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员工休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1
(一)请假
1、事假:
职工如遇私事要处理,可请事假。最小记录单位为一小时。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2天以内(含2天)事假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并填写事假条;3天以上(含3天)事假除报部门负责人外,还应将假条提交主管副主任签字后方可休假。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请事假(或外出离京)一律报“中心”主任审批。职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事假在15个工作日以内工资照发,超过此期限扣发超假期间日工资(如超1天,扣1天日工资),并扣除年底核算的相应月奖金。
2、病假
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最小记录单位为半天,2天以内(含2天)病假只须填写单位请假条,向部门负责人报批。3天以上(含3天)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条,并通知主管副主任,否则按事假处理。
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工作人员因病休假在2个月以上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因病休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原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者,发给本人原工资的80%。
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中心”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
若存在在家办公者,需经该部门负责人同意。
(二)关于各种假别
1、丧假
工作人员的配偶、直系亲属、同住岳父母(公婆)去世的,可以请丧假,假期不超过5天。异地奔丧的,可以酌情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2、探亲假
假期与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探亲假期工资为本人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按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
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工作满一年已婚在职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3、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给予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则增加奖励7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节假日。
4、生育假
女职工的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的产假为90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1个月(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单位各负担50%),经女职工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3个月,但减免3年独生子女奖励费(独生子女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之月起,每月发给5-10元奖励费,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夫妻双方单位按本单位标准,各发50%。
5、工伤假
因公受伤,休假视为上班。
6、路程假
结婚(不包括旅行结婚)、奔丧、探亲给路程假。路程假不算事假。
7、年度假
工龄1至10年休假5天;10至20年休假10天;20年以上休假15天。年假以每年3月1日到次年3月1日前有效。
一年内连续病假超过半年或事假超过15天的,不再享受当年的休假待遇。如在本年休假以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上述规定的,在下一年度不再安排休假。
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作需要,经“中心”领导批准可以分两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
8、假期计算
职工休假包括公休日在内;病假、生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婚假、丧假、事假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期间如有国家相关假期政策的调整则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明确员工所享有的休假,使公司运作更加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休假的种类包括:法定休假、公休日、国家规定的其他休假。
一、福利休假种类
1、法定休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以上假期如遇公休日则顺延。
2、带薪年假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假期间享受100%工资。::使用的有效期为取得年假的本阳历年,过期作废。如确因公司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休完带薪年假,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可给予剩余假期的3倍工资的补偿。
2、公司有权保留年假的统一使用,遇紧急情况时,公司有权将正在休假的员工调回公司或取消休假。
3、公假
1、因调转个人档案及福利关系,可享受1天公假。
2、女职工本人按计划生育规定做绝育及节育手术的给予3天公假。
4、婚假
1、男职工大于22周岁,女职工大于20周岁,符合婚姻法规定,可享受3天婚假;
2、男职工满25周岁,女职工满23周岁视为晚婚,可享受10天工作日婚假;
3、员工休婚假须提前2周提出申请。
5、丧假
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直系兄弟姐妹、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遇法定假期及公休日不顺延)。
6、产假
1、女职工在受孕12周内应向办公室提交医生证明。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包括法定假期及公休日),其中产前休假15天。实行晚育(已婚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可在90天基础上增加产假30天。分娩遇有难产的,产假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女职工怀孕流产的,产假为:怀孕三个月以下为15天,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为30天;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为40天;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为90天。
4、女职工休产假,必须依正常请假手续请假。产假期间享受100%基本工资。
5、产假期满后,如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部门经理及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后可申请休哺乳假,最长为9个月。休假期间无工资。
6、产假期间及哺乳期可享受本地区产假津贴及哺乳期补助。
7、本公司男职工的配偶分娩,可享受3天护理假(遇法定假期及公休日不顺延)。
二、休假申请原则
1、事前申请的`原则:除发生突发事件,所有员工休假必须事前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的原则:员工休假须填写《请假单》,注明理由并经所属及相关部门领导的批准方可休假。除有特殊原因,否则口头(电话)请假不被认可。
3、休假与工作不冲突的原则:员工应充分理解公司运营的特点及要求,个人休假时间应不与本职工作需要发生冲突。
4、不可替代的原则:除办公室核准可休的有薪假期外,辞职人员不可用请事假方式代替不能提前通知公司的时间。
5、任何假期连续3天及以上者(含日期连续3天,分次申请情况),均需到办公室办理休假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认可,按旷工处理。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3
企业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 考勤条例
1.作息时间:全年划分春季、冬季两个作息时间段,上下班时间以行政办每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2.执行方法:全体人员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个人所为,违者,每迟到、早退10分钟,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标准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 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工伤假、产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条 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全体员工2019年享受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
日工资基数=正常月工资总额 /30
2.工伤假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发放。
3.病假
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贴,超出2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员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厂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4.产假
所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
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发放;
5.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员工不满1年,年休假5天;
