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培训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22 15:59:34 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培训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培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培训管理制度

企业培训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范安全生产培训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培训质量,增强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部门为安全保卫部,其它各职能部门和车间参与。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管理人员、车间操作人员和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安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结合”的十六字方针。

  第五条、安全培训应当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

  第二章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的主管副总、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须经过国家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的相关培训,取得安全生产管理执业资格证书。第七条、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的经理、副经理、主管,车间的主任、副主任等)的安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在地方安监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第八条、车间带班长、调度、班组长一级的培训,由车间自行组织。由车间主任、安全员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普通员工进厂后的安全培训,执行公司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由车间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附表一),交回安保部留存备查。

  第三章安全培训教育规定

  第十条、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要制订年度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并协调设备厂家、相关培训机构、政府安全监管部门等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对新入厂员工,实行厂、车间(部门、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组织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操作。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一)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

  (二)车间(部门、工段)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本车间(部门、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三)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本岗位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和注意事项;本岗位所需穿戴的劳动保护用品等。

  人力资源部培训组负责组织新员工厂级安全培训和考试;新员工分到车间后,由车间组织车间级安全培训和考试;分到各班组后,由班组组织班组级安全培训和考试。

  《三级教育卡》为公司统一制式,各车间(部门、工段)组织新入厂员工按照要求项目填写完毕,并经受训人签字后,交付安保部留存备查。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在调整了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部门、工段)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培训由新上岗位所在车间(部门、工段)负责组织。

  第十三条、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修改或制订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上墙第十四条、特殊工种的培训:诸如叉车司机、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起重设备操作人员、危险化学品操作人员等,属于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上岗之前要经过国家安监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

  按照国家规定,每隔1—2年要对特殊工种的上岗资格证书进行复审,由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上岗资格证书到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接受安全再教育。

  特殊工种的培训取证和复审工作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组织。

  第十五条、公司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要对在岗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培训。经常性安全生产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十六条、做好各种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记录主要内容:培训名称、内容、时间、培训人员签到等情况(附表二)。

  第四章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公司不能向员工个人收取安全生产培训费用,公司不得克扣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期间的工资、奖金等经济收入。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参加特殊工种培训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培训后取得的上岗资格证书由安保部保管,员工可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资格证书的复印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离岗后,不得将其上岗资格证书一并带走;如需要带走的,须支付相应培训费用,具体规定见《证件管理规定》。

企业培训管理制度2

  为强化员工安全意识与质量意识,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及专业技术水平,强力灌输安全技术知识,构建本质安全型矿井,特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

  1、培训教育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金旭军

  副组长:柯常华

  成员:罗建松、胡泽一、邹志友、王顺余、谢和平、扶永忠、陈松林、康建华、刘华新

  2、矿成立安全教育培训中心,教育领导小组拟定,培训办公室设安监部,负责培训班安排、教学管理等工作。

  3、培训以业余为主,脱产外培为辅,坚持一般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短期培训与系统培训相结合,矿安全培训中心自训与盘县安培中心专训相结合。特殊工种与普通员工矿内每季度培训一次,特殊工种逢学必考,由相关专业矿领导或部门领导任教,充实培训师资力量,实行理教与生产现场实际相结合的培训模式,联系实际,适应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和生产环境,提高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4、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5、新员工上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

  72小时,每年全员安全培训不少于20小时,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6、送外代培人员和参加学历教育的员工须经矿长批准,行政办公室登记备案,送外培训考试不合格而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本人承担

  100%的`费用。

  7、凡员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矿安排的专项专科培训经考试合格的,按每小时

  40元/次计发补贴;送外代培人员工资低于100元/天,按100元/天计发工资,超出100元/天,按矿核定月工资计发。

  8、教师补助标准为:高级技术职称授课每课时

  100元,一般职务授课每课时50元。

  9、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管理制度。每期培训班必须有培训安排表、课程表、考试成绩档案资料。当年的培训档案由培训部门管理。

企业培训管理制度3

  1、修改完善相关培训管理制度

  修订和完善本企业管理培训的实施办法,明确公司、部门、个人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使教育培训真正成为各单位和各类人员必须完成的硬指标和任务,确保各级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实施,落到实处。

  2、继续创建学习型组织,建立职工终身学习机制

  企业要持续不断地创建学习型组织,打造学习型团队,树立学习型先进者,推广创建工作的典型单位和典型经验。逐步建立员工职业发展体系和终身学习机制,促进员工培训由“要我培训”向“我要培训”转变,实现员工职业发展与促使企业发展的双赢。

  3、进一步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基础性建设

  一是着力研究建立各级各类干部素质的标准体系。对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干部的素质要求具体化、规范化、科学化。二是研究和配套确立科学的培训工作标准。三是做好干部培训需求的'调查工作,针对不同需求,制订长期、中期、短期的教育培训目标。

  4、进一步创新培训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制度。按照不同职级干部应具备的知识水准,强制性要求干部在任期内必须达标,后备干部不获得任职资格不得提拔使用。二是使干 部教育培训和干部选任、监督与综合管理等工作衔结互动。做到学用结合,择优而用。对通过公开选拔等方式产生的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岗位知识培训,让其早日适应 岗位要求。三是把管理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纳入干部年度绩效考核、选拔任用、职称评定中,形成长效激励和约束机制。

  5、建立完善职工的学时考核制度

  部门和分支机构领导人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20天(合120学时),5年脱产培训时间累计应达到3个月以上。其他管理人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天(合36学时)。管理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岗位知识培训,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

企业培训管理制度4

  企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为规范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员工遵守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自觉性,提高公司员工职业病防治意识和防范技能,保护劳动者的健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教育培训的对象、方式、内容、计划制定及培训实施、记录保存、实施及效果检查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单位,以及在本公司参观学习及进行有关作业的人员。

  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省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

  《**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编制要点》

  3 职责

  3.1 分管职业健康的公司领导是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的主管领导。

  3.2 人力资源部为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计划的审定。根据需要统一安排新员工、外来人员(包括外来参观、学习、临时工作、劳务用工人员等)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3.3 安全技术部是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的配合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主要职责是:

  a) 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定《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制度》,配合所属各部门、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b) 负责公司级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再教育培训、考核和资格证取(换)证等工作。

  c) 负责公司级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督促各部门、单位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d) 负责公司级的新员工、外来人员(外来参观、实习、临时工作、劳务用工人员等)职业卫生安全教育与考核。

  3.4 各部门、单位是公司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单位。

  主要职责是:

  a) 负责对组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再教育培训、考核和资格证取(换)证等工作。

  b) 负责组织本单位在职员工的日常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c) 负责本单位新上岗从业人员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新上岗的员工在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由所属单位对其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具体工作。 d) 负责建立本单位员工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台帐,并妥善保存签字记录、考核资料等;

  3.5 工会负责督促并协助开展本单位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4 教育培训内容与方法

  4.1 基本要求

  4.1.1 各部门、单位要重视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坚持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提高员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和技能。

  4.1.2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不具备培训条件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病防治培训机构,对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

  4.1.3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应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考核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1.4 对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4.1.5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分级实施及分级管理,可与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同步实施,各实施单位应做好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相关记录,建立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4.1.6 建立《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妥善保存至少3年。

  4.2 教育培训方式及类别

  4.2.1 教育培训方式分为宣传栏、集中讲座、参观学习、知识竞赛、现场教育、会议宣讲以及单位组织的实地应急演练等活动。

  4.2.2 教育培训类别: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教育培训、新员工教育培训、在职员工日常教育培训、外来工作人员培训等。

  4.2.2.1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必须接受专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其职业卫生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履职。

  4.2.2.2 新员工教育培训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培训中的.全部职业卫生相关内容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应急救援设施操作、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及自救互救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等,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转岗、复岗员工必须完成三级教育培训中的部门级和班组级教育培训。

  4.2.2.3 在职员工日常教育培训

  在职员工在岗期间的定期(不定期)开展职业卫生相关内容培训。

  4.2.2.4 进入各生产区域参观学习及作业的人员,接待部门必须对其进行职业病防治教育,并在参观学习人员“外来参观人员危害告知卡”签字。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本单位所从事生产的特点、各生产装置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防护措施、本单位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3 教育培训内容

  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单位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内容具体包括:

  1) 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针、政策,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 单位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机构、实施计划、方案及生产工艺流程等基本情况;

  3)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

  4)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5)公司制定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6)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7)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使用、维护以及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佩戴、使用;

  8)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9) 典型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分析及防范措施;

企业培训管理制度5

  1 目的

  为实现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资源绩效,公司组织员工参加提高业务技能水平、质量意识、诚信意识等的各种培训,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增强员工的质量安全责任感、企业团队精神,维护公司的诚信环境,确保各岗位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胜任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公司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及方式

  2.1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培训和教育的控制管理。

  2.2员工培训和教育遵循学习与工作相结合,多种培训教育方式相结合,短期、业余、自学、集中培训等相结合的原则。

  2.3培训教育工作坚持“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各个岗位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

  3职责

  3.1 质量技术部技术中心负责公司各部门培训教育的管理工作。

  3.2 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4培训教育内容和形式

  4.1 培训内容

  培训的内容主要为法律法规、质量意识、诚信意识、管理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4.1.1入厂教育:新员工进入公司必须接受入厂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简介、生产工艺、人事政策、薪酬福利、奖惩规定、企业文化、劳动时间、体检、休假、相应的.法律法规、工作纪律、执行力、合理化建议、安全、质量、诚信等内容。

  4.1.2岗前教育:作业员工上岗(换岗)前必须接受岗前教育,由培训老师采取“一对一”的教育方式,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生产操作规程/流程、设备操作规程、紧急预案处理、卫生规范要求、工作疑难指导等内容。

  4.1.3安全教育:员工在岗工作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基础知识、安全规章、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消防知识、事故处理预案等内容。

  4.1.3.1安全教育分为公司、部门、岗位三级。

  4.1.3.2公司级安全教育侧重培训安全组织、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劳动纪律等。

  4.1.3.3部门级安全教育侧重安全事故处理预案、部门规章制度。

  4.1.3.4岗位级安全教育侧重点在岗位安全培训、设备安全操作培训。

  4.1.4管理知识、专业技术知识

  4.1.4.1最高领导层、干部(包括后备干部)的培训:角色转变、职业技能提升、管理技能培养、执行力建设等培训。

  4.1.4.2 工程技术人员:技术管理培训、岗位业务技能培训等。

  4.1.4.3 客户服务培训:优质客户服务、礼仪知识培训等。

  4.1.4.4 其他行政部门:职业精神与职业素质培训等。

  4.1.5诚信教育培训:全体员工必须接受诚信教育,诚信教育主要包括诚信管理体系标准;与诚信有关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诚信文化建设;失信预防及应急措施;相关技能;法律、质量、安全、环保等意识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等内容。

  4.1.6体系(iso、haccp等)的培训:体系内审员培训、体系标准宣贯、关键控制点(ccp)操作培训等。

  4.2 培训形式

  4.2.1 讲座:公司定期、不定期邀请公司内外培训讲师就生产、设备、经营、管理举办培训、教育讲座,丰富员工知识。

  4.2.2委外培训(学习考察):组织员工外出学习考察拓宽视野,学习先进技术或管理经验。

  4.2.3 轮岗培训:是将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员工调动工作岗位,使其能够熟悉并适应不同岗位的工作,达到提高综合业务素质的目的。

  4.2.4技能培训:根据岗位的需要,对员工进行的以熟练实际操作、提高技能为目的的培训。

  4.2.5 业余自学

  4.2.5.1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己学习,参加业余学习一般不应占用工作时间,不影响工作效率。

  4.2.5.2 员工如因参加学习、考试影响工作,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凭相关证明,不扣发工资和奖金。

  4.2.5.3 员工自己参加的社会学历教育(函授、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等)凡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公司对员工取得的学历证书予以承认。

