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

时间:2024-10-06 07:50:06 制度 我要投稿

会计制度15篇(实用)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会计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会计制度15篇(实用)

会计制度1

  摘要:作为事业单位管理中的基础性工作,预算会计在促进事业单位管理方法更加科学和现代化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是基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讨论,就新时代背景下事业单位中预算会计制度现阶段存在的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在固定资产购置的后续处理上存在一定矛盾、未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率、报表系统不够完善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且就此提出预算会计制度相应的解决方案策略,提高决策有效性,希望能抛砖引玉,为关注这一领域的人士提供参考。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论文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水平的不断进步,事业单位中预算会计制度也需要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做出相应调整。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直接反映事业发展的财务状况、承担着对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核算资金的责任。在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引领下,事业单位需要不断完善预算会计管理模式,推动事业单位与不断深化的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

  一、现行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在固定资产购置的后续处理上存在一定矛盾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以收付实现制基础,但业务流程的账务处理上贯彻了权责发生制。例如:省属某单位购买一台染色体分析设备,合同金额为155万元,合同规定设备移交验收合格且收到发票后付设备款的95%,预留保证金5%在两年质保期满后付。验收合格收到发票时,在会计上处理为借:固定资产155万元,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155万,同时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资本性支出155万元,贷:财政补助收入(或零余额账户)147.25万元,贷:应付账款/供应商7.75万元。从会计处理上讲,该设备的采购活动已经基本完成,这项155万元的支出很可能全额支付,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该尾款应算做支出。但是由于财政拨付专项款是全额一次性拨补到位,而到年底7.75万元尾款无法支出,超过两年由财政视同财政补助结余予以收归国库。这就导致两种核算基础作用在同一个经济业务中出现了矛盾。这样,有的`单位为完成预算任务,避免无法支付尾款,就采用突击用钱,直接在合同中规定全额付款的方法,直接损害了国有资产的安全。

  (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前提下,不考虑预计净残值不符合事业单位发展需要

  事业单位承担着科教文卫等工作,相应配置了各类专用设备,例如笔者所在的工作单位为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相应公共卫生、卫生应急的专用设备占用资金占单位总设备金额的80%以上,其中价值在50万元以上的设备为20台(套),占固定资产总金额的55%。专用设备价值高、升级换代时间快,设备淘汰率高。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虚提折旧,其目的是为了更准确的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更全面、真实的信息,在“虚提折旧”的前提下,将净残值率设置为零削弱了计提折旧的意义。

  (三)报表系统只反映当年数,孤立于以前年度,不够完善

  现有报表系统很全面的反映了本年的财务状况及单位运行成果,并且将本年的各项经济指标与财政“二下”预算数进行比较,以完成“二下”预算的百分比作为单位和部门的考核指标。但是现行的报表系统割裂了本年度事业运行情况与上下年的关系。使得报表使用者在掌握单位全面信息上受限,从而也阻碍了年度决算报表发挥更大的作用。例如:我单位收到20xx年度财政拨款500万元用于卫生应急专项,当年发生300万,结转200万至20xx年,若20xx年度用了180万,则财政决算报表上只能看到“卫生应急专项”资金年初余额200万,本年发生180万,结余20万。无法反应该专项款的真实运作状况。

  二、针对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完善财政考核指标

  针对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在固定资产购和置的后续处理上存在的矛盾,笔者认为财政部门应完善考核指标,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实际已经发生的业务,有很大可能会导致资金流出的经济业务,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不应该“一刀切”的将下达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一并视同财政结余资金予以收缴。同时,为避免有的单位故意将剩余指标全列为待付款,应加强不定期的专项审计。或者财政收回视同结余的资金,再根据基层单位报送的具体情况该收缴的收缴,该重新下达的重新下达。

  (二)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率

  在现有的事业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折旧已经进行“虚提”,其目的就是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和单位的资产结构。笔者认为固定资产的管理与企业全面接轨也成为必要,不考虑固定资产折旧仍旧无法完全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状态,使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一行为的效果打了折扣。购入固定资产时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率是有必要的。

  (三)完善体系提高报告实用性

  财务报告的编制目的是为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因此,事业单位需要建立起具有针对性且系统合理的预算会计制度,以提高预算报告的可靠性和实用性,提高决策的有效性。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报告系统中增加上年数,为基层报表和决算报表增加纵向对比的数据,使得报表体系更加充实实用。

  三、总结

  综上所述,伴随我国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和发展,事业单位针对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需要不断对预算会计制度进行改革与创新。新时期事业单位需要把握经济发展的脉搏,对预算会计制度做出相应的调整,国家也需要制定和修正法律法规,以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xx)》.福建省会计学会

  [2]沈丽欣.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影响探微[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xx,(01):56-57.

  [3]吴毅青.浅谈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xx,(22):11+78.

会计制度2

  一、新医院会计制度对医院财务管理制度的作用

  (一)旧的和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在制定背景以及制定目的上存在很大的差异

  首先是新的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医疗改革也日益加深下产生的。其次随着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及国家更加注重改善民生,让老百姓老有所医,所以就需要在各个方面更加规范医院的管理,包括在财务制度方面。再次旧医院会计制度的应用范围是全国性的,主要目的是对医院的会计进行规范和统一,加强对医院会计账务的核算和监管,所以它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对规范和统一医院的会计,使之符合医院的管理的要求,而且要完成会计最基本的职能,核算和监督。而且要使得在会计期间医院搜集会计信息更加的真实和可靠。但对于新的会计管理制度,它存在的主要的目的就是得医院的投资和管理资金更加的合理和规范,符合现代医院管理的基本要求,因为在当前的医院管理中,存在诸多的问题,比如所记录的账目不规范,记录的方式也不规范等等。因此新的《医院管理会计》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解决,使医院财务投资和使用资金更加合理和明确,防止资金的滥用和浪费,这对于改善我国当前医疗状况人多粥少的形势是十分必要的。

  (二)在旧医院和新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账务中存在的不同和解决方法

  旧医院会计管理手段针对性不强,具有一定的单一性,在管理制度方面,旧医院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一定的严格性,但是就某些方面来讲,其制度表现的没有那么的精细。新会计制度在旧医院会计制度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改进,在医院财务管理规定上更加规范全面和具体,对于财务人员的实际操作更有指导作用。尤其是在医疗补贴、科研项目和管理费用等方面相对以前得到了进一步补充,科学和规范使之更加的.完善,操作性也更强,对财务管理实施了信息化的监管,从而对财务运行进行全方位时时的监管。

  二、加强财务管理对新医院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

  在医院管理系统中,财务管理以及其他管理工作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在实现信息技术有效管理以及现代化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途径,提高医院整体效率的基础和前提的是保证财务管理工作的高效率和高水平,与此同时,为了保证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环境,可以提高医院的财务管理水平,对于医院卫生资源达到充分利用,只有这样,才能够尽量减少医院的运营成本,提高医院的融资水平以及医院资金使用的合理性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财务管理,而且队友医院的基础设施和其他学科的有限事项进行合理的投资,对于医院健康长期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总而言之,财务管理工作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业务性、政策性以及法规性,其具有系统性,而且在医院管理活动中,运营系统以及监管系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新医院会计制度与旧的医院会计制度相比较,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就财务管理措施方面更加的细致也更加全面。新的会计制度下的医院管理,在对相关方面进行了细致科学全面的考虑,从而制定了较为实际以及操作性更强的医院会计管理制度,从而使财务管理手段表现的也将会更加的灵活,而且使得医院的成本控制能力,使得资金使用效率得到了很大程度上的提高,而且具有更强的针对性,伴随而来的的是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有很大的提升。但就目前的形势而言,新的医院会计制度仍然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其中包括财务风险管理,财务运行相关的行为以及现金流量表报表管理方式,这都对使得医院日常管理工作更加的有序高效。

  再现行阶段,很多医院在投资时存在很多的问题,例如投资活动具有随意性,所以针对这一点,医院在财务管理工作时做好内部工作。第一,医院在进行投资活动时,一定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还要根据内部控制的要求,明确各方参与者的责任,梳理还各方的投资关系,遵守区划申请和管理方式的要求,降低医院投资风险。第二,在对项目进行调查评估后,制定项目可行性报告,对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与此同时,在进行医院财务管理内部工作是,还要对项目进行预算编制,以及审核,这样能够保证资金数据真实性。第三,在进行在进行投资活动时,要派专人进行项目评估,针对项目进行专门的实践考察。相较于旧的医院会计制度,新的医院会计制度的优势更加明显,其中不但可以满足资源配置的要求而且能够满足医院财务管理的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就目前的情况来说,新的医院管理制度在某些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它的发展仍然不是那么的健全和成熟,所以财务人员在应用过程中需要进一步的研究探索和创新,吸取经验和教训。随着信息时代的发展和进步,计算机已经深入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在人们日常的生产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然新的会计制度也充分利用了信息化发展的成果,将财务管理与信息化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三、结束语

  新医院会计制度既可以提高医院的财务管理水平,而且医院的市场竞争力能够得到有效的加强,为医院今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对医院的可持续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会计制度3

  一、财会人员每月向领导、每学期向教代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发动教职工共同理财。

  二、一切开支必须在预算之内,并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开支。

  三、会计、出纳分工明确,会计负责管帐,出纳负责管钱,互相督促,团结协作,共同搞好财务工作。

  四、幼儿伙食专款专用,定期向家长报帐。

  五、凡收幼儿所交保育费、管理费、杂费等费用交财政专户。

  六、财会人员去银行取、送大笔现金,必须由两人共同办理。

  七、工作人员领取现金须主管领导批示,购物发票必须有经手人验收及主管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八、财会人员以身作则,执行财会制度,凡是不符合财务制度和政策的,要劝阻和坚决抵制。

会计制度4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旅游、饮食服务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旅游、饮食服务企业,包括旅行社、饭店(宾馆、酒店)、渡假村、游乐场、歌舞厅、餐馆、酒楼、旅店、理发、浴池、照相、洗染、修理、咨询等各类服务企业。原旅游部门所属的旅游车船公司、旅游商贸公司,执行相应的行业会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还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会计制度5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规范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行为,我部重新制定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本制度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我部1988年制发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实行行政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以下统称行政单位)。

