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2 12:16:51 制度 我要投稿

检查设备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检查设备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检查设备管理制度

检查设备管理制度1

  1机械设备检查制度

  1.1机械设备检查是促进机械管理,提高机械完好率、利用率,确保安全生产,改进服务态度的有效措施。

  1.2机械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机械技术状况、附件、备品工具、资料、记录、保养、操作、消耗、质量等情况,并对机械使用人员进行技术考核。

  1.2.1检查机械使用单位对于机械管理工作的认识,是否重视机械管理工作,并纳入议事日程;

  1.2.2检查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情况;

  1.2.3检查管理机构和机务人员配备情况;

  1.2.4检查技术培训及各级机务人员素质情况;

  1.2.5检查机械技术状况及完好率、利用率情况;

  1.2.6检查机械使用、维修、保养、管理情况;

  1.2.7检查机械使用维修的.运行效果。

  1.3机械检查的组织实施

  1.3.1?每季度综合管理部组织由各机械使用单位参加的机械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通报有关部门,定人定质限期解决。

  1.3.2?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凡不按规定要求组织机械检查或检查不细,存在问题未解决,发生机械事故的,对有关人员按失职追究责任。

  2起重机械专项检查

  2.1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制度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包括年度检查、季度检查、月度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2.2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回转、变幅、行走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检查设备管理制度2

  1.凡属在用的(包括备用的)生产、辅助生产的机械、动力设备、起重运输设备、仪器、仪表、厂房、建筑物、构筑物等均应参加检查评级。正在检修的设备,按检修前的技术状况定级,停用1年以上的设备,可不参加检查评级。

  2.设备检查评级工作,必须定期进行。车间每月进行一次,由车间领导组织技术人员、干部、工人(机、电、化、仪)对所有生产设备按评级标准细则进行认真的'检查、评级。设备评级中发现的缺陷、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应建立台帐,进行整改。并按规定时间将上月设备技术状况报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每月应对各车间的检查评级情况进行抽查。每季厂领导应会同设备动力管理部门组织专业管理人员、车间领导、技术人员对全厂主要设备进行检查评级,并对完好机泵房、完好配变电室、完好控制室(仪表室)、完好建筑物和构筑物及无泄漏区(车间)进行检查、确认。

  3.设备等级评定,分为不完好设备和完好设备。

  4.设备检查评级时查出的设备缺陷,车间应及时组织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列入设备检修计划;缺陷严重而影响安全生产时,应进行紧急处理,关及时汇报,由有关部门组织处理。

  附录:

  1.完好设备标准

  (1)零、部件完整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①主辅机的零、部件完整齐全,质量符合要求;

  ②仪表、计器、信号联锁和各种安全装置、自动调节装置齐全完整、灵敏、准确;

  ③基础、机座稳固可靠,地脚螺栓和各部螺栓连接紧固、齐整,符合技术要求;

  ④管线、管件、阀门、支架等安装合理,牢固完整,标志分明,答合要求;

  ⑤反腐、保温、防冻设施完整有效,符合要求。

  (2)设备运转正常,性能良好,达到铭牌出力或查定能力。

  ①设备润滑良好,润滑系统畅通,油质符合要求,实行“五定”、“三级过滤”;

  ②无振动、松动、杂音等不正常现象;

  ③各部温度、压力、转速、流量、电流等运行参数符合规程要求;

  ④生产能力达到铭牌出力或查定能力。

  (3)技术资料齐全、准确。

  ①设备档案、检修及验收记录齐全;

  ②设备运转时间和累计运转时间有统计、记录;

  ③设备易损配件有图纸;

  ④设备操作规程、检修规程、维护保养规程齐全。

  (4)设备及环境整齐、清洁,无跑、冒、滴、漏;

  2.完好建筑物、构筑物标准

  (1)档案完整、齐全。

  (2)基础部分

  ①无腐蚀、裂纹发生,倾斜、下沉要保持在允许范围之内;