  3.2.5.4员工外部培训取得的资格证书的管理执行《证照证件管理制度》。

  5培训组织

  5.4.1质量技术部技术中心负责进行培训需求调查,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年度培训教育计划,见【年度培训计划表】。

  5.4.2 每次培训前,培训主管部门要提前编制培训的工作程序,安排好场地、时间、设备、培训资料等相关资源。

  5.4.3 每次培训时,培训主管部门要组织参训人员签到,填写【培训签到表】,做好【培训记录】,收集培训效果评价意见和建议。

  5.4.4 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进行的临时培训,应提前一周与培训主管部门(外培)沟通,协商确定相关培训资源(时间、场地、讲师、内容、考核等)。

  5.4.5培训后,质量技术部技术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对培训有效性进行评价,可以通过理论考试、操作考核、业绩评定和观察效果等方法,评价培训的有效性,评价被培训人员是否具备了所需的能力。年终,由质量技术部技术中心进行全年培训总结,总体评价培训计划实施的有效性。

  5.5 培训档案

  5.5.1 公司保存培训记录,建立【员工委外教育培训档案】,并进行培训效果评价。

  5.5.2 培训记录主要记录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反映公司培训工作完成情况。

  5.5.3 培训记录包括:培训目的或主题、培训签到表、培训过程记录、培训考核表。

  5.5.4 员工培训档案主要记录员工个人参加的培训教育活动。

  5.5.4 培训档案管理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6相关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档案管理制度》

  《证照证件管理制度》

  7相关记录

  【培训需求调查】(无固定格式)

  【年度培训计划表】见附表

  【培训签到表】见附表

  【培训记录】见附表

  【员工委外教育培训档案】见附表

  【员工教育培训档案】见附表

  【员工委外教育培训评价表】见附表

企业培训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了使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需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来约束从业人员熟悉掌握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三、机构与职责

  3.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

  ①收集操作人员上岗证;

  ②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按期复审;

  ③资料及记录保存完好

  3.2财务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负责对由安监局组织的培训或者非单位内的培训报名,主要有: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报名

  四工作程序

  4.1培训需求识别

  4.1.1管理人员的培训: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并经专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试考核取得资格证书;

  企业负责培训的管理部门,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登记主要包括姓名资格证书号培训时间,有效期限在资格证书到期之前3个月,向安监局批准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始报名培训,经考试合格,换取新的资格证书,以保证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更换主要负责人(如法人代表变更等)应先对新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后,方可变更

  4.1.2其他人员的培训管理,主要包括:

  4.1.2.1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包括培训计划和内容);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1.2.2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包括培训计划和内容);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三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车间(分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1.2.3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1.2.4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包括培训计划和内容);

  特种作业包括:

  (1)电工作业(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器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煤气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发证由安监局发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由质监局发放

  4.1.3其他培训教育,主要包括:临时性安全教育,比如,对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检修项目;从事临时性的工作;外来单位人员到公司进行施工或承包检修作业等;

  4.1.3.1在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入现场之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告知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存在的危险源危险部位以及注意事项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现场需有专人陪同,陪同人员可根据参观检查人员多少配备,一般不少于两人

  4.1.3.2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相关方进入现场要服从企业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每次相关方进入现场之前要对其进行培训,并签订安全协议对经常进入企业的相关方要定期进行培训,并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中列出相关的培训要求和方案以及具体的培训组织单位和培训内容,4.1.3.3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经职业健康培训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

  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让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了解本岗位的职业危害,让从业人员清楚自己从事的岗位对自己的危害,严格执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培训需求要考虑不同层次确定单位内部的培训的需求,可从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上的员工两个方面考虑对于管理人员要从其所在管理岗位所必需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以及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来确定培训需求;对于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要从其所必须掌握的安全技术技能确定培训需求,特别是对特种作业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进行资格考核培训需求识别完成后,建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培训形式

  1、日常安全教育:

  由公司财务部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所有员工每年进行一次或多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消防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还应结合不同工种特点教育教育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定

  2、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企业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提供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的机会

  3、重大安装检修项目施工前教育:

  企业进行重大危险性较大的安装检修项目施工前,安全管理部门必须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负责对参加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方案交底和安全检修教育,使参加施工人员明确方案熟悉现场了解险情掌握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

  4、内部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员工的安全教育:

  员工换岗车间外调入的按三级安全教育办法,由新车间和班组负责教育;车间内部换岗,由新岗位班组负责三级安全教育

  5、现场教育及事故案例教育:

  现场教育是发生严重违章或严重事故后的教育培训,事故案例教育是针对别人发生的严重事故进行教育对照检查员工的安全思想和安全行为,吸取教训,找出差距,不断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防止事故发生

  6、经常性安全教育

  (1)对安全技术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0小时

  (2)可利用企业报黑板报宣传窗张贴画等形式不间断地组织稿件购买资料予以宣传教育

  (3)根据需要布置安全警句和安全标志牌,提醒员工注意安全生产

  7、四新安全教育培训

  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作业

  安全培训效果评估和改进效果不大或者起不到培训目的的要改进,以保证达到培训的目的同时对培训和检测过程要有相应的记录,建立档案,以备查询比如对操作规程的培训,可通过试卷考试,看看员工掌握情况,并根据考试结果不断改进培训方法,进一步使员工掌握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做好培训记录,主要是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主讲人员以及参加人员(可以做成签到表),或者这些内容均已表格形式完成,有培训记录

  建立培训档案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按一人一档的原则,为每个从业人员建立培训档案

企业培训管理制度7

  不同的企业在员工培训这一块培训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对其不同的性质企业员工所规范条例也不同,下面是企业管理网准备的商业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仅供各位参考。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在该职位工作满3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二)任用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1.总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2.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3.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4.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5.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同合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4.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5.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7.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8.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9.未满十五周岁者;

  10.主管人员,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1.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2.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3.缴验户籍册;

  4.缴验医院最后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5.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6.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7.填交劳工保险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三)服务

  第十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4.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的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1次。

  第二十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5.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人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1星期。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以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二十五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1.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2.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机构另有薪饷者,本公司薪水停发;

  3.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羽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可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三十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一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的从业人员,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的责任。每3个月一次,应将各项人员的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年度工作考核,应分别于各从业人员到职届满1年的月份办理。由人事部门每月将当月份到职满一年的人员考核名册,分别列送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条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二级以上的晋级或升级,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但在考核年度内曾经核准升职或升级者,该年度考核不再晋级。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科长以上人员及优等的考核;由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经理核定。

  (五)奖惩

  第三十六条从业人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且有事证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于记功或记大功:

  (1)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可视实际贡献的价值决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

  (1)一年内曾记功2次以上者;

  (2)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为证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

  第三十七条从业人员的惩戒,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携带不必要物品入厂者;

  (2)未经准许擅带外人人厂参观者;

  (3)擅用他人经管的工具及设备者;

  (4)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的物品者;

  (5)涂写墙壁、机械用具有碍观瞻者;

  (6)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3)对上级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4)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5)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6)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丢失计时卡者;

  (8)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9)在工作时间瞳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场所吸烟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

  (1)在公司或工厂内酗酒滋事,妨碍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

  (3)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4)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6)一年内记过2次者;

  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无等级可降者,应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免职:

  (1)无故继续旷工至3日以上,或1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6日以上者;

  (2)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业者;

  (3)胁迫上级主管,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5)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6)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8)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9)在公司内赌博,有伤风化行为;

  (10)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

  (11)亦公司rh3't^前百相灯留夯.

  (12)散播有损本公司之谣言而妨碍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引起灾害者;

  (14)有煽动怠工或罢工的具体事实者;

  (15)触犯刑律,经判有期徒刑确定者;

  (16)一年内记过3次者。

  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的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三十九条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戒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四十条从业人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3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3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3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消,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六)离职

  第四十一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1.有违犯本公司规章的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2.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末确定者。

  第四十二条前条第1、1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的薪水。

  第四十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1.在公司服务1年以下3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2.在公司服务3年以下,1年以上者,于加日前预先通告;

  3.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四十五条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的工作时间,其请假日的薪水照发。

  第四十六条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1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的薪水为准。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辞职,应于7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公司的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十八条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七)保险

  第四十九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

  第五十条参加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两份,交人事部代办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公司补助80%,自行负担加%。自行负担部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的薪水内代为扣缴。

  第五十一条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的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应由本公司人事部门代向保险公司拾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的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的赔偿或补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及特别费。其中除交通费可按现行费率报支,膳杂费可按日计支外,其余各项费用,均应检据报销。如无法取得支出的原始凭证单据者,应申述理由,呈奉经理核准后,才能报支。

  第五十三条出差天数,应由指派的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因公确实无法于核定天数前返回者,应列具事实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得支给旅费。如出差地区可当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条出差前可酌情预借旅费。

  第五十五条出差国外,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特别费及手续费。其中除膳杂费按实际出差日数核支外,其余均须检据核实报支。

  第五十六条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国外出差标准8折支给。羽

  第五十七条出差同一地点半月以上者,旅馆费及膳杂费8折支给;两羽个月以上者,以7折支给。

  第五十八条国外出差应按照最近路线直赴出差地点,非经许可,不得'绕道或延滞非公差地区。

  第五十九条出差国外,可酌借必要旅费,办理结汇。回国后应即报销旅费,多缴少补。

  第六十条出差国外期间,不得有危害国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为言论,并遵守出差国当地的法律及习惯,如因违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负责,与公司无涉。返国后,应于1个月内提出考察或工作报告;考察报告的内容应力求充实,并对公司业务应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如未依期提出报告者,旅费暂缓核销。

  (九)福利及建议制度

  第六十一条本公司依法提拨福利金,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福利事宜;职工福利委员会的组织办法另定,并依规定向主管机关呈报。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设施。

  第六十三条本公司为协助同仁解决困难,为沟通上下意见起见,特设立“从业人员建议制度”。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行政部门,均设置意见箱,由高级主管亲自定期启阅。从业人员对于工作上的困难,无法由直属主管或同一部门同仁协助解决,必须由上级主管或其他部门人员协助者,或对公司某项措施未能满意提出申诉者,或发现有人营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证据拟予检举者,或根据平时服务经验、学识及研究心得,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提供建设性的建议者,均可以书面列具理由、事实、内容等投入意见箱内,亦可公开呈报上级主管转呈总经理或有关部门主管核阅。如因文字表达困难或其他原因,不便以书面说明而须以口头报告者,可先以简略报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见箱内,等高级主管人员拆阅后,再定期约见。

  第六十五条提供意见人必须签其真名,填明服务部门,否则不予受理。如屑检举性质案件,检举人应负法律责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诬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诉办外,本公司将再依第三十七条有关的规定对检举人予以惩处。

  第六十六条本公司对提供的意见,经采纳施行后,可视其对本公司做出贡献分别议奖。如属检举案件,经查明属实者,除对检举人酌情给予奖励外,并为其永保机密。

  (十)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企业培训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与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特制定《培训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有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三、权责划分

  3.1培训部门权责

  1.制定、修改全公司培训制度;

  2.拟定、呈报全公司年度、季度培训计划;

  3.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

  4.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全公司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5.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

  6.管理、控制培训费用;

  7.管理公司内部讲师队伍;

  8.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9.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10.研拟其他人才开发方案。

  3.2各部门权责

  1.呈报部门培训计划;

  2.制定部门专业课程的培训大纲;

  3.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信息;

  4.配合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5.确定部门内部讲师人选,并配合、支持内部培训工作;

  四、培训管理

  4.1总论

  1.培训安排应根据员工岗位职责,并结合个人兴趣,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尽量做到合理公平。

  2.凡本公司员工,均有接受相关培训的权利与义务。

  3.全公司培训规划、制度的订立与修改,所有培训费用的预算、审查与汇总呈报,以及培训记录的登记与资料存档等相关培训事宜,以人事部门为主要权责单位,各相关部门负有提出改善意见和配合执行的权利与义务。

