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25 09:07:24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选)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优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三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节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二节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三节

  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四节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第五节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第六节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第七节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八节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强化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保障顾客和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严格把好安全生产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文化娱乐场所、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建立从法人到各级负责人、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及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此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所有部门安全生产和工作环节,也是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是规范餐饮业全体员工在安全生产管理和工作过程中安全责任的制度规定,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保障餐饮业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安全生产管理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主要工作方针,同时以谁主管谁管理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工作原则。餐饮业所有工作人员有依法保障安全生产的责任,并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本单位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制度建立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组织落实,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支持、督促企业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有效的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本制度依据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编制,并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确保客人及员工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提供安全的生产环境。依据《安全生产法》对餐饮业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明确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内容。特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及各安全生产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

  部门职务及职责

  一、总经理安全职责

  法定代表人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二、部门主管安全职责

  1、协助总经理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本单位安全工作管理的职责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总经理做好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安全生产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4、负责组建应急救援组织,指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5、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报告总经理,按照总经理的指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总经理报告。同时组织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对本单位的设备,建筑物良好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8、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本单位设备大、中修计划,按期对特种设备,配件进行年审和检测,对设备、建筑物的各类技术档案的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9、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0、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标准和开展安全工作的情况,定期研究分析本单位伤亡事故,职业危害,突发事件及重大隐患,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

  11、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计划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经批准后负责落实。

  12、了解现场安全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13、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检查各级干部,职工的执行情况。

  14、参与审查和汇总安全生产措施计划,督促检查劳动保护措施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措施项目的完成情况。

  15、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发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有权要求解决,否则,有权提请安全生产监察机构和主管部门制止施工和生产。

  16、组织安全生产竞赛,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树立安全生产典型。

  17、组织新职工岗前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技术教育。

  18、负责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参加事故调查,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19、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20、在业务上接受地方监察部门和上级安全机构的指导,在向行政领导报告工作的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情况。

  三、值班领班安全职责

  1、做好各类人员(包括职业病患者)的健康检查工作,发现情况,及时调离。

  2、做好新员工的上岗前体检与调离职工的离岗体检,分配工作时注意禁忌症

  3、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与处罚。在规定期间内不予晋级和提职

  4、认真执行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5、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接清楚,责任明确。

  6、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肃劳动纪律,坚决反对各种违章现象。

  7、认真开展新职工上岗前的班组安全教育,在新职工独立操作前,指定专人负责带领。

  8、重视班组安全建设,注意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9、经常检查工作区域中的各种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要采取可靠的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

  10、严肃查处各种事故苗头和未遂事故,将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真正做到预防为主。

  11、发生轻伤事故要立即上报,并本着“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12、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详细记录,并组织全班职工认真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四、员工安全职责

  1、每日按要求佩带使用劳保用品。

  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

  3、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安全意识,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5、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引导顾客疏散,安全逃生。

  五、厨师长安全职责

  厨师长是厨房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其安全职责:

  1、组织厨师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2、组织厨师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操作规程;

  3、督促厨师严格遵守和落实厨房的各项安全制度;

  4、组织厨师经常清理灶具,烟道,烟罩等部位,防止因积油引起火灾。

  5、经组织厨师常检查燃气管道,阀门及灶具连接处是否有漏气,发现隐患及时排除或报告。

  6、保持厨房消防器材完好,熟练使用灭火器(毯)。

  7、下班前要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后下班。

  六、厨师安全职责

  1、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遵守厨房的安全防火,安全卫生制度,防止烹饪期间发生火灾。

  3、进入岗位,先检查岗位灶具是否安全,点燃燃气时必须遵守用火(气)规则。

  4、严格遵守厨房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

  5、熟练使用灭火器(毯);

  6、离开岗位要关火,断气;

  7、遇有火灾和险情,及时报告和处理。

  七、营业区域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营业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给顾客营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2、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上锁和占用,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等严禁遮挡。

  3、在电闸箱、电插座、照明灯具等用电器50厘米内不得堆放可燃物品。

  4、安装的电器及使用的电源线,必须选用阻燃型,并符合国家标准的电气设备。电气安装必须由正式电工安装。

  第三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强化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素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使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和要求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是餐饮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手段,各级管理人员应予以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3、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部门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4、部门应按规定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5、凡未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当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后,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首先了解和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部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教育培训后,取得特种作业岗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8、部门管理人员应当教育和督促所属员工严格执行餐饮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9、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组织机构由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各部门培训领导共同组成。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组长:李家耀副组长:韓冰

  组员:孙丽、陈振勤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机构的工作职能

  (1)餐饮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新入店员工的餐饮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餐饮业各级管理人员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部门级、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安全生产办公室对新入馆员工的餐饮业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新员工进行餐饮业《员工手册》内容及相关制度的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

  (3)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小组领导负责对新入馆员工的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进行备案登记,并填写培训记录表留存备查。负责部门员工每年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工作。

  (4)各部门领班或培训人员负责对新入店员工的岗位级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更新设备后的专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1、国家、地方各级政府、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2、餐饮业及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必备的安全防护常识;

  3、岗位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岗位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急预案、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及安全撤离路线;

  6、餐饮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四、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象及时间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对象是餐饮业各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在岗员工(含临时工、实习生)、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新入馆员工(含代培人员)。

  餐饮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的在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入店从业人员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上岗、离岗6个月以上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教材或者使用新设备的从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本单位的专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课时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时间。

  五、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方法和形式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采用课堂讲授、案例分析、操作示范、现场培训、参观考察等方法进行。

  具体形式有:

  1、课堂讲授:培训员根据培训要求准备授课讲义和试卷,对所授内容进行讲解,受训人员对培训内容作笔记备考。

  2、案例分析:通过对餐饮业以往发生事故或工伤案例的分析,剖析原因、查找根源、传授应对措施,提高受训人员应变处理能力。

  3、操作示范:指派操作技能突出的员工结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示范,规范员工(特别是新员工)的操作程序。

  4、现场培训:结合岗位工作特点组织现场培训,边学边练,使受训人员达到岗位工作要求。

  5、参观考察: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参观考察,取长补短,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考核

  1、考核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应进行培训后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同时签订员工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2、考核办法:采用口试、实际操作技能考评等方式进行,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安排上岗工作,考核不达标的需进行再次培训考核,直至达标为止。经二次以上培训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或调离原工作岗位。

  3、培训考核时间:不少于半年一次。

  4、考核目标:每名员工明确岗位安全职责,知标准,懂防范、会操作。

  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管理

  1、餐饮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工作的要求,结合各部门实际工作情况,编制当年度餐饮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确定每次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及内容。

  2、餐饮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及各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根据培训要求,负责培训时间及培训场地、教具、设备的安排工作;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记录以及收集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的反馈信息。

  3、涉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相关部门,应根据餐饮业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培训计划和授课要求,安排授课人员到场实施相关内容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负责出题考核工作。对授课质量差、反馈效果不佳的授课人员,安全生产办公室有权要求相关部门予以调整,相关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据特种作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由指定的专门培训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注册档案及相关信息;负责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依据《操作证》的有效期限,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备案。

  5、新入店员工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工作。

  6、各部门应根据餐饮业安全生产办公室的要求,配置相应数量的部门及岗位培训授课人员,负责本部门或所属岗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

  7、餐饮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结合每月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及岗位操作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或未经培训上岗和无《操作证》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情况,将追究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和相应处罚。

  8、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附件之一,解释权在本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节安全生产检查

  一为了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使广大员工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想,保障消费者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杜绝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望各部门、各位主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比照遵从。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代理人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负责对各部门的每个季度前一个月和每年四个重大节日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布置和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代理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组织落实公司关于每个季度和年内重大节日前的部署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检查,除此之外还要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对门市季、月、周的安全检查制度,并协助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每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严格执行季、月、周、重大节假日前的安全生产检查外,还要制定每日日常、班前、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根据具体情况检查重点安全部位、电气设备、插销插座、用火用电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各项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常闭式防火门等,坚持每日巡查制度,落实登记,对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及时处理,以确保公司员工和财产安全。

  三各部门检查的内容

  检查部门安全生产是否有专人管理,有无明确分工检查部门负责人是否针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相关教育,并保留教育记录。是否建立和留存安全生产档案和检查记录,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对新招收的员工、临时工是否进行安全教育,不低于24H,岗前教育培训是否有记录。各部门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次检查日期,检查人员都应该详细记录。

  检查特殊工种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根据平时检查记录对使用的设备安全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检查出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纠正、解决。对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应定出计划期限解决。每次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有记录,要评比计分列入本部门考核内容。

  所有机械设备应按规定标准装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不全或没有防护装置,不得怕麻烦而私自拆卸防护装置。对于单位新添设备,由于防护装置不全,部门应立即向管理部门反映。

  根据季节重点检查,尤其是夏、秋两级,重要部位内的电气线路,设备要详细查看,线路因老化可能引发火灾,应及时更换,绝不延缓。

  所有机械、设备=压力容器、电梯、动力设备,都要定时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准带故障运行和超负荷运行,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与电工和专业人员联系,并督促解决。

  第三节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确保场所现有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完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制度:

  一、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箱、自动报警系统及相关设备、自动灭火系统及相关设备、消火栓(室内外消防栓及水泵结合器)系统及相关设备、防火分隔物(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应急疏散设施(通道、出口、照明、标志标识等)、消防器材包括移动式灭火器、消防救护器材(隔热服、灭火毯、消防斧、救护绳、手提应急灯)等。

  二、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有安保负责,维修保养由工程部及相关协作单位负责。所有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用、埋压、圈占,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维护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

  三、防、排烟系统和正压送风系统

  1、大厦监控中心每季度对所有正压送风口巡视检查一次2。大厦工程部每半年对送风口电气元件机械配件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查风机的状态,及时消除系统故障。

  四、排烟系统

  1、每半年对排烟系统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五、消火栓系统

  1、工程每月对消火栓泵、室外消火栓和水泵结合器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系统处于正常状态,与大厦协调按照设计标准进行联动测试并做好记录

  2、会同大厦每月对消防水箱水位以及高低压消防管压力进行检查并加强日常巡视

  3、会同大厦对室外消火栓和水泵结合处进行入冬前的防冻保养水喷淋灭火系统由大厦进行测试保养,保持沟通

  4、气体灭火系统:每半月对灭火器材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加强日常巡察,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按消防法规要求定期送专业检修单位进行检测检修。

  六、安全疏散设施

  1、安全疏散通道确保时刻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或占用;安全出口不得随意堵塞、封闭

  2、疏散指示灯(标志)、应急照明设施不得随意改动位置或擅自摘除

  3、防火门作为防烟防火及防火分隔物不得随意摘除或损坏,应按照其设计标准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四节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目的:为了加强管理和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统一发放标准,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制订本规定。

  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范围

  限于本店专职从事需要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的员工。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健康和保证工作质量的辅助措施,不是改善生活的福利待遇,不得任意扩大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范围,增添项目,提高标准,缩短年限,也不得将劳动保护用品折发现金。

  2、要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更新和保管制度,切实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