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员工累计工作满2年的,年休假15天。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100%补贴年休假工资报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特殊事假天数。
如员工在年休假休满后,确有个人事宜需请假在工作日内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事假。
第七条 请、休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员工请假在各部门主管处领取请假条,并当面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程序后由本人亲自至办公室将请假条换取出入证,同时必须在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办公室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
3、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
4.年休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过申请,批准后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5.病假、工伤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及行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八条 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第九条 请、休假管理
1.请假天数最短为天。
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4.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5.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日后方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7.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处罚。
第十条 消假
1、员工休(请)假回场后亲自至办公室登记消假,办公室按销假时间计算请假天数,如超出时间则视为旷工。并及时消毒、冲凉更衣;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
第十一条 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1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4
护员工的合为了强化人事管理制度,维法权益,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国家、省、市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一、婚假
国家规定婚假5天,晚婚者(法定婚龄各推迟3周岁以上初婚者)增加婚假20天。
二、产假
①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②实行晚育的(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③纯母乳喂养,持医院证明,可享受1个月休假。
三、丧假
①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丧假5天;
②岳父母死亡给予丧假4天;
③兄弟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
四、计划生育手术后的.假期(含节假日)
①安节育环休息3天;取节育环休息1天;
②输精管结扎后休息7天;
③输卵管结扎后休息21天;
④因采取综合节育措施失败怀孕而进行人工流产、引产同时安环者休息18天;
⑤晚婚后人工流产休息15天;
⑥引产同时结扎按妊娠月份休息40—60天;
⑦人工流产同时结扎休息30天;
⑧已有一个孩子安环失败而怀孕进行人工流产休息20天;
⑨男女施行绝育手术后失败而怀孕的,人工流产休息30天,引产休息60天;
⑩因孩子死亡进行结扎手术再通术的休息30天。
计划生育假视为出勤,基本工资、奖金补助照发,但不享受岗位工资。
五、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受伤,应立即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并通知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事后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填写事故报告,报请公司领导处理。非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导致受伤,其休假时间将按国家劳动保险规定执行。工伤假视为出勤,所有工资、奖金、补助照发。
六、补休假
员工加班必须事先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方可生效。员工补休,每次最少不得少于4小时,原则上要求每季度内休完,不跨年。此休假视为出勤,所有工资、奖金、补助照发。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5
第一条事假:
1、员工因事确需本人处理,两天以上事假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部门经理因事请假需书面申请,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人事行政部。来不及请假,应电话通知,经同意后方可请假,事后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2、员工请假,返回工作岗位时,必须到人事部销假,否则人事部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员工事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二条病假:
1、员工上班时因病需接受治疗,应先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并按请假时间计扣工资。
2、员工请3天以上病假须开具县(区)级以上证明,经人事行部审核批准方能有效。
3、员工因突发性疾病或病重无法上班,应在24小时内用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4、员工因病(工伤、产假除外)不能工作达一个月以上者,公司有权进行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病假扣款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第三条工伤假:
1、工伤是指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非人为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员工必须按有关程序迅速上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经公司认定后,方可作为工伤。
2、工伤假期内员工享受定额工资,因工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治疗费用及抚恤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法定假:
国家法定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日;员工如遇当值,可安排在假期结束后一月内补休或以加班计算。
第五条丧假:
遇正式员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辞世,公司批准员工享受5天吊唁假;假期内公司支付定额工资,不报并旅费,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要求员工出示与死者关系的证明,谎报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条婚假:
员工婚假定为7天,如男女双方晚婚(男方25岁,女方23岁)可延长假期为10天,同时员工享受定额工资。
第七条产假:
公司正式员工申请分娩假时须呈交医院证明书,经公司核准后,按有关规定享受分娩假(假期内支付定额工资)。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6
一、总则
为了标准公司考勤治理,严厉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章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公司作息制度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45---12:00
下午13:30—17:45
午后12:00-13:30为午休时间
三、工作制
公司(总部)实行每一天7.5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考勤范围
1、公司除经理级以外,其他全部员工均在考勤之列。
2、特别员工不考勤须经经理批准。
五、考勤方法
1、采纳考勤机打卡制度。
2、本公司员工除经理之外的其他员工均需打卡,每一天打卡为两次,早晚各一次,午后上下班不用打卡,打卡前请认真核对姓名,以免打错。
3、员工不得代人或托付他人打卡,违者双方以旷工一日处理。
4、员工遗忘打卡、打重卡或打错卡时,应在24小时内向部门经理说明状况,由部门主管开具证明一个星期内交行政部处理,并留存说明记录。
一个月内累计漏打三次(不含三次)以上,即视为是迟到或早退,扣除当月的全勤奖。
5、员工外勤需仔细填写外勤表,并由部门经理签字。如下班前不能回来者,需要告知部门经理,回来时需要在考勤卡上登记并且让部门经理在一周之内签名确认。
6、每月最终一天下班后,行政部需将下月的`考勤卡预备好放前台桌面,并在次日早上将上月的考勤收回。
8、考勤设置类别: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出差。
(5)外勤:在外办事。
(6)调休。
六、考勤统计
1.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不含三次)以上,累计迟到时间超过10分钟以上者作迟处处理,扣除当月全勤奖。全月迟到累计超过1个小时以上者,需要说明理由,并且让部门经理签字。早退时间处理方法同迟到一样类推。
2.一个月内累计漏打卡三次(不含三次)以上者作迟到或早退处理,扣除当月全勤奖。
3.一个月内请事假满一天(含一天内),取消全勤资格,调休不计缺勤。员工请假需要填写请假条,经部门主管签字批准后三天内亲自交到行政财务部,超过2天(含2天)需要信息告知张总。
七、附则
员工执行本制度,其他未尽事宜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择时颁行。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考勤包括对员工上下班、休假情况等进行考核,休假类型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四条 本公司执行以下的工作时间:
(一)正常工作时间:公司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40小时,一周两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每日上班时间为:08:30-17:00,午餐时间30分钟。
