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责任制度

时间:2024-09-20 09:21:03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精华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安全责任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精华15篇】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特制订消防安全制度。

  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实行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定三级防火责任制,学校领导是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级责任人,学校下属各部门负责人是二级责任人,各部门的所属人员是三级责任人。

  二、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本部门、本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学校消防职能部门。

  四、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火灾预防和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五、学校发生火灾,要及时开展扑救,控制火势,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如火势无法控制,立即拨打“119”电话,灾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如实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灾发生的情况。

  六、重点做好下列防火安全工作:

  ①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③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七、学校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学生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遵守学校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②禁止在学校内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物品。

  八、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条件的可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增强防火灭火应变能力。 培训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结合《茅山九年一贯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处室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学校校长是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副校长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部署和协调,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校内各处室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是对学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策的机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办)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全面履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校内各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校内各处室应接受安全办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因未尽职责,造成火灾事故和损失的,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条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校内处室,学校对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全面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2.积极参加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召集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认真传达、布置落实到全体师生员工;

  3.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本部门的教学、教育、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改火险隐患;

  6.组织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7.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安全办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等活动;

  9.建立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校内各处室(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违反消防法规定,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3.埋压、撞击造成消火栓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人员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安全通道、出口的; 5.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推卸责任的。

  (三)学校消防职能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个人整改的; 2.利用职务之便,为使用单位购买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六条违反国家消防法规或学校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停止有关活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装饰工程项目未经校安全办备案,未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

  (四)组织集体活动,活动场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线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第七条因下列行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灾事故的,该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先停职检查,待事故原因查实后,学校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党政纪律处分,有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冒险作业的;未及时发现重大火险隐患的;对责令整改的隐患不予组织及时整改的;

  (二)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静电、雷击等安全措施的;

  (三)在室内外私拉乱接电源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违反禁令,在校园内流动吸烟、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侥幸或疏忽大意行为而造成的。 第八条若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停职检查,取消当年评先授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并取消年度考核奖。由公安消防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查清事故引发原因,依法追究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学校给予其党政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办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2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学校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多样化;每班每周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文教局;对事故的报告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二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区文教局批准、校长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等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既安全又可靠。

  二、任课教师安全职责: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课堂教学过程中严禁体罚学生,若由此造成的伤害事故,由教师本人承担责任。

  2、课堂教学应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教育。

  3、课堂教学过程中,若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应随即予以关心或送诊。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3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安全工作,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学校发生安全事故,保障我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1、坚持全员参与、求真务实的原则。

  2、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3、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

  4、坚持谁组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坚持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

  二、学校各类人员责任:

  1、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负总责,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学校安全责任书》。

  2、德育主任:是学校安全的组织管理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导不正确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3、教导主任:是学校教务工作安全的组织管理者。负责学校教务工作的安全管理,组织实施教务工作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教务工作安全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若因教务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安全责任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4、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安全,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每天对问题学生进行安全排查,发现学生安全问题及时向德育处汇报,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因管理不善、教育不到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则应承担管理责任。

  5、各功能室负责人:负责所管理的功能室的安全工作,经常对功能室进行检查和排查隐患,发现问题及时与政教处联系,向领导汇报,并及时落实整改。若因检查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应承担管理责任。

  6、任课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没有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或发现而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擅离岗位、私自调课、提前下课、滞留学生,或上课期间管理不善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

  7、后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相关安全职责。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当而引起的财产设备的遗失、失窃、损坏或因学校财产管理不善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须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三、安全责任追究:

  1、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2、发现学生违规违纪视而不见,未及时制止或上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未经允许擅离岗位、私自调课、上课接打手机或酒后进教室的;

  4、学生未到校,班主任未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的;学生离校,班主任不开请假条或未通知家长的;

  5、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的;学生课上违规违纪未及时制止或教育不当的;

  6、安全工作责任人因工作不到位、欺上瞒下、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

  7、因个案处理不当引起师生关系激化,造成社会影响引起家长不满上访的;

  8、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强的各类活动,教师不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因违规操作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教学设备、仪器损坏的;

  9、实验室所用的危险物品,保管人员没有妥善保管而丢失、被盗造成安全伤害事故的。

  10、值班人员在值勤过程中未到岗或擅离岗位,造成学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损失。

  凡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分别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如下责任追究:

  1、公开点名批评。

  2、通报批评。

  3、公开检查。

  4、涉及赔偿的由本人负责,如本人要求,学校可出面进行协调。

  5、记入教师个人档案或上报相关部门接受处理。

  6、学年内取消评优资格。

  四、责任追究程序:

  1、当事人陈述:陈述事故主要经过并说明自己应承担的责任。

  2、学校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当事人所陈述是否属实,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学校。调查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3、经领导班子讨论并做出处理决定,视其情节轻重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此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执行。

  辛撞小学

  xx年xx月xx日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4

  为了形成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全员参与,人人有责,统筹协调,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切实把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的安全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决定在全校实行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强化学校的领导责任为重点,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创建安全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的',在校内实行“一岗双责”制度,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同时安排,同时进行。学校矛盾隐患做到彻底解决,确保师生安全,学校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一岗双责”制度是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负责对学校安全稳定“一岗双责”制度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和考核评估。为此,学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班主任教师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大力推进“一岗双责”制度的全面实施,做到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确保全体学生健康成长。

  三、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并周密部署。学校把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当作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摆在首位,列入全年总体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校长对安全稳定工作负总责,相关负责人组织全体教师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安全稳定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分层抓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2、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学校将安全稳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全体人员,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目标和教师业务目标统一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之中,从多方面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做到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和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3、实行安全稳定目标管理。通过与全体教师分别签订责任书,形成层层有责任、积极有落实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管理机制。

  4、落实安全稳定监管责任。在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同时,学校将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化解各类矛盾隐患。

  5、开展安全专题教育。学校组织全体师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加强对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学习,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

  6、实行责任追究制。各负责人在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1)因工作失误,发生学生家长因为孩子上学、收费、意外伤害赔偿等相关问题非正常上访的;

  (2)因组织管理不到位,集体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

  (3)因排查、修缮不到位,发生校舍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

  (4)对安全稳定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7、实行安全稳定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稳定会议,总结、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8、落实安全稳定报告制度。按上级要求认真并及时报送安全稳定信息。每月底前将一个月的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情况汇总上报乡中心校安全稳定领导小组。

  四、考核与奖励

  1、考核:学校将对各负责人安全稳定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结果。

  2、奖励:对在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中措施得力、实绩突出,年内没有发生各类安全稳定事故的个人全校表扬。

  3、惩处:

  (1)凡达不到安全稳定事故控制目标要求的,在评先选优中取消资格;

  (2)因排查、修缮不到位,发生校舍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安全稳定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5

  1、把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程,建立调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具体落实。各机构负责人要要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2、总务处、德育处负责学生的安全,经常性地向学生宣传安全常识和法律常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建立好档案资料。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督查全校安全工作,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学校平安稳定。

  3、任何班级和教师不得随意组织学生外出,如需要进行社会实践调查活动,提前向负责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学校组织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准学生开展外出活动。如因私自组织学生外出发生安全问题,组织者负主要责任。

  4、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在校的安全,保护好本班的公共财产和教学设施。严禁学生上、放学乘“三无”车辆和超载车辆;禁乘“摩的”。严禁学生下河洗澡。对生病学生要做好处理,严重的要报告并及时送医院。严禁学生带刀具和不安全物品,发现要随时收缴。科任教师负责上课学生的安全,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直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学生安全,下课随学生后行,指导有序离开。如工作不到位发生事故,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5、教师分时段,分区域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如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对未按时到位的`从严追究。

  6、值周领导负责当周学校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及时处理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反馈相关人员处理,并做好跟踪了解。本周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

  7、值周教师负责辖区当周学生的安全工作,按时到位督查工作,如有事故发生,当事人负直接责任。

  8、教导处要做到课堂无教师空缺,保证课堂和自习的安全。各专用教室管理人员直接负责所管理范围内的各方面安全,如图书管理员、电脑管理员、实验电教管理员等,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常检修器材、电线等设施,防止一切事故发生,保证正常教学。发生安全问题追究负责人责任。

  9、加强学校门卫、保安的安全管理工作,禁止闲人自由出入,坚持外来人员进出登记制度,不得随意离岗,保证昼夜值好班。否则追究当事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

  10、学校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即班级发生事故,班集体和班主任及相关教师不得评模、评优,教师及其他管理人员因辖区发生事故,与量化考核结合,与考核和职称晋升联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6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食堂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长是本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堂管理员(事务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负直接、全面的责任;学校总务主任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二责任人,学校分管后勤的校长是第三责任人。

