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管理制度
现如今,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分包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分包管理制度1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各分包单位。
2、分包单位负责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分包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同时加强对其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3、项目部对其分包单位具有安全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1)凡进入项目部的分包单位必须持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应的设备检验合格证、进津许可证等证件,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且必须持证,并报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分包单位进场必须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机具设备、个人防护用品、安全教育、规章制度以及发生伤亡事故后的报告、调查和善后处理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分包单位管理
(1)分包单位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规、规定。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公司安全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分包单位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令颁布并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
(3)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作业前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未经入场安全教育,分包单位负责人不得安排其作业。
(4)项目部根据工程任务,以书面形式按工种、分部分项向分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三方签字。分包单位负责人负责向作业人员讲清施工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记录双方签字。
(5)进入现场的设备、设施、机具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使用前逐台逐项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办理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6)分包单位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现场检查,并保留检查记录。
(7)分包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8)建立消防安全规定和管理制度,严格明火作业管理。
(9)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措施控制污染,保证施工区环境卫生。
(10)加强生活卫生管理,防止饮用水、食物中毒等。
(11)分包单位应加强治安法律教育,杜绝违法违纪现象。
(12)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劳保,高空作业必须有安全网,操作者应系好安全带。
(13)分包单位必须做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执行。施工现场应由专业电工管理用电设备,电工应持证上岗。
(14)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材料堆放整齐,设有标识牌,场区道路平坦、通畅、无积水,并设置警示牌。
(15)营地必须保证清洁卫生,设置垃圾桶,定时清理。
(16)营地电气线路必须符合国家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符合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规定,不得私搭乱接。员工必须执行项目营地管理制度的规定,服从管理,保证安全。
分包管理制度2
1.对分包单位的资格情况,即企业营业执照、施工资质等级、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及项目管理人员等资料进行审查评价,建立合格分包单位名录。
2.对分包单位的.施工业绩进行考察评估,主要对分包方施工工程质量,施工能力水平,安全技术措施,现场管理能力等依次评定其能否满足工程项目安全体系的要求。
3.签订项目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施工管理要求。
4.对分包方制订的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审核和认证,审核工作由企业技术部门及安全科共同负责,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部门责任人及总监工程师审批实施。
5.分包方参与现场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件及上岗操作证书,并建立有关管理档案,由项目部安全责任人进行核实、检查、督促,分包方配合实施。
6.分包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现场施工人员在50人及其以上时,每50人应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一名。
7.对不认真履行项目分包合同条款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监督检查,屡教不改的取消合格分包方名单,随时解除项目分包合同,并追究安全责任及经济责任。
分包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运营等项目分包安全管理,以保证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公司选择并签定分包合同的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管理。各部门、各厂站、项目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
(一)批准外包项目计划,并监督各部门正确执行。
(二)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四条分管副职领导
(一)负责合格承包商名录的审定。
(二)负责重大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
(一)检查监督相关单位外包资质审查及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二)负责检查监督外包项目安全手续执行情况。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
(一)组织承包商资质审查,项目合规性调查管理。
(二)组织开展外包安健环监督检查、反违章管理。
(三)组织总结和评价外包安健环管理工作。
(四)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
第七条财务部
(一)负责外包项目费用(含安全生产费)审批、预付、结算工作。
(二)负责对承包商安全保证金的收支和账目管理工作。
(三)负责外包项目施工期间安全文明违章罚款的收存、安全奖励的支出以及账目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项目管理部门)
(一)组织或参加审查承包商和人员的安全资质、条件。负责工程施工前对外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二)组织或参与制定、审查施工合同中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与要求。负责外包项目承包商安全措施的审查。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监护工作。
