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制度15篇(热门)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施工管理制度1
第一章:质量例会制度
项目部应建立质量例会制度,固定每周召开一次质量例会,即每周规定时间为质量例会日。
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由专职质量检查员负责记录,参加人员各有专业工长(施工员)、各种班组长以及班组的主要股骨干等人员参加的会议。
召开质量例会的主要内容是:针对现阶段存在的质量问题和通病进行分析,并制定改正措施和防范措施。
例会要求每人均要发言,并做到畅所欲言,以采集众人的智慧和才学。会议形式应力求活泼、和谐,不要拘于一格,可召开成座谈会、分析会、研讨会和碰头会等形式进行。现场质量例会应以一种制度固定下来,不管问题多少、是否闲忙,均应按期按时召开,并将会议成果整理打印出来。无故不参加者应进行处分和制裁。
第二章:技术交底制度
单位工程项目部执行技术交底制度,针对各个不同专业工种、不同分项工程实行三级技术交底制度。
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研究熟透设计图纸意图,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各专业工种(施工员)进行技术交底。并交底重点着重于工程技术上高、深、难、现代化的施工技术不断涌现,对于施工过程中的操作要求和特别注意事项也有所变化。具体如下:
1、新的施工技术: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新的施工技术被引入到建筑领域。比如,3D打印技术可以用于制造建筑构件;BIM技术可以实现建筑信息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无人机可以用于巡视施工现场等等。这些新技术的引入,使得施工过程更加高效、精确,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影响。
2、操作要求的变化:随着施工技术的创新,对施工工种的操作要求也在逐渐变化。施工员需要掌握新的施工技术,并能熟练运用相关设备和工具。同时,他们还需要具备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能够熟悉使用各种施工管理软件。此外,施工员还需要具备团队合作意识,能够与其他工种密切配合,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3、特别注意事项:在施工过程中,有一些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首先,施工员需要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范,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确保自己的安全。
其次,施工员应该认真学习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交底内容,并按照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施工质量。同时,他们还应该时刻关注施工现场的环境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施工事故的发生。以上是针对新的施工技术、操作要求和特别注意事项的描述。
进行消化并能掌握设计意图和技术要点后,再向承担分项施工的专业班组长进行图纸交底,五笔是接受交底人能够理解和掌握该分项工程的技术和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标准等。
第三、各专业班组长经过专业工长(施工员)的设计图纸交底后,为了保证工作的质量,班组长应该向全体班组成员进行设计意图和技术要领的消化和掌握,并且还需要了解质量验收标准等相关内容。
成员再作详尽的交底,务必使组员都能掌握技术操作要求和质量验收标准等。
第三章:三检及交底接检制度
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班组要对所担负的.分项工程(产品)质量负完全责任。工地严格实行班组自检、专业工长(施工员)复检和专职质检员检查的三个制度,以及实行上、下道工序交接班检查制。
1、班组长应组织班组工人严格按图纸施工,按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操作;严格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施工。
2、经常对班组工人进行“质量第一”、“精心施工”的教育,牢固树立为下道工序着想的思想,严格把好每一道工序的操作质量关。
3、全面负责班组质量自检和工序交接检工作,发挥兼职质检员的作用,积极接受施工员和质检员的检查、监督,虚心接受并积极改进他们的建议和意见;对于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我们会主动返工重做,直至符合要求,符合质量标准。
4、参加项目经理(施工员)组织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
5、认真把好实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关,对进场不合格的要拒绝使用,并及时汇报项目经理(施工员)。
6、经常督促班组工人,严格掌握各种材料配合比,不得套用、乱用配合比或随意改变比例操作,确保工程质量。
7、对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应本着实事求是精神向施工员反映,不得隐瞒。
8、在施工操作中,不断总结创“优良”工程(产品)的经验,不断提高自身技术素质,帮助班组工人提高操作水平。员工在班组长领导下,担负每一道工序操作质量的责任,特要求员工做到:
9、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做到“二懂三会”,即懂操作规程、懂质量便准;会看图纸、会施工操作、会检测方法;坚持按图纸、按技术交底施工,按质量标准操作。
10、做好个人质量自检和班组内质量互检工作,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产品)坚决返工重做,直到符合标准。
11、坚决树立“质量至上”的理念,严格把控工程质量,真正做到“三不”原则,即不使用不合格材料,不接受不合格工序,不交付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产品)。
12、虚心接受施工员、专职质检员和班组质检员的检查和指导,努力提高操作水平,为确保工程(产品)质量严格把关。
第四章:质量挂牌制度
工地对各分项工程(检验批)的质量实行挂牌制度,全面执行“谁施工,谁负责质量”的管理制度。
各工种班组根据各自的作业区域(施工段)进行挂牌,实行质量明示、建立健全的质量对比制度,可以推动不同部门之间进行劳动质量的竞赛,从而最大程度地激发员工的劳动积极性,最快速度的挖掘员工的质量潜力。
主体部分不的各项分工程质量挂牌分解落实到每个人,比如,这根柱子是由一位高手亲自制作安装的,他在上面挂上了自己的名牌,直到柱子被重新粉刷之前。每根柱子都需要进行混凝土浇筑,每堵砖墙都需要班组和个人负责砌筑,每面墙壁都要经过精心的粉刷。
另外,各分项(检验批)相关隐蔽工程因其停留时间较短,很快就会被隐蔽了,所以对于一些隐蔽工程暂时不实行挂牌制。
对各班组的劳动成果,应及时进行统计和评比。严格实行“优良高价、公司实行了一套名为“优胜劣汰”的奖惩制度,旨在对员工的表现进行评价和激励。同时,我们还执行着“班组工人末位淘汰制”,以保证工作质量的合格标准。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我们会及时进行返工重做,以确保产品达到高标准。均要赔偿工地的材料损失费和工期延误费。
施工管理制度2
盾构机进出洞是隧道施工中一项高风险的分部分项工序,人机交错、立体施工的特性十分显著。整个施工作业环境处于一个整体的动态之中,蕴藏着土体坍塌、环境破坏、管线事故、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多种事故发生的可能。与此同时,也存在着很多的工程风险,如果没有严密的专项施工方案、精心的施工组织、严格的过程监控,还有可能造成对隧道上部、工地周遍建筑和其他管线设施的破坏。为了确保进出洞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一、施工所必备的管理资料
1、施工单位
①进(出)洞施工专项方案。(经总承包方总工程师批复)
②安全技术交底(由分管安全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实施)
③安全专项教育(由项目安全员实施,全体施工人员签字)
④安全设施验收(包括对进出洞脚手架、高空临边围护设施、吊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设备员共同验收)
⑤进出洞作业人员中特殊工种的`操作证复印件
⑥危险作业监控记录(由安全员填写,使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表式)
⑦进(出)洞施工前的专项安全检查
2、监理单位
①对进(出)洞施工方案的审核、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
②对进(出)洞施工的旁站监控记录
③进(出)洞施工前的专项安全检查
二、组织人员保证
为了在进出洞施工中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从而确保施工安全、有序的进行,要求各施工、监理单位在投标时所承诺的到位人员,必须全部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调离岗位,如发现有类似情况将按责任违约进行经济处理;如确需人员变动的,应向所在项目公司提出申请按程序调换,调换人员不得低于原人员资质。
三、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
1、所有进场的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深圳市机械检测中心验收合格(包括租赁设备),其他设备必须由现场项目经部自检,经总承包单位(具有法人资质单位)安全部门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挂牌施工(如:电焊机、卷扬机以及其他施工机械)。
2、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具有针对性较强的安全专项教育,以履行签字手续为准。
3、避免交叉作业,必须交叉作业时项目负责人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规范作业人员得操作规程及安全意识。 .
