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安全制度(精选13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旅行社安全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旅行社安全制度 1
为切实做好旅行社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据安全生产和旅游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特拟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旅行社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岗、责任到人。成立旅行社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经理为成员。
一、总经理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安全工作:
1、全面管理旅行社的安全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安全标准。
2、负责建立健全旅行社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3、解决旅行社安全工作所需要的'人、财、物,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责任、权利、义务,建立以各级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机制,保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4、每一个季度牵头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5、掌握企业安全工作动态,并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6、一旦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工作,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政府有关部门,配合事故组开展调查,依法妥善处理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为安全管理分管责任人,主要对旅行社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其职责: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规章制度、组织机构。
2、制定旅行社安全工作目标和安全工作,负责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和安全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具体的监督检查,并对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3、建立健全旅行社安全管理档案,制定实施安全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提高全体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
4、每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5、采取各种组织和技术措施,防止经营过程中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通讯网络,将公司内部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电话整理编印,并督促公司全体员工熟记、会用。
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各部门经理)
主要对旅行社的安全工作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其具体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旅行社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标准,并在本部门兼任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部门安全管理档案,督促本部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提高本部员工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意识、知识和技能,从根本上杜绝不安全行为。
3、每周定期对本部门工作进行安全检查与督促,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解决,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每天定时对本部所出团队进行跟踪检查,对团队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解决,对旅游者采取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必要的安全提示,保证旅游者的生命和财物安全。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积极采取相关补救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并根据安全事故处理规定及时向旅行社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旅行社安全制度 2
安全是旅游的重中之重,为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首先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包括2大部分,第一部分:紧急突发事件、伤亡事故预案;第二部分:其它大型活动预案和制度。
一、紧急突发事件、伤亡事故预案
首先成立安全事故处理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任副组长,各部门经理成员任组员。在出现紧急突发伤亡事故时成立紧急事故处理小组,全面负责处理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的恶性事故。
(一)安全事故处理小组主要职责
1、接受上级主管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负责贯彻执行旅游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市旅游局等相关安全管理部门关于旅游安全的相关政策、决定;制定紧急事故、伤亡的应急处理预案;
2、组织本旅行社应急救援及处理工作;
3、做好事故后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4、总结经验教训,并执行责任追究制。
(二)紧急事故处置原则和操作程序
1、原则:
(1)发生旅游事故后,一线工作人员应坚持救援第一的原则,应立即组织救援,将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时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2)公司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组长、组员应坚持首接负责的原则,立即处理事故的相关事宜;
(3)超出公司能力范围以外的、遇有把握不准的或情况特别紧急严重的问题应立即上报有关政府职能部门。
2、操作程序:
(1)对轻微事故,责任人要做好记录并由副组长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处理。待恢复正常后,一天之内,由副组长负责上报材料,分析、研究事故产生的原因和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
(2)对一般、重大、特大突发伤亡事故,一线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并会同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及时严格地保护现场,在第一时间进行组织抢救并上报公司。
(3)在发生紧急事故时,公司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并将事故情况迅速报知总经理,必要时通知市旅游局相关职能部门。
(4)公司紧急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在现场应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核实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5)对特别重大事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呼和浩特市旅游局关于呼和浩特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理。
(6)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上报有关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b)事故发生的主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7)造成事故的直接和间接责任人,按公司规定处理,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突发事件的应变措施
1、发生一般、重大、特大突发旅游紧急事故和恶劣的旅游意外伤亡及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警:
发生治安事故:应及时拨打110报警
发生消防事故:应及时拨打119报警
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拨打122报警
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拨打120报警
同时,拨打公司电话、总经理值班电话和总经理助理值班电话,并立即执行《紧急事故、伤亡的应急处理预案》,由公司紧急事故处理小组决定,出现重特大事故时通知呼和浩特市旅游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和保险公司。
2、现场指挥
(1)一线工作人员有责任制止一切案件、事故的发生和扩大,保护好现场并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取证;
(2)事故责任人和一线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不得在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畏罪逃匿。
二、其它预案和制度