  4.全公司的培训实施、效果反馈及评价考核等工作以人事部门为主要权责单位,并对全公司的培训执行情况负督导呈报的责任。各部门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4.2培训体系

  培训体系包含四个模块。

  4.2.1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2)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以周期性的内部授课方式进行。

  4)培训内容:分常规类和专业技术类两项科目,两项科目的具体内容可根据任职岗位的不同进行选择。

  a)常规类科目:

  公司简介(包括公司发展史及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能等)、公司制度介绍、

  产品/业务介绍与市场分析、技术研发体系现状与开发方向及其他。

  b)专业技术类科目:

  技术线、市场线的岗位设计与工作流程、适合公司习惯的标准作业技巧、项目管理流程与强化训练及其他。

  4.2.2实习生导师制的岗位培训

  1)培训对象:公司招收录用的应届毕业生。

  2)培训目的:使新员工按照任职岗位的要求,尽快熟悉业务内容及工作流程。

  3)培训形式:“一带一”或“一带二”的固定导师责任制形式。

  4)培训内容:包括思想素质、企业文化的教育;专业知识技能的训练;及工作疑难的解决和指导等。

  4.2.3内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员。

  2)培训目的:依靠公司内部讲师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公司内部资源,加强内部的沟通与交流,在公司内形成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并丰富员工的业余学习生活。

  3)培训形式:在公司内部以讲座或研讨会、交流会的形式进行。

  4)培训内容:涉及公司技术类、市场类、管理类的多个方面,及员工感兴趣的业余知识、信息等。

  4.2.4外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全员。

  2)培训目的:依靠外部专家力量,提升从业人员在本职工作上所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技能技巧,以增进各项工作的完成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3)培训形式:参加外部公开课、交流研讨会,或请外部讲师在公司内部授课。

  4)培训内容:可分为三类。

  a)常规实用性培训——涉及专业技术知识、销售技巧、管理方法、领导技能、经营理念等;

  b)适合高层领导的培训——含企业战略性、发展性等内容;

  c)个人进修方面的培训——如MBA、专业技术认证等。

  4.3培训计划的拟订

  4.3.1结合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及发展计划,由人事部门依据对内部员工培训需求调查的结果,以及公司相关培训的政策、财务预算等,统筹各部门的需求,于每年年初拟订年度培训计划,并呈报审核。

  4.3.2各部门应根据各自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部门培训需求计划,并反应给人事部门统筹规划。

  4.3.3人事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解年度培训计划,拟订季度计划,编制培训课程清单,并呈报。

  4.4培训实施

  4.4.1新员工入职培训

  1.员工一般在入职第一周集中培训,以后可分散性培训,每次2-4课时,对一些特殊岗位,可根据需要将培训时间延长。

  2.应届毕业生的新员工培训在上岗前进行,课程则较为全面和深入,培训时间安排在工作日内,一般为一周左右。

  3.每一位新入职的员工,在上岗前或上岗后最长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之内,除特殊情况外,都必须接受新员工培训。

  4.各培训科目由相应部门的内部讲师资格人或负责人担纲主讲,根据需要还应负责考察试卷的编写和审阅。

  5.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严格遵守培训规范,并填写《内部培训反馈意见表》(见附录二的附表1),客观公正的考评授课情况及讲师。

  6.如有必要,可以笔试的形式考核培训效果,成绩合格者方可顺利上岗;不合格者依具体情况进行补修或重试(一般应用于对应届毕业生的培训)。

  4.4.2实习生导师制的岗位培训

  1.此培训应自新员工培训结束并通过考核之日起开始。

  2.毕业生实习任务及其导师由部门经理或项目负责人分配指定,并提前确认。

  3.实习生导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技术和业务骨干,有较丰富的本岗位工作经验;

  (2)具有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业务能力;

  (3)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程序文件及工作指引;

  (4)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4.导师和实习生应共同参与订立试用期的工作目标、任务、结束时间及考核办法,整理成文并交人事部门相关人员归档。

  5.实习生导师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思想素质、企业文化的教育;

  (2)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训练;

  (3)工作疑难的解决和指导;

  (4)实习项目的指导;

  (5)对岗位培训效果的评价。

  6.对于培训效果进行双向考核,实习毕业生对导师的反馈意见,由人事部门负责收集、测评和存档;对毕业生的考核评价可采用口试、笔试或实际操作考试等形式,结合日常工作报告的情况,由导师及部门经理负责,考核结果在人事部门备案。

  7.对导师的考核与其绩效考核挂钩,依据考核结果给予适当的奖励、惩罚或取消其资格等。

  8.对毕业生的考核与转正定级挂钩,作为转正考评的主要参考因素,若考核不合格,则由部门负责安排延长岗位培训时间或调换岗位。

  4.4.3内部培训

  1.充分挖掘公司内部可用资源,组建内部讲师团队。

  2.制订《内部讲师管理办法》(见附录一)。

  3.不断充实和完善内部培训课程,形成重点课程的逐渐固定和循环开设。

  4.培训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培训规范。

  5.学员课后需填写《内部培训反馈意见表》,交人事部门存档。

  6.根据课程需要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范围之内。

  4.4.4外部培训

  1.培训课程的选择应结合公司的内部需求和外部资源,并严格审批权限。

  2.参加培训人员的选择应突出目的性、自愿性,结合各人的职业发展规划。

  3.培训相关资料(包括教材、讲义(PPT)、证书等)必须在人事部门备份存档。

  4.受训学员须配合培训负责人填写《外部培训实施记录》(见附录二的附表2),并在人事部门存档。

  5.参加公司内部集训的学员课后需填写《内部培训反馈意见表》,交人事部门存档;外出受训学员则必须以适当的方式提出培训效果的反馈意见,包括对培训课程、讲师、及培训机构的整体水平的评价等,并交人事部门存档;

  6.各部门相关人员应以适当的方式考察学员接受培训的效果,必要时可做长期追踪,人事部门负责督促、跟进和记录的工作。

  4.5培训管理

  4.5.1费用管理

  l.由人事部门依据培训计划对培训经费做统一预算,并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定期调整。

  2.培训费用的审批权限限制在部门经理及以上。

  3.所有培训费用的报销均需提供完整的'《人员培训审批表》(见附录二的附表3),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4.人事部门负责对培训费用发生前进行审核,统一控制公司所有的培训开支;《人员培训审批表》上需有审核确认的签字,否则视此表为不完整。

  5.人事部门应每半年做一次培训投资分析并呈报。

  4.5.2出勤管理

  1.所有培训一经报名确认,受训人员须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应准时参加。

  2.凡在公司内部举办的培训课(包括外部讲师的内部集训、内部培训讲座及各种内部研讨会、交流会等),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规范,课前签到;由专人负责纪录,填写《内部培训考勤表》(见附录二的附表4);考勤状况将作为培训考核的一个参考因素。

  3.业余时间参加培训,不以加班论。

  4.5.3培训评估

  1.对授课的评估,包括对外部培训机构的课程内容、讲师、效果等的评估,及对内部讲师的课程内容、准备情况、讲授技巧等的评估。

  2.对学员的评估,主要通过课后考核的方式检查学员的接受程度和效果。

  4.5.4培训记录及总结报告

  1.建立相关外部培训资源的详细信息纪录,以便寻找更优惠的高质量课程。

  2.建立《全员培训档案》,并定期呈报。

  4.5.5培训的考核、评价及奖惩

  1.原则上各部门组织的培训都应有考核成绩,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员工提薪、升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2.员工每年至少参加30学时的培训,此培训包括公司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及自己参加的各种有助于提升自己能力的培训。

  3.若员工年度培训满30学时,则年终发双薪;反之则视为不合格,年终不发第13个月工资.

  4.培训部组织的培训由培训部负责考核;各部门自行组织的培训,由各部门自己组织考核,培训部负责检查并备案。

  5.考核的形式以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培训部组织的针对全公司的培训应定量考核,各部门组织的培训如是知识性的培训要求定量考核,如是能力方面的培训要求作出定性评语。

  6.培训部要对组织的各项培训作出分析,不断总结提高,以使培训能真正起到应有的效果。

  7.对无故不参加培训,公司将给予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4.5.6培训的组织保障

  1.为保障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公司按比例提取一定的教育经费用于添置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各项培训支出及奖金支出。教育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培训部负有对培训组织,协调、监督的责任,各部门应积极主动的协助好培训部,将培训工作做好。

  3.各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培训部提出年度培训计划及培训要求,培训部据此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拟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呈报。

  4.各部门负责人在学习培训上要起表率作用,注意提高自身的素质,不但要懂得作管理者,还要成为员工事业的良师益友。

  五、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制度由培训部负责执行、解释及修订。

企业培训管理制度9

  一、目的

  1.使新入职员工熟悉和了解公司基本情况、相关部门工作流程及各项制度政策,能够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帮助新入职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了解工作职责,投入工作角色,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内部晋升员工,以下统称为新员工。

  三、新员工入职培训的权责及内容

  1.人力资源中心:

  1.1入职当天:带领新员工熟悉办公环境、公司规章制度、薪资福利、流程表单等,进行《新员工入职培训》;

  1.2入职15天后:进行新员工岗位入职培训面谈,了解新员工培训及学习进度、其它需求;

  1.3入职两个月内:组织《新员工培训班》,进行企业文化、职业化课程等现场培训及考试。

  2.用人部门:

  2.1新员工入职前:按照新员工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规范:制定《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

  2.2入职15天后:进行岗位学习评估,并记录在《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上,交人力资源中心归档;

  2.3入职3个月内:培训新员工岗位基本专业知识、技能,传授工作程序及方法,介绍关键工作指标。安排新员工按时参加《新员工培训班》。

  四、入职培训流程

  1.用人部门在员工入职前1天,按入职岗位的岗位职责,明确学习内容及指导人员,制定《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并发人力资源中心培训主管;

  2.培训主管在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带领新员工到用人部门,介绍本部门同事及办公室工作环境;指导新员工在电脑上学习新员工入职培训,并在入职当天17:00,对新入职员工进行笔试。

  3.用人部门负责人在新员工学习完《新员工入职培训大纲》相关内容后,按《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安排指导人员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培训;

  4.培训主管不定期对新员工入职学习进度进行跟踪,在员工入职15天后对新员工进行岗位面谈,了解新入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的进度与需求;

  5.在新员工入职15天后,用人部门负责人及指导人员在对新员工学习进度进行评价,并在《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做记录,之后将表格交人力资源中心培训主管归档。

  五、入职培训的考核、考勤及建档

  1.为保证入职培训目标的实现,在新员工入职15天后,用部门必须按《新员工培训学习计划》对员工进行考核评价;

  2.部门主管应积极支持及配合人力资源中心,确保员工能够按时参加《新员工培训班》,确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及中途缺课者,应提前书面告知人力资源中心培训主管;

  3.人力资源中心应建立完整的《入职培训学习卡》,对员工入职后的所有培训记录备案。企业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精选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新员工更好地理解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文化,加快融入公司氛围,熟悉工作岗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新员工是指新进公司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单位(部门)为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协助管理部门。

  第二章内容与程序

  第五条所有新员工均须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的,原则上不予转正。

  第六条新员工入职培训周期为3-6个月,主要包括集中培训和试用期岗位实习培训两项内容。

  第七条集中培训主要内容为:公司基本情况及产品介绍、发展历程及企业管理理念、组织架构与基本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体系与质量管理体系介绍,以及实地参观精品楼盘等。

  第九条试用期岗位实习培训主要内容为:本岗位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工作规范、要求及注意事项等。

  第八条在本公司的集中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和实施,主要采用集中授课及讨论、参观的形式进行,培训周期原则上为2天。在集中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络与沟通,并作好相应安排。

  第十条新员工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应对新员工已具备的岗位知识和已掌握的岗位技能进行必要的了解和评估,找出差距,并确定其试用期间的实习培训重点。