  3、发给个人的工作服等劳保用品由使用人妥为保管,在工作中穿着使用。调离或改变工作性质时,对工作服等耐用劳保用品要及时收回,丢失者应按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4、同时兼做几种工作的,以主要从事的工种为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在“公务费”中的“杂项费用”中列支。

  6、对本办法中未列,但必须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其他特殊工种,可根据本办法的配备原则,制定配备办法,上报店审批后执行。

  三、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

  1、建立总公司与各店的分级采购制度,重要的施工机具必须由店统一采购;

  2、“三证”齐全:⑴实行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⑵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验合格证;⑶安全监定证。

  3、租赁或采购二手设备时,必须进行性能鉴定或检测。

  4、计划投入。根据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和所需经费。

  5、外出采购。由总公司采购部门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发计划,派人到商场或厂家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

  6、检查验收。指定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验收,对具有国家或行业标准标识的合格证的产品接收,无合格证的产品不得接收。

  7、入库保管。对验收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予以入库,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损坏。

  8、请领配发。依据国家和行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发标准,按时、按量向员工发放,并由请领员工签字。

  9、佩戴使用。生产经营单位经常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要求员工上班时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10、报废更新。对已达到使用年限或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时报废更新。

  11、检查处罚。对上班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并处经济处罚

  第五节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制度

  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处罚方案提供专项经费保证。

  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4、对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部门主管提出奖励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500元奖励;

  ⑴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⑵事故发生后积极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集体利益减轻损失;

  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

  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

  6、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

  ⑴违章指挥每出现一次罚指挥者200元;

  ⑵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班组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⑷不组织或不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⑸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

  ⑻对认真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故意刁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⑼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或提供假证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

  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

  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全年岗帖并处通报批评;

  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⒁发生一起多人伤亡事故,视伤亡等级其处罚按上述条款叠加;

  ⒂对各部门行政正职的处罚还将并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处罚规定。

  8、个人行为的处罚

  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1000元经济处罚:

  ⑴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⑵在餐饮业内非规定地点吸烟者;

  ⑶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

  ⑷超范围使用设备者;

  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⑹开动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者;

  ⑺未经允许使用电炉、电褥等或在非指定场所私自焚烧物品者。

  第六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第一目击者(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③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3、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抢救的,拨打120或采用其它交通工具及时将伤员送附近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

  4、保护现场。在调查组人员进入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证时,应作出标记或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5、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或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人员,勘察现场,询问相关知情人,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的责任人(含职责范围应负的安全责任人)作出处理。

  6、总结汲取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结束后,分别召开有关人员会议,通报情况,汲取教训,改进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七节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机械工、钣金工、架子工等工种)的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者本人和他人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对特种作业人员统一集中管理,配备专业性管理人员,直接调度管理,并有专职安全员监督检查,强化管理。

  2、筛选思想好、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遵章守纪、服从指挥、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办事的青年工人从事特种作业。

  3、在每年年初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整顿,凡是年龄较大,不服从管理,违章蛮干,专业技术较差或未遂事故和已形成事故者,及时调整,另行变换普通工种。

  4、对所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并由安全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业性的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5、建立特殊作业人员档案建立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6、严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酒后上岗。

  7、特种作业人员要坚持每月停产半天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学习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事故安全分析,自我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

  8、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后要严格实施安全措施。

  9、坚持上下岗检查制度,及时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0、严格执行验收制度。通过验收,确保合格后办理验收手续,并有验收人员签字交付使用。

  11、上岗后不做其他工作,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12、要与其他工种积极配合,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广西开源物流有限公司

  第一章公司概况

  广西崇左安东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XXXX年04月,注册资金为壹仟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是:道路货物运输,大型物件运输。法定代表人:刘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大事,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属下各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刘斌。职务:总经理

  主要工作职责是: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活动、技术培训。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3、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二责任人:刘铭。职务:车队队长

  主要工作职责是:1、布置和检查公司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安全学习。2、负责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3、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的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4、培训驾驶员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

  驾驶员的岗位职责:

  1、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程序,抵制违章行为,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安全行车。

  2、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技术水平。

  3、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按时、按质完成运输任务。

  4、遵守车辆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觉做好车辆“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车辆、轮胎、附属装备、1

  随车工具的整洁及车辆、证件齐全和完好。

  5、熟悉车辆性能、熟练驾驶技术,学习先进经验,掌握行车规律。

  6、服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的指挥和检查,接受上级布署的有关任务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货物运输的流程:

  一、货物装载:

  1、货物要堆码整齐,捆扎牢固,关好车门。不超高、宽、重,保证运输全程安全。

  2、装载时防止货物混杂、撒漏、破损。

  3、防雨防潮,需遮篷布的必须严密绑扎牢固,严防车辆行驶途中松动和甩物造成人员伤害和货物损失。

  二、货物运输:

  1、在运货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文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的安全。

  2、注意行车安全,文明行车,不疲劳驾驶,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发生交通事故。

  3、按指定路线行驶,在定点加油站加油。

  4、保证按期交货。

  三、货物卸载:

  1、当到达货物的目的地时,观察和服从指挥选择最佳的停车位置。

  2、车辆停稳熄火后方可卸货。

  3、卸货时注意货车周围的行人和卸货人员的安全。

  4、与收货人(收货单位)核对货物清楚签收货物与财务结算后返回。

  大型物件运输的流程:

  1、司机接到装货通知后,立即赶赴到指定厂家业务部,请求验车装货。厂商验明车号后,开启发货单。司机持发货单到仓库进行装车,装车时,司机应核对其所装产品名、规格、数量是否与发货单一致。司机拉货出厂时需立即向本公司有关部门电话报告,报告的时间、品种、数量需准确。部门人员将司机的电话报告做好纪录,以作为运输进度控制的依据。

