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消防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针对各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每日对现场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现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分包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安全员负责,专职安全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安全环境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安全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不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分包单位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分包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总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总包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总包单位安全环境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10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每次发现罚款1000元,严重的予以开除。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安全环境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定期进行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措施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并处以罚款: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罚款5000元;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罚款1000元;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要求立即整改;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罚款20xx元;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每项处以200元罚款;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以罚款: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xx元;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罚款5000元;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对责任管理人员处以500元罚款,责任单位处以20xx元罚款;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中国商飞北研中心结构强度与复合材料综合实验室
及数字计算与仿真实验室建设项目
20xx年xx月xx日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2
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1.1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2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3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垃圾堆放站和生活区
1.4施工现场的道路应畅通无阻,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1.5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6土建开工前应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也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备足消防栓、砂、铁锹等。
1.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忆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m,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1.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1.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1.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者不进行焊割作业;
(2)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工作业;
(3)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学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得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动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前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切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前,不准焊割;
(9)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焊割;
(10)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11)、冬季施工不得采用煤炭取暖,也不得采用电炉。
2、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的管理
2.1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业主应共同作好现场保护,并会同消防单位进行现场勘察工作。
2.2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提出和落实防范的措施。
3、施工现场仓库的防火
3.1易燃仓库的设置
(1)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水源充足、消防车能到的地方,并应设在下风方向。
(2)易燃露天仓库四周应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碍物。
(3)储量大的易燃仓库,应设两个以上的大门,应将生活区、生活辅助区和堆场分开布置。
(4)有明火的生前辅助区和生活用房至易燃堆垛之间,至少应保持30m的防火距离。有飞火的'烟囱布置在仓库的下风地带。
(5)易燃仓库堆料场与其他建筑物、架高电线的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易燃仓库堆料场应分堆垛和分组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锯末不得大于200m2。堆剁与堆剁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
(7)对易引起火灾的仓库,应将库房内、外按每500m2的区域分段设立防火墙,把建筑平面划分为若干个防火单元,以便失火后阻止火势的扩散。
3.2贮存
(1)对贮存的易燃货物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稻草、锯末、煤等燃料堆放垛,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应经常注意堆垛内的湿温度变化。
(3)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准生火烧饭,不准吸烟。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3
1、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
项目消防负责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火灾的应急预安和落实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应急预案的实施。
(2)拟订项目经理部及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工作计划。
(3)配备灭火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4)管理本工地的义务消防队和灭火训练。
(5)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组织消防知识学习,使职工懂得安全动力火、用电和其他防火、灭火常识,增强职工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6)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2、义务消防队防火责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贯彻本单位的`防火制度,对违反者进行劝阻。
(2)了解本单位的防火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解决,并向领导汇报。
(3)经常维修、保养消防器材设备,保证完好可用,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需要报请领导添置各种消防器材。
(4)组织消防业务学习和技术操练,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5)组织队员轮流值勤。
(6)协助领导制订本单位灭火的应急预案。发生火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灭火与抢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7)积极参加本地区的消防联防活动。
(8)全员达到"三懂三会",即:懂得防火知识,会报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现场电工防火责任制
(1)电工必须持安全生产监察局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
(2)要按照有关规范安装检修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
(3)配合技术人员正确计算配电线路负荷,配电正确,对配电线路指定专人负责和维修,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不得随便乱装乱用。
(4)严禁使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按容量正确选用熔丝。
(5)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对超负荷和往年加大熔丝容量等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6)积极主动向用电人员宣传安全用电常识,组织职工进行电器知识讲座,制止违章用电行为。
(7)配合义务消防员对电器防火器材进行维护。
(8)要掌握排除电气故障的方法,并会使用灭火器电气火灾。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4
一、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与储存的防火、灭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7)建立消防档案。
二、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任务,是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领导工作。
