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制度

时间:2024-07-30 11:53:24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制度

  在现在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制度1

  第一条认真做好装置停工检修的准备工作,成立临时检修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中必须设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安排、检查、验收。车间检修现场必须有兼职安全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

  第二条停工检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规定)。

  第三条装置停工后,按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四条对盛装可燃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应按规定进行彻底的清洗及蒸气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余气,并用仪器测试指标合格后方可作业。

  第五条在吹扫过程中,装置附近禁止动火。

  第六条严格禁止装置停车后就使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管线和容器,以防止爆炸起火。

  第七条在停工检修中,罐、塔、管线、容器等设备如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其出入口或设备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处应挂"有物料注意防火"警告牌。

  第八条检修中的用火规定

  ⑴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⑵施工动火必须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管理规定)。

  ⑶禁止使用汽油或易挥发的溶剂洗刷零件及工服。

  第九条装置检修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第十条严禁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交叉作业时,应采取保护措施,否则不许作业。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使用电焊时,下方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电焊机电源要独立设置电闸,焊机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接地良好,焊条的夹钳必须绝缘良好。在潮湿地点电焊作业时,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第十二条使用气焊时,气焊作业施焊点与乙炔瓶和氧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氧气瓶和乙炔瓶的安全距离不小于五米,搬运气瓶时要轻拿轻放,气瓶上的.防护胶圈、防护罩要保证完好,搬运氧气瓶的手套上不得沾有油污

  第十三条装置检修期间的临时用电,均应按有关临时电源使用标准,认真架设,达到使用要求,手持电动工具要配备漏电保护器,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工作前要检查电源、线路是否绝缘良好,如有漏电现象一定要请专职电工进行修理。不得私自维修。在进行电气修理时,要设专人监护。

  第十四条装置上拆卸的设备及螺丝等部件,要妥善保管,特别是塔、架上严禁堆放零部件,以防落地伤人。

  第十五条保证装置检修现场消防设备、器材齐全、完好,严禁将拆卸的物品堆至路边,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六条检修过程中如有改动,要绘出图纸,并做好记录和备案工作。以免装置运行时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在清洗油罐(容器)时如要进入,必须先用仪器测试油气不超标后方可进入,并加装送、排风安全设施。

  第十八条在装置、管线清洗排污时,要规范管理,装置检修中的带油污的废弃物要放进指定的垃圾箱,然后进行统一处理。

  第十九条加强厂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特别是外部施工队伍四轮车的安全管理,要加强检查,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严禁超速行驶。

  第二十条任何施工人员不准随意挪用消防设施及器材,第二十一条外来基建施工维修队伍严格执行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检修期间要严格遵守上述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现违章操作,除处罚当事人还要处罚车间领导,外部施工人员要进行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第2 条安全检查以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等为依据。

  第3 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工区、班组及参与项目施工的劳务协作队伍。

  第二章安全检查形式

  第4 条综合性的安全月度大检查:由项目经理或主管生产副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项目至少每月检查二次。

  第5 条不定期安全检查:由项目领导和有关部门,根据施工安全情况,不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

  第6 条经常性检查:由项目部有关领导、部门和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每天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岗位自检、互保互检、班组长检查、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巡查、安全科长(安全员)巡查,特别是对危险工作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第7 条季节性检查:根据不同季节及气候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目的的安全检查,制定预防措施。

  第8 条专业安全检查:根据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组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性安全检查。

  第9 条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后从业人员思想松懈而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10 条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由班组长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机械、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状况以及安全装置、防护措施、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等,确保班组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及规定

  第11 条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检查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二次检查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考核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管理工作,安全部门负责考核工区、班组、劳务协作队伍安全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查措施、查施工现场、查工区安全工作落实、查纪录、查整改措施、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查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纪录、查安全会议记录。

  第12 条工区安全检查。工区每周对本工区检查二次,由工区主任、技术负责、班组长参加的检查小组。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劳动纪律、查违章作业、查现场的临时用电、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优秀的班组和队给予奖励,对不安全因素和违章现象进行处理。

  第13 条日常性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每日经常性的预防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主要有:各级专职安全员和值班人员例行检查、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

  第四章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

  第14 条查思想

  1.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方针政策法规在项目的具体落实情况,查各部门、工区、班组和职工群众是否重视安全工作、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高度重视的程度、抓的深度和广度。

  2.查各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班组长和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强不强是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安全工作是否做到警钟长鸣。

  3.查是否将安全工作放到首位,是否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经济处罚、轻思想教育的现象。

  4.查是否认识到抓安全生产的迫切性的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重要性,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是否服从安全。

  5.查对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目标明确了没有,落实了没有,效果如何。

  第15 条查各种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

  第16 条查纪律、查措施

  1.查施工人员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是否尽职尽责,对违章、违纪现象处理教育是否有记录。

