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时间:2024-07-18 13:55:58 制度 我要投稿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15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特制定我矿专项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认真落实水害防治责任

  增强做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水害防治工作职责。各相关科室、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查出的煤矿水害隐患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措施,对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险。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承担起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技术责任。要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配备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设立专门的煤矿防治水机构、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配备齐全的探放水设备和专业队伍等,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工作

  矿井要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开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化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井或采区水文地质情况;定期收集、调查核对本矿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编制《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等基础图纸和资料,准确掌握矿井水患危险的情况,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地质构造情况、水害类型等进行预测预报,提出预防和处理水害的针对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矿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矿井及其周边受威胁的水害隐患,特别是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水害隐患,要分类定级,建立档案,按规定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同时要制定专门治理计划,做到人员责任、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五落实。严禁超层越界等违法非法开采,严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严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四、认真落实防治水措施

  煤矿企业要认真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矿井开拓巷道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地带时,必须探水前进。矿井如受底板承压水威胁时,要进行疏水降压,保证安全开采;无法保证安全开采时,必须进行底板加固注浆。水体下采煤必须按设计进行试采,确保安全。

  矿井受老空水威胁时,要分析查明老窑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确定探水警戒线,并准确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编制探放水措施,坚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中老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直到老空水放完为止;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突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加强煤矿职工安全培训和教育

  矿井要结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强对职工水害防治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制定并不断完善《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职工掌握逃生的路线。特别是要让职工牢记:当发现井下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

  六、建立完善水害应急救援预案

  矿井相关科室、部门要制订完善水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域抢险排水基地建设和运行机制,增置排水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保证设备完好,以提高抢险救灾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矿企业要储备足够的抢险物资和设备,确保抢险救灾时能够及时到位并发挥作用。

  煤矿企业发生透水后,要立即启动《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救援工作。

  七、进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监管监察力度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煤矿水害的日常监管职责,加强对辖区内煤矿的监督检查力度。矿井必须配备地质或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探放水设备和队伍,制定落实防治水措施,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定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对发生水害事故的矿井,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八、加强矿井水害预防的有关措施。

  1、 加强矿井排水系统的管理,确保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备运行可靠。必须杜绝由于排水系统故障造成采空区积水无法排出而导致矿井水灾的情况。

  2、 每年在洪水季节来临前进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联运行试验,在矿井水量突然增大时具备较强的排放能力,以延缓矿井水灾,为灾变时人员安全撤离提供尽可能多的时间。

  3、 加强对周边小煤矿的监测,取得准确的资料,为矿井后期开采的矿井水防治提供依据。

  4、 加强对矿井周边及井田范围内已经关闭的老窑采空区的提防。在接近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措施在掘进工作面提前进行探放水。情况不明时,严禁采掘作业。

  5、在本矿井掘进巷道贯穿相邻采空区时,必须制订专门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贯穿措施内编制专门的探放水内容。

  6、采掘工作面过钻孔时,必须进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钻孔后必须及时进行封堵。

  7、 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检查,对矿井五个井筒井口周围地表的稳固情况、井口附近防洪沟渠的设置及其是否畅通等均要作系统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杜绝地表水形成的矿井灾害。

  8、 对井下职工进行矿井水灾避灾技术培训,使每一个职工都知道本工作地点的避灾路线,以及本区域或矿井受水灾后自己的行动要求。

  9、对掘进工进行探放水技术培训,提高对老窑水危害的认识,在接近老窑采空区和本矿井采空区时提高警觉,遇到异常情况(煤、岩松软、湿润,或钻孔内有水渗出)不能慌乱,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钻杆固定在孔内,将人员撤退到大巷内,向调度站汇报并听从调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钻孔溃出,无法控制,则立即启动救灾程序,按发生矿井水灾处理。

  10、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在预计可能出现矿井水害的区域,必须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制订可靠的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11、 矿井防治水领导组要定期牵头组织有关科室、单位参加矿井防洪设施的检查,检查资料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对各水泵房水仓进行一次全面清掏,确保水仓有足够的储水容积。

  13、水泵房的供电线路、供电设备要在雷雨季节前停电检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应补充齐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14、加强水文地质勘探工作,掌握较为准确的水文地质资料,要按期对矿井涌水量进行测定,并将资料报生产技术部。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

  2、学校安全隐患搏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6、排查责任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7、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8、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

  1.背景和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主要内容

  确定公共场所的分类和安全等级;

  规定公共场所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备配置要求;

  制定公共场所的巡查检查和应急预案;

  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3.安全管理措施

  公共场所分级管理:根据场所的性质和规模,划分为不同的安全等级,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安全设施配备:要求公共场所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包括监控系统、疏散通道、灭火器等;