4、合理配备进出洞施工所必须使用的起重工具(包括钢丝绳、卸克、滑轮、绳卡、环链葫芦、千斤顶、撬杠)等,这些工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检查。
5、为了便于施工,必须确保施工现场的各类安全通道畅通。(包括上下井钢梯、人行通道)。
6、凿除洞门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规范jgj130-20xx》,并经过验收(审批程序同前)。
7、现场进行吊装作业时,必须采取两级起重指挥(地面和井下各设一名指挥)。
8、在地下动火区域动用明火时,必须按照动火审批程序办理动火证,并落实专人监护严格监控,在动火时必须远离易燃物品,特别是防止洞门橡皮圈和气囊燃烧,并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现场的氧气、乙炔皮管必须理顺,严禁乱拖乱拉。
9、在洞门土体暴露的情况下,应设置警戒线,禁止人员靠近。
10、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开关电箱,严格执行两级漏电保护要求,各类电源线严禁乱拖乱拉(具体参照施工用电管理)。 。
11、上下起重指挥人员与行车司机进行密切配合,严格进行现场监控指挥,做到重物下不得站人。
12、洞门凿除要连续施工,尽量缩短作业时间,以减少正面土体流失带来的安全隐患。开凿、清除顺序:由下至上。整个作业过程中,由专职安全员进行全过程监督,杜绝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人身安全。
四、应急管理
一旦在进出洞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伤害事故以及土体流失引起的建筑物沉降和位移,必须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控制事态扩大,将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工伤事故的救援和处理
①井下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必须将其平稳的转移到地面,因此应当配备一只应急救援吊笼.施工现场还应配备担架、止血物品。
②井上并下要保持良好的信息畅通渠道,同时必须配备好四部以上的对讲机。
③工地大门、出入口、施工通道,都必须确保畅通,以保证紧急情况下救护车辆的顺畅通行。
④重伤以上事故发生后,必须按我公司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
2)突发工程事故的应急处理
对地质条件差、井口上方有各类建筑物、地基加固效果不佳的出洞,应当在现场配备水泥、黄沙、聚胺脂、压浆泵等材料和设备,施工人员随时待命,应对将发生的突发情况。
施工管理制度3
(1) 项目经理:工程实施的总负责人,对项目合同履行工程目标的实现起全权领导的作用。
(2) 项目副经理:对本工程的具体生产,甲乙双方协商、联络,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目标的`实现起负责作用。
(3) 项目工程师:对本工程技术质量总负责。
(4) 施工员:对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直接负责。
(5) 质检员:对施工过程中各道工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负责。
(6) 技术员:对工程日常质量管理、质量活动、质量控制负责,主持分项工程验评,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验评,并做好每次安全例会。
(7) 资料员:负责本工程的资料申报、整理、归档工作。
(8) 材料员:负责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周转材料管理工作。
(9) 核算员:负责本工程的工程核算和财务结算工作。
一旦我单位中标,我公司承诺:项目经理等以上所有人员不更换,施工现场到岗管理班子与投标时一致,并且到位率100%,如若有更换的情况发生,公司愿按建设单位提出的要求接受罚款。
施工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及实施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以下简称“建设单位“)、通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设计单位“)、通信建设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单位“)、通信工程施工企业、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以下合称“施工单位“)等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实行定期报送和统计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安全生产情况,每年1月10日前报告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各行政区电信运营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各电信运营企业总部和中央企业所属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完善的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确定责任人。
(二)按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取费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预算中明确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不得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四)建设单位在通信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通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设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对其设计安全性负责。
(二)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三)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四)设计单位应参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范围内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施工单位应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或个人意外伤害险。所需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本行政区通信管理局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
第三十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十一条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查明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内容。
第三十三条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未按本规定按期报送安全生产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撤销资质。
第三十六条电信运营企业(即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及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企业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建设工程及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未提供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或未按期足额支付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提而不用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未按规定单列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施行。
施工管理制度5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项目部有关对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担保和承诺)的订立、变更、转让、解除、履行、终止和管理等活动控制。
本条所称合同即书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电传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相关文件
1、《管理手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三、实施职责
1.本制度由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2.财务部负责合同订立及执行情况中的财务与审计监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类:
<1>工程合同:公司经营经营预算部负责管理;
<3>劳动、劳务合同:公司工程部负责管理;
<2>领导、协调合同的订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4>组织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
<6>决定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违法乱纪者,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处罚;
3、合同条款、合同申请单位和合同执行单位
3.1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当事人名称、住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开户银行、账户;
<3>数量和质量,包括检测标准和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7>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条件;
<9>合同订立的时间、地点;
对数量、质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合同中予以特别明确。
3.2申请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部门即合同申请单位,其职责为:
<1>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信誉和履约能力等情况;
<3>参与合同的草拟、会签、修改、保证合同的可行性;
3.3负责执行合同的单位即为合同执行部门,其职责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时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4.合同签订程序
4.1在具体合同管理过程中执行合同经办人负责制,由合同经办人具体负责合同的申请、谈判、变更、解除等具体事宜。经办人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主要负责合同条款谈判、协商的负责人。
4.1.1合同经办人在申请办理合同过程中,应在合同审查表上签署个人意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合同经办人应尽到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最大化地保护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尽职守、勤勉认真、并为公司创造显着经济效益的或挽回经济损失的经办人;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奖励。
4.1.3对于因经办人的故意、过失、疏忽等个人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本制度的具体规定予以追究。
4.2申请单位或经办人将合同草案送合同专业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审查;
4.3合同专业管理组审查通过后,需要相关业务部门会签审查,由合同专业管理组将合同草案报送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会签审查;
