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05 09:09:47 制度 我要投稿

景区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景区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景区管理制度

景区管理制度1

  景区资源管理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景区风景名胜资源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xx景区风景名胜资源的管理工作。

  2内容

  2.1景区资源的管理严格按照《xx景区条例》进行,坚持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2.2景区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2.3景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xx景区总体规划》,景区内的所有建设活动必须服从规划管理。

  2.4景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2.5景区内的`居民和游览者应当保护景区内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各项设施。

  2.6风景名胜内的重要景观要进行调查、鉴定,严加保护。

  2.7景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2.7.1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2.7.2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2.7.3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2.7.4乱扔垃圾。

  2.8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均按《xx景区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景区管理制度2

公司各部:

  为了规范公司车辆管理,节约能耗,合理调度车辆,请各部门严格执行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为保证合理用车,避免同线路重复派车的情况,用车部门应最迟于用车前一天下午将用车计划报后勤经理Z,由后勤经理统筹安排。

  2、为确保员工按时上班,从今日起规范交通车发车时间、行车线路和停靠站点。

  (1)发车时间及地点:早上7:10,从彭水县粮站发车;

  (2)沿途停靠站点:外河坝、张家坝、靛水叉路口、砂河坝、狮子口、文武叉路口、景区大门口;

  (3)驾驶员必须确保按时发车,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行车线路和停靠站点行驶,若因驾驶员本人原因导致同车人员迟到,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望各部组织员工学习此次通知精神,并相互传达,谢谢配合。

  行政人事部

  20xx年*月*日

景区管理制度3

  旅游景区导游导向管理制度

  1总则保障景区导游导向服务规范化,以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方便游客游览。

  2职责

  2.1景区办公室负责审批景区导游、导向标识制作的申请。

  2.2市场管理部门负责景区各类标识的规划,并进行美术设计和报批;负责导游图的设计、报批和制作。

  2.3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员工的培训。

  2.4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景区导游、导向标识的制作、安装及维修。

  2.5景区办公室负责标识的检查。

  2.6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标识的报批和临时性标牌的拆除;负责有关导向咨询的培训。

  3工作程序

  3.1导游图管理

  3.1.1导游图由市场管理部门安排设计,报景区领导审批。

  3.1.2导游图的设计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场管理部门联系合格供方制作并负责文字和版面的.校对。

  3.1.3印制好的导游图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分发。

  3.1.4导游图印制供方的印刷质量应经过评定,不合格的应予退回。

  3.2导向咨询服务管理

  3.2.1员工上岗前应经过充分培训,熟悉景点情况,了解景区活动及配套设施的活动时间、地点等信息。

  3.2.2如有游客咨询,员工应热情、礼貌、准确地回答和提供服务。

  3.3景区标识的管理

  3.3.1市场管理部门根据景区形象宣传和游客的游览需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颁发的标准图形设计景区公共标识,经景区主管领导审批后颁布执行。

  3.3.2景区标牌的更新与改造,由景区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全面检查一次,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任务。

  3.3.3各部门使用的临时标牌,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设计制作任务。

  3.3.4场务管理部门和市场管理部门按照批准后的设计方案进行制作与安装。

  3.3.5临时性标牌使用后,由使用部门及时拆除。

  3.3.6场务管理部门对景区标牌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破损,由场务管理部门填写维修单并安排维修。

  3.3.7定期巡视时,发现景区标牌损坏或破旧等问题,由景区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景区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大雁山风景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保障景区机动车辆通行秩序和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进入大雁山景区通行的机动车辆,必须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购票进入。第三条为方便景区商户车辆出入,大雁山风景区设有《广东大雁山森林公园VIP卡》和《景区机动车通行证》,每间景区的商户限配五辆机动车通行证,超出额度的合作商户的车辆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办理VIP卡,凭通行证或VIP卡方可免票进入景区。

  第四条《景区机动车通行证》分长期通行证和临时通行证两种。长期通行证有效期1年,期满后由车主单位申请,大雁山风景游览管理区审验换发,实行登记发证,一车一证的方法。临时通行证由大雁山风景游览管理区制发,在通行证上注明为“临时车辆通行证”和有效期限,车辆有有效期内可免票出景区。