  二、学校校长要监督总务处、食堂管理员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岗培训。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三、食堂管理员应制订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校长要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食堂管理员应确定食堂工作流程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负责人。

  五、库房管理负责人:胡文辉,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及搬运。 六、原料采购负责人:胡迎春,原料采购严格把关,不得向没有与学校签订,《食品原材料定点供应协议书》和《食品原材料供应质量安全承诺书》的供应商采购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七、厨房负责人:彭升阳,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摄氏度。严禁生熟交叉,生熟容器要标识,剩余食品要冷藏。

  八、洗消间负责人:

  刘利燕,餐具做到一冲二洗三清四消毒五保洁。

  九、食品卫生管理员:邱有志,监督管理食堂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四、按病人的情况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全校教职工齐心协力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一、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十必须、十不准:

  1、必须做到:炊具不锈钢化,墙壁瓷砖化,燃料无烟化(或安装有效的除尘设备)。地面用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的坡度,易于清洗和排水。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垃圾容器化、袋装化。不准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小于8平方米。

  2、必须做到:餐饮具有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最好采用物理方法消毒餐饮具,若采用化学消毒的具备四个以上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餐炊具在使用前冼净、消毒,并储存在餐炊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炊具要分开存放,并有标记。不准制作冷荤、凉菜。

  3、必须做到:各食堂的采购员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校外购买成品食品,要进行验收。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每天检查,及时销毁变质和超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存放处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用品,要做到生、熟、半成品分开存放。

  不准采购以下食品: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4、必须做到:对使用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加工食品要熟透,需要烹制加工大块食品的中心的温度不低于70℃,熟制品、原料、半成品分开隔离存放,防止交叉感染。

  不准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品。

  5、必须做到:配餐间每天进行空气消毒,专人加工操作,非配餐间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配餐间;加工荤素菜食的用具、容器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每餐的各种主副食各取100克样品加注标签后留置于指定的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备查验。食堂剩余食品做好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不准在食品烹饪后至出售前超过2小时,若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6、必须做到:食堂炊管人员熟知食品卫生基本要求。各校每年开学前,炊管人员要进行体检,凡患有痢疾、病毒性肝炎等消化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或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和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炊管人员严格按照卫生“五四”制要求,养成良好的个人习惯,搞好个人卫生。

  不准无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的人员上岗。

  7、必须做到:各校、园成立食品安全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的检查监督工作。要把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张贴上墙,接受就餐者的监督。还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不准开办未取得区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食堂或餐饮经营摊点。

  8、必须做到:通过橱窗、板报、开座谈会等各种形式加强对教师、学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

  不准学生购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9、必须做到:对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立即停止被疑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不准非食堂从业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存放间,以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10、必须做到:严格执行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和肠道传染病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应立即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教育局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 不准瞒报、误报、迟报已发生的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以及隐瞒实情不上报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食品卫生法》进行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由法律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一条 校(园)长为食堂第-责任人,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条 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三条 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五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井及时向卫生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7

  一、安全制度:

  1、上下楼梯靠右行,严禁拥挤、推搡,不准在楼梯扶手上溜滑。

  2、严禁在阳台、走廊蹦跳或做危险动作、追逐打闹。

  3、严禁翻越阳台、护拦和窗户。严禁多人集中扒扶阳台护栏。

  4、爱护楼道、楼梯和门窗上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严禁破坏。

  5、严禁在楼上朝下扔东西,严禁在阳台上向外探身上下张望。

  6、严禁触摸、破坏楼道内电源。

  7、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确保楼道畅通、干净、卫生。

  8、严禁在楼道内堆放杂物,停放车辆。

  9、严禁冬季在楼道、楼梯上过多泼水,避免溜滑事件。

  10、不搞紧急集合,大型集会散会时,由召集人负责组织师生退场,做到先上楼,后下楼,上、下楼梯井然有序。

  11、保卫处指定人员负责管理集会、课间操、晚自习放学等楼道安全。

  二、管理办法:

  1、重点管理时间:集会、每天的课间操、中午、下午、晚自习放学。

  2、直接管理责任人:当天带、值班人和最后一节任课教师。

  3、具体要求:

  ⑴集会、课间操谁召集谁负责,组织学生有序退场,师生先上完楼后,再下楼。重点管理时间由保卫处安排的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维护秩序。

  ⑵值班人员在重点管理时间要共同维护楼道秩序。(具体负责人见值班安排表)