  2.查年度、季度、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计划,是否根据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现场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各道施工工序要有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计划、措施要随生产任务及时下达。要有记录有台帐。

  第17 条查隐患

  1.查施工现场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标准要求,生产便道是否畅通、平整。材料、构件、产品堆放是否整齐,重要运输设备、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活可靠,现浇箱梁支架、模板是否按技术交底要求拆装。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2.查生活区、办公区、施工现场重点防火单位消防器材配备及管理情况,定制度,定专职人员,定期检查有记录。

  3.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有无培训及培训记录,有无上岗证现象。

  4.查机械、设备的运作、保养情况,有无带“病”是否定期检测、保养。

  5.查施工临时用电的管理情况,是按临时用电规定安装触保,有否接地线,线路配置是否科学、合理等。

  6.查职工还存在哪些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苗头,有无进行疏导教育记录。

  第18 条查整改情况

  1.安全检查是发现危险因素的手段,安全整改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因素。认真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作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2.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检查组签发停工令,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接到停工整改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制定整改方案,组织人、财、物促使危险隐患尽快解决,改完后立即通知检查人员前来复查,认为合格后方可批准复工。

  3.限期整改,凡是危险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有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但由于各种因素不能立即解决的,应限期整改好,由检查组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被停单位接到通知或给责任者以经济处罚。

  4.口头通知整改,对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的可以在检查时口头通知哪项提出各类、各项问题,落实给责任者,及限期改观。

  5.搞好整改复查工作

  对于签发整改通知书的危险隐患,检查单位必须组织力量逐项复查,凡改得好、改得快、改得彻底或有革新者,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凡逾期不改、整改不认真、对责任人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签发停工令。

  6.检查要和评比、总结、奖罚相结合。

  每次检查都要有一个综合的评比意见,做到奖罚分明,对每个月、季、年度检查评比的材料部上报总公司,在年度的评比中,安全工作及指标也有考核权和否决权对有些单位和个人其指标完成较好,但安全指标完成不好或达不到要求,就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和个人。

  7.在安全检查中,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也要总结发生事故的教训,要把这些正反经验进一步总结提高,以便找出规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总公司安全总目标的落实。

  第五章安全检查要求

  第19 条各种安全检查应根据检查形式,明确检查负责人,配备力量,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第20 条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注重重点安全部位全面检查,及一般部位一定数量测点相结合的抽查。

  第21 条检查记录。检查应形成检查记录,应认真,详细。

  第六章安全检查方法

  第22 条检查应尽量采用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通常可以通过“问”、“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第23 条“问”通过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经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第24 条“看”主要查看管理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交接验收资料,“三定”使用,“四保”及“临边”防护情况,设备的防护装置等。

  第25 条“量”用尺进行实测实量,量安全距离,量安全高度,量临界尺寸等。

  第26 条“测”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

  第27 条“动作试验”主要指各种限位装置的灵敏程序,如塔吊的力矩限制器,行走限位,龙门吊超高限位装置,翻斗车制动装置、行驶车辆的刹车系统。

  第七章事故隐患处理和整改

  第28 条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安全科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相关人员签字接收。采取以下措施督促整改:

  一、签发整改通知书给各工区、班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各工区、班组在限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并把整改情况书面回复项目安全科;

  三、整改期限过后,项目安全科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填写记录单备案;

  第29 条项目安全科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进行登记,作为整改备查依据,以及制定指导安全管理决策。

  第30 条责任部门应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方案进行整改。事故隐患整改实行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整改完成后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立即派员进行复查,经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第31 条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32 条对于涉及其他单位而不能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以及工区、班组确无能力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第八章安全生产奖罚

  第33 条在安全生产中造成一般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由项目经理部提出处理措施,上报公司批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由公司进行处理,并追究事故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刑法有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34 条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经理部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处罚。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

  2.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

  3.发现有事故危险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

  4.由于不服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35 条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等责任事故,使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的,项目责令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第36 条对整改不力、复查后未达整改要求的须再发整改通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37 条项目每年对施工过程中对安全作出贡献和安全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38 条本规定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39 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生效。

安全生产制度3

  一、奋斗目标

  1、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信息调度、应急救援、地面实施、安全管理、职业卫生力争全部达一级质量标准化要求,消灭最差专业。

  2、杜绝水、火、瓦斯、煤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事故。消灭重大侥幸事故,地面消灭轻伤事故。

  二、建立六项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安全质量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1、安全质量检查档案建立范围