  第三条行政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组成部分。其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

  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行政单位,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五条行政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人员编制以及负担的会计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会计工作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应建立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行政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

  行政单位的各项资金和财产,均应纳入行政单位会计核算。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收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核算。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也可以选定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会计报表时,应该按照编报日期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第九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应当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

  第二章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行政单位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

  第十二条会计信息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适应预算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行政单位财务状况及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单位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单位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四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

  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六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八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

  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二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行政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库存材料等。

  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

  行政单位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禁止多头开户。预算经费应由财务部门统一在同级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国家银行开户,不得自行转移资金。

  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行政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库存材料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入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的行政用物资材料。库存材料应按实际耗用数列支。办公用品数量不大,随买随用的,按购入数直接列为支出。

  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当清点一次。如发生盘亏、盘盈,应当查明原因,作为增加或减少当期支出处理。

  第二十三条有价证券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行政单位购买的有价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

  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账券相符。

  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

  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第二十五条行政单位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

  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

  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其他收入处理。清理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作为当期支出。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价款,应当记入其他收入。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六条负债是行政单位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等。

  第二十七条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

  行政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第二十八条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暂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

  各种应缴款及暂存款项应及时清理并按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三十条各项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五章净资产

  第三十一条净资产是指行政单位资产减负债和收入减支出的差额,包括固定基金、结余等。

  第三十二条固定基金是指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所占用的基金。

  固定基金按实际发生数额记帐。

  第三十三条结余是行政单位各项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四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五条拨入经费是指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行政单位应根据经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核定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按经费领报关系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

  拨入经费应按预算规定的用途使用,未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三十六条预算外资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而直接由行政单位按计划使用的预算外资金。

  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收入,以及其他来源形成的收入。

  第三十七条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中属于指定用途,用于完成专项工程或专项工作、并需要单独报账结算的资金,应当与正常的拨款区分开来,分别核算。

  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收入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七章支出

  第三十九条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

  第四十条行政单位的支出根据资金管理要求分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

  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维持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专项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专项或特定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的.具体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

  行政单位收回本年度已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冲减当年的经费支出;收回以前年度已经列为经费支出的款项,增加上年结余,不得冲减当年经费支出。

  第四十一条行政单位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额记账。

  第八章会计科目

  第四十二条行政单位会计科目使用要求:

  一、本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是汇总和检查行政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和结果的总账科目。非经财政部同意,不得减并或自行增设,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不需要的科目可以不用。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各行政单位在使用会计科目编号时,应与会计科目名称同时使用。可以只使用会计科目名称,不用科目编号,但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写科目名称。

  第四十三条各行政单位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第四十四条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现金数额。

  3.行政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有外币现金的行政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具体参见“银行存款”科目。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存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2.行政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行政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行政单位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行政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行政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外国货币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应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年度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机关可按季或月结算),行政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有关支出。

  第103号科目有价证券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购入的有价证券。

  2.购入有价证券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兑付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金)和“其他收入”(利息)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本金数。

  第104号科目暂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2.发生暂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结算收回或核销转列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5号科目库存材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大宗购入、需要库存的物资材料等。行政单位办公材料随买随用或没有大宗购入,不需要库存的,可以不设本科目。

  2.购入、有偿调入的材料,分别以购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计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有关支出科目核算。

  3.购入材料并已验收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领用出库时,贷记本科目,借记有关支出科目。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库存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4.本科目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品种等有关项目设置明细账,并根据库存材料入库、出库单逐笔登记。

  5.行政单位的库存材料,每年至少应盘点一次。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等情况,应当查明原因,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作为减少或增加当期支出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非正常性的毁损,应按规定的程序报经批准后处理。

  库存材料变价处理,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溢,相应增减当期支出。

  第106号科目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价值,登记入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5)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应当按估计价值记账。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3.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的;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

  (5)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的。

  4.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销账。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的支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

  5.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

  6.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

  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款项。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2.收到应缴预算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2.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应按结余数借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应分别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3.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3号科目暂存款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发生的临时性暂存、应付等待结算款项。

  2.收到暂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转或结算退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3.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因购入、调入、建造、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增加固定基金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或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减少固定资产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固定基金总额。

  第303号科目结余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年度各项收支相抵后的累计余额。

  2.年终,将“拨入经费”(不含预拨下年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的贷方,借记“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费支出”(不含预拨下年经费)、“拨出经费”和“结转自筹基建”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科目。有专项资金收支的单位,应将非专项的收支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经常性结余”明细科目中;将专项收入和支出分别转入结余科目的“专项结余”明细科目中。

  年终本科目贷方余额为行政单位滚存结余。

  3.有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将结余分为经常性结余和专项结余进行明细核算。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拨入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照经费领报关系,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平时贷方余额反映拨入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不含收到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预拨下年度的经费)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入经费的资金管理要求分别设置拨入经常性经费和拨入专项经费两个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行政单位收到非主管会计单位拨入的财政性资金(如公费医疗经费、住房基金等),应在“拨入专项经费”二级科目下按拨入的单位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404号科目预算外资金收入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情况。

  2.行政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核拨本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主管部门收到财政专户核拨的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时,通过“暂存款”科目核算。

  实行按确定的比例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行政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行结余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收到预算外资金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定期结算应缴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收入管理要求分别设置经常性收入和专项收入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预算外资金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407号科目其他收入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的情况。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2.发生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转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

  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结余”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3.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经费支出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支出。

  2.发生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支出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借方余额反映经费实际支出累计数。

  3.年终,本科目借方余额应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年终转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经常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分设二级科目,二级科目下按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目”、“节”级支出科目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按核定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2.转拨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或冲销转出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拨出经费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借方余额(不含预拨下年经费)转入“结余”科目。

  4.本科目应按拨出经常性经费和拨出专项经费分设二级科目,并按所属拨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505号科目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用于核算行政单位经批准用拨入经费拨款以外的资金安排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剩余资金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结余”科目,借记“结余”,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九章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第四十五条行政单位在年度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清理结算。并在此基础上办理年度结账,编报决算。

  第四十六条清理、核对年度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保证上下级之间的年度预算数和领拨经费数一致。

  第四十七条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年度的应拨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拨款,截止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第四十八条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要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要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

  年度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止12月31日止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级单位的下年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

  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主管单位收到财政专户核算的预算外资金属于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部分应及时转拨所属单位,不得在“暂存款”挂账。

  第五十条行政单位年终要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要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要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有价证券账面数字,要同实存的有价证券实际成本核对相符。

  第五十一条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第五十二条行政单位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年终转账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记入新账。根据本年度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年度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年度发生数。

  第五十三条行政单位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核批复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作相应调整。

  第十章会计报表的编审

  第五十四条会计报表是反映行政单位财务会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的书面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和报表说明书。具体报表格式见本制度所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有专款收支业务的,还应按专款的种类编报专项资金支出明细表。

  第五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的项目,应当按会计要素的类别分别列示。

  收入支出总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年度收支总规模的报表。收入支出总表按单位实有各项收支项目汇总列示。

  支出明细表是反映行政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预算执行情况的报表。支出明细表的项目,应当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列示。对于用财政拨款和预算外资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应按支出的用途分别列示。

  附表是指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会计单位的要求编报的补充性报表,如基本数字表。附表按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规定的项目列示。

  第五十六条行政单位应当按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的规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

  月报,是反映行政单位截止报告月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月报要求编报资产负债表、支出明细表。

  季报,是分析、检查行政单位季度资金活动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的报表,应在月报的基础上较详细地反映单位经费收支的全貌。各行政单位的季报,要求在月报的基础上加报基本数字表。

  年报(年度决算),是全面反映年度资金活动和经费收支执行结果的报表。年度决算报表种类和要求等,按照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下达的有关决算编审规定组织执行。

  第五十七条行政单位的会计报表,要保证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机关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上报。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对于屡催不报报表的单位

会计制度6

  一、公司的财产应当按实际成本核算,除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自行调整账面价值。

  二、应当划分资本支出和收益支出的界限。

  三、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造变。如有改变应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备查,自新的会计年度开始变更,同时变更会计年度的'会计报告中加以说明。

  四、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收和预付款项以及存货等。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应当分别核算, 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分别核算; 预付款项,应当按预付货款(预付定金)和待摊费用等分别核算;存货应按原材料、产品、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分别核算。

  五、现金和银行存款应分别设置日记账,并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

  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逐日与实际库存核对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六、有价证券包括准备在一年以内变现的股票和债券,应当按实际支付的款项登记入账。实际支付的款项含有已宣告发放的股利或应计利息的,应将这部分股利或利息金额作为暂付款项,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核算。

  七、应收和预付款项应当按不同货币分别设账登记,并及时催收、清偿,定期与对方核对清楚,对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确定无法收回的,经严格审查,报董事会或总经理批准后,冲抵坏账准备。

  八、存货,是指库存的、在用的和在途的各种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等。

  公司的存货应按实际成本记账,外购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用等。公司的各项存货的收发领退,应根据实际数量及时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有数量、金额的明细账逐项逐笔登记。对于各种在途材料、物品应进行明细核算,并隨时检查到货情况。

会计制度7

  为了更好地做好财政预算工作,高校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对相关的财务制度进行必要地改革。 在完善制度的影响下,高校的会计核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做好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为了有效应对高校多渠道筹资、改建、扩建新校区以及巨额银行贷款问题,新旧会计制度发生较大转变。

  一、新旧高校会计制度对比

  (一)会计基础

  旧有的高校财务管理实行收付实现制。 新制度对实质的重视过于形式,以实质上取的现金或是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为发生的标志来确认本期的收入与费用、债权与债务。

  (二)新制度会计科目内容变化

  其一,在资产方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三十九条规定:“资产是指高等学校占用的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去其他权利。 ”科目新增了涉及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的推销、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的行为规范、在建工程的概念与结算、对外投资收益和资产出租、出借、处置收入的管理、资产管理的要求等六条内容。为进一步规范高校资产管理,增设了“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摊销”等七个一级科目。

