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08 16:00:42 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共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共15篇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三)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

  (四)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学校每季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教育,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处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七)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八)配合区教育局及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防火检查制度

  防火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职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重点检查以下资料: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状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状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状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状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状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状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状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状况;

  (十)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状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资料。

  ●防火巡查制度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掉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状况;

  (六)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

  (七)其他消防安全状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整改火灾隐患制度

  (一)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计划,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状况务必及时向其所在的部门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整改意见,切不可拖延。

  (三)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四)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职责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应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

  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状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消防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制度

  (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消防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三)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乱用。

  (四)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经常进行检查,持续完善备用。

  (五)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堆放物品。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一)学校内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务必贴合《消防法》有关规定。

  (二)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货物,不准停放车辆和其他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三)安全管理部门每一天要进行安全巡视检查,严禁安全出口上锁、堵塞,保证单位内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四)学校内所有行政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务必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贴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五)安全部应对单位各种安全疏散指示牌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维修。

  (六)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二)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资料,透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学生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

  (三)学校应当每年对教职员工、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新教职员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四)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资料: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教职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六)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七)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八)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九)对每届新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由德研部组织实施);

  (十)学校应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状况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防止用电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凡动用电维修、安装各类用电设备者务必持证上岗。

  (二)非电工人员严禁动用、检查、安装各类用电设备,外来人员要动用电时务必交用电说明并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三)发现用电设施损坏、不安全(包括各类电器)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

  (四)严禁使用不贴合国家规定的插座和电线。

  (五)电工安装、维修用电设施时,一律严禁赤脚。

  (六)各处室消防安全职责人和电工要定期对单位各类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各类电器、电线等用电设施损坏,及时更换。

  (七)所有办公室、教室等人员在离开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1、管理职责

  1.1、变更申请人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部门负责人确认;

  1.2、分管经理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1.3、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1.4、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2、变更分类

  2.1、工艺技术变更

  2.1.1、生产主要原料变更

  2.1.2、工艺流程和主要生产条件的重大变更

  2.1.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2.1.4、操作规程的`重大变更

  2.1.5、工艺参数的变更

  2.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等的变更

  2.2、设备设施变更

  2.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2.2、安全设施的变更

  2.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

  2.2.4、设备的材料变更

  2.2.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

  2.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2.2.7、设备运行程序软件的变更

  2.3、管理变更

  2.3.1、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变更

  2.3.2、公司人员的变更

  2.3.3、___机构的重大变更

  2.3.4、管理职责的变更

  2.3.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3、工作程序

  3.1、变更申请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的具体情况及相关依据,并对变更存在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3.2、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将变更报告送交分管副经理审核。

  3.3、分管副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3.4、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___人员进行变更的实施。

  3.5、变更实施前,实施部门要对变更的实际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相应的措施后,实施变更。

  3.6、分管副经理负责对变更的的实施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一、总则

  为了提高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

  二、标准化管理组织架构

  1、设立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化工企业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2、在生产车间设置标准化管理岗位,加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

  3、成立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制订出具体的标准化管理目标和计划。

  三、标准化管理流程

  1、标准化管理的流程包括:制定、实施、监督和改进。

  2、制定阶段:制定标准化管理标准和检测规范。

  3、实施阶段:将标准化管理标准和检测规范落实到化工生产过程中。

  4、监督阶段:对落实标准化管理标准和检测规范的.过程进行监督。

  5、改进阶段:根据监督结果,制定改进方案并执行。

  四、标准化管理的具体措施

  1、建立标准化管理档案,对标准化管理的过程、计划、检查、评估等进行记录。

  2、制定标准化管理标准和检测规范,按照标准进行生产操作,并定期进行检测。

  3、提高员工标准化管理意识,进行标准化管理培训。

  4、根据监督结果,总结经验,制定改进措施,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

  五、标准化管理评估

  1、设立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体系,对标准化管理水平进行评估。

  2、收集评估结果,制定改进计划,并定期进行跟踪检查。

  3、通过评估,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从而保障化工生产的安全。

  六、附则

  1、本管理制度自审批后执行。

  2、本管理制度的修改或补充,需经公司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实施。

  3、未尽事宜,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工作会、例会、分析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进一步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做;第二条原则;强调会前通知、会时签到、会中记录、会后落实的要求;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例会及专题会议;第二章职责;第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级例会的组织及相关工作,;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各种会议的会场安排、设备准备;第六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工作会、例会、分析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做到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原则

