度的执行
近年来 , 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内容中收支两条线、政府集中采购与国库集中收付等与高校财务工作关系密切。 一些高等学校也逐步开展了财政体制改革 , 其中包括了会计程序的改进和调整 , 但是旧会计制度不能适应财政体系改革的需要 , 在实践中新的问题不断凸显, 旧有的会计制度下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方法与新的改革内容不相适应, 高校的财务工作正常开展存在诸多限制。 新的高校会计制度和财政体制的变革相呼应,新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与财政返还额度等科目,分别核算 , 新增了“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 国库集中支付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对部门预算的编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于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 , 年度终了 , 高等学校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贷记“财政拨款”等科目。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 高校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部门批复后还没有动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用款计划收到的用款额度。通过“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 能直观清晰的反映资金的使用以及结余 , 大大提高了资金的透明度 , 使高校会计制度能够顺利执行。 各个部门预算的财政性资金借助零余额账户核算, 单位整体的资产状况在财政返还的资金科目中一目了然,加大资金运行透明公开化的执行力度。这些措施能够客观地反映出高校资金的使用情况。 同时, 监督机制的完善,有利于加快相关制度的落实步伐。
三、结语
高校新会计制度的改革, 从收付实现制到权责发生制的转变,高校的财务运行状况逐步得以直观、清晰地反映,进一步提高了高校财务核算中会计信息的质量, 为高校财务管理与会计工作规范提供了依据,扩展了高校的筹资渠道,为高校整体竞争力的增强带来了可靠地保障。同时,也为高校相关财政管理制度的规范提供了科学的参考思路。
财务会计制度12
本学期,我们在张老师的带领下学习了《会计制度设计》这门学课。通过这一学期的学习,我们对企业会计制度设计有了全面的认识,并且有不少体会和收获。在此,我将通过学习《会计制度设计》的体会收获进行如下整理。
一、对会计制度设计的认识以及大学生学习会计制度设计的意义
每个企业都必有其会计制度,会计制度不是一纸空文,它是企业进行会计工作的规范,它是会计工作应该遵守的工作准绳。只要企业想要使会计工作发挥出其核算与监督的作用,就必须建立科学的会计制度,这才能使会计工作有组织、有秩序的进行。会计制度既然对企业那么重要,那设计企业的会计制度也是一份重要的工作。会计制度设计就是对全部会计事务和会计处理手续以及会计人员的职责进行系统规划的工作,此工作是会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若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有利于该企业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及时准确的提供会计信息,并贯彻落实了国家的财政政策与法规制度。由此可见,企业会计制度设计工作对于企业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于我们这些在校的会计专业的大学生,将来很有可能从事会计工作。所以我们学习《会计制度》这门学课还是很有必要的。我们必须要了解工作单位的会计制度,若有机会从事会计制度设计的工作,我们通过这门课所学的知识对我们来说将是非常有用的。总之,这门课对于现在的我们,是非常具有意义的。
二、学习到会计制度设计的具体内容
会计制度的具体设计是根据总体设计确定的内容,详细地具体地设计各种凭证、帐表的形式、种类及其使用方法,业务处理的办法等,以组成一套可以实施的会计方法和程序。其设计的主要内容我学到了以下十个方面:
(一)会计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工作的内部职责分工、工作守则以
及岗位责任制的规定。
(二)会计科目(账户)的设计。包括会计科目的制订或修改及其使用说明,以图表方式列示实际使用的会计科目的级次、名称、编号和核算内容。
(三)会计凭证、账簿的设计。包括登记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格式、种类;各种月记账、总账、明细账和备查簿的格式、种类、数量等。
(四)会计报表的设计。包括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和企业内部管理用的报表的格式、种类和编制方法;报表附表和附注的编制说明;会计报表的报送对象、时间的规定。
(五)会计日常核算规程的设计。包括货币资金业务、固定资产业务、存货业务等资产的核算规程;销售业务、负债业务、财务成果以及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核算方法。
(六)会计记账程序的设计。包括会计凭证的填制方法、传递程序和审核规则;
账簿启用、登记、审核规则;对账、结账的工作程序以及记账程序的图示及说明。
(七)费用成本核算方法的设计。包括费用成本的核算流程、分配标准;成本项目的设置以及产品成本的计算方法。
