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8 17:30:54 制度 我要投稿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经典]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院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经典]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

 一、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二、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

  三、保卫部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医院的消防管理、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四、医院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五、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六、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所有员工要做到“四会”: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会电话报火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检查隐患。

  七、医院内所有区域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八、医院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九、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十、医院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总务科负责。

  十一、各部门,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十二、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十三、库房内药品存放要与照明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十四、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药品时,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十五、医院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2

  1、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临床医疗、医技、护理、院感质量管理组织工作计划。并把工作落实到医院每月的工作计划中。

  2、重点抓好病历书写,按省卫生厅新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要求在全院进行规范化教育。对重大病情变化及重要医嘱更改情况均应及时记入病程录,以保证病历的及时性、科学性、完整性。

  3、规范落实疑难病例、死亡病例、重大疑难手术和新开展手术的讨论,统一格式详细记录,并做到资料由科室及医务科各存档一份。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重危病人床头交班,每班书面记录,交、接班者须签名后才能离岗、上岗。

  5、规范会诊制度,将二唤(上级医师)会诊制度落到实处。强调多科会诊,及时会诊,诊治措施得力,记录详细。院外会诊做好登记审批工作。

  6、加强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差错的发生。

  7、组织药剂人员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规范药事工作。

  8、切实加强一次性用品管理,规范进货、验收、保管、发放、销毁等环节,确保安全使用。

  9、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加大硬件投入及人员培训力度。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3

  一、首诊负责制度

  1、所有到医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均应得到有效的就医指导,首诊接诊医师应认真负责地进行诊治,耐心解答患者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

  2、不是本科的疾病应认真及时转诊或请会诊,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晰不得推诿患者,对于急诊转诊值班医师(120)应负责护送以免发生危险。

  3、所有收入各病区的患者均应得到及时的检查治疗,若发现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必要时转入相应科室进行治疗并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若有本科相关的疾病应负责随诊继承协助治疗。

  二、三级查房制度

  (1)科主任每周至少查房1次。

  (2)主任或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次。

  (3)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

  (4)住院医师查房每日2次,上下午各1次,对危重病人24小时随时查房。

  (5)节假日查房每日2次,分别在上午正常上班1个半小时内,下班由值班医生再查。

  (6)急诊由门急诊二线医生或副主任医师和一线医师及实习医师查房,每日常规查房2次,节假日在上班1个半小时以内进行查房。

  三、疑难危重病例会诊讨论制度

  1、对疑难患者

  (1)、各病区收治的.疑难病例应在各病区主任的指示下尽快完善各项检查。

  (2)、全科每周进行1次疑难病例讨论,各病区疑难病例必须提交全科病例讨论,以最终确诊并明确治疗手术方案。讨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相关医师参加,病例中及记录本中应详细记录。讨论前经主治医师应预备好相关材料,必要时检索文献。

  (3)、对科内讨论不能明确诊治方案的患者,应报告院方以组织全院或相关科室联合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

  (4)、节假日或急诊疑难患者,应由值班医生向本级上级主管医生汇报,医师主持进行疑难病例讨论,做好详细记录,并向科主任及院总值班汇报,以明确诊治方案避免延误病情。

  2、对危重患者

  (1)、各治疗组(或病区)在病房主任或副主任医师带领下,应及时讨论确定治疗方案,并密切监护患者认真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记录病程。

  (2)、在每日下午交接班时,当班医生向科主任或值班医生汇报病情,进行进一步讨论,及时发现诊治过程中的问题调整治疗方案。

  (3)、交班后主管医师及值班医师应立刻落实科内讨论意见,并于病例上记载。

  (4)、对于特别危重患者除以上讨论外,应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及相应科室的全院讨论。

  四、术前讨论制度

  (1)、每周定期不定期全科进行讨论,由科主任直接领导对本周拟进行的大中型手术、有严重并发症的手术、疑难手术进行讨论。

  (2)、除提交全科讨论的手术外,其它手术应在各病区进行由各科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主持。

  (3)、术前讨论记录前填写“术前讨论记录单”由术者签字。

  (4)、术前讨论时,管床医生应做到对术前讨论患者准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有重点地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要时检索有关资料。

  (5)、各级医师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6)、科主任或临床小组长最后指导完善制定出的治疗方案。

  (7)、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科主任制定的诊疗方案,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记录本及病例中。

  (8)、术前谈话应有患者或本院高年资医师,参加医师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诉患者,及时解答患者的咨询,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的后果。