  强调会前通知、会时签到、会中记录、会后落实的要求。运营部门务必定期召开安全学习会,总结安全工作,通报安全状况,学习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教育,提出安全要求,不断提高驾驶员安全生产观念。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种例会及专题会议。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级例会的组织及相关工作,负责部门例会及各种专题会议的监督。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各种会议的.会场安排、设备准备,负责管理保存所有会议纪要原件。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例会及专题会的组织及相关工作。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七条会议分类

  7、1调研会议:上级领导来公司调研,召开部署性重要会议。

  7、2安全例会:原则上定期召开,要求公司运营部经理及安全主管及车队长,驾驶员参加;

  7、3部门例会:原则上由部门经理统一召开,要求部门全员参加; 7、4分析会:指针对专项问题进行分析的会议,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由召集部门确定。

  第八条会议通知

  8、1会议召集部门需在会议召开前一至三个工作日发通知单给各参会部门(人员),并同时抄送综合管理部。

  8、2例会时间固定,不需另行通知。如出现会议时间调整,公司级例会由总经办通知各参会人员,部门例会则由部门报总经办,并说明原因。未通知的,职责部门负责人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8、3会议通知单需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资料和参会人员等。

  第九条会议准备

  公司级会议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会场安排、设备准备。如落实会场,布置会场,备好座位、会议器材、茶具茶水等会议所需的各种设施、用品等。需在会前半小时准备完毕。部门级会议则由部门经理安排专人负责。

  如果召开会议部门有供大家参看的会议资料(如会议议程议题、提案、汇报材料、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与会人应提交资料等)应提前准备放置在会议桌上,方便相关人员阅读。

  第十条一般会议纪律

  10、1会议组织部门负责会议纪律的维护,准备签到表,组织参会人员签到。未准备签到表,会议组织人会根据公司的《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10、2参会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进行签到。会议开始时,组织人收回签到表。会后,组织人在签到表上标注迟到(注明到会时间、未到人员)。

  10、3参会人员如不能按时出席,需提前1个小时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未请假视同缺席或迟到处理。

  10、4公司例会需部门经理及副职参加,如部门经理因故不能出席,需指派本部门主管级人员代替,并提前通知行政部。

  10、5无故缺席会议者,依据《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运营部安全例会及其他会议纪律

  11、1凡公司营运驾驶员务必自觉努力学习安全知识,按时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学习会。安全学习例会要求驾驶员亲自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

  11、2运营部召开例会时驾驶员务必签名报到。不得迟到、早退,如遇急事不能参加会议务必提前向公司请假,并得到同意。

  11、3凡参会者,在会议中务必端正会风,遵守会场纪律。不得交头接耳,并认真听讲,做好安全学习资料的记录。如有疑问,待会议完毕后,方可向安全人员提问。

  11、4对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的驾驶员,公司将进行查处。一次未参加者将单独进行补会。全年三次未参加者,将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公司下年度将不予该驾驶员续签合同。

  11、5公司每月在驾驶员安全学习会上对公司的安全工作状况进行通报和综合评定,对好的分队和个人进行表扬,对差的分队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或处罚。

  11、6公司务必对参会驾驶员进行严格的考勤登记并存档,年终时在安全总结大会上当中公布考勤记录并对多次迟到、早退、缺席的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11、7公司每月定期组织安全会议一次,专题研究安全工作状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增添安全措施。

  11、8公司不定期地针对不同的主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以办板报、广播宣传、张贴标语、散发安全宣传资料、放映录相等形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资料,培养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人要在活动中担负起员工和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组识、指导和讲解的职责。

  第十二条会议记录

  12、1会议组织部门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并于会后一个工作日内,发各参会部门(复印件),同时抄送综合管理部。原件(附签到表)交综合管理部存档。

  12、2会议纪要需参会主要人员签字确认。公司例会纪要由总经理签字,直接下发;部门例会纪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专题会议纪要

  需参会主要人员(或部门)签字。

  第十三条处罚规定

  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每月会议纪律处罚清单,会议召开后的一周内上报给上级领导。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五条凡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奖惩,按《奖惩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一、企业安全生产职责

  1、企业法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总体责任。

  2、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6、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9、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10、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1、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责任重于泰山、防患于未然,进一步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如下:

  1、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并经设备负责人许可方能上岗作业。

  2、作业员必须做到“三紧”、“三不”、“一注意”:三紧:衣着紧身:紧腰、紧袖;三不:不系领带、不戴手套、不戴手饰;一注意:注意眼睛,集中精力。

  3、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体是否有松动或脱落迹象。

  4、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5、开料机更换锯片时,必须锁紧螺丝,弄清锯片的旋转方向,切勿反装。

  6、操作锣机必须注意,主轴的旋转方向,正确选用切,削刀具、刀头锁紧、螺丝必须加上保护垫及螺杆。

  7、机器设备启动前必须了解电源是否正常,并在机器最高转速时方可进行作业;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作业。 8、机器设备表面及工作台面不得放置杂物。