  其二,在负债方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五十二条规定:“负债是指高等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 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对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以及代管款项等项目进行调整,增加了对财务风险控制与防范的管理规定,充实了负债的分类与具体内容。

  其三, 在收入方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二十条规定:“高等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对原有的收入分类未作变动,就“事业收入”以及“财政补助收入”作了相关修订,强调“同级”财政部门,明确财政收入来源。 强化旧有制度对收支统管的要求,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管理与预算实现统一。

  其四,支出方面,《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第五章,分为八条对支出管理进行规定,包括支出的概念、内容、分类、支出纳入预算、专项支出、国库集中支付以及政府采购、票据管理等方面内容。 与原有会计制度相比,重点修订了事业支出的分类,支出分类中的“自筹基本建设支出”被删除,新增了“上缴上机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三)其他方面

  在财务管理体制上, 修订总会计师的有关内容以及财务机构设置。 强调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对校内财会人员以及二级财务机构负责人的管理权责。 建立财务风险分析管理机制与高等学校成本核算实施细则, 将绩效评价纳入高等学校财务管理任务,规范了报表附注披露内容的规范,明确了高校财务管理对预算编制,资产管理、收入支出、结转结余以及负债的监督职能。

  二、新高校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当前形势下,《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明确指出了高校在财务管理中的相关内容。 具体指:利用科学的预算方法,能够促进相关预算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完善的编制的影响下,能够准确地反映出高校整体的财务状况;为了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高校需要通过相关的措施减少成本支出; 科学合理的财政核算,必须建立在健全的评价机制上;为了获得高校业真实的资产信息, 必须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 做好高校的资产配置工作,有利于增加高校整体的经济效益;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财务监督制度,有效地避免了财务风险现象的出现。在新旧高校会计制度转换的关键时期, 无疑会对高校的财务管理带来重大影响,各大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需要各个高校财务部门及时整理学校相关财务信息数据、 规范财务管理制度, 配合财政厅和教育部的安排实施新会计制度工作,安排好新制度下的学校内部会计工作。新的高校会计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拓展高校筹资渠道

  自 20 世纪末我国高等学校开始扩招,精英式教育逐步转变成如今的大众式教育。 教育体系转变, 教育覆盖面更加广阔,随之而来的是受教育人数激增。 学校规模持续扩大,承载能力逐步增加,以使公民受教育需求得到满足。高校的资金需求越来越大,在学校建设资金来源不足的情况下,部分学校只得筹借外债,导致高校需要承担较高的资金风险。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 , 国内高等学校教育条件不断改善。 与教育体系发展同步 , 许多不同的管理方法被应用到高校的财务管理中 , 也产生了更加多样化的融资方式 , 但不同融资方式在成本和风险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 高校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迫切需要我国改变高校会计制度,以跟上高校发展的步伐,进而促进高校发展。

  新的会计制度做出的一些规定改进了相关的漏洞缺口,将高校的收入分为七大类:财政补助收入,主要是指相关管理部门给予高校的'财政补助收入。 包括一些项目资金及成本开支资金补助;教育过程中的经济效益,主要是指教学过程中相关活动的开展获得相关利益的收入, 也包括一些科研项目的专项资金支持;直属领导机构的补助收入,主要是指掌管高校相关工作部署的补助收入, 但这些收入来源是非财政类的; 其它外来的收入, 主要是指高校附属单位缴纳的收入;经营收入,指高校在科研、教学之外开展的辅助活动,如实验活动、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应税收入;其他收入,指高校在上述各项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主要包括对外投资收益、捐赠收入、房屋出租租金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原有的会计制度下,高校主要通过向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资金,以获得办学经费,建设基础教育教学设施,高等学校债务逐年增加,若对投资项目、还贷计划以及偿债能力不经过充分的论证,则金融风险急剧上升,一旦创收能力与偿债能力不足,往往造成到期不能偿还债务,给学校留下沉重的债务负担。新的会计制度增加了“收入”和“结余”等科目内容,使资本结构更加直观、清晰,易于管理。 同时权责发生制加强高校财务人员以及管理人员“收”、“支”、存”的观念,独立的财政资金结余、 预算外资金结余以及其他资金结余的明细账目分开设立,“收”、“支”、“存”管理更加全面规范。

  (二)对高校教育成本核算产生积极影响

  其一,支出成本分类更加利于成本核算项目的确定。新会计制度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对收支进行配比, 以更好反映高校的真实收支情况。 收入类科目如上文所述,共有七类。 不同于旧会计制度没有细化支出类科目, 新制度设置:“科研事业支出”、“教育事业支出”、“后勤保障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离退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相关科目的调整更加契合高等学校资金筹集与支出项目多元化的发展要求, 利于成本项目的确定与费用的分配归集,体现高校对支出核算与管理的重视。新增“累计折旧”、“待处理资产损益”与“累计摊销”等科目,能更为清晰地反映高校收支结构。

  其二,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地反映资产价值。 固定资产是高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所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因而需将折旧计入教育成本来补偿磨损价值。旧有的会计制度不计提折旧,高校固定资产信息与现实不符,高校财产虚增,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结果难以准确完整。新的高校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符合权责发生制与教育成本核算要求。在科目设置上取消“固定基金”,新增了“累计折旧”。“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 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

  其三,建立和完善权责制,提高成本核算的工作效率。 新高校的相关财务制度中明确规定: 会计核算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利用收付实现制达到最终的目的。但是一些业务应该依照相关的制度采取权责制的相关方法。 原有的会计制度在会计核算基础上,完全采用收付实现制,无法跨期分摊成本,因而教育成本难以正确计算。 权责发生制的引入为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创造了前提条件, 可以确定各个会计期间真实的成本与收益状况。例如新会计制度规定,高校固定资产虽然在当期未发生实际维修费用, 但每月仍应按照一定比例计提折旧计入当期费用中。

  (三)利用相关的方法准确地反映出高校真实的财务状况

  新高校会计制度丰富了一些固定资产的含义, 并制定了相关的参考标准,进一步细化固定资产种类,固定资产种类主要包括:通用设备;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文物与陈列品家具、装具、用具;动植物以及图书、档案,将档案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由于旧有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造成高等学校的账面资产与实际的资产状况之间有较大的误差, 高校的实际经济状况不能得到真实反映。 在最新的高校财务管理制度中特别强调高校应该依据一定的分类方法对自身的固定资产进行一定的管理。利用这些制度加以规范、约束、监督,可以使高校实际的资产状况更加明确的反映出来。另外,财务报表的内容也应该更加细化。

  (四)便于会计制度的执行

  近年来 , 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内容中收支两条线、政府集中采购与国库集中收付等与高校财务工作关系密切。 一些高等学校也逐步开展了财政体制改革 , 其中包括了会计程序的改进和调整 , 但是旧会计制度不能适应财政体系改革的需要 , 在实践中新的问题不断凸显, 旧有的会计制度下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方法与新的改革内容不相适应, 高校的财务工作正常开展存在诸多限制。 新的高校会计制度和财政体制的变革相呼应,新增加了零余额账户的用款额度与财政返还额度等科目,分别核算 , 新增了“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 , 国库集中支付的规范化与制度化对部门预算的编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于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 , 年度终了 , 高等学校根据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数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借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贷记“财政拨款”等科目。下年度恢复财政直接支付额度后, 高校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发生实际支出时,贷记“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部门批复后还没有动用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用款计划收到的用款额度。通过“财政应返还额度”、“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科目 , 能直观清晰的反映资金的使用以及结余 , 大大提高了资金的透明度 , 使高校会计制度能够顺利执行。 各个部门预算的财政性资金借助零余额账户核算, 单位整体的资产状况在财政返还的资金科目中一目了然,加大资金运行透明公开化的执行力度。这些措施能够客观地反映出高校资金的使用情况。 同时, 监督机制的完善,有利于加快相关制度的落实步伐。

  三、结语

  高校新会计制度的改革, 从收付实现制到权责发生制的转变,高校的财务运行状况逐步得以直观、清晰地反映,进一步提高了高校财务核算中会计信息的质量, 为高校财务管理与会计工作规范提供了依据,扩展了高校的筹资渠道,为高校整体竞争力的增强带来了可靠地保障。同时,也为高校相关财政管理制度的规范提供了科学的参考思路。

会计制度8

  我是一名开放教育专业本科学生,在学习完《会计设计》这门后。说一下自己的学习心得。我认为,开设这门课程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因为,会计制度是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制度设计也是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设计的重要内容。会计的管理职能是通过执行会计原则,会计程序和会计处理方法,把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核算有机结合来实现的。在我国,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属于行政法规,对会计核算只是宏观的和指导性的规范,而每个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内部管理控制的需要,在《企业会计制度》中选择并设计一套符合自身特点的会计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所以,我觉得《会计制度设计》这门课程是非常重要的。以下,我通过几个方面具体说一下学习这门课程的体会:

  一、教材的特点

  1、整体设计合理

  我认为这本教材整体设计合理,前后顺序得当,第一章到第四章是基础会计制度设计;第五章到第十三章为具体会计制度设计;第十四章为电算化会计制度设计,从理论到实际,从总体到具体,从浅显到深入,与实际工作的流程也相近,所以,学起来说的非常顺畅和连贯。

  2、理论知识丰富

  这本教材理论知识丰富,讲解透彻,每一章都从本章节所涉及业务的内容及特点开始,然后是设计目标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最后是具体核算的设计,这样就让我学会了一套方法,在以后设计到具体情况时可以灵活运用。

  3、联系实际紧密

  这门课程在理论知识丰富的基础上,也与实际联系非常紧密。每一章节都介绍了具体内容和方法,并有许多实际工作中能用到的单据、表格非常实用,使我在学习后,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具体应用。