4.4审查通过后,报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审批同意后,到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属于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可使用单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项目部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必须经公司授权,未经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对于违反程序规定的分公司、项目部将按照本制度奖励与处罚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7合同专业审查
4.7.1合同专业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报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审查:
<1>经济性
--项目技术是否真实、全面、可靠;
--技术措施是否完备、可行;
--技术标准、参数是否先进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2>合同文本数量一般为:我方合同文本数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2>经合同签约各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签字认可之日起合同终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请单位按本制度执行;
4.11奖励与处罚
<1>公司对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500元-10000元):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职、渎职、欺诈、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未经授权或越权对外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将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标准的。
--先行为后补办合同审查或合同授权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财务专用章或其他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
--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或把整体合同分解以规避书面合同或以其他单据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经办人或合同参与人签约时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谋取私利损害企业利益的。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包括招标、议标、选择合作方时)泄露标底和商业秘密的。
--在经济往来中收纳贿赂、回扣,影响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违反公司规定擅自为他方提供担保保证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结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规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验收中履行其职责,把验收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作为合格的产品和服务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对方违约不追究违约责任或擅自处理,损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变更审查中,玩忽职守或未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损害的。
--其他各种违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为。
<3>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公司及公司各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触犯刑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管理制度6
按照《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应建立的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包括如下:
(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
(2)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制度;
(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
(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制度;
(5)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6)安全奖惩制度;
(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8)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9)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0)安全防护装备管理制度;
(11)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12)尘毒、射线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3)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4)小型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5)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6)安全施工作业票实施细则;
(17)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8)脚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管理制度7
一、易燃可燃材料制度
1、施工现场易然可燃材料多,堆放比较混乱。有些工地由于受到场地的制约,房屋、棚屋之间,建筑材料跺与垛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有些材料堆跺堵塞了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极大的损失。
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未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制度。比如有的电焊施工无证上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电焊火花很容易引燃施工现场的各种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3、施工工地临时线路多,拉接不规范,容易漏电。现代化的施工,各种电气设备在施工中广泛使用。临时性的'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容易跑电或漏电,导致电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灾。
4、职工宿舍大多是简易可燃临时用房,屋内人员密集,衣物、被子等可燃较多,乱拉电线现象较多,尤其到了冬季,室内使用电暖器、电热毯取暖,用电炉子做饭等,在用火用电方面稍有不慎就会引起火灾。
二、采取的措施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逐级落实安全责任。确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再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个环节不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各项有效的规章制度,可把防火责任与经济利益挂钩,与年终考核结合,实行奖惩制度,全面提高对消防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平时加强监督、检查,尽可能做到隐患早发现,措施早制定,设施早到位,保证已有的各种防火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2、严格施工管理,加强防火措施。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制度。同时要加强临时用电管理,采用合格电线,线路合理,电线不要铺设在可燃物上面,严禁乱接乱拉用电,不用老化电线,避免电气起火。
3、合理布置现场。在进行施工组织时,施工现场的总平面布置要符合消防安全规范。针对建筑施工中的火险特点,对施工现场的平面布局进行合理规划,设置消防通道,办公区生活区建筑要设置一定的防火间距,划分明确的用火区,易燃、可燃材料要集中堆放,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仓库要作为防火检查的重点部位,加强日常管理。
4、配全灭火器材,提供消防水源。工程开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及设施设备。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电气焊工作点、办公室、宿舍、食堂、仓库等)要配备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
施工管理制度8
一、质监部门质量职责
1、根据国家法令、规范和各项技术管理办法,对技术准备、技术交底、材料检验、施工操作和隐蔽工程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2、参加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的讨论与质量要求的制定,并督促贯彻执行。
3、及时检查施工操作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质量证明和设计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参加隐检、样板鉴定、结构验收、施工预验收、验收,并签证记录,提供质量资料,负责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核定。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督促对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5、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定期分析,及时汇报,建立质量台账,并定期填写质量报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情况月报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及质量事故表。
二、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质量责任制
1、项目经理质量责任制
1.1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1.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方针、政策,负责落实。企业制订的工程质量责任制,负责对项目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意识的教育。
1.3确定在施工工程的质量方针目标,定期组织质量大检查,掌握工程质量状况。
1.4负责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质量奖惩办法,定期召开质量工作会议,组织落实各级创优工程考核。
1.5对不合格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1.6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预检,交工验收。
2、施工员质量责任制
2.1对项目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协助项目经理搞好质量管理工作。