  9、落地风扇必须平稳放置,远离作业岗,转动时风扇严禁移动。 10、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岗位作业员劳动强度不可超过11个小时。 11、操作人员要熟悉本机台的所有安全防护装置,熟悉设备性能。 12、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打火机等)进入生产区域或禁烟区。 13、酒后严禁上岗,因患病或服药而影响身体状况者严禁上岗。

  14、领用油漆,最多存放半天的用量。

  15,严禁在砂磨设备上磨金属材料,防止火花进入吸尘管道造成火灾。

  16、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拆开与维护操作无关的配电系统、设备零部件。

  17、严禁设备超宽、超高、超厚、超重、超负荷使用。

  18、冷压、热压机设备严禁边上升(或下压)边送取板,严禁把手伸入其间,以免事故发生;立铣设备在小工件加工时采用工装设备。

  19、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用大功率超线路负荷电器设备。

  20、严禁使用带有安全隐患、裸露接线板或电动工具。

  21、清洁机器必须要机器停止,电源关闭的情况之下方可作业。

  22、发现设备异常或有其它危险因素,应立即停机或采取相应紧急措施,并向设备维修人员汇报。

  23、机修人员每半月不少于一次对机台安全装置,运输设备(包括电梯)进行一次检验并做好记录上交安全主任。

  24、一周不少于一次对排尘(风)系统进行清扫、检验。

  每月最后一个星期日由安全主任(汇同机电人员、各部门主管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工作并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做好记录(安全检查表)上交总经理;各部门针对各自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做出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1、总则

  1.1、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生产作业行为,控制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车间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上级的要求和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三违”行为,指的是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对人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简称。

  1.3、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车间、部门,以及各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范围内生产作业行为。

  2、“三违”的范围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作业行为:

  2.1.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不听他人劝阻而冒险作业的;

  2.1.2、擅自变更操作程序而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1.3、对领导者正确指令拒不执行或私自变更而冒险作业的;

  2.1.4、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的;

  2.1.5、习惯性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

  2.1.6、未按个人规定穿戴、使用劳保用品的;

  2.1.7、违反人们正常工作秩序和习惯的。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章指挥行为:

  2.2.1、违反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2.2、施工、作业场所不完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但又未采取安全措施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3、工程项目未经开工前的安全验收而下令施工或作业的;

  2.2.4、不采纳安全员或施工人员的正确意见而下令施工蛮干的;

  2.2.5、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或培训便指令上岗作业的;

  2.2.6、不按规定给操作人员发放个人劳保用品而强令工人作业的;

  2.2.7、不懂得机械设备工作原理或技术方法而下令蛮干的;

  2.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3.1、上班之前饮酒的;

  2.3.2、工作期间私自离岗、睡觉、干私活的;

  2.3.3、工作期间打闹、斗殴的;

  2.3.4、生产场所不允许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而违反规定的。

  3、反“三违”的管理

  3.1、公司安全办公室领导全公司的反“三违”工作,负责反“三违”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重点加强对车间、部门负责人“三违”行为监督检查与处罚,对因“三违”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司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2、公司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领导本车间、部门反“三违”工作,在布置、检查安全工作时,把反“三违”作为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进行布置、检查,并对此负责。

  3.3、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情节较轻且未造成后果的应及时予以处理,情节较重或已造成后果的,应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研究处理。

  3.4、各级专兼职安全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生产作业中的“三违”行为,并按本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结果应上报安全管理办公室。对未履行职责,隐瞒不报或没有处罚的,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5、对“三违”行为,任何人都有权制止、纠正,“三违”行为人不得为此而对指正人打击报复或进行人身攻击。

  4、特别规定

  4.1、生产作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不熟悉工作环境和操作规程而发生违章作业行为,不予处罚。但车间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接受相应处罚。

  4.2、生产作业现场出现集体违章现象,相关负责人负管理责任,接受相应处罚,其他人不予处罚。对负责人的处罚,没有造成后果的,按照本规定第十五、十六条执行;造成后果的,按第十七条执行。

  4.3、操作者在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负责人在现场未制止的,除行为人受处罚外,负责人负违章责任,接受相应处罚。本条适用于专兼职安全员。

  5、“三违”行为的处罚

  5.1、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情节轻微,尚未造成后果的,车间、部门领导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口头警告和罚款10元;第二次罚款30元;第三次罚款50元。

  5.2、行为人第一次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规定,虽未造成后果,但出现事故苗头,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可以给予行为人30元处罚;一年内出现第二次,给予行为人100元的经济处罚。

