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30 12:52:42 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锦集【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锦集【15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体检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参加一次体检,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四、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体检的情况发生。

  五、凡忠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工作。

  六、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农村食品市场日益繁荣活跃起来,各种农村食杂店、小超市、小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犹如一夜春风来,促进了农村的经济繁荣。在极大方便广大农民群众饮食需求的同时,一些不容忽视的食品安全隐患也充分暴露出来,严重威胁着农民的身体和生命安全,成为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关注的焦点。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成为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刻不容缓任务,就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食品药品监管实际,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农村食品市场现状

  为进一步摸清农村食品市场现状,我们利用一个月时间,先后深入我市17个乡(镇)和42个行政村进行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和调研,在农村我们发现食品市场仍然存在“三多三少”现象。“三多”:一是“三无”食品多。在农村,商店及小卖部是农民主要生活用品的来源地,这些占据农村食品流通环节主流的小卖部虽然经营地点不同,但其所售的商品都大同小异。他们的进货渠道基本是相同的,大都选择一些价格便宜而且送货上门的货,而其中有很多食品是那些在城市中失去市场的劣质、将要过期“三无”食品,尤其是针对儿童消费群体的桔子水、饼干、方便面、棒冰等许多小食品随处可见。这些食品有的加入色素、防腐剂和甜味剂等添加剂,做工简单,卫生指标严重超标,极大地危害农民的身心健康。二是卫生环境不合格的食品企业多。在农村,农民食品安全意识普遍较差,农村食品企业业主管理意识不强,缺乏必要的卫生改造资金,在经济效益不景气的前提下,农村食品企业往往只注重经济效益,不愿投入资金改造食品企业环境,造成农村食品企业卫生环境较差,尤其是小型食品生产加工厂,小食杂店和小餐馆卫生环境令人担忧,这些食品企业由于规模小,市场占有率低,有的食品企业属季节性开工开业企业,小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厂房和居住区不分;食杂店商品、食品混放与生活用品存放不分,小餐饮企业无消毒灭菌设备,居住区与消费区不分,餐饮区和灶房不分;极易使生产、经营和消费的食品产生二次污染,造成新的污染源。三是食品安全知识匮乏的农民多。在农村,由于受传统的`自给自足生产生活方式影响,除一些必须的生活用品外,农民关注食品安全的并不多,部分农民不了解食品安全知识。农村人买食品往往只看重价格,忽略质量,更很少有人考虑食品安全等因素,对买到的食品一般很少有人注意食品的商标、厂名、厂址,甚至生产日期等内容,部分农民抱有“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的心理,即使吃出了问题也很少有人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假劣食品在农村的泛滥。“三少”:一是食品企业从业人员拥有健康证的少。在调研中,我们随机对农村餐饮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健康证抽查,发现农村一些餐饮企业从业人员根本拿不出健康证。尤其是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也很少,一旦这些人患有传染病,就餐的农民将成为直接的受害者。制约健康证办理和发放的主要因素是:农村尤其偏远山区交通不便,给农民到卫生防疫部门体检造成不便,加之农村的经济状况不好,农民获得健康证检查又需一定费用,农民不愿意办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二是职能监管部门监管频次少。在农村除工商部门在基层有工商所外,卫生部门在农村有兼职的防疫大夫外,其余的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在乡(镇)级基本没有人员和机构。在目前监管体制下,多数职能部门由于农村监管成本高等诸多原因,使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次数远远少于城市的监管次数。三是农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的少。农村是最大的食品市场,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村一旦出现了食品安全事故,后果将十分严重。虽然各职能部门结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农村进行了阶段性的宣传,但总体看,农村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力度较小、覆盖面不足,还未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宣传氛围。

  二、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

  “民以食为天”,目前我国的国情是农民占多数,农村仍是最大的食品市场,保证农民饮食安全对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和实现农村的全面奔小康有着重要而现实的意义,是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践行“三个代表”的直接体现,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应整合监管资源,形成长效监管体系。按着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决定》的要求,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则,各职能部门按分段监管的原则监管。这就要求在现行的监管体制下,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为指导,在纵向上应建立市、县、乡、村层级领导的工作体系,保证食品安全监管政合畅通。在横上向应建立以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为平台的各职能部门工作体系,在动态上应建立行业组织、协会、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为补充的监督体系,最大化地利用和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纵向齐动、横向联动、动态互动的监管网络,有利于增强监管效能,保证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到位。