2.2负责制订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工作。
2.3组织工程技术、质量交底、编制新工艺、新技术的质量保证措施。
2.4参加质量检查,组织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负责项目的工程质量保修,办理回访签证。负责施工中的成品、半成品的保护。
3、质量员质量责任制
3.1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各类技术规范、工艺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和各种质量管理办法和措施。
3.2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检查,杜绝不合格材料和半成品的使用。
3.3负责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经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对重要部位、隐蔽部位进行检查和施工班组间交接检查。
3.4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及时上报。
3.5参加上级质量部门对项目的质量检查和现场会,并负责介绍情况和提供新需的各项质量资料。
3.6及时上报年、季、月工程统计报表和工程质量小结。
4、材料员质量责任制
4.1及时提供可靠、齐全的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做到材质证明随料进场。
4.2采购订货前认真做好材料、器材、构件的质量调研工作。
4.3在订货合同上明确材料,成品,构件等的质量标准,按订货合同的质量标准和封样安排材料进场,对入库保管的'材料质量负责。
4.4对由于采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三、质量检查办法
1、质量检查工作办法
1.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1.2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防御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
1.3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
1.4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
1.5建立样板制。各工艺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以样板引路,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
1.6建立三检办法。各分包单位、外包队、施工班组在施工中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
1.7建立工序交接检制。各工序在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收,并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耽误的工期和时间由上道工序承担。
1.8施工中需要办理隐蔽、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隐蔽、预检手续,不办理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2、工人自检,互检办法
2.1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工序检验,在实行工人自检,互检的情况下,辅以专业检查,做到预防为主。
2.2班组成立qc质量管理小组,开展pdca循环。
3、质量奖罚规定
3.1对质量不合格工程,项目经理负直接责任。
3.2项目质量不合格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取消项目部工程提成,并扣除当月项目部全体员工工资。
3.3由于施工队技术能力原因,并且无法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队承担项目的所有经济损失。
4、质量保证
信息反馈
质量控制
生产
材料
安全
技术
质量
项目经理
基础管理
实施质量责任制
组织体系
控制体系
实施质量保证控制控制
现场劳务作业人
质量意识
技术业务
质量回访
施工组织设计与方法
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
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目标保证措施
施工工艺
成品保护
施工过程
工程材料
施工管理制度9
装饰工程施工项目承担控制和管理施工生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目标的责任,固此,必须同时承担进行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的责任。装饰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贯穿于施工的全过程,交于各项专业技术管理。其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实施责任管理
(1)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建立、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的责任;
(3)施工项目应通过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资质审查,并得到认可。
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的人员,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分别通过企业、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取得安全操作认可证,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除经企业的安全审查外,还需按规定参加安全操作考核,取得监察部门核发的《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施工项目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4)施工项目负责施工生产中物的状态审验与认可,承担物的状态漏验、失控的管理责任。接受由此而出现的经济损失;
(5)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向施工项目做出安全保证;
(6)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详细的记录,做为分配、补偿的原始资料之一。
2项目全员安全教育与训练
(1)一切管理、操作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基本条件与较高的素质。
1)具有合法的劳动手续。临时性人员须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接受入场教育后,才可进入施工现场和劳动岗位;
2)没有痴呆、健忘、精神失常、癫痫、脑外伤后遗症、心血管疾病、晕眩,以及不适于从事操作的疾病;
3)没有感官缺陷,感性良好。有良好的接受、处理、反馈信息的能力;
4)具有适于不同层次操作所必须的文化;
5)输入的劳务,必须具有基本的安全操作素质。经过正规训练、考核,输入手续完善。
(2)安全教育、训练。包括知识、技能、意识三个阶段的教育。
1)安全知识教育。使操作者了解、掌握生产操作过程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2)安全技能训练。使操作者逐渐掌握安全生产技能,获得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减少操作中的失误现象;
3)安全意识教育。在于激励操作者自觉坚持实行安全技能。
(3)安全教育的内容随实际需要而确定。
1)新工人入场前应完成三级安全教育。对学徒工、学习生的入场三级安全教育,重点偏重一般安全知识、生产组织原则、生产环境、生产纪律等,强调操作的非独立性。对季节工、农民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以生产组织原则、环境、纪律、操作标准为主。两个月内安全技能不能达到熟练的,应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废上劳动资格;
2)结合施工生产的变化,适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一般每十天组织一次较合适;
3)结合生产组织安全技能训练,干什么训练什么,反复训练、分步验收。以达到出现完善化、自动化的行为方式,划为一个训练阶段;
4)安全意识教育的内容不易确定,应随安全生产的形势变化,确定阶段教育内容。可结合发生的事故,进行增强安全意识,坚定掌握安全知识与技能的信心,接受事故教训的教育;
5)受季节自然变化影响时,针对由于这种变化而出现生产环境、作业条件的变化所进行的教育,其目的在于增强安全意识,控制人的行为,尽快适应变化,减少人为失误;
6)采用新技术,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推行新工艺之前,应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技能、意识的全面安全教育,激励操作者实行安全技能的自觉性。
(4)加强教育管理,增强安全教育效果
1)教育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系统性强,抓住关键反复教育;
2)反复实践,养成自觉采用安全操作方法的习惯;
3)使每个受教育的人,了解自己的学习成果。鼓励受教育者树立坚持安全操作方法的信心,养成安全操作的良好习惯;
4)告诉受教育者怎样做才能保证安全,而不是不应该做什么;
5)奖励促进,巩固学习成果;
6)进行各种形式、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都应把教育的时间、内容等,清楚的记录在安全教育记录本或记录卡上。
施工管理制度10
为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控制和优化工艺条件,降低物料消耗,提高产品质量,达到安全稳定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部应根据计量仪器检测,控制与联锁、报警要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仪器、仪表计量管理和维修机构,明确各级职责,加强仪器、仪表的`维护与管理。
二、生产部必须严格制定与实施仪器、仪表保管与使用规程、维护检修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等。
三、生产部必须建立带有工艺控制点的模拟流程图、仪表安装施工竣工图和调校记录,仪表工作电源系统图,仪表空气管道系统图等基础技术资料。
四、仪器、仪表日常管理工作
(1)要做到:岗位有责任制、巡回检查有规定,使用维护有要求,检修调校有周期、有计划,以保证仪器、仪表测量精度,不断提高仪器、仪表的完好率、控制率和信号联锁的投运率。
(2)仪器、仪表使用人员,应对在用仪器进行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保持仪器、仪表的完整和清洁。
(3)仪器、仪表的报废和更新,由生产部提出申请,报厂分管领导部门组织经济技术论证。认为技术先进,性能良好,经济合理,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办理报废更新手续。
(5)工艺控制的仪表整定参数或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变更,均应由厂生产技术部门提出申请,经副厂长或总工以上领导批准后,贯彻执行。
五、仪器、仪表安全运行
(1)仪表空气、电源、管线保温蒸汽的供给系统,要经常维护检查,消除缺陷、保持完好,保证正常供给、安全运行。
(2)仪器、仪表保护器件,联锁和报警设施的解除与停用,均应向生产部门提出,报副厂长或总工以上领导或其它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3)生产部应组织定期或季节性仪器、仪表大检查,作好事故防范工作,以保证安全可靠运行。
六、基础资料
(1)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2)DC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3)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等。
(4)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及检定记录等资料。
(5)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6)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七、检查与考核
(1)公司设备管理部每季度对各使用单位的仪表设备进行检查。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本单位的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
