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煤矿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煤矿管理制度1
1. 预警系统:建立多渠道信息收集网络,如监控系统、气象预警、行业动态等,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分析。
2. 应急组织架构:设立应急指挥部,由企业高层领导担任总指挥,下设执行小组,包括救援、通信、后勤等职能。
3. 应急预案:详细列出各种可能的'突发事件(如火灾、地震、网络安全攻击等),制定相应的应急步骤、疏散路线和救援措施。
4. 培训与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两次应急演练,通过模拟实战提高员工应对能力,确保在真实情况下能迅速响应。
5. 后期评估与改进:每次演练或实际应急行动后,进行详细的记录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本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各层级管理者需负责督促下属理解和执行预案,共同构建一个安全、有序的企业环境。企业应定期更新应急预案,以适应环境变化和新的风险挑战。
煤矿管理制度2
1、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要害场所。
2、外来参观检查和其它联系业务的人员,需要进入要害场所的,必须在科或队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并办理登记手续。
3、为保证安全,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参观检查,不得随便单独活动。
4、外来参观、检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拍照、录像。
5、要害场所内的各种设备在运转或带电状态,外来参观人不经同意,不得随意触摸,防止造成意外。
6、非工作人员没有办理正常进入要害场所的手续,值班人员应劝阻,强行进入的,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保卫科汇报。
煤矿管理制度3
为了提高我矿现代化、信息化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矿井安全生产,嘉阳煤矿先于20xx年将瓦斯监控kj90系统升级为kj95n系统、20xx年安装了调度电话通讯系统、kj214人员定位监控系统、副井口大屏系统。20xx年又升级了视频监控系统和kj347人员定位监控系统、新安装工业环网传输平台、电力监控系统、皮带集中控制系统。20xx年更换了人员监控系统(kj251),为确保各系统平稳安全运行,现对信息化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设计要求: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xx)的要求、《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相关规定,建设完善安全监控系统,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监测监控系统必须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xx)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
3、甲烷、馈电、设备开停、风压、风速、一氧化碳、烟雾、温度、风门、风筒等传感器的安装数量、地点和位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xx)要求。
4、调度中心要装备2套主机,1套使用、1套备用,确保系统24小时不间断运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及打印报表功能。
5、监测监控系统在瓦斯超限后应自动切断被控设备的电源,并保持闭锁状态。
6、调度中心监控员、维修员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应在矿调度室内,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配合相关的单位制定措施,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做好记录。
7、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必须覆盖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和规定的其它工作地点,监控的内容、设置及相关技术参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规定。
8、凡应安设安全监控装置的地点,必须在采区设计、《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作出设计,明确规定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规定分站、声光报警器、电源箱及动力开关的安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要求:
1、生产技术科应在开工前(采煤15天、掘进7天)将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交于调度中心。调度中心负责按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的要求铺设缆线和安装、调试监测监控设备。开工前由矿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后交付使用单位。
2、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宜设置在采区各变电所,严禁设置在下列区域:(1)断电范围内;(2)采煤工作面和回风巷内;(3)掘进工作面内;(4)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和回风巷;(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巷道内。
3、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均由监控范围内的电工负责维护,与安全监控仪器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在改线或拆除时,必须与调度监测监控中心共同处理;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并制定和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调度中心主机或系统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实现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当与闭锁有关的监控设备未投入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有关的监控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自动解锁。
5、在安装断电控制时,使用单位或机电队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维修人员在场监护。断电控制器与被控开关之间必须正确接线,具体方法由矿总工程师审定。
6、工作面完工后由遥测室负责回撤剩余设备及线缆并及时交回调度监测监控中心库房。
三、监控系统的使用与日常管理:
1、施工前调度中心负责按作业规程或技术安全措施要求安设好监测监控设备,经矿组织验收后交付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监管和维护。
2、各分站由调度中心负责监管和日常维护。线缆、接线盒、各类传感器由责任区内的使用单位负责标准化维护和监管,损坏或破坏除按原值(甲烷传感器3千元、缆线每米5元、接线盒每个80元、光纤接线盒每个300元)赔偿外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掘进工作面:调度中心负责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及故障的处理。掘进队电工负责日常标准化维护检查、加传感器、电话线和一般性故障的处理,掘进工负责监控设备、缆线的保护。通风队瓦斯检查员负责放炮时传感器距迎头回撤的距离不小于100米,放炮后挂在距迎头不大于5米及传感器的校对,调度站遥测室负责提供电缆钩和缆线,施工单位到调度中心领取缆线运到龙坡上备用。
4、采煤工作面:调度中心负责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及故障的处理。采煤队电工负责日常标准化维护检查、回收监控设备、缆线、电话线和一般性故障的处理,回收的传感器、无线基站交回调度室,缆线、电缆钩存放在石门内指定地点,通风队瓦斯检查员负责采煤工作面放炮前将传感器向外回撤不小于50米,放炮后挂在距工作面10米范围内及传感器的校对。
5、调度中心要建立校验制度,负责对井下甲烷传感器的校验工作,校验包括零点、灵敏度、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指示值等,监控设备投入运行的最初二日,要进行第一次调试校正,以后必须每月进行调试校正一次,甲烷传感器每十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试一次,每十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6、安全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半年,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确需停止运行的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停止运行。
7、瓦斯检查员完成正常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检查所管辖的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每班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当两者误差数大于允许误差0.1%时,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将检测结果报监控中心值班员,瓦检员应将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为汇报内容,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8、调度中心应备有不少于使用数量20%的监控设备的设备、材料、零配件,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四、安全监控系统的信息处理:
1、调度中心每班必须有一名监控员值班,值班员应认真查看监控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如实填写《调度中心原始记录》,接到报警(或断电)信号及事故报警后,应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积极安排处理。并填写《瓦斯报警原始台帐》和记录。
2、值班员必须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整理,写出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的书面报告,并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送矿长和总工程师审批。
3、调度监测监控系统信息的采集要保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去监控中心采集数据;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使用打印机打印资料。确因工作需要的数据必须经分管矿领导同意,方可采集有关资料并签字存档。
五、调度监测监控中心技术资料:
调度中心要按照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建全以下台帐和报表并定期保存。井下事故记录还应长期保存。
1、设备仪表台帐
2、安全监控故障登记、处理记录
3、监测监控系统检修记录
4、监测监控系统巡查记录
5、调度监测监控中心原始记录
6、瓦斯监控日报表。
7、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8、瓦斯报警原始记录
9、瓦斯报警周、月分析报表。
10、矿井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
六、调度中心的设置
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的主机、电力监控系统的主机、人员定位监控系统的主机、工业视频监控系统的主机、工业信息化平台主机或联网主机必须双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应在5min内投入运行。调度中心由6千伏站和洗加队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8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
2、调度中心中心设备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和防雷装置。监测监控中心设备的接地电阻,每年应测试一次,保证电阻值不超过2ω。联网主机应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
4、调度中心监测专用电话:2223。电力监控专用电话:2222。
5、调度中心计算机不得用作从事与安全生产监控无关的工作。煤矿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调试、校正,每月至少调校二次。为使运行的计算机得到定期维护,安全监控主机、备机应定期轮换运行,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超过一个月轮换一次。
6、调度中心环境温度应在20℃±5℃、湿度应在40~70%。机房应保持20℃?温。