  巡查检查制度:制定巡查检查制度,明确巡查频次和内容,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应急预案制定:公共场所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加强对公共场所员工的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其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监督与处罚

  加强对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公共场所,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

  为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称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事故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

  2. 隐患分类:一般隐患是指风险低、事故影响或损失小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风险高、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异常重大隐患是指风险高、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生产前必须进行隐患整改以及;谁负责,谁负责

  3.“谁负责事故隐患,谁负责筹集整改资金”;并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危险源整改原则

  4.落实危险源部门和主要负责人责任制,重大、特大危险源整改实行昼夜监控,重大、特大危险源整改实行逐级上报制度。

  三、隐患备案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大事故隐患应为每个案例一个文件。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定期总结及情况反馈、隐患消除、,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隐患。

  四、隐患整改

  1.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整改,按照“发现一处,随时消除一处”的整改原则进行。对于人为隐患,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加强考核,杜绝“三险”现象,努力提高全体员工的遵章守纪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类的不安全行为。

  2. 对物体不安全隐患的'整改,要加大必要的安全投入,按照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及时修复、加固和整改隐患部位,注意对隐患部位的维护、跟踪和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系制度,确保隐患整改措施有效、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 按计划和期限完成隐患整改。对整改不彻底或整改时间较长的,采取强有力、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测和预防措施,制定相应的重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执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和领导班次制度,确保无误。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本系统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具体负责隐患整改具体方案的实施、监控和安全防范。

  2. 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对整改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其委托办公室每月对整个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一次监督。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部门应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表,并按要求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处理,对构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进行调查,对未来事件进行预警,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七、奖惩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治理工作,努力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隐患整改,若发现异常情况属于严重隐患,项目部将上报公司通报和表彰,对发现并及时上报严重隐患的个人给予必要的物质或精神奖励,或者在隐患治理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延误时间长或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部门,对整改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将严格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建立的职责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务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隐患经信息治理员汇总统计,按一般隐患、重大隐患进展分类汇总编号报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经每日安全碰头会讨论,制定隐患整改目标、整改人员、整改范围、整改时限,责成一相关负责人员领号催促落实,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状况,准时把握重大隐患整改善度,催促整改科室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展治理,彻底消退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验收合格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建立经营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后,报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予以验收销号,全过程登记建档,同时,严格根据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报县局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信息治理员要对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整个过程建立档案,明确登记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所检查出的问题、隐患编号、整改时间、整改要求、整改督办人和整改完成销号状况。

  四、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全矿各科室严格根据程序要求进展,坚持谁整改、谁督办、谁负责。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按照国家、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规定,制度本制度。

  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加强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的有效办法。

  三、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矿井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一)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二)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落实。

  六、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综合管理,并将其纳入到安全信息管理中,按规定组织好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掌握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情况。安监处每月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1次,对查处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和划分等级,并及时向集团公司、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或有关领导提交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意见。

  七、安监处要加强对安全信息工作的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筛选、归类,签发c级事故隐患整改单,参加b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并组织相关部门对a级事故隐患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

  八、安监处要掌握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度和完成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九、安监处要认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查处的问题及时制定方案下发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处理不了的隐患要提交主管领导或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坚决防止因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矛盾上交而贻误问题隐患的处理时机,酿成事故。凡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十、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定期将事故隐患上报安监局。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

  一、目的

  为了规范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使隐患发现及时,治理到位,确保隐患不发展成事故,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区域。

  三、引用文件

  3.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术语定义

  无

  五、职责

  5.1、本规定由公司安检部制定。

  5.2、安检部对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5.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

  六、要求

  6.1、公司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生产。

  6.2、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措施、定职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公司必须保证隐患治理所需人员和经费。

  6.3、公司应设置重大隐患治理台账。生产车间、班组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隐患要及时治理,并登记。如该隐患治理超出其本事范围,要及时上报,并登记。如该隐患不排除,危及人身安全及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应立即采取停机等措施,事后再向有关人员报告。

  6.4、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有效的防控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报告。

  6.5、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制度的要求,承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职责。

  6.6、公司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治理。

  6.7、公司鼓励员工进取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并根据其情景给予必须的奖励。

  6.8、公司应对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的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管。

  6.9、公司安环部应每季度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统计分析,车间应每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时行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公司安环部。

  6.10、在治理事故隐患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一、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职责,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2、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员)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及实施,各部门(车间)、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报告。

  3、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安全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5、财务部门负责安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6、生技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三、安全事故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以下情景列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其安全资格证书无效的;新职工入厂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2、液化气钢瓶、电葫芦、叉车等特种设备未取得合格证、使用证和检验检测过期的'。