  二、对我实际工作的帮助

  我是一名注册会计师,主要从事审计工作。在对企业审计中,首先就要对其会计制度进行了解,对其内容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判断。在没学习这门课程前,我在这方面的能力是比较欠缺的,总是对企业具体会计制度的应用,对内部控制合理性的判断不够准确,但在系统地学习完这门课程后,我觉得对我帮助很大,使我在实际工作中,针对不同企业不同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总能有清晰的判断,指出其不足和缺陷,使我的工作水平提高了,执业水平也上了一个档次。

  三、不足之处

  我觉得这门课程整体非常好:全面系统,突出重点,理论扎实,切合实际,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是没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对具体实物的核算方法进行更新,比如说:

  1、教材第218页倒数第2行“以非现金资产投资,其投资成本应当以所放弃,非现金资产的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根据上述规定,教材219页第3行“(3)”所述内容也不成立;

  2、教材第219页倒数第9行“如果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产生差额时,应将其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一股权投资差额”单独反映,并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计入投资收益。”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

  3、教材第231页倒数第4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原价作为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按评估确认的?值作为实收资本,差额作为累计折旧。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且不用累计折旧科目;

  4、教材第276页倒数第8行“企业应当在”资本公积“总账账户下设置以下明细科目:(1)···(2)···(3)接受现金捐赠”,而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已不设置“接受现金捐赠”这一明细科目,接受的先进资产捐赠,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单独设置“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核算。

  以上是我在学习完《会计制度设计》这门课程后的一些心得和体会,不足之处,望老师和同学们指导。

会计制度9

  [摘要]随着医疗事业的飞速发展,医院基本建设项目蓬勃发生,如何结合各医院的实际,设计基建会计以及财务管理处理流程和制度,为医院的建设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是文章研究和探索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建设发展;基建会计;财务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自身健康问题日趋重视。政府对全民医疗条件的投入呈大规模增长的趋势。新医院制度下,基建核算要求并入财务大账,如何科学、规范地进行基建会计核算,有效地提高基建财务管理效能和成本控制目标,将会是今后医院财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1基建核算并入医院财务大账的原则

  新医院会计制度要求,医院在进行基本建设项目时,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同时,基建账的相关数据并入医院财“大账”。医院财务至少每月记录基建账套中的相关科目发生额。

  2基建核算并入医院财务大账的作用

  改变了以往基建核算自成体系的状况,财务人员改被动支付为主动参与监督管理,基建会计核算和财务监督共同着力,有效控制和减少项目的成本,提高基本建设投资的效益,及时调整决策,防止投资损失。基建会计核算内容正逐渐成为医院财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医院应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计基建会计并入财务大账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结合基建会计的专业优势和医院财务的资金调节和统筹管理功能,为医院各项基本建设保驾护航。

  3基建核算并入医院财务大账的实务操作

  按新会计制度规定,在20xx年6月30日或20xx年12月31日将基建账套中的科目余额分析调整并入新账。基建账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余额,在医院会计账中“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的“基建工程”科目中填列。基建账套中“交付使用资产”科目余额转入医院会计账“固定资产”科目。如有“基建投资借款”,将科目余额记录在医院财务账中的“长期借款”科目中。如有财政拨款,财务大账除按新制度规定追溯调整“固定资产”余额中财政补助和会计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为“待冲基金”外,确认“在建工程”支出时,同时贷记“待冲基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时抵减“医疗业务成本”或“管理费用”等科目。完成基建会计账套与财务大账的衔接后,日常核算中,基建仍然按照独立账套处理基本建设支出:按具体建设项目设立明细在建工程科目,下设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科目,同时建立往来单位明细账。由于医院的事业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性质,基建虽然有独立基建账户便于单独核算和管理,但资金来源主要为医院业务收入和财政拨款。

  在实务操作中,财务大账可考虑并入各在建工程项目余额,同时核实基建账户资金余额。财务账中可考虑设立“预拨基建工程款”,体现拨付基建资金。基建可考虑按月度编制资金平衡表,资金来源体现月度医院财务和财政拨款,资金占用体现在各在建工程资金月度使用情况,银行利息收入、预留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单独列明,“预拨基建工程款”科目余额体现基建账户余额,“在建工程”科目余额反映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这样,医院财务大账既能总体把握基建资金使用情况,按预算的工期和资金投入监督工程进度,又解决了医院自身业务纷杂,无法兼顾基建日常支出核算的弊端,同时基建独立账套的在建工程核算明细也可以满足日常管理需要。专门的基建会计人员切实参与工程运作当中,及时了解工程现场情况和预算调整,按进度、保质量、厉行节约、杜绝浪费。资金支付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经办人员、工程监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医院负责人逐一签字,严把资金使用关,在全体财务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将有限的医院基本建设资金统筹使用,发挥更大的作用。

  4基建核算并入医院财务大账须注意的要点

  基建核算并入医院财务大账初期,应注意清理预付、应收、应付款项,并将其在医院财务大账中一一反映。日常账务处理时,根据基建月度汇总报表,同步“在建工程”当期发生额,核对项目余额。第一,资金来源中,属于医院拨付的,增加“应付基建工程款”,减少医院银行账户余额,支付工程款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应付基建工程款”。属于财政拨付的,如属于财政直接支付的,支付工程款时,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的同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待冲基金”。待该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按照财政资金所占投资比例,在应计提的折旧额中予以冲减;如属于财政授权支付的,收到拨付资金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财政补助收入”;拨付基建使用时,减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基建支付工程款时,增加“在建工程”科目发生额,减少“应付基建工程款”。同时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贷记“待冲基金”。

  以20xx年11月为例,基建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分别支付××大楼、全科培训基地、急诊楼工程款774000元、2339000元、4885000元,以单位拨款方式支付医院东宿舍楼、东院零活、××大楼、西院、西院污水处理手续费等。基建单独记账核算后,报送汇总报表用于财务并账,财务处理如下:借:在建工程—医院东宿舍楼200000在建工程—东院零活800000在建工程—××大楼382063.39在建工程—××大楼774000在建工程—全科医生培训基地2339000在建工程—急诊楼4885000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医疗卫生(××大楼、全科培训基地、急诊楼)7998000在建工程—西院2433415.29在建工程—西院污水处理317000付手续费150贷: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医疗卫生7998000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大楼774000—全科培训基地2339000—急诊楼4885000其他应付款—质保金—烟台冰科公司171004.71—济南同方嘉禾公司103616预付账款—预付基建工程款3858007.97第二,为基本建设项目按规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时,资金打入医院银行账户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长期借款”。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将资金直接打入基建账户时,借记“应付基建工程款”,贷记“长期借款”,待基建月度汇总在建工程发生额时,借记“在建工程”,贷记“应付基建工程款”。应注意的是,长期借款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的利息应计入“在建工程”,工程交付使用后,计入“管理费用”。

  5结论

  综上所述,根据实行新本文作者医院会计制度下基建并账的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财务的实际操作情况,阐述了自己的心得体会,结合实际不断探索财务工作和医院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希望能为医院财务实务处理提供参考,同时得到业界专家和同行的指导和帮助。

会计制度10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地质勘查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质勘查单位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以地质勘查生产活动为主业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以下简称地勘单位)。

  各级地质勘查行政管理机构,如总局、地区局(厅)、专业(局)院等(以下简称上级主管机构),及其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统一会计制度。

  地勘单位兴办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多种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多种经营企业),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

  (三)地勘单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信息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设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地勘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或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地勘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会计科目编号,不填会计科目名称。

  (四)地勘单位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统一规定,地勘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地勘单位自行规定。

  地勘单位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按规定的编制期间和报送时间,及时编制和报送上级主管机构、财税机关、开户银行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5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45天内报出。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注明:单位名称、地址、建立时间、报表所属年度与月份、报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行政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地勘单位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含所属多种经营企业)资本50%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将其会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会计科目见图1、续表1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现金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的库存现金。

  地勘单位所属内部核算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

  2、地勘单位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地勘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地勘单位收付的现金,如果有外币现金的,应另行设置“外币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地勘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地勘单位收入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结算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地勘单位持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或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3、地勘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并结出帐面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清楚,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发现差额,应及时查明更正。月份终了,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将银行存款的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调节相符。如有不符,属于“银行对帐单”差错的,应即通知银行查明更正;属于地勘单位记帐差错的,应由地勘单位作更正的会计分录或补记入帐。

  4、地勘单位应指定专人签发银行支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签发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也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地勘单位不准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5、有外币存款业务的地勘单位,应在本科目下按照人民币和外币种类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地勘单位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记帐。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帐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月月初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应将外币存款帐户的余额按照期未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存款帐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存款帐户期末人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财务费用。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帐。

  6、地勘单位发生的向银行结汇业务,应按实际收到的人民币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贷记“应收帐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应收帐款”借贷方差额,期末予以调整。

  地勘单位发生的向银行购汇业务,按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借记有关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人民币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第103号科目限额存款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的地勘工作拨款。地勘工作拨款采取划拔资金方式的,不使用本科目。

  2、地勘单位应设置“限额存款日记帐”,根据拔款限额通知单和收款凭证、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限额存款日记帐”的记录应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清楚,一般应每月核对一次,发现差额,应及时查明原因更正。年度终了时,应按规定与开户银行办理年终决算签证手续,并将地勘工作拨款决算签证单呈报上级主管机构。有关银行支票或转帐结算凭证的管理,按“银行存款”科目的有关说明办理。

  3、地勘单位收到上级主管机构拔入地勘工作拔款限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地勘工作拨款――中央预算拔款”科目。退回或年终注销拨款限额时,用红字借记本科目,贷记“地勘工作拨款――中央预算拨款”科目。