(八)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包括货币资金业务、采购业务、盘存业务、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等。
(九)电算化会计信息系统的设计。包括计算机硬件的配置;软件的选择和开发;电算化会计系统的输入、查询以及电算化系统运算、输出的设计。
(十)其他方面的设计。包括会计工作的交接方法;会计档案的管理办法;财务分析的制度以及其他需要制定的会计制度。
三、会计制度设计的程序
会计制度设计程序应该也是我们所学这门课的主线,它是从确定设计项目到具体进行设计,然后付诸实践的全过程。会计制度的设计要按一定的程序。工作的程序如果设计的好,制定的好,就一定是能够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益的,否则就会重复性的工作,这是关于会计设计制度的概念和作用。下面,根据我所学到的内容来概括一下会计制度时机程序的三个环节。
会计制度设计程序包含三个部分:
第一步,组织准备阶段。
第二步,设计进行阶段。
第三步,试行修正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
组织准备阶段所要做的,会计制度设计如果一个完整的很全面的会计制度所涉及的内容是非常多的,还要与企业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在会计制度设计的.基本要求理念中就有第四条要与企业的经济管理要求相适应,这就说明要对企业的情况有所了确,就决定了工作量是比较大,比较专业。做好充分的准备是必要的,组织准备阶段要做些什么,一共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成立会计制度设计小组。由于工作量比较大,比较专业得选择适当的人员来做这样的工作。所以要先成立设计小组。
2.提出设计会计制度的要求。具体要明确工作如何来做,要做到怎样的水平,这一定要规定清楚,否则目标就不明确。提出设计会计制度的要求包含三方面的内容:明确具体工作的内容,明确会计制度所要达到的要求,明确会计制度完成的时间。
3.确定人员分工问题
人员分工有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1)自愿和分派相结合,能充分的调动人的积极性。
(2)分工与合作相结合,但是在调查研究阶段,应统一安排调查,各有侧重,不能只调查个人分担任务有关业务部分。
(3)提倡分工与合作相结合,应当发扬合作精神,团结互助。共同完成任务。
4.学习文献资料
会计制度设计的依据量十分的广泛,为了学员对这些问题有一个重新的认识,可以有针对性的学习相关的文献资料,集中进行讨论增进共识,这样在组织准备阶段要做以下四个方面:①成立学习小组;②明确设计要求;③合理的分工;④学习陪训。
5.调查研究
调查研究阶段要做的是以下几点。
(1)首先要确定调查的范围。
(2)确定调查研究的典型,实质上是调查研究的内容。也就是在调查研究实施时要有正确的态度去实施调查研究。调查研究的典型又分两个方面来讲:一是调查的对象要有代表性,即要反应大多数又要反映出极少情况。这就决定了我国的会计改革分几步。由简单逐步变向复杂。决定了这样一个会计改革的基本思路。
调查研究的内容是从这几大方面来讲的。如何去调查一家企业的情况,你要了解什么情况,企业的概况,比如规模、行业,规模包括人数,业务量的大小,资产的规模大小,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还要了解企业的组织结构和部门分工,企业的运作,了解企业的经营生产情况,还要了解企业人员的生产水平,由其是会计人员的水平,为以后的会计结构设计和会计分工奠定基础。会计制度要服务于管理,所以还要了解企业的管理规章以及管理水平。所以要把管理水平与章程得以体现。
(3)确定研究调查的地区
(4)调查研究应持的态度。
(二)设计编写阶段
1.制定编写方案。
(1)制定会计制度的整体方案。
(2)制定会计制度设计的具体方案。
2.按编写方案,进行起草编写工作。
3.小组讨论总纂定稿
(三)试行和修正阶段。试点修改阶段在国家制定统一会制度时试点修改阶段是很重要的,在企业当中也是非常重要的。
另外通过企业会计制度学习我还逐步掌握了设计制度的方法,例如:文字说明法、表格法和流程图法。这些方法对我在掌握会计制度设计方面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其次作为一个未来的企业会计人员对企业制度设计还应注意以下设计原则,例如:真实性,合规性,科学性,针对性,效应适应性等。
总之,在张老师的教导下,我们通过一学期的学习,对会计制度设计有了全面的认识,并让我们受益匪浅。我相信,现在所学的知识在以后工作中将对我们有很大帮助,但是这些知识还是远远不够,我们还需继续努力。
财务会计制度13
摘要:
本文简要阐述了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结合工作实践分析了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影响,并探讨了基于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下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有效策略,以期提供参考。
关键词:
新政府会计制度;中小学校;财务管理
我国财务预算会计体系中,不同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存在一些差异,并且存在无统一核算口径的问题,导致各行业间的会计核算工作缺乏可比性与参考性,在实际工作中也遇到很多问题。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对会计主体的会计核算及预算工作提出了科学严格的要求,可促使会计主体将真实、完整的会计核算信息呈现出来。