  ②螺栓、支架、铆部件没有松动现象。

  (3)承重部分

  ①承重构架的梁、柱、楼板、框架及墙体结构完整。负载、裂纹、倾斜要在允许范围内。

  ②保护层及防护层完整有效。

  (4)地面部分地面完整,排水通畅,反腐有效,裂纹和变形在允许范围内。

  (5)屋盖部分不漏,无积物,排水通畅,无设计外负荷。

  (6)门窗玻璃完整牢固。

  (7)围栏、梯子完整无损。

  (8)避雷装置完整、安全、可靠。

检查设备管理制度3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三、电气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气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八、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十、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检查设备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防止因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建筑施工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指在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电气产品、架设机具和施工机械设备:

  安全防护用具

  1、安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安全绳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等;

  2、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各种“临边、洞口”的防护用具等;

  3、电气产品,包括手持电动工具、木工机具、钢筋机械、振动机具、漏电保护器、电闸箱、电缆、电器开关、插座及电工元器件等;

  4、架设机具,包括用竹、木、钢等材料组成的各类脚手架及其零部件、登高设施、简易起重吊装机具等。

  施工机械设备

  包括大中型起重机械、施工电梯、挖掘机、打桩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设备。

  第四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或假冒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第五条为施工现场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单位,必须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产品。

  第六条向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销售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应当提供检测合格证明及下列资料:

  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七条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必须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第九条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整体提升脚手架等,在使用前必须组织由本企业的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能自行检验的,可以委托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施工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一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可以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组织联合检查,并公布合格或者不合格产品名录。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交易市场,为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生产、销售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由建设、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作出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检查设备管理制度5

  一、电气设备实行统一安装、定期检查制度。

  二、电气设备的检查由部门负责,具体由电工负责实施。

  三、每年对建筑物防雷设施、电气接地装置在雷雨季节前进行防雷接地检测。

  四、每年对所有电气设施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

  五、电气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报告部,严禁带病运行和私自修理。

检查设备管理制度6

  1、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定后方可投入使用。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规划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止吸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检查设备管理制度7

  为加强企业内部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及相关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台账和档案

  、建立设备、设施台账

  、设备部建立机械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机械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测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机械设备及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机械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2、机械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企业对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设备结构、性能教育和培训,使作业人员掌握维护、保养等知识。

  、操作人员对自己的使用的设备班前进行点检、润滑。

  、重要设备由车间设备管理人员进行班前点检和润滑并做好记录。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格遵守相关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发现机械设备存在异常状况,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并上报设备部或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检修。

  3、机械设备设施管理

  、售后部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售后部和车间安全员每天对操作人员点检情况进行检查。

  、进行机械设备检修时,对相关机械设备进行断电,确认其运转彻底停止,方可进行检修作业,并悬挂“禁止合闸”等安全警示标志,设专人进行监护。

  、机械设备设施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全部撤离相关机械设备,方可取牌合闸,进行试运转。

  、机械设备传动部位设置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危险部位应设置挡板、护栏及安全警示标志,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因素较大的机械设备作业场所,如需进入,经售后部或安全管理人员批准,确保安全后方可进入。

  、对危险性较大的机械设备或专用的机械设备,专人操作,不具备作业条件的人员严禁动用。

  4、设备设施购置

  企业购置新设备设施由设备部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先进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论证评审后报总经理批准。

  新设备设施试运行后,由售后部组织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方可投产使用。

检查设备管理制度8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和《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燃气、电气设备”主要指本单位现有的下列设备:氧气、乙炔融接设备,电焊机,电动起重机,装卸车机,皮带输送机,充电机,电气动力机床,管内电气线路及照明设备等。

  二、燃气、电气设备的检查检测

  第三条 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由使用者在每次使用前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不准使用。

  第四条 氧气、乙炔瓶的减压阀、压力表的技术检测每年一次,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五条 电动起重机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定人定责执行。技术检测由分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在检测时提供“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要求检测单位在检测后另外提供此检测记录,并将此检测记录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第六条 其他设备及电力、照明线路的日常及定期检查、保养、检修由分公司按规定执行,但电力、照明线路分公司每年要组织专业人员在夏季雷雨来临之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测试,并填写“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表格,复印后报公司消防管理员备案。

  三、燃气、电气设备的防火、防雷电管理

  第七条 电气线路防短路措施:

  1、新建或改造电气线路,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一系列的《电气设计规范》的规定,设计、安装、调试、使用和维修。