  第五条负责景区日常的卫生清洁维护的车辆,必须由单位或工程主要负责人,备齐有效的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向景区办公室提出申请,领取《景区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申请表,经过景区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景区办公室核发《景区机动车通行证》。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临时车辆通行证:

  (一)在景区施工的工程车,由施工单位备齐有效驾驶员的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向景区办公室领取《景区机动车通行证》办理申请表,经过景区领导审批同意章后,由景区办公室通知票房需要放行的车辆号码,进入景区时由票房发给临时通行证,出景区时将临时通行证交回票房。

  (二)为景区旅游企业送货的车辆,由票房询问清楚后,登记好车辆号码司机电话和送货目的地后,由票房发放临时通行证准其进入,出景区时交回临时通行证给票房。

  第九条持《景区机动车通行证》的通行车辆应当遵守核心景区车辆通行管理规定,不得在下列禁行时段内通行。

  (一)重阳节期间:重阳节实施交通管制期间,除公务车辆之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景区;初八至初十的三天,年卡及通行证不得使用,进入景区的车辆和游客实行人车收费。

  (二)因天气影响,为了游客和车辆的安全,景区会实施临时性封闭,游人及车辆不得进入景区;

  (三)景区的.开放时间是07:00——22:00,非景区开放时间,年卡及通行证不得使用;持有《景区机动车通行证》的雁山景区商户的车辆,晚上23:00后不得自由出入景区。

  第十条核发通行证的车辆,只能在通行证规定的时段内通行,同时应遵守第九条的规定。第十一条经批准进入核心景区的车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核心景区管理制度,严禁随意摆放或占道。

  第十二条核心景区禁止自行车通行,禁止无牌车辆进入景区。第十三条核心景区内禁止任何车辆载客。

  第十四条票房实行保安员值守,所有进入景区的车辆,一律凭通行证放行或购票进入。第十五条票房保安或工作人员在放行时应仔细查验证件,对进入景区车辆放行时应查验其车牌号与通行证一致,通行证不得转借其他车辆使用。

  第十六条无证车辆强行闯关的,报辖区派出所或交警部门处理;冲关损坏车杆的,照价赔偿,情节恶劣的报派出所处理。

  第十七条该管理办法由大雁山风景游览管理区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景区管理制度5

  一、工作人员上岗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端庄大方,热情待人以礼待客。

  二、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和酒后上岗,不准会亲友,带小孩,不准办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工作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细致,耐心地回答游客的提问。

  四、售、检票员必须坚持两人一组的工作制度,按规定出售和查验有效日期的门票,售票员售票时实行唱收唱付,严格按照票面价格出售,凡出售假票、废票或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或挪用票款者,一经发现除加倍处罚外,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辞退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凡私自放人或不负责任,不按规定导致无票进入景区的第一次写出检查,在本部门作出检讨,补齐应收票款外,并通报全公司待岗一个月;第二次除补齐应收票款外,给予当事人应收票款数3倍的'罚款,并通报全公司予以除名。

  六、严格执行门票管理规定及相关财务制度,旅行社、团体购票进应查阅对方与本单位签订的定团协议,出团计划书等有关证件。

  七、游客购票时,售票人员要主动讲明票价,提高收款速度,点钞、点票快捷,准确,减少顾客等待时间。

  八、门票实行一人一票制,对于旅行社,团体检票时,检票人员要提前清点游客数量及门票数量并查看团队有关证件,门票扫描或打孔后方可放行。

  九、在景区提供旅游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凭本人工作证件进入景区(必须是以团队形式入园)。

  十、本公司工作人员进入各景区时须出示本人的工作证(工牌)。为加强安全管理,无成年人携带或照看的未成年人不得进入景区游览。

  十一、当发生强行入内不出示门票或逃票时,工作人员应态度和蔼,礼貌处理,并及时与部门领导联系,不得中断检票工作。

  十二、在接待上级领导或来宾,需办理优惠票务或免票时,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办理相关优惠或免票手续。根据查验进入景区嘉宾有关证件,认真填写公司接洽嘉宾登记表。做到情况属实,并提前通知下一岗位做好准备工作。