一、新政府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是将基建会计账取消。基建业务管理是单位经济管理的核心内容,原有的基建账单独设立专用账。在原来的资产核算管理中,要求将原始基建业务凭证留存在基建账的同时,并在月末还要进入大账中进行再次核算,给整体财务管理带来麻烦。新政府会计制度则不要求独立设计基建专用账,可按照日常业务统一核算管理。二是无形资产计提摊销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区别于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单位需在当月内完成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工作,可使每月固定资产减少。在折旧后的固定资产则不进入使用中。若固定资产计提报废,则不可计提折旧处理。三是推行双基础与双分录。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将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按照平行记账法核算。财务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并按财务情况制作财务报告。会计预算核算则是在收付实现制度下完成,做出决策报告。财务报告制度和决策报告制度相互补充衔接,可将财务及预算情况真实反映出来。四是要求统一执行新政府会计制度,新制度实施能使财务预算及核算管理有统一的报告数据作对比,实现财务报告质量的有效提高。
二、新政府会计制度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影响分析
1.财务风险管理方面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实施促使各中小学的真实资产情况得以准确反映,消除资产管理中的隐性债务问题,促使各中小学财务风险管理意识全面提升。在以往的收付实现制中,主要依赖货币资金是否支付及是否查收等为基础进行资金确认检查。但收付实现制管理下无法将各中小学负债类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准确的反映出来,容易造成负债或反映模糊的情况。例如,某中小学收购了用于实验的仪器设备及办公用品等,在将收付实现制进行实际执行前就已收到货物,但却未清晰反映出没有完成付款的债务。在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实施后,各中小学确认基础则为权责发生制管理,能将各种隐性债务准确全面地反映出来,可为各中小学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及完整性提供有力保障。在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支持下,能使各中小学生的持续办学能力得以强化,合理规避财务管理风险,为资产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依据支持,促进学校稳健发展。
2.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核算管理方面
过去各中小学将购入相关资金全部后计入当期费用进行计算,不能将资产真实情况及实际运行资本等充分反映出来。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则要求各中小学必须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并每月按使用性质的不同对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管理。与此同时,计提核算每月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以及摊销费用,并把计提的折旧费用转入所对应的费用类科目中进行管理。各中小学应在全面考察资产管理情况的基础上,转变资产管理观念,把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费用分期摊销核算,并将所对应的使用年限真实呈现出来,从而准确反映实际办学成本,使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各项要求得以有效满足。
三、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中小学校财务管理面临的挑战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推行实施后,中小学校需严格按照新制度规定进行会计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审查以及编制财务报表等工作,但在过渡期间要面临较多的挑战。一是新旧制度下的管理挑战,中小学校在过渡期间要做好新制度的执行工作,同时也要衔接好原有会计制度,确保在财务管理各环节更好地将新制度落实。因此,这就需要中小学校对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深入分析会计科目余额,做好相应的整理及转入工作,还需建立新的财务报表等。二是会计记账模式以及核算原则的变更,新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要求中小学校采用双向分录平行记账方式,在预算管理中开展财务编制分录,同时要执行预算编制会计分录,有较大变化。三是更新固定资产管理挑战,新制度下,中小学校应彻底清查固定资产,落实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摊销与计提折旧工作,还应将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及原始价值等标记清楚,工作量较大。四是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挑战,新制度实施后,中小学校面临着财务管理软件更新及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问题,同时财务会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有效策略