  按照规定支用拔款限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地勘工作拨款限额结存数。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109号科目其他货币资金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2、外埠存款是地勘单位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地勘单位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帐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帐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银行本票存款是地勘单位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地勘单位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帐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要求退款时,应填制进帐单一式两联,连同本票一并送交银行,再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帐单第一联,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银行汇票存款是地勘单位为了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地勘单位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并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地勘单位应根据发票帐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第四联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5、信用卡存款是地勘单位为了取得单位信用卡而按规定存入发行信用卡银行开立信用卡备用金专户的款项。地勘单位存入或续存信用卡备用金时,根据发卡银行盖章退回的存款回单,借记本科目(信用卡存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指定持卡人用以购货时,应根据结算凭证及发票帐单,经核对无误后,借记“器材采购”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卡存款)。指定持卡人支取现金用于差旅费或零星采购,应及时报帐和还清余款,借记“器材采购”、“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卡存款)。支付信用卡年费和异地支款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卡存款)或“现金”科目。收到的信用卡存款利息,借记本科目(信用卡存款),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因透支而按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卡存款)。销户退回信用卡将结余款转入银行结算帐户,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卡存款)。

  6、地勘单位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7、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明细科目。

  第111号科目短期投资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购入的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各种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2、地勘单位购入的各种有价证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已经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和利息,应将其作为应收款项处理,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和利息),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取的股利和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发放的股利和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科目。

  地勘单位转让、出售有价证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3、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帐。

  第112号科目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因结算社会地质勘查工作价款、对外销售多种经营产品、材料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地勘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应按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经营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地勘单位将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地勘单位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和支款通知时,按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按所付利息,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地勘单位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其不足部分,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地勘单位对出票人进行追索清偿,获得票款及利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应收帐款”科目,按追索的利息冲减垫付的利息,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如果追索的利息大于垫付的利息,其差额部分冲减财务费用,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3、地勘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登记簿”,逐笔记录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收清票款后,应在“应收票据登记簿”内逐笔注销。

  4、本科目应按票据种类分别设置明细帐。

  第113号科目应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承包社会地质勘查工作应向发包单位收取的结算价款和列入经营收入的其他款项,应收转让地质成果价款,以及销售多种经营产品、材料、提供劳务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地勘单位为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代垫的包装费、运杂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地勘单位预收的款项,包括项目(或工程)款、备料款、购货款等,应在“预收帐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本科目的借方核算地勘单位应向发包单位、受让单位、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结算或销售款项,贷方核算已经收取的款项,以及按照规定从应收帐款中扣还的预收款项,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收帐款。

  3、地勘单位应收帐款如采用商业汇票结算的,收到商业汇票时,应将应收帐款自本科目转入“应收票据”科目。

  4、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提取坏帐准备的地勘单位,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不提取坏帐准备的地勘单位,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时,提取坏帐准备的地勘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不提取坏帐准备的地勘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应分别按发包单位、受让单位和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设置明细帐。

  第114号科目坏帐准备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提取的坏帐准备。

  不提取坏帐准备的地勘单位,不使用本科目。

  2、地勘单位根据应收帐款的年末余额按规定比例计算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地勘单位当期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大于已提取帐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提取的坏帐准备小于已提取帐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冲减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3、发生坏帐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年度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帐款”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已经提取的坏帐准备。

  第115号科目预付款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按照社会地质勘查工作分包合同规定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包括预付项目(或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

  2、地勘单位预付分包单位项目(或工程)款和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拨付分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等科目。地勘单位与分包单位结算已完项目(或工程)价款时,应将已预付的款项扣抵应付价款,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地勘单位按规定预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所购商品、材料验收入库后,根据发票帐单的应付金额,借记“器材采购”等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同时,应将已预付的货款扣抵应付货款,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分包单位和供应单位分别设置明细帐。

  第117号科目内部往来

  1、本科目核算地勘单位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包括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的多种经营单位,下同)之间,或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由于项目(或工程)价款结算、产品和材料销售、提供劳务等业务所发生的各种应收、应付、暂收、暂付往来款项。

  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往来款项,可以通过地勘单位集中核算,以便掌握所属内部单位之间的结算情况;也可以由各内部单位直接结算,月终通过集中对帐核查,以简化核算手续。

  2、下列各项结算业务不在本科目核算:

  (1)地勘单位与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有关生产资金的下拨、上交,应在“拔付所属资金”和“上级拨入资金”科目核算。

  (2)地勘单位拨给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的周转金,应在“备用金”科目核算。

  3、本科目应按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地勘单位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各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对本科目的记录应相互一致。

  为了确保地勘单位与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往来款项的记录相一致,应使用“内部往来列帐通知单”(格式、内容由地勘单位自行规定),由经济业务发生单位填制,送交对方及时记帐,并由对方核对后,及时将副联退回。每月终了,由规定的一方根据明细帐记录抄列内部往来清单,送交对方核对帐目,对方应及时核对并将一份清单签回发出单位。如有未达帐项或由于差错等原因核对不符的,应在签回的清单上详细注明。发出单位对于对方指出的差错项目,应及时查明并作调整分录。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见图2

  资产负债表见图3、续表

  节余与收益及分配表见图4

  地质项目拨款与支出明细表见图5

  其他经费支出明细表见图6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

  1、本表反映地勘单位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

  2、本表“年初数”栏各项目,应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各项目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项目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按照本年度规定对上年度有关项目名称和内容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项目名称和数字填列。

  上年度会计决算报经批准后,应在批准月份的资产负债表中调整“未完地质项目支出”、“已完地质项目支出”、“其他经费支出”、“地勘工作拨款”项目的“年初数”,按照批准核销的“已完地质项目支出”、“其他经费支出”与“地勘工作拨款”的年初数进行对冲,冲减后,如有余额,为上年度地勘工作拔款结余。如果因批准核销的上年度地勘工作支出数与上报数不一致而对其他有关项目“年初数”也发生调整时,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3、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持有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随时变现的股票和债券等各种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的实际成本。有市价的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期末时的市价。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已经收到的而尚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各种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补充资料中另行反映。

  (4)“应收帐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应收的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各种款项,包括应收社会地勘工作价款、应收地质成果转让价款以及销售多种经营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收取的款项。预收的帐款,应在本表“预收帐款”项目反映。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果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应并入“预收帐款”项目反映。

  (5)“坏帐准备”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提取尚未转销的坏帐准备金。本项目作为“应收帐款”项目的抵减项目列示。本项目应根据

  “坏帐准备”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不实行提取坏帐准备金的地勘单位,本项目可空置不填。

  (6)“应收帐款净额”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应收帐款扣除备抵坏帐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应收帐款”项目数减去“坏帐准备”项目数的差额填列。不实行提取坏帐准备金的地勘单位,本项目数与“应收帐款”项目数相一致。

  (7)“预付帐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地勘工作价款和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本项目应根据“预付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果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贷方余额,应并入“应付帐款”项目反映。

  (8)“应收内部单位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应收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内部往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9)“备用金”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拔付给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或个人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或零星开支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备用金”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0)“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内部往来和备用金以外的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应收或暂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1)“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已经支出但应在一年内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也应并入本项目反映。

  (12)“存货”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期末库存、在用、在途、在加工和在施工中的各种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各种材料、管材、产成品、在产品、未完劳务、未完社会地勘工作和自筹资金地勘工作等。本项目应根据“器材采购”、“材料”、“管材”、“委托加工器材”、“产成品”、“地勘生产”(未完社会地勘工作和自筹资金地勘工作部分)、“辅助生产”、“多种经营生产”等科目的期未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管材摊销”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再加上“器材成本差异”科目期末借方余额或减去“器材成本差异”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后的净数填列。“未完社会地勘工作”(含自筹资金地勘工作)作为其中数单独列示。

  (13)“地质成果”项目,反映地勘单位自有地质成果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地质成果”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4)“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和毁损扣除盘盈、溢余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为净溢余,应以“-”号反映。

  (15)“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16)“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除上述各项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地勘单位为适应特殊生产经营业业务而增设的其他流动资产性质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如果未增设其他流动资产科目,本项目可空置不填。

  (17)“长期投资”项目,反映地勘单位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其他投资。其中股票和债券有市价的,应在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说明期末时的市价。长期投资中如有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扣除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净数填列。

  (18)“拔付所属资金”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拔付给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本项目应根据“拨付所属资金”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19)“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和“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各种固定资产的原价和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移交本单位前,其原价和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同时,其原价还应在本表补充资料中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和“累计折旧”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20)“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各项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填列。

  (21)“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地勘单位由于毁损、报废等原因而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相抵后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反映。

  (22)“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处理的固定资产盘亏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反映。

  (23)“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期末各项未完固定资产专项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专项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改建扩建、固定资产修理工程、购入或无偿调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等各种专项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库存、在途、委托加工中的专项物资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4)“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各项无形资产的摊余净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5)“递延资产”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而需要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种费用,包括多种单位开办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工程支出和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及其他待摊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6)“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的价值。本项目应根据地勘单位增设的其他长期资产性质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如果未增设其他长期资产科目,本项目应空置不填。

  (27)“未完地质项目支出”项目,反映地勘单位为完成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从前期收集资料、调查论证、编写设计、组织勘查施工、整理分析资料、编审地质报告到提交地质成果资料全过程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及按规定预提的未完项目的节余额。本项目应根据“未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8)“已完地质项目支出”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已经完成地质项目设计任务,经上级主管机构验收并提交了正式地质报告的国家预算内地质项目的成本。本项目应根据“已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借方余额填列。

  (29)“其他经费支出”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构成地勘工作支出但不计入地质项目成本,按规定应予核销的各项支出。如子弟学校经费补贴、离退休人员经费、富余人员经费和其他经费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经费支出”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30)“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尚未归还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期未贷方余额填列。

  (31)“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地勘单位为抵付货款或地勘工程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2)“应付帐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因购买材料、管材和接受劳务、对外分包地勘工作等应付给供应单位和分包单位的款项。预付购货款和预付分包单位工程款及备料款,应在本表“预付帐款”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帐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果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有借方余额,应并入“预付帐款”项目反映。

  (33)“预收帐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预收发包单位的地勘工作款和备料款以及预收购货单位的货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帐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如果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并入“应收帐款”项目反映。

  (34)“应付内部单位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应付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内部往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35)“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预收帐款、应付内部单位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未交税金、其他未交款等项目以外的其他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6)“应付工资”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期末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37)“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按规定提取尚未支用的福利费。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该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反映。