(2)成立消防安全保卫组(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维护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4)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施工准备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准备阶段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初起阶段,主要进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土地,并开始设置料场,搭建临时办公、住宿、仓库等配套设施。此阶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主要是做好基础工作、完善基础设施,为实施有效管理打实基础。
(1)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消防设施配置、消防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
(2)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概况,平面布置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消防保卫组,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及职责;生活办公区、料场区、施工区、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设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电气焊、用火用电、木工、油漆及防水作业等专项消防安全制度。
(3)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20xx年12月1日公布实施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及相关技术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查,待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其中,报市级公安消防机构审查的工程有:国家重点工程;建筑面积2万m2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建筑总面积10万m2以上的居民住宅工程;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建设项目。上述范围以外和市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审查。
(4)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率达到100%,对电气焊工等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专项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5)严格落实生活及办公区8项基本消防安全要求:
①不得支搭可燃建筑或用可燃材料做隔墙;
②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③生活区应设置不小于3、5m宽的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
④应设置满足消防用水量的消防给水管网及消火栓,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⑤宿舍内吸烟要有防火措施,不得卧床吸烟;
⑥办公室、宿舍区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⑦照明及电气设施应由电工按《规程》安装;
⑧炉火应凭证启用,距床不应小于1、5m,烟窗与可燃物不应小于0、7m,设专人看管,定点倒炉灰并浇水。
(6)落实料场仓库区14项基本消防安全要求:
①不得在工程内设仓库,应专设料场和周转库。
②料场仓库区应设置不小于3、5m宽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
③应按规定设置消防给水,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施。
④按《规程)安装电气设备。
⑤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⑥不得动用明火。
⑦应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⑧材料码放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库内堆垛安全距离不应小于五距要求:垛与屋顶间距0、5m,垛与照明灯具间脚、5m,垛与墙间距0、5m,垛与垛间距1m,垛与柱间距0、1m。
⑨管理室不得设在库内。
⑩夏季应有防爆晒措施。
(11)雨季应有防雨淋、防雷击措施。
(12)库房应确保通风、降温、泄压面积。
(13)防止静电危害。
(14)化学性质相抵触物品不得混存。
四、基础施工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基础施工阶段是工程正式施工的开始阶段。主要进行主体工程的地下基础施工,工程配套的临时暂设设施继续搭建,相关施工机械设施架设并部分投入使用,少数建筑材料进入场地。这一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侧重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临时给水、用火、用电等。
并落实以下8项消防安全要求:
(1)大型设备安装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2)应有满足用水量的临时消防给水。
(3)暂设支搭不得使用可燃材料。
(4)应设立禁烟标志。
(5)动用明火应履行用火手续。开具用火证,持有操作证,配备灭火器材,设置看火人。
(6)电气应有专人按《规程》安装,机电设
备应使用电缆线。
(7)保温养护材料应使用难燃或非燃材料。
(8)应设立消防管理台账,强化消防安全管理。
五、结构施工阶段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结构施工阶段是建设项目施工的关键阶段。用火、用电大量增加,职工人数增多,可燃材料进场,如遇冬季保温材料也将进场,工程废料、包装料大量产生,配合单位及分包单位增加,消防安全管理应全面加强,并落实以下15项消防安全要求:
(1)大型设施安装应符合消防要求;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设置并配备消防设施、器材;
(3)应严格控制用火,履行用火手续;
(4)严禁现场吸烟;
(5)保温养护应使用难燃材料;
(6)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易燃可燃材料等不得在工程内存放;
(7)可燃包装拆除后应及时清出现场;
(8)不得在工程内住人;
(9)大型设备要有避雷措施;
(10)电气应按规程安装,使用电缆线,并采取防雨措施;
(11)坚持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训练;
(12)消防安全检查每日应不少于三次;
(13)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4)防水作业要建立并落实专项消防安全措施;
(15)定期召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会议,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六、装修改造施工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装修施工是建设项目施工的最后阶段;改造施工比装修施工又增加了拆除原有装修装饰材料,或更换设备等施工项目。在此施工中,施工人员多集中在工程内,交叉作业多,使用火源,电源集中,设备,可燃材料,大量进入工程;油漆作业,废包装、施工废料增多,参观人员增多,极易造成管理混乱,是消防安全管理的最关键阶段,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并严格落实以下17项消防安全要求:
(1)严格用火管理;
(2)严禁现场吸烟;
(3)施工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材料;
(4)应每班清理可燃物;
(5)不得在工程内设加工间;
(6)严禁易燃作业与用火作业交叉;
(7)易燃作业要有通风、排风、防静电、防电气火花措施,特别是油漆作业;
(8)电气安装必须符合(规程),不得乱拉电源线;
(9)成品保护,每层应派专人看管;
(10)应根据需要设立现场巡逻队;
(11)应发放并使用“出人证”,不得随意参观;
(12)应配备足够的轻便灭火器材;
(13)不得在工程内住人、办公;
(14)冬季施工不得生明火保温;
(15)应随时检查、发现并消除火险隐患;
(16)确保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畅通;
(17)施工未完不得将设备及家具等存放在工程内。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5
(一)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1、酒店的消防器材由动力保安部按消防规范统一配备,由动力保安员定期检测、保养和维修。
2、各部门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并保持清洁卫生。
3、动力保安人员定期检查和保养消防器材,保证消防器材处于有效状态。在对器材检查和保养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门店经理,需要维修的要按设备规程进行检修,严禁违规操作。
4、各类消防器材只能用于灭火,严禁挪做他用。严禁在消防器材上悬挂物品或用其他物品将消防器材遮挡,对破坏消防器材的人员将给予严惩。
5、因灭火使用灭火器材后,动力保安人员要对灭火器材及时补充,并登记存档。
(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如需在门店内部动火,动火部门须填报动火登记表,报门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2、进行动火时,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有专门人员监管。
3、进行电焊、氧焊和油漆物品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4、操作仪器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要随时观察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严禁带故障作业。操作完毕后,要及时关闭电源。
5、各类机械设备和电源线路的安装维护,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按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违规操作。
6、动力保安员负责门店用火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7、建筑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安全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基建部门应在订立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和存放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门店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有:酒精、煤气瓶、易燃易爆化学试剂、燃气管道;有上述物品的场所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
2、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是门店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由专人负责管理。
3、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场所实行禁烟、禁火、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的三禁。
4、易燃易爆物品和存放场所要按规定配置防爆灯具和消防器材,并保持室内通风和恒温。
5、易燃、易爆化学试剂要严格控制领发数量,建立消耗台帐,并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项使用。
6、高压容器工作人员要按规程定期检查和保养设备,并做好各项检查记录。
7、使用氧气等助燃气体前,要检测压力表。
