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06 10:45:17 制度 我要投稿

医保的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保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保的管理制度

医保的管理制度1

  一、医保基金财务监督机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模式是由社保部门主导管理,而财政部门与审计机关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依照目前医保基金财务监督的整体状况来看,财务监督的现行机制在许多方面都存在着问题。

  1.外部财务监督的主体之间责任划分不明确

  例如,财政部门与审计机关都有对由政府拨入的有专门用途的医保基金有监督权。当各监督的主体在某些监督的职责上有一定的同一性、相同或者相近时,就会造成各财务监督的主体之间在开展监督工作时出现重叠或交叉的局面。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监督的效能。另一方面,而内部财务监督的主体面临着监督的困境。医保基金管理机构领导人的双重身份决定了医保基金内部财务监督的复杂性。当机构内部的利益和社会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从经济人的角度出发,内部财务监督的主体将更多的考虑到该组织本身的利益而不是这个社会的利益,因此,其监督的公正性与独立性将难以维持。

  2.多样化的基金筹集手段是使得基金管理的难度增大

  目前,基金收缴的手段呈现多样化,收缴过程中涉及到的部门与环节繁多。基金的收、支、管的工作流程不够顺畅,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不足与传输的`不及时导致医保基金管理难度变大。

  3.相关的法规制度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由于财务监督缺乏专门的法律或法规,从而不能对医保基金财务监督主体的职责作出相应的规范。另外,相关法律中涉及的关于财务监督方面的规定不够系统或全面,这使得财务的监督工作缺乏一个有力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内部财务监督的制度并不完善,导致内部财务的监控乏力。医保基金管理机构对员工本来的要求是尽职尽责、廉洁高效地完成工作,使人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为社会创造价值。但由于缺乏对员工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了部分员工在工作中的涣散和不思进取。同时,也降低了机构的办事效率。

  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监督的控制策略

  1.加强基本医保基金的监管工作

  基本医保基金作为员工的保命钱,不仅涉及的数额巨大,而且影响甚广,其运转成败与否,关系到医保事业的前途及命运,更重要的是其关系到广大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所以,必须加强医保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工作,保证基金得到合理、安全、有效地使用,这对于基本医保制度的成败尤为重要。

  2.完善医保信息系统的建设

  医保信息系统是医疗保险工作开展前提与基础,一方面它能对诸如个人账户的管理、医疗费用的控制等业务实施科学、规范、严谨、高效的管理。另一方面,它能够让工作的效率及数据的安全性得到很大的提高。再者,由于医保所涉及的部门、学科、层次相当多,对于这些大量的复杂信息,必须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才能得到安全、高效的组织和管理,才能使医保工作顺畅进行。

  3.切实地重视财务监督工作,加强医疗保险内部财务监督机构与队伍的能力建设

  首先,要增强财务监督机构与人员的独立性。独立性是审计工作的灵魂,有独立性才可能做到客观、公正。其次,建立与完善医保内部的控制制度。应当岗位分工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并建立绩效目标考核制度。每年根据评比的结果确定业绩的优劣,让医保机构的内部管理更加合理、规范。

  4.建立和完善行政监管体系,对医保基金实行再监督

  财政、审计以及劳动保障等国家行政机关需根据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权限,分别对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制约机制。

医保的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6号)、《江苏省贯彻实施细则》(苏劳医〔1999〕1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苏劳社医〔20xx〕3号),以及药品管理相关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定点药店),是指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定点资格,经公开招标定点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为市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的零售药店。

  第三条

  零售药店定点原则是合理布局、总量控制、自愿申报、择优定点。

  合理布局:指在居民集中居住区、集贸市场、街道(镇)所在地和其他便民地点设立定点药店。同一法人代表或同一连锁公司在同一街道(镇)定点药店的数量不能超过该街道(镇)定点总数的1/2。

  总量控制:以街道(镇)为单位,每1.2万户籍人口设家点药店,原则上市区总量控制在200家左右,并根据行政区划变化、居住人口的增加等实际情况,适时增加定点数量,满足保人员购药需求。

  自愿申报:

  零售药店自愿为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并遵守疗保险管理规定和执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可申请定点格并报送相关申请材料。