(一)大型旅游活动(超出100人)、特殊惊险旅游项目和特殊群体旅游活动管理。把旅游安全始终放在首位,周密安排旅游团队的行程计划,认真考虑可能影响旅游安全的诸多安全因素,及时做好安全提示工作;在组织大型旅游活动、特殊惊险旅游项目(登山、探险、等)及组织学生、老年旅游时,应急处理小组组长或相关组员,必须亲自审核活动的安全准备情况和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充分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各种安全应急预案。对于导游带团过程中,部分游客极力要参加一些危险项目旅游的,导游要求游客、全陪、领队签订导游随身携带的我社危险项目旅游协议书,强调参加危险旅游项目纯属自愿,若由此而引发的其他纠纷、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旅游者个人承担,不涉及他人责任。
(二)加强旅游业务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选择具备经营资格且信誉好的汽车公司(车队),技术性能合格,证照齐全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责任心强和技术过硬并且有旅游车辆驾驶员上岗证的司机运营旅游团队,做到不超载、不违章、不疲劳驾驶、不开故障车等切实保证游客的安全。
(三)必须按时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在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切实保障旅行社和游客的合法权益。
(四)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小组成员负责加强对所属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导游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旅游安全常识,一旦发生旅游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拨打紧急救援电话。
(五)及时做好总结分析。公司处理应急事故小组成员应依据有关案件的性质及原因,组织员工认真分析,总结与教育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
旅行社安全制度 3
一、总则
1.为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2.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3.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规章制度、职责
1.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旅行社责任险等法定保险投保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合法权益。
2.旅行社应当为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办理旅游人身意外保险。
3.在安排旅游团队的游览活动是,要认真考虑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杜绝违章行驶。
4.开展登山、拓展、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重要团队需要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半投保相关特殊保险。
5.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6.接受当地旅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7.积极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务,严格按照事故办事处理。
8.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员要对旅游项目的安全状况给予充分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
9.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部门责任人妥善处理。
10.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11.检查考核中,必须认真对待存在的安全隐患,严肃处理安全事故责任人,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没有查清不放,事故责任人没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明确落实不放过。绝不允许任何姑息迁就。
12.安全生产职责目标落实到岗,具体要求明确到人。
13.实行重大伤亡事故和巨额财产损失追究制度。
14.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四、奖惩
15.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16.见义勇为,救助旅游者或保护旅游者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17.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18.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19.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则,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0.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1.不能严格执行本制度,事前未按规范进行有效的工作,防止事故、事后采取措施不力,严重赎职者。发生问题的当事人,旅行社将根据本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可以给予罚款,违反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旅行社安全制度 4
一、为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旅游安全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3、各景点旅游管理组织负责执行本制度。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统一指导,分级管理,以基层为主”的原则。
二、旅游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1、认真指导、督促、检查本地区景点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本制度及国家制定的涉及旅游安全的各项法规情况。
2、组织实施旅游安全教育和宣传。
3、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开业前的安全设施检查验收工作。
4、督促、检查旅游企、事业单位落实有关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保险制度。
5、受理旅游者有关安全问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
6、旅行社、旅游饭店、旅游汽车、游船公司、旅游购物商店、娱乐场所和其他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是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的基层单位,其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是:
(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将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职工;
(4)接受旅游局对旅游工作的行业管理和检查、监督;
(5)各旅游景点的安全管理部门,把安全教育,职工培训制度化、经常化,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学识,提高安全技能,对新招聘的职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6)新开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开业前须向旅游局申请对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规章制度的检查验收,否则,不得开业;
(7)旅游安全基层单位应坚持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和管理漏洞,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8)对用于接待游客的汽车、游船和其它设施要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况,在运营前进行全面检查,严禁带故障运行;
(9)对接待游客的餐厅、宾馆等应严格遵循卫生、服务等方面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
(10)旅行社、汽车公司、宾馆等对游客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损坏和丢失,如发生损坏、丢失的应赔偿损失;
(11)在安排游客游览活动时,要认真充分的考虑到可能影响安全的诸项因素,制定周密的行程计划,并注意避免司机处于过分疲劳状态;
(12)各旅游基层安全单位,负责为各责任范围内的游客投保;
(13)直接参与处理涉及单位的旅游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处理、善后处理及赔偿事项等;
(14)开展登山、汽车、狩猎、探险等特殊旅游项目时,要事先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预案和急救措施,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三、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单位,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1、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落实,安全教育普及,安全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在防范旅游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一年内未发生一般性事故的。
2、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紧急求助,避免重大损失,成绩突出的。