  2、防止电气线路绝缘老化,除考虑环境(环境温度、潮湿和化学腐蚀)条件的影响外,还应定期对线路的绝缘情况进行检查。对500v以下的绝缘导线线路检查,使用500v或1000v兆欧表测定,线路的绝缘电阻不应低于0.5兆欧。

  3、不同工作环境(爆炸危险场所、高温、高湿和有化学腐蚀的场所)情况下,电气线路中导线和电缆的选择和敷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应的《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

  4、按规定安装断路器或熔断器,安装阀型避雷器进行线路保护;

  5、加强电器线路的安全管理,防止人为操作事故和未经允许情况下乱拉乱接线路。

  第八条 电气线路防过载措施:

  1、合理选用导线截面,安装线路时由专业人员负责,并严格执行国家设计规范,不准许乱拉电线和随意增加负载。

  2、定期测量和检查线路负荷情况,安装合适的`熔断器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3、随着线路负荷的增加,及时更换适应于相应容量的导线截面,或者根据生产程序和要求,对用电负荷进行合理的调节,避开用电高峰或将时间相互错开达到防止过负荷的目的,为避免以外过载,还可在线路上安装自动过负荷保护开关。

  第九条 电气线路防漏电措施:

  1、在设计和安装电气线路时,导线绝缘强度不应低于线路额定电压,支持导线的绝缘子也要根据线路和电源电压而进行选配。

  2、在特别潮湿的或有酸碱腐蚀性气体的场所,严禁绝缘导线明敷,采用聚氯乙烯套管或钢管布线。

  3、在安装电路时,导线接头处要包扎牢固,同时要防止刀钳等物划伤导线绝缘层。

  4、平时加强检查维护,发现导线绝缘破损及时维修和更换。

  第十条 电气线路防接触电阻过大措施:

  1、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2、经常对运行的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发现接头松动或发热现象及时处理。

  3、对大截面积的导线之间的连接焊接或压接。

  4、铜、铝导线相时,采用铜铝过渡接头(在铜铝导线间垫上锡箔或在铜线鼻子上搪锡)。

  5、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

  第十一条 电气线路防电弧、电火花、雷击措施:

  1、裸导线间或导线与接地体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保持导线的绝缘支持物完好无损,防止导线敷设过松、垂弧过大。

  2、绝缘导线绝缘层无损伤;

  3、熔断器或开关装在非燃材料基础上,并用非燃材料的箱盒保护。

  4、不带电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

  5、安装避雷装置和线路过电压保护装置进行保护。

  第十二条 电动机防护措施:

  1、根据工作环境的安全要求,正确选择电动机的容量和机型。

  2、根据电动机的起动特性,正确选择起动方式。

  3、根据电动机的运行特性,正确采取短路保护、失压保护、过载保护、断相保护、接地保护。

  4、加强维护保养。对电动机经常进行保养,对转轴等勤加润滑油,轴承磨损及时更换,保证运行灵活。暂时不用的,存放在干燥清洁处所,重新使用前测量绝缘电阻低于标准的不投入使用。

  5、三相线路上用电量保持均衡,电源线上的三只熔断器必须采用相同规格的熔丝。

  6、电动机的底座采用不燃材料,不准使用木底座,也不靠近木板墙壁,周围不堆放可燃物。

  第十三条 电气照明设备防护措施:

  1、根据灯具的使用场所、环境要求,选择不同类型的灯具。室外照明选用防水灯具,爆炸危险场所选用防爆灯具。

  2、储存丙类及以上级别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在其他场所使用时,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3、对卤钨灯具附近使用的导线,采取使用玻璃丝、石棉、瓷珠、瓷管等耐火耐热材料护套的防烤燃措施,防止灯管高温损坏导线绝缘,引起短路事故。

  4、灯泡上不准用布、纸或其他可燃物品遮挡,对镇流器采取隔热、通风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天花板、柜台、展览橱窗内,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容量必须相同、相匹配。

  第十四条 电烤箱、电暖气等电热设备防护措施:

  1、工业用大型电热设备,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建筑内,小型电热设备应单独设在非燃材料的室内,并采取良好通风、排风和防爆泄压措施。