(2)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一)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二)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三)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施工管理制度11
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1)编制人员:专业负责人。
审核、讨论人: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工程、预算、材料主要负责人参与。
2)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内容:
(1)编制依据:包括合同、图纸、规程规范、地方及行业标准、图集、有关文件、公司文件、项目部质量计划及环境管理计划等;
(2)工程概况:为总体简介、建筑设计概况、结构设计概况和专业设计概况。
(3)施工部署:包括组织机构、合同范围、施工顺序、目标、进度计划、工程量和劳动力;
(4)施工准备:包括技术准备、机具、仪器、及现场准备等;
(5)主要施工方法:①各阶段主要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针对工程实际,确定分项工程的主要工艺作法和要求,采用较复杂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另编施工工艺方案。
②冬、雨季等施工措施;③确定施工顺序:确定各专业和工种的施工顺序,避免工序颠倒,以保证工程质量。
(6)管理措施:包括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安全、环保及消防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7)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包括经济技术指标的分析和计算;
3)组织设计编制标准:
(1)内容齐全:确保工程中发生的任何情况再施工组织设计中均能找到处理方法;
(2)方案经济合理、可行:施组中的.主要施工方法、工艺必须经过多种对比、讨论,优选最适合本工程实际的方案;
(3)施组中施工工序安排、施工区段划分、施工机械选择、劳力计划必需科学、经济、符合实际、便于施工,并根据实际需要分阶段进行安排。
(4)施工组织设计中经济技术分析准确、符合实际。
4)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总工审批后即作为项目的法定性文件,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在施组执行过程中,设计出现重大变更或现场实际情况出现较大变化、影响施组的正常执行时,专业负责人应及时对施组进行修订,并报公司总工审批后实施。
5)因施工组织设计不合理且未进行及时变更和办理审批手续的,对施工造成影响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6)对于因施组内容不完善,造成施工无据可依的、对施工造成影响的,对参与施组编制、讨论的人员进行处罚。
7)对施组未按要求的时间进行编制,对施工造成影响的,对施组编制人员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施工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起重吊装作业、脚手架作业、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给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下属各项目部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第三条 各项目部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责任制;针对施工中不可接受风险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工程施工前要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室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章 编制依据
第四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要求制定。
第三章 危险作业场所分类
第五条 建筑施工主要危险作业主要包括:
1、高空作业(高度在2m及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2、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
3、起重吊装作业;
4、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
5、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
6、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
7、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
8、用电作业;
9、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第四章 危险作业申报、审批程序
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工程经理、工长、专职安全员必须深入现场指挥、指导作业。在实施危险作业前,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制定安全措施。
第七条 在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开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性分项工程,须组织专家论证);
第五章 危险作业的实施
第八条 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第九条 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第十条
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 危险作业过程中,项目部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请求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并填写《危险作业旁站监督记录表》。
第十四条 危险作业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部门检验登记,在有效期内;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十五条 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危险作业时如存在安全隐患,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并填写《危险作业暂停施工通知》,整改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复工。
第十六条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到整洁,道路畅通,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
第六章 危险作业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高空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凡在离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空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做,尽量减少高空作业。
2、担任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空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3、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2米时,必须穿防滑鞋并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套在安全稳固的构件上或专门位置的安全保险绳上。
4、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5、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且应高挂低用。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低挂高用或平挂用。
6、高空作业时所使用的扳手、手锤等工具必须系防坠绳,其他小型工具必须装入专用的工具袋中,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7、在进行高空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8、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9、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10、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11、冬季在低于零下十度进行露天高空工作,必要时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12、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3、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进行工作。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必要地点挂上警告牌。
第十八条 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基坑开挖及动土作业必须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基坑开挖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土方开挖方案进行;
2、施工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摸清作业环境条件,要充分考虑地下可能出现的地下水、流砂、淤泥、有毒气体、基坑坍塌、漏电、落物等诸多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装置完好、灵敏可靠。
3、作业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合格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4、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开挖深度超过1.5M,应设人员上下坡道和爬梯,以免发生坠落,开挖深度超过2M的,必须在边沿设两道1.2-1.5M高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6、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掘,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旋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7、基坑开挖应严格按要求放坡,操作时应随时注意土壁的变动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坍塌现象,应及时放坡或支撑处理,并注意支撑、防护的稳固和土壁的变化,确定安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作,有护坡桩和护坡墙的基坑在开挖时,定人定时对边坡进行监测。
8、挖出的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1m,在沟道拐角处不得小于1.5m,堆臵高度不得超过1.5m。
9、在坑、沟内作业,应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应采取防范措施,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10、挖土机离坡边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以防塌方,造成翻车事故,一般距离不小于1-1.5M;
11、基坑清土时,应从中央开始,退向坑边,已清理好的地方不再上人,浇筑砼时,施工人员可站在木板上操作,尽可能减少对基底土的扰动;