  3、操作人员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作业的;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的。

  4、车床、锯床、钻床等机加工设备不贴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

  (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

  (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

  (4)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

  (5)机床照明贴合要求。

  (6)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贴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

  (8)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

  5、液压机、推制机等锻、压机械设备不贴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

  (2)制动器工作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

  (3)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操作,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

  (4)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5)操作平台结构合理,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

  (6)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

  (7)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使用专用工具贴合安全要求。

  (8)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箱及管路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齐全,动作可靠。

  6、锻锤等锻造设备不贴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动,销、楔坚固。

  (2)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灵敏、可靠。

  (3)操纵机构灵敏、可靠。

  (4)紧固部件无松动。

  (5)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

  (6)机械手、夹钳、剁刀等辅助工具无裂纹。

  7、液化气加热炉、箱式电阻炉等加热设施不贴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炉门升降机构必须完好,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重锤配置适当,外露传动部分应设防护罩。

  (2)炉车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无损。

  (3)炉体的炉墙、炉衬应严密,无泄漏。

  (4)液化气炉的气阀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现象。

  (5)液化气输送管道应坚持畅通,风管及加热管应无裂纹、无泄漏现象。

  (6)热电偶、测温仪表、仪器应灵敏可靠、电气设备接地应完好、正确。

  8、电焊机等焊接设备不贴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连接处有可靠屏护。

  (2)焊机外壳PE线接线正确,连接可靠。

  (3)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超过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机二次线连接良好,接头不超过3个。

  (5)焊钳夹紧力好,绝缘可靠,隔热层完好。

  (6)焊机使用场所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9、厂内机动车辆不贴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厂内机动车辆应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检测合格,在检测周期内使用。

  (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贴合要求。

  10、车间作业环境不贴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适宜,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2)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贴合标准,照明灯具完好。

  (4)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足够的距离;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贴合人机工程的距离要求。

  11、液化气钢瓶储存及使用不贴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现场使用点的液化气瓶存放量不得超过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须对容器进行检查,确保无泄露。

  (2)储存及使用点应与明火区、高温区坚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储存及使用点应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且灵敏可靠,消防通道畅通。

  四、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资料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进取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公司安全员。特殊情景或一般情景下能即时排除的安全生产隐患可采用口头报告的形式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资料﹑拟采取措施提议﹑报告人姓名﹑报告理解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员,一份部门自我留底备查。

  五、隐患的整改及验收

  1、各部门(车间)、班组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各部门自我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我联系解决的自我联系解决,不能自我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公司安全员,安全员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善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全员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六、奖惩

  1、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全员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程度对部门和相关职责人罚款200—500元。

  3、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相关职责人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职责。

  4、对报告人异常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总经理处理。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

  1.背景和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2.主要内容

  确定交通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

  加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

  完善交通事故处理和赔偿机制。

  3.交通安全管理机构

  设立交通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交通安全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

  各级交通部门负责具体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宣传教育和培训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对交通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驾驶技能和服务水平。

  5.交通违法查处和处罚

  制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标准,严格执法,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积分管理和罚款处理。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齐尊双凤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车间主管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

  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安监处(站)协助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第五条

  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第七条

  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第十一条

  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山东齐尊双凤酒业有限公司。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0

  1、建立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组织各部门对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控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治理公共安全隐患,景区内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组织抢救,做好事故上报、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 各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三定”方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5、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行政审批或者验收;

  6、定期开展对本部门、本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7、依照职责分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宣传以及培训、考核工作,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8、按职责权限组织制定本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参与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事故统计上报。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

  为切实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为安全生产、安全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特制定隐患排查、整改、登记消除报告、隐患排查职责、事故隐患奖惩五项制度。

  一、隐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环节、逐部位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景,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资料包括:安全生产职责制是否落实到人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三级培训教育,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贴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带;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行为;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景。

  4、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执行。

  5、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隐患举报渠道,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和监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对及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按照《事故隐患奖惩制度》标准兑现奖励。

  6、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职责。

  二、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仅有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才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本制度:

  1、隐患整改的基本原则是:“六定、五不准”。六定:定安全隐患项目、定隐患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职责人、定隐患整改时间、定隐患整改质量要求、定整改验收部门。五不准:凡个人能整改的不准推到班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准推到下班;凡班组能整改的不准推到车间(或分厂);凡车间(分厂)能整改的不准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准延迟时间。

  2、各级各部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3、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景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基层有条件整改的项目,要立即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5、建立隐患整改督办验收制度。安全员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督促职责单位按时整改到位后,由安全员负责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6、对车间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车间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报安全员审查同意后整改。

