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饮用水安全制度

时间:2024-08-24 09:04:26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饮用水安全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饮用水安全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饮用水安全制度

学校饮用水安全制度1

  为切实规范加强学校生活饮水卫生安全管理,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

  学校对校园饮用水卫生安全负主体责任,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提倡学校为学生提供开水。建立学校饮用水管理组织,要明确领导责任,落实管理人员,建立和完善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二、优化学校饮用水设施建设和监测网络。

  1 、自备水源的学校,要在每年春季、秋季开学前一周内及水源供应发生重大变化时,分别向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报检学校末梢水水样,检测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浑浊度、pH值、色度、肉眼可见物、嗅和味、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等,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卫计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遇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启动应急预案。

  2 、采用市政直供管网水的学校,必须制订水厂停水或检修停水的应急预案。釆用分质供水的学校,水质净化消毒处理装置必须有有关部门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并定期进行清洗。学校要加强对低位蓄水池和高位水箱等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管理,做好管道维护,保证饮水安全。

  三、定期开展饮用水安全排查和清洗消毒供水设施。

  1 、对于使用桶装水等未煮沸直饮水的学校。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统ー招标采购,严把招标审核关,委托其他企业生产、贴牌生产的桶装水不得进入学校。要落实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安排封闭式场所单独存放,并对索证情况和检验报告情况进行专门记录。学校必须定期对桶装饮用水饮水机进行清洗、消毒。饮水机的清洗消毒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在清洗消毒后抽检饮水机龙头水,同时按清洗消毒操作规程做好相关记录。在学校春秋季开学前必须对饮水机进行统一清洗消毒,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凡发现桶装水标签不全、颜色异常、气味不正、口感不纯或已启封的,不得继续使用,应立即封存,并及时报告教育局和有关部门。

  2 、采用直饮水方案的学校,应索取水质处理器(材料)的涉水产品卫生安全许可批件,保证按规定频率对水处理材料定期进行更换。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督促设备供应商做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3 、采用自备水源供水学校,要严格落实每学期开学前后一周内及水源供应发生重大变化时,向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报检学校末梢水水样,确保供水安全。

  4 、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饮水卫生安全纳入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考核内容,对因失职、渎职导致重大饮水安全事故以及瞒报事故信息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5 、卫计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重点对自备水源学校进行每年不少于2次卫生监督检查。

  6 、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职责,加强桶装水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饮用水卫生安全教育。

  要广泛开展饮用水卫生健康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校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地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用水安全知识专栏、板报,教育学生不饮用生水和不合格水,使学生养成良好的饮水卫生习惯。学校要制定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遇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法定程序及时报告当地卫计和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饮用水安全制度2

  一、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

  学校要高度重视学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尤其是目前尚使用自备水的农村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使用城乡统一的自来水。对于目前不具备条件而只能使用自备水的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组织,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开展爱国卫生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使用自备水的'学校必须保证开水的供应,严禁学生直接饮用自备生水。

  二、认真做好农村学校的改水工作。

  自备水水质的好坏很大程度取决于自备水水源的选择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县教育列出专项资金,有计划地对农村学校自备水设施进行改造。根据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要求自备水水源尽可能选择深层地下水,凡选择地面水或浅层地下水的必须保证在水源周围30米以内无生活性或工业性污染源;加强水源卫生安全管理,设置警示标志,井水加盖封闭,并及时清洗淤泥;对于经卫生部门监测不合格的.自备水,必须限期完成改造工作,并经监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及时清洗消毒供水设施。

  配置高位蓄水池以满足供水需求的学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自备水管网及蓄水池的清洗消毒工作,坚持每学期开学之前和开学期间定期进行冲洗和消毒,在夏、秋季节台风或暴风雨过后要及时增加清洗消毒频次,并做好冲洗消毒登记工作。

  四、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

  卫生部门要定期开展对学校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对水质监测不合格的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签订的学校安全责任书,必须有确保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内容。

  五、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

  卫生、教育等行政部门每年要对农村学校自备水水源、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发现的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

学校饮用水安全制度3

  一、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备水学校应配备专(兼)职饮用水卫生管理人员,确保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学校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当地疾控中心对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使用的涉水产品及设施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学校直饮水必须检测合格后方可提供使用。

  三、定期对饮用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清洗和消毒。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

  四、从事二次供水的管理人员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使用的涉水产品应索取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等有关资料。

  五、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是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的,并向供水方索取检验报告。

  六、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学校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部门。

  七、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锅炉房提供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提供给学生和幼儿直接饮用的.开水应降温到60—70℃后存入保温桶。

  八、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要接受当地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学校饮用水安全制度4

  为加强校内桶装饮用水及饮水设备管理,保证师生员工安全、方便、节约饮水,同时保证饮水设备安全完备,特制定本规定。

  一、饮用水管理

  1.学校按照教育局的规定为师生提供教育局指定的桶装饮用水。

  2.桶装饮用水换水处设在学校指定的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房间。学生需服从管理员的统一管理。