8、管道燃气出现堵塞或漏气等问题,要立即通知燃气公司的专业人员到场检修。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四)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酒店火险隐患整改由行政值班经理负责,由动力或保安人员具体组织实施。
2、在组织防火检查时,一旦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填写《责令当场改正通知书》或《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被检查部门整改火险隐患。
3、被检查部门对所存在的火险隐患,由本部门及时向酒店提交整改方案。酒店根据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限期部门的整改,行政值班经理负责监督与落实。
4、火险隐患整改完毕,整改部门或人员应对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酒店总经理,并存档备查。
5、对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火险隐患,应及时向酒店报告。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6
一、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二、开工前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设备设施。
三、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三级审批审批制度安全规定及“十不烧”规定。现场动火作业人员需持有动火证,佩戴动火监护人袖标。
四、氧气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须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
五、油漆、危险品、材料仓库,必须符合消防要求,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并设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
六、施工现场的用电,应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加强一级箱到二级箱的巡检制度管理。电工必须每天填写巡检记录表,三级箱挂起离地60cm使用,电缆要架空使用,并有明显标志,一、二级配电箱要接地,以防发生电气火灾和漏电伤人。
七、发现火警的时候,应迅速地、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班前活动会向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职工的消防知识和防火警惕性。
九、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对于一时难于消除的隐患,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十、各房建单位要制定消防保卫机构和消防制度职责到人。
十一、对违反操作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现场消防检查制度
1、各房建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本单位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
2、专(兼)职防火人员对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每天检查两次(班前、班后),对一般部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
3、施工班组每周要组织班长、工段长,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防火负责人或质安部。
4、班组、部位要落实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内容。
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井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2、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并要经常保持清洁。
3、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
4、库内不准拉临时电线,不准设电熨斗、电水壶等电器设备。
5、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白炽灯泡,其功率不得超过60W,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cm以上。
6、仓库应单独安装电源刀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计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8、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并要有专人管理,落实责行,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管理制度《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6、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混装运输。
9、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双人双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 一起退回。领用危险物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锌等剧毒物品应责成班组长级以上人员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进行,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施工队、仓库等消防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电器设备或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
5、架空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
6、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7、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每年至少应进行两次绝缘摇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8、易燃、易爆施工队、仓库的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9、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消防器材管理维修制度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
2、对消防器材,应加强维修和保养,要保持整齐、干净、防锈蚀,不得曝晒、雨淋。对怕冻的器材,在冬季应采取防冻措施,使其处于完整好用状态。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干粉灭火器、1211灭火器如果重量减少l/10,应补充药剂和充气。
4、消防器材的管理、维修,由安保部负责监管,各二级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作业处、仓库部位的消防器材应定点、定人落实责任,负责管理。
5、消防器材无警不动,对挪用或损坏者应给予适当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按消防条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规定予以处罚。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火灾,岗位责任人要立即报警,同时积极组织扑救,将火灾扑灭在萌芽之中,不得隐报。
2、警卫人员从报警到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结束,始终要保护好现场,待现场勘察结束后,经公安消防机构和保卫人员同意,才能组织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3、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总结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并根据事故情节,对有关责任者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追究有关人的刑事责任。
4、发生火灾后,应将事故经过、损失和调查处理情况,在防火档案中登记备案并写出书面报告,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机构。
义务消防队职责
义务消防队在项目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消防队员由各部门人员、劳务作业处及专业分包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其工作职责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令、法规、条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遵守纪律,团结互助,共同进步。
二、定期进行防火检查,每周对责任区域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巡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
三、杜绝违章用电和违章用火,及时更换老化线路。
四、及时向安保部报告责任区域内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危险品的存放情况,保证各种危险品的存放符合防火要求。
五、承担责任区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维护和保养,根据责任区域的防火需要,随时向安保部申报所需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的种类和数量。
六、 防火重点部位必须建立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七、负责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防火灭火知识,使责任区域的工作人员均能做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 “三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四能”即: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八、积极参加安保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熟悉本项目的消防应急预案。
九、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它职责。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7
谈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水源水带水枪
针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提出“三禁止、四强化、五必须”工作措施。施工项目部必须行动起来,立即组织开展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依法督促整改。重点对施工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落实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制度情况,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等情况进行检查。
人员密集场所
施工须设水带
高层外墙装饰
防火材料分级施工现场
禁止违章吸烟动火
强化消防器材和设施的配置。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以便随时进行现场处置。施工现场内部,还要借用室内消火栓,铺设消防水带,加强监护。对于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现场或建筑物施工高度超过24米时,施工单位应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安装消火栓并配备水带水枪。