  (9)、手术前由各病区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病区主任或病房组长签字,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手术。

  五、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对于死亡病例讨论,应放在患者死亡后1周内在科内进行,由各病区主任及病房组长主持全体医护人员参加。讨论应涉及:回顾患者发病整个过程及治疗经过,讨论死亡原因,总结诊治过程中的经验及应该吸取的教训等。死亡病例讨论内容用专用记录本记载。

  六、三查十对制度

  三查:摆药时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

  十对:对床号、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和有效期。

  七、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一律用蓝黑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端正,内容要正确完整,文字简练,不得随意涂改、删改、倒填、剪贴等。

  (2)、病历书写医师签全名。

  (3)、病历和病历首页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必须使用国际(ICD-10和ICD-9-CM-3)标准,或海内学术机构宣布的命名填写,对无中文译名的公认综合征要写英文全名。

  (4)、术后化疗的诊断首页统一写××术后状态,在首页翻页特别治疗一栏处注明化疗内容。

  (5)、病案中术前谈话签字,重要内容的谈话签字,以及出院诊断证实签字必须由本院医师承担。

  (6)、病历具有法律效力,如有重要的修改处,一定要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

  (7)、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应在患者住院后24小时内完成。实习医师、进修医师书写的住院病历,本院指导医师应负责审查修改并签名。危重急症患者要及时书写首次病程记录,普通患者要求在8小时内完成。

  (8)、病程日志应详细记录记载患者全部诊治过程,危重或病情忽然变化的病历,应随时记录病情,平稳72小时后应2~3天记录1次病程日志,慢性患者允许5天(含休息日)记录1次。

  (9)、阶段小结:①第1次阶段小结应在住院后4周末完成;②以后每个月写1次阶段小结。

  (10)、转科患者要求转出科室写“转科记录(转出记录)”,转入科室写“转入记录”,外院转入本院的患者按新入院患者办理。主管医师换班时要写“交班记录”,接班医师写“接班记录”。

  (11)、出院(包括转院)病历应于患者出院后48小时内完成,在逐项认真填写病历首页后,主治医师科主任审查签名后方可归档。

  (12)、死亡病历应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要求保管好所有资料不得丢失。做好抢救记录、死亡讨论记录和死亡记录,凡做尸检者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资料,纳入死者病案。

  (13)、每一项记录前必须有日期时间,用24小时法,阿拉伯数字顺序书写,表示如20xx-11-19,19:20。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4

  1、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各部门、科室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部门和科室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2、医院成立安全保卫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医院设安全保卫科,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部门、科室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4、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5、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因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医院与各部门、科室签订《安全保卫目标责任书》确定各部门、科室领导为该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部门各级员工各自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应安全责任;

  2、所有员工必须熟知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工作状况,并认真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

  3、各级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制订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防护工具;

  4、任何重要和具有危险性的.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专业培训合格证,上岗证,否则,严禁上岗,违反此规定所发生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5、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人员,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其个人承担。

  6、每季度和法定节假日前医院各部门和科室必须进行一次彻底的治安、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7、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不准在值班室留宿客人,发现有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安全保卫科或公安机关。

  8、不得将公家财物随便乱放,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9、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铁闸铁窗,办公房间无人在内时要关好门窗和各种电器设备;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有关辐射防护法律、法规,结合医院辐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辐射安全管理。

  第二章工作岗位要求

  第三条使用射线装置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体检,并经过辐射安全防护培训,持证上岗。

  第四条正确使用射线装置,做到专人专管专用。

  第五条接触辐射的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监测笔。

  第六条从事射线装置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报告单报告。

  第三章辐射防护

  第八条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应该配备个人剂量笔,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定期进行体检。

  第九条射线装置应设有专门工作室,工作室设立专人管理,非相关人员不得入内。

  第十条作好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设立辐射标志、声光报警等,防止无关人员意外照射。第十一条严格检查门窗破损情况,使门窗经常处于关闭状态。

  第十二条定期进行放射防护检测,并委托环保部门监督监测。

  第四章设备管理

  第十三条建立射线装置台帐管理制度,设有仪器名称、型号、管电压、输出电流、用途等。

  第十四条严格射线装置进出管理,坚决杜绝外借现象发生。

  第十五条对退役的射线装置应该选择有资质单位或厂家回收,杜绝私自销毁或处于无人管理状态。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每天检查一次射线装置,加强卫生清洁和管理,使射线装置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第十七条设备出现故障时,应请专业人员或设备生产厂家进行维修,建立设备检修及维修记录。

