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在现在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
重大危险源项目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有效预防和控制潜在的重大事故风险,确保生产安全。该制度涵盖以下几个关键领域:
1.危险源识别与评估
2.风险控制措施制定
3.安全操作规程与培训
4.应急预案与演练
5.监测监控与定期检查
6.法规遵守与更新
7.责任划分与执行
内容概述:
1.危险源识别与评估:对企业的'生产、储存、运输等活动进行全面排查,确定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并对其进行科学评估,明确其潜在的危害程度。
2.风险控制措施制定:依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包括工程控制、管理控制和技术控制,以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
3.安全操作规程与培训:建立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循;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4.应急预案与演练:编制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发生后的响应程序和行动指南,通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响应效率。
5.监测监控与定期检查:设立监测系统,实时监控危险源状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6.法规遵守与更新: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及时获取并更新法规要求,确保制度合规性。
7.责任划分与执行:明确各部门及员工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
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消除潜在危险因素,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出现,特制定本制度。
1、根据公司情况,对公司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管理、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2、通过识别重大危险源包括潜在的火灾事故、锅炉运行安全、重大机械设备伤亡事故等,分析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
3、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危险源管理。
4、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巡查登记,跟踪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对高风险作业和设备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一制度通过对潜在危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营,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内容概述: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危险源识别: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定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设备、材料和工艺过程。
2.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确定其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可能性及影响程度。
3.安全措施制定:针对高风险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响应计划和防护措施。
4.监控与记录:实施日常监控,记录危险源状态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确保及时发现异常。
5.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审核与改进:定期审核制度执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危险源进行的排查情况,现道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道路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道路施工重大人身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四条以下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应当确定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
一、填筑工程
二、高边坡工程
三、基础开挖工程
四、地下结构,井坑桥梁等
五、隧道工程
六、脚手架工程
七、起重吊装工程
八、与铁路、公路交叉工程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地质地貌、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和进展,在开工前辨识并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上述8类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存在的主要重大危险源可以参照附件1。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第六条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做为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的措施材料一并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注意事项及保障措施。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九条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和制度报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对第四条所列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十二条对于下列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相关部门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填筑工程。
1.采用土方填筑的工程。
2.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填筑工程。
3.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二、土方开挖高度≥8m的高边坡。
三、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四、坑深大于5米、单跨跨径大于100米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桥梁工程。
五、隧道工程。
六、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七、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加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定期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统一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的演练。
施工单位责任管理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各自编制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施工单位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在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活动前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当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和重大危险源,针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第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按规定认真编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内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八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理。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制度,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
第二十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方案中突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名录与实际不符的,应当责成施工单位及时完善。
第二十一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并对每个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建立监管台帐。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和过程控制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台帐;工程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等。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规定职责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或者停工整改,并视情况降低信用评价等级。情节严重的,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同时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颁发部门建议收回有关安全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考合格证。
发现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规定的监理职责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况降低其信用等级。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或提出处罚建议;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未履行本办法的,施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项目停工整顿,全省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把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与管理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未认真履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与检查职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监管责任。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5
重大危险源辨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环节,旨在识别、评估和控制可能引发严重事故的风险源,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进行。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危险源识别与分类
2.风险评估与等级划分
3.管控措施制定与执行
4.监测与定期审核
5.应急预案与演练
6.员工培训与教育
7.制度的持续改进与更新
内容概述:
1.危险源识别与分类:涵盖企业内部的所有设备、工艺、物料和环境因素,根据其潜在危险性进行分类。
2.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定量或定性的风险分析,确定其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和发生可能性。