高层外墙装饰
防火材料分级
强化建筑外墙保温及装饰材料防火规定的执行。去年9月,公安部、住建部联合下发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明确规定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建筑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其他民用建筑,应采用燃烧性能a级的.保温材料;采用b1或b2级保温材料的建筑,应按规定分层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施工现场
禁止违章吸烟动火
一是禁止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
二是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三是禁止违章动火、违章吸烟和违规操作。
未竣工建筑
禁止设员工宿舍
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职责的落实。施工单位须制定并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施工用电线路管理,及时消除施工作业面的可燃物,落实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严禁在未竣工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强化消防知识和自救逃生技能的提升。针对施工现场用火用电频繁、火灾危险性大等特点,施工单位要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及岗前培训,使施工人员切实达到“一懂三会”,即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烧电焊
必须持证上岗
实施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履行单位内部动火审批手续、必须清除现场及周边的可燃物、必须落实专人实施现场监护、必须配置消防器材进行现场保护、必须做到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8
一、消防部门要规范执法、依法监督、严把审批关,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
公安消防部门在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未经审批而擅自施工的单位要限期补办有关手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进行有效的科学监督管理,最终达到消除火灾隐患目的。
二、合理规划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一是要针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的实际,合理划分各作业区,特别是明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设立明显的标志,将火灾危险性大的区域布置在施工现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侧风向。二是尽量采用难燃性建筑材料,减低施工现场的火灾荷载。
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要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总承包商要与分包商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只有责任清楚,才能各负其职,才能确保整个环节不发生任何安全问题。
四、建设单位要履行监督检查,督促隐患整改的职责。
五、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xx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xx]88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总结我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经验和火灾事故教训,充分考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最后经审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
本规范20xx年6月6日发布,20xx年8月1日实施。)
一是施工现场严禁烟火,特别是可燃材料的加工(如:木工房等)现场,危险品仓库,施工工具仓库,可燃材料堆场等;二是施工现场必须配置足够的符合国家标准消防器材,并存放在明显、方便取用的地方;三是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水源;四是施工单位必须确保消防车能及时到达施工现场;五是临时用房要合理布局;六是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强条(共十条)。
1、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lo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3、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层数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4、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继续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2)非施工区内的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有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1/2。
5、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6、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5的规定。
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6的规定。
7、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3、9的规定。
8、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反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室内使用油漆及其有机溶剂、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挥发产生易燃气体的物资作业时,应保持良好通风,作业场所严禁明火,并应避免产生静电。
9、施工现场用火应符合下列规定: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然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10、施工现场用气应符合下列规定: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9
一、消防管理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责任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消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消防保卫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各消防保卫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实施。
3.根据工程特点确定消防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消防保卫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消防人员的工作。
4.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消防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施工中消防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5.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消防检查,发现消防工作中的问题,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消防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整改。
6.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7.对外包队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8.参加消防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法予以消除。
9.参加,配合火灾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二)工长责任
1.认真执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的消防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的'特点,向班组进行书面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的执行情况实施经常检查,随时纠正现场及作业中违章、违规行为。
3.经常检查所辖班组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实施的消防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消防保卫安全要求,严格执行消防保卫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认真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学习消防规章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5.对分管工程项目应用的符合审批手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要组织作业工人进行消防安全技术培训;若在施工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有关部门或领导。
6.发生火灾或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立即上报。
(三)生产经理的职责
1.协助本单位项目经理管理防火工作,具体落实对防火安全工作的布置和防火安全会议决定。防火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领导支持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发动防火安全检查,对查出的火险隐患通知书应认真研究,落实整改,对无能力解决的隐患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报告,在未解决前应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3.下达生产或工作任务的同时,应具体地布置防火安全注意事项,狠抓检查落实,发现违章及时纠正,并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理。
4.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教育,督促职工认真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内部各项防火规定。对新职工、民工等在工作前要进行遵章守法教育,保证生产施工安全。
5.对发生地火灾事故在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的同时,组织补救并查清原因,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教育职工吸取教训,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四)主任工程师的职责