  按照专业性质将矿各类安全质量检查、安检科检查、矿井组织的各类检查,查出的有关安全质量隐患,必须分别依据安全质量现场检查五定表和有关现场笔录等资料建立专门档案。

  2、隐患的分类与管理

  A类隐患:危及人身安全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检查时发现严重危及现场人身安全的隐患,要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作业并拿出处理措施,及时将检查情况汇报矿领导、调度室、安检科。矿领导对存在的A级隐患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整改,确保整改单位、时间、措施、负责人和监督复查人“五落实”,形成书面材料报安检科备案、存档,由有关专业科室、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整改。上级领导检查,查出A级隐患,按照隐患问题“五落实”的原则,及时形成书面资料上报有关单位。

  B类隐患:比较严重但不危及人身安全或整改有一定难度的隐患。由矿分管领导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落实整改,确保“五落实”,形成书面材料报安检科备案、存档。

  C类隐患:对矿井安全建设有一定影响,易改易犯的隐患。由矿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及时安排施工队负责人落实整改,施工队将整改措施和完成情况书面报安检科备案复查。

  3、现场检查时,有关人员要当场完整填写安全质量问题单、查处“三违”人员通知书和安全质量罚款通知书等文本并按照要求将有关原始记录,分别报送有关单位和领导。各专业职能科室每月整理汇总后,交安检科以便分类建档管理。

  4、矿井要及时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出的有关矿井安全质量问题的现场笔录复印件和整改措施书,于检查次日报安检科备案建档。

  5、对隐患落实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对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考核制度

  1、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二一三年五月)的要求组织验收、定级、考核。

  2、推行工程质量四级公开检查验收考核体系,一级验收是由施工队对班组质量进行验收管理,从而实现工程质量严在流程,严在班组,严在施工队;二级验收是质标办对施工队工程质量旬检月验动态验收;三级验收采用施工队间相互验收、专业科室参加的联合验收方式,对施工队文明建设、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四级验收是矿井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3、矿实行动态下的旬检查月验收制度,每次检查验收的覆盖率要达到100%。对施工的.所有建、掘、巷修工程和设备、设施的安装及检修项目都必须有目标、有计划、有质量标准、有安全技术措施、有审批、有贯彻学习、有安排、有落实、有验收。

  4、工程验收后,有关验收人员、验收组负责人和施工单位负责人要现场签字,并签署验收优良、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未经质量验收或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支付工资(煤炭公司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凡发现有违背本条规定的,相关专业取消达标资格)。

  5、机电、通防、防治水专业每旬组织不少于1次的专业性检查,由矿分管

  领导牵头,并及时召开专业会议安排落实整改。

  6、各单位要制定质量验收实施细则,配备专职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人员跟班验收,建立验收原始记录档案。

  7、班组实行全工序、全过程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并填写班组验收原始记录,特别对隐蔽工程不得遗漏。

  (三)建立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提高施工单位及质量验收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工作质量,从而保证工程质量,建立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

  1、巷道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防设施及安装工程、防治水设施工程、支护材料的加工质量及其工程竣工验收后在服务年限内,对于施工负责人和验收人员实行终身负责制。

  2、各项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和检查的人员对质量定级结果全面负责。

  3、建立健全各类工程档案,施工单位对新施工的工程实行挂牌管理,要记录巷道名称、支护形式、年限、施工单位、负责人、施工日期等,明确专人管理。

  4、施工单位根据本单位考核特点,对班组施工工程质量实行全过程的验收考核,并记录存档。

  5、质量验收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现场填写所有验收书面记录,检查验收原始记录和评分定级表格要一式三份,检查和陪检人员现场在原始资料上签字,一份当场交被检单位,一份交质标办存档,一份随时交矿分管领导。

  6、对因施工质量差或检查验收不认真而造成不良后果或事故的,不论间隔多长时间,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验收结果公布制度

  每旬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和复查结果、安全质量大检查结果、安全质量现场会检查结果、上级各类检查结果,每旬在矿井安全生产会议上通报,并对安全质量好的单位嘉奖表扬,对差的单位按规定进行罚款。

  (五)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考试制度

  1、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培训实行全员学习、横向专业负责、纵向分级落实、综合考试考核的制度。

  2、要求每一名员工都必须熟知并执行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标准,各专业分别对本专业人员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定期组织培训,每一季度组织一次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矿安检科负责质量验收人员的培训。

  3、要求所有质量验收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安全生产制度4

  一、集团公司(公司)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产实施。

  4、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及上级对本企业的指示、决定:

  2、确保建立、实施和持续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3、制定和持续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4、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费用。

  5、建立安全生产各级责任制,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7、及时、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事故。

  8、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董事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听取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

  (三)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的指示,组织编制、修改、补充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严格考核。

  3、主持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4、督促制订和实施施工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措施。

  5、在布置、检查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6、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对重大安全问题组织讨论。

  7、定期组织公司综合安全大检查和各种专业安全检查,领导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8、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在组织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审定实施必要的教育培训计划。