(三)销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种人员在工作现场和在外执行公务时应服从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第五条 多班制
(一)因工作需要,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实行多班制。员工将按照不同的班次轮流上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时数仍为40小时。
(二)实行多班制的部门,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1、为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在安排班次时,要使员工上一班下岗与下一班上岗的时间间隔至少为12小时。
2、员工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时间为夜班工作时间,享有夜班津贴。
3、实行多班制工作计划表,须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查。
第六条 关于怀孕女员工
(一)怀孕期在7个月或以上、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女员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权利。
(二)如果怀孕女员工的身体较弱,无法坚持工作,持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经报批后,可在家休养;其每月工资暂定为600元,并保证在扣除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后,月薪不低于当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标准。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七条 考勤工作是对员工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记录,以加强公司对作息时间的实施,并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
员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来记录个人每天的出勤情况。公司严禁代打卡行为,对于代打卡员工,一经发现,一次扣发当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币300元。
第八条 员工请假、休假,必须履行相关程序和手续。
第九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缺勤,均为旷工,并按《员工手册》处罚规定处理: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勤两小时者;
(二)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或做私活等活动者;
(三)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早报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四)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五)单位、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第十条 培训学员的考勤
(一)参加公司内部培训、学习的员工,填写培训考勤表,由培训主管给部门提供考勤反馈;
(二)在国内或出国学习的学员,根据被批准的实际在外天数,由部门自行考勤。
第十一条 员工缺勤,按如下办法考核并计扣工资: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公司对迟到、早退按月进行累计,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到3次,按旷工半天计扣工资;超过3次,按旷工1天或1天以上处理。
员工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1-2次,其缺勤时间在30分钟以内不扣工资,超过30分钟按实际时间计扣工资。
(三)员工每旷工1天,扣除2日岗位工资;当月连续旷工3天或当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公司可对其解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当月有旷工记录者,当月无绩效工资。
第十二条 考勤管理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研究院、市场总部(含所属各地代表处)的考勤由各部门人事专员或相关人员直接负责;每月月底将本部门考勤情况汇总后于次月1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薪资福利部门,缺勤人员的工资从其下月工资中扣除。
(二)移动电话制造部、移动电话营销中心及维修中心、数据网络事业部、宽带接入产品事业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员的工资由本部门薪资专员直接从其月岗位工资中扣除。
第四章 请假、休假管理
第十三条 请假是指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员工需从事个人的特定活动,必须事先经过相关领导的批准,履行一定的手续。休假是员工按国家或公司的规定时间,进行休息或休养。
第十四条 法定假日(除公休假日外,休假期间,带薪)
(一)公休假日,一周两天(星期六和星期日)
(二)全民法定假日,一年共计10天,即:
l 元旦:1天,1月1日;
l 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l “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5月1日、2日、3日;
l “十一”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条 年休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带薪)
(一)凡在本公司任职满半年的员工,均可依其工作时间的长短,享受下列不同时间的休假:
服务期 可休假天数
(日历年) (工作日)
加入公司当年 每工作满一个月累积1天,总数不超过10天
次年(1月1日起)-第四年 每年10天
第五年以上 每年休假15天
计算休假天数时,从员工开始工作的下一个月(1日)开始计算。
(二)年休假按天整日计算,原则上当年休假当年享受。如因工作原因,经员工与公司协商后,当年未享受的年休假可顺延至第二年第一季度末,且当年不能享受下一个日历年的年假。
(三)公司于每年7月-8月间统一放假5天(各业务单元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报请批准后进行调整),放假天数从年休假中冲减。
(四)原则上给公司造成重大事故、损失的人员不享受当年年休假待遇。
第十六条 探亲假
(一)员工入职的当年不能享受探亲假。
(二)未婚员工探望京外父母,每年二十天;已婚员工探望京外配偶,每年三十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二十天。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公司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按上述有关分类标准休探亲假。
(三)总部员工探亲假可分两次休完,并享受1次路程假,按火车硬座价格报销一次路费。外派员工以及在外省市任职的代表处员工,每年按火车硬卧价格报销两次路费(其他特殊情况另行报批)。
(四)在一个年度内,员工不能兼休探亲假和年休假。
第十七条 病假、事假
(一)带薪病、事假
1、员工原则上每月享受1天的带薪病假或事假,全年累计12天;
2、带薪病或事假1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2-3天,由人力资源部批准;4天以上,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 非带薪病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病假天数按日岗位工资标准扣除,直至扣减到600元人民币。如员工处于医疗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非带薪事假:员工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2天以后,所超的事假一律以小时工资计扣,按月岗位的1/168(21×8)计算。
第十八条 婚假(带薪,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一)加入公司满一年的员工方可享受带薪婚假。
(二)员工在原单位结婚的,婚假不能带入本公司。
(三)员工结婚,给婚假3天,并给婚前检查1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且初婚者增加晚婚奖励假7天。
(四)员工的婚假需在结婚后一年内休完。
第十九条 丧假(带薪)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和配偶父母死亡时,给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赴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
第二十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发岗位工资,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一)已婚女工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连续计算产假,顺产产假90天。多胎生育,每多一胎增加15天;难产有医院证明的,增加15天。晚育的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的奖励,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除产假外,女员工需要修延长假的`,需在产假期满前一周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领导审批。
男员工在其配偶第一次生育时可享受3天的假期。
(二)施行人工流产在四个月以下(含)的可休息15-30天,四个月以上的可休息42天。节育、绝育手术持医院证明给予休假天数。
(三)因节、绝育手术事故而造成的休假,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工伤假
(一)员工的工伤假由指定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假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医疗或休养期间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员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月平均岗位工资。
(二)员工工伤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部门确认,分别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请假程序