1.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负责落实防火安全会议提出或决定的关于本职工作范围内防火安全工作的要求。
2.对分管范围内的有关人员提出具体明确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并督促落实。
3.对分管范围内自查或上级部门下发的火险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定期、定项、定标认真落实整改。
4.制定本部门全年或季度生产计划、工作计划的同时应制定分管工作范围事项的防火安全计划,审定本部门年度设备、技改项目的同时,应有防火安全的措施,并相应作出规定,在下达检修施工任务的同时,应制定严密的防火安全措施。
5.认真执行国家建筑法规,对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必须按先审后建的工作原则,严格控制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
6.认真学习执行国家颁发的消防法规和制定的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定期组织检查本部门电器安装,供气管系、受压容器、控制仪器等在生产运行中的安全状况,对本部门易燃易爆设备要不断研究降低或消除危险性的技改措施,不断完善防火自动装置。
(五)消防干部的职责
1.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协助防火负责人制定防火安全方案和措施,并督促落实。
2.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火险隐患,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3.指导防火工作,落实防火组织,防火制度和灭火准备,对职工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纠正违反消防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向防火负责人报告,提出对违章人员的处理意见。
4.组织参加本业务系统召集的会议,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工作,按时填报各种报表。
5.对重大火险隐患及时提出消除措施的建议,填发《火险隐患通知书》,并报消防监督机关备案。
6.组织义务消防队的业务学习和训练。
7.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和向上级报告,同时,要积极组织补救保护火灾现场,配合事故的调查。
(六)义务消防队职责
1.热爱消防工作,模范遵守有关消防制度,并向职工进行消防知识宣传,提高防火警惕。
2.努力学习防火和灭火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
3.结合本职工作,班前、班后进行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应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报告,发现违反防火制度者有权制止。
4.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修,保持良好状态。
5,发生火灾事故,奋力扑救,并积极向消防保卫部门报警,协助领导和有关部门,保护现场,追查失火原因。
(七)班组长的职责
1.对本班、组的消防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防火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查安全,班后交安全情况。
2.熟悉本班、组的火险危险性,遵守岗位防火责任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将防火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之一。
3.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及时纠正违章、蛮干现象,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有关防火工作的原始资料,使防火管理和火险隐患检查整改在班组不留任何漏洞。
4.对新调入的职工或变更工种的职工,在上新岗位工作之前,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5.熟悉本班组消防器材的分布位置,加强管理,明确分工,发现问题技术反映,保证初期火灾的扑救。
6.发生火灾事故,立即报警和向上级报告,组织本班组义务消防人员和职工扑救,保护火灾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查明责任者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职工个人的责任
1.严格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把防火安全贯穿于自己日常工作、生活之中。
2.施工现场、油库附近、仓库、木材料场、木工操作间等禁止吸烟,吸烟请到指定地点。
3.在班前班后清理操作现场易燃物,做到下班场地清,切断电源,熄灭火种。
4.不准随便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协助专门消防管理人员保管好器材和设施。敢于同违反防火安全规定行为的人作斗争,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
5.发生火灾事故时,积极参加扑救,并保护好现场,主动协助领导查清起火原因。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10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高层建设如雨后春笋般在城市中矗立,在给城市带来繁华的同时也带来了消防安全问题。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一、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特征及消防安全特点
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规定,高层建筑指的是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和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鉴于高层建筑施工具有施工工期长,高空作业多、承包单位多、交叉施工多、用火用电多等特征,所以高层建设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相应具有以下特点:
1、在施工过程中,高层建筑的楼梯间、电梯井没有安装防火门。一旦发生火灾会产生烟囱效应,火势蔓延迅速,扑救困难。
2、施工现场的有些搭临设施采用了木板、毛竹、塑料布等可燃材料,而且搭临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往往影响消防安全。
3、工现场由于深基坑的开挖和建筑材料的堆放影响了消防车道的畅通,使消防车难以靠近火场,阻碍了灭火行动。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较多,且电气线路较杂乱,如果管理不善,就会引起电气火灾事故。
5、由于高层建筑施工中承包单位较多,民工的流动性较大,给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火灾隐患不易被及时发现。民工临时宿舍人员也较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容易产生群死群伤事故。
6、施工现场使用的是临时施工用水,供水水量、水压等都不能满足消防要求。应采取适当措施,改善消防供水条件。
二、施工组织设计是高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源头
施工组织设计是对高层建设施工总的部署,其中应包括对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应重点从施工总平面布局、消防设施、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等几个方面来考虑消防安全问题:
1、施工总平面布局
施工总平面布局应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各种建、构筑物及临时设施之间应有适当的防火间距。施工现场一般应有环形消防车道,尽端式道路应设回车场。消防车道的宽度、净高和路面承载力应能满足大型消防车的要求。
2、消防设施的配备
高层建筑施工需要施工用水池、水泵及输水立管,可以利用上述施工设施兼作消防设施。施工用水池可兼作消防水池;施工水泵可准备两台(一用一备)兼作消防水泵,应保证消防用水流量和一定的扬程;施工输水立管可兼作消防竖管,管径不应小于100毫米;高层建筑周围应设一定数量的室外临时消火栓,每个楼层应设室内临时消火栓、水带和水枪。在高层建筑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移动灭火器材。
3、建立消防安全机构、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高层建筑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演习。施工现场应制定一些必要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以使各承包单位和各作业工种有章可循,从而落实防火工作。对于各种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加强督促和检查。
三、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火灾易发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火灾易发场所主要有木材加工场所、电气焊割场所、油漆作业场所、木料堆场、用电场所及民工临时宿舍等。
1、木料堆场及木材加工场所
木料堆场应分组分垛堆放,组与组之间应设有消防通道;木材加工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刨花、锯末等易燃物品应及时清扫,并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
2、电气焊割场所
操作工应该持证上岗,焊割前应该向保卫部门申请用火证后方可作业;焊割作业前应清除或隔离周围的可燃物;焊割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对装过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及化学危险品的容器,焊割前应彻底清除。
3、油漆作业场所
油漆作业场所严禁烟火;漆料应设专门仓库存放,油漆车间与漆料仓库应分开;漆料仓库宜远离临时宿舍和有明火的场所。
4、用电场所
电器设备的使用不应超过线路的安全负荷,并应装有保险装置;应对电器设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检查是否有短路、发热和绝缘损坏等情况并及时处理;当电线穿过墙壁、地板等物体时,应加瓷套管予以隔离;电器设备在使用完毕后应切断电源。
5、民工临时宿舍
民工临时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使用电炉和乱接电源;夏天使用蚊香一定要放在金属盘内,并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应使用可燃物体作灯罩。
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安全部门的督促检查,还需要每一位参加施工人员防火意识的增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11
一、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拨打119火警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与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7)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二、施工现场防火须知
(1)施工现场未经批准不得任意动用明火。
(2)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3)油漆间、木工棚及危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规定的禁火区严禁吸烟。
(4)非电工严禁擅自装接用电器具、拉设电线。
(5)禁止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加热和煤炉等明火器具。
(6)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周围不准堆物,保持道路畅通。