  3、组织编制、修改、审查企业的特殊工艺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4、参与本公司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技术改善措施。

  5、审定职工安全技术教育教材。

  6、组织讨论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督促基层实施。对严重违规有权作出紧急处置决定。

  (五)公司工会安全生产责任制

  1、支持和督促行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教育职工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主持劳动保护委员会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行政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汇报;审查安全规划、重大的安全生产方案和措施,并提出改善意见,督促实施。

  3、经常深入基层了解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见和要求,定期组织职工代表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4、用心推广技术革新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并且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5、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工作,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防范措施,并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

  6、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经验,并对成绩突出的群众和个人及时推荐行政给予奖励,对阻碍安全生产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7、组织职工进行文化、体育等活动时,要确保安全。

  8、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状况,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纠正;同时,督促有关部门确保劳动保护专项费用的到位和使用。

  9、运用多种形式对职工(包括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知识、劳动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不断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10、结合重点工程、难点工程和阶段性企业的生产重点,与安全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各种竞赛、教育活动。

  (六)公司生产科技质量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资料列入计划。

  2、认真执行施工组织设计中所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现场管理,建立礼貌生产、安全施工的良好秩序。

  3、在生产调度过程中遇到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生产要求。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杜绝食物中毒,防止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5、制定、修改企业对机械设备的管理规定及制度。

  6、执行机械设备检查、维护和保养制度等管理规定,使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安全运行。

  7、参加调查、处理与设备有关的安全事故,并作出技术鉴定。

  8、指导施工现场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9、参加公司组织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礼貌工地的检查。

  10、参与审定大型机械的装拆方案,按标准做好大型机械的验收工作。

  (七)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言主管部门和本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使安全生产的法规、要求、制度人人知晓。

  3、经常深入基层和现场掌握安全生产状况,指导基层单位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工作;坚决制止违章操作,遇到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对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经说明无效时,有权越级报告。

  4、参加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汇报安全状况。

  5、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修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并对贯彻执行状况进行督促检查。

  6、发生伤亡事故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和参加调查分析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和归档工作。

  7、每月定期召开专职安全员的例会,组织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知识学习,总结交流工作经验。

  8、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

  9、指导施工现场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0、参加公司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礼貌工地的检查。

  (八)公司劳动人事教育处

  1、按上级规定的比例要求和岗位定员人数落实好安全人员,并明确岗位责任;加强对安全人员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予以调整,以保证安全人员的素质要求。

  2、加强对安全人员的岗位培训,根据建设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的要求,制订计划,及时输送人员培训。

  3、对已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一般不随意调动,确因工作需要,在调动前,须事先征求公司主管部门意见,以确保安全人员的相对稳定。

  4、考核干部时,要考核安全管理知识,对无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事故的干部进行处理。

  5、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条例和规定。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安全教育工作。

  7、做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对特殊工各人员应持续相对稳定。

  8、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教育处理。

  9、做好工伤事故的善后工作,对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潜质的作业人员作出妥善安排。

  (九)公司保卫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施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消防安全工作。

  2、加强防火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广大职工自防自救潜质,提高执行防火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3、加强和监督基层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工作,结合实际建立和健全防火制度,落实防火措施。

  4、坚持定期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按规定配备消防器具和“禁止火种”等警示标志牌。

  5、加强施工现场、仓库、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防火管理,建立防火档案,定期培训管理人员,保证“持证上岗”。

  6、加强明火作业管理,严格执行明火作业审批制度,落实消防措施。

  7、监督、落实安全用电规定,防止电气火灾。

  (十)公司财务安全生产责任制

  1、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提取或支付安全防护措施的经费。

  2、在处理工伤事故中,严格掌握费用开支政策。

  3、对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奖金发放和罚款收入进行监督,专款专用。

  二、工程承包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一)工程承包部、分公司、项目部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组织落实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2、根据项目工程的实际,组织制订相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贯彻落实。

  3、组织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4、负责项目工程的礼貌施工,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和的卫生管理工作。

  5、督促安全职能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潜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6、督促安全职能部门经常检查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状况,严格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xx规定要求。

  7、监督材料部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物品的质量,防止和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

  8、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每周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并督促限时整改,确保安全施工顺利进行。

  9、正确对待生产和安全的关联,不违章指挥,督促各生产班组开展安全活动。

  10、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二)工程承包部、分公司、项目部副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根据项目安全保证计划,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注意督促检查。制定督促落实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验收。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学习。负责对事故隐患进行控制,并组织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

  3、参与安保体系策划和评审。

  4、实施现场管理标准化,协助上级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和督促,并督促项目各管理人员及时进行安全资料填写。