1.充分研究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内容,有效衔接新旧制度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的管理下,各中小学应把原有会计科目余额转入到新会计科目中核算,并且要保障金额准确无误差。对此,各中小学应全面分析自身资产的实际情况,并与原有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结合,研究分析新政府会计制度,找出其中的相同与不同之处。在此基础上,各中小学应以新政府会计制度为依据核算财务会计科目及会计预算科目等,并完成科目余额的转入工作。如,各中小学应建立相应的新财务管理模式,同时实行权责发生制下的财务会计核算管理并制作相应的财务报告,实行收付实现制下的会计预算核算管理并制作相应的决策报告,详细划分中小学校内部的会计预算及财务预算等有关工作。针对会计预算核算问题,利用收付实现制进行有效管理,并按照权责发生制完成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在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分离的同时,确保核算工作相互衔接,从而使中小学生学的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管理信息真实地反映出来。此外,各中小学的决算报告与财务报告间可实现相互补充,保障相关核算工作顺利进行。
2.做好财务管理软件的'更新优化,加强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
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实现了不同行业及事业单位的资产的统一核算管理,要求相关的财务软件应做到及时更新优化,满足资产核算管理的有关需求。各中小学在开展会计科目核算管理工作时,需利用财务软件设置会计科目及辅助核算科目,将各业务的管理工作进行细化,从而保障所提报的经济情况的完整、准确。财务软件的相关操作程序应尽可能做到简单便捷,以免增加财务核算工作的难度。各中小学还应加强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记录资产流向及使用情况,每一笔资金使用都有明细。就公立学校而言,还应划分财政拨款及学费及住宿费等收入资金等,并实行系统化监控管理,加强对资金拨付及申请等情况的管理,确保学校有序开展各项活动,提高资产管理的科学性。
3.全面清查资产情况,加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力度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下,各中小学应对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摊销与折旧费用进行核算管理,从而使新评估资产的真实性有效提升,为财务报告的全面性及高价值提供有力保障。各中小学应全面清查自身资产情况,并对固定资产的盈亏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在详细分析新旧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将新政府会计制度下的财务数据计提及折旧费用数据真实反映出来。如中小学校在生成财务报表后,应添加附表对学生及教师数量,无形及固定资产的金额等数据进行分析说明,确保管理与实际一致,从而使提报表能将基本信息真实反映出来。
4.安排财务人员进行强化培训,提升其综合业务能力水平
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对各中小学资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基础性要求。为使财务会计核算及会计预算双分录和平行记账的要求得以有效满足,各中小学校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明显提升,工作难度提高。中小学校体系包括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等,范围较广,其中有民办学校,也有公立学校,需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财政拨款等多个款项进行管理。因此,各中小学校应安排财务人员进行强化业务培训,使财务人员能及时了解新政府会计制度的改革内容及相关政策变化等,实现财务人员综合业务能力有效提升,使中小学资产管理水平满足时代资产管理要求,使财务工作为学校发展决策有力依据,确保学校有效融合中期及长期发展目标与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等。
五、总结
综上,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进行了优化升级,可使会计管理核算效率提高的同时,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在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背景下,各中小学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有效衔接新旧制度做好财务管理软件的更新优化,加强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大监管力度等,实现有效控制财务资产管理核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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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14