  择优定点:符合定点准入条件的药店,取得定点资格后,以置布局、经营面积、资金规模、药品品种数量、药品价格、管和服务质量等内容作为择优定点条件,以评分高者为优,根据定点指标,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定点。

  第四条

  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险定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

  (一)符合定点药店区域规划布局设置的要求;

  (二)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并正常经营满年的。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保证服务质量,并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

  (四)药店经营仅限于《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的项目和批准文号为卫消字、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及常用医疗器械。

  (五)必须具有24小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相关品种(不少于800种,不含中药饮片)的能力。

  (六)应配备xx名以上药师(包括药监部门认可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及药师(含)以上职称,下同),并保证在营业时间内有至少xx名药师在岗;其他药品从业人员须经市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七)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八)建立健全符合财政部门要求的有关帐薄设置、核算和记账方法等财务制度。医疗保险药品销售单独立账,财务会计管理与药品购销存管理相符。

  (九)药品进销存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按规定进行数据录入及传送,并接入监管部门远程管理系统。

  (十)注册资金(个体工商户为资金数额)30万元以上;在市区内环高架以内的药店实际营业面积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其它地区的药店实际营业面积不得小于60平方米。

  第五条

  具备本办法第四条第(二)至(十)项规定条件,愿意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并遵守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零售药店,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定点资格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无锡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申请表;

  (二)《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人员参保缴费凭证;

  (五)营业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册、上岗证、半年内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药品经营品种及价格清单、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及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八)药店所处街道(镇)证明、零售药店营业用房房屋产权证(或可经营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协议);

  (九)药店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第七条

  具有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根据布局规划和择优定点条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以政府购买医疗服务的方式,公开招标确定医保定点,有效期为 年。

  布局规划和择优定点条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财政、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确定。

  首次招标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定点资格并经年审合格的零售药店中进行。

  第八条

  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定点药店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应对招标确定的定点药店进行医保政策、业务操作的培训。培训合格的.,签订包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规范、费用结算、违规处理、违约责任以及费用审核与控制管理等内容的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协议有效期一般为 年,定点资格年审合格后方能续签。任何一方违反服务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或停止协议,但须于30天前通知对方,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定点药店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医保管理工作,及时按期向社保经办机构报送有关资料和数据,与社保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第十条

  药品购、售管理

  (一)参保人员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各定点药店使用个人帐户配购药品。

  (二)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配购药品时,每天不得超过xx次或费用不超过200元;每月不得超过次或费用不超过800元。超过规定的,医保基金不予结算。

  (三)定点药店向参保人员提供药品配售服务时,应认真核对本人社会保障卡,对因行动不便等原因由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做好代购人身份证等相关信息的登记工作,以备后查。同时,药师应认真询问病情并指导用药,一般药品不得超过日用量;急诊用药一般不得超过日用量;对于某些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如结核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等)可适当延长。对于外配处方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四)定点药店对所配售的药品应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拒绝参保人员小额购药要求,医保划卡购药(同品规)价格不得高于现金售价,费用结算应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发票,并单列记帐。

  第十一条

  社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定点药店的检查和费用审核,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结付参保人员在定点药店发生的应当由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的费用。定点药店有义务提供与费用结算、检查监督等相关的资料和账目清单。

  第十二条

  定点药店变更或歇业核准备案。定点药店需要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所有制形式、经营地址等内容或歇业的,应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变更或批准歇业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符合定点条件的,办理定点变更或歇业备案手续,并送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对于营业地址需要变更至其他街道(镇)的(按定点规划要求尚能定点的),应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变更前,书面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地址变更备案。备案四个月后尚未办理定点变更手续的,原医保定点(包括医疗服务协议)自动终止。

  第十三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和社保经办机构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药店的检查和年度考核。要对定点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对于违反规定的定点药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本办法第十四、十五条规定限期整改或取消定点资格。

  第十四条

  定点药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限期至个月整改,整改期间暂停服务协议:

  (一)拒绝参保人员小额购药需求或医保划卡购药价格高于现金售价的;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医保专用发票的;

  (四)营业时间内药师不在岗的;

  (五)不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的;

  (六)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违反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定点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在xx年内不再受理其定点资格的申请。同时移交药监、工商、物价、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

  (一)采用伪造或变造账目、票据等手段结算医保基金的;

  (二)采用各种方式,使用医保个人帐户资金直接或者变相销售保健品、食品及非医保范围的其他物品的;