  (38)“未交税金”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期末应交未交的税金,或多交和尚未抵扣的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9)“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除未交税金以外的应上交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其他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应交未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款项,作为本项目的其中数单独反映。

  (40)“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果该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应并入“待摊费用”项目反映。

  (4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各项长期负债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本项目应根据长期负债类各有关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42)“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除上述流动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地勘单位增设的其他流动负债性质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并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43)“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尚未归还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的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4)“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除长期借款以外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5)“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国家和上级主管机构拨地勘单位的各种专项拔款,如科技三项费用拔款等。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6)“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地勘单位除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包括住房周转金以及其他长期负债等。本项目应根据其他长期负债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住房周转金”项目应作为其中数反映。增设其他长期负债科目的,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47)“国家基金”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期末实有的国家基金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国家基金”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8)“上级拨入资金”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实际收到地勘单位拨入的生产经营资金总额。本项目为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编报本表时填列的项目,地勘单位编报本表时应空置不填。该项目数字应同“拨付所属资金”项目数字相一致。

  (49)“地勘发展基金”项目和“公益金”项目,分别反映地勘单位的地勘发展基金、公益金期末结存数额。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地勘发展基金”、“公益金”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50)“未分配节余与收益”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在年度内尚未分配的国家地勘工作节余和经营收益。本项目应根据“节余与收益分配”等科目的期末余额计算填列。如为未弥补的超支与亏损,应以“-”号反映。

  (51)“地勘工作拨款”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承担国家预算内地质工作任务所取得的拔款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地勘工作拨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52)“限额存款”项目,反映期末尚未支用的地质工作拨款限额数。本项目作为“地勘工作拔款”项目的减项反映,即地勘工作拔款减去限额存款后的差额,为已支用的地勘工作拨款。本项目应根据“限额存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填列。采用划拨资金方式的,本项目空置不填。

  (53)“中央预算拨款”项目,反映由中央财政预算拨入的地勘工作拔款累计数。本项目作为地勘工作拔款的其中数反映,应根据“地勘工作拨款”科目所属“中央预算拔款”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地勘单位在编制本表时,应按照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构成,并入本表相应项目反映,并表后,“拔付所属资金”项目和“上级拨入资金”项目应对冲;“应收内部单位款”项目和“应付内部单位款”项目也应无数字。

  5、本表各类项目合计数的关系:

  (1)资产总计=流动资产合计+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合计+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合计+其他长期资产+地勘工作支出合计

  (2)负债及净资产总计=流动负债合计+长期负债合计+净资产合计+地勘工作拔款合计

  (3)资产总计等于负债及净资产总计

  节余与收益及分配表

  1、本表反映地勘单位在月份、年度内承担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实现的节余(或发生的超支)和从事社会地勘工作等各种经营业务实现的收益(或发生的亏损),以及节余与收益的分配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会计报表时,“本月数”栏改为“上年累计数”栏,填列上年度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本表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不一致时,应按照本年度的规定对上年度有关项目和内容进行调整,再按调整后的项目和数字填列。

  “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到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应根据上月本表“本年累计数”与本月本表“本月数”的合计数填列。

  3、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国家地勘工作节余”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已完国家地勘工作实现的节余额和按规定预提的未完地质项目的节余额。本项目应根据“节余”科目本月贷方发生额填列。如为超支,应以“-”号反映。

  (2)“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地勘单位从事社会地勘工作、地质成果转让以及其他多种经营业务已实现的结算收入。本项目应根据

  “经营收入”科目的本月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经营成本”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已结算的社会地勘工作、地质成果转让以及其他多种经营业务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成本”科目的本月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经营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发生的应由经营收入负担的营业税金及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本月借方发生额填列。

  (5)“经营净收入”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实现的经营净收入。本项目应根据本表“经营收入”减“经营成本”再减“经营税金及附加”后的净数填列。如为亏损,以“-”号反映。

  (6)“经营费用”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在对外经营环节中所发生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各种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经营费用”科目的本月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7)“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发生的应由社会地勘工作收入、地质成果转让收入和其他多种经营收入负担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本月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8)“财务费用”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发生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本月借发生额分析填列。

  (9)“经营收益”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实现的经营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本表“经营净收入”减“经营费用”、“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后的净数填列。如为亏损,应以“-”号反映。

  (10)“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对多种经营企业和其他单位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本月贷方余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亏损,应以“-”号反映。

  (11)“补贴收入”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发生的补贴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本月贷方发生额填列。

  (12)“经营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发生的与对外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借方、贷方发生额分别分析填列。

  (1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反映地勘单位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经营损益。本项目应根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本月发生额填列。如为调整减少本年度收益,应以“-”号反映。

  (14)“收益总额”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实现的收益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本表“经营收益”加“投资收益”、“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再减“营业外支出”,再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后的净数填列。如为亏损,应以“-”号反映。

  (15)“所得税”项目,反映地勘单位从事经营业务按规定应交纳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本月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6)“净收益”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实现的所得税后净收益额。本项目应根据本表“收益总额”减“所得税”后的净数填列。如为亏损,应以“-”号反映。

  (17)“节余与收益合计”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月实现的节余与收益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本表“国家地勘工作节余”加“净收益”的合计数填列。如为超支与亏损,应以“-”号反映。

  (18)“未弥补以前年度超支与亏损”项目,反映地勘单位以前年度结转的待弥补的超支和亏损额。本项目应根据“节余与收益分配”科目所属“未分配节余与收益”明细科目的年初借方余额填列。

  (19)“可供分配的节余与收益”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期末可供分配的节余与收益数额。本项目应根据本表“节余与收益合计”减“未弥补以前年度超支与亏损”后的余数填列。

  (20)本表各分配项目,在月份会计报表中应空置不填,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只填列“本年累计数”。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地勘发展基金补亏”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按照规定用地勘发展基金弥补的超支与亏损数。本项目应根据“节余与收益分配”科目所属“地勘发展基金补亏损”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填列。

  2)“应交上级”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按照规定上交上级主管机构的节余与收益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上交数填列。

  3)“提取地勘发展基金”“提取公益金”“提取奖金”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地勘发展基金、公益金、奖金。本项目应根据实际结转填列。

  4)如果本年度发生超支与亏损,各分配项目应空置不填。

  (21)“未弥补超支与亏损”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期末尚未弥补的超支与亏损数。本项目应根据“节余与收益合计”及其分配各项目数字计算填列。

  4、“补充资料”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本年累计国家地质成果投资总额”项目,反映期末地勘单位用国家地质成果对外投资的总额。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分析计算填列。

  (2)“本年累计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地勘单位用国家地质成果对外投资,本年从接受投资单位分得的收益额。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如为投资亏损,应以“-”号反映。

  (3)“接受投资单位”、“其中:多种经营企业”项目,反映地勘单位用国家地质成果对外投资的接受投资单位个数。

  (4)“本年累计地质成果转让净收入”项目,反映地勘单位本年用地质成果对外转让所实现的净收入总额。其中,国家地质成果转让净收入还应单独反映。

  5、地勘单位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对本表的项目设置进行适当增减。地勘单位在汇编本表时,应按照本表规定的项目和内容,对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报表进行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项目和数字并入本表。

  地质项目拨款与支出明细表

  1、本表反映地勘单位承担各类国家预算内地质项目取得的预算拨款和发生的支出及预算拔款结余情况。

  2、本表“项目”栏上按中央项目、地方项目、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分类,并在每一类下按地质项目分别填列。使用几种资金来源的地质项目,应在本表中按拔款比例计算填列。对于零星小项目,可合并填列。

  3、本表“预算拔款”栏,应根据上级主管机构批准的各地质项目预算数逐行填列。

  4、本表“支出”栏,反映各类国家预算内地质项目的实际支出数。

  应根据“已完地质项目支出”和“未完地质项目支出”科目所属“中央项目支出”、“地方项目支出”、“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支出”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和年末累计发生额,分别地质项目逐行填列;各地质项目实现和预提的节余额,应作为其中数单独反映。

  5、本表“结余”栏,反映地质项目预算拔款的结余额。应根据本表“预算拨款”栏减“支出”栏后的余额,分别地质项目逐行填列。

  其他经费支出明细表

  1、本表反映地勘单位本年度发生的应由地勘工作拔款核销的各种其他经费支出总额及其明细情况。

  2、本表“预算拨款数”栏,应根据上级主管机构批准的本年度预算拔款数填列。

  3、本表“实际数”栏,反映地勘单位本年度其他经费支出各项目的实际支出数。应根据“其他经费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

会计制度11

  人力资源成本会计的内涵

  人力资源成本会计是指企业基于发展的目标对所需人力资源进行投入之后,按照会计方式对人力资源的取得、开发和替代成本进行计量与确认。人力作为资源,其取得成本、开发成本、使用成本和替代成本均属于人力资源成本会计捕捉的对象。从本质上说,该类会计计量与确认的过程无不浸透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同时,对于人力资源成本中属于资本性支出应按照资产化方式进行处置,并充分考虑其收益均摊问题。企业在具体生产经营中所需的人力资源,其投入过程就是人力资源会计跟踪与反映的对象,具体有如下5个方面的成本支出项目。

  1.取得人力资源对象的成本

  从经济学的角度,人是生产经营过程中重要资源之一,企业需要招收有一定潜质的人力资源进入企业,以较为合理的成本取得与企业需求接近的对象。在此所发生成本包含招募、选拔、录用和安置4个方面的开支。所以,企业在做出取得相关人力资源决定时,就必须依照有利于企业发展与可承受的条件来决定该项成本的支出底限。

  2.提高人力资源水平的成本

  为保证招聘人员更胜任企业日常乃至发展所需,必须对招聘人员进行一定的岗前、岗位和脱产培训,企业也必须为此有所付出。岗前培训成本解决的是员工素质与水平如何同步于企业基本生产经营要求的花费;岗位培训成本着力解决的是员工结合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而进行的一种技能与水平上提高的培训而产生的费用;脱产培训是针对那些有潜质和发展可能的重点人才,企业给予的离岗学习与提高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支出。