第十九条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吊装作业人员中起重机司机、信号工、司索工等必须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司机要了解机械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2、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危险作业审批单》。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主管部门和安环部审查,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位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6、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
7、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动力工程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8、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9、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0、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1、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2、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3、起重吊装作业“十不吊”
(1)信号指挥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7)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8)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第二十条 大型设备的安装、拆除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大型机械设备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安、拆装前必须要有方案,无方案杜绝施工。
2、凡从事安装、拆卸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安装拆卸工作。
3、安装、拆卸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并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色盲、高度近视、耳背、美尼尔症、癫痫、晕高或严重关节炎等疾病者,不宜从事此项操作。
4、安装、拆卸人员必须熟知被安装、拆卸机械的结构、性能和工艺规定。必须懂得起重知识,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严禁由于吊挂不当造成零部件损坏或造成钢丝绳的断裂。
5、操作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板钩等各种吊具、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6、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捆扎或吊重物。
7、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故障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8、安、拆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特殊情况必须由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查同意,方可安装。
9、安装、拆卸高处作业时,必须穿防滑鞋、系好安全带,佩戴好安全帽,杜绝违章作业和违反拆装操作规程。
10、对拆除部位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各部件是否原位恢复或加固牢固,确保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对拆除的零部件及配件严禁从上往下扔。对拆除的销、柱、螺帽、螺栓严禁掉落下来。
11、施工现场周围10米必须搭设警戒线防护,并挂明显的标示,严禁与拆塔无关的人员入内,并设专人看守。
12、拆装过程中要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指挥、步调一致。并确定一名技术过硬的人员担任现场指挥(注:设备租赁公司专职安全人员)。
第二十一条 脚手架搭设、拆除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必须按照脚手架方案进行,符合方案要求。
2、架子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专业架子工进行,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在脚手架上作业人员必须穿防滑鞋,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着装灵便;
4、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5、登高(2米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合格的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
6、脚手板必须铺严、实、平稳。不得有探头板,要与架体拴牢;
7、架上作业人员应作好分工、配合,传递杆件应把握好重心,平稳传递;
8、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袋,不要将工具放在架子上,以免掉落伤人;
9、架设材料要随上随用,以免放臵不当掉落伤人;
10、在搭设作业中,地面上配合人员应避开可能落物的区域;
11、严禁在架子上作业时嬉戏、打闹、躺卧,严禁攀爬脚手架;
12、严禁酒后上岗,严禁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不适宜登高作业人员上岗作业;
13、搭拆脚手架时,要有专人协调指挥,地面应设警戒区,要有旁站人员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14、架子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与架子有关的任何杆件,必须拆除时,应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
15、架子每步距均设一层水平安全网(随层),以后每四层设一道;
16、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夯实,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立杆下必须放臵垫座和通板,有畅通的排水设施;
17、搭、拆架子时必须位置物料提上、吊下设施,严禁抛掷;
18、架子搭设完后,要经有关人员验收,填写验收合格单后方可投入使用;
19、遇6级(含)以上大风天、雪、雾、雷雨等特殊天气应停止架子作业。雨雪天气后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20、脚手架必须与建筑物拉结牢固,需安设防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21、扣件应采用锻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有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材料规定方可使用。
第二十二条 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拆除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高大模板支撑架体的搭设与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建筑施工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其他相关施工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前,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制人员应当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3、作业人员应严格按规范、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书的要求进行操作,并正确配戴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4、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地基承载力、沉降等应能满足方案设计要求。如遇松软土、回填土,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平整、夯实,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规定在模板支撑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垫板。
5、对于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其高度与宽度相比大于两倍的独立支撑系统,应加设保证整体稳定的构造措施。
6、高大模板工程搭设的构造要求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支撑系统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应位置扫地杆、纵横向支撑及水平垂直剪刀撑,并与主体结构的墙、柱牢固拉接。
7、搭设高度2m以上的支撑架体应位置作业人员登高措施。作业面应按有关规定位置安全防护设施。
8、模板支撑系统应为独立的系统,禁止与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钢结构架体机身及其附着设施相连接;禁止与施工脚手架、物料周转料平台等架体相连接。
9、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应核查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强度报告,浇筑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后方可拆除,并履行拆模审批签字手续。
10、高大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作业必须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作业,分段拆除的高度不应大于两层。设有附墙连接的模板支撑系统,附墙连接必须随支撑架体逐层拆除,严禁先将附墙连接全部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支撑架体。
11、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拆除时,严禁将拆卸的杆件向地面抛掷,应有专人传递至地面,并按规格分类均匀堆放。
12、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和拆除过程中,地面应位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范围。
1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及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设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发现险情,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三条 金属焊接、切割及动火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电焊作业
1.1 焊接用的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由电工进行。
1.2 电焊机所设的单独开关要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要戴手套侧向操作。