  5.3、由于“三违”行为造成伤害自己或他人的后果,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按10%罚款;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按5%罚款(最低罚款额不少于100元);造成较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处理意见。

  6、奖励

  6.1、反“三违”成绩突出,班组年度内无违章、无事故的,在年度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6.2、个人因制止违章行为而避免事故发生的,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予以奖励,在授予荣誉称号时优先考虑。

  7、附则

  7.1、本规定若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7.2、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

  7.3、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一、 目的:

  为进一步严格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日常监管,提高食品企业生产条件和质量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不安全食品召回体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和监管档案,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工作。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xx所有食品生产企业。

  三、 内容:

  (一)信用档案的建立: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档案信息分为:企业基础信息、表彰及不良行为记录信息、信用等级的评定等方面内容。

  1、企业基本概况:生产企业名称、生产企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注册地址、生产或经营地址(含托生产地址和跨省设立生产场地)、生产或经营范围、邮编、联系电话等;

  2、严格执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查验制度和产品的.过程检验、出厂检验以及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3、变更事项:《食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事项及登记事项变更情况记录;

  4、质量体系考核报告或认证证书及跟踪检查记录;

  5、监督检查、抽查记录及跟踪检查记录;

  6、质量投诉、举报核查和处理记录;

  7、重产品质量事故、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报告;

  8、日常检查情况记录和整改情况报告;

  9、表彰记录、处罚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10、信用管理、信用评定记录;

  11、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检查的其他记录。

  (二)信用档案的管理:企业信用档案可与业务档案统一管理,应做到及时更新和完善,保证企业信用信息实时、真实、准确、完整。

  (三)信用等级评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级(诚信等级)、B级(基本诚信等级)、C级(警示等级)、D级(失信等级)四级分类管理;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按照年度信用得分高低每年评定进行一次评定,满分为100分,最低分为0分。得分在90-100分为A级,80-90分为B级,70-80分为C级,70(不含70)分以下为D级。

  (四)激励与惩戒:监管部门可根据企业的信用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对信誉好的企业,应给予表彰和鼓励;对被认定为警示等级的企业,应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完善生产管理,增强诚实守信意识,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对被认定为失信等级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对严重失信行为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或曝光。

  四、监督与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的工作人员,提供不真实的企业信用等级信息,或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定提供、更新、披露、使用企业信用档案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保障政令畅通,做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同时对各项工作及时的沟通和总结,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车间。

  3职责与分工

  3.1主要负责人

  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

  3.2安全部

  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会议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3.3相关部门

  公司各部门、车间在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会议分类

  1、公司级会议。公司或公司指派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安全生产例会、政府安监部门等有关部门在公司的安全工作会议。

  2、部门级安全会议。部门或部门指派下属装置岗位专业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部门安全例会,事故报告会等。

  3、车间级安全会议。各车间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4、现场会议。在生产现场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调度会议,交接班会、现场事故分析会等

  4.2会议内容

  1、公司级会议: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安全工作任务,上级指示传达,重大事故安全分析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2、部门级安全会议:集中学习新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总结部门前期安全工作,安排下期部门安全工作任务,传达公司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3、车间级安全会议: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公司规章制度、部门规定,公司、部门最新指示,事故案例分析等。

  4、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

  4.3会议要求

  1、会议要求讲究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赋予实施。

  4、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3-5分钟到到达会议地点。参加会议人员填写《安全生产会议签到表》,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考勤。无故缺席人员将对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5、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部门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正常情况下每月下旬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车间每月召开一次,车间的安全会议可与其他会议合并召开。

  6、公司每周二下午召开生产平衡会,总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协调解决与生产有关的问题,包括安全事宜。办公室保持会议记录。

  7、会议主持人由主管生产安全的人员担任。公司级安全会议由总经理、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担任,部门级安全会议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车间级安全会议由车间主任担任。其他现场会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8、各部门、车间班组的安全活动执行《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4.4会议记录及跟踪

  1、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的组织者负责完成会议记录或纪要,并妥善保管;

  2、会议组织者或会议指定部门(或人员)负责对会议决议的跟催,并负责向会议主持人或相关领导汇报。

  5相关文件

  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管理制度

  6相关记录

  会议纪要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签到表

  车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记录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公司总裁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生产副总裁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生产副总裁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

  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特别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

  四、催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五、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六、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者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预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二、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即将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

  三、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四、应当时常性的深入各车间(部室)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五、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六、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

  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七、参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议;劳动保护用品的审议。

  八、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部门、车间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三、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的制度。

  四、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五、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者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即将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依据“三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七、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暂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八、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者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者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者处分意见。