3、在旅游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四、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个人,由旅游局进行评比考核,给予表扬和奖励。
1、热爱旅游安全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2、见义勇为、求助游客或保护游客财物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3、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4、在旅游安全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
五、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局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罚,处罚办法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待。
1、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3、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整改者。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六、本制度具体事项由循化旅游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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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旅行社安全工作目标,保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办法
1、责任目标的考核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
由安全领导组组长牵头,小组成员参加,组成考核小组,每季度对各职能部门的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各部门为一个单位,每季度对所管辖的`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并以书面形式上报自查情况。
2、采取会议评议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各班组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入“责任目标考核表”中,成为年终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的基础资料。
二、考核内容
1、责任目标落实情况;
2、责任目标适宜性评价及需要完善和补充的内容;
3、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整改措施,上期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考核内容均以文字表述形式进行评定。
三、考核依据《旅行社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
四、考核范围
各部门、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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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是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人人参与”的方针,根据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红光新村旅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旅游安全管理职责
1、旅游安全工作方针:旅游安全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旅游安全管理职责:设立专门的.旅游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全村的旅游安全各项任务。对村内各旅游景点及农家乐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
1、旅游安全事故,是指在旅游活动过程中,涉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事故。旅游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一般、重大和特大事故四个等级。
2、事故处理程序
(一)由村旅游安全员负责紧急情况下的救护任务。
(二)由村安全员与陪同人员立即将事故上报主管部门。
(三)由村治保队严格保护现场。
(四)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侦察。
(五)村委会班子成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查看情况。
(六)对特别重大事故,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七)督促责任方认真做好伤亡的赔偿工作。
三、奖励与惩罚
一、奖励
(一)对单位的表扬和奖励条件
(二)对个人的表扬和奖励条件
二、惩罚
(一)对违反有关安全法规而造成旅游者伤亡事故和不履行《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由村委会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以下处罚:
1.警告;
2.罚款;
3.限期整改;
4.停业整顿;
5.吊销营业执照
(二)对在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村委会配合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落实,对当事人或当事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罚:
1.严重违反旅游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3.旅游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整改者;
4.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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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形势平稳健康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加强安全考核,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xx年底前全县重点文化旅游体育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要求企业不断强化应急预案建设,多频次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规范制定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措施,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二)进一步强化行业重点领域整治
加强旅游包车管理。督促旅行社选用正规的汽车公司,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设置“导游专座”,重点督促旅行社加强境外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加强导游(领队)的安全教育,在行程中,提醒司机安全驾驶,提醒游客文明出行、安全乘车。与交运、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包车隐患排查整治,对旅行社租用无资质车辆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处。(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强化景区及周边客流管控。旅游高峰期要积极协调旅游集散中心、景区换乘站等重点地区加开临时交通,快速疏解客流。督促A级旅游景区依法核定并严格执行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科学评估景区内重点区域和瓶颈线路的瞬时最大承载量,制定分流方案,优化游览线路。健全完善客流预报预警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采取预约、分流、管控等多种方式调控人员数量,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抓好火灾防控工作。联合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文博单位、校园周边安全、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有疏散指示和应急指示灯,消防“四个能力”是否掌握,电气线路老化情况。督促A级旅游景区加强火源管控,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管控。督促文体经营单位和旅游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业务培训与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责任单位:局旅游股,体育股,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县文物事业管理所)
严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旅游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选择卫生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就餐,要求导游人员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的提醒工作。督促旅游星级饭店把握好食品采购、加工和保存关,完善卫生防疫消毒、食品采购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切实保障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企业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游乐设施安全,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等企业定期维护特种设备,监控设施确保完善有效。(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做好出境游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加强出境旅游产品安全审查,持续做好产品质量把控,对有安全隐患的产品立即下架。督促出境组团社加强领队安全教育培训,主动提醒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督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及时关注外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有关国家(地区)的安全预警提示,提高游客安全防范意识。