  (三)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等违反《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规定的;

  (四)未提供医保服务,却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医保费用的;

  (五)药品进销存管理和财务管理不能真实反映医保结算情况的;

  (六)为未定点的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提供划卡结算医保费用的;

  (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工商行政等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整改期间,仍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

  (八)经营地址变更后未按规定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自行在新地址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

  (九)拒不配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检查考核的;

  (十)连续xx个月未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且不进行歇业备案的;

  (十一)不参加年度审核或年度审核不合格的;

  (十二)两次暂停服务协议限期整改后仍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违规行为的;

  (十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

  社保经办机构应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苏劳社医管〔20xx〕5号和《关于印发无锡市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锡劳社财〔20xx〕9号)规定,积极开展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和定点药店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工作,加强定点药店的自律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月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医保的管理制度3

  一、医疗保险办公室职责

  1、熟悉职责范围涉及的相关文件和要求,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医院管理工作。

  2、负责与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向医院相关管理部门通报医保管理信息。

  3、负责参保人员就医的审核及费用报销,做好相关财务数据工作。

  4、配合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对医疗临床科室执行医保管理要求的情况作不定期检查。协助医疗临床科室按各医保管理要求对医保病人做好服务工作。

  5、积极参加医保管理工作学习,及时掌握医保管理要求与信息。

  6、负责医保管理办公室各项月报表工作。

  二、就诊管理制度

  1、公布医保就医程序,方便参保病员就医购药。

  2、设立医保挂号、结算专用窗口。

  3、职工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和费用结算手续时,应认真核对人、证、卡相符,杜绝冒名就诊或冒名住院现象。

  4、参保人员建立门诊和住院病历,就诊记录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病情诊断要与用药相符。

  5、落实首诊负责制,不无故拒收、推诿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病员。

  6、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不得挂名、分解、冒名住院。

  7、参保职工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在医疗服务补充协议规定的控制比例内。

  三、诊疗项目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医保诊疗项目,不得将医保范围外的'项目纳入医保支付。

  2、使用医保目录外服务项目应征得参保病员或家属同意,并逐项签字。

  四、用药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医保用药规定,基本医疗药品品种齐全,使用符合协议规定。

  2、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应征得参保病员或家属同意,并逐项签字,住院病人甲、乙类药品的比例符合医疗服务协议的规定。

  3、严格执行医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不允许病人在住院期间外购治疗性药品和材料,如病人确实因病情需要外购治疗性药物或材料,必须经病人、科主任和分管院长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实施,产生费用及时上报并计入住院总费用。

  五、结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省、市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不得擅立项目收费、分解医疗收费项目、提高医疗收费标准。

  2、参保人员门诊挂号和医疗费用结算时,使用定点医院统一发票医疗保险规章制度医疗保险规章制度。

  3、认真做好补充医疗保险,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或弄虚作假。

  4、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医保部门如实报送医疗机构月对账单。

医保的管理制度4

  一、计算机系统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统管理人员,并由其依据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三、业务相应人员把拟购药品的厂商、药品资质交质管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由质管部相关人员系统录入供货商、药品基础信息;

  四、业务人员应当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订单生成,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

  五、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依据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系统录入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打印“验收入库单”。

  六、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再系统核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等内容并系统确认后,生成药品验收记录。

  七、系统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并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在架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养护人员依据养护计划对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八、系统根据对库存药品有效期的设定自动进行跟踪和控制,由养护员依据系统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九、销售药品时,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打印销售小

  票,生成销售记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

  十、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购退回药品,由业务人员填写《采购退回通知单》,经质量

  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审核同意,签字。系统确认采购退回通知单。 十二、系统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控制。 十三、各岗位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当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及时锁定药品,进行质量查询,经查询如不属于质量问

  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十四、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跟

  踪处理结果。

医保的管理制度5

  在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的目标指引下,国家在新农合基金上给予了充分的财政支持。其目的就在于,确保农户不会因成员得大病而出现返贫的状况。从近年来的实践来看,在农户积极参合的同时,在基金管理方面也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就问题的表现来看,主要包括:

  (1)定点医院的不合规行为使然;

  (2)基金监管缺位;

  (3)医疗条件差所形成的基金支出超额;