  2、应建立“四个模式”,构筑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网络。质量是食品的生命,要加强食品产品质量监管,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上应形成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保证农民饮食安全。一是应推行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综合督导考评模式。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中,应建立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政府督导机制,由各级政府专门机构对食品安全工作跟踪督办;建立日常工作部门交流机制,由各职能部门专项推进;建立上门服务机制,对农村食品企业所需的健康证等,可上门体检、发证,减少农民开支。建立现场推进机制,对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由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各职能部门现场指导、规范和推进。建立年终考核机制,对农村食品安全工作,应由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达标验收。二是应推行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在农村食品企业规范管理上,可结合农村实际,综合考虑农村生产力水平,从业人员文化知识,自身素质等因素,简化农村食品各环节各链条管理规范,突出重点规范指标,形成简洁易懂、操作性强的农村食品企业统一管理规范,便于农村食品企业实现规范管理。三是应推行电子动态监管模式。由于农村食品企业点多、面广、线长,为降低监管成本、增强行政效能,可充分利用消费者网络、卫生监督网络等资源收集农村食品市场信息,倡导各职能部门建立农村食品企业电子监管档案,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动态监管。四是应推行培育基地和现代物流管理模式。农村食品市场混乱的重点环节是流通环节,从源头抓起,培育基地和推广现代物流管理是保证农村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发展绿色食品,推广国家“绿标”食品企业为龙头的“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培育绿色种植、养殖基地建设有利于规范源头,保证食品安全。在农村食品流通环节上,应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推动、部门规范、市场运作”的方针,把城市的现代物流管理方式引入农村,在乡(镇)建立连锁超市,加快农村小型标准化超市改造进程,切实规范农村食品流通秩序。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一、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二、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三、不销售变质、牛虫食品。

  四、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五、服务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作前、便后洗手消毒。

  六、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七、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银行内部食品安全,保护员工和客户的健康,本制度制定。银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银行对内提供食品服务的保障,是维护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提供的所有食品服务活动,包括食堂、咖啡厅、自动售货机等。

  第三条 银行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制度的具体情况进行操作。

  第四条 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食品安全。

  第五条 银行应当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第二章 食品安全责任

  第六条 银行应当明确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

  第七条 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是银行食品安全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制定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措施。

  第八条 食堂、咖啡厅、自动售货机等食品服务活动的责任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该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知识,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操作规程,能够熟练操作,及时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第十条 银行员工应当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定期接受相关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职业素质。

  第三章 食品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银行食品采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选购合格的食品原料和食品,确保供应的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 银行食品采购部门应当建立食品供应商供货备案管理制度,定期对供应商供货资质进行审查,确保供应商的合法合规。

  第十三条 银行食品采购部门应当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保食品库存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 银行食品采购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食品检验,确保采购的食品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 食品采购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召回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食品质量问题,确保食品供应链的安全。

  第四章 食品储存与加工管理

  第十六条 食品储存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食品变质、腐败和污染。

  第十七条 食品储存区域应当干燥、通风、清洁,食品应当分类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第十八条 食品储存区域应当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食品的卫生安全。

  第十九条 食品加工区域应当符合相关卫生标准,食品加工人员应当着装整洁,操作规范,避免食品污染。

  第二十条 食品加工过程应当遵循相关操作规程,严格控制食品加工中的卫生风险。

  第二十一条 食品储存和加工人员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掌握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章 食品销售与服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银行食品销售和服务活动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第二十三条 食品销售区域应当保持干净整洁,食品陈列应当有序,避免交叉污染。

  第二十四条 食品销售区域应当配备洗手设施,销售人员应当经常洗手,佩戴手套和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第二十五条 食品销售人员应当掌握食品安全知识,能够正确解答客户的食品咨询和投诉。

  第二十六条 食品销售人员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食品安全意识。

  第六章 食品安全检测和监测

  第二十七条 银行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和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十八条 银行食品安全检测和监测部门应当具备相关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和设备,能够进行食品安全检验和监测工作。