  十三、随时填写游客流量统计表,每小时将游客流量向游客中心上报一次。

  十四、售票员下班后,清点当天所有票款,确保票款安全无误上交财务,短款自赔,长款归公。

  十五、严禁非售票人员进入售票前台,非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得使用计算机。违规上述规定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者,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上交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景区管理制度6

  一、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四、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五、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六、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七、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九、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十、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三、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四、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五、旅游景区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路必须经持证上岗的员工设计、敷设,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

  十六、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七、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景区管理制度7

  一、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1.员工守则

  (1)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维护景区声誉,保护景区利益。

  (3)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4)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5)加强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6)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2、工作守则

  (一)每位员工都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景区的利益为重,为景区的发展努力工作。

  (二)谨记“游客至上”的原则。

  (三)员工要具备创新能力,通过集体培训学习、个人自学深造等方式使自身素质与景区发展保持同步。

  (四)“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

  (五)要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是对所有员工提出的敬业要求。

  (六)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和挫折。

  (七)要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八)要注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九)明确景区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3、行为准则

  (一)必须严格遵守景区的一切规章制度。

  (二)必须服从景区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未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及时请示,遵照指示办理。

  (三)必须恪尽职守、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四)严格保守景区的经营、财务、人事等机密。

  (五)不得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

  (六)不得损毁或非法侵占景区财产。

  (七)必须服从上级命令,有令即行。

  (八)在公众面前做到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

  (九)景区内员工之间要团结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沟通思想,交流感情。

  二、员工仪容仪表规范

  1.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须着工作服、佩戴工号牌,工作服应干净、平整,无明显污迹、破损;

  2.在工作岗位上,不可佩带耳环、项链、手链、胸针等饰物(除手表外)。

  3.头发要适时梳洗,发型要朴实大方。

  4.指甲应注意经常修剪,不能涂有色指甲油。

  5.要经常漱口,口里不能有异味。

  6.要注意面部清洁,化妆的`原则是淡雅自然。

  7.站姿:站正,身体重心在两脚中间,腰背挺直,两眼平视,嘴微闭,面带笑容,双臂自然下垂。

  8.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眼睛。握手时背部挺直,不弯腰低头,要大方热情,不卑不亢。

  三、员工服务规范

  1.接待游客礼仪

  (1)在适当的距离首先注视客人,然后点头致意。

  (2)要向客人说“你好”之类的礼貌用语。

  (3)来客多时应按先后次序接待,不能先接待熟悉客人。

  (4)因有紧要事项需先接待后来客人的,须向先到客人简要说明原因,征得同意。

  (5)应记住常来客人的基本信息。

  (6)接待客人时应主动、热情、大方、微笑服务。

  2.电话礼仪

  (1)电话来时,听到铃响,至少在第二声铃响前提起电话。通话时先问候,并自报公司、部门。

  (2)通话简明扼要,不得在电话中聊天。

  (3)对不指名的电话,判断自己不能处理时,可坦白告诉对方,并马电话交给能够处理的人。

  3.礼貌用语

  (1)积极运用10字礼貌语,10字礼貌语包括“您好”、“请”、“对不起”、“谢谢”、“再见”。

  (2)遇见客户主动问好,如“先生,您好!”、“您好,小姐!”、“早上好!”、“晚上好!”、“欢迎光临!”、“请坐!”等。

  (3)与客户道别时主动讲“先生/小姐,再见!”、“欢迎您再来”、“请留步”、“请您慢走”、“请走好”。

  (4)接受对方的帮助或称赞,必须及时致谢,如“谢谢!”、“非常感谢!”、“多谢您!”、“谢谢您的夸奖”等。

  (5)因自身原因给对方造成不便,应及时致歉。确认自己言行不当,可说“对不起”、“失礼了”、“真抱歉”、“很惭愧”。请求对方谅解,可说“请您原谅”、“请您多包涵”、“请您别介意”。