(三)协助和监督承包商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及过程管理等工作。组织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四)组织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违规处罚、支付确认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九条承包商
(一)保证满足安健环需要的相关资质,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与发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三)负责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
(四)负责工程施工所需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
(五)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六)接受安全监察部门、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外包安健环资质审查
第十条招投标管理部门依据公司管理规定,组织外包项目的招标工作,投标要求中应将承包商安全资质、条件材料列入必备内容,作为重点审查项目。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提交《承包商安全审查表》(见附件1),提供本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材料,且内容应完整,否则应补充完善,并经监理审查确认(如果有),无监理单位的项目由项目部审查,包含单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纳入国家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企业)。
(二)同类项目工作业绩以及近3年安全生产业绩证明,并注明是否发生人身伤亡等事故。
(三)安全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施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
(五)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文件。
(六)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
(七)法律法规或公司或承包项目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四章安全管理协议的签订
第十二条签订外包项目施工合同的同时,发包方与承包商应签订《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应由总经理或授权其他负责人代表公司与承包商具有资格的负责人签订,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安全管理协议中应当至少约定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对项目作业内容、要求及危险因素进行描述。
(二)双方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三)双方安全生产违约责任与处理。
(四)安全考核与奖惩标准。
(五)相关事故报告、调查等规定,包括发生事故双方责任。
(六)其他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必须纳入的内容。
第十三条《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应增加、补充的条款由项目管理部门拟定,安全监察部对协议内容、条款进行审查,明确承包商现场安全负责人和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监护人及发、承包双方安全责任。《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一式四份,公司及承包商各执二份,应作为工程资料妥善保存。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协议涵盖施工项目全过程,超出施工范围的仍需单独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十五条两个以上承包商在同一施工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承包商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样本见附件3),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各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五章承包商入场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承包商按《安健环监督项目表》(见附件4)向项目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管理档案、材料,项目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档案。
第十七条承包商完成项目管理机构组建,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手续后,可为承包商办理《承包商入场审批表》(见附件5)。
第十八条入场安全教育。
(一)各单位应对承包商提供和解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对承包商的安全培训事宜,按照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应督促承包商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承包商妥善保存教育记录;必要时可对其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抽查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准许入场作业。
第十九条入场人员备案
承包商进入公司作业现场的人员,如:负责人、专职安全监察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特殊作业人员等,应事先进行备案,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承包商入场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时应进行作业资格审查,并重新备案。
第六章施工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将承包商纳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管控。工程开工前,项目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负责人及主要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留存书面证据
第二十一条承包商应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执行(有监理的项目由监理审批,项目部门监督,无监理的项目由项目经理审查)。
第二十二条承包商不得对外包项目项目进行转包,进行分包应符合国家规定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存在分包情况的承包商将分包合同报发包单位备案。
第二十三条承包商应严格履行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监督和培训体系,制定和落实安健环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满足项目需要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日常自主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督促承包商提交相应资料和记录。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应包括: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人员基本情况名册、安全培训记录、安全协议、承包商施工机具台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应急管理、事故管理以及项目需要建立的其他档案等。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负起施工安全管理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协调工程进度、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总结安全施工情况。