  第二十九条 食品安全检测和监测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和监测档案,明确检测和监测的频次和内容。

  第三十条 食品安全检测和监测部门应当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检测人员,负责食品安全检验和监测。 第七章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预案

  第三十一条 银行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银行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员工和客户的权益,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对银行形象的影响。

  第三十三条 银行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三十四条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熟悉应急处理流程,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章 监督检查与处罚

  第三十五条 银行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第三十六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具备相关的监督检查能力,能够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银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罚,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修改。

  第四十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银行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所有。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作为银行内部的管理规范,对银行内的员工和管理者具有指导作用,必须严格遵守。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1.市场开办者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负责本菜市场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2.市场开办者应当与经营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食品安全保证及对不合格食品的退市、追溯、召回、退货等条款,明确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3.市场开办者应审查经营者的工商、税务、食品流通许可等证照,查验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产地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相关证照留存备查。

  4.市场开办者应督促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5.市场开办者应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每天对市场上经营的食品或农副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并记录检测结果,对检测不合格的应当督促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6.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督促整改;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督促经营者依法办理。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检测不合格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禁止入场销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一、安全管理要求

  1、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项目规范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社会监督。

  2、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积极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3、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建立健康档案。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餐饮服务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4、积极组织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5、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当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采购储藏要求

  1、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2、应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需冷藏(冻)的熟制品,应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20℃——1℃之间。

  5、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三、加工操作要求

  1、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2、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工作衣帽应整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衣帽、勤洗澡理发。加工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和工作帽,不许头发外露,不许留长指甲,不许涂指甲油,不许佩带饰物。

  3、需熟制加工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加工后的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4、按照要求洗净、消毒餐用具,并将消毒后的餐用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用具。

  5、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6、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等设备与设施;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7、食堂的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四、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设有独立的粗加工间、原料库、更衣室、操作间。

  2、操作间有瓷砖或其它防水、防潮、可清洗材料制成的墙裙、排气扇、纱门纱窗、密闭的废物桶,下水道出口处有防鼠金属隔栅。

  3、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原料库有防鼠、防虫、防霉、防潮措施,原料离地离墙10cm存放,保持空气流通。

  五、食堂应当使用耐磨损、易清洗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蔬菜、肉类清洗的设施混用。要做到四分开:餐具洗清分开,原料荤蔬清洗池分开,切配用具生熟、荤蔬分开,贮存生熟、成品半成品分开,并有明显的文字标识。

  六、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七、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及存放场所(橱柜)有明显的标记。

  八、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九、学校食堂必须取得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学校不得开办食堂;食堂从业人员要持有健康证及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二、餐(饮)具根据不同的消毒方法,应按其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清洗、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三、物理消毒法: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洗碗机消毒水温控制在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化学消毒法:餐饮具全部浸泡在有效氯浓度达到250m g/L (250ppm)的消毒液中,作用5分钟以上。

  四、餐(饮)具经物理消毒后应达到光、洁、涩、干的要求,经化学消毒后应达到光、洁、无异味的要求。

  五、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六、应及时将消毒后的餐饮具放入张贴有“已消毒”标志的专用保洁柜内,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七、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应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位存放;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八、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使用中严格防止混用。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接触生、半成品和熟食品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应通过颜色、大小、材质、文字等形式做到标志清楚,定位存放使用;所有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应做到使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并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在使用前还须进行消毒。

  三、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四、冷藏、冷冻设备中的食品应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常温存放时间不得高于2小时。

  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并应有详细记录。

  六、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七、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八、加工结束后,调味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台面整洁无油污,容器清洁无残渣,砧板洁净无霉斑,不留卫生死角;加工场所内的垃圾桶应加盖,每餐后及时清除垃圾。

  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并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二、从生产加工单位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三、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五、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六、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七、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八、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九、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完成培训后,应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情况。培训档案建立和记录情况纳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申请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交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四、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

  (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

  (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遂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六、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刘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

  二、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三、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以掺假、掺杂、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索证和台账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示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标签必须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签、说明书应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品标准代号。

  五、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

  六、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

  七、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配备精确的称量设施,按照规定的使用量准确称取。

  八、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台账),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称、生产单位、用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用途)、使用量、使用时间、使用责任人等进行登记。