  第九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二、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三、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催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四、对本班组人员进行时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五、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七、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三、负责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四、参加部门、车间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五、时常了解本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六、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七、负责新调入的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检查记录。

  八、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住手其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二、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

  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三、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四、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五、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住手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二条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一、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

  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二、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三章生产安全组织

  第十三条生产技术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裁、生产副总裁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者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设置生产技术部总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车间、班组

  第十五条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先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 、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四、节假日先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

  第十九条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条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条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三条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电工、锅炉工、电气焊工、起重工、驾驶员等)必须按《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第二十五条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或者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八条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时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安全技术考核:

  一、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章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和北京市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在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时,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七章安全防范与隐患整改

  第三十五条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二、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

  第三十六条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生产技术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

  一、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即将纠正。

  二、由于设备设施、路线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即将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即将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三、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即将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九条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第四十条压力容器的管理和监督由工程设备部负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维修计划;

  三、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压力容器安全事故调查、上报,并对事故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压力容器严格按国家规定定期检修,定期试压探伤和变形测定。普通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每半年校对一次。

  第九章电器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三条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四十四条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暂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暂时用电路线。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六条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条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章建造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等工程项目的安全与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第四十九条在各类项目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确认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有效;

  二、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责任;

  三、施工人员凭身份证办理公司暂时出入证;

  四、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公司安全教育,并有记录。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施工现场必须有一位专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五十一条施工现场不得冒险作业。对有可能造成事故的沟、口、孔、洞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现场周围实用电设施的,应采取断电或者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二条高空作业必须有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作业者必须有身体健康,有高空作业常识的人担任。作业者不得饮酒;严禁抛掷工具、材料;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第五十三章有下列情况,禁止高空作业:

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二、登高梯子间距大于40cm或者捆绑不牢靠的;高3米以上,无人监护的;三、作业面下方工作人员未戴安全帽的;

  四、距离普通电线一米以外;普通高压电线2。5米以外,无安全措施的;

  五、天气恶劣(如风6级以上、雨雪天气等)影响施工安全的;

  六、登高作业器具不全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

  第五十四条使用起重吊装机械,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吊装前必须检查安全制动装置,确保安全可靠;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严禁无计划作业。

  第五十五条严禁利用公司的管道、电杆、机电设备、生产性建造物做吊装锚点;利用厂房预埋吊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

  第五十六条施工现场使用电器设备、导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管理。

  第五十七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做好防范措施。经有关部门复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第十一章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条危险物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等性质,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坏。因此,对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危险物品必须按其性质分别储存;必须有明显标识。库存量不得超过有关安全标准;库房实行双人、双锁、两本账管理。

  第六十条有毒有害物品,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领用有毒有害物品,必须有主管部门两人签字,方可发放;使用后的废液必须严格保管,定点回收处理。

  第十二章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安全管理

  第六十一条依照《宪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应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第六十二条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验收时,必须同时设计、审查、严守安全卫生设施。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参加项目的设计、审查、验收。凡不符合劳动保护要求的项目,不得施工和投产。

  第六十三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必须有相应的劳动保护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三、制度制定程序

  1、制定本制度的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2、本制度的起草单位:企业安全部

  3、本制度的征询单位:企业职工代表会、工会、团委。

  4、本制度的审批单位:企业领导小组。

  四、制度名称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度内容

  1、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责任明确,制度规范,以达到预防、控制、减轻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保证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3、责任主体。企业领导班子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负有核心责任,全公司员工都应该有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4、执行程序。在公司的各个岗位都应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各项安全管理职责,警惕各种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或处理。

  5、责任追究。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

  六、法律法规

  1、《劳动合同法》

  2、《劳动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行政管理法》

  以上法律法规均是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应严格遵守并贯彻实施。

  七、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领导小组。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应经企业领导小组批准后,正式实施。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由操作人员每天使用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检测人员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检测人员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一)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二)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三)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部门,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四)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五)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 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安全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二)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三)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办公司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四)整改后必须经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管理员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公司负责人以及各安全责任人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二)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职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三)公司对全体职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四)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五、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二)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人行道、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三)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四)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五)公司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与职工宿舍混为一体,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六)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

  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4、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六、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放于明显位置,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

  (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

  (三)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到厂区各处巡查。

  (四)遇陌生人进厂,值班人员问明来意,才决定是否放行。

  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二)在厂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10米。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组申请危险作业。

  (三)安全组在批准危险作业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批准危险作业。

  (四)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器等,以备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五)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六)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组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七)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八)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九)对未批准危险作业而进行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八、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部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水平,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开工前,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运输道路,临时用电线路布置等工作的安排,均要符合安全要求。

  (三)现场四周应有与外界隔离的围护设置,入口处应设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生产记录牌、工程概况牌等有关安全的设备。