强化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旅行社密切关注汛情雪情预报,合理安排旅游线路,避免组织旅游团到汛情雪情团雾严重的.区域旅游。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夏季、冬季隐患的排查治理,完善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措施,提高化解自然灾害重大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局旅游股)
(三)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推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消防、特种设备、反恐防爆等实训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5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周密部署辖区三年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xx年6月至12月)。各部门要联合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辖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建立健全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xx年)。各部门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文化旅游体育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文化旅游体育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各部门分年度总结文化旅游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4日前报送县文旅体局,由县文旅体局汇总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县安委会办公室。20xx年11月,各单位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1月19日前报送县文旅体局。县文旅体局总结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后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做好文化旅游安全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文化旅游体育安全整治行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会同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强化保障能力。积极推动文化旅游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地方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推动城市智游建设,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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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
旅行社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游客提供丰富多彩的旅游服务。在旅游服务过程中,安全生产问题一直是旅行社面临的最大挑战和风险。为了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旅行社的发展,制定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很有必要的。
二、目的
旅行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旅行社行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以及旅行社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提高旅行社管理水平,保持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制度内容
(一)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旅行社,包括旅行社总部及旗下分支机构。
(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旅行社应当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作为组长,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作为副组长,分管组别领导、安全员、财务等相关人员作为成员。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安排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安全生产责任
旅行社总经理是本制度的最终责任人,应当承担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对旅游服务安全质量负责。安全员是旅行社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协助领导小组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在应急情况下组织救援工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旅行社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2.旅行社应当制定旅游服务安全生产手册,并对员工进行告知和培训。
3.旅行社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投入和保险等方面的义务,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4.旅行社应当定期检验、维护和更新固定资产,以确保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
5.旅行社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应急措施有效性。
(五)安全保障措施
1.旅行社应当加强对游客的安全保障措施,例如制定游客安全疏散预案、安排必要的安全告知、安全提示等措施。
2.旅行社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处理游客投诉等安全问题,并合理处理游客所提出的安全隐患。
3.旅行社应当定期巡查旅游景区及所属确保场地区域、宾馆酒店等相关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六)安全教育及培训
1.旅行社应当为游客提供必要的安全知识宣传和疏散逃生演练等安全教育工作,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
2.旅行社应当开展员工安全培训,教育员工安全意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3.旅行社应当在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七)安全生产检查
1.旅行社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系统。
2.安全检查工作应当由专职安全员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应当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八)安全事故处理
1.旅行社应当在发生安全事故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救援、控制事故发展,减少安全事故影响。
2.旅行社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并迅速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对事故进行处理和调查,消除安全隐患。
四、制度执行
(一)制度执行范围
旅行社内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加强自身安全意识,负责自身安全。
(二)制度执行流程
1. 领导小组按照制度规定,制定旅行社安全生产计划和目标,并开展相关工作。
2.安全员和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汇报,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员工应当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原则。
(三)报告机制
如发现安全生产事故或者隐患,员工应当及时向安全员或者部门领导汇报,领导应当及时组织检查并进行整改。
(四)监管与评价
1.旅行社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督员制度,对旅行社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考评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优异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制度宣导
旅行社应当在员工培训、业界交流、安全宣传等环节,广泛宣传本制度的内容和精神,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同时,也应当将本制度在旅游活动中特别强调,让所有游客也能重视旅游安全问题。
六、总结
