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16 17:05:08 制度 我要投稿

废弃物管理制度经典[15篇]

  在现在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废弃物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废弃物管理制度经典[15篇]

废弃物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及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分类及存放,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废弃物的妥善处理,以及维护公司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包括实验室、机加工和设备部综合段。

  2、本规定的固体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废钢、铁屑、废纸皮、废木头、割渣、焊渣、废铁泥、废防腐胶皮、废环氧粉末、日常办公及食堂后勤等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品。

  三、固体废弃物分类

  1、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废干电池、油漆桶、油桶等。

  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物垃圾及其他生活垃圾等。

  3、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生产、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铁、废木头、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四、固废分类池具体放置区域划分(见右图)及存放要求

  1、废钢区:放置废型钢材、无缝管管头、花纹板、镀锌板、网格板、钢板、钢边角料等钢质废弃物。(复合管废铁不存放于此)

  2、废铁屑区:放置刨边铁屑、车削铁屑等。

  3、废纸区:放置废纸皮、废纸箱等纸质废弃物。

  4、废木料区:放置废包装木箱、木卡板、电缆线木盘、枕木、木方等废木料。

  5、废油桶区:放置齿轮油空桶、液压油空桶等。(废油收集好后转南区废油区存放)

  6、废焊渣区:放置废焊渣。

  7、废焊材区:放置废焊条头、废碳棒头、废打磨片等。

  8、废油漆桶区:放置废涂料桶、油漆桶、天那水桶、洗标水桶、慢干水桶等。(放置时桶内不得有残留液体)

  9、复合管废铁区:只放置复合管车间的废不锈钢铁屑、不锈钢管头等。

  10、废稻草区:放置打包废稻草等。

  11、废料袋区:放置废焊剂袋、复合管包钢管打包袋、聚乙/丙烯袋、废环氧粉末胶袋等。

  12、废塑料区:放置废胶皮、废胶桶等。

  13、废环氧粉末区:放置废环氧粉末。

  14、生活垃圾区:放置非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垃圾袋打包)

  五、管理办法

  1、公司指定的固体废弃物存放区仅限固废分类池及仓库指定区域,严禁在其他地方倾倒垃圾;各分类池入口严禁倾倒废弃物,应遵循由里到外的`倾倒原则。

  2、各生产单位应做好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只允许焊渣、引熄弧板、钢材类废弃物使用铁斗装运,并应分斗存放,禁止其他废弃物使用铁斗。

  3、所有收集分类的固体废弃物需要清理、转移时,需通知生产部用叉车等运输工具运送到固体废弃物分类池按位放置,同时由仓管员以及HSE值班人员共同进行检查监督,如未按要求分类,一律不得转运,待重新分类后方可转移,不允许生产单位私自运送至固废分类池。

  4、生活垃圾油清洁工打包处理后运送至生活垃圾池直接放置处理,生活垃圾必须每班清理,严禁将大量生活垃圾堆积放入铁斗后倾倒或直接将铁斗放入生活垃圾区。

  5、总经办总务部需每天安排外单位回收生活垃圾区垃圾。

  6、废吊带、焊丝盘、废电机、废电缆及其他电器元件等放置到仓库指定区域,在清理以上废弃物时需提前与仓库相关人员联系沟通,按仓库要求放置。

  7、对于违反固体废弃物管理规定的,由HSE部联合生产部、仓储部与相关部门负责人联系确认,将对确认的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六、出售管理

  按照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出售处理管理规定》PCKJ-CG-001(Rev.02)执行

  七、实施时间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废弃物管理制度2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主要目的是规范企业内部对食物残渣、厨余垃圾的处理流程,确保环境卫生,防止污染,并最大程度地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通过有效的管理,我们能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企业形象,同时遵守国家环保法规,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内容概述:

  1.垃圾分类:明确各类餐厨废弃物的定义,指导员工正确区分湿垃圾和其他类型垃圾。

  2.收集与存储:规定废弃物的`收集时间、容器标准及存储地点,防止异味扩散和病虫害滋生。

  3.运输处理:制定废弃物运输的流程,确保安全无污染,并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生物降解、回收利用等。

  4.记录与监控:建立废弃物处置记录,定期审计,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5.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废弃物管理培训,提高其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6.法规遵从:密切关注并遵守相关环保法规,确保企业行为合法合规。