一直以来,我国的会计制度都是跟着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变化而变化的,由于地质勘查单位的会计制度也是归属于会计制度的,因此,也随之不断变化着,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这使我国的地勘经济得到迅速的发展,但同时也使我国的地勘会计制度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考验。
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勘会计制度的发展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的地质勘查行业一直都是跟紧国家经济的发展趋势而不断进步,但由于地勘行业本身具有的性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特殊性,所以,尽管地勘行业一直都在不断地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但还是远远不及国家一系列的重大的改革,这使得地勘会计制度的改革不得不走上一条不断发展和创新的探索之路。
(一)地勘单位初期的会计核算
1991年以前,我国的地勘行业没有统一的全行业的会计制度,其主要原因是受到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和地勘行业改革开放步伐的滞后效应的影响。在当时,地勘单位往往隶属于不同的单位或行业,其所执行的会计制度大多是隶属行业的会计制度,因而很难实现同行业间的会计数据的比较与交流。
(二)我国行业会计制度的发展历程
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使得地勘行业的封闭性土崩瓦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就越来越看重地勘经济的变革与发展情况。在1991年1月1日,国家财政部和地质矿产部就制定并开始实施《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这也是我国地质勘查行业中的第一部全行业统一会计制度。
(三)《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的成熟和完善
地质勘查会计制度自实施以来,为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和新兴业务与服务领域扩充的需要先后做了多次修改和补充。1997年,我国正式颁布实施了新的会计制度体系,该体系以《企业会计准则》作为基准,在整个过程中始终贯穿着会计制度,再以企业内部的会计核算制度作为辅助的工具,并对会计模式作出一个全新的改变,这样会计体系就会逐渐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同一时期,为适应地勘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的地勘会计体制也进行了新的改革,通过众多的专家和广大地勘会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对1991年制定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和改进,在1996年1月1日,财政部又重新制定并实施《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地勘会计制度》)。自从新的《地勘会计制度》实施后,就没有改变,基本一直沿用至今。这其中,地勘单位根据实际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完善,使得地质会计核算和地质会计工作的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同时也促进了地质勘查经济改革和发展,为地质单位参与市场化竞争,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地质勘查会计制度》改革再度提上工作日程
自1998年以来,我国的资源需求量持续升高和地质单位的改革也不断深化,我国的地勘经济领域不断扩展,特别是地勘队伍属地化改革,对地勘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地质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管理模式的变化对地勘会计制度的影响
自1999年起,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法令条文,调整了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属,正是这次重大的体制改革,地勘管理单位的管理方式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一是某些权属地方管理的地勘单位划分为省级单位直接管制,二是中央国资委管理的地勘单位也采取不同层次的分级管理模式。由于管理的体制和管理模式都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所以,各级管理层次的单位在执行制度上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这样地勘单位在深化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受到的影响程度也是不同的。在地质成果不断向市场化和商品化发展的今天,新兴事物和新兴领域不断涌现,加之国民经济对资源的需求量不断的增加,促使了地勘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地勘经济的快速发展也推动和促使了地勘会计制度不断的'推出新的内容和对策。越来越多的会计处理问题和地勘单位财务管理问题使现行的地勘会计制度已经无法适应于地勘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但在没有与之相适应的会计制度的情况下又不能抛弃现有的会计制度,所以,对现行的地勘会计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也迫在眉睫。