1.3 在焊接储存有易燃、易爆的容器或管道时,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1.4 焊接用的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能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1.5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 燃易爆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6 焊接工作开始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是否完好和安全可靠。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是否有损坏的地方,焊机的外壳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接触是否良好。不允许未进行安全检查就开始操作。
1.7 工作地点潮湿时,地面应铺有橡胶板或其它绝缘材料。
1.8 在带电情况下,为了安全、焊钳不能夹在腋下去搬被焊工件。
1.9 推拉电闸时,脸部不允许直对电闸,以防止短路造成的火花烧伤脸部。
1.10 下列操作时,必须在切断电源后才能进行:
1)改变焊机接头时;
2)更换焊件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时;
3)更换保险装置时;
4)焊机发生故障需进行检修时;
5)转移工作地点搬动焊机时;
6)工作完毕或临时离开工作现场时。
2、气焊、气割作业
2.1 施焊现场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2 氧气、乙炔瓶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5米,与明火的距离必须大于10米。
2.3 乙炔瓶要求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面,要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使用。
2.4 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2.5 氧气瓶和乙炔瓶装减压器时,对瓶口污物要清除干净,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2.6 瓶阀开启时要缓慢平稳,以防气体损坏减压器。
2.7 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2.8 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接,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2.9 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漏气,同时要严禁气路沾油,以防引起火灾危险。
2.10 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放在日光直射或高温处,温度不得超过35℃。
2.11 作业点火前,检查焊枪是否有抽吸力,有抽吸力,才能进行点火。
2.12 乙炔气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气流不超过1.5—2.0m3/h。
3、动火作业
3.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3.2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臵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3 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 15 m 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3.4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3.5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3.6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应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3.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3.8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3.9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臵;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3.10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四条 用电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现场安装、维修或者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电工作业人员要熟知电工安全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在带电作业或停电检修时,配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在高处作业时,使用电工安全带。
3、现场临电电工要熟悉临电工程安全技术规范,遵守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检查、保护电气装置及保护设施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做好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4、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电工作业人员要采取下列安全技术措施:
5、停电
1)将被检修设备可靠地脱离电源,也就是要将有可能给被检修设备送电或向被检修设备送电的各个方面的电源断开。
2)断开电源,拉开至少一个有明显的断开点的开关。
3)停电操作时,必须先停负荷,后拉开关(断路器),最后拉开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隔离开关。
4)邻近带电设备的工作人员在进行停电操作时,应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在无遮拦时,对10kv系统不小于0.7m,对低压系统不应小于0.1m。
6、验电
1)分相逐相进行验电,在对断开位置的开关或刀闸进行验电的同时,对两侧各相验电。
2)对停电的电缆线路进行验电时,若线路上未连接可构成放电回路的三相负荷,要予以充分放电。
3)表示设备断开的常设信号或标志,表示允许进入间隔的闭锁装置信号,以及接入的电压表指示无压和其它无压信号指示,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设备无电的根据。)高压验电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7、装设接地线
1)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要装设接地线。接地线应装设在工作地点可以看见的地方。接地线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
2)检修部分若分成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位,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或接地。
3)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未涂相色漆的地方。
4)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应有开关或熔断器。
5)接地线必须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
8、现场作业规定
1)电工带电作业应由两人以上协同进行,其中一人做监护人,工作人员要服从监护人的指挥。
2)架空线路的终端杆及转角杆要做重复接地,线路架设时要整齐牢固,不得成束捆扎。
3)绑扎各种绝缘导线时不得使用裸导线,不允许将导线绑在金属杆上。
4)施工照明及电气设备用线要使用护套电缆线,严禁使用花线等不合格及外皮破损的电线。
5)现场固定设备的配电线路均不得沿地面明敷设,应穿管埋地敷设,管内不得有接头,管口要密封。电缆线路要按规定深度埋地敷设。
6)现场配电箱、开关箱的安装和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保证现场“一机一闸”。
7)凡移动式设备或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漏电保护装置,做到“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用。
第二十五条 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控制措施
1、作业人员必须根据作业性质严格执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安全规定落实好具体的安全措施。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制定完善的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能力。
3、要根据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现状、性质,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作业现场要备有相应的安全器具,个体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并做到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投入使用前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5、在进行作业前必须落实项目安全责任人、监护人,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6、在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位置安全警示标志,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护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7、在缺氧或有毒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8、在易燃易爆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9、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10、在产生噪声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11、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12、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有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13、作业结束后,由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有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有限空间。
14、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人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施工管理制度13
第一条 为了适应公司生产建设发展和深化改革的需要,确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参加公司所管辖单位新建、扩建、技改、检维修等工程项目的外来施工单位及外来人员,应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外来施工单位(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公司子公司除外)进入公司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经公司HSE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确认和查核,才能进入公司作业。
1、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确认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和安全业绩。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6、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7、若有工程转包,要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资质。
HSE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HSE管理部门有权对施工队伍予以否决。