(一)员工请假,必须事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提供有关证明,办理批准手续,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
(二)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部门经理请假,返回公司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
员工休年假、探亲假前,至少提前一周与直接上级和人事专员协商,妥善安排好工作。
第五章 加班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全体员工应当充分利用工作时间,高效优质地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由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由直接主管审核,交部门(单位)经理批准,作为记录加班时间、发放加班工资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对加班员工首先应考虑在部门内部安排倒休(法定假日加班除外),不发放加班费;不能安排倒休的,为员工提供加班补偿,加班时数以《加班申请单》为依据。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待遇。
第二十五条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以每小时工资报酬为基数,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A(元/小时)=员工月工资(元)/168
加班报酬B(元)=加班时数*加班比例*小时工资
正常工作日下班后加班,每小时支付1.5A的报酬;公休日加班,每小时支付2A的报酬;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支付3A的报酬。
特殊工种人员加班工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上面所述的“带薪”是指月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均不受影响,“岗位工资”是指员工在现岗位上的月固定工资。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8
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及其劳动管理,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员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条第二条法定节假日是指我国现行休假制度规定的带薪节日和休息日。法定节日假包括:元旦(1天)、农历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 (1天)十一国庆节、 (3天)中秋节(1天)、端午节(1天)、清明节(1天)、三八妇女节(女职员半天);法定公休假为周六、周日。
第三条婚假:
1.员工结婚给予3天假期,达到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再增加婚假7天。
2.员工休婚假期间,其标准工资照发。
3.员工结婚男女双方在异地者,报销一次往返路费(具体参照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标准)。
第四条丧假:员工亲属(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职工亲属在异地死亡可根据路途远近给予路程假,路费自理。职工在治丧期间的标准工资照发。
第五条产假:女职工生育子女期间享受产假。员工计划内生育产假90天,含产前假期15天,属晚育者,另有晚育假30天。如难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已婚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院开具的证明给予15天假期。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六条看护假:员工配偶分娩期间,可给予看护假10个工作日。护理假期间标准工资照发。
第七条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经批准停止工作或不能正常工作需治病、休养者可享受病假。
第八条员工休养病假1天以下者需经部门经理批准,1-3天者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员工休病假7天(不含)以内,标准工资照发。7天(含)以上者,发放标准工资的60。
第十条员工因个人私事,经批准休假的',一次事假不得超过3天。(含)事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其他工资按实际天数扣除。
第十一条员工请事假1天以内者,经部门经理批准,2天者,经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总部副经理以上人员请事假须经总经理批准;分公司副经理以上人员请事假须经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二条一年内累计事假不能超过15天,否则视为自动离职。
第十三条员工因工负伤住院或凭医院出具的工伤休假证明经领导批准后休假,员工在工伤期间工资标准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十四条带薪年假: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7天带薪年假;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员工,每年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所有带薪年假可以在年度内一次性或分次累计使用,但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
第十五条职工凡与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公婆除外)不在同一城市,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工作满一年者可享受探亲假。符合上述要求的员工每年享受两次探亲假,由个人申请在法定假日自行安排并上报综合管理部,公司按同等级别出差标准实报实销往返路费。当年不用,次年不予累加。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集团公司《请休假管理办法》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hb公司各部室及所有员工。
第二章假期类别
第一节法定节假日
第三条员工享受以下法定节假日:
(一)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青年放假半天。
(三)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按照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四条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第二节停工留薪期
第五条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
第六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诊断证明,确定工伤员工的停工留薪期,并书面通知工伤员工本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第三节带薪年休假
第七条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当年公历年度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八条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具体标准如下:
(一)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脱产在校学习、培训、进修1年以上,且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七)当年累计安排不扣工资疗养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八)当年被执法机关处以行政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判处刑罚,未能连续工作的。
第十条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本办法第九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十一条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年休假的,经批准后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员工本人同意。
第十二条员工休年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任务,应服从工作安排;未休天数可补休或顶休。
第四节探亲假
第十三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通知》(国发〔1981〕36号)、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81〕劳总险字12号)的规定,凡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与父亲、母亲(包括自幼至十六周岁以前,抚养员工长大,现在由员工供养的亲属或抚养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下同)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员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十四条探亲假期:
(一)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员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三)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四年中的任何一年),假期为20天。
探亲假期是指员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程假单独计算。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探亲假:
(一)已婚员工当年因各种原因与配偶团聚累计达到30天者;未婚员工与父母团聚累计达到20天者,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二)女员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规定的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给予当年探亲假期,但可以发给规定探亲假期的工资和报销一次往返路费。休产假以后团聚超过半年以上的,则按病、事假处理,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期工资和报销往返路费。