  第十一条试用期岗位实习培训主要以岗位实践为主,并由所在单位(部门)安排辅导员进行辅导,具体按《新员工辅导员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新招聘的部门负责人和工程系统岗位的人员,在实习培训期间还应安排至绿城集团的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进行2-3周的岗位实践,具体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联络和安排。

  第十三条如需安排至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的,人力资源部应会同新员工所在部门对培训时间、岗位、内容及要求等进行沟通,并提前一周将《实习培训需求表》提交实习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便实习单位安排针对性的培训。

  第三章效果评估与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集中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笔试、口头提问、面谈等形式对新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在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的实习培训期间,新员工须提出不少于10个有关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向有关人员请教,尽量找出答案并在《实习培训提问清单》作好记录;在实习结束后,《实习培训提问清单》经实习培训部门负责人审阅后,交新员工所在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实习培训期间,新员工应做到以下几点:

  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好学,多问多练,认真完成实习培训任务;

  2、做好工作笔记,培训结束后由新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阅;

  3、培训结束时须完成实习培训总结或指定的'专项报告。

  4、遵守培训期间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实习培训结束后,实习培训责任人应通过口头提问、面谈等形式对新员工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并填写《实习培训情况反馈表》交新员工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新员工入职培训期结束后,新员工须写出书面总结,交新员工辅导员及部门负责人审阅,并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参加实习培训人员培训期间的相关费用由所在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在相关职能部门或培训基地的实习培训期间,派出单位应向实习单位支付50元/工作日的培训费,由实习单位用于奖励培训责任人及培训部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企业新员工培训管理制度(精选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入职培训的目的

  1、使新进员工熟悉和了解公司基本情况、相关部门工作流程及各项制度政策,增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2、使新进员工能够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增强作为企业人的意识。

  3、帮助新进员工尽快适应工作环境,投入工作角色,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4、使新进人员深切体会到公司的宏伟目标,激发其求知欲、创造性,不断充实自己,努力向上。

  第二条:适用范围

  1、凡本公司新进员工必须接受本公司举办的入职培训,悉依本制度实施。分公司新进员工入职培训制度另行制定。

  2、本制度所指新进员工包括新进间接员工、直接员工及其他认为应该接受培训的员工。

  第三条:入职培训的内容

  1、公司概况及企业文化。

  2、品质管理知识。

  3、消防、安全制度。

  4、公司劳动纪律、《员工手册》等各项人事制度。

  5、相关部门组织架构及作业流程。

  6、业务知识与业务技能。

  7、参观生产线(视实际需要)。

  第四条: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新进员工名单,对于间接员工,原则上每月开班2次,员工接受公司入职培训时间为1天。直接员工接受公司入职培训时间为半天,培训发展中心随时提供入职培训。

  第二章:培训阶段

  第五条:对于新进员工的入职培训,按照工作环境与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

  1、公司入职培训。

  2、各部门入职培训。

  3、实地训练。

  第六条:公司入职培训的重点是:

  1、公司历史、现状及发展前景介绍。

  2、企业文化宣导、组织目标、组织架构讲解。

  3、公司质量目标、品管知识、环保知识讲解。

  4、公司人事政策及保密制度。

  5、消防、安全制度。

  第七条:各部门入职培训的重点在于业务工作与实际操作技术的培训,其重点如下:

  1、各部门组织架构、职权、工作内容及规章制度。

  2、每天例行作业及可能的临时任务。

  3、从事未来工作的业务知识、技能与方法。

  4、各部门要求掌握的其他知识与技能。

  第八条:公司入职培训讲师由相关部门主管推荐并经部门主管和培训发展中心审核合格后担任。

  第九条:各部门入职培训负责人由部门主管确认,必须有丰富的经验,并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能。

  第十条:实地训练即在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尝试从事即将开展的工作,指导者应协助受训者完成工作,并随时指出其注意事项及应改进的地方。操作员工实地训练时需佩带训练证。

  第十一条:为有效达到教育训练的目标,应酌情安排、灵活制定教育训练计划,并严格予以实施。

  第三章:入职培训的考核、考勤及建档

  第十二条:为保证入职培训目标的实现,在公司入职培训结束后,培训发展中心必须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继续接受下一次入职培训,直至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公司入职培训考勤规定。

  1、培训发展中心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人员名单在培训前2—3天在公司内部网络及公告栏中发放培训通知及确认培训人员。同时各部门培训联络员及文员有责任将培训通知告知部门受训人员。

  2、培训发展中心必须严格入职培训考勤,所有受训人员须在上课前签到确认并领取培训讲义。

  3、确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及中途缺课者应在培训次日前持有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的说明,否则将作迟到、早退论。

  4、确因工作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来参加培训者,应在培训前持有部门主管签字确认的说明,否则将作缺勤论。培训发展中心将安排其接受下一次培训。

  5、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及中途缺课者,将作缺勤、迟到、早退论处,并书面告知其部门主管。培训中心仍将安排其参加下一次入职培训。

  6、凡未经部门最高主管批准而不参加入职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转正。

  7、入职培训是每一位新进员工必须参加的培训项目之一。各部门主管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培训发展中心,确保员工能够按时参加入职培训。

  第十四条:培训发展中心应建立完整的入职培训档案,并能体现在个人培训档案中。各部门入职培训由部门自行组织,并保存培训纪录。培训中心将不定期进行跟踪、检查,以保证部门入职培训的有效进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为程序文件的补充。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一、公司入职培训内容及时间安排表。

企业培训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绪论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1.1 目的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的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个人成长。

  1.2 依据

  该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发展需要和员工培训需求来制定,同时也遵循人性化、科学化、客观公正和可操作性强的原则。

  第二章 培训需求分析

  第二条 内部培训需求分析

  2.1 员工需求调查

  企业应定期开展员工需求调查,了解他们在岗位职责、专业知识、技能技术等方面的培训需求,并将调查结果作为培训计划的依据。

  2.2 岗位职能分析

  企业应对各岗位的职责和职能进行分析,确定各个岗位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要求。

  2.3 培训计划编制

  企业根据员工需求和岗位职能分析的结果,编制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等。

  第三章 培训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培训组织机构设置

  4.1 培训部门设置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培训部门或委托专业培训机构来负责培训管理工作。

  4.2 培训人员设置

  培训部门应配备具有培训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人员,并且要定期参加培训相关的学习和培训,保持专业素质。

  第五条 培训策划与实施

  5.1 培训计划制定

  培训部门应根据培训需求和资源情况,制定全年培训计划,并将计划报送企业管理层审批。

  5.2 培训课程设计

  每个培训课程应设定明确的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和培训方法,确保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5.3 培训资源准备

  培训部门应及时准备好培训所需的场地、设备和教材等资源,确保培训的顺利开展。

  5.4 培训实施

  培训部门负责组织培训活动的实施,包括培训通知、培训安排、培训考核等。

  第六章 培训考核与评估

  第七条 培训考核

  7.1 培训达效考核

  企业应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达效考核,评估其培训效果,达到一定的标准后,方可获得培训证书或相应的奖励。

  7.2 培训成果考核

  企业要定期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成果考核,评估其所学知识和技能在工作中的应用情况。

  第八章 培训记录与档案管理

  第九条 培训记录

  9.1 培训记录的建立

  企业应建立健全培训记录制度,对每一次培训活动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培训时间等。

  9.2 培训记录的保存

  培训部门应将培训相关的记录保存一定的时限,以备查阅和复核。

  第十章 培训评估与改进

  第十一条 培训评估

  11.1 培训效果评估

  企业应对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进行调整和改进。

  11.2 培训满意度调查

  企业应定期开展培训满意度调查,了解员工对培训活动的满意程度和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改进措施

  企业应根据培训评估和满意度调查的结果,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培训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制度的解释和修订

  该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企业管理层所有,并遵循相应的程序和规定。

  第十五条 生效日期

  该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企业培训管理制度11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划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制订。

  第二条 教育实施的宗旨与目的如下。

  (1)加强人事管理,重视教育训练和提高员工的素质,施予适合的教育训练,使员工掌握更丰富的相关知识与技术,同时养成高尚的品德,处理业务能达成科学化,成为自强不息的企业优秀人才。

  (2)使员工深切体会和认识本公司对社会所负的使命,激发其求知欲、创造欲,使其能不断充实自己、不断努力,奠定公司良好的人才基础。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的教育训练分为(不定期训练)与(定期训练)两种。

  第四条 本公司所属员工必须接受本办法所定的制度。

  第五条 本公司员工教育训练由各部门主管对所属员工经常实施。

  第六条 各单位主管应拟定教育计划,并按计划切实推行。

  第七条 各单位主管经常督导所属员工以增进其处理业务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时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得指定其阅读与业务有关的专门书籍。

  第八条 各单位主管应经常利用集会,以专题研讨报告或个别教育等方式实施教育。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教育训练每年分为两次,上半期(三月、四月)及下半期(十一月、十二月)定期举行,其内容视实际事务分别确定。

  第十条 各部由主管拟定教育培训计划,会同总务科安排日程并邀请各单位干部或聘请专家协助讲习,以期达成预期效果。

  第十一条 本定期教育训练依其性质、内容分为初级班(普通员工)及高级班(主管以上干部),但视其实际情况可合并举办。

  第十二条 高管人员培训分为专修班及研修班,由董事长视必要时随时设训,其教育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三条 普通事务班的教育内容包括一般实务(公务概况、公司各种规章、各部门职责、事务处理程序等)以及新员工的`基本教育。

  第十四条 普通技术班的教育内容除包括一般实务外,要重视技术管理培训。

  第十五条 高级事务班的教育内容为业务企划、企业经营管理等有关主管必修的知识与技能,使受训者增强领导力。

  第十六条 高级技术班教育内容为如何切实配合工作进度控制资材、节省用料、提高技术水准等,并视实际需要制订研修课题。

  第十七条 各级教育训练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八条 各单位主管实施教育训练的成果列入平时考绩记录,以作年终考绩的资料,成绩特优的员工,可呈请选派赴国外实习或考察。

  第十九条 凡受训人员接获调训通知时,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经直属主管出具证明申请免予受训外,应即时于指定时间内向主管单位报到。

  第二十条 除另有规定外,教育训练一律在总公司内实施。

  第二十一条 培训期间,除为受训人员提供饮食补贴外不给其他津贴。

企业培训管理制度12

  一、公司着眼于员工综合素质的提高,对每位员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提供充分的机会,使每位员工都能开发出自己的潜能,更好地实现个人自我职业发展。

  二、培训形式包括:

  1、岗前培训。新入职员工在到岗前要接受人力资源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使新员工了解企业的历史、发展、前景、企业精神,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和人力资源政策等,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培训。

  2、在岗培训。在岗员工每年要进行1-2次的培训,培训不仅着眼于员工知识与技能方面的补充或提高,而且要培训员工的新观念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3、资格培训。 公司在开拓新项目时,需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通过适当的教育培训项目或课程,使员工获得相应的任职资格或技术等级。

  三、员工培训方式

  1、集中和日常培训相结合;

  2、外派和聘请专家培训相结合。

  (1) 因工作需要,必须参加国家、省、市、区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班的,须经各部门领导核准后,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常务执行总裁批准。

  (2) 外派培训人员,须按规定办理出差手续。

  (3) 外派培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培训教材、结业证书复印件、文件及成绩单等交人力资源中心归档,统一管理。

  (4) 外派培训人员应将培训内容视需要整理成册,向部门或公司有关人员适当传授。

  四、培训实施步骤

  1、每年经济工作会议后,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员工培训计划,经各部门领导核准后,报人力资源中心。

  2、人力资源中心根据公司人力资源开发总体目标和各部门培训计划编制培训大纲,制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3、各部门临时追加培训计划,须填写《培训追加计划表》,部门领导核准后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核,经常务执行总裁批准,列入本年度培训计划。