3.管控措施:制定预防和减轻事故影响的措施,包括工程技术、管理措施、个体防护等。
4.监测与定期审核:设立监控系统,定期检查危险源状态,确保管控措施的有效性。
5.应急预案:编制应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响应计划,包括报警、疏散、救援等程序。
6.员工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应对危险源的能力。
7.制度更新:根据风险变化和新的安全标准,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6
一、项目经理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二、项目部结合项目施工特点,由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各分部分项主管技术员、安全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施工生产过程活动及相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并对重大危险源提出预控措施。
三、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本项目部危险源的汇总、建档、更新,并在本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将本项目部第一类或第二类重大危险源上报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四、危险源识别:
1、本项目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2、本项目所使用的产品(机械设备)及施工环境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3、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4、危险源识别方法:采用经验法。由辨识小组按辩识内容,结合以往经验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辨识,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核。
五、重大危险源确定及预控措施编制;
1、当危险源符合下列
6项情况可能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可直接确定重大危险源:
(1)不符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的;
(2)曾发生过死亡的;
(3)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4)会引起停产的;
(5)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
(6)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的。
2、项目部辨识小组对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订预控措施。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
六、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及预控措施表建立;项目部安全部负责建立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及预控措施表。
七、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1、各施工项目部工程主管技术员负责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技术交底的重要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2、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涉及的活动过程、危险源具体描述、可能引起的事故、预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项目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应急救援预案或处置方案,报监理审批。依据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救援抢险队,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4、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并留有检查纪录。
5、根据检查监控情况,针对发现的隐患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落实整改。
6、当发生下列情况但不限于,及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更新:
(1)当项目内部发生变化时(如作业条件的改变、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开辟施工领域等);
(2)外部因素引起的变化时(如法规的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与技术的发展)。
(3)距离上次更新时间超过半年时。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7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危险物品、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包括场所和设施 ) 。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指导本厂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工作。各车间负责做好本车间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监控、管理。
5.1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5.2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5.3.1 各部门、班组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5.3.2 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5.3.3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5.3.4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5.3.6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所属部门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5.3.7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所在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5.3.8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5.4.1 公司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5.4.2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5.4.3 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5.4.4 安全管理部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5.5.1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工作制度。
5.5.2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5.3 公司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5.5.4 各部门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两次模拟演练。
危险源辨识,是指发现、识别系统中危险源的工作。对危险源的辨识、确认是实行监控、管理的基础。
防止重大事故的第一步是确认或辨识重大危险源。对危险源的辨识基本原则是:
6) 有被物体绞、辗、挤压、撞击、切割、挂带危险;
10) 其他容易导致人员伤害、建筑物破坏、设备损坏危险。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是一项十分复杂的技术性工作, 需要系统地收集设计、运行及其他与重大危险源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对重大危险源的关键部分,尤其应进行分析和评价,找出潜在的工艺缺陷、失误因素和预防重点。评估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的评价等级一般分为四级:
四级重大危险源: R<50m(其中:R为死亡半径 )
要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一级重大危险源最严重,要重点加强监控,四级重大危险源比较轻,也要做好监控工作。技术部要制定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进行评价,可以掌握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及其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事件,了解重大事故发生后的潜在后果,并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和减轻事故后果的措施。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 技术部应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其中, 技术措施包括化学品的选用,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组织措施包括对人员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对工作人员、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
技术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已辨识和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向公司提交安全评价报告。如属新建的重大危险设施, 则应在其投入运转之前提交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状况,其内容应包括危险设备、设施的情况,工艺过程,使用的危害物质的性质、数量, 有关安全系统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及前提条件,安全操作和预防失误的控制措施,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评价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以及新知识和新技术进展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并由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和评 审。
强有力的管理及监察对有效控制重大危险源头至关重要的。它是使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措施得以落实的保证。必须派出经过培训的、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调查和评估,提出明确要求,以便于执行时有章可循。
技术部方面的职责: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分析评价、安全管理 制度、应急计划、发布重大危险源信息。
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事故预防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技术部应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场外应急救援预案由技术部结合政府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和有关材料制定。