废弃物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维护城乡面貌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治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推进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一体化运营。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加工企业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环保、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价格、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治理资金的投入。采取措施,鼓励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节约用餐等方式,减少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产生;通过经济、技术等手段,促进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适当补贴,并组织制定统筹解决措施。

  第八条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参与制定有关标准,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减少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方法,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范围。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二章治理规划和设施建设

  第十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含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治理的内容,统筹安排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区域统筹的模式,规划建设区域性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

  第十一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二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规模达到100吨/日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核准项目时,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跨行政区域范围服务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由上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上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核准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第十四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同时告知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已经建成运行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害化等级评定标准。无害化等级评定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章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申报、收集和运输

  第十五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实行分类投放、专业收集和运输。第十六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在向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者许可申请时,应当主动出示协议。

  第十七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情况。新设立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自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首次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情况。办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情况申报时,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提交其与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的协议复印件。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或者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符合标准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容器;

  (二)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与非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

  污染防治设施;

  (三)保证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在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五)不得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

  第十九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决定,向中标企业颁发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并与中标企业签订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作为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未取得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

  第二十条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并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三)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

  (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一条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遵

  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每天到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清运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不得少于一次;

  (二)将收集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运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场所;

  (三)用于收集、运输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确保密闭、完好和整洁,并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

  (四)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制度;

  (五)建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制度,收集、运输台账应当每月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一次;

  (六)未经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第二十二条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运往行政区域外处置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应当报本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处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处置许可文件复印件;

  (二)处置单位生产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证明材料;

  (三)处置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处置的证明。未提供前款规定材料且未经备案的,不得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运往行政区域外处置。

  第四章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

  第二十三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实行集中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禁止以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喂养畜禽。

  第二十四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所采用的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技术标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

  第二十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许可决定,向中标企业颁发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并与中标企业签订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经营协议。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作为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未取得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活动。

  第二十六条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相应的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有关标准;

  (四)具有健全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可行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

  (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环保标准,防止二次污染;

  (三)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四)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

  (六)按照要求配备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

  (七)在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场(厂)设置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贮存设施,并符合环境标准;

  (八)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九)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与产生、收集、运输实行联单制度;

  (十)建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台账制度;

  (十一)未经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用油和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和体系,防止以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第二十九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行与建设的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合理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其相关的排污费收费政策,并做好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价格成本监测工作。

  第三十一条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以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为原料加工成的肥料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喂养畜禽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督促餐饮服务企业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交给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置;引导餐饮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并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处理情况与企业的等级评定挂钩;加强对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牲畜残渣油脂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等相关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加强食用油安全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监督餐饮服务企业建立并执行食用油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非法购买、使用以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的食品油的行为。第三十四条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以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为原料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使用利用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加工的油脂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依法查处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油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各种无证无照收集、运输、处置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以及生产经营利用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加工的油脂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第三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碍与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三十六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中标企业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列入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定期对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场(厂)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三十七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准予延续的,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重新订立经营协议。第三十八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停业或者歇业前,落实保障及时收集、

  运输和处置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措施。

  第三十九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污染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

  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存放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

  (二)未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与非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分类存放;

  (三)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和公共厕所;

  (四)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交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排入河道、湖泊、水库、沟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十二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未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协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其备案;拒不备案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喂养畜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遗洒、丢弃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核发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许可证的;

  (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举报,未依法查处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x年6月1日起施行。

废弃物管理制度4

  一、为尽快把我校建成环境优美,景色宜人的江苏省绿色学校,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垃圾分类及管理:

  1.学生垃圾

  (1)对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可分为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两大类。

  (2)可回收垃圾。如废纸、塑料袋(纸),饮料瓶,易拉罐等,由各班分类收集装袋,定期或不定期卖给废品收购站。

  (3)不回收垃圾。如清扫过程中产生的泥土、果皮、纸屑等,由各班整理装袋后,存放于学校垃圾车内。

  (4)在自然实验室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对于有毒有害物质盐酸等,统一交由建邺区环保局处理。对于无害物质,分类集中堆放。

  2.生活垃圾

  (1)师生食堂在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如洗菜后的废水回收后二次利用,如浇花、灌树。对炉渣、菜叶等,由食堂操作人员分类装袋后,存放于垃圾房内。