  五、人力资源中心是公司职业培训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司培训活动计划,并负责处理与社会有关部门在职业培训方面的.有关事宜。

  六、凡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员工在接受培训前均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

  七、经公司批准参加的培训,培训费可以报销,工资待遇不受影响;订立培训合同的,按合同条款执行。

  八、员工的各类培训、考试成绩,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记录在案,并作为员工奖励、晋升的一个重要条件。

  九、培训档案

  1、培训实施后必须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由参加培训人和人力资源中心共同建立。

  2、培训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培训计划;

  ② 培训人员花名册;

  ③ 考试、测试卷;

  ④ 培训成绩单;

  ⑤ 培训教师、教材情况;

  ⑥ 培训总结;

  ⑦ 培训成果报告。

  3、培训档案由人力资源中心定期转入公司档案室。

企业培训管理制度13

  一、总则

  1、为打造最优秀的企业员工团队,建立学习型企业,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适应公司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提高全员整体素质与工作能力,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指导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即所属各分公司、各分厂)深入细致、有序高效地开展岗位培训和专项培训、技术练兵工作,使公司培训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培训工作基本原则:

  (1)全员性: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与工作能力,所有人员都应充分认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从管理层到员工层都要积极参加培训、不断学习进步。

  (2)针对性:培训要有目的,针对实际培训需求进行。

  (3)计划性:培训工作要根据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4)全程性:培训工作要贯穿岗前、在岗、转岗、晋职的全过程。

  (5)全面性:培训内容上把基础培训、素质培训、技能培训结合起来,培训方式上把讲授、讨论、参观、观摩、委培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

  (6)跟踪性:培训结束后要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考核要有结果与奖惩,要定期、及时检验、评估培训效果。

  二、培训组织体系

  1、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培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组织体系的领导与管理,公司培训的计划与综合、组织与协调、监督与实施、培训效果的考核考察以及各部门培训工作的指导与管控等。

  2、为保证实现公司整体培训任务以及督促各单位内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在公司内建立自上而下、权责明晰的培训组织体系和企业内部培训师队伍,保证公司以及各部门的培训工作都有专人负责,在培训业务上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指导与管理,从而保证各项培训工作的贯彻落实到位。

  3、各部门、各单位设立兼职培训管理员,各部门培训管理员一般由经理或助理兼任,各单位可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兼任。原则上培训管理员尽量由内部培训师兼任,要求必须有能力有时间承担培训任务。兼职培训员在做好本岗位工作的前提下,业务上接受人力资源部指导,负责本单位训前需求调查、培训计划的制定与上报、组织实施及训后跟踪评估等工作,并完成公司交办的培训任务。

  4、部门经理和各单位负责人要积极推动本部门、本单位培训工作,列入日常工作项目长抓不懈。定期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应知应会、提高工作能力与方法的培训,督促、指导培训员完成部门培训任务。如果培训员工作出现疏漏,部门主管要负有连带责任。

  5、各部门、各单位培训管理员要随时收集与培训工作相关的基础信息,积极对公司培训工作提出反馈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作为培训员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6、每年年终,公司将根据各部门的培训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实施专项奖惩,对于培训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培训管理员本人,分别给予奖励;反之,对于培训工作开展不力、未达到规定培训要求的部门,对该部门、培训管理员予以处罚。

  三、培训作业流程

  1、建立规范的培训作业流程,使培训工作程序化、制度化,保证公司培训工作有目的、有计划、有实效地进行。

  2、参训对象分析。培训前要对参训对象进行全面的分析,包括知识结构、学历水平、工作经历、知识掌握程度等,掌握参训对象的整体概况。通过人事基础数据收集、与参训对象上级和代表性人物面谈,了解当时企业在该岗位所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可能解决方法。(附表一:《参训群体分析表》)

  3、培训需求调查。在参训对象分析基础上,展开对参训对象客观、准确、细致、全面的培训需求调查,明确培训要解决的问题与培训目的。(附表二:《培训需求调查表》)

  4、编制培训计划。根据对参训对象的分析以及培训需求调查结果,由培训部门结合受训部门实际情况,制订详细具体、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要明确参训对象、参训人数、培训目的、培训内容。要确定本次培训负责人、主持人、讲师、助教(现场音响师、纪律稽查、道具、联络),做到分工明确、保障有力,保证培训计划的可执行性与必执行性,做到形式庄重、气氛活跃、效果达到。(附表三:《培训计划表》)

  5、培训计划的贯彻落实。培训计划一旦通过,负责部门要严格实施计划,不得随意更改计划内容,不得半途而废。人力资源部和各部门定期对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和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6、培训的组织实施。培训负责人、助教人员提前15分钟到达培训地点,检视人员到场情况、现场布置、音响电器调试、教材道具等做好培训准备工作,参训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培训地点签到,讲师提前10分钟达到培训地点熟悉现场环境,保证培训准时按计划按要求进行。大型培训应提前邀请公司领导或参训人员上级领导到会致辞典礼,向学员明确培训目的、意义、纪律要求、考核奖惩等。小型临时性培训可以简化操作,人员分工可以兼任,但不能出现责任缺项,降低培训工作要求。

  7、培训效果评估。

  (1)训中评估:对于时间较长的培训和外训项目,在培训中场休息、第一天结束后,培训负责人要随时与关键学员交谈,了解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和学员的期望、有关领导的进一步要求,并与讲师及时沟通局部调整,确保达到最好的培训效果。

  (2)讲师评估:公司级别的培训结束后,由参训人员对讲师的讲课效果进行打分测评,测评结果录入讲师档案(附表四:《讲师授课效果调查表》)。

  (3)跟踪调查和回访:在培训结束后两周或一个月后安排讲师、培训负责人与参训人员及其上一级领导回访面谈,通过跟踪调查表、谈话等方式了解培训目标达成与否,参训人员行为改进、技能提高程度、新知识接受领会情况,作为培训工作考核和改进的依据。对于驻外单位的调查,可以委托该单位培训管理员实施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8、培训考核。培训结束后要有考核,以强化、检验培训效果。有关部门要保证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参训人员如果对考核过程存在疑义,可随时到人力资源部反映情况,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调查落实,并要在一周内将调查结果通知提议人员。

  9、培训结果。培训完毕后要检验是否达到了培训目的。考核结束后要有结果,成绩优异者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成绩不合格者给予处罚,奖励和处罚情况录入员工档案,作为晋升或增薪的依据之一。由培训负责人对培训过程所有的原始资料要做汇总与记录,培训记录统一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附表五:《培训记录表》)

  10、培训档案。一次完整的培训,必须要有培训计划、签到表、培训记录、请假条、出差条等原始记录,各部门未按照要求保存培训原始资料的,公司不承认培训工作的有效性。一次完整培训结束后,要把一切相关的培训原始资料编号入档,人力资源部保存培训计划、培训记录与培训结果成绩单,培训相关部门保存培训调查、培训考核试卷、奖惩情况等其它一切原始资料。

  11、培训汇总。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人员要作出专项培训总结。各部门、各单位兼职培训管理员负责按时间顺序每月整理、汇总本环节的所有培训,作出月份培训工作总结,每月25日前上报人力资源部培训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按时间顺序整理、汇总公司级的培训。各培训管理员每年12月15日前预报本环节下一年度培训需求,12月25日前总结全年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制订年度整体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高层领导审批后执行。(附表六:《月份培训汇总表》)

  四、培训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级别培训、岗前培训、外出培训和大型专项培训的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做好各环节部门培训、部门内部转岗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培训落实情况。

  2、公司培训种类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晋升培训、公司培训、部门内训、外出培训、参观考察、业余研习会等。培训方式包括:授课式、操作训练、观摩、观看录象、案例分析、讨论、自学后互相交流、外出受训、参观以及外出受训后进行再培训、技术比赛等。

  3、岗前培训与管理方法

  (1)岗前培训:即员工在上岗前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目的在于使新员工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与发展历程,熟悉公司组织结构,理解企业文化,学习公司规章制度与行为规范,为上岗工作奠定初步基础。

  (2)所有新加入公司的员工,均要接受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各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要积极配合做好培训工作。

  (3)成批员工录用(人数在50人以上),人力资源部与各用人部门沟通,在确定参训人员、人数、培训时间、培训地点、讲师后,结合用人部门意见制定《岗前培训计划》(见附表七),人力资源部提前两天将培训计划下发相关用人单位与讲师,并做好培训保障工作(如培训场地的确定,白板、电源的保证等),保证培训工作按照培训计划顺利进行。

  (4)生产部培训管理员负责统计生产系统未经培训而上岗的零星新招员工,人数达到100人后,由生产部管理员负责口头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岗前培训申请,人力资源部与生产部结合制定岗前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讲师、安排培训课程、落实培训场地,生产部负责组织参训人员,按时达到培训地点参训。

  (5)对于因岗位急需而零星进入公司的人员(20人以下),各部门的培训管理员负责登记本部未经岗前培训而上岗的员工,经人力资源部与各用人部门协调,累计60人以上后统一安排岗前培训。

  (6)岗前培训:公共课程,包括《企业简介与发展史》、《企业文化》、《规章制度》、《行为规范》、《保险、安全常识》等,原则上不低于16个课时。专业课程:(1)生产人员应知应会知识、操作规程等;(2)供应人员采购常识、谈判技巧、合同法等。其他需在岗前培训中增加部分专业知识技能、岗位特殊要求的,由该部门在训前3天提供培训内容、要求及考核试卷,必要时应由用人单位推荐培训讲师,以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7)岗前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考试合格到所派部门报到,考试不合格者暂时到所派部门上岗,下期培训时接受补训、补考,考试合格转为正式上岗,考试不合格予以解聘,不参加者立即解聘。考核成绩与试卷存入员工挡案。

  (8)岗前培训期间由人力资源部安排生产人员和特殊岗位人员体检,结合公司对外办确定体检时间,不参加体检者不允许上岗。

  (9)人力资源部负责保存:岗前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受训人员签到表、培训效果评估表、考试试卷、参训人员成绩单等培训原始资料。

  4、转岗培训与管理办法

  (1)转岗:即在公司内部转变岗位的工作调动。转岗人员须接受转岗培训,培训完毕后,考核合格方可转岗。

  (2)转岗培训目的在于使转岗人员熟悉新岗位的基本工作情况,掌握新岗位的基本工作技能与方法,为上岗后顺利工作奠定基础。

  (3)部门内部之间转岗,由所在部门进行培训与考核。

  (4)跨部门转岗,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由接收部门进行培训与考核。

  (5)培训实施部门要保存以下培训原始资料:转岗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人员签到表、考试试卷、受训人员成绩单。

  (6)转岗之前未参加转岗培训的.员工原则上不得加薪、晋职,不得参加先进评选。

  5、公司培训

  (1)公司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安排,针对公司多个部门或公司某个层次的干部员工进行,主要目的在于不断学习新观念、新知识、新方法,逐步提高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素质与工作技能。

  (2)人力资源部组织普遍性、广泛性的公司级别培训,各部门培训管理员要积极配合执行。可以根据公司经营需要临时增补专项培训项目。

  (3)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管理人员、普通职员和后备干部的日常培训,专业性较强、涉及面较小的现场专业培训由各部门培训专员负责计划、组织、执行,各部门培训由培训专员负责将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成绩上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4)公司培训采取整体规划的定期培训和解决实际需要的不定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每年至少安排一期提高部门员工素质或工作能力为目标的定期培训,至少安排二期以提高员工业务操作能力为目的不定期培训。

  (5)公司管理人员每年参加日常培训时间不得低于80小时,普通职员每年参加日常培训时间不得低于50小时。

  6、外出受训与管理办法

  (1)为开拓视野,扩大干部员工的知识面,公司鼓励有针对性的外出学习培训。

  (2)按公司统一安排外出受训。如有特殊需要时,事先纳入计划,经批准后落实。(附表八:《外出受训申请表》)