7、对安全监测场所的定义,要严格按照技术措施及有关规定如实进行。对井下变更安全监控场所的测点,要在调度中心运行原始纪录中详细记录,以便查询。调度中心技术员要根据变更情况及时进行修改设置和图纸。
七、监测监控传输接口及系统传输线路
1、在使用、维修过程中不得改变传输接口的本安电路及与本安电路有关的电气元件的型号规格和参数,并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安装。传输接口应设置在便于连接分站信号的地点。
2、两根环网光纤应分别敷设在皮带井、人行斜井形成环路。
3、连接传输接口通讯线路时,应规范、谨慎操作,避免发生短路,造成故障。
4、相关单位每月检查一次所辖范围内敷设的监控缆线及巷道内支护情况,发现影响巷道支护隐患影响监控通信,及时报调度中心,调度中心必须及时安排处理。
5、监控通讯线路每隔200米、穿墙或转弯、过江线路两边挂一个长度不小于100毫米的标志牌,标志牌注明型号、用途、长度、管理人等,以便识别管理。
6、传输电缆的接头都要使用防水接线盒。接线盒处电缆应交叉绑紧,防止巷道变形或接头人为拉脱。进线电缆两端应向下垂,防止接线盒进水。
7、进入采区的各种传感器电缆吊挂,严禁与动力线交合在一起,并保持平直稍有弛度;沿巷帮吊挂的电缆应防止片帮挤伤。分站处不得留有过多的电缆,进出电缆应整齐美观。多种信息电缆同时敷设时,其线路中的接线盒应贴上标签,注明用途,以便查找故障。接线盒盖上的固定螺丝应涂油防锈。
8、信号传输电缆与动力电缆在巷道同一帮敷设时,信号电缆应吊挂在动力电缆的上方,间距不小于300毫米。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纤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和动力电缆等共用。
9、系统所用电缆在入井前,均应在地面进行芯线通断、绝缘性能的测试,符合要求后方可入井。
八、监测监控系统的分站及电源箱
1、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的分站、电源箱入井前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测试调校,各项技术指标应与说明书相符,接入系统运行48小时,确认没有问题后才能下井。入井前应按照要求,核查防爆性能和完好情况,取得“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安装。
2、每台分站应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应包括:传感器名称、安装地点、控制范围、安装时间、使用单位、报警值、断电值、电缆长度、维护人等,以便查找处理故障。当定义参数变动时,应及时修改牌板内容,保证与实际情况一致。
3、井下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独立通风的硐室中,其所在位置应考虑供电方便,尽可能设在各测控点的中心,以缩短测控线路。安设时应加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于300毫米。
4、分站和电源箱的接线应符合《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标准,各插头应插接牢靠,旋紧压帽,插接头处应定期检查,防止松动。
5、电源箱应安设在供电稳定、便于传输接口和分站安装的地点,分站和电源箱安装完毕通电后,应用万用表测试输入输出端口的技术参数,并观察分站显示值和状态值与所带监测量是否一致,防止出现偏差。
6、定期测试电源的输出电流、电压,及时处理电源故障。电源箱交流电停电后,中心站值班员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室安排管理单位及时查明原因、处理故障、恢复供电。
7、在用的分站电源备用电池组,应每月检验一次放电时间,中心站值班员要注意观察分站直流供电时间,实际供电时间不足2 h必须更换电源。维修室库房存放未用的电池组(箱)要按产品说明书进行充放电,防止电池组提前老化失效。
8、隔爆型电源箱等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其维护管理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
9、地面试验分站最多配置两台,并在定义中表示清楚。接入系统时,应保持与系统正常通讯,否则应从定义中删除,以免增加系统巡检周期,影响异地控制执行时间。
九、监测监控系统断电控制设置
1、凡监控区域有电气设备的场所,必须实现自动切断电气设备电源,实现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2、断电控制器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设备开关的电源侧,不允许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3、必须正常使用馈电功能,连续监测矿井中被控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器负荷侧有无电压,确保控制无误。
4、本分站能够实现本地断电控制的,严禁使用异地分站控制断电。
5、断电控制器入井前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功能试验,功能正常、隔爆性能良好、零部件齐全、符合电气设备完好标准方可入井使用,运行中的断电控制器应经常检查,严格按照防爆型电气设备管理。
6、采掘工作面每十天必须至少进行一次断电功能试验,确保瓦斯超限时,断电功能灵敏可靠。
7、断电功能试验,应在采掘工作面等场所正常供电情况下进行,无论是由调度中心发出手控命令还是现场试验,试验前应先通知矿调度中心及被影响单位,以便相关人员掌握现场情况。
8、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严禁自动复电,只有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9、调度中心值班人员在进行断电试验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对断电功能失灵的场所,应立即通知监控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调度中心应有详细记录,供事故追查。
十、监测监控系统传感器的设置
(一)、接入kj95n监测监控系统的各类传感器应符合aq6201-20xx的规定,稳定性不小于15d,传感器的数据及状态必须传输到地面主机。
(二)、甲烷传感器设置
1、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便于安装维护,不影响行人、行车。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传感器吊挂在距巷道上帮(下行通风为下帮)、回风隅角切顶线向外200mm处,距顶板不大于300mm,工作面出口甲烷传感器吊挂距巷道上帮(下行通风为下帮)200~1000mm处,距顶板不大于300mm;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风筒的另一巷帮,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2、采掘工作面及其回风巷,巷道长度超过1000米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中部、掘进巷道中部,采掘工作面高压配电点、采煤工作面回风巷绞车处的甲烷传感报警、断电浓度≥1.0%,复电浓度<1.0%。采煤工作面回风上隅角甲烷传感报警浓度≥0.8%,断电浓度≥1.5%,复电浓度<1.0%。其它地点甲烷传感器报警、断电、复电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规定。
3、采掘工作面过老巷、采空区、钻孔等处必须增设甲烷传感器,采用局扇供风的沿空留巷、有瓦斯涌出修护巷道必须安装甲烷传感器,具体位置和数量、断电范围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甲烷传感器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20xx》规定。
(三)、瓦斯抽放管路中传感器设置
1、瓦斯抽采泵站的抽采主管、工作面瓦斯抽采干管上必须安装瓦斯计量装置,按规定测定瓦斯抽采量。
2、瓦斯抽放泵站的抽放泵输入管路中应设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和压力传感器;
(四)、开关量传感器设置
1、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当主、备两台风机停电时,发出报警信号。
2、开停传感器安设地点必须避开电磁干扰,适当调整传感器的灵敏度,确保开停状态信息准确。
3、井下主要风门、采区风门、直接控制采掘工作面风流方向和风量的风门,必须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4、一氧化碳、风速、烟雾、温度、风筒、馈电、水位、风门等各类传感器的设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20xx》规定。
十一、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与维护
(一)、监测监控系统检修机构设置
1、矿井建立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设在矿调度中心。
2、安全监控设备检修室应配备专用电脑、甲烷传感器和测定器校验装置、稳压电源、示波器、频率计、信号发生器、万用表、流量计、甲烷校准气体、标准气体、网络测试维修等仪器装备。
(二)、安全监控仪器设备的调校
1、安全监控仪器设备必须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20xx》规定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2、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并在地面试运行48小时方能下井。
3、采用载体催化原理的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体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调校时,应先在新鲜空气中或使用空气样调校零点,使显示值为零,再通入浓度为1%~2%ch4的甲烷校准气体,使其测量值稳定显示,持续时间大于90s,调整仪器的显示值与校准气体浓度一致,气样流量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4、除甲烷载体催化原理以外的其它气体监控设备应采用空气气样和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进行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它传感器和便携式检测仪器也应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5、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设置等。
6、每隔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闭锁和甲烷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现场确定断电范围内电气设备是否真正断电。
7、甲烷传感器要根据安装地点的湿度、粉尘浓度等具体条件确定上井检修周期。
煤矿管理制度4
1. 制定与实施:建立完整的防爆防尘防毒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制度的执行。
2. 定期审查:定期对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新的.生产条件和技术发展。
3. 技术升级:引入先进的防爆、防尘、防毒技术,提升安全防护水平。
4.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报告安全隐患,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措施。
5. 安全文化:培养企业安全文化,使每个员工都认识到防爆防尘防毒的重要性。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旨在构建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煤矿管理制度5
煤矿阻燃胶带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井下运输系统的安全运行,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效率,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胶带的采购与验收标准
2. 安装与维护规程
3. 日常检查与监控
4. 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
5. 员工培训与责任分配
内容概述:
1. 胶带的采购与验收标准:明确胶带的阻燃等级、耐磨损性能等技术参数,规定合格供应商的选择标准,以及严格的.验收流程。
2. 安装与维护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步骤,包括胶带的铺设、接头处理、张紧度调整等,并规定定期的维护保养周期和方法。
3. 日常检查与监控:设定每日、每周和每月的检查项目,如胶带的磨损状况、运行温度、接头稳定性等,并通过监控设备实时监控胶带运行状态。
4. 应急处理与事故预防:编制应急预案,包括火源隔离、人员疏散、胶带灭火等措施,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5. 员工培训与责任分配:对员工进行胶带安全知识培训,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
煤矿管理制度6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厂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总经理、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非煤矿山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用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单位行政岗位责任制度和经济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职业安全健康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