第二十六条项目管理部门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执行、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保护用品使用等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各种违章行为、未经许可随意变动工作范围的及时制止,并有权停止其工作,对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通知承包商负责人,督促整改。
第二十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施工现场物品存放安全,对易燃易爆药品(双氧水、苯、乙醇、油漆、稀料、粘合剂)和建筑材料等,保存时应远离热源,且与易燃品分开存放,设“禁止烟火”等警示性标志,并按规定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承包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措施及计划要求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第二十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的安健环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宣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或督促监理审查承包商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对承包商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履行情况、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承包商的安全投入,确保承包商将安全费用按计划足额用于采购更新作业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部门要检查承包商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安全监察人员、施工机械、车辆、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不合格的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十二条对承揽起重机械安装、拆迁、消防设备安装检修、爆破等有特殊规定的工作的承包商,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检查其具备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资质认可证件;对承揽电气、压力容器、承压管道等施工具备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第三十三条安全监察部应不定期组织施工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议履行情况、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必要时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条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变动时,应报项目管理部门,新进场人员应经三级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应随时向承包商传达上级安健环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和事故通报等,督促承包商加强安全管理,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制度、文件、事故通报,分析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承包商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以及经济处罚,施工中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并立即停工,组织人员撤离;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应急管理。要求承包商根据工作范围、作业环境以及项目的特点,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进行监控,并制定施工现场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督促承包商保障安全生产作业环境,落实尘、毒、噪声、高低温等有害因素的防治措施,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三十九条承包商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以保证有效识别。
第四十条实行监理的项目工程,发包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关健作业,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安全监察人员应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
第七章承包商的事故管理
第四十一条承包商若发生安健环事故,应立即上报各单位。各单位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事故管理。督促承包商的现场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十二条按照《安健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时,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承包商退场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项目完成后,承包商应办理《承包商退场审批表》(见附件5)。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退场移交目录,完善退场审批制度。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分包管理制度4
1 .总则
( 1 )本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一般均由本公司直属项目部负责施工,特殊专业性很强的工程由项目部向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分包;
( 2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 3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公司负责,公司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4 )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
( 5 )本公司所承接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参与分包;
( 6 )本公司工程分包的具体工作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2 .资格预审制度
( 1 )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包的项目,由工程部负责分包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
( 2 )由工程部发布发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有意向的施工单位前来报名,领取资格预审表,并约定送审时间。送审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1 )营业执照(年检副本及其复印件);
2 )资质证书(年检副本及其复印件);
3 )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有效副本及其复印件);
4 )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原件);
5 )企业简介;
6 )项目经理简历(含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7 )银行资信证明。
( 3 )各报名单位必须在规定的送审时间,将预审表送至工程部。由工程部验证有关原件有效后参加预审。
( 4 )预审由工程部组织,建设单位派代表参加。当符合如下条件时,视为预审通过并书面通知对分包单位总部进行考察:
1 )具备完成该项目相应的资质;
2 )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技经人员配备合理,机械设备齐全;
3 )参与施工的项目的优良率在80 %以上;
4 )分包方项目经理有两个以上相应工程的`施工经历,且工程质量为优良以上。
3 .分包单位的考察制度
( 1 )由公司分管经理参加,工程部组织,项目部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对分包单位总部进行考察,以验证预审内容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同时由分包单位拟定考察项目(正在施工的或两年来已经完成的作品)。
( 2 )考察时,对相应内容应作详细记录,回来后由工程部进行信息处理,形成《分包单位考察报告》,报总经理审阅。
( 3 )公司分管经理参加由工程部组织,质安部与项目部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对分包单位拟定的考察项目实施考察。
1 )正在施工的项目,考察内容主要有:现场的质量管理;现场的安全管理;现场的劳动力配置;现场机械设备配置及运行状况;现场的技术人员比例;现场的文明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现场的财务管理。
2 )已竣工的项目,考察内容主要有:外观质量;甲方评价;有关竣工资料。
( 4 )考察结束后,由工程部负责整理有关记录,形成《分包单位工程考察报告》 ,报总经理审阅。
( 5 )根据《分包单位考察报告》与《分包单位工程考察报告》 ,工程部组织总经理、质安部、项目部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对分包单位进行评审,确定人围分包单位(一般3一4家)。
( 6 )人围分包单位由工程部建立《合格分包方》档案,必要时备查。
( 7 )由工程部通知各合格分包单位,带押金来工程部领取图纸与有关文件,并考察现场。约定时间将标书(施工图预算与施工方案)送至工程部,标书须密封。
4 .中标签约
( 1 )工程部根据项目有关资料测定分包价格(标底)。
( 2 )分包单位在规定时间之前将标书送达工程部,迟到10min以上者视为放弃处理。
( 3 )开标由法人或法人委托主持,在规定送标时间10min后,由工程部宣布标底,开标宣读各家报价,在标底+3~-5范围内视其为有效标书。如分包单位报价均溢出范围,取其加权平均作为标底(按此让利),标书均为有效。
( 4 )有效标书由工程部收齐,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评审,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
( 5 )各分包单位就提出问题经现场一段时间准备后,必须做出书面答复。
( 6 )定标由法人或法人委托与工程部、质安部、项目部、建设单位代表一起,对书面答复进行分析、评价,选择让利较多、方案较好的分包单位作为最终分包单位。
( 7 )当场公布决标结果,并由工程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必要时应进行公证。
( 8 )未中标单位交回图纸与有关文件,退回押金。
5 .分包单位的考核与管理制度
( 1 )分包单位签约后,应按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
( 2 )项目部应负责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控制与监督,项目部两周一次对分包单位进行全方位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随时召开会议,指出问题,拿出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考核整改结果应上报公司工程部存档。
( 3 )由项目部定期核实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是否与分包方原先提出的项目经理班子一致。不一致时,由项目部提出申请,交工程部审核后要求分包单位及时撤换并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20xx~20000元)。
( 4 )分包单位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视情节处以罚款(20xx~200000元),取消分包资格,由工程部备案,不得参与本公司分包。
( 5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考核连续3次以上不合格者,由项目部责成分包单位向公司总部做出书面承诺。如承诺仍不能兑现,则由项目部提出终止合同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准予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 6 )合同终止通知单,由工程部负责下达。
分包管理制度5
创鲁班奖装修工程主要施工管理措施:
分包队伍
一、分包队伍管理措施
本工程公司委派具有同类施工经验的项目经理及各类型的管理人员组成项目部,从大局出发,全面控制,对分包队伍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统筹安排,确保分包工程按既定目标顺利完成,措施如下:
二、分包队伍的选择
根据公司的`质量文件要求,从合格分供方名单中挑选具有同类施工经验、自身管理能力强的三家队伍;同时根据本工程特点工期紧,要求分包方劳动力人数必须能满足承包项目要求;经上报监理、甲方后确定。
三、加强合同管理
按照分包计划要求,提前确定分包方单位,鉴定分包合同,合同中着重明确工期、进度、质量、拨款、奖罚等事项,奖罚力度加大以增加对分包方的约束力,同时应把分包项目工期细化,明确阶段计划工期,确保总包、监理、业主各方监督。
四、施工过程管理
1、对分包工期计划的控制
2、各分包方根据合同中阶段工期编制其施工总进度、月、周、日、进度计划报与总包方
3、总包方根据各分包方计划做出综合安排调整
4、分包方按总包下发调整要求调整后上报
5、总包方对分包计划组织、安排、检查,每日总结会,每周例会进行合理调整,确保分包计划实现。
五、对分包质量管理
1、分包方按合同要求质量目标建立自己的质量计划和质量保证机构,与公司的质量计划和质量保证机构合理接轨,统一目标、统一管理。
六、技术文件的控制:
1、分包方编制的各种方案、交底需服从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上报总包方审批;
2、各种技术资料按分项工程分类,汇总交与总包方审核存档。
七、对分包方材料的管理:
1、分包方进场的材料由总包方负责检查、复试要求资料齐全;
2、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
3、材料存放由总包方统一安排。
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本工程现场管理目标为'市级文明工地',对分包方要求如下:
1、分包方进场必须与总包方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
2、分包方进场必须接受总包方的进场教育、各项检查。
3、总包方协助分包方办理好各种证件及手续。
4、总包方制定严格的管理细则,对分包方严格管理。
5、分包方按总包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案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
6、总包方按各种措施定期检查,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实现。
九、总包方对分包方的配合
本工程要顺利完成,分包方起关键性作用,对于分包方总包方应加强配合,积极帮助分包方解决各种困难,为分包方顺利完工铺平道路。
1、施工现场安排从总包方角度出发,认真对施工现场合理安排,确保分包方满意
2、施工设备设施的安排安排出关键工序,统一协调分包方施工顺序,协调好各分包方工序安排。
3、总包房主动协调分包方与业主、监理、设计等的关系。
4、分包工程拨款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对分包方款项按要求拨付,合理调动分包方主观能动性,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总之,在总包的管理配合下,各分包方能够严格履行分包合同要求,总包方严格按上述措施加以实施,确保工程项目目标得以实现。
分包管理制度6