  (四)现场排水要有前全面规划,排水沟应经常清理疏通,保持流畅。

  (五)道路运输平坦,并保持畅通。

  (六)现场内材料堆放必须按现场布图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整齐稳固。作业中留置的木材、钢管等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

  (七)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如安全网、护杆、各种限制保险装置等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

  (八)施工现场的配电、保护装置、避雷保护、用电安全措施等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九)用火用电和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现场消防设施和消防责任制度等应按消防要求周密考虑和落实。

  (十)现场临时搭设的仓库、宿舍、食堂、工棚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九、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一)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二)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三)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帐,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四)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五)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六)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七)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九)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破施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十)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十一)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十二)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

  十、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制度

  (一)公司每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必须有会议记录,并由专人负责记录归纳,传达落实。

  (二)对安全生产会议中作出重大决定等重要内容不准漏记或错记。

  (三)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会议内容,各部门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四)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经验找出教训,制定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五)年终结束,汇总公司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装订成册入档。

  十一、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公司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二)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三)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四)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五)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六)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十二、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应提前申请报公司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二)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三)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四)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五)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

  (六)临时用人部门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结果通知公司办公室及有关部门,罚款可直接从临时工工资内扣除。

  (七)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查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八)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十三、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一)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事故发生所在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二)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

  (三)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和填报职工工伤确认申请表。经劳动安全部门确认后,公司持《职工工伤确认表》到社会劳动保险部门领取工伤保险金。

  十四、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一)发生事故,任何人不准隐瞒不报,或不如实上报。

  (二)事故调查报告公司留存一份,同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事故调查所需数据、资料,公司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协助调查。

  (四)对于事故责任人要有奖惩,必须再培训的则由安全生产管理员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十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新职工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二)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三)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四)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五)各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六)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生产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工作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十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需动火作业时,作业部门应按规定向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申请。

  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区域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并备好灭火器材,结束作业后即时放回原处,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灌装费用,如若造成其他损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四)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禁止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五)节假日现场加班时的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六)未向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申请动火作业,擅自动火作业者,公司人员予以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施工单位则处以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

  十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五)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十八、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一)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四)安全生产小组对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

  (五)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公司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十九、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公司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公司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二)每公司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二十、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一)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二)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三)变压器、电缆等设备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四)每年在雷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五)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六)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二十一、公司劳动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一)劳动保护用品发放

  1、劳动保护用品是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对尘毒有害物质的防护。

  2、职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

  3、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4、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安全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违章作业处理办法进行处罚。

  (二)防护用品使用标准及其它规定

  1、领用防护用品按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劳动条件及不同劳动强度规定发放。

  2、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在使用期限上要有所区别,不能强求统一,做到基本合理。

  (三)赔偿办法

  1、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包括借用的);

  2、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但不得低于20%;

  3、赔偿价格按公式计价:提前领用月数/规定使用月数×现行价格= 赔偿费

  4、需补领的防护用品经本人申请,本单位领导审批,交赔偿费后,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补发。

  二十二、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备检修安全等工作程序的规范,特制定本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仪器设备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一)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二)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三)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四)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五)各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六)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七)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八)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九)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十)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十一)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十二)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十三)做到“四不拆”:设备带压不拆;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设备高温过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

  (十四)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十五)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十六)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十七)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2、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专业部门,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3、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4、对于电气装置、起重机械、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5、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冻、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要害部门重点检查制度。包括:变电站、配电室、钢丝绳、连接装置及提升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二、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在岗职工必须按照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自己的操作。

  2、在岗职工如有违章操作,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3、职工可总结经验,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安全系数,对生产安全有贡献的职工必须给予奖励。

  三、建设项目安全 “三同时”制度

  1、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在编制上报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编制上报安全方面相应的.措施所需的投资,并纳入计划。

  3、对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安全措施不得削减。

  4、在组织可行性论证时,应论证安全内容,并将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中。

  5、在竣工验收时,应将试生产中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措施效果,检测数据,存在问题及今后采取的措施,写入专题报告。

  6、要严格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工。

  四、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2、费用的提取:按照有关规定提取。

  3、费用的使用:

  (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3)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

  (4)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整改;

  (5)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6)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费用、

  4、费用管理:由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5、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

  6、如当年安全投入不够,写出计划报公司批付。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保证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得到有效实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领导。

  2.2设备安全课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

  3.1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2公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管理。

  3.3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单位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3.4公司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

  3.5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职责

  3.5.1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各单位的从业人数超过300人的也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二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不足300人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3.5.2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任职资格证,人员数量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配备;

  b)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各岗位职责规定;