  九、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

  十、除用于部分饮品加工和糕点表面的修饰外。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制作中使用人工合成色素和含有人工色素的食品调味料(包括某些品牌的吉士粉、果昧膏、色香油、叉烧汁、烧昧汁、茄汁等)。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1、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当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做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同时加强对其培训与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2、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具体承担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自律自查,督促制度落实;

  (2)组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督促不符合岗位健康卫生管理要求的从业人员调离岗位;

  (3)制订、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计划;

  (4)审核进货查验管理执行情况;

  (5)督促处置不合格食品;

  (6)审核各项食品安全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7)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3、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介绍情况并提供资料。

  4、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随机进行的监督抽查考核。

  本人承诺:保证遵守上述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保障公众的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以下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所有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都需要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加入或者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参加工作之前,需要进行健康检查,并获得健康证明。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还需要进行临时检查。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如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应立即停止工作,待病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需要对本单位的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和建立健康档案,并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需要随时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需要随身携带或者交给主管部门进行统一保存,以备检查之用。

  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保障公众的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以下的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加入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并且通过考核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需要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且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和在职培训。

  3、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需要根据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的不同进行,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以及食品安全知识和各个岗位的加工操作规程等。

  4、培训方式可以采用集中讲授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需要通过考试后才能上岗。

  5、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三、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管理,保障公众的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以下的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需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需要穿着清洁的工作服和帽子,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或涂指甲油,也不得佩戴饰物。从事专间操作的人员还需要戴口罩。

  2、从业人员在操作之前需要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需要保持手部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需要进行手部消毒。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以下情况下需要洗手:

  (1)处理食物之前;

  (2)上厕所之后;

  (3)处理生食物之后;

  (4)处理弄脏的设备或饮食用具之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之后;

  (5)处理动物或废物之后;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食品卫生工作是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校全体师生食品卫生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我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卫生预防处理领导机构:

  XX组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XX 成员:

  二、预防措施: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食品卫生安全,学校必须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学习、宣传、教育,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要求。

  1.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教育、宣传,坚持上好健康教育课,定期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安全知识教育。

  2.教育学生讲卫生,勤洗手、勤洗头、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学校食堂、小卖部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定期体检,无法定传染性疾病,持证上岗。

  3.教育学生坚持饭前便后洗手,坚持每天早晚刷牙。

  4.每天坚持“两扫一拣”,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不留卫生死角。学校公共场所、食堂等坚持定期消毒,作好记载。

  5.食堂采购食品必须在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手续齐全的正规经销摊点定点采购。采购的蔬菜要新鲜,要用清水多次冲洗清除残留农药。不得加工变质腐烂的蔬菜,不得加工凉拌菜。每天坚持试尝、留样制度,并作好详细、准确的记录。

  6.严禁他人随意进出食堂,要有进出、检查记录,生熟食品存放要分开,熟食配餐间由专人负责。

  7.从业人员加工食品时,必须穿戴清洁卫生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不留长发,不吸烟,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8.小卖部出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有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得出售变质、过期和不干净的食品。

  9.严禁采购和加工霉烂变质、污染,未经检疫的食物,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动植物和病死的家禽、家畜不得食用。

  10.制作食品应当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加工生熟食物的刀、菜板应当分开,并有明显标识,剩余食品应冷藏保鲜,食用前仔细检查并充分加热。

  11.食品储藏柜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食品霉烂变质,严禁将非食品、有毒物质存放在一起。

  12.每年化验饮用水一次,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和坏人投毒。

  三、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学校是人群聚集的地方,涉及到社会和家庭的稳定。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果不堪设想。为了确保我校教育秩序的稳定和师生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我校食物中毒处理预案。

  1.如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学校行政领导迅速赶赴现场,及时组织教师和相关人员抢救治疗食物中毒人员,尽可能按就近、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抢救处理。

  2 .1立即用电话向市疾控中心、卫生执法监督所、市教育局汇报小时内书面向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汇报,报告中毒情况、发生时间、主要症状、中毒人数等。

  3 .全力保持学校的稳定,全体教职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作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解释工作,避免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因不必11.O