1、分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分包单位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安全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三安全例会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单位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4.3.3、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将进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清单上报项目部,并提供作业人员身份证件。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证件以及建委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需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每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单位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负责;
4.4.2、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电缆等必须报总包单位验收、登记方可进场;
4.6.1、分包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相关要求,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按规定办理安装、验收、备案等各项手续后,方可使用;
4.6.2、分包单位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备执行自检后上报上级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6.4、分包单位必须加强对进场机械设备的管理,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操作,定机定人;
4.6.5、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五个不准,即:a、未戴安全帽和非操作人员不准开机或上机乱摸乱动;b工作期间不准打闹嬉戏吃东西看书报,不擅自离岗;c不准超负荷突然增速和急速冲击作业;d不准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维修保养;e不准任意拆卸固定和属于机器上的零件,变更机械性能和结构;
4.6.6、机械传动部位必须装有保护装置,电力部位必须装有防雨装置,如因此类保护装置缺失而引起的操作安全事故,分包方承担事故的损失以及责任;
4.7、分包单位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单位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9、分包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0、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0.1、分包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0.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实施者要做好记录和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力所能及的条件;
4.10.3、分包单位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负责;
4.10.4、分包单位须承担因为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0.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单位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单位先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2、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2.1、分包单位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4.12.2、分包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2.3、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商及其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2.4、施工现场内,分包单位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2.5、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2.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2.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2.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正规厂家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电缆、配电箱、脚手架扣件等,并按规定进行检测,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4.12.9、分包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需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2.10、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单位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国家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总包方决定;
4.12.11、分包单位应制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
5、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5.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的安全检查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5.2、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分包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赔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6、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6.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
6.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6.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6.4、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滋事;如出现打架斗殴事件,由当事人及所属分包单位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
6.5、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单位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6、分包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至始至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分包管理制度7
我们对于分包商的管理坚持'一视同仁'的原则,无论是总承包的自主分包商或是业主指定分包商,均执行统一的规定和遵守相同的管理程序。
1、严格执行总承包合同
总承包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总承包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本,全面理解和掌握合同文本的要求。在工程实施中,以合同为依据,自始至终将其贯彻执行到整个总承包施工管理全过程中去,确保工程优质如期完成。
2、确保总体目标实现
按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要求,我们将编制详细、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总工程师签发后,进行实施。
3、分层次的工期管理