  (6)对客户的称呼礼仪。对成年男性客户称呼“先生”,对女性客户称呼“女士”,对儿童可称呼为“小朋友”等。

  (7)在服务工作中,即使客户距离较远也禁用“喂”招呼客户。

  (8)客户讲“谢谢”时,要及时回答“不用谢”。

  (9)当为客户完成一项服务后,应主动询问对方“请问是否还有其他事需要帮助”。

  4.走路引路礼仪

  (1)员工在工作中行走的正确姿势:平衡、协调、精神;走路时忌低头,手臂摆幅过大,手脚不协调,步子过大过小或声响过大。

  (2)员工在工作中行走一般需靠右行,勿走中间。

  (3)与客户相遇时要稍稍停步侧身立于右侧,点头示意,主动让路。

  (4)禁止与客户抢道并行,有急事要超越客户,应先在口头致歉“对不起,请借光”,然后再加紧步伐超越。

  (5)在工作区域内引导客户时,应保持在客户右前方二至三步的距离,与客户大约呈130度的角度,步伐与客户一致。

  (6)引导客户上楼梯时,让客户走在前;下楼梯时,让客户走在后。

  (7)开门的顺序

  a)向外开门的顺序:敲门→开门→立于门旁→施礼(向所指示方向伸直手掌,手指并拢,手臂微曲低于肩部,身体向所指示方向微微前倾)并说“请进”→用右手关门。

  b)向内开门的顺序:敲门→自己先进→侧身立于门旁→施礼(向所指示方向伸直手掌,手指并拢,手臂微曲低于肩部,身体向所指示方向微微前倾)并说“请进”→退出→用右手关门。

景区管理制度8

  (一)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装,必须保持衣着干净、整洁、大方。

  (二)工作人员的'服装不得私拿乱借,严禁丢失和损坏,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着工装时要整体统一,不得工装和普通服装混穿、乱穿。

  (四)在单位组织的一切活动中需要穿工装的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

  (五)其他场合穿着时,要按规定进行着装,树立xx景区良好形象。

  (六)在脱离xx旅游景区工作岗位时,工装要按要求及时上交。

景区管理制度9

  1、景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台帐化,纳入档案工作。

  2、各类安全管理台帐由专人负责落实。

  3、台帐的制作和填写必须规范化,书写端正。

  4、台帐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报送相关信息。

  5、台帐管理人员要及时根据台帐反映的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人员督促相关工作。

  6、台帐管理人员要根据规定及时做好各项记录,妥善保管好各种原始资料。

  7、安全管理员和台帐管理人员,要从实际出发,学习他人经验,努力搞好安全台帐管理的'改进工作。

景区管理制度10

  1总则

  1.1确保景区游览秩序正常,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和景区的安全。

  1.2本规定适用于景区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

  2职责

  2.1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景区的游览秩序、日常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及贵宾接待的保卫工作。

  2.2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及用电安全,负责消防报警设施维护保

  2.3各部门按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安全工作。

  3工作程序

  3.1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1场务管理部门实行昼夜定岗巡查制度,负责景区游览秩序的.维护和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2场务管理部门的保安人员负责本景区闭园后及晚间维护景区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

  3.1.3景区的保安人员要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执勤记录。

  3.1.4景区门卫负责对进出景区的员工、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工作。

  3.1.5景区保卫人员按照值班查岗规定值班和检查景区内的秩序。

  3.1.6景区各部门均应在开园期间协助做好景区游览秩序维护及安全工

  3.1.7景区如发生突发事故,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1.8景区保卫部门接到上级保卫部门或景区领导下发的贵宾接待计划通知后,按规定制定相应的保卫方案,并做好保密工作。

  3.2消防安全

  3.2.1消防工作应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三级防火责任制,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负责,形成整体的、全方位的防火网络。