  ⑶重点管理时间,各班安全干事要站在楼道口处观察监管学生,依次安全有序上下楼梯。

  ⑷学生集会、放学上下楼教师要在学生的后面,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教育处理,纠正不良行为。尤其是下晚自习和停电要特别注意,防止拥挤踩踏。

  ⑸宿办楼安全由宿舍管理员具体负责。

  ⑹带值班领导和保卫处要及时检查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是否在场,是否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⑺将直接责任人发履行工作情况纳入个人和班级工作量化的内容。若管理不善,造成事故,从严追究直接责任人的事故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管理制度篇为加强学校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展开。电工必须提高安全意识,优质服务于教学,服务于师生,特制订本安全制度。

  1、电工应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擅离岗位。发现一次罚款20元。

  2、电工对全校教学区、生活区的电路设施要经常检查、维修,确保校园电路使用安全和畅通。

  3、对各教室、办公室线路、开关、用电器设备每周检查一次,对反映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若因没有及时整改又没有上报有关领导反映其原因的`,将追究责任。每次罚款50元。

  4、对学生宿舍线路、开关、用电器设备每周检查一次,对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在24小时内解决,24小时内解决不了的应上报有关领导并说明其原因,若没有及时完成又不上报有关领导的每次罚款50元。

  5、电工要对机房机械设备要经常保养,对机房工具要妥善保管,如有失落,照价赔偿。机房工具不得私自带回家作私用,因工作损坏工具的应及时反映并上报库房进行更新,绝不能因为工具不付而影响本工作。如出现此情况示情节轻重进行罚款。

  6、对全校用电严格抄表制度,按表收取电费,杜绝人情用电,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7、发现学生或教师有偷电现象的,应及时反映有关领导处理。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8

  为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到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严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消防宣传教育的所需经费的配置由校长负责,检查,督促。

  2、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负责。

  3、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①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室消防安全。

  ②各处室消防安全由该处室负责人负责;教师办公室消防安全由该办公室当日值日人员负责。

  ③厨房消防安全由厨房工人负责。

  ④微机室、图书室由总务处负责。

  ⑤仪器室由仪器室保管员负责。

  ⑥宿舍楼消防安全由总务处负责;教学楼教师消防安全由教导处负责。 ⑦会议室消防安全办公室主任负责。

  ⑧各教学点消防安全由该校负责人负责。

  ⑨值日人员应检查当日是否有消防安全隐患并做记录。

  4、责任追究。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违规操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将依据学校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追究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9

  第一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学校工作负全面职责,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安全工作职责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

  (二)全面负责领导学校安全工作,分配安全工作任务,审定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安全工作。

  (三)建立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与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四)组织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五)参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工作。

  (六)定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及时了解安全情况,落实学校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指导安全工作。

  (七)做好安全方面紧急情况下的总指挥工作。

  (八)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安全系数。

  第二条书记是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安全工作职责如下:

  (一)协助校长,认真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加强各处室部门联系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

  (三)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主抓学校安全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意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组织做好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学校各种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五)落实校区安全值班工作,加强对各种执勤及巡逻人员的管理和检查,增强其工作责任心。

  (六)聘请有关人员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七)与辖区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综合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八)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计划、汇报、总结、调研执行、情况反映等专项材料。

  (九)接受并处理学校安全工作紧急情况信息。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并做好安全工作总结。

  第四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教育教学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一)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等课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认真审批,督促其严密组织。

  (三)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心灵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四)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教学。

  (五)督查班主任、值班教师、值班职员对课间活动安全的教育管理,杜绝课间责任安全事故。

  第五条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是学校设施设备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三)加强对食堂、生活服务部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四)加强学校宿舍管理,确保师生宿舍安全。

  (五)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

  (六)加强全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第六条政教处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利用宣传栏、板报、橱窗、广播站等,定期开展交通、防火、防盗、防溺水、防雷击等安全专题宣传。

  (二)利用班会、知识讲座、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对学生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负责抓好学生春秋游、野餐、夏令营等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

  (四)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及时排查调处学生中的矛盾隐患,杜绝斗殴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五)重视对学生的自我保健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偏差和行为偏差学生档案,落实帮教措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六)做好与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工作,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七)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师生进行应急疏散、消防逃生、紧急救护等应急演练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防范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八)落实值周值日制度,督促指导值周值日人员做好课间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九)加强对保安人员、门卫管理员、寝室管理员等岗位的管理和督查,落实安全责任。