  3.5.3公司的安全监督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

  3.5.4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任命或者免职,必须及时报中电装备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3.6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3.6.1监督各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预防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3.6.2监督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3.6.3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3.6.4组织编制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3.6.5监督所属单位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

  3.6.6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3.6.7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3.6.8参与公司规划、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3.6.9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

  3.6.10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职能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7.1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b)熟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熟悉本企业的生产过程;

  c)身体健康。

  3.7.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7.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权:

  a)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b)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c)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d)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3.7.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

  a)在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b)在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解释理由的义务;

  c)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d)对涉及事故单位或部门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时,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e)对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的义务。

  3.8安全生产措施与保障

  3.8.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8.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8.3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a)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b)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c)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d)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

  e)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f)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g)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3.9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11公司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12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做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13工会发现单位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3.1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三同时”)。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15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3.16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有关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3.1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3.1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1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3.20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21公司和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22公司和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3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3.2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当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3.25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承包费用。

  3.26公司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3.27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3.28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资料、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3.29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3.30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31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对超过使用年限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设备,及时予以报废。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3.3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逐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3.3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3.34公司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3.35检查依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实施。检查分为:

  3.35.1经常性检查:

  a)公司各单位的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天对本班组进行检查,并填写《班组安全检查记录》。利用班前会、班后会等多种形式,发动群众进行互查。发现违章行为、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b)公司各单位的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本单位检查一次,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c)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生产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检,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3.35.2专项检查:

  a)由安全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针对公司特种设备、劳保用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等进行专门检查。

  b)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季节特点组织防火、防暑降温、防寒、防汛等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3.35.3定期检查:

  a)由安全监督部门配合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b)由公司办牵头,安全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参与,对所属单位以及重点防范部位进行节假日前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3.35.4检查内容

  a)查思想:检查各级人员对安全的认识,有无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即检查全体员工的意识和素质。

  b)查制度: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

  c)查纪律:检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和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d)查领导:检查安全工作的管理情况。

  e)查隐患:检查在用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以及生产作业环境等的隐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3.36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3.37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管理能力。

  4、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号)

  GB/T 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xx]29号)

  文书制度文件制度文体制度

  文化局制度文化馆制度文印室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台帐与档案管理,切实推进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标准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境内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小型露天采石场企业和矿山采掘施工企业(以下统称为矿山企业)。

  第三条 本指南所称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是指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及企业安全生产具有保存与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本指南所称安全台帐是指矿山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过程中所形成的直接记录材料。

  第四条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档案与台帐建设是矿山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利益、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具有依法管理、保护、使用的义务和权利。

  第二章 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矿山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一位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档案与台帐建设工作。

  第六条 矿山企业应设置专用安全生产资料室或档案室(柜),配备具有安全生产及档案常识的专(兼)职人员,集中统一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并对下属各部门、班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台帐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

  第七条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与台帐管理制度。

  第八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职责:

  (一) 凡是在矿山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与安全关联性文件材料都应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二)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专职机构(部门)或企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各生产班组(项目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工作;

  (三)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收集企业领导在安全生产管理和参加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形成的材料;

  (四)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责任人员应忠于职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助本矿山各部门(班组、项目部)对收集的安全关联归档材料的完整程度、准确性以及保存价值进行审核。

  第三章 档案的范围、收集与移交

  第九条 安全生产档案范围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企业安全组织方面的内容。

  1、 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许可的经营项目必须与实际相符)、采矿证;

  2、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和安全资格证书;

  3、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资格证书;

  4、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和安全资格证证书;

  5、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6、企业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7、企业职工基本情况登记;

  8、特种作业人员目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9、其他与安全组织方面有关的内容。

  (二) 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计划、总结方面的内容。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企业各部门、各级、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检查制度(含边坡检查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5、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管理制度;

  8、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0、 职业危害预防与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1、应急救援预案;

  12、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13、民用爆炸物品领用与退库制度;

  14、各工种、岗位或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5、各类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实施、修订及作废的文件;

  16、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通知及执行情况汇报、记录;

  17、企业上报的各种安全生产方面的计划、总结、报告等材料;

  18、其他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材料及有关规章制度。

  (三) 接受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方面的内容。

  1、接受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所发的安全监察指令书、停产整顿通知书等各类执法文书;

  2、企业落实执行各类文书所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及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及记录;

  3、接受安全监督执法方面的其他文件、文书和记录。

  (四) 安全检查方面的内容。

  1、具有安全生产检查职责的岗位和人员登记;

  2、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检查记录及整改处理情况记录;

  3、月度、季度及年度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记录,各类隐患排查整治报表记录;

  4、安全检查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记录;

  5、各专项安全检查的计划安排、检查记录及处理情况;