  2、装车时,承运双方要当场对装运的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进行清点核对。司机应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或危及安全运输的不得起运。由于包装轻度破损,短时间修复调换有困难,托运人坚持装车起运的,经双方同意,并做好纪录和签名盖章后,方可装运,其后果由托运人负责。

  3、运输时,司机在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盲目开车、超速驾驶、严禁酒后开车、要确保货物及驾驶员本人的安全、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散落或丢失。防止因为违规或违章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延误交货时间。在外遇特殊情况或意外发生事故,不论何时何地,都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门所颁发的一切条例规定,严格按照机动车驾驶操作规程行车,严禁将车交给无驾证和非本公司人员驾驶,运输过程中做好《车辆行驶日记》。

  4、卸货时,司机和收货方负责人应在场交接,收货负责人检查货物品名、规格、数量无误后应同意承运人将车上货物卸下。如发现货损货缺,双方交接人员做好纪录并签认,经双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由收货人在运费结算凭证上批注清楚、货损赔偿由责任方负责,作为结算运费的依据。收货人不得因货物有损坏、有误差拒绝收货。

  5、卸货完毕,收货方负责人在承运方持有的运费结算凭证上签字,司机携带运费凭证单到收货方财务部进行本次货物运输运费的`结算。司机向公司部门报告运输任务安全完成后返回。

  第四章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驾驶员应迅速报告交警部门和公司负责人,在处理机关人员未到达前,应主动做好事故后果的抢救工作及保护好现场。

  二、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后应该立即派员前往现场协助处理,对重大事故还要会同公司其他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肇事驾驶员在处理事故现场后在四十八小时内应写出书面检查报送公司相关责任人。

  四、对肇事驾驶员应根据其事故性质、责任和认识、表现,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警告、吊证及追究赔偿处理。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油箱、刹车、发动机、轮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检。

  2、驾驶员对车辆做定期保养,并送到专业维修中心(厂)做定期维护。

  3、单位负责人定期询问驾驶员的休息时间,防止疲劳驾驶。

  4、定期抽查驾驶员对交通法规、法则的掌握度,对检查不合格的人员加强培训。

  5、定期跟车送货,了解驾驶员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操作情况。

  第六章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管理

  1、将驾驶员信息登记在册,检查驾驶员证件的真实性。

  2、定期检查驾驶员的相关驾驶证件,确保证件做定期审验。

  3、定期与驾驶员进行座谈,了解情况。

  4、牢固树立驾驶员安全生产、安全驾驶的思想,做到不盲目开车、不违章开车、不疲劳开车、不超载、不超速。

  二、车辆管理

  1、将每辆车的信息登记在册。

  2、定期做车辆的维护:

  (1)车辆维护的原则。车辆维护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保持车容整洁,装备完好,及时发现和消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损坏。

  (2)车辆维护的方式。车辆维护作业,包括清洁、检查、补给、润滑、紧固、调整等,除主要总成发生故障必须解体时,不得对其进行解体。

  (3)车辆维护的类别及作业范围。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维护主要作业范围如下:

  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安全检视。二极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季节性维护可结合定期维护进行。

  车辆二级维护前进行的检测诊断和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定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结合二级维护一并进行。

  强制维护:车辆的维护必须遵守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各级维护作业项目和周期的规定,必须根据车辆结构性能、使用条件、故障规律、配件质量及经济效果等情况综合考虑。

  第七章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广西路凯物流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一、总则

  1、本制度依据消防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2、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证公司生产设备、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得到保障,使公司各项工作在有保障安全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3、公司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教育为辅,防消结合”的方针,由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负责实施全面工作。

  二、防火安全组织与机构设置

  1、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车间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2、公司防火责任人由公司生产经营总负责人担任,各部门、车间的防火责任人分别由本部门负责人担任。

  3、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负责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此外,各部门、车间、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立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4、各级职能部门均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及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公司保安队是防火日常检查工作队。

  三、防火安全职责

  1、全体员工都应树立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2、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单位、各部门、科室、车间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单位、本部门、科室、车间的防火安全负责。

  3、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是:

  1、切实执行公司的消防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依照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操作。

  4、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职责是:

  1、完成公司日常防火安全、宣传、检查、监督指导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各项措施。

  3、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5、各部门、科室、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6、义务消防队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四、防火安全措施

  1、公司防火安全工作,本着“预防为主,教育为辅、防消结合”的原则。

  2、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防火条例,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措施。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应经常对全体干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4、各部门、科室、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单位、部门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会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进行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5、办公楼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它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部门、科室和要害部位工作、生活配置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挪作他用。

  6、对从事或聘用电工、电气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在取得防火操作合检证后方可上岗。提出动火申请后方可进行。

  7、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按不同级别事前进行审批。

  1、一般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火灾发生部门提出申请,经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员提出意见,经本部门防火责任人审批,同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执行。

  2、动火作业必须由本部门责任人提出意见,经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审批。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动火后做到清理现场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无论在员工宿舍或厂内工作区,一般不得使用电炉等电器。

  8、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上级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严格按章妥善管理。

  9、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及时、准确地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或消防机关报警,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

  五、奖励与惩罚

  1、对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下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1、进行消防技术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条件,促进了安全生产的;

  2、坚持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敢于同违章行为作斗争,保障了公司安全的;

  3、不怕危险,勇于排除隐患,制止火灾事故发生的;

  4、及时扑灭火灾,减少损失的;

  5、其他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

  2、对无视防火安全工作,违有关消防法规,经指出拒不执行的部门或个人,行政部有权视情节给予处分和包括经济制裁在内的处罚。

  3、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事故的,应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防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还应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一、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工前安全教育,不经教育不得上岗。