  (十)指导班主任做好与家长的联系工作,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条教务处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对任课教师的安全意识教育,制定落实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上课期间学生安全和课堂教学纪律情况。

  (三)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室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仪器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药品要专人负责、严格按规程管理和使用。

  (四)负责师生参加各类教学活动、教科研活动、外出竞赛活动的教师和学生的安全工作。

  (五)参与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条总务处负责校园、校舍、物资财务的安全,其主要职能是:

  (一)落实后勤工作人员安全岗位责任,组织后勤职工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学习培训。

  (二)加强校舍、设施设备的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定期维修保养,排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食堂、生活服务部等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师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四)做好学校宿舍、食堂、实验室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做到制度完善、设施完好、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五)负责校内车辆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做到停放有序,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门卫管理,落实值班制度、巡逻制度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严防偷盗现象和各种破坏活动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密切与辖区公安部门的联系,加强警校共建,维护学校治安稳定。

  第九条学校财务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是:

  (一)树立安全防范的意识,经常检查存放现金、票证的房屋门窗、保险柜和防盗设备,保证安全、牢固、有效。

  (二)现金、票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三)会计、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银行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坚持按最低限额保存现金和票证。

  (四)向银行送存大额现金,必须申请由学校派专人专车办理。

  (五)注意防火安全,经常检查防火设施是否安全有效,禁止将火种带入财务室。

  第十条班主任是本班学生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其主要职责是:

  (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提高学生自身保护能力。

  (二)平时要加强教室等学生学习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随时向学校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三)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根据实际建立班级安全制度。

  (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化解学生间的矛盾冲突,预防打架斗殴等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学生中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杜绝隐性安全问题。

  (六)了解掌握行为偏激学生、心理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并建立档案,制定落实帮教措施。

  (七)本班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要精心组织,亲自带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八)做好学生课间、午间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随时了解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教育。

  (九)密切与家长的联系,主动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情况,学校非正常放假、重大活动等信息要及时告知家长,学生非正常缺课、身体不适、发生意外伤害等要立即通知家长。

  (十)万一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并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护。

  第十一条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负责人,对本堂课教学学生的安全直接负责,并协助班主任做好各项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坚持落实讲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席,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查明原因。

  (二)熟悉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自然课等强实践性课程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要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对体弱学生),出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各种异常偶发事件,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

  (四)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五)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事先报告学校,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允许,不得外出。

  (六)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七)在本堂课以外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都必须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值班领导对值班期间学校治安情况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工作日带班期间随时听取值班人员汇报,及时处理有关情况。

  (二)随时检查值班教师上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组织值班教师检查学生早上到校、晚上放学、课间活动、午间活动、出操、晚自习、就寝等情况。

  (四)带班期间24小时开通手机,保证联络畅通。

  (五)注意师生思想动态,及时搜集意见,并反馈有关领导或部门。

  第十三条值周值日教师负责维护值周值日期间的学校治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早晨上学、课间活动、午间活动、傍晚放学期间的安全巡查工作,维护校园秩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能处理的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或领导处理,切实保证轮值时间内无责任安全事故。

  (二)负责维护出操、食堂就餐、晚自习等秩序;协助生活教师管理学生就寝秩序,督促学生按时就寝。

  (三)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24小时开通手机。把值班记录交政教处。

  (四)听从值班领导的临时性工作安排。

  (五)注意师生思想动态,及时搜集意见、建议,向有关领导汇报作出反应。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负责学校师生保健卫生,其安全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二)根据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制定学校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完成年终卫生工作总结。

  (三)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定期对学生进行全面健康检查,建立学生健康卡,负责学生健康卡的管理,并作好学生健康状况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四)加强对学生进行生理卫生、青春期知识等卫生健康教育的宣传辅导工作,经常检查学生个人卫生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督促检查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室卫生条件。按时检查、评比卫生情况。

  (六)做好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工作。根据季节主动开展有效的预防措施和预防宣传工作,控制疾病的发生。发现传染病患者要及时向防疫部门上报。

  (七)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

  (八)做好药品的采购和保管以及医疗器械设备的管理工作,按时结清各类医药费。

  第十五条食堂管理人员负责师生用餐安全和食堂消防安全,其职责是:

  (一)严格把好三关:食品定点采购,餐具定时消毒,从业人员定期体检。

  (二)做好食堂人员的晨检工作。如发现有身体不适人员应及时劝其休息,不得进入食堂。

  (三)定时组织食堂人员学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进行安全教育。

  (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食堂。

  (五)严格按学校食堂卫生有关规定执行操作程序,确保食品加工卫生,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食堂保洁工作和餐具消毒工作,保证无鼠、无蝇、无蟑、无卫生死角。

  (六)定期对液化燃气、输气管道、锅炉、电器设施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使用。

  (七)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灭火器、消防栓等完好情况,并能正确使用。

  (八)每天下班前需检查液化气、水源、电源有无关闭。

  第十六条学校锅炉工负责锅炉房安全,其职责是:

  (一)对锅炉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二)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在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三)严禁将不符合司炉工人基本条件的人员调入锅炉房从事司炉工作。

  (四)司炉工人在值班时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

  (五)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记录,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无法根除的安全隐患,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门卫保安人员主要安全工作职责有:

  (一)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值勤记录,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要勤巡查,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二)对家长、客人及其他人进入校园办事要认真询问和登记,必要时要电话联系学校领导,核实并获准许后方可让其进入。坚决杜绝商人、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督促师生进出校门时自行车须下车推行,协助做好师生自行车管理工作。制止与校活动无关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内。校内物资出门必须进行查对登记,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出门。

  (四)做好重点时段(上学放学)师生进出校门的疏导工作。做好校门口的治安工作,及时处理并报告发生在校门口的突发事件。对需要紧急处理的重大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五)经常检查校门的牢固程度,自觉做好维护工作,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报告后勤部门处理。

  (六)要注意个人素质形象,做到文明守岗,礼貌接待。

  (七)承担临时性安全工作。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0

  一、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副校长具体抓,学校教职工具体落实的多元化共同努力,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确保责任层层落实,齐抓共管。

  二、校长应经常定期组织安全工作人员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安全工作各项责任制度;定期检查指导安全工作情况;并注意组织全校师生,利用各种机会对学生进行安全和安全防范教育,同时,每期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三、班主任对学生安全教育,监管等负责重要职责。

  1、班主任应利用班队会和各种活动对班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

  2、班主任应强化工作,平时多注意了解,观察学生,发现不安全现象和首头应及制止、教育,并对个别较严重的学生应作好跟踪调查。

  3、班主任每期主期举办两次以上的安全教育为内容的`主题队会,对学生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

  4、按学校的要求,定期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科任教师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安全同样负有责任。

  1、科任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结合实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任课教师对新教学科应认真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学生作好安全防范。

  3、体育、实验等具有危险性的课程,教师应事先对有关安全防备及预防采取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五、学校应定期跟相关责任人(含班主任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职责。

  六、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作好学校保卫工作。同时,学生在校期间,保卫人员应随时观察发现学生不安全现象,应及时排除、制止、教育,确保学生安全。

  七、安全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进行,按《安全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1

  为了进一步依法治校,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规范工作规程和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益,根据国务院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

  学校规章制度涉及的各个方面所发生的责任事件、学校设置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责任人员。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1、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不良影响、事故或经济损失者,视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理为:调离岗位、解除聘任。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辞退、开除。经济处罚为:赔款、罚款、扣发工资、岗位津贴。对触犯国家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视责任性质,将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追究、间接责任追究、领导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

  1、部门自我追究:对照学校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在部门处理范围内的'由部门处理,报学校备案。重大事故由部门自查后,报学校逐级予以追究。

  2、学校追究:

  (1)对部门上报的重大问题,视责任范围大小,后果严重程度逐级予以追究。

  (2)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每学末进行考核并且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各工作岗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逐级予以追究。

  (3)对偶发重大事故,学校及时逐级予以追究。

  四、责任追究认定权限

  1、属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范围内的一般责任追究,由各部门研究处理。

  2、属行政处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范围内的重大责任追究,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五、责任追究的监督

  对重大责任事件和有关责任人,在追究的过程中,学校行政应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民主监督委员会通报。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如有异议,有权向校长、工会或上级反映,校长在认真听取意见和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校务会议研究可以更改原处理意见,并同时追究有关处理人的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2

  为确保我校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责任制。

  一、食品卫生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之中。学校法人代表是食品卫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务主任具体负责人,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责任明确。