  (4)对某些病人补偿水平过低等四个方面。不难看出,如何有效应对上述问题,便直接关系到基金管理的合理性。从而,这也构成本文立论的出发点。

  从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中还能看出,当前新农合基金管理所存在的误区具有系统性特征,表明无法在短期内给予完全纠正。因此,须遵循“先易后难”的对策原则。鉴于以上所述,笔者将就文章主题展开讨论。

  一、新农合基金管理的误区

  在“先易后难”的对策原则下,以下将就上述第一和第二个问题转换为误区进行讨论。

  (一)基金管理误区的外部因素

  就外部因素所导致的基金管理误区,实则在于定点医院的不合规行为使然,这种不合规行为可以统称为“过度医疗”。即定点医院并没有严格执行有关制度,擅自将门诊转换为住院;同时,在某些利益驱使下出现了过度用药、过度检查等情况。这二者所产生的叠加效应,便直接导致了基金配置的低效率;并且,也变相增大了部分参合农户的经济负担。关于这种外生因素所导致的误区,时常被基金管理者所忽略。不难理解,任何事情所存在的问题都来源于内外两方面的原因。实践表明,唯有控制住过度医疗这一不良现象,才能确保基金管理的有效性。

  (二)基金管理误区的内部因素

  据了解,20xx年,部分地方新农合基金透支占年度总支出的比例已超过15%。有的因基金透支而动用风险基金,导致基金抗风险能力减弱。这一现状的出现,则来源于基金内部监管缺位。在专项基金监管中不能只是就形式要件进行审核,还应就要件背后经济事件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展开考察。之所以出现基金透支现象,除了有定医院点过度医疗和诊断准确性不够的.因素外,还涉及到对各医院所上报的新农合资料进行真实性考察。

  二、针对误区的反思

  针对误区所开展的反思,主要有两个目的:

  (1)就产生根源进行剖析;

  (2)并为对策提供方法指向。正因如此,以下将从两个方面展开反思。

  (一)误区的形成根源

  1、外部因素的形成根源。总的来说,外部因素的形成根源看似是受目前医疗大环境的影响,实则在于医院的逐利性使然。在具有公益性质的新农合医疗体制下,定点医院往往容易偏离公益性目标,而是关注自身的局部利益。这种心态的产生不仅来自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拜物教意识,更是由于缺乏医疗行为监管的缘故。

  2、内部因素的形成根源。内部因素的形成同样在于某些定点医院的逐利性使然。不难理解,定点医院仍然面临着不断优化组织资源的迫切愿望,而在财政支持力度难以满足现实需要的情况下,必然会在基金管理上做文章。从而,违规申报基金使用信息便不难理解了。

  (二)对策的方法思考

  正如在上文提到的,需要通过系统性调整来最终解决目前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但事实是,若是这样的话将难以在短期内给出应急方案来。为此,从战术层面来看,可以分别做以下两个方面的方法思考。

  1、针对外部因素方面。在该方面,应从加强行为监管的角度出发,形成长效和不定期的人员下访制度。在当前管办还未分离的情况下,引入市场原则采取定点医院退出机制。

  2、针对内部因素方面。由于新农合基金存在着透支现象,必然将通过使用风险基金来弥补差值。毫无疑问,这种解决方式又将增大基金管理的风险规避成本。因此,可以考虑引入风险预警制度。

  三、反思基础上的对策构建

  根据以上所述并在反思基础上,新农合基金管理对策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构建。

  (一)明确管理目标

  从新农合本身的目标来看,其在于提高农民的医疗福利水平,并帮助他们规避因病返贫的风险。在这一总目下,基金管理目标则在于维系基金的效益性和安全性,能在参合农民之间给予合理配置,从而切实履行新农合的目标导向。明确目标是对策构建的首要任务,其给予了上级主管部门在规范定点医院行为和资金监管上的着眼点。

  (二)优化管理手段

  在上述基金管理目标下,优化管理手段在上文方法基础上给予展开。具体包括: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的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准入与退出机制,强化医疗费用三级审核,严格核减不合理医药费用。

  (2)通过核查、分析各医疗机构上报的新农合相关资料,按月分配基金使用额度,对基金使用出现异常的单位予以及时的预警,防止基金出现不合理的超支,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维护参合农民利益。