本制度实施,将有效规范旅行社的行为,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游客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旅游服务,维护旅行社的品牌形象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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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旅行社旅游团队中保障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给游客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环境和氛围,现制定导游人员带团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旅行社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旅政管理部门或旅行社组织的关于旅游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培训学习,掌握旅游安全知识和一般旅游安全事故的处理办法与程序。
二、接团要求
(一)接待团队前的'要求
1、认真检查团队行程、旅游计划是否完备,是否有周密的安全保护方案和应急措施。对于特殊线路团队,有监督旅行社或有关方面备齐特种物品的义务;
2、了解团队成员的基本情况。若团队中有需特殊照顾的旅游者,应配合旅行社做好准备工作;
3、检查旅行社是否已为旅游者和导游人员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4、了解旅游车(船)的安全状况。若发现问题及时与公司联系解决;
5、导游人员须健康、持证上岗。
(二)接待团队过程中的要求
1、对旅游者的行李要有完备的交接手续,防止损坏或丢失,同时提醒客人在游览过程中注意保管好自己的个人财物;
2、对于游程中的安全问题,应提前向旅游者发出警示、警告,劝阻、制止游客进入危险区域或实施危险行为,及时消除隐患。严禁带领游客进入危险区域。
3、在旅游过程中监督旅游车司机的工作质量,避免其出现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危及安全的行为;在交通拥挤、时间匆促时,尤其在窄路、山区行车时,在雨、雪、雾天旅行时,导游员要提醒司机注意交通安全,严禁催促司机开快车;劝阻司机开“英雄车”、斗气车;阻止司机酒后开车;阻止非本车司机开车;阻止司机在中途停车搭载无关人员;遇到不明身份的人拦阻旅游车时,提醒司机不要停车。
4、鉴于高原气候的多变性以及春季流感的蔓延,导游人员必须及时提醒客人做好保暖、防病措施。若客人生病应及时安排其就医,严禁私自向客人提供药品;
5、监督用餐地点的食品卫生状况,保障客人的健康。监督进驻的宾馆、购物场所、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了解知悉其消防疏散通道。
(三)对导游人员的要求
1、带团导游员是旅游团队安全监督管理直接责任人,旅游全程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
2、导游人员带团时,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3、接待过程中发生问题要保持客观冷静,积极配合旅行社、旅政管理部门做好对客人的安抚工作,严禁有煽动客人情绪、发表不负责言论、危害旅游业安全的行为。
三、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旅行社安全制度 10
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杭州市旅委《杭州市导游人员安全责任》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导游人员的管理
1、本办法所定义的导游,系指为本公司工作的所有性质的导游人员,包括专职导游、持有导游证而安排在非导游岗位的公司员工、及实习导游。
2、为本公司工作的导游,除按《劳动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外,还应取得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本公司的导游工作:
⑴、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⑵、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适宜从事导游工作疾病的;
⑶、受到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⑷、被吊销导游证的;
⑸、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宜从事导游工作的`。
4、为本公司工作的导游,应服从公司的管理、监督、工作安排,遵守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5、在本公司签约的导游人员,由本公司负责对其教育培训,每年每人不少于60小时;并协助办理年度“清卡”、换证及晋级。
6、与本公司签约的导游人员,与本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其导服关系亦不复存在,离职导游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脱离导服关系证明。因导游本人原因不按时办理的,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导游人员的执业活动
1、导游人员从事导游工作时,应佩带导游证。
2、导游人员的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在服务过程中,有权拒绝游客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3、导游人员应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4、导游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游客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
5、导游人员应向游客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游客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6、导游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公司确定的行程表安排游客的旅游、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减旅游项目、购物场所或者终止导游工作。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到可能危及游客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游客的同意,可以调整或者变更行程表,
7、在游览过程中,导游人员应及时对游客进行安全教育,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和内容,必须明确警示,对不适宜者应加以劝阻;团队出发和返回时必须清点人数,严禁导游擅自离开团队。
8、入住酒店时,导游人员必须了解并向客人介绍酒店安全设施的性能和疏散通道等,掌握游客住宿的分布状况。
9、导游人员不得向游客兜受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游客索要、收受小费。
10、导游人员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11、导游应在游程开始前,告知游客有关通讯联络办法,以便在掉队或突发事件时保持联系。
12、发生旅游突发事件时,应严格按照本公司制定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理。
13、导游应提醒游客做到以下几点:
⑴、身体状况须胜任旅游活动如期完成。
⑵、在到达景点或住宿、购物下车时,须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和现金,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不要将其存留在车上;入住宾馆时,贵重物品和大额现金必须寄存。
⑶、严禁擅自离团参加无组织的游泳、探险等活动。
⑷、遵守交通规划,不随意横穿马路。
⑸、在整个行程中须按时参加团队活动,个别需自由活动(探亲访友)的,必须向导游或领队请假并留下通讯联系办法,按时归队;对治安状况不了解的地区,应劝阻客人单独活动。
15、导游人员在从事导游工作中,应自觉抵制旅游经营不正当竞争与商业贿赂。
三、导游的劳动报酬
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按其不同性质分别享受,具体标准按公司制定的有关工资政策执行。
四、奖惩措施
1、导游人员在为公司担任导游工作中,为公司创造可贵的经济效益或赢得较大荣誉的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奖励。
2、导游人员因违反各项规定,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公司除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全额赔偿。
五、国家有关部门对导游人员有新的规定或出现本规定未涉及事项时,本公司将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本公司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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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遵守《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认真履行旅游协会会员义务,自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2、恪守职业道德,自觉履行国家及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坚决抵制以降低服务质量、“零团费”、“负团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诱导游客消费,杜绝价格欺诈行为。
3、奉行诚信经营,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不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不随便降低服务标准,不做虚假广告宣传,不用不实之词误导消费者,杜绝欺客、宰客行为。
4、文明经营,规范操作,热情服务,勇于创新,不断推出旅游新产品,积极倡导有益身心健康的旅游服务项目。
5、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超范围经营,不搞挂靠承包,不变相转让经营权,不私设分支机构。
6、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不租用非旅游定点的汽车接待旅游团队,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为旅游者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服务;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防突发事故的发生。