  6、各项检查的总结汇报材料及其他与安全检查相关的材料。

  (五) 安全教育培训方面的内容。

  1、企业安全培训计划;

  2、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班组长安全培训的记录;

  3、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及教育培训记录;

  5、换岗教育培训记录;

  6、日常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及总结;

  7、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及总结。

  (六) 安全投入方面的内容。

  1、全年安全投入的计划及专项安全投入计划;

  2、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投入的情况记录;

  3、隐患整改方面的投入记录;

  4、防护用品方面的投入记录;

  5、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方面的投入记录;

  6、安全评价、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及安全生产管理代理方面的投入;

  7、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投入。

  (七) 工伤保险方面的内容。

  1、参加工伤保险员工的名单;

  2、企业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的凭证或单据;

  3、发生工伤的员工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的凭证或单据;

  4、其他与工伤保险相关的文件、凭证或单据。

  (八) 职业病防治及劳动防护用品方面的内容。

  1、企业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情况及可能产生的职业病种类;

  2、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预防措施情况;

  3、接触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的员工及其身体检查情况;

  4、企业内确诊为职业病的员工情况及其身体检查、治疗记录;

  5、其他与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文件、材料。

  6、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执行情况的记录;

  7、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8、员工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记录;

  9、其他与劳动防护用品有关的文件、材料。

  (九) “三同时”管理方面的内容。

  1、有关安全设施

  “三同时”项目的文件、材料;

  2、“三同时”项目的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3、“三同时”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

  4、其他与“三同时”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十) 特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方面的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设施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设施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种类及型号等基本情况资料;

  7、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部门及设备运行情况记录;

  8、各类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情况记录;

  9、应急救援设备的种类、数量和型号及管理部门、状况等记录;

  10、其他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

  (十一) 危险作业及危险作业场所管理方面内容。

  1、企业在宕面、爆破、铲装、车辆运输、用电、机械维修等危险作业或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及作业检查情况记录;

  2、民用爆炸物品的领、退和使用管理记录;

  3、爆破施工方案及批复批准材料;

  4、配备电设备设施维护与运行状况记录。

  (十二) 事故处理方面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报告材料,事故情况经过介绍材料;

  2、有关事故分析会记录;

  3、关于事故的原因分析、防护措施的相关材料;

  4、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文件材料,包括:对事故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决定文件,事故后“举一反三”进行教育培训的记录,事故防范措施的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记录等;

  5、其他与事故相关的文件、材料;

  (十三) 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专项活动或专项管理内容

  第十条 收集与移交的基本要求。

  (一) 归档材料须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种文件、规章制度、技术资料、原始记录、图片、图纸等资料;

  (二) 归档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反映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三) 归档材料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

  (四) 用纸、用笔标准(不用铅笔、圆珠笔),字迹清晰;

  (五) 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与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

  第十一条 归档时间。

  (一) 基础建设、设备购置与处理、产品生产等活动中形成的与安全相关联材料,在项目结束后整理归档;

  (二) 矿山及矿山下属各部门、班级、项目部在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台帐等材料可以按每月、每季或年归档,也可按项目或活动结束后归档;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有关归档材料的审核。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各部门送交的各类安全生产档案材料认真检查。检查合格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和检查记录上签字,正式履行交接手续。

  第四章 台帐与档案的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整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类目。安全生产档案类目设置要层次分明,概念明确,案卷排列应反映本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体系,便于科学管理与利用。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档案按档案的范围建议设置以下类别:

  (一) 安全组织;

  (二) 安全规章制度;

  (三) 监督执法检查;

  (四)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

  (五) 教育培训;

  (六) 安全投入;

  (七) 工伤保险;

  (八) 职业病防治及劳动防护用品;

  (九) “三同时”管理;

  (十) 特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设备管理;

  (十一) 危险作业管理;

  (十二) 事故管理。

  第十五条 矿山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台帐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应形成以下基本的台帐:

  (一)作业环境安全条件记录;

  (二)职业卫生健康记录;

  (三)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四)安全技措经费提取和使用记录;

  (五)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六)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

  (七)当日安全生产管理记录。

  第十六条 矿山应配置保存安全生产档案的专用柜屉和保护设备,采取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档案安全。对破损或载体变质的安全生产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和复制。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档案保管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八条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好安全生产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五、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货运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七、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教育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八、安全例会制度

  为提高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意识,保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落实,实现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二、例会内容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各种法律、法规,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案例及公司阶段性安全工作安排为主,并落实好各项安全活动。

  三、进入会议室必须关闭通讯工具,保持会议秩序,不准交头接耳。

  四、确因特殊情况或执行运输任务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归队后次日必须补会。

  九、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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