三、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四、灭火器材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干粉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五、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焊割作业。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12
第一节、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中必须做到下列职责:
(1)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与储存的防火、灭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实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7)建立消防档案。
第二节、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组织
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任务,是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领导工作。
消防安全组织指挥长:夏亮华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组长:戴神国
施工现场消防组织成员:唐海权、夏汝朝、罗善峰、向开美
(2)成立消防安全保卫组(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义务消防队,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维护和初期火灾扑救工作。
(4)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节、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准备阶段是建设工程施工的初起阶段,主要进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电、平整土地,并开始设置料场,搭建临时办公、住宿、仓库等配套设施。此阶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主要是做好基础工作、完善基础设施,为实施有效管理打实基础。
(1)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消防设施配置、消防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之中。
(2)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方案中应包括:工程概况,平面布置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消防保卫组,义务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及职责;生活办公区、料场区、施工区、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设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电气焊、用火用电、木工、油漆及防水作业等专项消防安全制度。
(3)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卫方案(措施)”及相关技术资料,报送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审查,待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单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普及教育率达到100%,对电气焊工等重点工种人员的消防专项教育培训率达到100%。
第四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工程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工程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本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建设方或监理方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机电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2、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3、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4、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5、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工程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6、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7、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8、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9、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工程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13
1、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制度
1.1成立以施工负责人为组长,以安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消防管理小组,设置组员2名。
1.2消防管理小组每周日检查本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以保证消防的可靠性。
1.3消防管理小组经常检查现场的消防规定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4消防管理小组每月对职工进行消防教育,提高思想意识,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做到召之即来,团结奋斗。
1.5成立以安全负责人为义务消防队队长的义务消防队,下设四十名消防队员,对义务消防队队员定期进行消防教育培训,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2.料场仓库消防的管理
2.1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编号,对危险物品应加强入库检验,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火的工具设备搬运和装卸。
2.2库房内防火设施齐全,应分组配备灭火器,每组不少于四个,2组间距不大于30m,重点防火区应每25m布置一个灭火器。
2.3库房内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灯具不准超过60W,电器线路和照明应符合安全规定。
2.4易燃材料堆垛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应经常检查其温度,防止自燃起火。
2.5露天油桶堆放场应有醒目的禁火标志和防火爆措施,各种油桶的堆放之间应保持防火安全距离。
2.6各种气瓶单独设库存放,并在仓库门口设置灭火器。
2.7施工现场的木料禁止堆放过多,垛之间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木料堆放区设置消防设施一组。
2.8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设在地势低处,并保持良好的消防通道。
2.9施工现场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并做到人走断电。
2.10随时清扫库房内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洁。
2.11严禁在仓库内兼设办公室、休息室等。
2.12施工现场仓库内物资的堆放严格按照“五距”的要求执行(即垛与剁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米;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小于0.5米)
3.木工作业棚的消防管理
3.1木工作业棚采取阻燃材料搭设,并在木工作业棚处设置一组消防设施。
3.2刨花、锯末、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运出现场,电器闸箱下严禁堆放物料。
3.3防止电线短路,用电设备严禁过载运行,经常检查设备有无漏油或缺油。
3.4严禁在木工棚内吸烟,生火,或点明火。
4.电、气焊消防管理
4.1割、焊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的作业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4.2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4.3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4.4作业前对工人进行书面的防火交底,作业时备有灭火器材,作业后清理热物和切断电源、气源。
4.5施工现场的.氧气瓶、乙炔瓶设置专用房间单独存放,并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和悬挂防火标志,且二瓶严禁暴晒、撞击,禁止平放卧倒使用。
4.6电焊机设置单独的开关,且装在防火、防雨的闸箱内,电焊机存放在防雨棚内,统一管理。
4.7电气焊、割作业按照北京市防字(81)002公安部《电气焊、割防火安全要求》执行。
5.建立施工现场用火审批制度
动用电气焊、明火事先必须办理用火申请手续。一切用火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主管领导审批,否则不准使用。电气焊用火应执行“清”(清理易燃物)、“接”(接住火花)、“浇”(不能清理的可燃物用水浇灭)“看”(设专人看火)、“检”(焊前检查周围环境,焊后进行详细检查)、“严”(严格执行防火规章制度规定),切在施工区域要设置灭火器。
6.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
6.1施工现场设有消防车辆通道,通道宽度4m,且保证消防通道的转弯半径大于12m,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各种物料,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6.2在施工现场的明显部位设置防火宣传标志牌,并在施工现场的主要部位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
6.3室外消防栓的设置
6.3.1本系统的设置宗旨在保护施工现场、主体建筑及邻近建筑物。
根据本工程施工场地狭小,施工人员较多,一旦发生火灾,疏散较困难。须在现场加强消防设施,并布置完善的消防系统。根据现场情况,在施工现场四周布设环路消防管网,并由环线上伸出分支消防管路形成支路与环路相结合的消防系统。本工程施工区室外消防栓系统用水量为10L/S,生活区消防系统为6.0L/S。施工现场设置消防水泵一台。消防水泵可满足室内消防及室外消防使用。
6.3.2在本项目中设置一根DN100竖管供主楼施工及消防使用,竖管隔层设置消火栓,并预留甩口,以供施工用水。室内消火栓设计采用19mm喷嘴,φ65栓口,25m长嘛质水龙带。
6.3.3在施工现场的消防栓处要悬挂消防栓标志牌,消火栓周围5m范围内不准堆放易燃物和材料物件,并保持道路的畅通,夜间在消火栓处应安装红灯标志。
6.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在施工现场的明显部位悬挂禁烟标志牌及防火标志牌。
6.5坚持施工现场安全消防检查制度,保证消防器材设备完好,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7.生活区的消防管理
7.1生活区内宿舍的建设保证栋与栋之间的消防要求,最小间距为5m,宿舍内的高度为2.8m,且保证每25人有一出入口。
7.2生活区宿舍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使用36V安全电压。
7.3生活区内设置4m宽的消防通道,设置12m×12m的消防车回车场。
7.4生活区宿舍、食堂每栋配置8kg干粉灭火器6~8具,悬挂在食堂、宿舍的门口。
7.5生活区配备消防水桶(大)6个,可用大油桶改装刷红漆备水即可。