  第五章人员培训

  第十八条科室负责人应接受医院举行的相关培训,科室内部要定期对员工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影像操作规程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所有新入职工作人员必须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九条坚持组织学习,并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高操作人员使用、检查仪器设备的水平,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六章意外事故应急处理

  第二十条发生不明原因停电、机房大面积漏水等情况时,应立即关闭电闸,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向医院医务部和后勤保障处报告,同时做好病人的安抚工作。

  第二十一条发生火灾时,应首先关闭电闸,使用灭火器灭火,拨打火警电话,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并向医院保卫处、医务部及相关部门汇报,并且采取自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医院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故时(如发现SARS患者),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向医院医务部和相关部门报告,随时等待医院及上级卫生部门的指示。

  第二十三条操作过程中,机器突然损坏,应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必要时向医院办公室、医务部报告,随后及时与工程师联系,进行维修。

  第七章意外射线损伤应急处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或病人遭遇意外射线损伤时,操作者首先应立即关机,切断高压电源。第二十五条立即将遭遇意外射线损伤的有关人员送至职业病科,必要时送急诊科作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放射工作人员受遭遇意外射线损伤的,还要将其个人剂量笔交到后勤保障处,送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测量所受放射剂量。

  第二十七条追踪观察遭遇意外射线损伤有关人员的健康状况,做好随访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放射事故,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得拖延或者隐瞒不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6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二、膳食工作要坚持为我院干部职工及患者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目的,开展各种形式的经营服务活动,坚持优质服务,讲究职业道德。

  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口罩、号码、胸卡等;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四、采购验收食品应当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营养要求,且有良好的感官形状。

  五、加工烹饪食品的营养要搭配合理,要符合职工及患者的健康需求。

  六、注意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桌椅摆放整齐且清洁,后堂大厅的卫生要随时打扫,定期消毒,不留死角。

  七、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清洗干净,保持清洁。

  八、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加工好的食品要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

  九、物资进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包装食品要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应用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质、保鲜。

  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食物中毒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杜绝食物中毒。

  十一、对出现违反安全、卫生规定,出现火灾或食物中毒的食堂,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医院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2为了加强食品卫生的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的发展,保障全矿职工家属的身体健康,特制定以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的单位或个体首先办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方可开业。

  2、食品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每年一次健康查体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业。

  3、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每年一次健康查体,否则将其停业或罚款。

  4、食品从业单位或个人必须认真学习“食品卫生法”,严格按卫生“五四”制规定做好食品卫生工作。

  5、防疫工作人员经常深入食品从业单位或摊点,进行检查监督工作,发现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地给予教育或罚款处理。

  6、由集团公司组织的检查小分队(参加单位有:医院、工会、行政、区队)每月1~2次对全矿各食品点进行检查监督,其检查结果列入地面安全考核内容。

  7、加强卫生宣教工作,利用电视录相、广播板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势,大力宣传食品卫生。对食品卫生较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曝光亮相。

  8、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如发生三人以上食物中毒,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7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中心是消防重点部位,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培训,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应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3、值班人员到岗后,要利用设备自检功能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故障,要及时填写故障通知单交维修部门签字维修,巡检结果认真填写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上。

  4、值班期间要保持头脑清醒,对各种报警提示音要迅速做出反应,按照相应的报警处置程序进行及时准确的`确认、处理。对确认为误报的要及时将系统复位;对确认为火警的,要立即启动火灾应急疏散预案,按照应急程序处置。

  5、值班人员严禁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6、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严禁在控制室内打瞌睡、睡觉;严禁喝酒、吸烟、会客和搞各种娱乐活动;严禁动用明火;严禁酒后上岗。

  7、控制室内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外来人员参观学习,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8、控制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其它杂物。

  二、消防控制室交接班制度

  1、按班次要求.准时到岗,到岗后逐项交接。

  2、交接项目:自动消防系统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上各班次发生的报警点、故障点及处理情况;有无重大设备故障;交接设备操作情况;备品交接情况;各项通知及其他情况。

  3、交接班过程中,交接双方要逐项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纪录并签字,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有关资料要存档备查。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8

  1、审批:医院区域及周围需要动用电气焊及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或公司)应事先上报监管部门,并提出申请,经总务部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签批同意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地点内进行施工。初次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需向总务部提供动火人员有效证书复印件,并与总务部及分管部门签订三方安全生产责任书。超过动火日期或更改动火地点,必须重新申请动火许可证。