第五条 公司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公司的HSE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要承担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
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承担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单位要根据公司的有关劳动保护制度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乎标准的劳保护具。
5、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HSE管理部门审查。
6、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7、施工单位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必须做到:
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2、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公司审查认可。
3、施工单位要与施工人员签订安全承包协议。
第七条 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装置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HSE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期限办理入厂证,凭证进厂。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1、国家、公司的安全卫生法规、制度和纪律、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保护具的特殊要求等。
3、针对公司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第八条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装置进行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 为确保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公司有关主管部门要责成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并组织HSE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沟通、交底。
第十条 公司要设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有安全否决权。
1、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2、严格按公司有关安全制度和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入厂作业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3、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必须有安全监护人员。
第十一条 公司有关主管部门、HSE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1、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凡在生产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公司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第十二条 生产装置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3、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迅速鸣笛警报、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三条 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按时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进行处分,对性质严重的要停止作业直至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按集团公司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双方责任,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各外来施工队伍进入华胜公司施工均需参加华胜公司HSE施工评比活动,并缴纳3万元抵押金,每季度由HSE部门对各施工队进行季度评分,并在年终进行评分汇总,采取相对应的奖罚措施,以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的HSE管理力度。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外,施工中还要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有关安全规范和专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公司HSE管理部在监督检查中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外来施工单位在公司范围内作业时,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管理不严不力等因素造成集团公司级人身伤亡事故或重大事故(含火灾、爆炸),及年内受到多次警告切情节严重的将罚出华胜公司。不得继续在公司范围内承接项目建设和检维修工程。
施工管理制度14
1 文明施工措施:
1.1 场容场貌管理
a、在施工整体布置上狠下功夫,使其外貌内景都能符合代表公司、上海市的文明水平,充分体现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的先进水平。
b、施工现场布置设置,设备应按场布图规定搭设,并随施工的不同阶段及时更换场布图牌和合理调整现场临时布置。
c、为保证施工现场内道路平坦、畅通,工地的主干道、施工便道及工种通道应作一次性规划,场地内的施工道路实行硬化,浇筑厚度不小于150mm的路面,实施硬地法施工,主干道道路都需硬化。
d、建筑物四周宜浇筑砼散水坡,散水坡侧设排水沟。保持场地平整,不积水,无散落的五头'及散物。
e、建立场地排水系统、主要道路、施工便道堆场等一侧须搭设排水沟,排水沟上设铸铁盖板。
f、 工地实行高围墙封闭施工。
1.2 材料堆放管理
a、砂石料分别堆放,底脚随用随清,灰池砌筑符合标准,布局合理,安全整洁,做到灰不外溢,渣不乱倒。
b、对钢筋、竹笆、扣件、钢脚手管等材料,运到现场应分类集中堆放,分别插挂标牌。
1.3 现场砂浆搅拌系统的场容管理:
a、现场搅拌系统应在装饰阶段中合理布局,交通便利地布置堆场和仓库等。
b、砂的堆放,应砌筑挡料墙。
c、现场内应设水泥库,袋转、散装不混放,设专人管理。做到分类插挂标牌,记载齐全、正确,牌物帐三者相符。
1.4 临时设施
为了保障施工生产,便于施工管理。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合理布置临时设施。
a、设置一定数量、宽畅整洁的办公室。
b、设置与生活区域的临时设施。
a.职工食堂及相关配套设施。
b.工地有临时保健室。
c.厕所。
d.开水间和茶水亭,还应在出入口位置相应设置门
c、为保障施工生产,需设置如下施工用房。
a.临时配电间、电工间、机修间。
b.五金仓库、材料仓库等。
c. 氧气、乙炔仓库,按规范要求建造,必须用砖墙等防火材料围护,并设铁门及防火盖板。
d.试块养护室。
e.危险品仓库。
2 生活卫生管理:
2.1生活卫生应纳入总体规划,落实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制。
2.2施工现场须设置茶水筒,做到有盖加水配杯子,有消毒设备。
2.3食堂卫生符合《食品卫生法》要求,保持整齐清洁,严禁交叉污染。食堂排水应设沉淀池和隔油窨井。
2.4工地有男女厕所落实专人管理,保持清洁无害,定期抽粪。
2.5工地应有临时保健时或巡回医疗点,定期服务,关心职工健康。
2.6临时专人负责生活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洁,协调好市容检查部门,地区公务所有关工作,不因施工而市容环境卫生。
2.7落实专人负责各公用部位、楼层楼面、道路的'清扫和卫生保洁工作。
2.8卫生垃圾须随时处理,集中加以遮挡。
3交通畅通保证:
为确保车辆安全进出工地,特别是各种建筑材料车辆进出场,应做 好与本地区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以维护好施工阶段现场与外界的交通持续。在车辆进出时派专人(保安)负责指挥交通,做到不因工程施工而造成马路上社会车辆的堵塞。
4文明建设措施:
a、开展文明教育,施工人员均遵守上海市民'七不'规范。
b、加强班组建设,有三上岗一讲评的安全记录,有良好的班容班貌。项目部给施工班组提供一定的活动场所,提高班组整体素质。
c、加强工地治安综合治理,做到目标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到人。施工现场治安防范措施有力,重点要害部位防范设施有效到位。
d、施工现场的外包队伍人员组织情况明了,建立档案卡片,与分包队伍签订治安防火协议书,对外包队伍人员加强法制教育。
e、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工地有专人负责协调与周围居民、所在地居委会、市政交通、环卫等单位的横向关系,定期主动召开会议,听取他们对工程建设的有关建议,保证工程文明施工,使工程成为爱民工程、便民工程。
施工管理制度15
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两个施工出入证(临时出入证除外),进入小区时必须在大门保安处领取出入证副证并登记,离开时必须到原处归还装修出入副证并经保安登记后方可离开,出入证副证必须在中午12:30分,下午18:30分前退还,否则扣违约金20元。
2、临时施工人员必须由业主或装修负责人办理临时施工出入证,(必需凭临时装修施工人员有效身份证办理),其有效期为三天,超过三天者,必须到管理中心办理施工出入证方可进入园区施工。临时出入证必须在中午12:30分,下午18:30分前退还,否则没收保证金。
3、施工出入证(临时施工证)乃正龙豪园范围内个身人份证明,不得涂改及转借他人,违者将没收证件并一次扣除违约金50元。
4、严禁在装修单位吸烟、生火、电焊、切割等易发生火花的工作,施工时应做好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的装饰材料要妥善放置。违者按规定进行违约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负法律责任。
5、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物品放行规定,装修材料带出必须由施工单元负责人或业主到管理中心开具放行条,无管理中心开具的有效放行条,一律不予放行。
6、装修施工人员严禁在花园内张贴广告或派发宣传资料,一经发现扣除装修违约金200元。
7、装修材料以外的物品必须经业主同意方可进入园区。
8、施工人员应文明施工,、进入小区仪表要端庄,严禁赤肩裸背穿拖鞋进入园区,不得影响其他业主的休息和正常生活,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9、各施工单元要将装修施工批准书张贴于施工单元门口,以便巡查。
10、施工人员严禁翻越园区围墙,爬越楼层,严禁在园区内打架、斗殴,盗窃一经发现没收装修施工证,取消装修资格,视情节严重,将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11、施工人员在装修期间,只允许在本装修单元内施工,不得擅自窜入其他物业单元,严禁在装修单元内留宿过夜,否则,园区保安有权将其逐出园区,并没收出入证,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装修负责人承担责任。
12、严禁施工人员在装修单元及物业空置房等公共区域大小便,否则一次性扣除违约金200元。
13、施工人员应爱护小区的公共设施,禁止蓄意破坏、挪用,严禁践踏花草,攀树摘花果,否则保安有权没收装修施工证。
14、、装修人员每日施工完毕应关好装修单元门窗,切断电源,自行保管自己的装修材料及工具,装修人员应确保其装修单元的施工安全,施工期间所发生之一切事故均由装修公司负责。
15、装修单元的装修批准书过期不办理延期手续的该装修单元的装修人员不得进入园区内施工。
以上规定望各装修单元务必遵守,管理中心将随时派管理人员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扣除保证金或清场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由装修公司负责),物业管理中心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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