  (2)师生在用餐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如剩饭、剩菜等,统一集中后由专业公司处理。

  三、各教学人员,生活管理人员,必须对学生进行保护环境,净化我校校园的行为习惯教育,使学生养成不乱丢果皮,纸屑的'良好卫生习惯,确保校园优美舒适的学习环境。

  四、奖惩

  1.对于认真执行本制度的班级,学校在学期末进行的绿色班级评选时优先考虑。

  2.对于不认真执行本制度的班级,学校在学期末进行的绿色班级评选时取消其参评资格。

废弃物管理制度5

  一、设废弃物专用容器,与加工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二、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三、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四、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五、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六、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时间、数量、处理方式、收购单位、联系人、电话、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七、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八、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废弃物管理制度6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废弃物的管理流程,确保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减少环境污染,同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废弃物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理和监管等方面。

  内容概述:

  1.废弃物分类:明确各类废弃物的定义和分类标准,如危险废物、一般废物等。

  2.收集与储存:规定废弃物的收集容器、储存区域及安全措施,确保废弃物在收集和储存过程中的安全。

  3.运输规定:制定废弃物运输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运输车辆、人员资质、包装及标签要求等。

  4.处理方式:根据废弃物性质,确定合适的处理方法,如回收、焚烧、填埋等。

  5.合作伙伴选择:设定与废弃物处理公司的'合作标准,确保其具备合法资质和良好环保记录。

  6.记录与报告:建立废弃物管理记录系统,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废弃物处置情况。

  7.员工培训:定期进行废弃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8.监管与审计:设置内部审计机制,定期检查废弃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合规性。

废弃物管理制度7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企业安全、环保地处理各类危险废弃物,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员工健康,同时也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内容概述:

  1.定义与分类:明确危险废弃物的定义,将其按照性质、来源、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详细分类,以便于后续的管理和处置。

  2.责任分配:确立各部门在废弃物管理中的.职责,如生产部门、环保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的权责划分。

  3.收集与存储:规定废弃物的收集方式、容器选择、存储区域的设置以及安全措施。

  4.转移与运输:制定废弃物的内部转移流程和外部运输规定,包括记录、标签、包装等要求。

  5.处理与处置:确定废弃物的合法合规处理方法,如回收、焚烧、填埋等,并指定合格的第三方服务商。

  6.应急预案:建立应对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的预案,包括报警程序、应急响应和恢复措施。

  7.培训与监督:定期对员工进行废弃物管理培训,加强日常监督与检查,确保制度执行。

  8.记录与报告:设立完善的废弃物管理记录体系,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废弃物管理制度8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为加强危险废弃物污染、消防防治工作,规范公司危险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行为,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

  2.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术语和定义

  3.1定义:危险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即具有燃爆性、毒性或感染性及可能产生对人体健康或环境危害的废弃物质。

  3.2分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危险特性主要分为可燃废弃物、不可燃废弃物;按照节约减耗原则分为可利用废弃物和不可利用废弃物。

  3.3危险废弃物包括: 1)废弃的化学品、化学品容器罐、含有化学品的制品、废弃的松香油等; 2)一些含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废蓄电池、废日光灯管等。 3)一些含有害物质的废弃办公用品:墨盒、废碳粉、废电池、含油墨类的办公用品等。 4)废机油、废柴油、废润滑油、

  废液压油、废防冻液、油抹布、面纱、漆渣等。

  4.职责

  4.1生产管理部负责编制和修订《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负责各部门危险废弃物处置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4.2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部门负责其产生的危险废弃物的识别分类、收集、标识、临时储存和监管,形成台账记录;对部门自查发现的违规班组或个人进行考核;

  4.3仓储部负责危险废弃物从其他部门转入和从公司转出的台账登记和收容管理,;负责废弃物收集点的防燃爆和消防安全管理;

  4.4制造技术部对危险废弃物的处置提供各类相关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的支持;对技术性较强的处置工装或处置容器设计图纸,提出技术方面的建议;参与危险废弃物泄漏、燃烧等事故的原因调查与分析;

  4.5采购部负责寻找具备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依照国家法规要求提供化学品msds(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为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安全处置提供安全技术参数。