  (3)积极探索住院费用按病种定额付费、限额付费、按项目付费和住院床日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的模式,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4)加强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建立退出机制

  不难想象,即使通过以上管理手段的优化,也难以完全规避目前所存在的管理误区。毕竟,因上级主管部门监管力度有限,以及普遍出现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都将在不同层度上弱化对策的实施效果。因此,笔者建议:在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引入市场机制中的招投标措施,也许能在竞争环境下强化定点医院对内外因素的规范意识。当然,作为争夺定点医院身份的招投标制度,还面临着制度缺位和内部人操作等问题,但将竞争元素植入其中则是对上述手段的重要补充。

  综上所述,以上便构成笔者对文章主题的讨论。诚然,还可以从更多方面来构建对策,但无论怎样都应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不难看出,这也成为了笔者在本文阐述中的逻辑。

  四、小结

  通过以上讨论,可将基金管理误区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内外因素的形成根源主要源于定点医院的逐利性使然。为此,应明确管理目标、优化管理手段和建立退出机制。在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还应引入市场机制中的招投标措施。作为争夺定点医院身份的招投标制度,还面临着制度缺位和内部人操作等问题,但将竞争元素植入其中则是对目前手段的重要补充。最后,本文权当抛砖引玉之用。

医保的管理制度6

  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医院医保工作制度》正文开始》为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试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的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一、就医管理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热心为参保病人服务。优化就医流程,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的医疗环境。

  3、严格执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诊疗中,凡需提供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未征得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人投诉,除承担一切费用外,按投诉处理。

  5、严格掌握各种大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治疗标准,需要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的病人,按医保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医保办审批后,方可有效。

  6、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医保病人就诊时,应核对医保手册,进行身份验证,严格把关,禁止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等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病人列入医保基金支付。对新入院的医保病人,应通知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将医保卡及医保手册由医保办保管。

  7、门诊及住院病历,应书写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门诊处方及住院病历,应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至少保存2年,住院病历至少保存15年。

  8、病人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院门诊检查(不包括治疗项目),应告知病人事先办理转院核准手续。病人需转院治疗的,科室主管医师先填写转院申请表,科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医保办审核盖章,由病人到医保中心办理批准手续。

  9、严格按照《陕西省医疗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立项,抬价、巧立名目。

  10、特检特治审核表或有关检查治疗申请单及特材单据须留存备查。

  11、一年医保考核年度内,所有参保病人超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5%以内,所有参保病人医疗费用个人自负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30%以内。自费药品占参保人员总药品费用的10%以内。

  二、医保用药管理

  1、严格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及《医保考核》有关备药率的要求,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配备好医保目录内中、西药品,满足医保病人就医需要。

  2、及时向医保机构提供医院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

  3、严格按照急性病人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病人不超过十五日量,规定疾病(肝炎、肺结核、精神并癌症、糖尿并冠心病)不超过一个月量,并应在处方上注明疾病名称。患者出院带药,与病情相关药品不超过半个月量,辅助用药限带一般剂量的`原则掌握处方量,并在医保病历中作好记载。治疗项目不属于出院带药范围。

  4、医保病人要求处方药外配时,应使用专用处方,并到挂号处医保窗口,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为病人提供方便。

  5、医务人员应熟悉《药品目录》的有关内容,对控制用药应严格《药品目录》规定的适应症使用。使用蛋白类制品应达到规定生化指标,并经医保科审批方可使用,有效期最长为5天。门诊病人使用营养类药品一律自费。

  6、使用中药饮片应严格按规定剂量控制,严禁开变相复方(二味或二味饮片)。

  7、特殊病种病人的门诊检查、用药必须查看由医保中心核准的特殊病种申请单,并按申请单中核准的检查、用药范围,按规定使用特殊病种专用处方,个人付30%,统筹付70%。

  三、费用结算管理

  1、严格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费用结算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上报核对无误有费用结算《申报表》,要求各类报表内容项目齐全、数据正确、保存完整。

  2、参保病人日常刷卡就医和出院结账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数据,应及时与医保中心结算科或信息科联系,查明原则保证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3、门诊人次计算标准:同一手册编码一天内多次刷卡,只算一个人次;住院人次计算标准:同一手册编码十天内以相同病种再次刷卡住院的,算一个人次。