7.6消防水桶(小)15个,铁锨、火钩、开斧等消防工具按套配置。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14
1: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防火责任制度,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2:施工现场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3: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对发现了火显隐患和一些违章现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
4:建立施工现场防火档案,确立施工现场的防火重点部位。
5:施工现场内要粘贴各种防火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警报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善的消防器材与应急照明装置等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期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6: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位,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施工现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8: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
9: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0:部门配制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纪录上报。
11: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12:施工人员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检,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设备,实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门汇报(书面材料)。
13:施工现场严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险品。
14: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器线路的设计,铺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15: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6:发现安全问题或消防隐患及时处理并报相关部门。
17:施工现场内具体落实地巡查制度,根据人口密度调查巡查频率,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备案。
18:要坚持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种形式(如黑板报,图片,录象等)宣传,普及消防知识,提施工现场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防火工作的.自觉性。
施工现场消防检查制度
1、各房建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本单位组织一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立即进行整改。
2、专(兼)职防火人员对防火重点部位要坚持每天检查两次(班前、班后),对一般部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有权停止生产,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及时报告领导。
3、施工班组每周要组织班长、工段长,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并报防火负责人或质安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4、班组、部位要落实责任,坚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火安全情况要列入交接班内容。
5、各级防火安全检查情况,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库存物资要分类、限额,并应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井标明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2、库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搁层,并要经常保持清洁。
3、库内一般不宜安装电器设备,如确实需要,由电工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安装。
4、库内不准拉临时电线,不准设电熨斗、电水壶等电器设备。
5、仓库一般应采用天然采光,如确需照明,应采用白炽灯泡,其功率不得超过60W,严禁使用日光灯、碘钨灯,且线路的敷设和灯泡的安装应在通道上方与货物堆垛的距离至少应保持50cm以上。
6、仓库应单独安装电源刀闸箱,并设在库外,且应采取防雨、防潮等保护设施。
7、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并应设计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严禁入内。
8、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9、库内应配足备齐相应消防器材并要有专人管理,落实责行,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险物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危险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灭火方法。
2、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设备,定期测温检查。
3、贮存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存放,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维修、检查设备机件,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对怕潮(如乙炔),怕晒(氧气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晒而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6、搬运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运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质的专人押运,应办理运输手续,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混装运输。
9、剧毒物品应专库存放,必须有双人双锁共同保管,一起领用, 一起退回。领用危险物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使用氰化物、氧化锌等剧毒物品应责成班组长级以上人员监督使用,随领随用,剩余退回。
施工消防管理制度15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十七冶集团冶金板块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项目辖区的工作、生活及临时设施的消防管控,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提升公司的外化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冶金板块项目临时设施,包括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域的大临构筑物和使用过程,包括项目部管辖的外协单位所有施工和生活区域的临时设施。
三、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xx)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188—20xx)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xx)
《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xx)
《十七冶资产管理制度》(qg14—20xx)
《十七冶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考核标准》
《十七冶施工(生产)现场临时设施建设实施细则》
四、临时设施的资产管理
4、1、临时设施是指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运行和员工生活的必要条件,在工程项目辖区建造的各种生产、生活简易设施。
4、2、根据《十七冶资产管理制度》(qg14—20xx)规定,临时设施的资产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临时设施计划在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2)临时设施由项目经理部组织采购并安装;
(3)项目经理部应建立临时设施台账进行实物管理;
(4)临时设施的财务摊销,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5)项目结束,临时设施可以在公司内部调拨。无法使用的,可以按招标方式,对外销售处理;
(6)销售收入,按公司财务规定执行。
五、项目消防安全管理控制要点
5、1项目经理为临时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从临时设施选址、选材、购置、运输、安装、使用和拆卸等各个环节加强管理并依法承担临时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
5、2项目经理部应加强临时设施及消防安全管理,执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xx)第13章中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与标准的规定。
5、3项目经理部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5、4项目部应落实各参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与参建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5项目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明确消防器材管理者,保持其有效性;建立消防设施、器材台帐,填写《消防器材配备及维修更换登记表》(sqy—qg4、16—20xx—70),并上传erp模块。
5、6项目部应建立相关岗位消防责任制,绘制项目区域消防控制总平面布局图,将消防措施纳入施工方案、及时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
5、7新开工的项目部应按规定将大临设施的消防安全纳入统一部署中,所有消防设施应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
5、8项目部应配备专、兼职消防员,建立义务消防队,实行夜晚巡查值班制。
5、9项目部应履行三级动火管理制度,具体执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xx)第13、4条的规定;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可靠的安全隔离。
5、10项目部应保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项目辖区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11项目部应在作业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
5、12对租赁的`临时设施,项目经理部应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责任。
5、13项目部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