  7、凡本部门无力制定整改措施计划的,应报安全科,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职责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

  9、各专业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验收人对安全隐患的整除结果承担验收职责。

  10、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有关部门要写出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列入下步整改计划。

  11、物资供应部门应对安全隐患整改所需的物资、器材的及时供应和产品质量负责,严禁购进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

  12、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13、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职责部门和人员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

  14、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时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协调整改到位后,书面申请下达整改指令的部门组织验收。

  三、隐患排查登记和消除报告制度

  1、设立“两本台帐”即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明确专人负责填写、上报和存档备案工作。

  2、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人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主管负责人接报告后应根据隐患等级作出立即整改决定或报告请示主要负责人。

  4、一般隐患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在隐患治理台帐上记录并销号,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申请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验收销号。

  5、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贴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销号。

  6、局面复查申请的主要资料包括,隐患类别,隐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资金,整改到位情景以及整改职责人。

  7、对排查出的隐患以及隐患整改消除情景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汇总报告,理解上级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四、隐患排查职责制度

  1、隐患排查职责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状重要资料,单位内部层层签订职责状,逐级分解落实任务目标。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管理。

  3、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4、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一般隐患当场整改到位,重大隐患立即上报主管负责人。

  5、主管负责人日常安全巡查,对专(兼)职安全员上报或巡查时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职责人,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整改情景要及时上报主要负责人。

  6、主要负责人负责定期组织专(兼)职安全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隐患,落实整改资金,复查隐患整改情景,兑现奖惩,对定期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的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签字把关,并负责组织人员对上级有关部门排查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对挂牌督办的隐患,负责分解落实整改职责,按要求和期限整改到位。

  7、对因排查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职责制不落实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据本单位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职责。

  五、事故隐患奖惩制度

  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景之一的,按其绩效大小,分别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认真贯彻执行“三项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隐患排查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而避免事故发生、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事故隐患排查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工作者。

  4、及时制止违章和误解操作并转危为安者。

  在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景之一的,依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经济罚款、调离或辞退处理。

  1、排查开展不力或不开展隐患排查者。

  2、各类事故隐患不按期完成或拒不整改的。

  3、发现各类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者。

  4、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经劝阻不整改的。

  5、不按规程运行安全设备、设施的。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2

  一、目的和任务:

  ⑴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⑵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⑶各项安全检查,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定期性安全检查

  单位每周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由本单位管技人员、各班组负责人参加。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现场环境状况、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各岗位员工规范标准操作情况、机电设备和各岗位机械设备的完好情况、井上库房防火、防盗情况和现场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专业性安全检查

  由本单位各专业副职负责,每周一次,对顶板、运输、机电、一通三防等方面进行专业检查。

  四、季节性安全检查

  根据矿有关部署,本单位由安全副职带领各班组负责人进行排查:

  ⑴春季:井上库房以防火、防雷为重点。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性、各安全设施和防雷的完好状况。

  ⑵夏季:以防暑降温为重点。每天班前会做好员工身体状态、精神状态确认。

  五、节假日安全检查

  ⑴每年春节、清明、“五· 一”、“十·一”放假,由单位党、政正职带队,各专业副职,各班组负责人参加,对井下末一班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⑵检查内容:工作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机电设备打零位情况,库房封库情况等。

  六、安全检查结果的处理

  ⑴各类安全检查后,由安全副职负责检查结果汇总。

  ⑵及时安排整改方案,由安全副职负责保存检查记录结果。

  七、安全隐患整改规定

  ⑴各班组负责人必须执行班中巡回检查制,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⑵各班组负责人在作业期间要时刻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能立即处理的.要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汇报单位值班室。

  ⑶凡安全管理科、单位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各班组必须按照限定时间按时完成。如果存在困难需要延时完成,写出书面申请,由领导同意签字后,备好案。

  ⑷对安全隐患不积极主动及时整改的要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3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提高源头预防潜力,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定义和分级标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急状态、人的担心全行为和治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觉后能够马上整改排解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需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解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解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人专管,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

  水利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监视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组织安全治理人员,对事故隐患进展随时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建立档案和台帐。

  排查资料包括:

  1、水利工程建立。以重点在建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工程落实“三同时”原则状况;工程建立中工程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职责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治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职责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水利设施如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支护、脚手架安拆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根本建立、在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安全监视治理,负责在建工程水库、水电站及大坝的安全监视治理。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职责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治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职责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立治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察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治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立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和用电户为重点,对水电开发、工程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标准农村水电工程建立市场。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电站分类年检安全治理和“两票三制”执行状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立;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试验和农村水电供电区的安全供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治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治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职责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治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视;河道防洪、桥梁和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立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局部)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状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协作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