  3.2.2各下属单位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责任,做好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场务管理部门的消防队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责任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2.3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全景区的消防安全监督与检查,24时值班,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3.2.4景区防火责任人员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每天不少于一次对辖区的消防设施、游览场所、餐厅、商场进行严格检查。如发现设施损坏,立即填写《消防安全意见书》报相关部门及时维修;如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由其通知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3.2.5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场务管理部门负责,修理后由场务管理部门安排有关人员负责验收确认。

  3.2.6场务管理部门消防人员负责消防报警器的监管,每天填写《消防值班记录》。

  3.2.7突发火灾时,按《景区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处理。

  3.2.8消防人员应按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消防演习工作。

  3.3施工现场安全

  3.3.1施工单位进入景区施工前,先与景区工程管理部门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确保安全。

  3.3.2场务管理部门按《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规定,对现场防火安全进行控制。

景区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景区演艺表演活动的日常管理,保障游客的安全和满意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景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景区进行的演艺表演活动,包括室内和室外表演。

  第三条 景区演艺日常管理的原则是安全、优质、规范、有序。

  第四条 景区演艺日常管理的目标是提供高水平的演艺表演,为游客带来良好的观赏体验。

  第五条 景区演艺日常管理的内容包括演艺场所管理、演艺人员管理、演艺节目管理、演艺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 演艺场所管理

  第六条 每个演艺场所都应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和适宜的设计,保证演艺表演的质量和观赏效果。

  第七条 演艺场所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确保游客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疏散。

  第八条 演艺场所应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保持场所的整洁和良好的装修状态。

  第九条 演艺场所应配备专业的音响设备和照明设备,保障演艺表演的音效和视效。

  第十条 演艺场所的使用管理应有明确的制度,包括场地预定、使用时间安排等。

  第三章 演艺人员管理

  第十一条 演艺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具备足够的演艺技能和职业素养。

  第十二条 演艺人员应遵守演艺纪律,严禁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对游客和工作人员要保持礼貌和友好。

  第十三条 演艺人员应按时参加排练,并确保演艺表演的质量和规范。

  第十四条 演艺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形像和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合适。

  第十五条 演艺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 演艺节目管理

  第十六条 演艺节目的选择应符合景区定位、游客需求和市场需求,充分展现当地文化和民俗风情。

  第十七条 演艺节目的内容应积极向上,不得包含违法、猥亵、暴力等不良元素。

  第十八条 演艺节目的编排应合理、和谐,注重节目之间的衔接和过渡。

  第十九条 演艺节目的演出时间和演出地点应提前通知游客,方便游客安排观赏。

  第二十条 演艺节目的演出质量应得到专业评估和审查,确保节目的艺术水准和观赏效果。

  第五章 演艺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演艺活动的安全责任由景区演艺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二条 演艺活动前应对客流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演艺场所的承载能力和安全。

  第二十三条 演艺活动期间应加强现场管理,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四条 演艺活动中的特殊效果和设备应严格按照安全要求操作,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 演艺活动的应急预案应提前制定并向演艺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迅速应对。

  第六章 外包管理

  第二十六条 演艺日常管理可以通过外包的方式进行,外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二十七条 对外包单位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其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 外包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和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第七章 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 景区演艺部门应建立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对景区演艺日常管理的各环节进行检查。

  第三十条 监督和检查的内容包括演艺场所的设施设备、演艺人员的表演技能、演艺节目的质量、演艺活动的安全等方面。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演艺场所和演艺活动,应及时督促整改,并对违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 监督和检查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和整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景区演艺部门所有。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修订,以修订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景区演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

景区管理制度12

  一、工作人员下岗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端庄大方,热情待人以礼待客。

  二、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和酒后上岗,不准会亲友,带小孩,不准办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工作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细致,耐心地回答游客的提问。

  四、售、检票员必须坚持两人一组的工作制度,按规定出售和查验有效日期的'门票,凡出售假票、废票或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贪污、受贿或挪用票款者,一律予以除名,并交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凡私自放人或不负责任,不按规定导致无票进入景区的第一次写出检查,在本部门作出检讨,补齐应收票款外,并通报全公司待岗一个月;第二次除补齐应收票款外,给予当事人应收票款数3倍的罚款,并通报全公司予以除名。