用人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技、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制度是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这种制度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单位或工作场所;(2)措施名称;(3)措施内容和目的;(4)经费预算及其来源;(5)负责设计、施工的单位或负责人;(6)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执行情况及其效果。
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有以下几种:
1、安全技术措施,即预防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防爆炸设施等措施。
2、职业健康措施,即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健康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音、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室及设施,即为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为目的所必须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等。
4、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措施,即为宣传普及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教材、图书、资料,职业安全健康展览和训练班等。
编制职业安全健康措施计划主要依据以下几方面:(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政策、法规和标准;(2)在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中发现而尚未解决的问题;(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应采取的措施;(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技术措施;(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编制计划时,用人单位领导应根据本企业的情况,分别向车间提出具体要求,进行布置。车间领导要会同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出本车间的具体措施计划,经群众讨论,送安技部门审查汇总,技术部门编制,计划部门综合后,由用人单位领导召开各管理、生产部门等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定措施项目,明确设计、施工负责人,规定完成日期,经领导批准后,报请上级部门核定。根据上级核定的结果,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各车间贯彻执行。
3、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用人单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贯彻用人单位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单位管理者及员工做好职业安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学习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其次,是能够普及和提高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1995年11月8日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对生产岗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组织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管理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教育。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
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人员教育内容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安全健康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文件;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企业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技术干部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统安全工程知识;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
4、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3号令)的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制冷作业;爆破作业;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生产意识,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而引起伤亡事故。因此,国家经贸委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推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考核教材、统一证件的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获得证书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f1负责签发,全国通用。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5、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用人单位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四新”教育和变换岗位教育、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1995年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提出了“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v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级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车间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车间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本车间的概况,职业安全健康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职业安全健康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企业新职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明确指出:“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因此,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投产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当用人单位内部职工从一个岗位调到另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
6、经常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和安全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煤矿管理制度7
非煤矿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保障企业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2. 提高生产效率:通过标准化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3. 保障员工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4. 保护环境:减少矿山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
5. 维护企业声誉: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树立企业的社会形象和信誉。
煤矿管理制度8
1. 制定详尽的应急物资清单,涵盖消防、医疗、防灾等各类物资,并根据企业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2. 建立严格的采购流程,优先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物资质量。
3. 设立专门的应急物资仓库,配备温湿度监控系统,定期进行库存盘点,防止物资过期或损坏。
4. 设计清晰的应急响应流程图,员工应熟知自身在应急情况下的职责和操作步骤。
5.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模拟真实场景,提高员工应对能力。
6. 对关键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如消防器材、急救包等,确保其功能完好。
7. 建立反馈机制,收集演练和实际应急情况的反馈,不断优化和完善制度。
通过上述措施,我们旨在构建一个全面、有效的应急物资管理制度,为企业的稳定运营和员工的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煤矿管理制度9
(一)为加强煤矿设备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机电设备都应登记造册,机电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登记工作。
(三)设备的'登记台账具体内容至少包括:设备的所有铭牌参数、设备的购买时间、
验收投入使用时间、技术特征数据、维修保养记录、设备原值等。
(四)购买使用的设备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准用证。(五)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对每台使用的设备悬挂设备管理牌,内容至少包括:名称、
型号、编号、维护责任人、维护时间、用途等,配电设备还需标明电压、电流等技术特征值。
(六)机电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保护所有设备的铭牌,确保铭牌完好,对不完好设备要登记备案,悬挂自制铭牌,自制铭牌格式和内容必须与出厂铭牌保持一致。
(七)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煤矿实际的相关机电设备管理规定,如维修管理制度、材料管理制度、电气管理制度以及具体设备的管理制度等。
(八)必须按相关要求,对需要检测检验的设备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检测检验。
煤矿管理制度10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的考勤管理,达到考勤规范化和标准化, 确保考勤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1、队所有人员实行统一挂本考勤制度,参加班前会挂本考勤记工,下班后在调度室亲自取本,所有在岗职工必须亲取、挂自己的.考勤本,不准代挂、代取。如发现代取、挂本者,将对其各处罚100元,屡教不改者和藐视制度、不遵守制度者,开除处理。
2、对请假人员,必须提前写请假条,按请假程序批示假条,假条一经批示将按请假考勤,请假一天者,可找专业队长请假签字;三天以内者,行政队长签字;三天以上必须经行政队长同意、矿长审批,假条方可生效,逾期不回者,视为旷工处理。
3、队所有人员要爱护会议室公共财产,如发现有人故意破坏,扰乱考勤秩序,将对其停止工作。
4、在班前会和班后会期间不准在会议室大声喧哗、吵闹,不准乱吃东西,乱扔果皮、纸屑,不准吸烟,各自保持好各自座位区域的卫生情况,如发现有不遵守者一次将对其处罚50元,再次违反将直接停止工作。
5、特殊保勤期间执行保勤规定。
6、作业单必须当天签字(盖章),签写当天工作量,当天专业队长签字后,作业单生效,禁止代签、补签。
7、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煤矿管理制度11
车间班组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规范生产行为:确保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减少错误和浪费。
2. 提升效率:通过合理的工作分配和流程优化,提高生产效率。
3. 保证质量: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品质,满足客户需求。
4. 保障安全: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5. 激发潜力:通过绩效考核,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其潜能。