  4、挂号窗口计算机操作员应先培训后上岗,挂号、计费应直接用医保卡读卡操作,绝对不允许采用输入保障号操作。刷卡操作时要保证对卡操作成功后,才能把卡取出来,药品输入要慎重,不要输错,不要随便退药。

  5、特殊病种病人刷卡记账要慎重,必须查看由医保中心核准的特殊病种治疗建议书及门诊治疗卡,非建议书中核准的检查、用药范围,和超过治疗卡有效期的。绝对不准进入特殊病种刷卡记账系统进行操作。一经查出,所扣费用由当班操作人员支付。

  6、出院操作要确定所有的项目全部录入完毕,并核对无误后才能办理出院手续,以保证上传的数据完整正确。

  7、遇刷卡障碍时操作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报告机房管理人员,或医院医保管理人员,严禁擅自进行非法操作,或推诿病人。

  8、外地医保病人及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时由参保病人结清医疗费,医院提供医疗费用清单、入院录和出院录和住院发票。

  四、计算机系统维护管理

  1、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医保新政策出台时,按统一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使其符合规定,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2、要妥善维护医保中心提供的终端软件,不得出现人为原因导致数据篡改、丢失或设备损坏。医保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向医保中心信息处报告,并限期排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每天检查上传下载的进程是否正常,如死机要进行进程重启动。

  4、医院上传下载的时间间隔不能设置太长(一般为20分钟),更不能关掉上传下载进程,导致数据不能及时上传下载,影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严禁修改数据库中的索引和触发器。

医保的管理制度7

  一 、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的检查报告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二、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及所有主观病历应标注连续的页码。

  三、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四、病历在科室、护保中心、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五、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活动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六、病历借阅:

  1、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

  2、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合同医生、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借阅病历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5天。

  3、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借。

  4、借阅者应爱护病案,确保病案的完整。丢失病案者将视情给予经济和行政处罚。

  5、本院医师调离,转业或其他原因离开本院,归还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

  八、病历复印(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1、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受理:

  (1)病员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员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按照要求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病员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病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病员死亡的,应当提供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向医教部出具采集证明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给予协助办理。

  4、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九、发生医疗问题争议时,由医教部医疗科专职助理员在病员或其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医保的管理制度8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医疗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医疗市场日益扩大。而诊所是医疗市场中重要的一环,因为它能够为人们提供简单、快捷、高效的医疗服务。然而,随着诊所的不断发展,其内部管理和财务制度的重要性也日益突显,一套良好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对于诊所的长远发展和健康运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内部管理制度

  内部管理制度是指诊所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制定一套严密的内部管理制度是诊所稳定和发展的基础。一个优秀的管理体系可以规范人员行为、提高服务水平、优化工作流程、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效率。

  (一)人员管理

  人员管理是诊所最核心的管理之一。在招聘、培训和管理过程中,诊所应该坚持公正公平、竞争起点、能力素质、服务意识等原则,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只有这样,才能让整个诊所的团队建立起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态度。

  (二)医疗服务质量管理

  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是保障患者健康和安全的基础。诊所应实行严格的医疗服务流程、医疗服务标准和医疗质量控制。同时,做好记录管理,如患者就诊记录、医疗费用记录、医疗器械使用记录等,以便日后查询和审查,以提高服务效率和诊疗质量。

  (三)用药管理

  在现代医疗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药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因此,药品管理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诊所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药品收购、药品使用、药品出库和药品记录,确保用药安全,杜绝假冒伪劣药品。

  二、财务管理制度

  良好的财务管理制度是诊所长期稳定和发展的关键,它是诊所运营和资金管理的基础,能够为企业提供精准、实时、可靠数据的分析和决策。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方面:

  (一)收支管理

  诊所应建立健全的收支管理制度,规定诊所的所有收支流程,包括发票的开具、手续的办理、收费点的设置和收费标准的规定等,以确保诊所收支账目的清晰透明。

  (二)费用控制

  诊所应该制定有效的费用控制制度,合理控制成本,从而提高盈利水平。应该注重成本的分类、分摊和核算,建立合理的成本控制考核机制和奖惩措施。

  (三)审计管理

  诊所应建立完善的审计管理制度,定期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自查清算,为财务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和分析,以更好地指导企业发展战略。