  3.换水程序:由各班指定学生持空桶到水房处换水。每班只保证两桶水运转。

  说明:一只空桶仅换一只实桶。

  4.为节约饮用水,严禁将饮用水当作普通生活用水使用,如有此类现象发生,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5.为保证学生的饮用安全,双休日、节日长假学生返校,一律将假日前已开启的饮用水换除。使用前务必检查生产日期。

  二、饮水机管理

  1.各处室负责人负责饮水机的使用管理,发现饮水机有问题及时与保管室联系更换。

  2.饮水机严禁带电空烧!下班后,必须切断饮水机电源,拔下电源插头,以免发生安全事故。教室饮水机严禁使用电源插头,学生热开水饮用一律到学校指定地点汲取。

  3.饮水机应由供水企业定期消毒,每学期二到三次,并提供企业消毒制度,消毒人员应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

  三、桶装水仓库管理人员职责

  1.根据库存情况及时联系桶装水供应商送水及饮水机更换,并做好相应记录,保证师生的桶装饮用水正常供应。

  2.定期督促桶装水供应商对饮水机进行消毒,并做好相应的'登记资料工作。

  3.督促桶装水供应商提供每批次的水质监测报告,并及时整理归档。

  4.妥善保管,定期盘点,避免出现过期、变质的桶装水发放给师生饮用。

学校饮用水安全制度5

  (一)饮用水保暖桶或锅炉贮水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2、清洗人员和锅炉工必须进行健康体检。

  3、定期清洗保暖桶或锅炉并记录。清洗时,宜采用流动蒸汽等物理消毒方式。

  4、供水房应加锁,每日清扫,保持清洁,每周消毒一次。

  5、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二)桶装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水质应符合桶装饮用水标识的标准。

  2、使用的饮水机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对饮水机有定期清洗消毒的制度并予以落实。

  3、饮水机消毒宜请专业机构进行,若学校自行清洗消毒的,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

  4、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5、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三)沙滤水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使用的石英砂等水处理材料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使用的输配水管材、管件有有效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3、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有定期更换水处理材料的.制度并予以落实,认真作好相关记录。

  4、长期停用,恢复使用前要进行管道清洗消毒。

  5、定期对水质进行抽检。

  (四)加强学校饮用水常规管理

  1、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并按要求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抽样检验。

  2、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校饮水安全和水源的安全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用并报告。

  3、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对学校使用的制水、供水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4、开水温度必须达到100℃,并应保证学生足量饮用。

  5、确保师生用水安全,井水、蓄水池必须密封加盖,定期清洗水池、水管。

  6、桶装纯净水产家具备相关质资,重视饮水机的消毒管理,定期消毒。

  7、加强饮水卫生健康教育,教育学生不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现象的应急处理办法等。

学校饮用水安全制度6

  为了维护学校稳定,确保全校师生饮食饮水卫生和身体健康,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加强学校卫生饮用水监督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成立“预防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配备兼职饮水卫生管理员;制定《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2、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教师用水和学生用水采用桶装水,不采购无质量安全保障的桶装水。做到:

  1)必须索取桶装水(包括纯净水桶的)的生产单位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及所用饮水机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或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2)饮水机必须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建立操作规程和清洗消毒书面记录,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清洗消毒由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

  3、由教导和食堂部门共同负责学生饮用水供应,以经检测的自来水供应为主。

  1)食堂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要求,定期接受卫生监督局的锅炉和水质监测检查。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烧水间(食堂操作间),防止人为破坏水源,由专人负责。

  2)用于烧开水的设备有有效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定期监测锅炉设备,由后勤部门监督检查。

  3)负责烧水和供水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兼职水质监测员。

  4、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

  5、学生科、各班主任做到:

  1)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做到自带杯具保持干净。不得将个人杯具转借他人。

  2)教育学生不饮生水,提倡喝开水,少喝或不喝饮料。

  3)一旦发现水质出现异色异味等,要立即停止饮用,并向卫生室或总务处报告。

  6、饮水卫生管理员对供水全过程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并有相应的记录。

  7、发现饮水污染事故和水源传染病现象,立即启动《饮水突发事故和水源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停止师生的饮用水供应,包括饮用桶装水或小卖部的饮料,并保护好水源,等待有关部门前来检测。同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卫生系统防疫部门,最大限度地减小损失。

  8、各级各部门责任人因工作玩忽职守、渎职将追究责任。

  9、因供水源污染或桶装水污染,出现重大饮水事故,要彻底查清原因,任何环节出现问题,将追查到底,找出责任人并处罚。

学校饮用水安全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防止疾病经水传播,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县学校集中式供水、自备水、二次供水。

  第三条、三台县教体局是学校生活饮用水行政主管部门,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其他有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学校生活饮用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学校生活饮用水必须与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第五条、在城市集中供水管网覆盖区域的学校必须全部使用城镇集中式供水,农村及城镇集中式供水无法覆盖区域可以使用农村集中式供水或学校自备水源供水。