  2、要求

  (1)资质:进行电气焊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

  (2)安全措施:动火部门应负责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措施。

  ①把5m内可燃物和易燃物清理干净。

  ②严禁油漆、木工与电焊工上下、左右交叉作业。

  ③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事先要将下面的可燃物清洁干净,并铺设火花收挡板,做好高空作业的保险措施,如系好保险绳、戴好安全帽等。

  ④动火区域内必须有专人监护。

  ⑤动火区域须配备两具以上灭火器,视需要酌情增加。

  (3)总务部巡查人员每日2次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查看《动火作业许可证》《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检查现场的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人员应接受检查,不得拒绝。

  (4)整改处理:施工过程中,总务部员工有权对施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种不当(违纪)行为予以制止,出现以下严重情节的将责令停工并予以处罚。

  ①对使用不具备动火作业资质的'人员并上岗作业的给予20xx元的经济处罚。

  ②对未开具动火许可证,私自在院区动用明火作业的给予20xx元的经济处罚。

  ③对未开具动火作业期间、地点未配备灭火器材、未做好防火措施的给予20xx元的经济处罚。

  ④对不按规定操作对医院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将严格依照《消防法》等规定求,追究事故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依法处理。

  ⑤施工人员在院区内禁止吸烟,违者将按照医院禁烟规定给予200元经济处罚。

  3、范围:以上规定适用于医院各部门、物业公司、各外包单位、施工单位及人员。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9

  为加强医院的消防管理,确保患者及医务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及第61号令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由我院保卫科与各部门负责人制定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赵蔚书记负责领导,院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在院防火委员会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高压配电房、病区、氧气塔、锅炉房、计算机中心、职工集体宿舍、职工餐厅及地下病区食堂。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0

  一、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四、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

  五、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科室周检、医院设备科管理人员月检的两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六、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七、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八、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九、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十、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条:本实验室所有化学品的购买、使用、贮存、处置等操作规程是参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的.。

  第二条:本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责任人,使用者为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主任为第二责任人。

  第三条:购买危险化学品,先报告实验室主任,然后通过主管院领导同意,获得购买许可证明书。

  第四条:持许可证明书,在相应的公安局认可网点购买(易制毒网)。

  第五条:购买实验所用麻醉剂,程序同上,购买网点为食药临局认可公司。

  第六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通风试验柜内,上锁,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七条: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记录,每天定时通风排毒,保证实验室周围安全。

  第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者,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均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

  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用完后,如有剩余,需退还贮存处;如一个包装单位用完,以空包装计数并登记记录。

  第十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验室主任应立即组织救援,营救和救治受害者,疏散、撤离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向当地安监部门和环保、公安、卫生部门报告,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第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者,处1000元以上的罚款,并保证以后不再违犯。

  第十二条:本条例自制定日期开始执行,解释权由实验室负责。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二、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四、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五、加强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其参加质量管理活动。

  六、质量管理工作应用文字纪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七、每季进行一次质量大检查,科室每月进行一次质量检查,质量检查的结果与评优奖罚结合与岗贴挂钩,并纳入评审。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3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

  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年3月8日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4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医院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单位应当通过广播、闭路电视、板报、张贴图画、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医院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病人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医院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医院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15

  1、从思想上提高对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识,经常对护理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专业修养。

  2、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持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对疑难问题,及时请教、汇报,不擅自盲目处理,工作中一旦发生失误,要立即报告医生、护士长,不得隐瞒情节。

  3、提高护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强业务理论学习,熟练掌握各种操作技术和仪器的使用,掌握疾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讨论,互相学习,总结经验,提高护士的应对能力。

  4、加强护理风险管理,经常对护士进行护理风险预防教育,以实例教育护士,提倡“别人吃一堑,自己长一智”。

  5、护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要有质量自控意识,严格掌握各种操作规程,发现差错隐患及时纠正、及时反馈。

  6、做好临床护理记录,不仅是检查和衡量护理质量的.重要资料,也是医生观察诊疗效果,调整治疗方案的重要依据,在法律上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性。

  7、及时将各种疾病和操作的告知内容向患者讲解,进而增加患者及家属对护理工作的理解和配合程度,减少护患冲突的发生,更重要的是有利于患者的康复。

  8、护理管理者要做好护理工作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工作,把好安全质量关,以便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加强防范措施,为患者营造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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