  六、严格执行门票管理规定及相关财务制度,旅行社、团体购票进应查阅对方与本单位签订的定团协议,出团计划书等有关证件。

  七、游客购票时,售票人员要主动讲明票价,提高收款速度,点钞、点票快捷,准确,减少顾客等待时间。

  八、门票实行一人一票制,对于旅行社,团体检票时,检票人员要上车清点游客数量及门票数量并查看团队有关证件,门票扫描或打孔后方可放行。

  九、在景区提供旅游服务行业的从业人员凭本人工作证件进入景区。

  十、认证填写进入景区的旅游车辆管理卡,并按规定足额收取停车费。

  十一、当发生强行入内不交停车费时,工作人员应态度和蔼,礼貌处理,并及时与部门领导联系,不得中断检票工作。

  十二、根据所在地村民直系亲属登记表,认真查验进入景区村民亲属有关证件。

  十三、随时填写游客流量统计表,每小时将游客流量向游客中心上报一次。

  十四、售票员下班后,清点当天所有票款,确保票款安全无误上交财务,短款自赔,长款归公。

  十五、眼睛非售票人员进入售票房,非计算机操作人员不得使用计算机。违规上述规定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者,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将其除名。

景区管理制度13

  第一条 为做好游览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感,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有秩序地参观游览,根据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风景区内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景区全体工作人员履行安全职责,实行责任制。

  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对安全工作负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2、制定本景区安全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4、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5、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改善安全条 件,完善安全设施;

  7、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抢救;

  8、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第五条 有秩序地维护游客参观游览,游览前必须宣讲游览的安全事项和有关要求。

  第六条 严格执行核定载客的.规定,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酒后驾船,严禁单独载客行船。

  第七条 船只破漏失修或驾船工具缺损不准开船;病、残人员不准开船;洪水超过警界线不准开船;照明设备不全不准开船。

  第八条 划船载客,谨慎操作,必须平稳,要靠右边缓速行驶,转弯要减速鸣示,靠码头要小心并提醒游客注意安全,不能发生硬碰撞。

  第九条 导游、渡工必须提醒游客坐船时备带救生衣。

  第十条 遇停电时先稳定游客,导游不得离开队伍,把游客带到安全的地方就地休息等待送电。二十分钟后因发电机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送电的必须报告领导,及时派员把游客带出来。

  第十一条 导游员要提示游客安全事项,严防触摸路边电缆及电器设备,及时制止游客误偏安全地划。

  第十二条 安全员及安全领导小组各部主管人员,要每天对所负责事项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三条 安全领导小组每星期五统一全面对地下河的行人步级、栏杆、码头、船只、照明、灯光线路、吊桥、配电房、发电房等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大检查。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人员抢救并做好善后处理、调查工作。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按《员工奖惩条 例》处罚。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实施执行。

景区管理制度14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三、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在景区门口设立防火检查站,提示游客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

  四、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八、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景区工作人员和景区讲解员在讲解时要随时提示游客严格遵守《消防法》,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更不准在景区内用明火野炊。

  九、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四、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五、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景区管理制度15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景区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景区厕所卫生管理。

  2内容

  2.1厕所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地面干净,无污渍、积水、垃圾,空气清新,无异味,卫生间内暴露管道、标志牌、宣传画干净无尘。

  2.2空气清新,每小时清洁一次洗面台和镜面,做到镜面无水珠,无水痕,有光洁度。洗手盆台面应无积水,纸屑或其他污物,水龙头光亮洁净。

  2.3游客走后,及时冲刷,保持蹲位整洁,大便器内无积存物,小便器内无水锈、尿垢、污物,纸篓不满溢。

  2.4时刻保持墙面、天花板、照明灯具、门窗和隔板洁净,无积灰、污迹、蛛网、刻画,洗面台干净、无积水。自动干手器外表干净,出风口无污迹。插座,电源线干净无黑迹。

  2.5保证厕所的正常用水,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6管理间物品摆放有序,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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