三、目前我国的《地勘会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地勘会计制度》的局限性
随着地勘经济体制和机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目前我国的地勘经济已经变得空前的繁荣。首先,地勘单位的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经营领域不断拓宽,管理也变得愈加的复杂;其次,由于地勘单位的管理层次不断增加一些不必要的管理层次,有一些单位甚至达到了五级管理层次,这样显得管理比较繁杂,影响了工作的效率;再者,地勘单位的经营种类的不断增多造成多业混营的交叉局面的现象。正是因为这样,现行的地勘会计制度就显得十分局限了。
(二)《地勘会计制度》具有时限性,无法与时俱进的解决问题
《地勘会计制度》自1996年实施以来到现在已有18年的历史,这一时期内,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体制、市场环境等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地勘单位涉足的服务和经营领域越来越宽广,其涉及的会计处理问题也越来越多。而《地勘会计制度》由于时间跨度太长,制度长没有依据实际情况而改变,已经难于与时俱进的解决现实问题。
(三)《地勘会计制度》与新会计准则的不相符
现行的《地勘会计制度》出台于1996年,而在十年后的20xx年,国家财政部为与国家会计准则接轨又出台了新的会计准则,然而《地勘会计制度》还在保持着传统的会计准则,并没有根据新的会计准则作出相应的改变,因而也无法应用全新成果的优势,且也不能应对新的问题,这显然与国家制度惯例是相悖的。
三、地勘单位会计制度改革趋向和改革措施
《地勘会计制度》的过渡性、实用性等都决定了其必须进行改革和创新,所以,在当今社会形势下,地勘会计制度并不是盲目的改革和创新,必须要结合实际的发展需要,采取灵活多变的方式应对新一轮的问题,紧跟时代的步伐,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发展的指导思想。当然,在改革的过程中,首先地勘单位应该符合企业化经营的定位要求,其次,应该保持地质勘查行业所具有的本质特性,以便于和其他企业、事业明显区别开,最后,应该废除地勘单位综合性财会制度,以满足事业企业分离的需求。
(一)要充分体现地勘队伍改革的特点和地勘行业“高投入,高风险”的特点
目前我国国土资源部要求地勘队伍改革的思路和定位是不仅要提高工作的效率,更要做出业绩。因此,地勘会计制度改革创新的过程中,这点必须要得到重视并要在具体工作过程中体现出来。与此同时,还必须注意到地勘企业不同于其它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特殊性。
(二)符合国家会计准则且与地勘经济的改革开放相协调
地勘会计制度改革和创新的目的,就是为了适应地勘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地勘会计制度也是属于国家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因此,其改革的目标与方向必须服从国家会计制度的改革。
(三)地勘会计制度的改革要以实践经验为基础
改革经验来自于实践,对地勘会计制度的改革要从其多年来的发展历程中总结经验,并对相关的、典型的地勘单位的《地勘会计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最终形成科学、合理,有据可依的改革思路和规则。
四、结束语
地勘经济发展是国家经济发展的组成部分,地勘会计制度是国家会计制度的组成部分,国家经济要发展,离不开地勘经济的发展,而地勘经济的发展,则要以与之相适应的地勘会计制度作为保障。减少沟通障碍,减轻财务工作人员负担。会计语言应该是普通话标准,而地勘会计还在说方言,每年财务决算,国资委决算编报说明会有一个单列的地勘单位转表说明,对会计科目转表做出专门要求。最简便的变更可以以转表说明做蓝本修改,除保留工作手段等特殊科目不变外,其他资产负债类完全可以统一,无需再进行转表。
财务会计制度15
当前,我们的会计工作在各行中都不是特别先进,都无法实现控制财务工作的有效结果,这同时也会阻碍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成。我国的会计法律是我国各个事业单位及各种企业发展中心的成长重心。我国的会计法律制度若制定的不符合各种企业的现实情况便会使我国的各个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都无法正常健康的发展,也是我国企业发展的一个肿瘤。若我国正在经济发展的竞争激流中,不可避免的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在我国的会计中会不可避免的走了些弯路,阻碍了我国的各企业的发展道路,同时我国的财务的状况也不是特别理想,为此我们更应该把当前存在的财务问题理清,然后处理掉,更好的确保我国的财务经济更加健康稳定的前进。
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是我国的社会保障中的各种工作顺利进展的开端,我国的各项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同样仰仗着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支持与发展。由于当前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各个行政事业的单位同时也在不断的改变与变化,是他们的社会与职能也在不断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的政府,行政法事业单位正在不断的积极发展转型与改革,同时仍不断努力提升我国的各个行政单位的服务质量。我国的会计预算的法律制度仍然是企业的各个单位的行政职权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用途。使我国不断重视财务制度改革的工作效率的提升以及我国的各个工作的安排与发展。