  二、安质人员,施工队长负责对单位登记造册的专职电工进行技术培训,合格者持证上岗。

  三、凡是烧煤取暖的单位,一定要加强火墙,炉子的管理,住人的房间应有通风口,防煤气中毒。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要经常深入职工营房查看火墙和炉子是否有漏烟的地方,发现后及时整改。

  四、严禁私接电炉,电灯取暖,严禁非电工私接电线,乱拉电路。

  五、住房,库房,炊事班等照明灯泡都必须控制在60w以下,严禁出现长明灯。

  六、凡需用动力电的`地方,闸刀必须有盖和漏电保护装置。

  七、各单位统一安装电表,电线规范化架设。

  八、各住房内,电线,电视天线,电话线要规范架设,严禁绞在一起。

  九、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十、严禁酗酒闹事和酗酒者上岗。

  十一、严禁在工作中不听指挥,盲目蛮干。

  十二、严禁下河洗澡,捕鱼,洪水天禁止打捞漂泊物,防止淹溺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3号令)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时限和内容的通知》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后的管理工作。

  三、定义

  1、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2、伤亡事故是指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单位行政指派到单位外从事本单位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微伤、轻伤、重伤、死亡)。

  3、微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损失工作日在1日以上、经劳动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没有伤残级别的伤害事故。

  4、轻伤事故:指微伤以上、重伤以下的伤害事故。

  5、重伤事故:指职工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疾,或者可能成为残疾,或者伤势严重的伤害事故。

  6、死亡事故:指造成人员死亡的伤害事故。

  四、职责

  1、办公室负责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取证管理,监督事故后整改措施落实管理,负责参与因公伤亡事故的调查、善后处理管理。

  2、办公室负责申报工伤认定、传递信息、统计、分析、汇总管理,负责工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管理,办理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管理。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事故报告、抢救、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整改和事故善后管理,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的申报资料管理和旧伤复发的申请办理管理。

  五、管理程序

  1、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a特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b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c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d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e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

  2、事故报告管理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论事故大小,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均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向公司值班室汇报,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组织抢救和自救。

  (2)公司值班室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做好详细记录,并立即向当班值班领导和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时可直接向公司主要负责人直接汇报。

  (3)公司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同时向当地乡镇安监站、县区安监局等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另根据《晋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公司发生一般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及时将信息报市安监局。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事故单位应当及时补报。不得有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现象。

  (5)事故报告分文字报表和电话快报两种方式,事故报告过程中,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

  使用文字报表报告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③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文字材料。

  3、事故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科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4、事故调查处理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办公室、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指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

  (6)在追究责任时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分析要严格按照以下步骤:

  ①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

  ②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

  ③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

  ④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5、事故后续处理

  (1)伤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分清并明确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进行必要的处理,不得用“集体承担责任”来代替个人的责任。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①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②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对特殊工种未经考试合格就顶替岗位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③由于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运行,经反映后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④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符合标准造成伤亡事故的。

  ⑤由于不按国家规定配备专职安技人员,管理混乱,造成伤亡事故的。

  ⑥由于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应占企业每年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基金的10~20%)造成伤亡事故的。

  ⑦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而未能及时处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①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②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③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减轻事故的。

  ④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开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⑤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4)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①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②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③事故发生后,由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大伤亡的。

  ④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⑤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既未按限期整改,又未采取临时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

  ⑥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的。

  ⑦对维护安全生产,坚持按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办事的人员,实行报复、陷害的。

  (5)事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者(包括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班组长等有关人员)由上级按有关文件进行刑事、行政处理,经济制裁。

  6、统计与分析

  公司应定期对发生的事故进行统计,对发生事故的种类、性质、等级、损失情况、时间、地点进行归纳,并绘制有关表格或曲线图,找出有关规律,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应分月、季、年度统计结果进行存档或报送。

  7、回顾

  应在事故发生时间、安全宣传月等时间对本公司或其它公司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回顾,回顾内容应包括本公司或其它公司发生类似事故的经过、调查处理、采取的措施等,并对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进行学习,使公司每个员工都得到教育,安全意识得到提高。对回顾的效果可采用问卷或抽查询问的形式了解员工受到教育的情况,公司员工必须做到熟知所回顾事故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联系生产部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生产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3、事故隐患的范围

  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可能造成职业并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4、频次

  班组每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安全科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5、整改措施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

  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为进一步规范xxx厂xxx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使之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做到事事有章可循,经采取各方面意见,形成该管理制度,望各相关人员遵照执行。

  制定目的:规范xx厂xxx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车间生产工作安全进行。

  制定的原则:科学、规范、有效,促进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一、安全管理职责

  车间正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各工段(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车间主任、副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安全生产人员管理制度第5篇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生产安全管理的规定

  1、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备档。生产员工上岗前,部门或车间必须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3、公司为从事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

  4、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拒绝执行。

  5、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违者将予以重处。为了确保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开机运行。

  7、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开启设备的电气箱,发生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并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期间附: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规定

  (1)设备遇大修、小修时都必须事先停电,并悬挂“设备检修”标志牌,示明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检修完毕,需要送电调试前,必须认真巡视设备各部位,并通知在场操作人员和其他检修人员,设备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同时撤走“设备检修”标志牌;

  (2)日常维修(尤其是电气维修)原则上要求停电检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检修可以或者需要带电时,但必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上有保证。设备的日常维修是否需要停电,由当班检修人员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操作工,生产车间不得强制要求带电检修;

  (3)设备停电检修后的送电,必须由电工执行,送电完毕后由电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长,正常停机或开机不受此限制。

  8、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

  9、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特殊权益,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场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工作。