  3.注重人力资源使用成本的实效

  对经营中的企业来说,使用人就是要做到人尽其用,用而必支,支而有效,充分彰显人力资源使用成本的科学性,从而发挥人力资源的作用性。因此,需要辨证看待人力资源在具体被使用过程中如何做到人尽其用、用有其值、值有所现。从企业会计角度,人力资源使用成本具体涵盖维持成本、奖励成本和调剂成本三个方面,三者都是在贯通中得到落实与体现支出。

  4.用好人力资源的保障成本

  作为人力资源要着眼于长远,即保证它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解决因各种特定原因影响保证问题,保障企业员工因事故或退休之后的生活需要。企业在决定让那些准备与企业共生存谋发展的员工时,就必须拿出一部分成本为员工的未来生活兜底,解决好因事故丧失人力资源保障成本,即保障人力资源在暂时或长期丧失使用价值时的生存权而必须支付的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四项:健康事故保障成本、劳动事故保障成本、退休养老保障成本、失业保障成本。

  5.关注人力资源的离职成本

  在企业人力资源是一个动态指标,时常在发生变化,时常在以新换旧,不断保持企业发展中人力资源的旺盛活力与年轻态。因此,无论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还是从会计管理的视角均要引以为必要。但是从会计角度要对人力资源离开企业的原因做出分析,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较为正确的制度上的指引。人力资源的离职成本是由于职工离开企业而产生的成本。包括以离职补偿成本、离职前的业绩差别成本等。

  人力资源成本会计计量过程中的难题

  从会计角度,善于发挥人力资源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作用,就必须正确计量人力资源的价值,就必须从会计角度给企业人力资源正确的指引,换言之,就是企业会计部门要在权衡生产经营效益,在审视职工劳动生产率基础上,向企业董事会提出企业员工基本年薪和缋效薪酬的合理与发展底限,让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同步协调,做好相关的引入人才的各种方案。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尚存在一定的难题,主要如下:

  1.主观理念落伍>在企业管理中,一般较为重视非人力资源部份的会计计量,比如说企业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而疏于对人力资源成本的会计计量。长期以来,主观认为人不可能作为资源看待,即使作为资源看待,也难于给出较为合适的价值范围,更谈不上按照市场规律随行论价。从会计原则看,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需要的非人力资源的固定资产或流动资产均是在以人为主体的直接操作下,并根据对市场情况判别它的差异性,取得应有的收益,所以对它的价值计量可行可做,也较为容易被计量出应有的价值量。但是要给人力资源一个合适价值定论有来自人们认识难于求同的问题。所以如何考虑它的再生产尤如“赶鸭子上架难上难”。人作为资源须论价也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但是,这样的认识将随着社会的进步逐渐被溶化,人们的观念必将随之改变,确认人力资源为资产,并不是对人本身的论价,而是对其拥有的知识、对企业的贡献大小的评价。企业也可把在取得人力资源,提高人力资源水平进程中所必须支出的成本作为自身一项资产,既可让其资源化,也可让其回归资本化,二者兼得;同时在相关的会计帐务体系中加以计量乃至确认。当然要扭转目前对人力资源价值计量主观上的偏识还须时曰。

  2.计量方法有待改进

  人力作为资源是第一步,唯有将其资本化,才是落实人力资源成本会计重要一步。目前对人力资源会计的计量方法存有一定的片面性,其计量面涵盖不全,对人力资源价值的计量经常是关注不重要部分,漏掉重要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当中所产生利润含有人力资源努力所得部分,在现实的制度规定下往往被忽略。从政治经济学原则看,人力资源也在创造剩余价值过程中尽其力,但其值被否定掉了。在眼下,企业如果处于发展的上升期,它的经济效益很好,身处该企业的人力资源的价值被确认的范围可能较广;反之,就可能被规定在较为狭窄的范围内,说明目前的有关会计制度在规定上尚有值得商榷之处。

  3.载体的不确定性

  通常情况下,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载体是企业员工,如果放在宏观层面上看就是劳动者。但是如果按照人力是资源的角度看,对应的载体就有差别,不一样的知识结构、不一样工作处理技能,不一样的劳动成效,不一样技术创新能力均要视为不同人力资源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效益是不一样的.。人力资源的价值会因管理水平、个人努力、科技进步和教育培养等出现增值或减值变动。人力资源作为一种有价值的资产,是要给企业带来现金流入的。但无法确定其对企业可提供的未来利益,这就是人力资源具有不确定性。如何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确定性的影响,关键是要不断提高对人力资源的增减的计量与确认。

  完善人力资源成本核算制度的举措

  要发展经济,要使企业生产经营处于良性互动过程,就必须重视人力资源的建设,就必须重视人力资源成本核算制度建设。当前就是要把对企业人力资源成本会计作为长远需要不断探索中解决的问题。将其放在企业发展战略的髙度上统一认识,做到有规划、有步骤推进建设。

  1.设置人力资源成本核算帐户

  从发展的角度,从规范人力资源成本会计问题的需要,无论是与此有关的制法与执法的政府部门,还是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的各企业均要在认识不断趋同的前提下,从会计角度出发,设置人力资源成本核算帐户,从会计一方开始逐步强化对人力资源的经济考核,力求较为客观公正全面地给出人力资源的会计价值。人力资源会计是在传统会计基础上将当期费用处理中有关人力资源支出部分单独进行核算,属于资本性支出部分按照资产化处理,以原始记录作为相关的人力资源成本的基础。人力资源成本会计应在传统会计帐户设置的基础上,增设“人力资源成本”、“人力资源成本摊销”、“人力资源损益”、“待摊人力资源费用”等帐户进行人力资源成本核算。

  (1)“人力资源成本”帐户

  该帐户为主就是捕捉企业所发生的人力资源成本支出的增减及其余额。借方登记取得,开发和使用人力资源时所发生成本的增加额,贷方登记作为费用计人当期损益而转出的使用成本或退出企业时所要冲减的取得成本或开发成本。期末帐户借方余额为企业目前所拥有或控制的人力资源的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的总额。其一般是按部门类别或具体人员设置明细帐核算的,以借方数据为主,当期末结转使用成本和人力资源退出企业时登记的贷方金额可用红字在借方栏内登记。

  (2)“人力资源成本摊销”帐户

  作为发展进入顺境的企业,每年所发生的人力资源取得成本或开发成本都有一定的量,如何合理进入企业的收益帐务体系中,就需要很好处理它的摊销问题。属于资本性支出的人力资源取得与开发成本及其摊销可以按人员或部门类别设置明细进行。因此人力资源成本摊销相应的也有个别摊销或集体摊销两种方式:

  按人员进行人力资源成本明细核算的,成本摊销应个别进行。

  按集体进行核算的人力资源成本,在摊销时应进行集体摊销。

  (3)“人力资源损益”帐户

  人力资源在具体应用过程中也会出现与当初不一样的结果,即以盈利为目标的使用也可能出现以亏本为结局的情况。当然出现这样情形应该说是有两种可能,一则是所制订的会计政策不足以给人力资源留在企业带来任何积极的推动,二则就是人力资源管理中某些不合时宜的做法削弱了人力资源留在企业的主动性。但不管如何,作为企业会计而言,从会计角度肯定要对此带来的损益进行核算,以便提供相关数据加以说明问题b该帐户借方登记人力资源退出企业时在该人力资源身上所发生的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尚未摊销的数额,以及企业辞退员工时发放的遣散费,贷方登记人力资源退出企业时向企业交纳的赔偿金(例如,该人力资源在合同期内违约离开企业,按合同约定影响企业交纳的赔偿金)。期末时,如果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则将其差额从_该帐户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帐户借方,冲减本年利润;如果借方发生额小于贷方发生额,则将其差额从该帐户的借方转入“本年利润”帐户的贷方,增加本年利润;期末结转后“人-力资源损益”帐户无余额。

  (4)“待摊人力资源费用”帐户

  核算企业属于收益性支出的人力资源,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的增加,减少及其余额,借方登记属于收益性支出的人力资源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离职成本的增加额和人力资源投资本期摊销额,贷方登记结转至本年利润的人力资源费用及有关人员离开企业时所冲减的与其有关的这部分成本尚未摊销完的数额。期末帐户借方余额为目前属于收益性支出的人力资源取得成本和开发成本尚未摊销的数额。该帐户按人员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2.披露人力资源成本信息

  企业在发展中,应该认真重视对人力资源的管理,从各个方面为其发挥作用作铺垫,但从会计角度看,实施好成本会计核算后,并得出的相关数据或情况,就是企业实施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必须向外披露相关信息的基础。首先,从企业内部看,所形成的人力资源成本结果必须向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披露相关情况,为其决策下一轮人力资源管理提供详实成本信息。对内报告的内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非货币信息,主要是企业现在的人力资源组成,分配及利用情况,对于一些高成本引入的重要人才,应重点揭示。另一部分是货币信息,主要是企业责任中心人力资源的现值。人力资源投人产出比,对于一些高成本引入的重要人才,应单独分析成本与其创造的效益,以确定其投资收益率。其次,是人力资源成本对外披露。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目前有两种观点:其一,认为可以将“人力资源成本”,“人力资源成本摊销”列入在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产之后。其二,认为应将人力资产列示长期投资和固定资产之间。笔者比较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因为人力资产的列示应使管理者注意到人力资源的价值问题,为提高人力资源而设计并执行最佳的管理决策。

会计制度12

  一、实验目的:

  掌握会计制度设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并结合会计实务掌握其在会计实践中的应用。

  二、实训要求:

  掌握会计制度设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能结合实训资料,进行设计分析等实践运用和操作。

  三、实训内容:

  1. 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设置

  2. ×××研究院的控制制度案例分析

  3. 会计制度设计与会计职务违法

  4. 华发公司的听证会(案例)

  5. xy宾馆的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6. 上海市tg公司的会计组织机构与成本核算制度

  四、实训体会:

  这两周的会计制度设计实训,使我获益匪浅,也让我思考和体会了很多。

  首先,介绍一下何谓会计制度,所谓会计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的总称。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我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所属财政部制定;各盛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在与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制度或者补充规定。

  会计制度的内容,有详有简。详细的会计制度应包括:会计凭证的种类和格式以及编制、传递、审核、整理、汇总的方法和程序;会计科目的编号、名称及其核算内容;帐簿的组织和记账方法;记账程序和记账规则;成本计算方法;财产清查办法;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和编制方法、报送程序;会计资料的分析利用;会计检查的程序和方法;电子计算在会计中的应用,会计档案的保管和销毁办法;会计机构的组织;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等。

  其次,什么是会计制度设计呢?对于基层单位来说,会计制度设计则是以《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为依据,用系统控制的理论和技术,把单位的会计组织结构、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等加以具体化、规范化、文件化,以便据此指导和处理会计工作的过程。

  此次实训,使我比较系统的了解会计制度设计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理论联系实际,使我们对会计制度设计的相关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和体会,强化对该方面知识的掌握。以前听课的时候和自己看书的时候,很多东西都是似懂非懂的,都只能靠硬性记忆下来,而且也只是纯理论式记忆,至于具体如何运用,都不甚了解。但是,通过实训,以前学过的一些不是很理解的知识都慢慢的了解了,有了那么一点融会贯通的感觉。

  会计制度设计实训活动主要有利于强化学生思考、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实训的重点是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此次实训,采用了案例导出的系统的理论用来指导实践工作,真正做到学有所用,学以致用,而不是像以往的学习那样,停留在纯记忆,纯理论的阶段,不知道该如何去运用那些理论知识,造成对该方面知识了解的片面性。

  而且此次实训活动的内容,主要是由我们自己独立完成的,即也是我们对会计制度设计知识的自检自测。通过实训,使自己对自己掌握知识的程度了解和评价的过程。而通过自检自测,使我们对学习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知道该如何去解决和克服,大大培养我们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通过实训,我们不仅仅是理论和实践知识有了很大的提高,在学习态度和方法的改进等方面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其实相对来说,我更珍惜后者,这不是说知识不重要,而是相对来说,后者更能反映一个人的综合能力和素质。

  最后在这里,真诚的感谢学校,感谢老师…给了我们这么一个难得的实训机会。

会计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以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下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四条、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

  本制度所称的期末和定期,是指月末、季末、半年末和年末。

  第八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在境外设立的中国企业向国内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九条、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十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第十一条、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企业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如果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企业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二)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十三)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的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式。对资产、负债、损益等有较大影响,并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准确地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至于误导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二章、资产

  第十二条、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第十三条、企业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十四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企业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企业,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

  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相关资产的减值准备等)。

  第十六条、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2.投资者投入的短期投资,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3.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短期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的短期投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含有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短期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应的跌价准备后的净额,为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4.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短期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短期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的短期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短期投资成本。

  以原材料换入的短期投资,如该项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的,则换入的短期投资的入账价值还应当加上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原材料换入的存货、固定资产等,按同一原则处理。

  (二)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三)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第十七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八条、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二)带息的应收款项,应于期末按照本金(或票面价值)与确定的利率计算的金额,增加其账面余额,并确认为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三)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不再计提利息。

  (四)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债务人在债务重组时以低于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的,企业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接受多项非现金资产的,应按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权转为股权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等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如果涉及多项股权的,应按各项股权的公允价值占股权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照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各项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的,应将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收益的,则或有收益不应当包括在未来应收金额中。待实际收到或有收益时,计入收到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如果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收金额等于或大于重组前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则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当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收债权,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收债权进行会计处理。

  本制度所称的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或有收益,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收益,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五)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计提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应当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应收款项按照减去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十九条、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

  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二十条、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存货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存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入账。实际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4.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5.接受捐赠的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所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6.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存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存货的。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7.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存货的实际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实际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实际成本。

  8.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二)按照计划成本(或售价,下同)进行存货核算的企业,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三)须用或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后进先出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和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应在领用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一次摊销或者分次摊销。

  (四)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盘盈的存货,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应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批准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五)企业的存货应当在期末时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二节、长期投资

  第二十一条、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二十二条、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4.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划出单位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通常情况下,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企业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对其他单位的投资虽占该单位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三)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作为当期投资收益。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损益。

  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20xx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20xx的期限摊销。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企业应当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如承包经营企业支付的承包利润、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按照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作为负债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作为当期投资损益。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在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应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如果被投资单位以后各期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应在计算的收益分享额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以后,按超过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的金额,恢复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计算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发生的净损益为基础。

  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

  (五)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从成本法改为权益法,应当自实际取得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按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本制度的规定摊销,计入损益。

  企业因减少投资等原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当中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改按成本法核算,并按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其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胜利时,属于已记入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新的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六)企业改变投资目的,将短期投资划转为长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结转,并按此确定的价值作为长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拟处置的长期投资不调整至短期投资,待处置时按处置长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七)处置股权投资时,应将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三条、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长期债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1.以现金购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权利息,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所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金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不计入初始投资成本。

  2.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债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债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涉及补价的,应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二)长期债权投资应当按照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按期计算确认利息收入。

  长期债券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未到期债券利息和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的相关税费,与债券面值之间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相关债券利息收入时摊销。摊销方法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三)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企业,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购买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应按一般债券投资进行处理。当企业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投资转换为股份时,应按其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四)处置长期债权投资时,按实际取得的价款与长期债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中,长期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减去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反映。

  第三节、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企业制定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等,应当编制成册,并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同时备置于企业所在地,以供投资者等有关各方查阅。企业已经确定并对外报送,或备置于企业所在地的有关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等,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取得时的成本入账。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固定资产取得时的成本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确定:

  (一)购置的不需要经过建造过程即可使用的固定资产,技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安装成本、交纳的有关税金等,作为入账价值。

  外商投资企业因采购国产设备而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增值税款,冲减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本制度所称的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企业(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企业(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但是,如果企业(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企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则购买价格也应包括在内。其中,资产余值是指租赁开始日估计的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悉,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入账价值。

  (六)企业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七)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八)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入账价值:

  (1)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2)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入账价值。

  3.如受赠的系旧的固定资产,按照上述方法确认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九)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

  (十)经批准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当包括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相关税费。

  第二十八条、企业为在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增值税额、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实际成本,并按照各种专项物资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如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应按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盘盈、盘亏、报废、毁损的工程物资,减去保险公司、过失人赔偿部分后的差额,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的,计入或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已经完工的,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

  第二十九条、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工程项目较多且工程支出较大的企业,应当按照工程项目的性质分项核算。

  在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第三十条、企业的自营工程,应当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等计量;采用出包工程方式的企业,按照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等计量。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价值、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等所发生的支出等确定工程成本。

  第三十一条、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因进行试运转所发生的净支出,计入工程成本。企业的在建工程项目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取得的试运转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对外销售的产品,其发生的成本,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销售或转为库存商品时,按实际销售收入或按预计售价冲减工程成本。

  第三十二条、在建工程发生单项或单位工程报废或毁损,减去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如为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毁损,或在建工程项目全部报废或毁损,应将其净损失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三十三条、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作调整。

  第三十四条、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

  (一)房屋和建筑物;

  (二)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工具器具;

  (三)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四)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并调整已计提的折旧额,作为调整当月的成本、费用处理。如果在年度内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同时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各项目。

  第三十五条、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四)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会计制度14

  企业会计制度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财务管理工具,它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企业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1、企业会计制度是企业在实施会计职能的基础上,通过设立内部控制机制和会计核算程序,规范和保障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提供正确的财务信息,用于企业管理和决策。

  2、企业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政策、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等方面的规定和制度安排,以及相关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3、企业会计制度的特点是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和灵活性,它应该根据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设计和实施,既要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又要简化会计程序,降低会计成本。

  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

  1、企业会计准则是国家对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制度的规范,它包括通用会计准则和特殊会计准则两大部分,主要用于规范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上市公司等大中型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2、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专门为小型企业设计的一套灵活性较强的会计准则,它与企业会计准则有所不同,主要体现在会计政策的自主选择、简化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报告要求等方面,以适应小型企业的特点和经营需要。

  三、文章总结与回顾

  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决策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地制定和实施会计制度,并严格执行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要求,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

  在我看来,企业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不仅可以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还可以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同规模和性质的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会计准则,以实现最佳的管理和经营效果。

  以上就是我对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帮助你更深入地理解这个重要的财务管理工具。企业会计制度与财务管理紧密相关,是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的核心管理工具。企业会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济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会计制度15

  为保财务安全,增强财务保密意识,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维护单位财产和资金安全,本人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财务保密制度,一切不宜对外或对内,泄漏会对单位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会计资料和信息等财务机密,均属单位保密范围,未经许可不向外泄漏。

  二、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安全意识,对未移交前由本人经手的会计帐雹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收款收据、各种资料、软盘、会计资料在本人的权限范围内,按照规定的'要求,妥善保管,以确保万无一失,未经批准,以上资料不私自外借和带回家中,对重要文件,领导批示应单独登记造册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三、对空白支票、转帐支票、汇票以及印鉴等加强的管理,未经允许不将空白支票等票据带出财务处,以免丢失。对领用的票据,登记号码,如票据发生丢失,立即向有关部门挂失,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四、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会计资料按规定的要求装订整理,并及时认真办理会计资料归档手续,以防造成会计资料丢失。

  五、切实加强对现金的管理,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每日终了,出纳人员必须清点库存现金,并在下班前,将多余的现金缴存银行,不得将大量现金存放于保险柜中。到银行提取现金时,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金额较大时由综治办公室派人随同。

  六、严格按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执行,对凭证输入时必须使用口令,密码。同时,应对资料进行及时备份,确保财务资料的安全。

  七、保险柜、计算机等重要设备,在使用时认真保管,避免损坏。保险柜必须使用密码、钥匙应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以防遗失或被盗。

  八、每日下班,注意检查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党政办,及时予以修复。

  以上承诺,请组织及单位全体人员予以监督。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留存一份,街道纪工委备案一份。)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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