6. 培养团队精神:良好的班组氛围有助于员工的归属感和团队合作。
煤矿管理制度12
第一章建立防突机构
成立防突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防突管理的各项工作,检查、落实、考核有关防突的执行情况。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矿长、矿长、机电矿长
成员:通防科、机电科、安检科、技术科、调度室等部门负责人;各采、掘、机、运、通队长及防突技术人员
1、矿长是防突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分管负责人对防突负落实责任。矿长应定期平防治突出工作,解决防治突出工作所需的劳动力、财力、物力,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实施;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突出工作计划、措施、钻孔成孔验收制度、建立瓦斯抽放制度等;矿安检科长负责监督检查。
2、领导组下设日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科,负责防突管理的具体事宜。
3、调度室、安检科、机电科负责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4、通防科负责防突工程的施工。
5、防突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防突施工的技术指导和施工资料的收
集、整理、分析工作。
第二章各级领导和部门防突管理的责任制
一、矿级领导防突管理责任制
1、矿长的责任
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突的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对防突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及时解决防治突出所需的人、财、物,保证防治突出工作的顺利实施。
2、总工程师的责任
(1)全面负责煤与瓦斯突出技术业务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防突工作计划和措施,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组织编制区域综合防突安全技术措施,以及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4)组织对防突技术难题的攻关和矿井瓦斯地质参数的考察。
(5)定期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业务部门认真执行防突责任制。
3、生产矿长的责任
负责在生产过程中落实防突工作,每月至少一次组织对防突防治工作,以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保证瓦斯防治有充足时间,不得安排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的采、掘工作面开工。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和掘进工作面验收时,要同时对防突相关工程和设施进行验
收。负责检查分管部门和区队落实防突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
4、安全矿长的责任
负责对本矿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规划、规范、计划的审查和现场实施进行认真监督检查;对有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要立即责令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并责成相关部门采取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未排除,不准恢复生产。负责监督防突的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负责监督防突安全投入和相关工程的“三同时”工作;负责监督防突工作所需设备、仪器、用品的采购、使用,对不合格设备、仪器、产品严禁入井使用;参与防突方面的“三违”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5、机电矿长的责任
负责保证矿井供电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机械电气设备完好、正常运转,消灭电气失爆。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对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机械运转设备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有可能造成瓦斯事故的重大隐患,有权提出停止生产进行整改,直至消除隐患。
二、各级部门防突管理责任制
1、通防科的责任
在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领导下,编负责制定与实施区域综合防突安全技术措施。检查防突工作执行情况。本部门难以整改治理的,必须向矿长或主管领导汇报。
2、调度室的责任
负责防突工作的动态调度指挥。调度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干部要熟悉防突方面的事故救援应急预案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及时掌握防突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情况;了解防突工作的关键工程情况,按规定及时做好记录,做好信息沟通、报告及汇报等工作,情况危急或有发生重大事故危险时,必须先采取断电撤人措施,再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防突方面的安全隐患,参与事故的抢险救援。
3、生产技术科的责任
对本业务范围承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布置采掘开工前,必须通知通风、机电部门,通风系统、供电系统和通风设施未建成不得开工。高瓦斯、突出煤层未实施瓦斯抽采和达标的,不允许布置回采和掘进。因擅自布置不合理开采方式,或因采掘施工破坏通风系统、抽放系统、监测监控系统、电气设备,导致发生瓦斯事故时,负直接责任。负责防突方面的地质资料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提供可靠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准确的巷道贯通预报,参与完善瓦斯地质图。按规定做好井田内及周边小窑、老巷、采空区的调查,并及时上图,如对矿井瓦斯治理、防突有重大影响和威胁时,必须及时通报通风、生产技术部门,并向矿长或主管领导汇报。
掘进工作面在设计和作业规程编制前,负责提交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对地质构造带及突出危险带、开采煤层的埋深、施工区与相邻区域的构造和突出情况等作详细说明。并提供地形地质图件。
4、机电科的责任
对本业务范围内承担的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保证矿井供电系统正常运行,保证机械电气设备完好、正常运转,消灭电气失爆。每旬至少组织一次对供电系统、电气设备、机械运转设备进行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因本部门难以整改治理的,必须向矿长或主管领导汇报,直至整改消除隐患。因电气或机械设备产生火花,引起瓦斯事故时,负直接责任。
5、安检科的责任
负责对所有井下工作人员进行防治突出知识的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识(突出预兆、防治突出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等)、避灾原则、线路,以及相关的自救知识、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培训时间、计划由煤业公司制定,但每年不少于一次,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新工人下井前要先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按规定行使全面监督权,参与防治突出专门设计及其措施的审查;监督防治突出设计和措施的实施;监督防治突出措施费用的使用;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对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隐患,要限期整改;对威胁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业场所,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6、安全监测监控室的责任
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负直接管理责任,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或弄虚作假导致发生瓦斯事故时,负直接责任。负责按矿井监测监控设计,以及有关的规程或措施规定的采掘工作面及机电桐室、其他电气设备安装地点安设监测监控传感器,并按规定定期检查、维修、校正,确保监控有效。按规定定期维护、校正“一通三防”及防突方面的设施、仪器、仪表。
三、各基层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防突管理制
1、通风科科长防突工作责任制
(1)对“一通三防”系统防突专项技术措施培训、考核负责。
(2)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3)对井下通风设施及防突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负责。
(4)负责制定矿井的年度、季度、月的“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优化矿井通风系统,按照防突要求设计建造各类防突通风设施,并加强日常检查维修,保证通风、防突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
(6)加强通风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矿通风、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隐患,迅速组织制订和落实措施,并及时通报。
2、调度室主任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采煤系统防突专项技术措施培训、考核负责。
(2)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业务范围内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负监督检查责任。
(3)对采煤工作面防突设施验收负监督检查责任。
(4)负责采煤工作面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生产过程中
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负监督检查责任。
(5)对突出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监督检查责任。
(6)对突出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装置(设施)保持完好、正常使用负监督检查责任。
(7)对调度员防突基本知识、防突专项技术措施、突出预兆、突出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负责。
(8)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对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决策负责督促落实。
3、安检科科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安检员防突基本知识、防突专项技术措施、突出预兆、突出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负责。
(2)对全矿防突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防突培训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3)负责突出事故的追查、分析和处理。
(4)负责防突隐患的定期排查及汇报。
4、生产技术科科长防突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方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落实矿上的各项制度及措施,执行国家技术方面的有关规定。
(2)负责组织制定掘进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措施。
(3)及时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等,作为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和制定防治突出措施的依据。
(4)及时标明巷道开口的位置、方向,探明地质情况;并向通防科提供相关资料。
(5)地测防治水科科长每月月底及时向通防科提供各工作地点第二个月各工作地点地质预测预报,通防科按照地质预测预报制定适合该工作地点的防突安全技术措施。
(6)防治水科科长必须努力学习防突知识,掌握矿井各地点的煤厚及顶、底板变化情况。
(7)及时掌握掘进(施工)动态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8)负责绘制矿井需要的各种图纸,并将日常生产地质、测量、防治水的有关资料归档保存。