  (3)外出参加培训要遵守培训纪律,注意个人言谈举止,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4)外出参加培训时领取的书本、光盘等培训资料属于公司财产,培训结束后要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和借阅手续后方可使用。

  (5)外出参训回公司一周内,参训人员填写《外出受训记录表》报人力资源部,作为参加外训的证据资料保存,参训结束后有结业证或其他证明材料的,要将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附表九:《外出受训记录表》)

  (6)所有参加外出培训的人员,回公司15天内将受训内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传达讲授,传达讲授时间不得低于外出受训时间的三分之一。外出参训回公司后,未按要求进行传授培训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

  (7)训后总结:参加外训人员回来第三十天至四十五天内,将培训感受和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效果,要写出《参加外训工作改进报告》,经所在部门经理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

  7、部门内训与管理办法

  (1)部门内训由部门主管牵头,部门培训管理员负责制定培训计划与落实方案,并要纳入到各部门年度、月度整体工作计划中,保证内训质量。

  (2)部门内训讲师主要由部门主管担任,完成对本部门员工的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素质与工作方法。亦可由培训管理员或培训讲师担任。

  (3)培训方式采取授课式、电教、操作演示、角色扮演、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也可以会代培等,总之要保证培训按质按量进行。

  (4)公司各部门内训每月不可少于8小时,由部门培训管理员负责,每月25日把本部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和下月内部培训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便督促检查。

  8、参观考察与管理办法

  (1)为学习借鉴先进企业管理经验和工作方法,公司将不定期组织干部员工外出参观考察,各部门也可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提出外出参观考察申请,交人力资源部及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落实执行。(附表十:《外出参观考察申请表》)

  (2)公司级考察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专业考察由部门负责。

  (3)需要外出参观考察的部门,提前一周填写《外出参观考察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内容包括:考察负责部门与负责人、拟考察企业或单位名称、考察目的、参加人员、考察时间、考察费用预算等。

  (4)外出参观考察结束后,所有参与考察人员要填写《参观考察体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考察组织部门负责将考察中的图片、文字资料、光盘等报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案。(附表十一:《参观考察体会》)

  (5)参观考察人员回公司10天内要将参观考察内容向本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传达、讲授,将所见所闻和考察单位的先进管理方法介绍给本部门员工。

  (6)外出参观考察部门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外出参观考察进行评估,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五、培训计划

  1、每年12月15日前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本环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需要,向人力资源部上报本部门培训需求计划。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每年12月25日前制订出下一年的年度整体培训计划(附表十二:《年度培训计划表》),呈报主管副总批准后执行。每季度末月份28日前制订出下季度的培训计划(附表十三:《年季度培训计划表》),每月28日前制订出下月的月度培训计划。

  2、公司级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各部门培训计划由各部门培训管理员负责制订。季度培训计划、月度培训计划为年度培训计划的分解与落实。

  3、年末、季度末各部门要总结本部门的培训实施情况,连同明年或下季度培训计划上交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各部门的年度、季度培训计划的落实执行情况。

  5、人力资源根据公司的实际工作情况以及需要,及时调整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保证公司培训工作紧张、有效的开展。

  六、培训考核机制

  1、公司内所有培训都要在培训结束后进行严格的考核、跟踪,掌握参训情况,评估培训效果,促进参训人员行为改变,提高工作绩效,并与其晋升晋级有机结合起来。

  2、建立标准试题库,主要岗位设置a、b、c三套动态试题以便考核时使用。题型分为:填空题--主要考察学员对基本内容、基本概念、基本要点的掌握程度(每空1分,共30空30分);判断题--主要了解学员对重点难点事项的理解正确与否(每题2分,共10小题20分);选择题--适用于考察要点较多的应知应会问题(每题2分,共10小题20分);简答题--只需能够回答要点即可,不需要个人发挥展开(每题5分,共3小题15分);实务题--结合参训对象所在岗位特点和培训目的,制定理论联系实际的题目,考察对培训主题和岗位要求的理解掌握深度、宽度(共15分)。

  3、考核可采取笔试、口试、书写心得体会、实际操作技能、沟通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考核部门要负责试题的保密性,禁止在考核工作中营私舞弊。

  4、考核评定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考核成绩应在考核结束一周内张榜公布并记入员工档案。员工如果对考核的结果或过程有疑义,可到人力资源部或监察委申述,人力资源部负责调查、落实和公布调查处理结果,以保证培训考核的严肃性。

  5、按计划要求参加定期日常培训的干部员工,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者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公司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认定、发放,部门内部培训由部门提出申请,连同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培训试卷、考试成绩一并交人力资源部,经核实认定后领取相应级别的合格证书。参加培训时间未达到应参训时间80%以上的人员,视为不合格,不得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6、培训合格证书分为蓝色、红色、紫色三种级别,蓝色证书用于员工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单项技能培训;红色证书用于专项技能培训以及部门级系统、定期培训;紫色证书用于公司级定期系统培训、日常培训、管理培训和其它高级专业知识培训。培训级别由人力资源部认定。

  7、员工按照要求参加内部培训课程并考核合格者,公司人力资源部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在公司内与学历证书同等对待。两个紫色证书等同于中专毕业证书,四个紫色证书等同于大专毕业证书,八个紫色证书等同于本科毕业证书;二个红色证书等同于一个紫色证书;二个蓝色证书等同于一个红色证书。外出受训证书由人力资源部视具体情况认定。

  8、建立员工培训档案,采用一卡式管理。对员工进入公司后参加的所有培训项目和成绩,包括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单项技能培训、专项技能培训、公司级培训、日常培训、管理培训和其它高级专业培训等填卡入档,作为员工晋职、增薪、定级、评选先进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大型公司级培训和特殊专项培训,可以由人力资源部颁发专门的培训合格证书。

  七、培训师规范管理

  1、为了提高公司培训专业化水平,规范内部培训师选拔、定等、晋级和培养程序,本着"宽进严出,培养激励"的原则,由人力资源部、总裁办、行政部、监察委等相关部门组成"培训师认证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培训师选拔、考核、定等、分级工作,推动企业内训工作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

  2、培训师基本条件:(1)本人相关岗位工作至少9个月以上,知识水平、技术熟练程度、行业经验在培训对象岗位或上一级岗位处于领先地位。(2)对所在岗位拥有丰富的实际经验,而且要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同时要了解我公司行业信息和所讲专业最新发展动态。(3)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生产车间操作技术特殊岗位可以为中专或正规高中学历。

  3、申报、选拔、定级管理程序:

  (1)报名:凡公司员工均可经部门或上级同意,个人上报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课程名称、教材大纲、讲义节选。

  (2)初审:符合基本条件并且申报材料合格的人员,可以参加试讲。

  (3)试讲:按照"内部培训师选拔考核定级标准",申请人员按申报课程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培训项目。由认证评委打分,满分100分。

  (4)实习:凡是通过初审的人员,实习期1个月。必须积极配合公司培训主管人员的课程安排,按时按量完成培训任务。实习期间享受公司规定的初级讲师待遇。

  (5)定等:按照培训师标准a、b、c、d共四级,参考培训学员满意度调查和培训效果评估结果、培训学时进行综合考评,确定为最低级别d。

  (6)晋级:培训师必须从最低级别d逐级考核,一季度考核一次,符合条件者晋升一级,即升为c级。依此类推,同时享受相应的奖励待遇。

  (7)认证:内部培训师经人力资源部认定后,发放《abcd公司培训师资格证书》,取得证书的讲师方可进行培训。

  4、培训师选拔考核标准:

  (1)教案:

  (a)内容丰富,有深度,针对性强,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实效。

  (b)主题鲜明,具有先进性、超前性。

  (c)文笔流畅通顺,精炼,容易理解。

  (d)逻辑思路清晰。

  (e)时间安排合理,有弹性。

  (f)培训目的性明确。

  (2)讲台风格,亦称"台风":

  (a)仪容仪表良好,气质好。

  (b)亲合力强,有感染力。

  (c)现场互动、反馈交流积极。

  (d)讲解透彻。

  (3)效果评估:

  (a)训后满意度即时评估。

  (b)跟踪调查。

  (c)实际效果评估。

  (4)培训技术:能够选择适合课程内容的培训方式,并熟练运用各种培训方法,为培训主题服务。

  (5)笔试:熟悉成人培训教育规律,并能在教案准备、课程实施、训后跟踪评估等方面充分运用。

  (6)前瞻性:课程方向或内容具有新颖性,可以促进我公司在某些方面有突破性的进展或创新。

  5、培训师奖励机制:

  (1)根据完成内训课程课时,给予讲师补贴:d级10元/课时;c级20元/课时;b级30元;a级50元/课时。讲师补助平均每两周发放一次。(附表十四:《讲师补助申请表》)

  (2)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向各重点岗位培训师提供参加外训的机会。

  (3)每半年或年度评选出3-5名优秀培训师,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4)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培训师的,并且达到b级的,可以给予带薪参加外部培训职业培训认证培训机会。也可根据公司实际状况,提供一定比例的培训费用补贴。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晋级和晋升机会。

  6、培训师纪律:

  (1)努力提供自身业务素质,尤其是熟练掌握培训技术和岗位行业信息。

  (2)注意成人培训的特点,尊重参训学员,热情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3)在执行培训任务时,无故拖延或借故推拖,不主动积极配合培训处工作的,第一次提出警示,第二次降低培训师等级一级。

  (4)不论何种原因不能完成既定的培训任务,未提前通知培训处而造成培训工作被动局面或不能如期举行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示、降级、撤消资格。累计两次警告,降低等级一级。

  (5)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教材,补充生产实践中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吸收行业最新信息和技术,保证教材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7、公司干部员工如果具备某方面的特长与授课培训的经验,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公司讲师资格,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认定。认定后即具备了公司讲师资格,享受公司讲师的一切优厚待遇。(附表十五:《讲师资格申请认定表》)

  8、只有内部讲师达不到培训要求时,才可以申请外部聘请。需要外请讲师的部门,提前15天向人力资源部写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列明培训费用、车辆需求、住宿条件等要求,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未经人力资源部批准而外聘讲师进行培训,一切费用公司不予报销。(附表十六:《外聘讲师申请表》)

  八、培训纪律

  1、参训人员在培训开始前15分钟到场,主管人员负责监督参训人签到,培训讲师应提前5分钟到场。

  2、参训人员要遵守培训时间的规定,不迟到、不早退,违者一律罚款10元。到达培训场所后要自觉签到,未签到且无请假条或出差条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3、因故无法按规定参加培训时,提前把请假条交人力资源部,并要有本部主管人员签字,部门经理要有副总裁签字。出差在外无法按规定请假者,要由本部门人员帮忙写请假条并要有本部门主管签字。不能参加培训而未规定请假者,经理以上人员每次罚款50,其他人员罚款20元。

  4、培训开始后,培训现场要有人力资源部培训负责人员或受训部门培训管理员在场负责,以维持纪律,协助讲师顺利完成培训任务。

  6、参训时准备好学习工具,一般要带笔、笔记本等。

  7、参训时将手机关闭,或将铃声关闭,上课期间手机铃响,一律处以10元罚款,参训人员不能因为自身原因干扰培训课的正常进行。

  8、培训期间禁止在培训场所内吸烟,一经发现,一律处以10元罚款。

  9、培训中间需要外出时,要先举手,征得讲师或培训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外出。

  10、培训中间有问题需要提问时,将问题书写在纸条上传递给讲师,或举手示意,征得讲师同意后方可提出问题。

  11、要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不得交头接耳,不得从事与培训无关的事情。

  12、参训人员不得在桌面上胡写乱画,违者罚款10元。培训结束后要将座椅轻轻归位,保持桌面清理干净。

  九、培训资源管理

  1、培训所用一切资源,包括培训教材、教具等均属公司资产,要登记在册,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