  三、职责

  1.监督执行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

  2.调查、了解女职工的健康、安全和工作情况,并及时将女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反馈给相关部门和领导。

  3.负责执行各项相关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章制度。

  四、管理制度

  1.设专人负责女职工管理工作。

  2.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女职工给予保障。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市场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3.要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购进和发放女职工劳保用品。同时,每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体检。

  4.不得安排在三期(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高处、冷水和体力劳动强度比较大的作业。

  5.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延长其工作时间。

  6.女职工在生育期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生育假和生育待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7.女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怀孕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照发。

  8.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多哺乳一个婴儿,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9.应根据需要,组织女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等,以提高女职工自身素质,适应市场发展需要。

  10.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于解决和答复。

  促销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本市场促销活动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顾客、商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国家商务部《零售商促销活动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重大促销活动(涉及促销商品面较广,易造成客流大量增加,或重大节日庆典等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将活动举办时间、活动内容、促销形式、安全管理措施向公安机关报备,争取公安机关的重视和支持。

  2、在举办重大促销活动或庆典前,安全办应落实相关安全责任人和负责区域,安排充足的安全保卫力量,确保现场安全。

  3、在举行促销活动之前,安全办应依据促销活动内容及范围、客流量等因素,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并依据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疏散预案。

  4、经营部应做好各种促销活动的宣传工作、促销内容、促销时间、促销方式及促销位置并应在明显处公示顾客,广告或宣传信息应保持与现场销售一致。

  5、促销商品应避免集中摆放,应分散设置促销区域(尽量选择开阔地域),周围避免设置障碍,各疏散通道保证畅通。

  6、从市场入口到促销区域,人流线路上的道口、楼梯等应设置专人职守、并安排人员疏导和进行安全提示。

  7、促销活动赠品发放应避免和销售商品在同一区域进行,应另行安排场地发放,并须做好宣传和指引工作。

  8、促销活动期间的每天早晨,应提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安排值班人员和防损人员观察客流情况,发现客流人数众多(超过平时客流)并不断快速增加时应提前开门营业。

  9、当客流量大增,人流通道接近饱和时,应安排人员节流,有其它通道的,引导从其它通道进入,避免拥挤造成事故发生。

  10、促销活动前要检查商场出入口、安全出口、门窗、通道等相关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各区域地面是否有积水或不利于疏散的障碍物。

  11、一旦发生顾客受伤事故,应第一时间将伤者带离现场送医院治疗,维持现场秩序,防止意外发生。

  摊位装修管理制度

  1、装修前,业户必须提前将装修位置、面积、内容、开工日期及平面图以书面形式报市场审批备案,接受安全教育后方可入场施工。

  2、如雇用外来施工人员,必须与市场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

  3、如施工中动用明火或使用无齿锯等易引发火情的工具,必须按规定严格履行动火、用电审批制度。

  4、不得使用非阻燃材料。

  5、不得遮挡或改动消防设施和公共设施。

  6、不得在场内吸烟。

  7、不得在场内从事易造成大量粉尘的施工作业,以免损坏消防自动报警系统。

  8、施工人员不得在作业区外随意走动。

  9、要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施工结束后负责将其放回原处。

  10、夜间施工必须凭施工证入场,并且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1:30分。

  11、用电装修必须提供装修电路图(可以是草图)。所雇电工必须持电工证,并到物业部门接受安全教育。所用电工器材和接电布线必须经物业部门电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12、装修垃圾要随时清理干净,送到市场后门附近,由物业部门统一清运,严禁堵占消防通道或防排烟楼梯间。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是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任务,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各中心及各作业点必须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公路养护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1、为确保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凡是在公路上从事养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按照《公路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之规定,穿戴统一的安全标志服帽进行养护作业。

  2、养护人员修补坑槽或在行车有效路面进行其他作业时,应在作业范围区前后一定距离放置好安全作业牌(墩)或设立其他明显标志。

  3、养护范围内出现的路基缺口和塌方,滑坡路段,必须及时填补或清除,如一时难以填补的,应在两端设立明显标志(或采取堆放土、石等紧急措施)。

  4、上下班乘坐车辆时,车未停妥严禁下车,严禁在车上打闹嬉笑。

  5、在路上作业时,应注意观察,避让来往的'车辆和行人。

  6、在路上作业休息时,必须在公路水沟外,面向公路休息。

  7、采料取土时,严禁挖神仙土,清理塌方时,应注意观察边坡的松土和落石。

  (二)驾驶员安全生产责任。

  1、驾驶员必须具有有效的B照,方准上车驾驶,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2、驾驶员要坚决做到不开疲劳车、英雄车,要礼让三先,宁停三分,不争一秒,做到不酒后驾车。

  3、驾驶员必须落实班前检查,班中观察,班后保养的制度,做到勤保养、勤维修,及时做好车辆的例保工作,始终将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决不带病作业。

  4、未经分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更不准私自带徒,无证驾驶,私自出车。

  5、严禁超负、超坐、超载,严禁携带与公路养护无关人员。

  (三)机械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机械操作手必须具备操作技术资格,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机械。

  2、机械操作手必须做到专人专机,严禁随意将机械交他人操作,不准私自带徒。

  3、操作手在操作过程中,必须集中精力,不允许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工作区,更不允许打闹嬉笑。

  4、操作手必须爱护机械,做到班前、班后检查,清洗保养,并做好日常的例保工作,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

  (四)油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油库人员要加强安全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2、负责对油库每个角落、每个部位进行经常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3、做好油料等材料出入库工作,对库里的易燃易爆物品应认真进行经常性检查。