以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要求,编制本工程施工总进度网络计划,以此有效地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总控制。以总工期为依据,编制工程阶段实施计划、施工准备计划、劳动力进场计划、施工设备/机具进场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各分包队伍进场计划等。
4、总承包合同内容作为分包合同的基础
将总合同的条款要求,分解纳入相对应的分包合同中,使分包合同对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完全处于受控状态之中,确保工程如期完成。
5、分包商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确认
各分包应按与总承包签定的合同要求,编制出分包工程分部分项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请总承包审批,经同意后才能进行施工。
6、例会管理制度
总承包每周定期与分包单位召开一次协调会,解决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按总承包周计划要求检查分包每周工作完成情况及布置下周施工生产任务。
7、及时处理问题
总承包现场管理人员与分包管理人员,在施工高峰时,每天收工前开一次碰头会,协商解决当天及第二天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总承包负责解决的问题决不拖迟和延期。
8、坚持书面沟通
施工过程中各类业务联系,除必须口头通知外,总承包均以书面指示书形式及时发给各分包执行。各分包单位与总承包业务交往过程中,以业务联系单、备忘录等书面形式与总承包进行联系。由总承包解决的事应及时处理。
9、合理及时拨付工程款
总承包做好各分包的工程进度款审核签证工作。
10、加强总承包协调
总承包关心、指导各分包单位的工作,解决处理、协调分包有关事宜,确保工程顺利进展。同时,诚恳接受业主、监理对管理工作的指导,并相互紧密合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分包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
第三条工程分包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单位。
第四条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
第五条发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发包单位应要求分包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发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按规定对新入场人员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录用。
第八条发包单位应督促或协助分包单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发包单位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第十条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第十一条发包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
第十二条发包单位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监督管理或严重违章、管理混乱,发生较大安全事故或年累计发生二次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分包单位,应令其停产整顿。整顿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应终止合同,限期退场。
第十三条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再行分包或转包。
第三章其它
第十四条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
(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三)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四)其它。
第十五条各单位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员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二)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分包管理制度9
1、绿色施工责任:签订《绿色施工管理协议》。实行“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单位各负其责”原则。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工程的绿色施工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分包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员同时负责绿色施工的管理。
3、绿色施工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单位绿色施工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绿色施工措施,须报总包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绿色施工教育:分包单位工人入场接受安全教育时,同时接受绿色施工教育
5、绿色施工检查: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包、上级部门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分包单位专职绿色施工人员实施每日绿色施工巡查制度。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绿色施工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6、旁站监督:分包单位的'安全员、施工员以下工序旁站监督:涉及到水、气、光污染的作业、交叉作业以及总包方认为需要旁站的作业。
分包管理制度10
1、劳务分包方应在公司'合格劳务分包方一览表'中选择。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部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建立耗工、人工费和工程款的支付台帐。
2、劳务分包方应将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单造册及一张照片向现场申报登记。
3、须提供劳务人员三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相应的操作证和劳务证。
4、劳务分包方应指定专人配合总包方管理,配合开展现场施工的质量、技术、安全、文明的交底工作和消防与治安方面的教育工作。
5、所有进入现场的劳务人员应接受政府(社区、街道)职能部门的有关监督检查和教育工作。
6、劳务分包方有责任教育所属劳务人员遵守工程所在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确保现场施工有序的进行。
7、劳务分包方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类违章作业,总包方将依据情节轻重、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或有关规定予以劝阻警告,作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责令停工整顿,直至退场。
8、总包方应根据分包合同,在劳务分包方进场后,进行上岗前的.施工技术、质量交底,安全教育,作业计划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9、总包方须对劳务分包方进行施工过程中的检查、评价、监督和验收,并报公司有关部门,使其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要求,决不能满足分包要求的劳务分包方要进行调整或清退,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业主和监理。
分包管理制度11
1.总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能满足本公司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含外地项目公司)所有工程需要分包的劳务和工程分包项目。
3.职责
(1)公司负责劳务、工程分包的招、投标及组织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调查、评审、推荐合格分承包方的工作。