  2、培训中需要购置必要的教材、教具时,要写出书面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的教材、教具必须办理报销和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办理报销手续需持所购买的教材、教具以及正式发票到人力资源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按公司统一报销程序报销。部门购置培训教材未向人力资源部申请批准的,购置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2、培训场地要合理使用。根据培训的实际情况、培训规模、参加人数,确定培训地点,避免资源浪费。

  3、珍惜公司的教材、教具,必要时请专业人士操作。如因个人操作失误或对公司财产不珍惜造成教材、教具的损坏或作废,当事人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十、员工继续教育管理

  1、为了提升员工综合素质,公司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与学历层次,鼓励有发展前途和学习潜力的干部员工继续学历教育。

  2、集团要职、核心骨干如需参加继续学历教育的,填写《继续教育申请表》(附表十七),经集团批准后,一切费用集团给予报销。

  3、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认定学习。

  4、参加继续教育费用由公司报销的,在取得毕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后,其证书暂时由公司代为保管,三年以后归由个人持有。未满三年离职的,必须扣除相应费用,否则公司有权力没收其证书。

  十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企业培训管理制度14

  一、培训宗旨

  1、培训在企业活动中的地位

  培训是企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公司的新员工,必须接受公司的岗前培训,员工上岗后要进行岗位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工作在企业中始终是一项长期、持续的造血工程。通过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培训,有利于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提升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整体实力的增强。

  2、培训目的

  (1)帮助经理及时掌握公司内、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了解公司员工的思想状况与工作情况和对相关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状况。

  (2)使基层管理人员尽快掌握必要的管理技能,明确自己的职责,改变自己的工作观念,熟悉工作环境,习惯新的工作方法。

  (3)使专业人员熟练掌握本企业的知识和技能,及时了解各自领域里的最新知识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4)为员工提供再学习和深造的机会,以实现其个人的价值。

  (5)对一般员工的培训是使其了解公司及产品概况,掌握工作规范,必要的工作技能,明确责权界限,以求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6)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改善公司人才结构,为企业培养和储备人才,使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7)激发员工求知欲、创造性、发掘员工知识更新、能力更新的潜力。

  (8)达到合格的管理者必须是合格的培训者的要求。

  (9)加强企业内部的团队修练,增加企业自身的凝聚力,增进员工对企业文化、经营理念的理解。

  通过培训减少员工工作失误,避免事故,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3、培训原则

  (1)经常鼓励员工积极参加学习和培训。

  (2)预先制订培训后期要求达到的标准。

  (3)积极指导员工的培训和学习。

  (4)培训和学习应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

  (5)参加培训者能从培训中有所收获。

  (6)采用适当的培训方式、方法、培训方式要力求多样化。

  (7)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培训对象要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

  (8)通过培训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

  二、培训分类

  1、按培训制定周期可分为:年度培训和月度培训。

  培训工作由各部门按年度制订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汇总后并根据公司总体的培训任务制订公司年度和月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各相关部门配合培训师实施。

  2、培训按时间可分为:不定期培训与定期培训。

  3、培训按方式可分为:分阶层脱产培训和不脱产培训。

  4、培训按培训对象可分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级人员的培训;部门经理和主管级以上人员的培训;一般员工的培训;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新聘人员的培训等。

  三、不同培训对象的培训方法

  (一)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级人员的培训

  1、董事会决定总经理的培训,总经理决定副总经理、总监级人员的培训。

  2、部经理、总监级人员的培训方式主要有:外出学习考察、外出进修、聘请有关专家培训。

  3、对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级人员的培训可以就下列内容进行:

  (1)学习考察本行业先进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及先进技术。

  (2)学习考察知明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

  (3)到知名管理学校或研究机构进修。

  (4)参加资深培训机构或操作性较强的院校组织的有关总经理的素质培训和经营研讨班。

  4、根据情况可以与培训人员签订教育培训合同。培训费用_______元以上者须签订合同。

  5、培训结束后,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监级人员必须整理出学习材料,一份交办公室存档,一份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培训教材。

  6、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级人员的培训至少每一年定期组织一次。

  (二)部门经理和主管级以上人员的培训

  1、部门经理和主管级人员的培训主要通过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也可以聘请专家培训。

  2、部门经理或主管级人员的培训一般就下列情况进行:

  (1)公司重大改革、政策调查等;

  (2)重大的技术改进或质量体系变更;

  (3)新的管理模式的建立和运行;

  (4)不断发展的企业文化;

  (5)最前沿的管理理论和经营理论;

  (6)部门经理和主管级人员的培训考核结果将纳入绩效考核评估记录;

  (7)部门经理和主管级人员的`培训至少每半年定期举办一次。

  (三)一般员工的培训

  1、一般员工的培训由人事部配合组织协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培训。

  2、一般员工的培训就一列内容进行:

  (1)《员工手册》、相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2)岗位技能培训、业务知识培训、新技术培训;

  (3)工作程序的培训;

  (4)新开发的产品培训;

  (5)不断发展的企业文化培训;

  (6)综合素质培训。

  3、一般员工的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每半个月安排组织一次。

  (四)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

  1、公司某些重要岗位的在岗人员应对其进行特殊培训,如财务人员、人事职员、专业营销人员等。

  2、特殊岗位人员的培训可以采取外部脱产培训和内容培训的方式。培训内容应主要是本岗位专业技能培训。

  3、特殊岗位人员在进行脱产培训前,公司须与其签订培训教育合同。

  4、特殊岗位人员在外部培训结束后必须整理出学习材料,一份交办公室存档,一份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公司培训教材。外出参加培训人员应持有培训单位的考核证明与资料。

  (五)新聘员工的培训

  1、新聘录用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统一接受人力资源部组织的新员工岗前培训,未经过统一岗前培训的新员工不能上岗。

  2、人事负责对新聘人员进行企业文化、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经营理念、管理模式、安全教育、素质教育等方面的培训。

  3、新聘人员所在试用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开展新员工岗前培训,由其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新员工进行部门职能、岗位描述、工作流程和程序、业务规范以及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必要培训。

  4、新聘员工经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到所在部门上岗试用。

  四、培训内容与责任部门

  内容责任部门

  企业文化培训人力资源部

  员工手册、规章制度培训人力资源部

  部门职责、岗位描述培训人力资源部、所在部门

  业务素质、专业技能培训人力资源部、所在部门或相关部门

  管理培训人力资源部、所在部门或相关部门

  新政策、新技术培训人力资源部、所在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

  产品知识培训人力资源部、相关职能部门

  岗位班前培训所在部门

  培训者培训人力资源部、所在部门

  五、培训计划

  (一)培训计划的制订与审核

  1、各部门依照人力资源部划定的培训内容与责任部门,按年、按月拟订“培训计划”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作为培训实施依据。

  2、人事部就各部门所提出的年度、月度培训计划汇编年/月培训总计划,呈报上级领导核鉴。

  3、各项培训课程由人力资源部培训师审核或编制,并填写“培训实施计划表”提报呈核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二)培训计划的内容

  培训对象、内容、时间、目的

  六、培训实施的运行规则

  (一)实施规则

  1、人力资源部培训师应依“培训实施计划”,按期实施并负责全部培训事宜,如场地安排,有关教材分发、教俱借调,通知受训单位。

  2、如有补充培训教材应于开课印刷完成,以便培训师上课时发给学员。

  3、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考核测验,由培训师负责监考,考核测验题目由培训师于开课前递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特殊专业培训应安排有关专业人员协助、配合。

  4、对受训学员应有签到记录,以便人力资源部检查上课人员出席状况。

  5、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6、人力资源部定期召开检查会,评估各项训练课程实施效果,并记录评估内容,递交各有关部门参考,予以改进。

  7、各项培训考核测验因故缺席者,事后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测验不到者,一律以零分计算成绩。

  8、培训测验成绩列入绩效考核积分,对于成绩不合格者,培训师报人力资源部经理履行“人事建议权”。

  (二)培训的管理过程

  “计划实施评价处理”循环过程

  (三)培训方法

  1、传授式培训方法:

  (1)个别指导

  (2)开办讲座

  2、参与式培训方法:

  (1)会议研讨

  (2)小组培训

  (3)角色扮演

  (4)案例分析

  (5)模拟演练

  (6)脑力风暴会

  (7)参观访问

  (8)事故处置训练

  (9)影视法

  (10)业务游戏

  3、其它方法

  七、培训职责

  (一)部门职责

  1、拟订培训政策、培训方案、编制培训预算。

  2、选定培训对象。

  3、安排新职工岗前培训计划。

  4、完成培训工作分析。

  5、提出培训建议,协助公司领导确定培训项目。

  6、组织安排培训工作,承担培训任务。

  7、衡量、评价培训工作。

  8、管理培训师日常工作。

  9、管理各种培训设施。

  (二) 领导职责

  1、负责拟定公司的总体培训政策、方案、预算。

  2、协助或独立策划项目。

  3、组织制订培训计划。

  4、审核培训教材、教案及相关资料。

  5、负责培训工作总结与分析考评。

  6、负责培训业务对外联络事务。

  7、协助培训讲师实施培训课程。

  (三)培训师职责

  1、制订、汇总培训计划。

  2、编写、购买、整理培训教材、教案、相关资料。

  3、负责培训课程的实施与管理。

  4、负责学员的培训效果考核(试卷编印、考试评卷)包括培训后工作绩效考核统计。

  5、负责校对各种打印、分发培训资料。

  (四)其他工作人员职责

  1、协助培训师做好种项培训准备。

  2、管理学员参加培训的日常考勤。

  3、协助打印、管理各种培训资料。

  4、协助培训师进行培训效果分析统计。

  5、负责教学书籍与器材的管理。

  6、协助处理培训活动的接待事务。

  7、做好培训的服务与保障工作。

  八、培训教材与器材的管理

  1、每次培训要有完整而系统的教材。

  2、建立健全教材的档案资料、备查并妥善保存。

  3、每次培训的考核题与成绩统计资料都要存档保存。

  4、建立健全考核的档案资料。

  5、教学器材要登记上帐,明确器材使用交接手续,使用人员要妥协保管,出现问题及时上报。

  6、教材与器材的保管工作由其它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和管理,暂时无其他工作人员时,由培训师负责。

  九、培训的考勤与课堂管理

  1、学员要爱护培训场地一切设施。

  2、学员应遵守各项培训制度。

  3、学员上课时应将手机关掉、bp机调到振动。

  4、课堂上不作与培训无关的事情,不得随意出入,认真做好笔记。

  5、参加培训人员都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应迟到、早退、旷课。

  6、培训考勤列为考核一项,考勤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培训考核。

  7、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参加培训,必须向人力资源部请假,不请假者按旷课处理。

  8、考勤与课堂管理由培训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负责。

  十、培训评估、检查、反馈

  (一)培训评估

  1、培训期间或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组织多方面、多角度的评估活动,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存档(含合格和不合格者),必要时反馈给培训师、培训对象和相关人员。

  2、培训评估的考核结果将与绩效考核挂钩,员工接受培训的情况将列入员工绩效考核的内容之一,其培训考核的成绩、成果将按照一定的核算方式计入绩效考核的汇总评估结果。对于有明确专业技术规范、标准或有特殊需要规定的培训考核,应严格按相关的标准,要求组织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应参加下一轮培训、考核、直至合格通过。多次培训考核仍不合格者,应重新考虑其工作安排。

  3、除了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必要的考核之外,部门负责组织和培训者也要地培训工作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评估,以不断改善、提高培训工作的技巧和水平。

  4、评估原则:培训效果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检验(而不是在培训过程中)。

  5、评估方法:

  成本收益评估法

  汇报方式评估法

  调查法、问卷评估法

  试卷评估法

  培训工作程序评估

  6、评估记录:健全培训工作结果的档案资料。

  (二)检查、反馈

  1、各部门应对参加培训的员工,在工作岗位上进行严格的督导检查、考查员工培训后在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的表现,将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将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出勤、成绩及时反馈各部门。