预案应提出详尽、实用、清楚和有效的技术与组织措施。技术部应保证将发生事故时要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确做法的有关材料,散发给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公众,并保证公众充分了解发生重大事故时的应急措施。每隔适当的时间应修订和重新散发应急救援预案宣传材料。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用心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五条:务必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以前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务必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职责落实等状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务必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务必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务必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区域务必设置安全标识。
第十六条: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务必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价,对具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设备应制定保障安全运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七条: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状况,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十八条: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九条: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务必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一)安全管理部要把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治理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资料,加强监督检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明确职责部门和职责人,对重点监控部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不定期巡查,掌握动态变化状况,并严格记录备查,对相关单位、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协调;
(二)项目主管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和项目时,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应优先思考对重大危险源的改善;
(三)计划、质量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管理,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带给技术服务,制订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技术操作规程;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务必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当重大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职责、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职责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二十三条: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职责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9
重大危险源管理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控制潜在的风险。这一制度涵盖了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估、安全措施制定、监控与检查、应急响应和持续改进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危险源识别与分类:明确企业内部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依据其性质和潜在危害程度进行分类。
2.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确定其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可能性及后果严重性。
3.安全措施制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
4.监控与检查:建立监控体系,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和检测,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5.应急响应:编制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快速有效的应对,减少损失。
6.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危险源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记录与报告:建立健全相关记录,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动态信息。
8.持续改进:定期评估管理制度的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管理措施。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3.相关术语定义
3.1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5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6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
全面负责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保证重大、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4.2安全环保部
4.2.1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
4.2.2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及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4.2.3负责制定重大、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各相关单位和员工。
4.2.4协助人力资源部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2.5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构成演练和评价记录。
4.2.6负责将重大危险源构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3人力资源部
4.3.1负责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告知;
4.3.1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4各部门
4.4.1各部门负责人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负直接管理职责。负责对本部门的`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落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公司及安全环保部。
4.4.2组织对员工进行重大、重要危险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员工能识别事故征兆并掌握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
5.1.1根据GB18218—20xx《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铬酸酐,硫酸属于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物质。
5.1.2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应的生产单位,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5.1.3安全环保部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危险物质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未到达临界量的单元为一般危险源,对于未到达临界量的单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风险,且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这些状况组合的危险源应列为重要危险源。
5.1.4安全环保部应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构成评估报告。危险源的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状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推荐等。
5.2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管理
5.2.1报告与告知
重大危险源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重要危险源应列入公司重点监控对象。
5.2.1.1安全环保部根据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的结果,对重要、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见附表1)。台帐中应注明重要、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所属单位、所在地点、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发生严重危害事故可能性、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危险源级别、应采取的主要监控措施、单位职责人、管理人员等。重大重要危险源台帐应发到各部门(车间),并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保存。
5.2.1.2透过辨识确定的危险源(点),各部门(车间)要造册登记、绘制一览图上墙,告知员工。
5.2.1.3安全环保部应将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构成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状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变更
5.2.2.1凡进入台帐的重大、重要危险源,未经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评审不得撤帐或降级。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撤消已确定的危险源(点)或者放弃管理。
5.2.2.2在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进行评审时,应同时评审重大、重要危险源。公司应当至少每3年对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5.2.2.3重大、重要危险源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风险控制进行评审并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报告进行修订并报告相关部门:
(1)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
5.2.3重大、重要危险源实行挂牌管理
5.2.3.1对所有危险源(点)务必悬挂警示牌并持续警示牌完整无损。
5.2.3.2公示资料包括:
设备(设施)名称、级别、公司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潜在的主要危险、监控措施;公司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的检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调整危险源(点)负责人,应在警示牌上及时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检查与整改