  4.6治安消防科负责对危险废弃物集中存放点进行日巡逻检查,发现异常或发现险情第一时间报告和应急处理。

  5.管理内容

  5.1可燃危险废弃物

  5.1.1收集

  5.1.1.1各部门当班产生的可燃危险废弃物必须当班在生产现场清理并转走,放置到部门设置的`专用收集容器内,并填写【部门危险废弃物管控台账】备查。保证生产现场没有撒落、遗留(接班人员发现没有清理和转走,或生产现场有大片撒落、遗留,可拒绝接班,及时上

  报部门领导处理);

  5.1.1.2产生危险废弃物的部门按废弃物类别配备相应的收集容器,做好标识,容器不能有破损或其它可能导致废弃物泄漏、燃烧的隐患,不得放入其他废弃物或生活垃圾。

  5.1.2储存

  5.1.2.1各部门严格遵守分类存放、禁止与生活垃圾混装、安排专人检查和维护的原则进行可燃废弃物的临时放置和储存;

  5.1.2.2每日产出量少于10kg的不可再利用的可燃废弃物(如改装部产生的漆渣、油抹布等),产生部门做好防燃爆措施后,放入危险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部门进行定时定点定人监控或定点焚烧,产出量大于10kg的不可再利用的可燃废弃物产生部门送入仓储部指定的收集点储存,(新加)填写【部门危险废弃物管控台账】备查;

  5.1.2.3不能通过焚烧处置、不可再利用的可燃废弃物,使用空油桶密封(如废机油、润滑油、空油漆桶等),由产生部门送入仓储部指定的收集点储存。收集点10米范围内,除防泄漏和消防器材外,禁止放置无关杂物和其他可燃物。仓储部建立【危险废弃物收容登记台账】;

  5.1.2.4可再利用的可燃废弃物(如改装部产生的废稀释剂等),放入专用收集容器,标识清楚。收集容器5米范围内,除防泄漏和消防器材外,禁止放置无关杂物和其他可燃物,以及动火作业。部门必须安排有专人负责监管储存状况,填写【部门危险废弃物管控台账】备查;部门内部如需使用可再利用的可燃废弃物,只能在专用收集容器储存或放置不超过5kg的可再利用的可燃废弃物,仅够使用即可,多出部分由产生部门送入仓储部指定的收集点储存。

  5.1.3处置标准与周期

  5.1.3.1每日产出量少于10kg的不可再利用的可燃废弃物(如改装部产生的漆渣等),产生部门放入危险废弃物专用收集容器后,每周六下午在废品焚烧点,在部门安全员的监护下进行焚烧处置,填写【部门危险废弃物管控台账】备查;

  5.1.3.2不能通过焚烧处置、不可再利用的废弃物(如空油漆桶、废柴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防冻液等),由仓储部与处置公司联系,按照公司制度办理出厂手续。处置时财务、审计部门共同参与。废弃物视数量情况随时处理,不得堆积过多影响安全。

  5.2不可燃危险废弃物

  5.2.1收集

  5.2.1.1可利用的不可燃危险废弃物,为防止人员磕碰受伤,保持生产现场整洁,各部门当班产生的不可燃危险废弃物必须经常清理或转走,放置到部门设置的专用收集容器或区域内;

  5.2.1.2不可利用的不可燃危险废弃物,由产生部门收集后送入仓储部指定的收集点储存,在仓储部的【危险废弃物收容登记台账】中要有记录。

  5.2.2储存

  5.2.2.1不可燃危险废弃物的收集点应设置到人员较少处,并有围栏防护;

  5.2.2.2由产生部门在生产过程中收集后,送入仓储部指定的收集点储存。仓储部在【危险废弃物收容登记台账】登记。

  5.2.3处置

  5.2.3.1部门制作工位器具需要使用可利用的不可燃危险废弃物(金属边角料等)时,在仓储部领用;

  5.2.3.2仓储部与具备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公司联系,按照公司制度办理出厂手续。处置时财务、审计部门共同参与。

  6.考核规定

  6.1对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废弃物处置过程管理的部门责任人,视后果的严重程度,生产管理部给予50元至200元的考核;

  6.2对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废弃物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财产损失情况,当事人、部门责任人、部门安全员、班组长分别承担50%、30%、10%、10%;未造成财产损失,但造成严重影响的,生产管理部对当事人、部门责任人、部门安全员、班组长分别考核300元、100元、50元、50元;造成人员伤亡的,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工伤事故的考核比例执行考核。