5、采煤队队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本队防突基本知识、安全技术措施、突出预兆、防突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2)负责配备专人主抓防突工作,及时处理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采煤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现场落实。对因上下隅角管理、煤壁片帮、采(放)煤速度快和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负直接责任。
(4)对采煤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
(5)对采煤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隔离式自救器等安全防护装置的正确使用负直接责任。
(6)负责安排电工对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确保其防爆性能完好。
6、掘进队队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本队防突基本知识、安全技术措施、突出预兆、防突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2)负责配备专人主抓防突工作,及时处理防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负责掘进工作面瓦斯综合治理措施现场落实到位。对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隐患负直接责任。
(4)对掘进工作面防突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
(5)对掘进工作面防突反向风门、防逆流装置、压风自救系统和避难硐室等安全防护装置保持完好、正确使用负直接责任。
(6)对放炮前按规定断电、撤人、设立警戒和处理瞎炮负责。
(7)负责安排电工对工作面所有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确保防爆性能完好。
7、通风技术人员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分管通风工作的`技术人员对通风(防突)设施的建造、维护负责,保证符合规程要求。
(2)技术员负责对本队防突基础知识、防突措施的学习、考核负责。
8、施工区队跟班干部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对当班防突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落实“四位一体”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3)负责本班安全防护设施(防突反向风门、防逆流装置、压风自救系统、避难硐室等装置)保持完好、正常使用。
(4)当遇到明显突出征兆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停电并汇报矿调度室。
(5)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当班掘进进尺(或工作面回采推进度)和防突措施执行情况,出班后负责将有关打钻报表送交通风调度或防突科。
9、施工区队班组长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在防突牌板上填写当班实际进尺或回采进度,并用白漆在当班所架棚子上标注本人姓名,对违反防突措施规定的超进或超采负直接责任。
(2)负责使用坡度规控制钻孔的角度,确保各类钻孔严格按设计施工。
(3)当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按防突措施要求执行防突措施时,必须停止掘进,并向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4)在打钻报表上签字,对钻孔实际施工参数的真实性负责。
(5)当遇到明显突出征兆或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负责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停电并汇报矿调度室。
10、瓦检工、安检员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监督采掘工作面专项防突措施的现场落实,认真检查
现场突出隐患,对现场突出隐患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2)负责施工单位不按防突措施要求施工或当井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按防突措施要求执行防突措施时,现场责令停产,并向通风调度及有关单位进行汇报。
(3)负责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预兆。当发现有突出预兆时,立即责令停止作业,并协助跟班队长和班组长组织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同时报告矿调度室。
(4)负责施工队所打防突钻孔的监督、验收、签字;负责对抽放队施工的抽(探)放钻孔、卸压钻孔等各种防突钻孔进行现场验收签字。
(5)负责对防突预测工的防突测试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并在防突测试工的原始测试记录上进行现场签字验收。
(6)当发现采掘工作面超进尺时,负责立即停止作业,并汇报到防突科及有关单位及领导。
11、防突预测工防突工作岗位责任制
(1)负责对具有突出危险性的工作面做突出危险性预测(效检)。
(2)负责填写防突牌板,做好测试原始记录。测试结果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通风调度。出班后及时制作测试报表,并送通防科和矿总工程师签阅。
(3)负责防突测试前检查测试仪器,确保在仪器完好的状态下进行测试。对防突测试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4)测试过程中工作面若出现突出预兆,停止测试,撤出人员。
(5)采煤工作面经测试无突出危险后,负责用白漆标注出允许切巷推进到的位置(在棚腿上标注“到此停采”字样,并写上测试人员姓名)。
第三章建立完善的防突检查制度
一、施工队队长、瓦检查员、防突专业人员跟班制度
1、有突出危险性的掘进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的所有参数测定必须由防突机构的专业人员测定和填写;各类防突措施的实施必须有防突专业人员在现场跟班进行技术指导,并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
2、矿井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掘进工作面瓦斯、观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兆,监督检查掘进工作面的防突措施落实情况;防突专业人员在掘进工作面所测定突出危险性参数记录由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签字后生效;
3、施工队跟班队长严格执行跟班制度,与工人同进同出,执行现场交接班;并必须按批准的防突措施组织生产。
4、具有严重突出危险工作面应由防突专业技术人员(含通风副总、通防科长)跟班进行技术指导,监督检查防突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到位。
二、通防科、安检科负责组织防突检查工作
组织相关科室部门定期与不定期对井下进行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防突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生产环节、机电设备完好和防爆等检查。
1、安检科定期(每月)召开安全现场检查办公例会,并将防突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凡按防突管理的掘进工作面及回风系统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对防突措施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抽查,新开工的掘进工作面或中途改为防突管理的工作面必须进行防突验收,合格后才许开工;突出后和突出孔洞清理后必须进行防突检查验收。
4、检查方式及资料整理。各专业按各自的业务职责分别检查,将检查结果形成文字资料报矿安检科汇总,安检科按工程名称及施工单位分类整理并建立防突检查台帐,并明确专人负责防突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工作。
5、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区域综合防突技术措施:重点检查具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钻孔预测、检验、瓦斯排放孔、循环进度、防突牌板等执行情况。
(2)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回风道、采区回风道、总回风道的巷道断面、支护状况、通风系统的合理、可靠性;反向风门的强度、道数、位置;局部通风机的安装、风筒敷设、掘进头的有效风量等。
(3)电气设备:除每周定期检查外,对防突区域内的电气设备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完好性和防失爆检查,独头内的电气设备安装是否
符合“三专两闭锁”要求;瓦斯监测及断电装置是否灵敏可靠,若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处理。
(4)掘进施工:重点检查掘进工作面的断面、支护、顶板管理、断电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有突出危险性区域的填报防突卡制度执行情况等。
(5)瓦斯监测监控:重点检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转、瓦斯传感器安装、显示及“三专两闭锁”的安装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佩带、瓦斯检查员上岗执行情况;突出预兆观察等。
(6)压风自救系统:检查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使用、隔离式自救器的佩带、通讯电话安装位置、通畅,避灾线路及抽查工人对避灾线路的熟悉程度。
(7)防止灾害扩大措施: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贯彻,隔抑爆装置的安装使用等。
6、压风自救系统和自救器由跟班队长负责每班检查,每次班生产前将供水施救开关打开一段时间,排尽管内积水。
第四章防突技术管理制度
1、抓好瓦斯地质工作。有突出危险区域必须加强瓦斯地质工作,认真收集瓦斯地质资料,编制瓦斯地质图,为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和防突提供科学的依据。
2、抓好突出煤层的开采设计。新采区、新工作面的设计,必须编制“防突”的专项设计。其内容包括开拓方式、开采顺序、采煤方法、巷道布置、支护形式;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的措施、保护层选择、瓦斯抽采方式选择等。
3、区域性预测和突出危险性划分。通过区域性预测将煤层划分为:突出煤层、非突出煤层。执行“突出分类、分区选层、区别对待”的防治方针。
4、具有突出危险性掘进工作面进行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建立和筛选适合本矿的煤与瓦斯突出指标体系,确定本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临界值。收集整理地质构造、地形地貌、煤体结构、瓦斯涌出量等,结合预测指标进行综合分析、评判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掘进工作面在实施防突措施后,必须对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进行检验,如果各项指标都降到临界值以下时,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组织生产。预测预报及措施效果检验结果,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生效。否则不允许送发到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5、突出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每次发生突出后,都必须组织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队进行必要的突出原因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调查报告和防范措施。如突出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按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追查处理。
6、煤与瓦斯突出资料的归档管理。矿井必须将防突的所有资料进行归档管理:
第五章现场管理制度
一、防突措施管理
1、防突人员在工作面实施措施前,必须测量工作面煤层倾角,收集工作面不同破坏类型的煤岩体结构资料等。
2、实施防突预测前,必须先施工探测孔,掌握前方煤层厚度及煤层赋存状况,使防突预测和技术措施更具有针对性。
3、测试前,必须检查仪表、封孔器材的完好状况,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4、措施孔必须先确定方位、倾角,然后施工,施工完毕,必须重新校核方位、倾角,将其实测数据填入记录手册。
5、施工过程中,注意观察喷孔、卡钻、响煤炮等异常现象。
6、防突措施必须按规定施工,当条件发生变化(地质构造变化、煤层赋存变化等),应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凡对措施进行了调整,必须及时向防突部门汇报,以便进行防突综合分析。
7、测定数据时,测试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保证质量和精度。
8、测试人员出井后,及时整理测试资料,技术人员分析研究测试资料后再填写《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
二、突出危险区域生产现场管理