  4、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配备足够的性能完好的灭火器材,防患于未然。

  5、油库人员应坚守岗位,杜绝无关人员入内,严禁与无关人员闲聊。

  (五)后勤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思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食堂人员要妥善将油、气、煤等易燃易爆物品分类放置和安装,严禁霉烂食物供给,做好消毒工作,并加强对厨房的巡视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后勤人员要负责办公区、生活区的防火、防盗工作,配备足够的、性能良好的灭火器材,做好预防保护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生产设备是企业固定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工厂生产能力重要的物资基础,是安全生产资源配置的重点,经常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对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起着决定性作用,对提高产品产量和质量是必备的先决条件。为此我厂特制定出《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发给你们,望各车间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执行。

  一、各车间领导高度重视设备的维修、保养、使用、管理,作好长、中、近期设备的更新和大、中、小维修计划,抓好班中安全抢修。

  二、执行设备维修保养要与“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工作计划检修并重”的方针,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专、群结合,群管群修的方法。

  三、要教育培训职工对设备做到“三好、四会”,即检查好、保养好、使用好;会检查、会保养、会使用、会维修。

  四、现场管理员要认真检查、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不爱护设备的.行为。

  五、机电工要充分做好自制配件工具、工装,厂里要准备好应采购的配件,供应满足修机换件的需要。

  六、设备的操作润滑管理:坚持“五定”,定人操作;机电工定时添油;定量加油;定位换油;操作工定点上润滑油。

  七、各车间领导要经常开展设备的“五同时”工作,落实计划、不止、检查、总结、评比。

  八、重大设备事故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原因,划清责任,严肃处理,吸取教训。

  九、会计建立设备台帐,机电工建立设备运转台帐;设备维修保养台帐;技安员建立设备隐患整改台帐。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1、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xxxx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保证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得到有效实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领导。

  2.2设备安全课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

  3.1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组织机构和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2公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监督管理。

  3.3公司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单位对其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

  3.4公司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和推广科学、先进的管理方式和安全生产技术。

  3.5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职责

  3.5.1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各单位的从业人数超过300人的也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二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不足300人的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3.5.2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a)从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任职资格证,人员数量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配备;

  b)专业搭配合理,分工明确,并有各岗位职责规定;

  3.5.3公司的安全监督机构由公司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委托的行政副职主管。

  3.5.4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的任命或者免职,必须及时报中电装备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

  3.6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3.6.1监督各部门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事故预防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

  3.6.2监督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3.6.3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3.6.4组织编制公司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3.6.5监督所属单位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

  3.6.6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群众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3.6.7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或意见;

  3.6.8参与公司规划、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3.6.9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

  3.6.10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和重大问题,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积极向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职能部门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3.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7.1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a)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b)熟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熟悉本企业的生产过程;

  c)身体健康。

  3.7.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7.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权:

  a)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检查了解安全情况;

  b)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c)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企业内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相、录音、录像等;

  d)对事故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纠正或越级反映。

  3.7.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具有以下义务:

  a)在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检查工作时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b)在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解释理由的义务;

  c)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事故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d)对涉及事故单位或部门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时,有为其保密的义务;

  e)对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的义务。

  3.8安全生产措施与保障

  3.8.1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8.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8.3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

  a)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b)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c)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d)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体检;

  e)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f)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g)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3.9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11公司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12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做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3.13工会发现单位行政方面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和改进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行政方面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3.1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三同时”)。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15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3.16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有关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3.1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3.1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1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3.20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21公司和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22公司和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23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3.24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当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3.25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工程项目承包协议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措施费用应当纳入工程项目承包费用。

  3.26公司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承包单位应当服从统一管理,并对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3.27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与器材,定期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3.28建立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安全培训记录、事故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监护记录、危险源管理记录、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记录、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三同时”审查和验收资料、有关设计资料及图纸、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档案管理制度,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报告、记录等及时归档。

  3.29为从业人员配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3.30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31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校验。对超过使用年限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设备,及时予以报废。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3.32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逐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

  3.3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3.34公司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本规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3.35检查依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实施。检查分为:

  3.35.1经常性检查:

  a)公司各单位的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每天对本班组进行检查,并填写《班组安全检查记录》。利用班前会、班后会等多种形式,发动群众进行互查。发现违章行为、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b)公司各单位的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每月对本单位检查一次,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c)安全监督部门负责生产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检,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违章行为和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的要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3.35.2专项检查:

  a)由安全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组织,针对公司特种设备、劳保用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等进行专门检查。

  b)安全监督部门根据季节特点组织防火、防暑降温、防寒、防汛等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3.35.3定期检查:

  a)由安全监督部门配合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b)由公司办牵头,安全监督部门及相关部门参与,对所属单位以及重点防范部位进行节假日前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

  3.35.4检查内容

  a)查思想:检查各级人员对安全的认识,有无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即检查全体员工的意识和素质。

  b)查制度: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

  c)查纪律:检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和各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d)查领导:检查安全工作的管理情况。

  e)查隐患:检查在用设备设施、工艺装备、厂房建筑以及生产作业环境等的隐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3.36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的备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3.37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管理能力。

  4、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年6月29日主席令第七十号)

  GB/T 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20xx]29号)

  文书制度文件制度文体制度

  文化局制度文化馆制度文印室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1、生产岗位安全检查。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2、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工厂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

  1、管理责任制度。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管理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2、隐患排查制度。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政府要求和自身安全生产的实际,适时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3、隐患报告制度。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可能引发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报安全办。报告内容:隐患单位及所在地、隐患类别、隐患内容、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拟采取的治理措施、隐患治理责任人、预计投入治理经费、拟完成隐患治理时限等。

  4、治理实施制度。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整改。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经费落实、时间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在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隐患治理整改。

