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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维修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维修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施工维修管理制度1
1、修理电器设备的员工须持有相关上岗证。
2、应熟悉校区各种电力供应的设备所在,如:大楼的电力总闸、每层的电路分线、保险丝、消防电泵制、电表及各水泵制等,并且明了其紧急开关的操作程序,同时必须购置备用保险丝、消防总闸、电表及各水泵制等,以备急修时使用。
3、如部分楼层电力中断,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派人检查修理大楼供电系统。
4、公共使用的电力设备,如电梯、总闸走廊及电梯的电灯、水泵及消防系统的`电线等应经常检查,如有损坏或过热现象,应立即派人修理。
5、接到供电公司通知停电时,应立即张贴通告,清楚地列明日期、时间及受影响的设备;停电完毕后,张贴恢复供电通告,并检查各系统是否恢复正常。
6、大楼内的总闸房、机房及各层的电表均应保持整洁,不得放置各种杂物。
7、大楼供电系统由专业人员定期检查保养,以保证安全正常地供电。
施工维修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减少设备维修、检修中不规范的行为和操作等原因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维修、检修施工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各部门根据本补充规定,对本部门所有参加维修、检修员工的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及作业票的跟踪检查,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立即整改。
3.2.安管办负责制订和修改维修、检修安全规定,并会同监管会跟踪安全规定的落实及做好平时的监督检查,对于不按本规定执行的部门和员工,监管会、安管办将按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4.内容
4.1进入维修、检修、施工现场的规定
a)为了防火安全,维修、检修时不准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b)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进入工作现场
c)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d)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使用。
e)检修设备时,安全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f)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g)进行登高作业时,不带安全带,脚手架、跳板固定不牢,不准居高作业。
h)未安装触电保护器的被动式电动工具,不能使用。
i)断电检修的设备,必须挂警示牌,同时要有人在现场监护。警示牌必须谁挂谁取。
4.2动火作业的规定
a)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b)重点部位监护人未到,禁止动火。
c)不与生产系统可靠绝缘,禁止动火。
d)不清洁,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e)不清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f)不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g)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4.3进入容器、管线等设备设施作业的八个必须
a)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b)必须进行安全隔绝。(指容器、管线等设备设施与运行系统隔开)
c)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指防尘、防水、防爆灯)
d)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e)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f)必须佩带规定的防护用品。
g)必须有人在容器或管线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h)必须有抢救的后备措施。
4.4其他
4.4.1一级防火区为:原料场、链板机、输煤机、纸机干部、瓦楞机、各类仓库(含油库、油站、煤场、成品库、化工辅料库)及其他储存易燃易爆及重要生产设备的场所。
4.4.2一级防火区动火的监护人必须是安保队消防员,其它区域动火的监护人由部门技术员或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安保队消防员负责跟踪防火措施。
4.4.3在上料车间、生产造纸车间办理动火许可证,容器、管线作业许可证必须有调度签字许可。
4.4.4所有的动火许可证;容器、管线作业许可证按本规定附件执行,其它原有的许可证作废。
4.4.5公司所有的维修、检修、施工严格按本规定执行。
4.4.6本规定由安管办负责编制,对检修、维修、施工过程中出现未予明确的其他问题,按照公司现有相关规定或由安管办、监管会现场协调解决。
5.相关文件
5.1安全消防管理规定5.2安全检查管理规范
6.相关记录
6.1动火许可证6.2容器管线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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