1、实施防突措施前,施工队必须加强工作面支护、杜绝空顶作业;并将掘进工作面10m范围内煤矸清运干净,掘下山或下坡巷道时,必须将积水排净。
2、实施防突措施时,施工队值班人员必须安排专人与防突人员一块收尺,填写记录,准确掌握工作面的实际进尺。
3、施工队班队接到《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后,必须按报告单规定的点开始记尺,并严格按《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矿井调度室应对防突工作面每班循环个数、每个掘进循环的实际进度作专门记录,严禁超过规定组织每班循环个数和循环进度。
4、值班人员必须将总工程师批签的允许进度、班循环进尺、剩余进尺等及时、认真地填入防突管理牌板,实际掘进进尺不得超过《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的允许进尺。
防突部门在每次实施预测预报或措施时,必须复核总工程师签发的允许掘进进尺,现场发现超进情况,防突人员必须立即与施工队值班干部、安全员共同进行进一步核定,并及时向通防科及矿井调度室汇报。
5、在掘进施工中,对工作面地质情况、煤层情况、瓦斯涌出、矿压等,当班的班、队长,必须每班向调度室汇报。若出现响煤炮、煤壁外臌、矿压显现明显加剧等突出预兆,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布好岗哨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只有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恢复作业。
6、突出危险的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作业。
7、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严禁设置调风设施,掘进工作面进入总回风巷的入口必须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误入。
8、防突人员在施工防突钻孔过程中如遇严重喷孔时必须立即停止打钻,且不得取出钻杆;卡钻杆严重时,取钻杆人员严禁正对钻杆,防止钻杆射出伤人。
9、遇厚煤区或复合层时必须沿顶板掘进,严禁留设顶煤,防止因顶煤垮冒而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10、防突人员在遇地质构造(煤厚大于2.5m或小于0.5m、软分层厚度达到0.20m、断层落差超过1.0m)或其它原因造成钻孔无法施工或孔深不够时,必须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确定采取的补充措施,并决定预掘距离,遇地质构造施工防突钻孔或施工措施孔时,技术科及安检人员必须现场跟班。
11、防突人员必须严格按措施规定施工防突钻孔,按操作规程认真进行指标测定,指标接近或超过临界值时必须按措施施工措施孔,对所有问题必须及时向总工程师和通防科汇报。
12、通防科经常对该区域进行检查和资料收集,对该区域的通风设施、监测设备、隔爆水袋、压风自救袋、防尘设施、通讯设备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和补充,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章防突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本矿井按临近突出矿井管理,必须配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预报的仪器仪表、煤层瓦斯含量测定、煤层硬度测定、瓦斯放散初速度测定仪器设备和相应的工器具。
一、防突仪器、仪表的管理
1、由防突队的库管员或材料员负责仪器仪表保管,由防突队的技术人员负责维护和校核工作。
2、所有仪器仪表均应编号并建立台帐。其内容为:仪器编号、入井时间、仪表误差及携带仪表入井者的姓名。
3、仪表在井下受到剧烈震动或损坏,不得继续使用,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新表。
4、校核前,将要校核仪表的编号、允许误差值、校核日期、校核人姓名等逐一登记,校核误差大于允许误差即为不合格,并将不合格者作好记录。
第七章区域防突预测预报及效果检验制度
为了保证能及时进行预测及效果检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预测组
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实际生产需要,专职负责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工作。预测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否则每人次对当事人罚款10元,并对通风队值班队长罚款20元。
二、在突出煤层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具有突出危险性工作面:
1、在突出煤层的构造破坏带,包括断层、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2、煤层赋存条件急剧变化的区域;
3、采掘应力迭加的区域;
4、在工作面预测过程中出现喷孔、顶钻等动力现象;
5、工作面出现明显突出预兆。
二、有突出危险性的工作面,必须按防突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否则不得施工,强行施工的对施工队罚款500元,并对施工队长、支书、跟班队长、值班队长各罚款30元
四、现场预测(效验)操作方法步骤按防突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否则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五、采用R值指标法预测按下列步骤进行:
1、具有突出危险性区域开工或复工前,施工队必须提前一天通知通风调度进行预测。通风调度接到措施或通知后必须及时安排预测人员预测,若安排失误,对通风调度值班人员罚款20元。
2、预测(效验)人员必须在一个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预测或效果检验,最多不得迟到10分钟,否则每超一分钟对预测人员罚款1元。因施工队不提前通知造成影响的,一次罚值班队长20元。预测时,施工队不配合或没有提前准备好钻机、钻杆而影响预测者一次对跟班队长罚款20元。
3、预测结果出来后预测人员要及时将预测结果汇报通风调度,不得影响当班施工,否则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4、通风调度人员接到汇报预测结果要及时通知施工队进行补孔、效验或掘进,否则罚款20元。
5、预测人员升井后要及时填写防突预测(效验)报告单,经矿总工程师或防突(通风)副总审签后,给安质部、通风部、通防科和施工队各报送一份,否则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6、若出现效果检验指标严重超标的,施工队跟班队长必须重新检查施工地点工程质量及打闭子情况,立即进行补钻,通风调度立即汇报部长及矿领导,否则对责任人罚款30元。
7、预测(效验)人员发现掘进工作面的预测孔施工不符合要求时,有权要求重新打孔,并及时向通风调度、通防科、生产科、调度室等有关部门汇报,对跟班队长、跟班组长各罚款20元。
8、预测和效验的方法及孔数、孔深、孔径、角度等参数依防突措施要求执行,一般情况下预测(效验)孔数不少于3个,当煤厚达到6米或工作面巷道同时留有顶底煤时,预测(效验)孔数不少于5个,控制到巷道轮廓线以外2―4米范围。随意改变预测(效验)方法或参数,每次对预测人员罚款20元。
8、按设计打完一茬钻孔后,如果效验指标仍然超限,则要分析钻孔设计及现场打钻施工情况,如钻孔设计存在问题,要求通防科技术员根据分析情况修改设计,如钻孔施工有问题,则对班组长、跟班队长、安检员各罚款20元。
第八章压风自救管理制度
一、压风自救系统的设计与安装
由机电运输队负责对全矿井压风自救系统进行整体设计,主要包括空气压缩机选型、主管径选择、管道敷设等。要保证压风自救系统的风量、风压、风质满足需要。
压风自救系统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1、供风能力
(1)根据压风自救安装区域工作人员数量,考虑输气管路的漏风量,并保持一定的富余量,按下式确定供风量:
Q源≥Q需
Q需= K1·K2·N·Q人均
式中:Q源――气源的供风能力,m3/min;
Q需――受灾区的所需风量,m3/min;
K1――压风管路漏风系数,取1.2;
K2――压风自救安装区域工作人员不均系数,取1.2;
N――压风自救安装区域工作的最多人数;
Q人均――压缩空气供给量,每人按0.1 m3/min计。
(2)供气源的风压为0.3MPa―0.7 MPa。
2、管路安装要求
(1)管路规格:掘进工作面及采煤工作面两巷的压风自救管直径不小于2寸,其它分散用风地点管径不小于1寸。
(2)管路敷设要求牢固平直,每节管子(6米长)设置三个吊挂点,一个设置在管子正中间,另两个吊挂在管子两端距管子盘1米处,要求统一用8#铁丝吊挂。接头严密不漏风,管子离地高度0.5米以上。气源接口处要有总阀门,便于压风自救的维护。
(3)在巷道口处压风自救管路上设置油、水分离器(小风包),保证供风清洁,防止自救袋喷头堵塞。
3、安装位置及数量
压风自救的安装原则:井下发生煤与瓦斯突出时有害气体波及到的区域,在此区域内有工作人员的地方,都必须安装压风自救装置。
(1)掘进工作面:
自巷道回风口开始,每50米设置一组不少于5个自救袋,靠近迎头一组压风自救安装自救袋数量不少于15个,并随工作面掘进往前移动,保持距迎头25―40米的距离。
(2)采煤工作面:
①回风巷距采面上出口25―40米范围内设置一组自救袋;进风巷在采面下出口以外50―100米范围内安装一组自救袋。以上两处压风自救袋的数量分别按工作面同时工作最多人数确定。
②工作面放炮警戒位置设置一组(5个)自救袋。
压风自救袋要安装在地点宽敞、顶板稳定、支护良好、没有杂物的人行道一侧,其人行道宽度应保持在0.8米以上。
二、系统调试
压风自救管路接好后,在自救袋安装前要进行通气试验,将管路中的杂质及锈蚀粉末吹出,检查管路接头是否漏气,并测量供风量。自救袋安装好后,由安装人员逐个检查,保证使用性能。
三、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管理
1、通风队是压风自救的主管部门,对压风管路及设施的管理有监督检查责任并定期组织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制度进行处罚。
2、压风自救系统所包括的管道、自救装置等材料由通风部指定专人管理,并建立专账。压风自救设施的调拨,必须凭通风部调拨通知单,否则,不予销账。
3、每月30号各使用单位到通风队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否则,按材料差额进行处罚。对不按时进行对账的单位负责人罚款10元/天,对主管人员罚款20元/天。
4、压风管路及压风自救装置的回收率为100%,阀门回收率90%(每月可按自救装置总量的10%补充),螺丝螺母为50%,若有丢失或回收率达不到规定的,按材料价值对责任单位处罚,对主管人员罚20元/次。
5、21轨道下山主压风管路由机电队负责日常维护管理;从联巷口主管道三通阀门(包括三通阀门)开始,到各采掘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相应维护单位负责日常维护。
6、掘进工作面(包括煤巷掘进工作面和石门揭煤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煤巷队、岩巷队(施工队)负责安装维护;采煤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由煤巷队(施工队)随采面上下两巷的移交同时进行移交,由巷修队负责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7、巷修队随采面推进按规定移动和拆除回收压风自救设施,将回收的管子、三通、减压阀、自救袋、高压管、阀门等材料配件交给物资管理部或煤巷队重复使用。
8、负责压风自救日常管理维护的单位,要指定专人每天对管路、自救袋进行检查,及时处理管路和自救袋漏气、堵塞等问题,并有日常检查维护记录,保证压风自救系统经常性处于完好状态。
9、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的总阀门及每组自救袋的总阀门处于常开状态,禁止关闭。
10、在工作面防突技术措施中,对压风自救的设计安装、使用管理,要作出明确规定。
11、使用单位要加强职工培训教育工作,使现场每个职工掌握压风自救装置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12、安监科要认真监督检查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压风自救系统的管理处罚规定
为加强压风自救系统现场管理,做到目标明确,惩处有据,特制订如下处罚规定。
1、由于空压机、管径等设计选型不当,造成矿井压风自救系统风量、风压不能满足需要,对机电运输部罚款200元。
2、空压机无计划、无措施停风,每次对机电队罚款50元,对空压机司机罚款10元。
3、施工队不按标准要求安装,除按要求返工外,对施工队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10元。
4、在进行设施移交时,无故不接收移交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5、压风自救系统出现下列情况,找不到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又不及时处理的,每处(项)对管理维护单位罚款30元,对维护人罚款5元:
(1)管道漏气;
(2)管道堵塞;
(3)管道不平直或不牢靠;
(4)自救袋破损;
(5)自救袋使用不方便;
(6)压风自救系统总阀门或每组自救袋的总阀门无故关闭;
(7)呼吸嘴风量调节不合理(过大或过小);
(8)吊挂高度过高或过低;
(9)自救袋上煤尘堆积;
(10)由于停泵等其它原因造成工作面压风自救系统无风,而不及时汇报处理的;
(11)没有日常检查维护记录。
如果在上级检查时出现上述问题的,按加倍处罚。
6、出现压风自救系统构件损坏(自然损坏除外),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补齐构件,并对责任人罚款10元/件;若找不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则由管理维护单位照价赔偿,补齐构件,并对当班管理维护人员罚款5元/件。
7、采煤工作面不按规定及时拆除回收压风自救,每次对抽放队罚款30元。
8、巷修队和抽放队拆除压风自救时,要与机运队或巷修队办理拆除手续,并保证拆除或移动后系统仍能达到标准要求,否则对巷修队或抽放队按第5条标准进行处罚;巷修队和抽放队回收的压风自救装置要及时交给煤巷队使用,并办理移交手续。若出现拆除数量与移交给煤巷队的数量不符时,短缺装置或构件由巷修队或抽放队照价赔偿。