  6.3对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废弃物处置,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火灾等事故的,按照国家法律相关规定追究各级责任。

  7.相关表单

  序号表单名称表单编号保存部门保存期限

  1部门危险废弃物管控台账生产管理部3年

  2危险废弃物收容登记台账生产管理部3年

  9附则

  本办法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制定与解释,自批准下发之日起执行。

废弃物管理制度9

  1、严禁乱到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2、废弃油脂必须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使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3、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由刘新专人负责管理。

  4、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5、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备查。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清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废弃物管理制度10

  1、目的

  对固体废弃物进行控制和管理,以降低污染,保护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区内所有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和管理。

  3、职责

  3.1车间负责生产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控制;

  3.2各部门负责办公和清洁过程中产生固体废弃物的控制。

  4、程序

  4.1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标准

  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强调清洁生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尽量减少生产垃圾的产生。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

  4.2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储运管理

  公司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在收集、储运过程中必须实行密闭储运,不得出现遗洒。

  4.3固体废弃物的初步分类

  4.3.1公司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由相关部门按'可回收物'、'不可回收物'、'危险物'、三类,进行初步分类。

  4.3.2可回收物包括:纸张、玻璃、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等。

  4.3.3危险废弃物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墨盒、硒鼓、废棉丝、含油废手套、废油漆残渣等。

  4.3.4建筑垃圾包括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泥渣、碎砖头、石块等。

  4.4固体废弃物的外运处理

  公司生产、生活活动中产生的固体不可回收废弃物,统一放入市城建局环卫部门设置的垃圾箱,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4.5危险废弃物的控制

  废电池、废灯管、墨盒、硒鼓、废旧设备零件、废棉丝、废机油、废油漆残渣、稀料、化学药剂包装物等危险废弃物,由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设置收集箱,单独收集处理,并做出明确标识,收集后的危险废弃物交专业垃圾处理单位进行外运处理。

  4.6可回收物的处理

  由办公室联系废品回收单位或个人,定期清理外卖。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6、相关记录

  6.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废弃物管理制度11

  食堂废弃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环保:有效降低环境污染,符合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2. 安全:防止废弃物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保护员工和顾客健康。

  3. 经济:合理利用废弃物,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4. 法规遵从:遵守相关环保法规,避免因违规处理废弃物带来的法律风险。

废弃物管理制度12

  1目的

  保证实验室环境的整洁,防止污染。对实验室进行消毒和合理有效的处理实验室废弃物,避免环境污染及废弃物对人体的伤害,保护实验室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于实验室工作环境、实验台面、工作服、移液器等的清洁消毒工作,实验室所有废弃标本、使用过的耗材等。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知并遵守本程序。

  3职责

  3.1生物安全实验室操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消毒及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废液的收集和处理。