7、严格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导游全部持证上岗,杜绝导游无证上岗和聘用“野导”;导游人员文明导游、热情服务,导游词健康、文明、规范。
8、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公开合法的佣金收受制度,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工作报酬机制,严禁导游人员超计划、超时购物,杜绝私拿私收回扣的行为,并接受游客监督。
9、按规定及时给付员工的劳务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及时与关联企业进行结算,不拖欠租车费、餐饮费、住宿费团款和相关费用。
10、及时、准确、合理处理游客投诉,对确属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消费纠纷,及时有效地协商解决。自觉抵制旅游不良风气,积极举报旅游违法、违规行为。
11、遵守社会公德,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我市旅游形象。
12、自觉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违反以上公约,愿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协会根据法规、规章和诚信公约予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我社的不诚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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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管理体系
1. 设立安全协调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旅行社应设立由法定代表人牵头的安全协调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合理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员工总数达到一定规模的旅行社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规模较小的旅行社应明确具体部门兼管安全管理工作或指定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 建立企业、部门和岗位三级安全网络:旅行社应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将旅游安全管理的职责落实到每个部门和岗位。
二、安全规章制度
1. 制定并实施安全规章制度:旅行社应建立和健全旅行社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安全服务管理与操作规程、产品安全评估、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老年及未成年旅游者安全保障措施、治安消防管理、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投入保障、旅游保险、安全生产会议等内容。
2. 应急预案与演练:旅行社应制定系统、可行、规范、有效的应急预案,涵盖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常见事故的.处置方法。同时,旅行社应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
1. 全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旅行社应对全员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员工应具备必要的健康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技能。
2. 定期安全培训:旅行社应制定并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接受在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一般员工每人每年不得少于规定时长,单位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不少于更长时长。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工作。
四、旅游安全管理
1. 旅游合同:旅行社应与旅游者规范签订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在合同中应约定旅游行程、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告知旅游者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
2. 旅游保险:旅行社应严格落实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同时建议游客在旅游活动中购买意外险,为旅游者提供全面的安全保障。
3. 旅游交通:旅行社应选择具有旅游运营资质及手续齐全的车辆为游客提供服务,并与交通工具所属单位订立的租用车辆合同中必须含有完善规范的安全责任条款。导游人员应提醒旅游者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
4. 旅游住宿:旅行社应选订符合旅游经营资质标准的旅馆,具有完善的安全保卫措施。导游人员应向住宿旅游者告知饭店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的路线,提醒保管好随身证件和物品。
5. 旅游活动:旅行社应合理规划旅游产品和线路,避免组织游客前往未开发开放、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和违规经营的私设“景点”。导游人员应熟悉游览行程,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出发前提醒旅游者做好游览安全、行装、自备药品的准备。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本身、财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五、安全监督检查与考核
1. 安全检查:旅行社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
2. 安全考核:旅行社应建立安全工作考核机制,对各部门和岗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通过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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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确保旅行社经营活动的安全,保障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旅行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安全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 旅行社负责人:对旅行社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实施和监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3. 导游及领队:负责旅游行程中的安全提示和防范,确保游客遵守安全规定,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游客安全。
三、旅游安全管理
1. 旅游产品设计:旅游产品应确保服务场所、服务项目和设施设备符合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避免高风险项目,确保游客安全。
2. 供应商选择:选择具有合法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确保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 旅游合同:与游客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降低接待标准。
4. 旅游保险: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确保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生命或身体伤害得到赔偿。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
1. 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法律法规等内容,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游客教育: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游客进行安全教育和提示,告知旅游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
五、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1. 日常检查:定期对旅游设施设备、服务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服务场所安全。
2. 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应急预案与处置
1. 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交通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常见事故的处置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2.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游客的自救互救能力。
七、安全信息管理
1. 风险提示:根据国家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及时获取并发布旅游目的地的安全风险信息,提醒游客关注相关风险,加强个人安全防范。
2. 信息报告:建立安全信息报告机制,确保在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准确地向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八、责任追究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旅行社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确保旅游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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