(三)符合探亲条件的未婚员工,如果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书后,从下一年起不再享受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待遇。
(四)员工因病到配偶工作地点看病、休养超过3个月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
(五)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员工,在探望配偶时经过父母居住的地方,或者绕道不超过一百公里的,也可以在探望配偶时同时探望父母,每年给增
加探亲假日5天,报销绕道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不再享受四年探望一次父母的待遇。
第十六条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包括车船费、市内交通费和住宿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第十七条出国或去港、澳、台探亲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报销国内段路费,国内段路费计算自单位所在地至出入境口岸(如从深圳出境的计算至深圳,从上海出境的计算至上海),国外段路费自理。
第十八条符合享受探亲待遇的员工,在探亲期间的往返路费根据上述有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81〕财事字第113号)予以报销:
(一)员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报销标准如下: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48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单位自行制定相关规定。
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员工自理,不予报销。
5、员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员工自理。乘坐高铁、动车等交通工具的,参照乘坐飞机的规定报销。
(二)员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员工自理。住宿标准按用人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三)员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四)员工探亲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冲毁桥梁)造成交通暂时停顿,其等待恢复期间的住宿费,可凭有关证明和住宿费单据报销。
(五)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行李物品寄存费,托运费,以及趁便参观、游览等项开支,均由员工自理,不得报销。
第十九条员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按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64〕中劳薪字第296号)规定,'如果军队干部一方已经利用年休假期探亲,职工—方因有特殊情况需要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一次探亲假,假期最多不超过三十天。假期内工资照发,往返路费由职工自理。在同—年内,如果职工已经享受探亲待遇,而军队干部一方又利用年休假期进行探亲时,职工原报销的路费应予以退回'。
第五节病假
第二十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休假的,应凭县级以上指定医院(含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历和证明疾病诊断的相关资料原件(如:化验单、光片、心电图、b超等),并由员工所在单位审核批准,方可休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医疗期,仍需要继续治疗的,应根据县级以上指定医院开具的有效病历和疾病诊断证明资料,由各单位审核后报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鉴定。
第二十一条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规定如下:
(一)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二)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三)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员工医疗期、累计病休时间简明表
实际工作年限集团公司系统内工作年限医疗期累计病休时间
十年以下五年以下3个月6个月
五年以上6个月12个月
十年以上五年以下6个月12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9个月15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12个月18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18个月24个月
二十年以上24个月30个月
(四)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五)员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六)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执行。
第二十二条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如下:
(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员工,如果从2022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该员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次类推。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二)关于特殊疾病的医疗期问题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及法定甲类传染病)的员工,应由指定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并经当地劳动鉴定机构确认批准,可实行长期医疗期。
第二十三条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管理等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函〔19
96〕40号) ,有下列情形的规定如下:
(一)员工临近劳动合同期满才发病,累计医疗期未满而劳动合同期已满,且需停工休息治疗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期满为止;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的,医疗终结之日即可终止劳动合同;对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只要合同期满,便可终止劳动合同。
(二)员工的劳动合同期将满,经医疗诊断,怀疑患有某种绝症,但又不能马上确认而需待查,且需停工休息治疗者,可以比照第一种情况处理;不需停工休息治疗者,不适用医疗期有关规定。医疗期已满仍不能确认的,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对于某些已经确认患有特殊疾病的员工,可以适当医疗期。
(三)患病员工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各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员工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于患重病或绝症的员工,可以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第六节婚假
第二十四条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初婚的可享受晚婚假23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二十五条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再婚员工可享受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七节丧假
第二十七条员工的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时,员工可请丧假料理丧事,假期为5天。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二十九条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的车船费、住宿费等由员工自理。
第八节产假
第三十条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三十一条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第三十二条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员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女员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病假待遇的规定办理。
第九节计划生育假
第三十四条员工积极响应计划生育号召,实施各种节(绝)育手术的,享受计划生育假,规定如下:
(一)男性结扎休假10天。
(二)女性放置节育环休假2天,一周内不得安排重体力劳动;取环休假1天。
(三)单纯做女性结扎手术者休假30天。
(四)怀孕3个月以下做人工流产手术者休假21天;人流手术加绝育手术者休假50天。
(五)怀孕6~7个月单纯引产者休假40天;引产加绝育手术者休假60天。
(六)因手术引起并发症者,可依据诊断结果适当休息时间;超过规定的休假时间及人流、引产一年超过一次者,按病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执行。
第十节哺乳假和哺乳时间
第三十五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单位又无哺婴设施的女员工,其工作又能离开的,可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单位同意,按照陕劳人险发〔1983〕59号,在其产假满后给予一年的婴儿哺乳假。
第三十六条产假期满后上班的女员工,在婴儿不满一周岁以前,每天的劳动时间内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哺乳期。若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可适当哺乳期。
第十一节事假
第三十七条员工私事应尽量安排到假期中处理,也可用带薪年休假冲抵事假天数。