  第六条、学校自备供水卫生要求(含农村集中式供水)

  (一)水源选择的卫生要求

  1、水源选择:

  水质良好、水量充沛、取水点及附近地区卫生状况良好,便于防护。

  水源选择应优先选择地下水,其次是江河水、湖水、塘水。地下水的选择应尽可能远离污染源,地面水的取水点应尽可能设在城镇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2、水源水质的卫生要求: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3838要求。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14848要求水源水质经卫生部门监测评价合格。

  (二)水源的卫生防护要求:

  1、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卫生防护:

  (1)水井周围30m范围内不得设置厕所、渗水坑、粪坑或化粪池,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铺设污水管道,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不得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

  (2)取水设施的卫生要求:尽可能修建取水层在第一不透水层以下的深井,并修建符合要求的井壁、井台、井栏、井盖、排水沟和泵房等设施。

  井壁:上部使用钢管、水泥、混凝土及其它符合卫生要求的不透水材料封闭严密,下部(含水层部分)为滤水管。

  井台:井口周围用不透水材料(如混凝土)建半径为1.5—2m、高出地面20cm以上的井台,井台表面从中央向四周倾斜,井台周围设排水沟。

  井栏:井口的井壁高出井台20—30cm。

  井盖:用不透水材料设易于开启和上锁的井盖。

  井房和泵房:修建专人管理,可上锁的井房和泵房。

  (3)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过滤蓄水池等制水、供水设施周围不小于10米的范围内不得修建禽畜饲养场、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2、以地面水为水源的卫生防护:

  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严禁捕捞、停靠船舶、游泳等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

  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从事网箱养殖,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不得施用持久或剧毒的农药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水源为水库和湖泊水时,应根据情况,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为卫生防护地带,并按上述要求执行。

  (三)制水、供水卫生要求

  1、应当根据水源水质状况设置必要的净化设施、设备。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应进行沉淀(或澄清)、过滤处理,以地面水为水源的应进行混凝、沉淀(或澄清)、过滤等常规净化处理。如经常规净化处理后某些指标仍达不到要求还需进行特殊的净化处理。

  2、必须采取消毒措施,并保证落实。

  无论水源水是地下水还是地面水,也无论水源水质的好坏,都必须设置消毒设施、配置消毒药品对水质进行消毒。

  第七条、学校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一)二次供水设施周围10m以内不得有渗水坑、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m内不得有有污水管线及污染物。

  (二)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1、水箱或蓄水池应专用,无渗漏,设置在建筑物内的水箱其顶部与屋顶的距离应大于80cm,水箱应有相应的透气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要满足水箱内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应有盖(或门),并高出水箱面5cm以上,并有上锁装置,水箱内外应设有爬梯。水箱必须安装在有排水条件的底盘上,泄水管应设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与泄水管均不得与下水管道直接连通,水箱的材质和内壁涂料应无毒无害,不影响水的感观性状。水箱的容积设计不得超过学校48小时的用水量。

  2、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市政供水管道直接连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道连接,不得与大便口(槽)、小便斗直接连接。

  3、二次供水设施须有安装消毒设施的位置,有条件的单位应安装二次供水消毒装置。

  (三)每半年至少对二次供水清洗消毒一次,并进行清洗消毒效果检测。

  第八条、水质检验和监测要求

  学校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必须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xxxx)的`要求。

  (一)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时,必须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对水质进行全面分析,出具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水质本底检测报告与消毒效果检测报告。

  (二)采用自备水及二次供水的学校应尽可能开展日常水质微生物项目自检,使用氯化消毒而无条件开展水质微生物项目自检的学校,必须配置余氯快速检测设备,开展消毒效果监测。

  (三)采用自备水及二次供水的学校在水质无明显变化、无新增污染源等正常情况下,由卫生部门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xxxx)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监测项目和频次,但每学期不得少于一次。

  第九条、学校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工程时,必须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供水。

  第十条、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饮用水管理,自备供水或二次供水的水箱、水池必须加盖上锁,防止投毒等意外事件发生。

  第十一条、学校应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学校应选择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净水剂、消毒剂和输配水管等涉水产品,并向厂家或商家索取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生活饮用水档案管理制度。收集保存生活饮用水法律法规和标准,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和管线图,水质监测检验报告,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培训记录,卫生监督文书,消毒记录和余氯监测记录。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水质污染应急处理预案和报告制度。针对取水、输水、净水、蓄水和配水等可能发生污染的环节,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如遇生活饮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五条、饮水从业人员每年必须经健康体检、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十六条、教育、卫生应加强信息沟通与协调,定期与不定期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教育、卫生对违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本规范由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学校饮用水安全制度】相关文章:

学校饮用水安全制度校园饮用水管理制度01-18

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09-03

学校饮用水卫生的管理制度08-04

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03-25

学校安全制度03-31

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10-18

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13篇)03-15

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13篇02-15

学校安全制度准则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