(2)经营部负责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编制和解释工作。
(3)审计科负责劳务、工程分包报价书的编制和劳务、工程分包结算的审计工作。
(4)工程部、质安部负责劳务工程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考评、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及开标工作。
(5)财务部负责劳务、工程结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参与开标工作。
(6)项目部负责提供工程分包招标计划及对签约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现场施工进行综合管理,并参与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评、推荐工作。
4.工作程序
(1)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信息收集。在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或项目部组建)后三日内,公司派员(或与项目人员)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当地已快完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各相应劳务班组、人员传递工程所需的劳务班组信息,以广泛收集当地劳务班组的相关信息资料。
(2)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察评价。在收到劳务班组报名后三日内,建材公司组织项目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对其进行考察、评价、筛选,查其目前实际施工项目与其签订的分包合同及现场施工质量、能力、交工期、能否及时退场、信誉情况等等,填写《劳务、工程分包方资格调查表》、《劳务、工程分包方主要业绩调查表》,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原则上每一分项工程选择3~5家合格分承包方,报总经理审批后,公布《合格分承包方名册》。
(3)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编制。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由公司汇总编制。其中,工程分包合同由经营部提供,报价书由审计科提供,其他与工程相关的特殊内容由项目公司(项目部)提供。
(4)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招、投标。在项目公司(项目部)组建后二日内,须填报《___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经工程部审核后,由公司按《合同分承包方名册》进行工程分包招、投标的组织实施:
①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按招标书内容进行投标。
②公司收标后二日内,即组织工程部等相关部门进行开标,并将开标记录及推荐中标候选单位的结果,报总经理审批后,由项目分公司(项目部)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经总经理签批后执行。
(5)如需从《合格分承包放名册》以外的劳务公司(班组)选择投标方,项目公司(项目部)应将事先收集到的劳务公司(班组)资料随《___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一并传至公司,相关部门将应急评价,确认其是否为合格分承包方。
(6)不招标项目,由项目部提出不招标申请报告,并由其选择队伍,同时俯有关报价资料传至公司审核,经总经理批签后执行。
(7)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管理和考评。
①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实施综合管理,并定期考评。
②各工程分包项目完成后,项目部对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进行评价,评价记录报公司存档,作为该合格分承包方年度评审的依据之一。参加管理评审的部门接到通知后,应提供在会上汇报的有关评审资料,并于5日内写出书面,交质安办。
③公司等相关部门协助项目部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进行管理,并处理相关问题。
分包管理制度12
项目总承包部根据质量策划,建立各分包质量保证体系,并对分包质量保证体系运行进行监视和测量,其原则要求如下:
1明确分包工程的质量目标及要求,并在分包工程招标书中确认;
2明确分包单位人员的质量管理职责与权限,并与总承包部的有关人员相对应,实施对口管理;
3总承包部视分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符合性、有效性适时组织检查,对发生的不符合或预计将出现的不符合,提出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以期达到消除不合格或不合格的再发生。
总承包部质量总监作为项目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的直接负责人,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预控、检查及验收,对出现的质量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并监督整改以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对各种质量问题作好记录并监督处理,若出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有权向分包单位下达停工整改单,直到整改合格并经复核后才允许分包单位复工。
分包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人力资源部在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本公司内劳务分包的归口管理工作。
第二条项目部是工程施工劳务分包管理的具体承担者。负责对劳务分包方的评价与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劳务分包方的资质、业务范围、人员数量及技能状况、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控制能力、参与本企业工程施工的业绩和信用等),参加劳务分包方的选择,负责对劳务分包的日常管理等。
第三条项目部应当规范劳务用工行为,建立常态考核管理机制,形成分包方业绩记录,保持对劳务分包过程的有效控制;对恶意不履行分包协议的分包方,坚决及时清退,并报告公司禁止该分包方在本公司范围内参与劳务分包。努力寻求与高素质专业劳务方的合作,不断提高劳务分包施工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四条项目部应对劳务分包方负责人(召集人)进行相应指导,引导他们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申报劳务资质,必要时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
第五条公司对本单位内的劳务队伍或富余人员,通过统一管理,逐步实行内部劳务分包公司管理模式,条件成熟时申报劳务企业法人资质。
第六条项目部对劳务分包方进行评价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工程部等部门共同确认,并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列入合格劳力分包方名册。
第七条劳务分包方的选择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在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并须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确认,签订规范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应与总包合同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同时要保证满足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需要。