  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如怀疑是人为投毒,应立即报o4 .呕吐有利于毒物排出,病人发生呕吐时,切忌止吐。学校安排人员配合医院、医务人员妥善救治病人,并派人到医院守护中毒病人,有什么情况便于及时汇报、解决和处理。

  5 .学校领导应派有关人员保护好现场,保管好供应给学生的食物,对可疑的食物和留样食品立即封存。待现场调查取证结束后,按照市教育局、市卫生执法监督所的要求进行处理。

  6 .学校领导和有关人员要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食物中毒的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内容包括主要症状、24-48最早发病时间,如实说明小时前的进餐情况等,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让学生积极配合医院医务人员进行治疗,遵守医嘱,争取早日康复。

  7 .政教办迅速通知班主任、生活老师到现场,安抚本班学生,校医到现场指导急救办法。并由校长报教育局申请该班或全校停课。

  8 .集中患者,以便急救车能迅速运输患者。后勤人员、保安到现场维持秩序,关闭校门,疏导急救通道,防止校外人员涌入学校影响政常的急救工作。

  9 .班主任组织其余学生回到教室,并从心理学角度疏导学生的心理,避免造成群体臆病现象,等待学校领导的通知。

  10 .患者送往医院后,当班行政、政教处人员留守学校外,其余行政人员、涉及班的班主任应到医院慰问、安抚患者。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个性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透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职责人的职责。

  食品存贮制度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潜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个性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必须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务必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务必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面、水产品蔬菜等要按照粗加工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要先浸泡20分钟左右时间,然后冲洗干净。

  3、分设制作区和成品区,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避免生熟混放。

  4、制作面点须有相应许可项目方能加工经营。并设置有制作间和烧烤间,如需分装,应另高设分装间,分装间的设置和操作按专间要求进行。使用者按照以上相应功能间摆放用具、规范操作。

  5、成品面点存放在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面点存放在冰箱。

  6、如使用食品添加剂,应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7、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8、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清洁后定位存放。

  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应当依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从业人员包括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从事食品采购、保管、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新参加和临时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档案,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为规范保健食品出库管理工作,确保本公司销售的保健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1、保健食品出库必须经发货、复核并加盖质量“未见异常”专用章等手续方可发出。

  2、保健食品按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如果“先进先出”和“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3、保管人员先按“销售单”的内容在微机内准确复核,而后按照“销售单”取货完毕后,交复核人员复核,复核员应根据盖有财务章的销售清单核对购货单位、品名、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批号、有效期等项目内容和外观质量后,并检查包装的质量状况,方可出库。出库复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4、整件与拆零拼箱保健食品的出库复核:

  4.1、整件保健食品出库时,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4.2、拆零保健食品应按逐批号核对后,由复核人员进行拼箱加封。

  5、保健食品拼箱发货时应注意:

  5.1、尽量将同一品种的不同批号或规 格的药品拼装于同一箱内;

  5.2、若为多个品种,应尽量分剂型进行拼箱;

  5.3、若为多个剂型,应尽量按剂型的'物理状态进行拼箱;

  5.4、液体制剂不得与固体制剂拼装在同一箱内。

  6、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报告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处理:

  6.1、保健食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6.2、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6.3、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6.4、保健食品已超出有效期。

  7、下列保健食品不准出库:

  7.1、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保健食品;

  7.2、内包装破损的保健食品,不得整理出售;

  7.3、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7.4、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

  7.5、本公司质管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暂停销售的品种。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为规范餐饮服务裱花加工制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裱花间,裱花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易戴口罩。

  三、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裱花间,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裱花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裱花制作无关的活动。

  四、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使室内温度不超过25℃,并做好记录。

  五、鲜蛋应清洗(必要时消毒)后再使用,冰蛋根据使用数量融化,当天融化、当天使用、当天用完。奶油要专柜低温保存。

  六、裱花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七、蛋糕胚应在专用冰箱中贮存,贮存温度10℃以下。植脂奶油裱花蛋糕储藏温度在3±2℃,蛋白裱花蛋糕、奶油裱花蛋糕、人造奶油裱花蛋糕贮存温度不得超过20℃。

  八、裱浆和新鲜水果(经清洗消毒)应当天加工、当天使用。

  九、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十、加工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清理室内卫生,打开紫外线灯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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