  3.2生物安全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消毒工作、废弃物处理的监督检查。

  4具体要求

  4.1实验室清洁消毒

  4.1.1消毒液配制

  4.1.1.1配制2g/l有效氯消毒液:参照消毒剂说明书配制终浓度为2g/l有效氯消毒液。

  4.1.1.2各实验区的清洁消毒工具均专用,不可混用。所配制的消毒液只限在当天内使用,隔夜如使用时应根据本sop重新配制。

  4.1.2紫外消毒

  4.1.2.1紫外消毒须根据需要设定时间,通常为30分钟,根据需要适当延长时间。

  4.1.2.2消毒结束后,关闭电源开关。

  4.1.3实验室消毒清洁程序

  4.1.3.1每次实验前一天和实验结束后对各区进行全面消毒。包括实验台面、地板。

  4.1.3.2实验过程中如发生标本或试剂外溅,应立即用含2g/l有效氯消毒液湿布覆盖污染处30分钟,再进行擦拭,随后用清水擦洗,并作记录。

  4.1.3.3实验结束后用含2g/l有效氯消毒液对台面进行清洁,紫外灯照射30分钟。

  4.1.3.4实验结束后,开启室内紫外灯对实验室进行紫外照射消毒至少30分钟。

  4.1.3.5实验结束后,用含2g/l有效氯消毒液对各区所有仪器设备进行擦拭清洁。

  4.1.3.6每次对使用过的移液器、镊子用75%酒精棉球进行擦拭。

  4.1.3.7每周将待清洁工作服高压灭菌后洗涤消毒,不同实验区的工作服隔天洗涤

  4.1.4生物安全柜消毒消毒、清洁方法

  a、一项工作完成后,所有的容器和设备应用75%乙醇进行表面消毒后取出。

  b、一天的工作结束后,操作人员应75%乙醇对生物安全柜内的工作台、两侧、后壁、观察窗玻璃内侧壁进行擦试。

  c、开启生物安全柜紫外灯30-60分钟,用于工作台面和内部环境的消毒。

  d、开启紫外灯时请勿在柜内操作。

  e、生物安全柜内发生少量喷溅时的消毒措施:应立即用吸水纸巾清除,放入生物危害灭菌袋,应尽快对喷溅物沾染到的物品和生物安全柜内表面用浸透消毒液的毛巾浸湿,消毒工作面后,更换手套,再将清洁的吸湿巾放入柜内,无论脱手套还是换手套都要洗手。

  f、生物安全柜内发生大量的'溢出时消毒措施:需要更广泛的消毒,柜中所有的物品都应进行表面消毒后移除柜外,要向工作台面上倾倒消毒液使其流入格栅到达排水托盘,然后再用清水擦试。

  4.2实验室废弃物处理方法和步骤:

  4.2.1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等应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后的废物品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4.2.2使用过的一次性实验用品(如试管、吸头、离心管等),放入2g/l有效氯消毒液中浸泡2小时后,放入污物袋内集中处理。

  4.2.3对可再次使用的玻璃制品,加入2g/l有效氯的消毒剂浸泡2~6小时后用洗涤剂及流水刷洗,沥干后高压蒸汽灭菌。

  4.2.4污染的标本容器等投入盛有2g/l有效氯消毒液的容器内浸泡一昼夜后,放入污物袋内集中处理。

  4.2.5采集检验标本或接触装有检验标本的容器,特别是传染性检验标本(如肝炎或结核等)时,应戴一次性手套;可反复使用的容器用后集中消毒。

  4.2.6废弃标本如血、痰,用10g/l有效氯消毒液消毒,搅匀后作用2~4小时后,集中处理并记录。

  4.2.7实验室所有垃圾,包括用过的一次性手套置于专门污染袋内,集中处理并在废弃物处理记录表上记录。

废弃物管理制度13

  1、工程概况

  xx工程xx标包含xx。本工程废弃物产生点主要为生产及生活两块区域,生产区为两站一区间;生活营区为办公及住宿区。

  2、废弃物分类

  按照固体废物对环境与人类健康的危害程度分为:危险(有毒有害)废弃物和一般废弃物。按技术处置能力及其经济性,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废弃物。

  2.1危险(有毒有害)废弃物

  危险(有毒有害)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或者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方法辩识的具有一定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化学反应性,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弃物。如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旧电池、废电脑零件、含铅废物、石棉废物、废有机溶剂、废电镀溶液,电镀槽淤渣、表面处理酸碱渣、废油品(含油抹布、手套)、办公耗材(硒鼓、扭扣电池、墨盒、灯管、涂改液等)等,此类废弃物需要有相应资格和专业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消纳和处理。

  2.2一般废弃物

  一般废弃物:是指在施工、办公过程、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态的、半固态(泥状)及不属于危险废弃物的生活、办公及施工垃圾。

  2.3可回收废弃物

  可回收废弃物:指可回收利用的纸张、外包装、建筑边角材料等;

  2.4不可回收废弃物

  不可回收废弃物:指无直接用途的可以永久丢弃的(需要处置)的废弃物;

  3、废弃物的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应进行有效的管理,按照“分类回收,集中存放,统一处置”的原则进行。

  3.1收集和存放

  (1)各作业队/班组每班至少清理一次场地,分类收集固体废弃物,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收集的固体废弃物应存放至项目部指定的存放区域/地点,生活垃圾由个人收集并存放至指定的区域/地点,不得随意乱丢乱扔或任意倾倒垃圾和随便存放垃圾。