  5、验收注销制度。隐患治理整改结束后,及时向下达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的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三、员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主要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包括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权利,被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检举、控告,生产单位不得因此作出对从业人员不利的处分。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从业人员对管理者作出的可能危及安全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处分。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不得因此受到对自己不利的处分。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等。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心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公司各类安全工作会议。

  二、职责

  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派主管负责人主持会议。

  2、中心办公室负责中心安全生产会议的记录。

  三、会议分类

  1、中心级安全会议:中心或中心指派职能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专题会议,政府有关部门及公司的安全工作会议等。

  2、部门级安全会议:部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检验部安全专题会议,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3、现场会议:在生产现场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现场经验交流会,事故现场分析会等。

  四、会议内容

  1、中心安全会议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贯标学习,前期安全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上级安全工作传达布置,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2、部门级安全会议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条例、中心、检验部、试验部、计量部规章制度宣贯学习,中心安全工作传达落实,事故案例分析等。

  3、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

  五、会议要求

  1、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付诸实施,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考核。

  4、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1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在会议室举行会议应有考勤,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考勤。

  5、中心应定期组织安全会议。中心安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级的安全工作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可以和其他会议合并召开。

  6、中心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记录下发,各部门要建立自己的会议记录,各部门部长应认真记录并交接班。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1目的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信息、传达安全生产指令、解决存在的'问题,以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使会议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公司安全例会管理制度。

  2各项安全会议

  2.1公司安委会

  2.1.1会议内容:讨论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议定重大安全工作措施并对下半年的安全工作进行规划。

  2.1.2参加人员: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2.1.3会议时间:1月、7月初

  2.2公司安全例会

  2.2.1公司安全例会每月初召开一次。

  2.2.1.1例会内容:各单位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沟通情况、部署本月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当前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传达控股公司及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并进行具体工作安排。

  2.2.1.2参加人员: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安全保卫部成员及各部门安全工作主管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

  2.2.2各部门安全工作例会,每月一次,安排在公司例会之后,由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召集本公司各部门、单位、专(兼)职安全员参加。

  2.2.2.1例会内容: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下月工作,解决落实当前存在的问题,传达公司有关文件。

  2.3安全管理专职部门工作例会

  2.3.1各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应每半月召开一次部工作会议。

  2.3.2例会内容:及时总结上半月工作,确定下半月工作重点,具体解决实际问题。

  3会议有关要求:

  3.1各单位安全例会应明确固定开会日期,定期按时召开,特殊情况临时变动会期,应报上级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参加各单位例会。

  3.2各类会议应有专门记录,安委会例会、安全工作例会、安全生产例会应单发或合并发会议纪要,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会议有关材料、记录列入档案管理保存。

  3.3各种安全会议设会议签到表,并且必须由参加会议人员本人签到。

  4、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保卫部部负责解释、修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后勤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各后勤实体和在校内从事后勤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单位负责、行业管理、政府监察、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投入,发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各单位应当推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五条保卫处、后勤处分别负责指导和监督后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资产经营总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后勤实体和校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单位应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分别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书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期内有效;责任人变更时,重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九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单位将安全生产工作及其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务计划。

  第十一条各单位必须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减少职业危害,消除事故隐患,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任职。

  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专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和医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培训和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职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按照规定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形式替代按照规定应当提供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并定期保养、维修、检验。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在租赁、承包经营活动中,租赁和承包双方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将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租赁或者将生产工程项目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从事起重、压力容器、变配电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和改造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认证。

  起重、压力容器、变配电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应当依法经有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证后方可使用。单位对使用中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检验。从业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并按规定定期审验。

  第十七条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许可。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估,并按规定设置报警、通风、防盗装置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制定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处置和救援措施。

  第十八条食品生产和销售应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卫生医疗应严格操作规程,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制定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处置和抢救措施。

  第二十条商店、宾馆、餐厅等公共场所的安全技术设施,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审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营业。

  第二十一条人员集中或者流动性较大的生产经营性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的出口、通道,并保持畅通;

  (二)有人数限制的,不得超过限定的人数;

  (三)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应当对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的设施、设备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职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劳动纪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购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验明有无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严禁购买和使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的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职工伤亡或者急性中毒事故积极抢救、治疗,防止事故危害扩大,保护好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同时报告学校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自救、互救、社会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对突发性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救援方案。

  第二十七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建立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十八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应当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评估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统一部署,督促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整改监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履行下列监督职权:

  (一)对各单位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处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在紧急情况下,对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可以采取包括责令停止作业、暂时停产、停业的措施;

  (三)参与后勤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组织或者参加后勤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及时受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依法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向事故隐患单位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事故隐患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当组建事故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加强现场监测,制定应急计划,提出整改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无力整改又确实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停业或者关闭。

  第三十二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督促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单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资产损失、人员伤亡的,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责令其改正。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一)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执行国家安全教育制度的;

  (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以及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任职或者上岗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证书安排上岗的;

  (五)使用的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六)发生事故不及时上报或者瞒报、谎报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一)擅自改变和破坏事故现场的;

  (二)未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的;

  (三)非法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四)未按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设置报警、通风、防盗装置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

  (五)擅自将生产场地、设备租赁或者将生产工程项目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六)人员集中或者流动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要求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保卫处、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持续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规,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责任单位按权限落实的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工作由市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第三条市社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市社机关各科室负责本科室安全工作。各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本辖区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五条市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第六条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立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台账,除按照市安委会的安排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督查重点隐患单位的整治情况,防患于未然。

  第七条市社直属单位每月应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条市社直属单位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市社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启动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处置结束后,要保护好现场。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在年终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第十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报市纪委市监委、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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