  5、协调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建立会议纪要,并发放给有关人员。

  6、坚决贯彻“五同时”,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表彰生产及行政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表彰工作。要把安全生产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在安全与生产进度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服从安全,计划安排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并要付诸实施。

  7、处理一般工伤事故,协助处理重大工伤、机械事故,处理事故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8、负责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计划的审核及批准,并督促各相关人员做好进场物资的验收工作。

  (三)项目部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安全难度系数大的施工操作方案进行优化。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贯彻、落实、执行状况,确保安全生产。

  2、组织编制相应的安全保证计划和内部评审,上级审核透过后督促实施。

  3、确定危险部位和过程,对风险较大和专业性强的工程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论证。

  4、作出因本工程项目的特殊而须补充的安全操作规定;选取或制定施工各阶段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

  5、对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的安全体系要素进行监控,落实改善措施。

  6、参加项目部重大安全生产检查,参与有关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意见和改善措施。

  (四)项目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对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问题负有管理责任。

  2、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定、规程和标准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施工方法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4、对公司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设施措施,并做好三废治理工作。

  5、对安全设施进行技术鉴定,负责安全技术科研项目及合理化推荐项目的研究审核和技术核定。

  6、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因素提出技术改善措施,并检查执行状况。

  (五)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体负责落实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参与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带给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检查落实。

  3、参与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认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做好项目经理的助手。

  4、协助负责项目工程的礼貌施工管理和工地、食堂、宿舍和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5、做好对施工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健全安全管理台账。

  6、认真巡回检查施工现场各工种操作规程执行状况,及时向项目经理反馈信息。

  7、协助项目负责人组织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

  8、监督协助项目部做好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9、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带给安全技术咨询。

  10、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产品的质量,反馈使用信息。

  11、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报违章指挥行为。

  12、做好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和各工种换岗教育,并记录在案。

  13、做好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的职能工作和内部安全审核工作。

  14、参加上级公司的安全活动和政府部门的各类培训。

  15、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六)项目材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采购所有劳保用品和安全生产防护物品时务必到有关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生产厂家和指定网点购买。

  2、在关劳保用品和安全生产防护物品的合格记录和质保书须交安全资料员归档备查。

  3、对施工需要的劳保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所用材料纳入计划及时供应。

  4、经常与安全员取得联系,听取施工人员对所购劳保用品和安全防护等品的反馈意见。

  5、参加安全会议,用心提出合理化推荐。

  6、拒绝一切不贴合要求的“三宝”和电器机具流入施工现场。

  (七)项目机管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使用前的验收和日常保养及维修的管理工作。

  2、负责施工现场的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大中型机械设备搭拆过程的监督、验收和日常保养维修的管理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起重作业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4、负责施工现场用电设备的验收和平时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5、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6、负责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进行可追溯性的记录。

  (八)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遵守国家《建筑法》和在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2、认真执行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做到按图施工。

  3、参与制订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配合安全员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重视项目工程的礼貌施工,抓好工地食堂,宿舍和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5、合理安排施工计划,现场巡回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状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直至停工整改。

  6、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机、电、架和洞口临边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

  7、做好分部、分项各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8、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礼貌施工的生产指令。

  9、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检查。

  (九)项目资料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做好工地安全管理台账。

  2、及时收集各类安全协议、合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资料并整理归档。

  3、及时收集采购的劳防用品和防护用品的合格证,准用证、许可证和质保书等资料并组织归档。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掌握工程的进度及安全设施的实际要求,并全过程的做好记录,做到正确无误。

  5、经常会同监理、设计、建设单位,并与项目工程部的安全员、施工员和采购员等联系,及时收集和处理有关资料文本。

  6、技术资料、安全资料等,全部有系统地装订成册待竣工验收检查存档。

  (十)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组织本班组职工学习安全规程和制度,检查执行状况,在任何状况下,均不得违章蛮干,不得擅自动用机械、电气、架子等设备。

  2、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3、听从专职安全员的指导,理解改善措施,教育全组职工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和制度,做好上、下班的交接工作和自检工作。

  4、发动全组职工,为促进安全生产和心头劳动条件提出合理化推荐,并做好记录和汇报工作。

  5、支持班组安全员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职工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6、支持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7、上工前对所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8、发生工伤事故,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及时保护好现场。

  (十一)职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理解安全教育。

  2、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安全知识,发奋提高安全技术,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听从安全人员的指导,做到不违章作业。

  3、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工具,爱护安全标志,服从分配,坚守岗位,不随便开动他人使用操作的机械、电气设备,不无证进行特殊作业,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4、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工具、材料、电气、机械设备,做好礼貌施工和各种机具的保养工作,发时处理或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并向项目部汇报。

  6、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做到相互帮忙、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用心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设施做到正确使用,不准拆改。