第三十八条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请事假的,每次请事假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年累计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
第十二节请销假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员工请销假管理。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为审批人。
第四十条请销假一般程序:
(一)申请:员工本人应在休假前向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休)假类型、事由、天数,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病伤急诊,可在诊断后24小时内,提供相关材料,提出病假申请。
请年休假的应由员工本人于当年计划休假前至少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二)审批:
1、请(休)假3天以内的,经员工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2、请(休)假4天以上的,经员工所在单位(部门)的分管领导批准后,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批;
3、企业负责人、各单位领导班子等请(休)假时,需向上级组织部门或派出部门报告。
(三)休假:员工应在批准的假期内休假。
(四)续假:参照请假程序办理。
(五)销假:员工休假结束返岗工作后,应在两日内到综合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提前结束休假返岗工作的,自销假之日起恢复相关待遇;销假遇节假日的可顺延。
第四十一条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一)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超过半个工作日及以上时间的;
(二)伪造、涂改请假证明及相关材料骗取休假的;
(三)无合理原因,未及时销假或办理续假手续的;
(四)各单位规章制度规定或认定为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旷工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各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四十三条年休假、探亲假应尊重本人意愿,由各单位统筹安排,在保证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前提下,有计划、分期分批地安排好员工休假,不得因安排员工休假而增加人员编制或影响正常工作。
第四十四条公司应结合实际适时安排员工休假,不能正常安排员工休假的,应安排补休。
第三章附件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10
第一条总则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相关福利待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中心、各部门所有员工、
第三条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考勤条例
1、作息时间:全年划分春季、冬季两个作息时间段,上下班时间以行政办每年的正式通知为准、
2、执行方法:全体人员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管理,不得擅自个人所为,违者,每迟到、早退10分钟,扣发当日全部工资,超过一小时按旷工一天标准处罚,并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五条假期分类
公司假期分为法定假日、工伤假、产假、病假、年休假、特殊事假、
第六条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全体员工2019年享受的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2)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照付、
(3)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日工资基数=正常月工资总额/30
2、工伤假
(1)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基本工资100%发放、
3、病假
(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请病假在3日内的享受带薪病假,超出三日外的天数则按实际超出数扣除年假天数,病假扣除年假后超出的病假期间停发任何工资补贴,超出2个月的按辞职处理、
(2)员工请病假的须于看病返厂当日内向行政办提供镇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旷工计算、
4、产假
(1)所在单位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员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在劳动时间内适当安排休息时间,不得安排从当日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夜班劳动;
(2)女员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3)在女员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按月基本工资100%发放;
5、年休假
员工在公司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月工资100%发放、规定如下:
(1)员工不满1年,年休假5天;
(2)员工累计工作一年以上2年以下,年休假10天;
(3)员工累计工作满2年的,年休假15天、
(4)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基数的.100%补贴年休假工资报酬、
6、超出年休假外的特殊事假
(1)员工请休特殊事假,可以年休假代替特殊事假,超出天数按特殊事假计算、
(2)员工特殊事假的工资扣减数额:月工资总额/30×特殊事假天数、
(3)如员工在年休假休满后,确有个人事宜需请假在0、5工作日内的,可享有每月一次的带薪事假、
第七条请、休假程序
1、请假员工应提前一天履行请假手续,部门员工请假在各部门主管处领取请假条,并当面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批准权限报批;
2、请假条经相关领导批准签字程序后由本人亲自至办公室将请假条换取出入证,同时必须在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办公室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
3、员工请假外出必须将出入证上缴至门卫,并进行各项登记,回场后必须至门卫室登记回厂时间,出入证有公司印章则有效、
4、年休假、产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3天提出并通过申请,批准后作好相应工作交接;
5、病假、工伤假及特殊原因需延长假期不能事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请假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及行政办公室同意,并在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及时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6、假期完毕,休假员工须于上班当日到行政办公室销假报到,因个人原因造成延误的,延误期间以旷工计、
第八条审批权限
1、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事前书面批准;
2、员工请假假期在1日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总经理事前书面批准、
第九条请、休假管理
1、请假天数最短为0、5天、
2、事后补办请假者,每1个自然年内,不得超过2次,违者视为旷工、
3、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4、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各部门负责人汇总本部门员工请假情况,并填制《请假汇总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核实统计请假情况、
5、生产区相关人员在外出休假返回公司后必须在生活区隔离净化2日后方可进入工作,隔离净化期也记入休假期、
6、未经事前书面批准私自休假者,除病假、工伤假及特殊情况外,一律视为旷工、
7、旷工按全额日工资的300%处罚、
第十条消假
1、员工休(请)假回场后亲自至办公室登记消假,办公室按销假时间计算请假天数,如超出时间则视为旷工、并及时消毒、冲凉更衣;
2、员工休(请)假上午在12:00前回场,晚上在10:00前回场、
第十一条除上述休假外,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员工可以享受奖励休假,具体休假时间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1月发布之日起生效;
2、原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内有关内容发生冲突的,自动失效;
3、本制度解释权由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11
下达部门:董事会、总经理
抄发部门:销售部、生产部、供给部、财务部、质检部、机修部、
安保部、办公室
为维护公司工业园区秩序,标准公司员工考勤、访客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公司全部员工,均需使用打卡机进展打卡登记,上、下班均需打卡。同时严禁任何人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进展打卡登记。
打卡迟到者,职员级员工执行20元/次的负鼓励,主管级员工执行50元/次的负鼓励,经理级员工执行100元/次的负鼓励。
未打卡者,职员级员工执行40元/次的负鼓励,主管级员工执行100元/次的负鼓励,经理级员工执行200元/次的负鼓励。
打卡迟到、未打卡累计到达3次的,除实时交纳负鼓励外,另在月底工资赐予全部负鼓励总额的二次扣款。
打卡迟到、未打卡累计到达5次的,除按“综合到达3次”的.状况处理外,另转为试用期员工,除根本工资外,本月不享受任何奖金、补助、津贴工程。
特别缘由导致未能打卡或打卡迟到的,需在办公室填写《考勤说明申请》,并报部门负责人批准,报批后交办公室备案。特别缘由仅指以下几个方面:
①因公、因卡机问题,将来得及打卡、虽打卡但迟到、始终打不上卡,而需要申请更改考勤记录。
②因公、因特别缘由,出席会议缺席、出席会议迟到、出席会议早退,而需要申请更改考勤记录。
③非出差人员,允许在考勤记录发生后的24小时内进展补报;出差人员,允许在回司述职后进展补报;会议状况,允许向会议主持人提前口头通报,但回司后仍需补填、补批本单。除允许范围内的其他状况,不承受本申请。
需要办理各类事假、病假等请假的,需在办公室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请假归来,须到办公室办理述职。