5.2.4.1重大、重要危险源应列为各级安全检查的重点,各级负责人应当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填写检查记录(见表2),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并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状况。
5.2.4.2各级人员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检查周期
(1)公司级负责人每月检查1次,填写检查记录后交安全环保部;
(2)部门级负责人每月检查2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交安全环保部;
(3)现场级负责人每周检查1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交本部门负责人审阅并留部门安全员处保存。
5.2.4.3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日常安全检查应贴合“三定”要求(即:定检查时间、定检查资料、定检查职责人)。
“三定”的具体资料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班组制订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5.2.4.4重大、重要危险源的事故隐患整改管理,要坚持实行闭环监控,做到:有书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踪反馈,有验收手续。
5.2.4.5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控及设备运行、维修等环节的工作,要做好书面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完整、清晰、可追溯。设备动力部定期(根据国家对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时传递至安全环保部。
5.2.5应急救援的演练
5.2.5.1重要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和备案。
5.2.5.2安全环保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至各单位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2.5.3安全环保部、各生产单位每年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人员。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5.2.5.4安全部门、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在演练前应组织对参加演练的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训。
5.2.5.5安全环保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安全环保部将演练及评估状况做好记录。
5.2.5.6安全环保部根据演练的评估状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5.2.6应急资源管理
5.2.6.1各单位应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5.2.6.2安全环保部根据应急措施计划,合理配置足够的应急器材,建立应急救援器材管理台帐。
5.2.6.3各单位应急器材应定人保管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持续应急器材完好。发现应急器材不完好,应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
5.2.7档案管理
5.2.7.1安全环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应建立并定人保管危险源管理档案。
5.2.7.2管理档案包括以下资料:
(1)重要、重大危险源台帐:
(2)重要、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3)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方案和记录;
(4)公司级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检查记录(安全环保部保管);
(5)现场负责人检查记录(部门保管);
(6)培训教育记录;
(7)评审资料
(8)重大危险源的报表等。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1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矿对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主要危险源,
是指在我矿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
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
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
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
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
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
在施工前应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报送安全科备案。
第七条
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
安全科备案;
第八条
安全科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
安全科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
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
行实施)。
第十条
安全科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告知全体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
安全科对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科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
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十四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
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
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科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
安全科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
安全科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
安全科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
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安全科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安全科在监督检查中,
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
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
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
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
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GB18218- 第五条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20)((见附件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
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3
重大危险源评估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识别、评估和控制潜在的重大风险,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进行。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重大危险源识别
2.风险评估方法
3.风险控制措施
4.定期审核与更新
5.应急预案制定
6.员工培训与教育
内容概述:
1.重大危险源识别:通过对生产设施、工艺流程、物料性质等进行全面分析,确定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源头。
2.风险评估方法: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如故障模式及效应分析(fmea)、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等,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
3.风险控制措施:针对评估结果,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响应策略,降低风险到可接受水平。
4.定期审核与更新:定期复查危险源状态,更新评估结果,确保制度的时效性和适应性。
5.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预警机制、疏散路线、救援程序等,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员工培训与教育:通过定期培训,提升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4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预防和控制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风险因素。该制度涵盖了识别、评估、监控、应急响应和持续改进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识别与分类:制度应规定如何识别企业内的重大危险源,依据其潜在风险进行分类,如爆炸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等。
2.风险评估:详细说明如何进行风险评估,包括定量和定性分析,确定危险源的风险等级。
3.安全措施:制定针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设备维护、作业流程、个人防护装备等。
4.监控与报告:设定定期检查和监测机制,确保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并建立异常情况报告制度。
5.应急预案:设计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疏散路线、救援程序和资源调配。
6.培训与教育:规定员工培训内容和频率,确保所有相关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7.审核与改进:设立定期审核机制,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5
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生产活动的安全性,预防和控制可能引发的重大事故。这套制度通过系统化的方法,识别、评估和控制潜在的风险,以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财产和环境,同时也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内容概述:
1.危险源识别:定期进行现场巡查,识别可能产生重大危害的设备、物质或工艺过程。
2.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风险等级划分,评估其可能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
3.监控机制:建立实时监测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持续监控,确保其运行状态在可控范围内。
4.应急预案:制定详细应急响应计划,以防万一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5.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审核与改进:定期审核制度执行情况,查找不足,不断优化和完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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