  2、电热设备功率比较大,应防止线路过载,最好采用单独的配线供电,选用耐火或耐热电缆配线,并装设熔断器保护。

  3、小型电热设备和电热器具,如电烤箱、电暖气、电烙铁等,通电使用时,人不能离开,要养成人走电断的好习惯。

  4、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在使用过程中,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派专人进行管理,并且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 电焊设备防护措施:

  1、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不准进行电焊作业,需要检修的设备要拆卸移到安全地点修理。

  2、进行电焊作业的地点与易燃易爆物品车间、仓库、储罐、储柜、堆垛等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尽量远离正在生产的易燃易爆装置、设备和管道。

  3、在安全地点电焊时,周围的可燃物要全部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用水喷湿,上部盖上石棉板、石棉布或湿麻袋,以隔绝火星。附近有可燃构件时应用铁板、石棉板遮挡。

  4、在高空电焊时,要把下方可燃物清理干净,必要时要用石棉板、薄铁板等非燃材料做成接火盆,上部再盖上一层沙子。风天作业还要防止火花飞溅。

  5、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6、在有可燃物品的仓库、车辆、场所等禁火重要部位进行焊接操作时,要严格遵守动火审批制度。由动火的部门或人员向作业区域的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申请,由作业所在区域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批准(在必要时应报消防机构审批)办理动火证,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的情况下,才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内进行焊接。如在载有货物的车辆等或填有可燃物隔热层结构、割焊金属件与可燃物直接接触的地方进行割焊,在割焊接结束看守一段时间,确认无危险后才能离开。

  7、电焊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外壳可靠接地,电源导线应有足够截面,电焊机和电源应当绝缘可靠,并安装好熔断器予以保护。焊接时必须使用经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焊工。

  第十六条 电气控制设备开关、接触器的防护措施:

  1、开关、接触器应设在箱内,箱应加盖。木质箱的内表面应敷以白铁皮,以防起火时蔓延。开关、接触器箱应设在干燥处。

  2、开关、接触器的额定电流和额定电压均应和实际使用情况相适应。

  3、潮湿场所场所应选用拉线开关,有化学腐蚀、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应用反腐、防爆的开关、接触器安装在场外适当的地方。

  4、在中性点接地的系统中,单极开关、接触器必须接在火线上,否则开关、接触器虽断开,电气设备仍然带电,一旦火线接地,有发生接地短路引起火灾的危险。

  5、开关、接触器有部件缺失或开关损坏时,应及时补齐或更换,开关、接触器箱外壳应可靠接地。

  第十七条 电气控制设备熔断器的防护措施:

  1、选用熔断器的熔丝时,熔丝的额定电流应与被保护的设备相适应,且不应大于熔断器、电度表等的额定电流。

  2、在电源进线、线路分支和导线截面改变的地方应安装熔断器,尽量使每段线路都能得到可靠的保护。

  3、为避免熔件爆断时引起周围可燃物燃烧,熔断器宜安装在具有火灾危险厂房的外边,否则应加密封外壳并可靠接地,远离可燃建筑物件。

  4、应经常检查熔断器的使用状况,经常除尘,保持熔断器的清洁。

  第十八条 大中型电气设备金属结构整体的防护措施

  1、设备操作者必须经过规定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证的人员操作,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穿着绝缘鞋等防护用品。

  2、各种大中型动力机械均应在取用方便的部位装备适用的灭火器。

  3、金属构件的各部要保持可靠良好的电气连接(接触电阻≤10ω),其金属结构整体及其金属走行轨道要按规定接地,接地电阻要≤4ω,以防止漏电、静电、雷击伤害。

  4、当门吊的钢丝绳、装卸车机的链斗等大型电气设备的运动部件与走行轨、车辆接触有放电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排除漏电、静电和部件间电气接触不良等故障后方准使用。

  5、大中型电气设备金属结构整体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0欧姆。

  6、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通用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动或锈蚀。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四、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检查设备管理制度9

  为了强化员工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仪表设备的日常维护,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奖罚分明,充分调动每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每台设备都有人管,每台设备状况都受控,以提高仪表设备的保障能力,达到装置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的目的,结合车间实际情况,并征求班组长意见,经车间班子讨论,特制定仪表联合一车间双包机制管理制度。

  一、双包机领导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组员:

  2、工作内容:

  2.1、检查、督促“五定期”的执行,落实自己的职责。

  2.2、组员执行每天上岗巡回检查。

  2.3、双包机领导小组每周组织全面检查1次。

  2.4、根据周检结果,每月向事业部推荐3个控制室,5个装置,参加样板评比。

  二、双包机管理及职责分工:

  1、员工包表

  1.1、班组根据辖区仪表设备台账,分清仪表设备的重要等级,并根据班组人员状况,逐台设备承包到个人,由包表人完成所承包仪表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

  1.2、DCS、PLC、ESD等电子控制设备以及大机组,班组要安排技术业务水平精湛的`人员进行专人包机。

  1.3、班组必须明确包机明细,执行组长(岗位技术员)包片,其他班员包到逐台设备。

  1.4、每位员工都要设立双包机记录台账,并结合“五定期”工作内容进行相应的记录。

  1.5、包表人职责范围:

  1.5.1、熟练掌握所包仪表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用途和修理技术。

  1.5.2、处理一般仪表设备隐患和故障。

  1.5.3、执行仪表设备维护保养“五定期”。

  1.6、组长(岗位技术员)职责范围:

  1.6.1、熟练掌握所包片区仪表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用途和修理技术。

  1.6.2、检查、协助包表人完成仪表设备维护保养“五定期”。

  1.6.3、安排并协调处理本装置内仪表设备故障。

  1.6.4、做好本装置各类档案记录。

  1.6.5、整理本装置技术资料。

  1.7、班长职责范围:

  1.7.1、精通仪表基础知识,要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1.7.2、班组的日常管理及安全工作。

  1.7.3、安排、检查“五定期”的执行。

  1.7.4、协调解决辖区内较大仪表设备故障。

  1.7.5、提报班组的消耗材料。

  1.7.6、班组员工的实际动手能力的培训工作。

  2、干部(技术员)包区

  2.1、技术员负责所承包片区的技术管理工作,并根据车间阶段性工作安排,协调组织各项工作的完成。

  2.2、技术员职责:

  2.2.1、精通仪表知识,善于分析、解决问题,有学习热情。

  2.2.2、监督、抽检“五定期”的执行。

  2.2.3、解决片区仪表设备出现的故障问题。

  2.2.4、提报片区设备的备品备件。

  2.2.5、提报片区设备隐患,并初步确定整改、更新方案。

  2.2.6、提报片区设备技术月报(四率报表、月度总结等)。

  2.2.7、员工的理论及实际知识的培训。

  3、主任包装置

  3.1、主任全面负责所承包装置的安全、生产、技术、基础等管理工作,确保装置的安全、稳定运行。

  3.2、主任职责:

  3.2.1、精通仪表知识,善于分析、解决问题,有学习热情,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

  3.2.2、负责所承包装置的生产指挥及安全作业。

  3.2.3、检查各项制度、工作的落实。

  3.2.4、技术更新、隐患治理、设备改造、基本建设的落实。

  3.2.5、协调解决装置内重大仪表故障。

  3.2.6、辖区各项计划、报表、报告、方案、总结的审核。

  3.2.7、车间全体员工的培训工作。

  三、双包机仪表设备维护保养细则(五定期):

  1、定期巡回检查:巡回检查执行定人、定时、定点、定路线、定内容。

  1.1、定人:巡回检查执行要有专人负责。

  1.2、定时:

  1.2.1、上午9:00

  1.2.2、下午3:00

  1.2.3、夜间21:00

  1.3、定点:巡回检查设置检查关键点,对关键点的检查要有检查痕迹(挂牌或记录等),对工艺车间设置的仪表巡回检查点,巡检人员必须执行巡检签到。

  1.4、定路线:各仪表专责根据装置生产特点,制定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严格按照巡回检查路线进行巡检。

  1.5、定内容:

  1.5.1、仪表设备完好状况

  1.5.2、仪表设备运行状况

  1.5.3、仪表设备泄露状况

  1.5.4、仪表设备供气、供电状况

  1.5.5、仪表设备环境状况

  1.5.6、仪表设备保温、保冷状况

  2、定期清洁卫生:

  2.1、仪表设备要保持清洁卫生,执行每周一次(周二、周三)定期清洁。

  2.2、由于工艺介质泄露以及环境变化对仪表设备造成的污染,应不分频次及时清洁。

  3、定期排污校零:

  3.1、设立排污对零档案,内容包括:设备位号;工艺介质;排污对零日期;排污对零结果;活门状况;排污对零作业人等。

  3.2、仪表设备执行

检查设备管理制度10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2、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4、保卫部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5、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单位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

  安全意识。

  6、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检查设备管理制度11

  1、处里要有每台固定设备的技术档案,技术人员要定期对设备性能进行测试。

  2、使用设备的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也是本班组设备的第一管理者,负责对本班组的设备定期进行检查。

  3、班组长要对本组的设备进行管理,做到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严禁设备“带病”工作。

  4、设备的使用要按照设备的'技术性能、操作规程、出厂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5、设备的机修、电修要有专人包机,严禁他人私自拆卸、修理。

  6、本班组设备要有本班组专人操作,严禁他人操作使用。

  7、操作旋转设备,工作前要进行空车试验,查看各部油路是否畅通,有油孔之处,要用油壶注油,使机床各部得到充分润滑,而后再进行工作。

  8、工作结束,拉断设备电源,各种手柄放在空位置,清扫干净机床及设备周围的铁(木)屑,做好文明生产。

  9、电气设备、线路的维修、维护,必须是专职电工操作,严格遵守电气作业操作规程。

  10、电气设备周围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要保持干净、通畅。

  11、电气设备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气仪表按要求定期报送有关部门检测效验,保持灵敏、准确、可靠。

  12、无法维修、使用的设备要及时报送机电科。

检查设备管理制度12

  为加强单位燃气和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消防工作职能部门每月召集电工对燃气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二、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四、每半年应找专业部门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出具测试报告。

检查设备管理制度13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6)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3)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4)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检查设备管理制度14

  一、本所指设备为各车间所属的机械设备以及与之配套的相关设施。

  二、本制度所指设备操作工是对车间内设备负有使用、维护和责任的人员。

  三、设备操作工设备巡回检查管理

  1、操作工每天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检查项目为动力是否稳定、传动是否可靠、润滑是否达到要求、仪表是否正常以及设备对产品产量和质量的有影响的其他问题。

  2、简单问题可自行修理解决,恢复设备正常状态;

  3、较大故障要积极采取措施并报告车间负责人。

  四、专职调度员设备巡回检查管理

  1、 调度员应该每天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管理;随时掌握设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严重设备应列入检修计划。

  2、 调度员巡回检查的'项目包括:操作者是否遵守操作规程,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设备零部件和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设备润滑是否按要求进行,设备有无跑、冒、滴、漏现象。

  五、生产部和车间的设备巡回检查管理

  1、生产部要定期组织车间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设备的巡回检查方法应能直观反映出巡检执行情况,如填写记录、采用挂牌,挂卡登记,表示检查已进行。

  2、生产部对巡回检查出来应立即解决的问题要用《通知单》的形式提出意见,并对问题内容、解决方法、期限、责任人、效果、奖罚作出规定。

  3、巡检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根据巡回检查情况对设备故障的部位、原因、周期等进行系统分析,为设备维修、保养提供依据。

  4、生产部组织车间进行的设备巡回检查应能够形成操作工→调度员员→车间主任→工程部→设备主管副总的信息传递及反馈系统。

  六、车间对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负有管理责任,对巡回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对于超出车间管理范围的问题要会同生产部上报主管领导。

检查设备管理制度15

  1.使用燃气、电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各种电气设备要安全使用,维修保养,要符合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电力操作规程和电工防火制度;

  3.施工现场凡使用液化石油气前,必须提出申请,经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批准后,发给使用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4.使用液化石油气应有专用房间存放,燃气灶与钢瓶连接必须使用硬管,严禁使用易燃物品搭设,钢瓶应与用气房间分开单独存放,并要保持通风。严禁在地下、半地下及工程内使用燃气;

  5.检查液化气设备是否漏气应使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测试,若发现钢瓶角阀、减压阀漏气,应送供应单位更换,不得自行拆修;

  6.使用燃气时应有专人看管,防止汤水沸出或吹风使火焰熄灭。严禁将钢瓶卧放、倒放使用,禁止用火烤开水烫或在阳光下暴晒。使用完毕应先关闭角阀。

  7.液化石油气设备周围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扑救,做好灭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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