安全生产制度5

  员工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1、自觉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按时参加班前、班后会,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检查本岗位的设备、电器、工具及安全装置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2、熟知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且有权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做到不伤害自我,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在生产作业中,工序间要相互配合,同事间要相互关心,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按要求参与应急处理和整改。

  4、参加安全活动,有权提出改善安全生产方面的意见和提议。

  5、理解安全教育和培训,丰富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本事。做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我管安全,我保安全,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6、认真维护好本岗位使用的.机器、设备,不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坚持生产现场整齐有序,物流通畅。

  7、发生各类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分析,提出改善意见,不得隐瞒事故。

  8、工作中要思想集中,精心操作,禁止在工作中打闹、斗殴、干私活;禁止在危险区域内休息、闲谈,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

  9、爱护和正确使用所分管的机器设备,工具和个体劳保用品。

  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特种设备。

安全生产制度6

  第一条 为了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和辖市、区人民政府全面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宣传和实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根据所辖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制定所辖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体系,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责任考核制和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组织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制定所辖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单位自救、区域互救、政府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

  (五)组织有关部门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制定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安全生产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以及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装备设施等。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规定负责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三)负责组织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规定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服务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接受委托,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和认定;

  (五)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第四条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对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等实施管监督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二)依法对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场、集贸市场、宾馆、学校、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三)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及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和爆破作业许可证件的核发;

  (四)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火灾和爆炸事故的抢险救援,按照规定负责事故处理、直接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调解等工作。

  第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政建设、公用事业、建筑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组织实施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企业的安全资格审查,按照规定参加建设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负责城市供水、排水、公共交通、燃气、路灯等公用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内河水上交通安全和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公路(包括桥涵)、航道交通安全设施(包括路标、航标、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与管理,以及公路、航道设施安全隐患的整改;按照规定参加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选址及其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八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公园景区场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园林绿化施工单位和相关园林绿化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环卫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城市户外广告和灯光亮化设施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建(构)筑物外立面清洗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民防空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做好有关农业机械的检审工作;按照规定负责农业机械在乡以下道路、田间和场院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 气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防雷和施放气球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防雷装置进行监督检查,对施放气球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和水利设施(包括水库、泵站、堤坝、涵闸等)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加强对校舍、教学设施、设备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确保教学环境安全;督促学校加强对教师和学生的安全教育,监督学校落实学生劳动技能培训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协调在常高校和中专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旅游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旅游行业有关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并落实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规定负责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对安全生产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援工作。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并做好职工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安全生产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并在项目审批、稽察和竣工验收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规定。

  第二十条 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电力等能源生产、军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组织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三同时"规定。

  第二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改造)、使用、检验检测工作实施安全监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按照规定参加特种设备安全生产故事的调查。

  第二十二条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各类市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在核发证照和年检时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有或国有控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十四条 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公共娱

  乐场所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加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舆论监督。 第二十五条 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的经费。

  第二十六条 行政监察主管部门依法对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按照规定参加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法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行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工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

  第二十八条 对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除依法实施专项监督管理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规定组织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制定本行业(领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履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职责;

  (三)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监督整改,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四)接到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委会报告,并派员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救援;

  (五)定期向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报告安委会;

  (六)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向安委会报送安全事故统计报表。

  第二十九条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条 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竣工验收等,下同)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安全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并对取得批准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严格监督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处;属于经营单位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领导人和有关部门的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0日市政府颁发的《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常政发〔20xx〕233号)同时废止。

安全生产制度7

 1、目的:

  为严格执行项目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项目职工搞好安全生产,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项目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项目各级安全管理负责人。

  3、权责:

  3.1.安质部负责执行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报经理审批。

  3.2.安全生产考核频次为每半年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加薪和晋升的一个标准,对于优秀者给予嘉奖,对不合格给予警告。

  4、考核内容:

  4.1.安全教育:

  4.1.1.新进员工上岗培训达标率:年度上岗培训达标率为100%的得满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2.在职员工定期培训达标率:年度定期培训达标率为100%的得满分5分,95%~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3.员工安全知识掌握程度:抽查员工对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程度,每年定于6月份和12月份两次抽查员工,每次抽查5%的人员,经抽查的员工100%了解的得满分5分,95%~

  中铁十一局集团大连地铁212标项目部

  99%的得4分,90%~94%的得3分,85%~89%的得2分,80%~84%的得1分,80%以下的不得分。

  4.1.4.班前会开展:平时班前会不作记录,但发生安全事故或者有安全隐患时,必须形成班前会记录。有班前会记录的得满分5分,有一次未做好班前会记录的,不得分。

  4.2.消防安全管理:

  4.2.1.用火、用电: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违反用火、用电规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如有一次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已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2.2.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堵塞通道和安全出口现象,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