一、当前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制度的现状
当前我国的行政与事业单位仍属于公立性质的企业,也是我国的统一的财政拨款单位,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市场的竞争,统一规范使用了我国的企业纳税人的税务资金。这是由于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性质所决定的,这同时也关系到我国的事业单位的各种职能的使用状况,所以其核算的质量要求更高,制度要求更完善。因此提升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状况以及效率高低,使我国事业单位的拖拉散漫现象逐渐减少,这是我国的经济市场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时期,逐渐减少了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弊端,通过职能的不断转变,快速的跟上我国的经济发展的大步伐。我国的事业单位财务核算仍不够准确,无法达到我国企业的资金管理那样精准,另外我国事业单位的管理无法达到企业的严谨,所以造成当下的情形。
二、我国要进一步提升行政事业单位的服务质量
旧的会计制度核算的方法很简单,其核算的内容也不是非常的全面,缺少了些科目,其中的资产无法予以核算以及计提相应的折旧,这就导致我国的资产核算不符合真实性的原则,进而导致我国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内容与项目不合理,不准确,以及会计信息的不真实和不充分,同时缺少相应的回答。会计信息的传达不准确,我国的当下农民的各素质还不是很高,无法做成角色的'转换也是正常的,这便要求我国的事业单位更加做好为人民服务的工作,及时准确的将我国的财务信息解释给我国的农民子弟,让我国的农民也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了解了我国的国情。可以进行一些农民的培训,以提升技能为目标才可以综合提升自身的文化素质。使我国农业更快更好的发展。
三、社会需要对财政加强监督监管职能
我国的基层要对我国的财政部门进行监督以及监管的强度,来保证我国财政部门对基层负责的原则。加强力度,大力打击的财政违法行为,本着不妥协不迁就的原则。对于不认真工作,没有的职业道德 的财务工作者,应加强力度处理,不可手软。此外,我们还应建设很多的监管渠道,公开可以举报的电话,对于投诉的情况要认真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财务管理人员应该立刻报告上级相关部门,与其进行核对与查实,确定一切属实后,我们立刻进行处罚,来控制内部与外部的平衡。
四、我国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融为一体
在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与进步的条件下,我国的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更是融会贯通,这样有效的提高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以来保证了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立足之地,可以让其更好的发展。可是,我国的企业会计相关工作人员,在一些操作和认识上还是大不相同,并影响了我国企业财务工作的工作结果,使我国的财务管理在企业中并没有发挥相关的工作职能。使我国的企业在国际大市场中可以在竞争中求发展,是我国的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更好的结合,不仅可以为企业的管理者提供了大量的数据资料,同时使我国企业的经济利益更加最大化,成本与企业利益达成完美媲美。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不断发展与改进,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财务管理工作者更加了解我国事业单位的情形,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也在不断的建立之中。当然我们的路程也在不断进步中,需要我们的长期努力。使我国的经济逐渐慢慢的发展,而财务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由于经验等各种原因存在一些工作态度不端正,适应了我国的社会职能,不断努力发展社会的多种要求。不断的更新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使我国财务更规范,促进我国发展。同时我国的经济也不断顺利开展打下了严格的基础,我国的财务预算管理同时也影响了我国的财政发展与决策,同时也提高了我国事业单位的工作效率以及相关的其他保障。我们利用好的财务管理制度,为了其财务的工作提供了理论的基础,同时也需要我国的各层领导的大力支持,需要提高我国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也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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