  二、学校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灭“四害”工作,环境随时保持整洁、卫生。

  四、建立食品卫生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告制度。

  五、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一)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情节较轻的,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扣除一定的奖金或工资。

  (二)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3

  为了落实“人人参与,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要求,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全员抓安全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校园安全,使我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决定在全校推行安全工作“首遇责任制”。制度规定,所有教职员工都是首遇责任人,首遇人负有教育和帮助学生、维护学校形象、及时制止不良事件发生、引导和帮助解决问题、及时上报和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等责任,并能够负责到底。碰到危害校园安全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或及时上报,将追究相关的安全责任。为此学校作出如下要求,希望全体教职员工自觉遵守。

  1、学校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在校内外遇到学生权益受侵犯需要帮助或学生违纪需要制止教育时,不管是不是这名学生的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也不管有没有教过这名学生,都负有保护、教育学生的`责任。

  2、凡我校教职员工,第一个遇到学生有危险、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或有其它不文明的言行时,应立即制止,主动消除安全隐患;如没主动制止,出现问题将追究其责任,并将这一责任制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部份。

  3、学校规定学校教职工在校内外首先遇到危害本校学生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学校稳定、损害学校形象的突发事件时,首遇人负有及时制止不良事件发生,并热情接待、引导和帮助解决问题的责任。同时用自己的行为,影响身边的同学也加入到安全管理的行列中来。

  4、当发现学生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突发性疾病和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时,首遇责任人应立刻采取相应措施,尽最大限度予以迅速施救、迅速报告或报警。

  5、当发现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和礼仪常规要求(如翻越围墙,打架斗殴、赌博、寻衅滋事、下河游泳、上课期间进入网吧或游戏厅、破坏公物等)时,首遇责任人应当场劝阻、教育并通报相关人员或部门。

  6、当发现学生中出现重大事故苗头或危险倾向时,首遇责任人应当场制止并及时将情况向学校或相关部门反映,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7、当发现个别学生存在精神或心理障碍,神情和行为出现明显异常时,首遇责任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反映。

  8、当发现学校财产(教育教学设施、花木草坪、建筑构件等)受到不法侵害时,首遇责任人应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9、当发现教学设施因其他原因出现损毁、故障而形成安全隐患时,首遇责任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10、校内首遇处理程序为:对于一般的行为,先问明缘由,再讲清道理,进行示范启发,以督促其改正;对于比较严重行为,先派人报告学校领导或学生家长,再问明缘由,并协助解决,帮助教育学生。校外首遇处理程序为:对于一般的不文明行为等,首遇人应善意加以提醒或劝阻,督促学生改正;如遇打架斗殴等严重行为,首遇人应马上加以制止,保护我校学生的安全,并电告学校相关部门或向110报警,并协助处理所发事件。

  11、安全首遇责任制从公布值日起开始执行。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4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安全工作的要求和责任到人的原则,为了确保学生的人生安全,认真抓好学生安全教育以及管理的需要,经班主任、家长商议签订本责任书。

  一、班主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建立班级安全制度。

  三、班主任平时要加强教室、楼道、操场等地方的安全检查,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四、学生在校内遇到危险情况时,班主任要挺身而出,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五、家长是学生的主要监护人,对学生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要认真学习安全知

  识和安全法规,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超载、超速、无证车辆,注意交通安全,如家长未按要求,学生出现安全问题,概由家长负责。

  六、家长或监护人要经常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并加强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下河、

  塘、堰、池洗澡或玩水。

  七、当在园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地与班主任配合,采取积极

  措施救助受伤学生。

  八、符合下列条件的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不负责任:

  (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

  (2)学校或教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

  (3)学生自杀、自伤,或在对抗性或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4)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九、本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由学校保管。

  家长签字:

  班主任签字:

  xx中心小学校

  20xx年xx月xx日

学校安全责任制度15

  第一条:做好学校的.安全防盗工作事关学生教师的切身利益和社区的稳定,必须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防盗、人人有责。

  第二条:现金和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多的现金应存入银行,贵重物品应加锁保管。

  第三条:最后离开教室和办公室的同学和教师,要注意关窗锁门、微机、饮水机、灯,期中期末期间,更要加强防范意识,不给不法分子留下任何可乘之机。

  第四条:对外来人员要提高警惕,仔细盘问,要检查证件,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如有疑点应及时报告管理处等有关部门。

  第五条:收发管理员及值勤、值班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时精力集中,不擅自离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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