①申请时长在一个标准工作日内的,属于一般型事/病假。
②申请时长在一个标准工作日外的,属于特别型事/病假。
③一般型事/病假,向部门负责人上报审核,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标准工作日,实际超出局部根据双倍扣除日工资(包括奖金等)。
④特别型事假,仅限个人婚、丧事宜的办理,向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上报审核,每月累计不得超过四个标准工作日,实际超出局部,根据双倍扣除日工资(包括奖金等)。
⑤特别型病假,需要供应医院证明,向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上报审核,超过七个标准工作日的,可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全部员工,正常出勤时间需要外出的,经主管上级签字批准后,持《出门证》,并在警卫室填写《员工外出登记表》后,方可外出。办公室负责抽查警卫室的出门证和登记表。
来司全部个人和车辆,均需在警卫室填写《访客登记表》。各类货车的出厂,除了按要求登记,还要求出示泵房的《出门证》或配货站的《出门证》,方可放行。
办公室,每天不定期巡查各部门的考勤状况和警卫室的执行状况,发觉实际状况和执行状况不符时,对责任人执行双倍负鼓励。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12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 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的标准
(1)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1年不满XX年的,每年休假5天;
(2)员工参加工作累计满XX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员工参加工作累计已满20年及以上的,每年休假15天。
3 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相关规定
(1)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年休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顺延。
(2)由于本人原因不愿意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对待,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也不给予补助。
(3)员工年休假期间外出休假,不报销往返路程费及其它费用。
(4)员工可用年休假充抵本人发生的事假或病假。
4 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审批和管理
(1)员工申请享受年休假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
5 附则
(1)本制度未尽事宜,经公司有关会议决定,可以补充。
(2)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北京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部 门
职 务
休假期间联系电话
拟休假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 天
休假去向
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为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部门和各子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考勤管理办法。
三、职责划分
1、各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总经理审批权限内员工的请假申请;
2、各部门负责人按期报送部门员工月度考勤表;
3、综合服务部负责汇总考勤报表;
4、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定月度考勤报表。
四、工作时间
1、职能部门(综合服务部、财务部、项目管理部、经营管理部)实行定时工作制,每周工作五天,即自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00。
2、业务部门(客服部、工程部、环境部)实习综合工时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具体上下班时间由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五、考勤术语
1、迟到:上班时间开始后未到岗;
2、早退:下班时间未到前脱岗;
3、旷工:未经审批无故缺勤或申请假期未获批准擅自离岗
4、病假:因身体不适原因申请休假并经审批通过
5、事假:因个人事务申请休假并经审批通过
6、因公外出:因工作需要申请离开工作区域外出办理公务并经审批通过
六、考勤管理
(一)员工请假审批管理
1.一般员工与部门副经理
1.1公司一般员工与部门副经理的假期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各主管领导审批,报综合服务部备案后执行。
2.部门负责人
2.1各部门负责人三天以内(含)假期向主管领导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报综合服务部备案后执行。
2.2各部门负责人三天以上假期向主管领导申请,由总经理审批,报综合服务部备案后执行。
3.高层领导
3.1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假期向总经理申请,经董事长审批,报综合服务部备案后执行。
4.公司外派人员
4.1公司外派人员的请假审批根据子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子公司总经理的请假由总经理进行审批,其他外派人员的请假由子公司相关高层进行审批。
(二)员工销假管理
假期满后,要及时通过面谈或电话的形式向综合服务部销假。
(三)员工请假审批手续
1.公司员工请假应履行请假审批手续,需于事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向相关人员申请,根据假期天数,经相应审批后方可请假。
2.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事前请假者,员工本人应口头申请,并在事中或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主管领导对所属员工的考勤管理、假期申请负管理责任,如公司员工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四)员工因公外出审批手续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如确因工作需要须外出办公,必须事前通过文字形式(书面申请、电子邮件或短信)向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进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允许后方可外出办公,如发现没有文字形式申请凭证的`情况,则一律视为旷工。
(五)月度考勤报表报批
1.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部门员工考勤报表的填报工作;
2.公司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月度考勤报表的审核工作。
3.各部门负责人应于每月13日下午5点前向综合服务部报送审核后的月度考勤报表,未报考勤者本单位本月将不发放工资,等考勤报表报送后下个月补发。
4.审核后的月度考勤报表报综合服务部备案,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作为当月薪酬发放的依据。
七、考勤监督
公司综合服务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监督,通过抽查结果对考勤月报进行监督与处罚。
八、假期及管理规定
(一)迟到、早退
1.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内,每次扣款10元;
2.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每次扣款20元;
3.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按事假半天处理,未提前说明按照旷工半天处理;
4.迟到或早退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二)旷工
1.旷工半天以上一天以下免发当日工资;
2.旷工一日按三日扣薪;
3.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属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有权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三)事假
1.因紧急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于事假当日9:00前电话通知直接部门负责人,再由部门负责人转告分管领导,并在事假结束上班第一天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的事假,按旷工处理。
2.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事假不足4个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4个小时,不足8个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3.连续事假超过15天以上,须办理停薪留职或离职手续,特殊情况则另行酌情处理。
(四)病假
1.因紧急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于病假当日电话通知直接部门负责人,再由部门负责人转告分管领导,并在病假结束上班第一天携相关看病材料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的病假,按旷工处理。
2.病假期间发放50%的工资。病假不足4个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4个小时,不足8个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3.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以上,须办理停薪留职或离职手续,特殊情况则另行酌情处理。
(五)加班
1.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加班,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
2.如因公必须加班,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同意,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批准后,视为有效加班,否则视为无效加班。对有效加班,公司将安排等量时间的调休,对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调休的,公司将给予加班补贴;
(六)带薪年假、婚假、产假、丧假、哺乳假、工伤假