  4.2.3.危险化学品管理: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如有一次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已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2.4.消防设施维护: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堵塞、圈占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2.5.物料摆放:经相关安全管理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物料未按消防五距要求摆放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2.6.其它消防安全: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违反其它消防安全规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3.生产安全管理:

  4.3.1.员工劳保用品佩戴: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人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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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2.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无效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10分。如有一次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已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3.3.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处机械维修保养记录未如实填报或未按期保养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4.3.4.员工违规操作: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如有一次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已发生安全事故的,不得分。

  4.3.5.安全隐患自查:经相关安全管理巡查、检查,每发现一处安全隐患而本部门未自查到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完成的,不得分。

  4.3.6.其它生产安全:经相关安全管理人巡查、检查,每发现一次违反其它生产安全规定的,扣1分,直至扣完全部的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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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3月

安全生产制度8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了解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保障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交通运输部、国家安监总局、公路部下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本公司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项工作在基层得以落实。

  第二条,安全检查分综合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工作机构组织,制定综合安全检查方案,有关部门参加,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专项安全检查由相应的业务管理部门牵头,制定专项安全检查方案,对本业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条,安全检查的范围: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生产场所的生产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条,安全检查的周期:每月开展一次企业自检自查。

  第五条,在重要活动或重大节日前夕,根据局安委会或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综合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应分别由分管业务的领导带队,到所管辖的业务范围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不定期的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安全检查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或委托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带队开展安全检查。

  第七条,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生产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要求的落实情况。同时检查办公场所、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

  第八条,安全检查采取明查的方式,深入到现场进行检查,获得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为制定政策或措施提供参考。

  第九条,安全检查的重点对象。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管理薄弱的部位、经常发生事故的营运车辆、容易导致重大事故的办公场所。对重点部位或车辆的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全面掌握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十条,安全检查要填写检查纪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填写以《安全检查隐患台账》,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的建议和整改的时限,通知受检部门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要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计划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重大隐患整治前的安全,有效控制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小组应将每次检查的情况,书面汇总交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整理汇总报领导阅示。

  第十三条,妥善保管安全检查的资料。安全检查的资料分年度保存,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

安全生产制度9

  1、实行全员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涉及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人人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制度,做到人人重视安全生产,时时处处讲安全生产。

  2、新职工进入本单位后必须100%的接受公司、支公司、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经考试合格后存档备案,才能安排生产岗位;

  1)公司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的安全监察部负责;主要使新工人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了解公司概况以及各项工作特点中共性的安全要求和规定。初步掌握防火、防人身事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安全工作规程》和上级领导的安全指示,以及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经验和教训。

  2)分子公司二级安全教育;由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员负责;主要使新工人了解本单位概况,安全生产的过程、特点及企业生产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学习安全工作流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制度,介绍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教训。

  3)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班组安全员或指定有经验的老工人负责进行教育,主要使新工人了解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及生产特点,了解本岗位中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使用方法,了解本岗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发生事故的经验教训。

  3、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由安监部监督,各单位的安全负责人组织实施,并进行组织考试,将考试成绩记录建档管理。

  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按GB5306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阳泉供电分公司和市有关劳动安全培训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5、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中层以上干部是公司企业生产的组织者和指挥者,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每两年必须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其受教育人数和考试合格率都必须达到100%,由公司组织实施。

  6、班组长安全教育。班组长是企业最基层的组织者和指挥者,他们必须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的一切规章制度,熟知本班组的安全操作规程。班组长每两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和考核,其受教育人数和考试合格率均须达到100%,由安监部组织实施,登记表、试卷、成绩统计表由公司安监部建档保管。

  7、变换工种安全教育。由生产单位按新职工进入企业“三级教育”要求的二、三级进行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8、复工安全教育。离岗叁月以上重新上岗的职工必须接受复工安全教育,使其对安全操作规程有个重新熟悉的过程,由生产单位参照“三级教育”的二、三级内容进行培训,复工教育结果由生产单位填写教育登记表,向公司安监部申报备案。

  9、复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虽经培训教育合格执证操作,但必须按国家规定2—4年内进行一次安全技术复训,合格者方能继续上岗操作。由各单位向安监部提出复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建档。

安全生产制度10

  1、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协调、激励和控制。

  2、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专(兼)职人员;

  4、负责组织安全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及新进员工的培训;

  5、负责组织检查、监督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负责组织制定本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华天公司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8、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地方安全生产的法律和规定,执行“五同时”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保证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0、负责主持召开季度安全生产会议和年度安全生产总结大会等。

安全生产制度11

  安全生产投入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物质基础,安全生产投入保障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作如下要求:

  一、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及时编制资金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设施设备改造和维护费用、环境保护、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个人劳动防护费用、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