第八条按“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项目部应对分包方和相关劳务人员进行务工常识、安全知识、法律法规、操作规范等内容的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对应持证上岗的劳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操作证书。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定期对项目工程劳务分包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部的劳务分包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条为保障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项目部可向劳务分包方按其所承包项目应付工程款的10%-15%提留工资支付保证金,作为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当分包工程竣工或年终结算时,如劳务分包方未拖欠劳务工人工资,项目部一次性将保证金返还分包单位。
第十一条因劳务分包方拖欠劳务工人工资及由此引发工人集访,处理不当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项目部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分包管理制度14
创鲁班奖装修工程主要施工管理措施:分包队伍
五、分包队伍管理措施
本工程公司委派具有同类施工经验的项目经理及各类型的管理人员组成项目部,从大局出发,全面控制,对分包队伍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统筹安排,确保分包工程按既定目标顺利完成,措施如下:
5.1.分包队伍的选择
根据公司的质量文件要求,从合格分供方名单中挑选具有同类施工经验、自身管理能力强的三家队伍;同时根据本工程特点工期紧,要求分包方劳动力人数必须能满足承包项目要求;经上报监理、甲方后确定。
5.2.加强合同管理
按照分包计划要求,提前确定分包方单位,鉴定分包合同,合同中着重明确工期、进度、质量、拨款、奖罚等事项,奖罚力度加大以增加对分包方的约束力,同时应把分包项目工期细化,明确阶段计划工期,确保总包、监理、业主各方监督。
5.3.施工过程管理
(1)对分包工期计划的控制
a.各分包方根据合同中阶段工期编制其施工总进度、月、周、日、进度计划报与总包方
b.总包方根据各分包方计划做出综合安排调整
c.分包方按总包下发调整要求调整后上报
d.总包方对分包计划组织、安排、检查,每日总结会,每周例会进行合理调整,确保分包计划实现。
(2)对分包质量管理
a.分包方按合同要求质量目标建立自己的.质量计划和质量保证机构,与公司的质量计划和质量保证机构合理接轨,统一目标、统一管理。
b.技术文件的控制:①分包方编制的各种方案、交底需服从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上报总包方审批;②各种技术资料按分项工程分类,汇总交与总包方审核存档。
c.对分包方材料的管理:①分包方进场的材料由总包方负责检查、复试要求资料齐全;②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材料一律不准使用;③材料存放由总包方统一安排。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本工程现场管理目标为'市级文明工地',对分包方要求如下:
a.分包方进场必须与总包方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
b.分包方进场必须接受总包方的进场教育、各项检查。
c.总包方协助分包方办理好各种证件及手续。
d.总包方制定严格的管理细则,对分包方严格管理。
e.分包方按总包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案要求编制作业指导书。
f.总包方按各种措施定期检查,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实现。
(4)总包方对分包方的配合
本工程要顺利完成,分包方起关键性作用,对于分包方总包方应加强配合,积极帮助分包方解决各种困难,为分包方顺利完工铺平道路。
a.施工现场安排从总包方角度出发,认真对施工现场合理安排,确保分包方满意
b.施工设备设施的安排安排出关键工序,统一协调分包方施工顺序,协调好各分包方工序安排。
c.总包房主动协调分包方与业主、监理、设计等的关系。
d.分包工程拨款严格履行合同要求,对分包方款项按要求拨付,合理调动分包方主观能动性,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总之,在总包的管理配合下,各分包方能够严格履行分包合同要求,总包方严格按上述措施加以实施,确保工程项目目标得以实现。
分包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保证外包单位和临时工有合格的资质进入施工现场,规范他们的作业行为,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所有参加建设的外包单位和临时用工。
三、职责
1项目部对公司进行外包单位的资质审查结果进行核实。
2项目安保部对现场外包项目进行外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
3项目综合部对临时用工进行考核,安保部进行监督。
四、细则
1外包单位管理:
1)进入本项目部的外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合同,合同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按电力行业的规定交纳安全风险和治安管理抵押金。
2)各外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人,主管生产技术的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都必须接受项目安保部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培训。
3)各外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到项目安保部登记,建立个人安全档案。同时项目部监督外包单位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未成年者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已经安排上岗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4)工程开工前,外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提前到安保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以进入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到安保部备案。
5)工程部对所有外包项目都按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6)外包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防护用品、用具,项目安保部对其进行监督。
7)外包单位所承接的各专业公司的施工任务,由各专业公司进行指导,分析危险源和环境因素,并制定控制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作业指导书。
8)外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档案,30人以上的队伍配备专责安全员。
9)专职安全员应具备五年以上的施工现场经历,责任心要强,熟悉本专业技术,具有高中以上的学历并接受过安全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10)资质审查的内容:
企业营业执照;
施工资质证书;
经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法人代表授权书;
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特殊工种的培训考试及上岗证等);
安全施工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和安全防护设备
安全施工的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作业文件及考核办法。
2临时用工管理:
1)项目部因工程需要聘用临时用工的时,应与项目部综合办签订正式的用工合同,并到项目安保部登记,建立个人安全档案。
2)进入施工现场的临时工要接受身体检查,不适应高空作业及特殊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得录用。
3)各专业公司聘用的临时用工,纳入本企业职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
五、记录管理
1项目部发包的外委工程的外包单位资质由计划经营部和安保部双重保管。
2临时用工的注册、登记由综合部和安保部双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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