以上假期按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
1.本制度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作息时间。
2.各子公司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公司相关考勤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审批后执行。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14
根据<劳动法>及北京市、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公司鼓励员工有计划地休假,公司各部门应有计划地安排员工休假,现将公司年休假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如下:
一、适用范围:
1、与公司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满一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临时劳务人员、内退人员、无岗人员、下岗人员、调出人员(包括正在办理调动手续的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内病、事、产、工伤假累计超过60天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时间
1、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后,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后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则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
若上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安排休假;下半年满足工作年限的,次年开始安排休假。
2、员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三、批准程序:
员工一次性休年休假应执行既定的休假计划,需提前申请并得到核准。员工零星休假,一天以内的,需提前一天获得直接上级批准;三天以内的,需提前三天获得直接上级和本部门经理批准;七天以内的,需提前七天请准,经直接上级报本部门经理核准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八天至十四天以内的,需提前一个月请准,经直接上级报本部门经理核准,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四、具体规定:
1、考虑到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各部门应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在不增加编制和人员、确保工作(生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每季末制定下一季度本部门员工的.休假计划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计划期内确实不能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内调整休假计划。
2、各部门应严格年休假管理制度,严格考勤。公司将不定期抽查考勤情况,抽查结果将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如抽查发现有员工没有履行规定的请休假手续擅自休假、或者虽然提前告知了相关主管但事后不能及时提供请休假证据的,视同旷工处理。
3、年休假最少应以1小时为单位使用,不足1小时的以1小时计,超出1小时的按实际休假时间计。
4、年休假期间,基本(协议)工资和贡献工资照发。
5、员工上年度没有休完的年休假截止到下年度一季度末。过期作废。
6、本办法自x年1月1日起执行。
7、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人事薪资委员会。
员工休假管理制度15
目的
第一条为保证本公司各项事业的正常运转和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考勤
第二条考勤内容:
1按公司规定上班时间未到岗者为迟到;
2未到公司规定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为早退;
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第三条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及时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
适当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应追究其责任;
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2天以上,每增加1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如下表:
第四条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
第五条请假办法:
1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人员,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
2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1天。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
(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
(4)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
(5)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
第六条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予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病假3天内不扣工资,4天以上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1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24日为截止日期往前推12个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
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2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2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
第七条事假:
员工如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
第八条探亲假:
1员工结婚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因工作需要,当年无法安排的,可以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每4年一次,假期为20天;
4员工有生身父母,又有养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养关系为主);
5大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以及新招合同工人,在实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满1年后才能享受探亲假;外单位调进公司的员工要满半年才能享受探亲假;
6员工配偶已离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员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结婚,且身边没有子女者,如有16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养在外地的,按未婚员工探亲假处理;
7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路程假根据实际需要核准;
8员工探亲休假期间患病时,其病休天数仍作为享受探亲假计算,原规定的休假天数不能顺延;如果员工因患急病、重病而致假期期满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期返回的天数可根据具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按病假处理;
9员工因各种原因在当年与配偶团聚3个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1次探亲假;
10探亲假原则上不能分期使用,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分期使用的,经人事部批准,可分期使用,跨年度作废。路程假只给1次,往返路费只报销1次。
第九条年假:
1休假范围及条件:凡参加工作(不含借调人员、临时工和劳务工)满5年以上的员工均实行休假规定,如下表:
全国劳动模范、部省级劳动模范,不论参加工作年限的长短,均享受休假两周待遇;有突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经企业领导批准可适当放宽工龄限制;
2享受年休假的几项规定:
(1)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的员工,不影响享受年休假;
(2)全脱产学习满1年的员工,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学习满半年不满1年的员工,可享受休假,其假期减半;
(3)病、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2天,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1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职工,察看期间不能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上报人事部备案;
(5)年休假时间的计算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6)凡外单位、外系统调入的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满半年后方可享受年休假。
说明
第十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执行以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则另行通知。
第十一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公司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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