5、14项目部应针对临时设施防火制定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应执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第5或6章规定,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应急灭火处置机构及各级人员应急处置职责;
(2)报警、接警处置的程序和通讯联络的方式;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4)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5)就近医院的交通路线图。
5、15项目部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应急处置和人员救护主要知识,定期组织现场演练,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要掌握科学的逃生、救护知识,一旦恶劣灾害来临,要及时组织人员撤离临时设施。
六、消防安全的技术条件
6、1临时设施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第3、2、1条及第3、2、2条要求;
(2)尽可能选择地势平坦、较周边高出的地方,且具有良好通风、易于采光、易于排水的地块。严禁在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区域选址;
(3)临时构筑物距危险源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如高压线、易燃、易爆气体源、腐蚀性气体及其他有毒有害介质,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应采取避雷措施;
(4)相对集中的临时构筑物应留有消防道路和疏散通道;与在建工程应保持安全距离,确实无法满足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临时建筑物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等危险源的距离应不小于16m。
6、2搭建临时设施材料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设临时设施,所使用的材料严禁选用木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2)同一建设区域内,必须选取色彩、品种、型号规格统一的材料;
(3)采用装配式彩钢板房时,其夹芯保温层材料的阻燃等级必须达到a级防火要求,其内部装饰、装修材料必须采用有阻燃功能的材料;
(4)成品房必须出具合格证,必须提供设计图纸和安装、拆解说明书;
(5)临时设施使用的所有材料,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的要求;
(6)食堂操作间墙体应当采用砖混结构,禁止使用夹芯板房作为食堂操作间。
6、3临时设施搭建应符合下列要求:
(1)搭建前,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十七冶《品牌识别手册》要求,统一规划,必要时再征得相关方(含业主方)同意;
(2)搭建要求执行gb50720—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临时建筑楼层应设不少于2个疏散楼梯,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第2层使用人数不超过30人时,可设置一个疏散楼梯;
(3)临时设施的场地必须硬化,排水通畅;必须统一设置围墙,围墙的设置应能满足各类临时设施使用功能的实际需要;
(4)对于两层或以上的临时设施搭建,应选择具有施工能力的专业队伍按图纸要求建设,使用前组织验收;
(5)在气象条件较为复杂的地区,搭设的临时设施必须采取防强风、防雷击的安全措施;
(6)临时设施内的电源线路、开关、插座、灯具等,应按用电规范统一布置,空调在墙体出口应套有非燃套管加以隔绝;
(7)临时设施之间应当留置消防通道(一般不小于5m),并保持畅通。必须具备消防车和救护车进出的条件;
(8)两层的临时设施应在两端设置楼梯,且最远疏散点到楼梯距离不超过20m,并保持通畅;
(9)两层的疏散通道应设置不少于三个应急灯,分别位于两端及中间点。并按规定配置适配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设置不应影响人员的通行,活动房应接地良好;
(10)集中生活区域内,生活用水点必须统一规划、统一配置;设置的垃圾箱(桶),要定期运送到规定区域;职工食堂和厕所的建设应符合卫生标准和环境要求;
(11)临时设施内严禁用木板再搭设隔间,严禁用木板搭设通道,应设置高低床、配备柜子、脸盆架、鞋架等;
(12)临时设施内临时用电宜采用36v安全电压电气;生活大临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电气。使用中的220v电压应分时段供电防止违规使用热得快等电气;
(13)临时设施建设完毕后,项目经理部应组织人员检查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4临时设施使用与日常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6、4、1临时设施使用要求:
(1)办公和生活区域内的禁止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严禁焚烧可燃物品、燃放烟花爆竹;
(2)职工宿舍禁止私拉乱接电气设备,活动房内严禁使用热得快、碘钨灯等,禁止明火烧水、取暖,严禁使用液化气、电炉等明火做饭;
(2)职工宿舍和办公区域,职工离开时必须将电热毯关闭、将香烟头熄灭、将电器设备电源关闭;
(3)职工宿舍和构筑物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经常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
6、4、2消防和临时设施日常管理要求:
(1)项目经理部消防安全监控要点,执行《十七冶消防安全管理检查考核标准》的规定;
(2)项目部应建立临时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制,必须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和生活区进行日常管理,生活集中区,每栋楼应指派一名兼职管理员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填写检查记录;
(3)检查中发现私拉乱接、改造内部结构、改建内部空间,存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违规、违纪现象,必须立即纠正;
(4)临时设施的使用单位对其使用区域负有日常管理的职责,适时保洁,每月进行一次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用电等方面检查,特定季节应增加专项检查。
七、临时设施建设审批流程
7、1项目部在临时设施建设前应制定策划书,报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相关部门评审,经公司技术总工批准后实施。
7、2项目部在临时设施建设中应严格按策划书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临时设施的位置、消防通道、企业外化、材料入口关等事项。
7、3项目部在临时设施建设后使用前由项目部组织自检验,检验合格后,报请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验收,项目监管部、安全监管部、办公室、物资部协同验收。
7、4项目部应及时填报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运行记录sqy—qg4、10—20xx—32《办公生活大临设施验收检查表》备查。
八、在建工程防火管理规定
8、1在建工程项目防火安全管理应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第4、3条的规定。
8、2外脚手架、临时通道、临边洞口等高处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搭设。
8、3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8、4在建工程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8、5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每100㎡活动房应配备不少于2具灭火级别不少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灭火器的配置数量。
8、6从事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动火前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覆盖或隔离。
8、7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8、8储装气体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8、9仓库及易燃易爆区域是防火的重点部位,应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进人库区须知”等警告标志;仓库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阁层及隔墙。
8、9露天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当分类、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高压线下两侧6米或库房、建筑物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九、消防安全考评和奖惩规定
9、1依据《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第26章中相关规定,对于消防安全工作突出贡献者,在公司安委会上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9、2对于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据《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第26章中相关规定予以经济处罚,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9、3除灭火和应急情况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随便挪用消防器材或设施,造成损失的按原价值2倍赔偿。
9、4违反本规定其中之一处罚100—1000元:
(1)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2)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3)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4)对安全检查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且不能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5)未经批准,移动消防设施、器材,经教育不改正的;
(6)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予以口头告诫不改正的;
(7)违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强制性条款规定,造成事故发生的责任人。
9、5未履行临时设施建设审批流程的项目部领导及相关人员,对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分别处以5000、3000、3000、20xx元的惩罚。
9、6主要办公和生活场所未采用低压电气的,违反本规定主要内容的责任人,对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安全经理及相关负责人,分别处以20xx、1000、1000、1000元的惩罚。
十、附则
10、1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2本规定经公司安委会讨论通过,自即日起实施;本规定由安全监管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10、3本规定未详尽之处,按相应的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中国十七冶集团公司*技术公司
20xx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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