9、各使用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若因没有进行培训而造成职工不会正确使用压风自救,每人次对使用单位罚款50元;若经过培训,职工仍不能正确使用,则对职工本人罚款10元,对单位每人次罚款30元。
10、若出现偷盗、故意毁坏压风自救装置,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降级、开除留察、开除、辞退等处分,情节特别恶劣的,按故意破坏安全生产论处。
第九章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实施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防突措施现场落实可靠,特殊情况处理及时得当、防突程序规范合理,防突效果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突措施的掌握
矿各级领导,防突技术人员、专业防突人员、安全员都必须全面掌握所采用区域防突措施的内容,技术参数,施工关键,容易出现的问题等,通防科、技术科、机电科、施工队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必须了解和掌握本队、本工种与防突相关的内容。
二、防突工作的安排与开工管理验收
各专业领导必须按区域防突措施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安排防突工作。开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通风、生产、机运、安全专业的科队领导到现场对防突和“一通三防”工作进行开工前验收,凡是未得到全面落实的不准进行防突工程施工。
三、现场控制
1、现场检查:各级领导和专业管理人员、通防科、安检科要时常到现场对照措施的规定督促落实,指导施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组织处理隐患,帮、教违章行为。
2、防突工施工前检查:防突工到现场后首先对照措施的内容进行施工前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向调度汇报,对有突出危险性的工作面,无论是否查出问题,都必须向调度室进行检查情况汇报,调度室根据汇报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3、掘、机运日常检查:施工队每班都要进行与本队相关“一通三防”特别是防突工作检查,尤其是防突允许采、掘距离,支、背护质量,瓦斯探头的位置,准确性和避灾线路的畅通情况的检查;机电科必须设专人每旬对“三专两闭锁”和电器设备的隔爆性能进行一
次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汇报和处理。
4、异常情况的处理:防突钻孔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钻孔的深度、方向、直径、数量达不到措施的规定,预测或检验指标超限、喷孔、卡、顶钻、瓦斯浓度超限,片帮、冒顶和突出预兆等异常情况时,防突人员必须向总工程师汇报,总工程师要作出具有针对性的处理决定,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此决定执行,并反馈信息。
5、安员监督:安检科要设置防突安检员监督防突措施的执行。
四、区域防突报告单
1、必须使用矿统一的防突报告单;
2、防突人员出井后立即填写防突措施报告单,并送通防科领导审核和总工程师审批。
3、防突报告单的审批权仅限于总工程师。
4、防突报告单必须及时送达总工程师,通防科、安检科和施工单位。
第十章瓦斯防治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煤矿法人代表是瓦斯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对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方针,并认真贯彻执行;
(三)、负责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组织机构、配齐专业瓦斯防治人员,并确保人员素质;
(四)、负责听取煤矿矿长的瓦斯防治工作汇报,负责把瓦斯防治工作分别落实到分管领导,并定期检查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优先解决瓦斯防治所需的仪器、仪表、设备等;
(五)、组织管理人员参加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专题会议,分析、研究瓦斯治理工作形势、提出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措施,促进瓦斯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六)、负责组织召开煤矿关于瓦斯防治的各项会议,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整改;
(七)、瓦斯防治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重大事项;
(八)、把瓦斯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检查瓦斯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
(九)、发生重大瓦斯事故时,必须立即亲临现场,组织立即响应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应急救援预案步奏进行抢险
矿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瓦斯治理的政策、指令和法律、法规,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煤矿瓦斯治理管理制度、标准、细则和规定,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组织审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四)、负责制止制定煤矿的“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五)、负责组织审查瓦斯治理安全费用计划,协助法人组织实施;
(六)、指导矿井在开拓、生产布局等方面落实瓦斯治理的有关规定;
(七)、协调瓦斯治理专业人员的配备和培训工作;(八)、定期组织矿井通风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通风、瓦斯、煤尘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九)、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及瓦斯防治专业会议,分析、研究瓦斯治理存在的技术问题,找出原因,制定措施,促进瓦斯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安全副矿长瓦斯防治
(一)、严格落实党的瓦斯治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对本矿的瓦斯防治负专职安全责任;
(二)、协助矿长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的规定;
(三)、督促、检查矿所属各系统落实三大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及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讨论制定;
(四)、负责组织人员展开通风瓦斯检查,定期召开通风瓦斯会议,排查整改重大隐患,组织评估通风瓦斯现状,研究解决重大通风瓦斯问题;
(五)、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时,协助矿长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展开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监督检查生产现场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瓦斯监控设施设备的安装标准;
(七)、监督检查瓦斯防治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即使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八)、组织本矿瓦斯防治大检查,按照“四定”原则,分解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做好督查工作;
(九)、定期召开瓦斯防治专题会议,研究当前瓦斯防治工作的动态,及时解决生产中存在的瓦斯事故;
总工程师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防治煤与瓦斯管理细则》;审查瓦斯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制定各工种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二)、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协助矿长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全面平衡瓦斯的治理工作;
(三)、加强防治瓦斯工作技术管理,负责组织编制年度防治瓦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防治瓦斯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
(四)、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办公会议,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步的瓦斯治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科技攻关,推广使用瓦斯治理新技术;
(六)、经常深入井下,了解掌握瓦斯智力情况,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加大科技投入,进行矿井瓦斯治理和瓦斯抽放研究,提高矿井瓦斯治理水平;
(八)、组织编制矿井瓦斯治理灾害处理计划和预防措施,矿井发生瓦斯事故时,负责制定抢险技术措施,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九)、负责组织实施瓦斯防治方面的技术、科研公关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
(十)、审阅瓦斯监测监控报表,对出现的通风、瓦斯、防突、煤尘等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生产副矿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生产系统的瓦斯治理工作负责;
(二)、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系统业务范围内综合瓦斯治理措施、计划、工程的具体实施;
(三)、参与回采工作面瓦斯防治工作;抓好有关的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实施;
(四)、参与瓦斯治理措施的会审工作,督促、落实职工对瓦斯治理措施的学习、贯彻、考核;
(五)、参与矿组织的防治瓦斯措施实施情况检查,负责属于本系统问题的整改工作;
(六)、加强对本系统班组的领导工作,督促本系统班、组长、职工的瓦斯治理知识培训工作;
(七)、负责在本系统内推广应用瓦斯治理新技术、新艺;
(八)、经常深入井下,及时解决和处理瓦斯治理的技术难题和事故隐患;
(九)、发生重大瓦斯事故时,必须立即亲临现场,参与制定抢救方案,组织抢救,并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机电副矿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分管全矿机电安全管理工作,并对矿长负责;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按瓦斯矿井要求选好、管好全矿井机电设备,消灭电气失爆,消灭不合要求的设备,抓好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转;
(三)、组织并落实机电职工瓦斯治理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加强安全思想教育;
(四)、按瓦斯治理要求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负责矿井安全供电,预防并控制无计划停电造成的瓦斯超限事故;
(六)、组织电钳工和机电技术员对新购进的机电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测,杜绝井下机电设备的失爆;
(七)、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瓦斯治理安全生产工作;
(八)、发生重大瓦斯事故时,要及时了解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性质,正确对机电设备断电,防止机电设备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煤尘二次爆炸;
班组长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瓦斯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二)、班组长是瓦斯防治现场管理工作的重要负责人,对当班瓦斯的管理负重要责任;
(三)、每班检查与瓦斯防治工作有关特员的工作是否做到位,监督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是否认真,是否“一班三检、一炮三检”瓦斯排版填写是否及时认真;监督检查通风组相关跟班人员的工作情况,通风设施是否正常,风门是否关闭严实,风门是否连锁、督促检查机电技组相关人员的工作,电缆是否悬挂整齐,是否存在电器失爆,电缆是否存在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等,是否带电检修、搬迁机电设备;
(四)、每班认真配合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做好“三人连锁放炮”工作;