  二、制定计划时应切实考虑公司级重大危险因素及重大环境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三、计划应送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审批,同时抄报公司总经理。

  四、公司财务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并确保有效落实,实行专款专用。

  五、公司工会应监督安全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部门、基层单位按制度贯彻执行。

  六、使用安全生产资金时,应编制计划,及时报公司负责人进行审批,审批权限及资金限额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七、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进行统计、汇总,工会应了解资金是否有效实施,安全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部门、项目经理部按计划实施,物资机械部门应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八、各分公司、汽车站、场应参照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编制合理有效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年底做出统计、汇总。

  九、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十、对重大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基金的制定,应进行可行性评价、论证、会审,确保资金的有效使用,充分发挥其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

  十一、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工作:

  (一)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公司各所属单位应根据此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提供相关实施、使用过程的证据。

安全生产制度12

  1目的

  1.1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公司、部门、班组级安全生产会议

  3职责

  3.1安全主任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工作

  4工作程序

  4.1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会议

  4.1.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会议,每一个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由公司安全主任召集,安全小组组长主持,全体委员参加。时间为每个季度完后的第一个星期内,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4.1.2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讨论新法律法规。审定、分解考核公司里的安全目标管理计划及执行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办法及防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审定并通过对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等。

  4.1.3会议记录由安全主任负责,会议对所议事项以及作出的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分发与会人员以及事项涉及的有关部门主管。安全主任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形成记录。

  4.2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安全会议

  4.2.1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安全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主持,部门/班组全体员工参加,时间为次月的第一个星期内,地点由召集人决定。

  4.2.2会议主要内容:讨论本部门、班组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里安全生产上的各项决议以及公司在安全生产上的一些重大问题。

  4.2.3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安全会议可不做记录。

  4.3各专业性安全会议

  4.3.1由各主管职能部门领导负责,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由主管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4.4不定期安全会议

  4.4.1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季节性和突发性等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由各职能部门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4.5相关要求

  4.5.1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按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传递,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4.5.2通知参加会议人员时,要把会议主要内容、开始时间、大约需要多长时间、会议地点交代清楚。

  4.5.3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时参加会议,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4.5.4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4.5.5每次安全会议都要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包括日期、参加人员、单位名称、主持人、会议主要内容、处理结果、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等,安全主任应定期对各种会议记录及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4.5.6安全主任负责安全会议记录、签到、纪要及相关会议的音影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安全生产制度13

  1.目的:通过每月安全生产调度,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部门、班组。

  3.调度内容:

  (1)安全生产情况:分析本月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交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生产计划安排:根据生产任务和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生产安全。

  (3)安全措施落实:检查各部门、班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

  (4)其他需要调度的安全生产问题。

  4.调度要求:

  (1)每月安全生产调度会议由公司安全部门组织召开,各生产部门、班组负责人参加。

  (2)会议时间一般安排在每月初或月底,会议地点根据需要确定。

安全生产制度14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 机构与职责

  3.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3.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3.4.班组负责人对生产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四 、工作程序

  4..1惩罚

  4.1.1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按严重程度扣除安全绩效得分2-10分。

  4.1.2发生一人次轻伤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1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50元;扣罚责任班组长30元;

  4.1.3同一班组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轻伤事故的,第二起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2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100元;扣罚责任班组长50元;

  4.1.4发生一次两人以上轻伤事故的,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3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200元;扣罚责任班组长100元;

  4.1.5因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而发生轻伤事故的,扣罚责任班组长300元;

  4.1.6发生生产性重伤一人事故,扣罚事故主要责任人800元;扣罚事故次要责任人400元。扣罚责任班组长300元;扣罚事故班组安全员200元;扣罚分管领导800元。

  4.2奖励

  4.2.1奖励的范围

  4.2.1.1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4.2.1.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4.2.1.3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2.1.4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标准化动作的操作者。

  4.2.1.5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2.1.6在安全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有创新做出贡献者。

  4.2.1.7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2.1.8积极参加公司、车间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2.1.9被评为上级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2.1.10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部门;

  4.2.2奖励的类型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4.2.3奖励程序

  4.2.3.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安技部门,经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通过。

  4.2.3.2对第4.2.1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班组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安全生产制度15

  为减轻火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制度

  1、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对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要及时上报,并组织协调抢险、处险工作。

  3、因故不能值班,要向值班领导汇报,及时作出调整,如未向值班领导汇报,擅离工作岗位,造成工作失误,将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二、应急处理制度

  1、发生灾害后,在接到报告后三小时内,相关人员必须到达灾害发生点,指导抢险救险工作。

  2、到达灾害现场后,要迅速调查灾害发生原因及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形成文字材料上报。

  3、对工作不负责,在接到报警电话后3小时内未到达灾害现场,延误时机,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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