  十一、培训的奖惩规定与标准

  1、对于培训效果佳,培训后员工业绩有明显提高的培训师,公司应给予奖励。

  2、对培训项目设计、开发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人员,公司应给予奖励。

  3、对积极参加培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在工作岗位上业绩突出者,公司应给予奖励。

  4、对培训态度不认真、不认真准备培训教案、课堂实施差,培训效果差的培训师,公司应给予惩罚。

  5、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课堂表现差、培训后考核成绩差、工作业绩无提高的,公司应给予惩罚。

  6、奖惩标准,应根据情况由部门经理制定,报总经理批准。

企业培训管理制度15

  企业(公司)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一、员工培训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划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制订。

  第二条员工培训的宗旨与目的。

  (1)加强人事管理,提高员工的素质。

  (2)使员工认识本公司对社会所负的使命,并激发其求知欲、创造心,使其不断努力充实自己。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培训分为不定期教育训练与定期教育培训两种。

  第四条本公司所属员工必须接受本办法所定的制度。

  第二章不定期培训

  第五条本公司员工培训由各部门主管对所属员工经常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主管应拟定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切实推行。

  第七条各部门主管经常督导所属员工以增进其处理业务能力,充实其处理业务时应具备的知识,必要时要指定所属员工阅读与业务有关的专业书籍。

  第八条各部门主管应经常利用*,以专题研讨报告或个别教育等方式实施培训。

  第三章定期培训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定期培训每年两次分为上半期(3月、4月)及下半期(11月、12月)举行,视其实际情况分别办理。

  第十条各部门由主管拟定培训计划,会同培训部安排日程并邀请各单位干部或聘请专家讲课。

  第十一条不定期培训依其性质、内容分为初级班(普通员工)及高级班(主管及以上干部),但视其实际情况可合并举办。

  第十二条高级干部培训分为专修班及研修班,由总经理视必要时随时培训,其培训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三条普通班其培训内容包括一般实务(公务概况、公司各种规章、各部门职责、事务处理程序等)、精神教育以及新员工的基本教育。

  第十四条普通技术班其培训内容应包括一般实务外,并重视技术管理,专修计算机的各种知识。

  第十五条高级班以其培训内容为主管必修的知识与技能。

  第十六条高级技术班培训内容为法律法规,了解设计,严格督导,切实配合工作进度,控制资材,节省用料,提高技术水准等研修课题。

  第十七条各级培训的课程、进度另定。

  第十八条各部门主管实施培训的成果作为平时考绩考核记录,以作年终考绩的资料,成绩特优的员工,可选派赴国外实习或考察。

  第十九条凡培训人员接培训通知时,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经该单位主管出具证明申请免予培训外,应在指定时间内向主管单位报到。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培训除另有规定外,一律在总公司内实施。

  第二十一条在培训期间,除提供饮食补贴外,不给其他津贴。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二、在职员工培训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办法。

  第三章工作职责划分

  第三条培训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培训制度的制订及修改。

  (4)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培训计划的审议。

  (7)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

  (9)全公司外派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外派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第四条各部门。

  (1)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订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培训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培训成果。

  第四章培训规范制订

  第五条培训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订“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规范”,提供训练实施的依据。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学大纲。

  第六条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生产条件等变化时,培训部即应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第五章培训计划的拟订

  第七条各部门依培训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在职培训计划表”,经培训部审核,作为训练实施之依据。

  第八条培训部位应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

  第九条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参加培训。

  第十条临时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后实施。

  第六章培训实施

  第十一条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的全部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第十二条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培训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第十三条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考试,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考试题目分3~4种,由讲师在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第十四条各项在职培训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培训部应了解上课状况。

  第十五条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六条培训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培训课程实施成果,并记录,送交各有关单位。

  第十七条各项培训考试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不补考者,一律以零分计算。

  第十八条培训考试成绩,供考核及升迁参考。

  第七章培训成绩报告

  第十九条每项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填入“在职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第二十条主办单位应于每项培训办理结束后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学员意见调查表”,报培训部门,凭此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第二十一条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时,主办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送相关部门核签后凭此予以支付。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对所属人员应填写“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表”。

  第二十三条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结果报告”,报送人力资源与培训单位,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第八章评估

  第二十四条每项培训办理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考试试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参考。

  第二十五条培训部应对各部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供各单位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形成书面报告后,分送各部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第九章外派培训

  第二十六条因工作或升迁等任职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门推荐有关人员送培训部审议后,呈总经理核准后外派培训,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第二十七条外派培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培训的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送培训部归档保管,其培训成绩亦记录在培训资历表。

  第二十八条外派培训人员应将培训所学知识整理成册,作为内部培训教材,并举办培训班,担任讲师培训有关人员。

  第二十九条报销培训费时,培训部应审核其外派培训的资料是否缴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审核,会计部门不应予以付款。

  第三十条本条款适用于参加公司外的培训,对因升迁、储备需要,于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外协部办理培训,但每年以两次为限。

  三、新进员工培训制度

  第一条新员工的培训,除人事管理规则及员工教育实施办法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实施。

  第二条本制度所谓新员工系指临时职员、试用人员、临时雇用人员及其他认为应接受培训的员工。

  第三条本

  培训的`宗旨与目的。

  (1)为新员工明了企业机构组织系统,进而了解本公司组织概况、各部门分管事务、经营方针及人事管理规章,使之能恪遵章则,完成本职工作。

  (2)使新员工深切体会本公司远大的抱负,激发其求知欲、创造心,不断充实自己,努力向上,借以奠定公司基础。

  第四条本培训根据新进员工每批报到人数的多少另行确定培训时间,经核准后即可依照本制度实施。

  第五条新进员工经培训后,视其能力给予调派适当职务,但依实际需要得先行调派职务者容后始补训。

  第六条凡经指定接受培训的人员,除有特殊情况事先经人事主管签报核准得予请假或免训者外,一律不得故意回避或不到,否则将从严论处。

  第七条培训课程的内容除以公司组织、各种管理章则、各部门掌管的事务及营业方针等一般摹本实务教育外,精神教育同时配合实施。

  第八条培训课程的编排及时间,得依实际需要另行制订。

  第九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四、各类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章高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一条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必须有创新和开拓的思想观念,为此应做到以下两点。

  (1)从旧观念的羁绊中解脱出来,勇于创新。

  (2)解除过去经验的束缚,接受新思想、新观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凡高层管理人员应具有下列意识。

  (1)引进新产品或改良原有产品。

  (2)掌握新的生产方法,了解公司经营的新技术。

  (3)努力开拓新市场、新领域。

  第三条每位高层管理人员必须随时培养自身素质,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1)身为高层管理者的责任心、使命感。

  (2)独立经营的态度。

  (3)严谨的生活态度。

  (4)诚实、守信的经营方针。

  (5)热忱服务社会的高尚品质。

  第四条凡本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须以企业经营效益的提高为目的,培养创造利润的思想观念。

  第五条高层管理人员应随时进行市场调查研究,以推进营销活动,促进效益的提高。

  第六条营销研究的基本步骤。

  (1)确定研究主题,决定研究的目标。

  (2)决定所需要资料及资料来源。

  (3)选择调查样本。

  (4)实地搜集资料。

  (5)整理、分析所收集的资料。

  (6)进行总结并写出报告。

  第二章中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七条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的基本目标。

  (1)明确公司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方针。

  (2)培养相应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才能。

  (3)使其具有良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第八条凡本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应坚持以下标准。

  (1)是否为下属的工作、晋升提供了足够的支持和机会。

  (2)是否适当地分派了工作,使下属有公平感。

  (3)所订的计划,是否得到了下属的理解和衷心的支持。

  (4)是否信守向下属许下的诺言。

  (5)是否在发布命令、进行指导时,做了妥善的考虑。

  第九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工作的知识。

  (2)掌握本公司的管理方法。

  (3)熟练掌握教育培训技术。

  (4)努力培养作为领导者应具备的人格。

  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能力。

  (1)计划能力。

  ①明确工作的目的和方针。

  ②掌握有关事实。

  ③以科学有效的方式从事调查。

  ④拟定实施方案。

  (2)组织能力。

  ①分析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方针。

  ②分析并决策职务内容。

  ③设置机构,制订组织图表。

  ④选任下属人员。

  (3)控制能力。

  ①制订执行的客观标准和规范。

  ②严格实施标准,及时向上级反馈。

  第十一条中层管理人员应采用下列指示的方法。

  (1)口头指示。

  ①条理清楚切合主题。

  ②明确指明实行的时间、期限、场所等。

  ③保证对下属传达的明确性。

  ④指出实行时应注意之处,并指明困难所在。

  ⑤耐心回答下属的提问。

  (2)书面指示。

  ①明确目标,逐条列举要点。

  ②提前指示应注意的问题。

  ③必要时,以口头命令补充。

  ④核查命令是否已被下属接受。

  第十二条中层管理人员贯彻指示的要求。

  (1)整理指示内容。

  (2)严格遵循贯彻程序。

  (3)确认下属已彻底理解指示。

  (4)使下属乐于接受指示,并改进他们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积极性。

  第十三条中层管理人员人际关系的处理要求。

  (1)善于同其他管理人员合作,彼此协助。

  (2)乐于接受批评、建议。

  (3)彼此交换信息、情报,不越权行事。

  (4)对上级与下属的关系处理,应以工作效果为原则,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来。

  第十四条中层管理人员接见下属的要求。

  (1)选择适当的场所,以亲切的态度使下属放松。

  (2)涉及私人问题时,确保为下属保密,使其减少顾虑。

  (3)留心倾听,适当询问,使下属无所不谈。

  (4)应注意不要轻易承诺。

  第十五条中层管理人员为维持正常的工作关系应注意的事项。

  (1)认识到人是有差异的,尊重下属的人格。

  (2)把握工作人员的共同心理和需要。

  (3)公平对待下属,不偏不倚。

  (4)培养下属的工作积极性,重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且保留他们的正确意见。

  (5)妥善解决下属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六条中层管理人员配置人力时应注意的事项。

  (1)根据每位员工的知识、能力安排合适的职位,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2)给下属以适当的鼓励,使其在工作中具有成就感,形成良好的开端,增强工作的积极性。

  (3)有效地实施培训,增强下属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对待下属时应注意的事项。

  (1)不要对下属抱有成见和偏见。

  (2)不以个人偏好衡量别人。

  (3)冷静观察实际工作情况,不要使下属产生受人监视的感觉。

  (4)利用日常的接触、面谈、调查,多方面了解下属,严守下属的秘密,公私分明。

  第十八条中层管理人员发挥下属积极性应注意的事项。

  (1)适时对员工加以称赞,即使是细微行为也不要忽视,同时不可以忽视默默无闻、踏实肯干的下属。

  (2)授予下属权责后,不要做不必要的干涉,同时尽可能以商量的口气而不是下命令的方式分派工作。

  (3)鼓励下属提出自己的见解,并诚心接受,尊重下属的意见。

  (4)鼓励并尊重下属的研究、发明,培养其创造性。

  (5)使下属充分认识到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使之产生荣誉感。

  第十九条中层管理人员批评下属时应注意的事项。

  (1)要选择合适的时间,要冷静、避免冲动。

  (2)在适当的场所,最好是无其他人在场的情况下。

  (3)适可而止,不可无端地讽刺、一味指责。

  (4)不要拐弯抹角,要举出事实。

  (5)寓激励于批评中。

  第二十条中层管理人员培养后备人选时应注意的事项。

  (1)考察后备人选的判断力。

  (2)考察后备人选的独立行动能力。

  (3)培养后备人选的协调、沟通能力。

  (4)培养后备人选的分析能力。

  (5)提高代理人的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

  第三章基层管理人员培训

  第二十一条基层管理人员与公司内部各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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