(五)、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或瓦斯聚集要立即下达撤退命令,并关闭超限区域、瓦斯聚集区域内机电设备的电源;
安全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瓦斯治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四)、负责本矿“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坚持“以风定产”的方针,认真搞好矿井通风网络、通风系统的设计与施工,建立完整的独立系统和测风制度,保证井下风量足够
(五)、负责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生产过程中对“一通三防”指令、命令决定的执行情况;
(六)、组织参与矿井、采区、工作面的通风设计,矿井“一通三防”管理规定措施的制定和审查工作;设置通风管理牌版、瓦斯牌版,搞好瓦斯报表的签审和上报工作;
(七)、负责组织瓦斯防治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遇有危及瓦斯防治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八)、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九)、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十)、负责各类安全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瓦斯检查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负责本矿井的瓦斯浓度、温度、煤尘及“一通三防”设施、安全监测系统使用情况检查;
(二)、瓦斯检查员必须熟悉矿井通风、防尘系统和所检查范围内的通风、瓦斯、防尘、安全监测、防灭火设施;(三)、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通风、瓦斯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杜绝违章操作行为,并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四)、按照规定如实对各检查地点进行检查,严禁空班漏检伪造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并执行好瓦斯检查“三对口”、“三签字”以及“一炮三检”制度;
(五)、当井下局部地点瓦斯浓度高于正常值但不超限时,应及时汇报处理;
(六)、及时发现“一通三防”中的隐患,并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同时向矿调度室汇报;
(七)、下井必须带齐检查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等,并对仪器、仪表进行检查,严禁携带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下井;(八)、按照正规操作程序要求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等浓度,杜绝吴操作;
(九)、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对需要测定有害气体的地点进行测定,杜绝假检、漏检现象;
(十)、同一地点的瓦斯检查次数和间隔时间符合有关规定;
(十一)、严格按照规定检查局部积聚或临时停风的盲巷内的瓦斯、瓦斯浓度或停风时间超过规定时,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制定专门措施,按规定进行排放,在未处理前,负责监督执行好停电、撤人、设置警戒等安全工作,处理完以前,不准离开现场;并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行为;
(十二)、瓦斯检查牌版的悬挂位置符合规定,对于现场检查到的有毒气体的浓度情况及注意事项应及时向现场负责人交代清楚;
(十三)、工作面放炮等特殊情况下的瓦斯检查工作,必须按照已批准的措施执行,发现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现场的工作按规定及时汇报,制定专门措施处理。
通风技术员、通风工瓦斯防治责任制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要求,做好本岗位的瓦斯防治工作;
(二)、负责通风系统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的汇报工作,通风设施的维修,通风设备的检修、调换、安装、负责通风仪表、瓦检仪器调校;
(三)、负责局部通风状况的检查,工作面有效风量的检查,并进行风量调节;
(四)、负责巷道贯通时的调风工作,采空区及时密闭;
(五)、负责风门、风窗、风桥的及时设置,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和设置;
(六)、积极参加安全副矿长组织的瓦斯专题会议,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学习,提高自身的瓦斯防治知识;
(七)、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章通风瓦斯日报审签制度
瓦检员认真做好瓦斯检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做好瓦斯日报表,送交通风科进行审签。
煤矿管理制度13
煤矿阻燃胶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直接关系到煤矿的'安全生产,防止因胶带自燃引发的重大事故,保护矿工生命安全和企业财产。另一方面,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煤矿的整体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社会信任度。此外,遵守相关法规,也有利于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煤矿管理制度14
为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保障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其价值的转化,规范无形资产处置行为,提高无形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无形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第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分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特许权和软件等。
第二章 无形资产的取得
第三条 项目实施部门经办人整理与取得资产相关的票据或资料,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项目实施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属于专项费用的,由项目实施部门经办人携带取得资产相关的票据或资料到费用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由费用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财务科长、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进行审核,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属于非专项资金的,由财务科长、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进行审核相关的票据或资料,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月末财务科编制《无形资产摊销明细表》经财务科科长进行审核后做账务处理。
第三章 无形资产的内容、计价和摊销
第四条 无形资产的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准许分公司在一定期间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二)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三)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四)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五)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
(六)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是指分公司所拥有的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经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
(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某些特殊权利,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还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 无形资产的计价
购入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所发生的总支出计价。总支出包括所有的价款、聘请的律师费及其它有关支出。
第六条 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应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无形资产的清查和报告制度
第七条 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 每年年度终了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
第八条 无形资产的处置
(一)无形资产的处置是分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成果的开发利用等行为,包括转让、开发利用、出售、投资、报废等。
(二)按照公开、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规范无形资产的处置行为,杜绝处置过程中的流失和违规现象。
(三)无形资产处置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提出申请报告,由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审批后上报公司,根据批复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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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安全教育
开展班组雨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对雨季施工的班组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按工作性质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要求各班组长,严格按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合理安排组员日程工作安排,不违章作业。
贯彻雨施中防雨、防涝、防滑等措施,并严格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在施工现场发生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现象,严格按《项目部奖、罚办法》处罚。
安全检查制度
雨季施工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做到安全生产。开展雨季施工前的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对各分项施工项目、机械设备使用等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宿舍、现场临时用电、施工防雨、防涝、防滑、防大风和临边高处作业防护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场所,按'三定'措施(定人、定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时间)整改后,由项目工程主管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复检合格后,才能实施施工。
安全措施
雨季前对于临建房屋、养生间等应进行检查和修理,防止漏雨、漏电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存在。
现场电焊机要搭设雨棚,其电气设备要有可靠接地措施,对电焊机把线、电缆线、胶皮线应检查是否老化、破损、不合格的`胶线应调换和修理,防止漏电事故发生。
现场临时电源应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种线路应检查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凡普通胶皮线,普通塑料线,只准架空铺设,不准随地拖设。
雷雨时工人不要走近架子、架空电线周围10m以内区域,人若遭受雷击触电后,应立即采用人工呼吸急救并请医生采取抢救措施。
雨季施工期间按照有关要求,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抗洪防汛指挥部详见防洪领导小组名单,组织精干的抗洪抢险队伍,汛期内主要领导要执行轮流值班制,发现险情立即指挥抢救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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