  (3)项目经理部应在工地现场划定专门的垃圾堆放点,必要时设置围挡,并分区标识。垃圾分区一般可以分为四类,即有毒有害类垃圾区、不可回收类垃圾区、可回收垃圾区和生活垃圾区。对有毒有海垃圾应用容器存放。其他垃圾可堆放存放,清理运走时,一般可用垃圾袋打包装袋。

  (4)项目部一般应在室内划定可回收固体废弃物的存放点。其中包括可重复利用类和可再生类固体废弃物,并应分开存放,作好标识。

  3.2运输

  (1)按照深圳市市容环卫局公布的装运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名单,选择其中的运输单位和车辆装运建筑垃圾。

  (2)对进入本工地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审核其是否持有环卫部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3)检查运输车辆是否符合本市对装运建筑垃圾车辆的车型规定和密闭要求。

  (4)保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做到车容车貌良好,驾驶人员自觉做好车辆保养工作,做到车辆不超载;装运渣土后及时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车容不整洁、车厢不密闭不出工地。

  3.3处置

  (1)配置专人负责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针对不同类别的固体废弃物实施不同的处置方式。

  (2)可重复利用的固体废弃物由项目部及时安排利用。只要不影响产品质量,施工人员应尽量节约使用,回收利用。

  (3)可再生类固体废弃物应由项目部安排转卖至有经营资质的废旧物品回收单位。

  (4)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应由垃圾处理人员定期委托具有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应签订合同,保留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协议、发票、资质、营业执照等)。

  (5)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应由垃圾处理人员分类打包装袋,委托政府指定的专业处置点进行处理。应签订合同,保留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协议、发票、资质、营业执照等)。

  (6)当本公司利用建设单位的原有的生活垃圾的处理渠道处置生活垃圾时,应具备建设单位和本公司的文件记录证明生活垃圾的处置合规性。

  3.4其余处置方法

  3.4.1废水处理方法

  (1)化粪池拟建前,应依据施工高峰期施工人数量,按规定配设有效容积的化粪池,并向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局申报建设。经申报同意施工后方可施工。在未捣制化粪池前,必须报申报部门查验,经查验批准合格才能使用。

  (2)生活污水与粪污水必须分排,生活污水不得排入化粪池,污水排入口必须设置格栅,控制垃圾流入下水道。

  (3)施工污水处理措施:工地范围内必须建立统一、集中、畅顺的污水排放系统,在排放市政下水道前必须经过三级沉淀池,并定期清理沉淀池沉积物。

  (4)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5)定期对排放污水的SS、COD、BOD、油、PH值进行检测,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3.4.2废物处理方法

  (1)施工现场土方作业采取防止扬尘措施。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土方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2)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3)场地硬化,保持车辆运输路线清洁,无粉尘积聚,车辆行走线路场地不予破坏,并派专人定时冲洗线路面。

  (4)离开工地车辆在门口洗车槽处将车轮,车身冲洗干净,并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上路。

  (5)运输车辆一律雇请散体物料运输公司有准用证的车辆,绝不雇请野车。车辆装土时,不得超载,并按规定要求做好围蔽,防止在运输途中掉落污染路面。

  (6)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7)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8)水泥浆拌制等有粉尘污染物所作业的工人,必须对其发放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4、监督检查和跟踪

  (1)每周应进行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项目部对工地的安全、文明和环境工作巡查和定期检查时,都应将废弃物的处置工作作为检查的内容,认真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检查记录中。发现问题应开具整改单,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

  (3)对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BT指挥部对于本项目经理部开具的废弃物整改通知单,应立即组织整改,并及时作出回复,保留整改回复的记录。

废弃物管理制度14

  厨废弃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保护:正确处理厨废弃物能减少对土壤、水源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2. 资源循环:通过回收利用,厨废弃物可以转化为肥料、生物燃料等,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3. 食品安全:防止厨废弃物非法流入食品链,保障公众健康。

  4. 法规遵守:遵守相关环保法规,避免因违规处理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5. 企业形象:良好的废弃物管理能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

废弃物管理制度15

  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环保责任:企业作为社会公民,有义务保护环境,遵守废弃物管理法规,防止环境污染。

  2. 安全生产:规范废弃物处理能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员工健康和生产安全。

  3. 资源循环:通过合理处理,废弃物可转化为资源,实现经济效益和环保效益的.双重提升。

  4. 企业形象:良好的废弃物管理展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有助于提升公众形象和品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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