  五、隐患登记制度。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专管人员每月要对本股室、本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治理状况分别进展登记,逐级汇总。

  六、隐患报告制度。

  对一般隐患要准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治理部门报告,要区分事故隐患的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职责,加强监视检查,彻底进展治理。对较大隐患应向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七、隐患督查检查制度。

  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对本股室(单位)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综合监管,每季度应对基层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自查、抽查和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检查各级安全生产职责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和落实状况;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状况;重大危急源安全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状况;事故应急预案制订和救援演练状况;职工和农夫工安全教育、培训和遵章守纪状况;特种作业和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状况;隐患排查治理登记、销号的台帐标准状况;信息报送状况等。

  八、隐患公示和整改制度。

  对事故隐患进展登记报告后,应当准时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职责人、整改资料、整改措施、整改期限,能够马上整改的,要马上整改。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马上整改,时间不超过7天;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进展公示并确定专人监控治理,确保万无一失。对一时整改不了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派专人24小时值守,同时制定出整改时间表,严格根据隐患治理工程、措施、资金、时间、职责“五落实”制度,限期整改。

  对隐患整改措施长时间得不到落实、超过整改期限的,要实行挂牌督办的方式进展重点跟踪、重点督办。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惩罚。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职责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消退不放过,没有隐患整改报告不放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4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个性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状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资料: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推荐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务必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状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状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状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状况。

  4、务必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务必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潜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6、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5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辖区各种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对国家、对人民、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对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责任感,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提高全体师生对中小学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建全机构,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责任制、值周校级领导责任制、班主任责任制、科任教师责任制、安全检查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充分发动团组织、学生干部等作用,协助学校作好安全工作。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一律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教育教学、后勤设施管理等各个方面。学校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个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具体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层领导及全体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责任领导小组。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统筹与协调,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正常进行。

  (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的安全责任范围,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具体为:后勤部门检查学校住宿楼、教学楼及其它建筑(构筑)物的安全,调查了解学校周边是否有安全隐患,保证楼道照明设施正常运转,如有隐患要及时报告校长;校医也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学校卫生室负责检查学生饮食卫生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检查进出学校人员,防止非本校人员无正当理由进入,建立夜巡制度;政教处负责学生日常行车、乘车的安全;行政值周和值周老师负责学生上下楼梯安全和住校生安全。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二是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周利用家长接送孩子之机,向家长了解途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争取家长和地方群众的支持。三是各班必须建立一个督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及时了解本周学生在校内外的一切安全情况,并向校长汇报。四是学校电管员要及时检查电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是炊事员要随时检查厨房的火、电、锅炉、开水等是否存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六是卫生保健老师要随时关注学生的安危,对卫生安全多强调、指点,防微杜渐,把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七是值周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值日工作,同时做好安全日志记录。八是强化家长对子女人身保险意识,尽量要参加保险。

  (三)建立反馈和预警机制。

  各部门、值日老师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报告行政值周处理,行政值周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校长处理。建立防范安全事故的长效预警机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预案,各项制度预案要宣传到位,并上墙公布。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排查制度,凡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认真进行检查,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能自行解决的立即解决;学校自行解决不了的按分级管理的归属,立即上报临港区教体局尽快解决;在尚未解决之前,应先采取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对涉及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要进行认真地清理检查。凡没有建章立制的部门,要责成其迅速制定;凡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补充完善;凡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找有关责任人谈话落实。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学校领导建立一个排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了解学校中的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并及时调解化解学校各类矛盾,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一)排查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学校的线路是否老化。教室、学生宿舍等门窗是否及时开关,课桌椅、床架是否牢固。

  (二)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学校食堂、饮食店用电是否规范,开关是否损坏;学校班级用水是否卫生;食堂的门窗、防蝇纱窗是否及时关闭。

  (三)排查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好用;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学生是否住宿在商住两用楼。

  (四)排查学生路途安全隐患。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学校班级是否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五)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四、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领导必须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进校必看安全,”做到排查与督查相结合。各部门要加强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一对学生强调在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每周五强调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应注意什么。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利用班队活动课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要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自防自救整体素质。要坚持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原则,重视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教育资料及课本中的安全知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场所和设备,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要从当前全国发生的学生楼道拥挤伤亡、饮水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游泳玩耍溺水、被暴雨洪水冲走、服毒自杀等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研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五、安全隐患的处理与上报

  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处理和上报。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险。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隐患的处理由单位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师生安全的,应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离,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停止使用的相关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封存、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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