  三、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制度

  不同的诊所有各自的特点和服务内容,需要加以细化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当然,制定制度只是第一步,执行制度才是最重要的。诊所管理者要及时跟进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让制度变得更加完善实用,从而为诊所持续、稳定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总之,诊所要想健康、有序、高效地运营,必须依靠完备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流程和标准。在管理者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建立高效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制度,才能让诊所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医保的管理制度9

  引言

  连锁药店是现今中国药品零售业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形式,连锁经营通过标准化、简单化、专业化原则提高经营效率,实现规模效益,有着其他零售组织形式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但是,纵观我国医药连锁经营市场,既有许多优势条件,也存在许多问题。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从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五个方面对医药连锁企业的管理提供一个保障。内部审计评价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是一个循环的过程,评价分析现行的做法有无改进的空间,同时结合业务、企业的具体情况提出改进方案,在这个过程中也提升了整个团队对于问题的共识和认知。企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全面评价有助于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一、内部控制、内部审计评价的概述

  (一)基本定义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合法合规、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内部控制评价是定期对企业自身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其实施的效率、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其目的是评价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方法内部控制的方法包括前馈控制(事前控制)、过程控制(事中控制)和反馈控制(事后控制)。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方法有多种,主要有个别访谈法、调查问卷法、专题讨论会法、抽样法、比较分析法、标杆法。现代连锁药店用得最多的是比较分析法和标杆法,通过对连锁门店的销售指标完成率、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的健全和完整程度来进行评价。主要采取从门店的收货验收记录,养护记录、温湿度记录,人员培训记录和销售完成量比率等方面进行分析、比较、评价和考核。

  二、现代医药连锁企业内部控制及内部

  控制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我国药品零售行业的连锁化程度不断扩大,连锁药店在药品零售行业的主导地位日趋明显,连锁企业快速扩张、药品零售连锁率不断提升但规范化程度不高。难以形成自己的核心赢利模式和核心竞争力,规范化程度不高,管理水平落后等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医药行业的企业经理人,但所有问题都有其起因具体表现。

  (一)企业领导者对内部控制的思想意识不强随着我国目前医药市场的开放,使一部分民营企业家依靠着自己对医药市场的把握能力和个人的敢冒险精神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他们利用自己对医药市场的熟悉以抢占市场份额方式迅速发展自己的连锁店。经过国家这两年的大力宣传和整治,民营企业家们大都对企业的财务工作有了初步的改观和重视,但是在他们内心深处还是认为市场对他们来说才是最重要的。至于如何抓内部控制,如何评价内部控制却很陌生,对他们来说内部控制和评价就是一纸空文。他们还没正确认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性,没有认识到在现阶段的医药连锁企业中内部控制评价能够找出经营的弱点,能够使自己的企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企业从上到下全员共同参与并承担相应的职责。目前,多数医药连锁企业的内控制度不够全面,没有覆盖企业中所有部门和人员,没有渗透到企业内部各个业务领域和业务操作系统。尤其是一些三四线城市的连锁药企,没有一个从上到下做实质性的内控制度,缺乏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有些内控制度的制定是按照GSP文件要求制定的,为了检查而制定,浮于表象。制定了制度但是实施力度不到位,这样做的后果是短期内很难发现企业内部出现的管理缺陷,同时不能对缺陷进行风险评估和评价。

  (三)货币资金活动的内部控制未实施到位资金管控不严,可能出现舞弊、欺诈,导致资金被挪用、抽逃现象。在有些医药连锁企业下属的门店中常常出现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等不规范行为,存在收支不相符现象,将多余的现金占为己有,利用钱账兼管的机会贪污现金。其主要原因是会计稽核人员未能及时履行职责,未能有效地实行好内部控制。20xx年我地州级国有药材公司下属的一个连锁门店,一年内现金短款5万多元,由于连续两年发生类似短款现象,公司领导直接报警处理,最后由于职责划分不明确,未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未指定专人定期核对等等原因无法破案,公司领导采取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事原则,让门店所有员工按照职位的大小都进行了赔偿,造成了负面影响。

  (四)连锁药企的购、销、存各环节没能合理配合购、销、存是一个独立于生产制造过程之外的,又与之紧密联系的业务流程。在一个医药连锁企业中,购、销、存本身并不能直接产生价值,但由这三个步骤组成了企业内部药品物流通道,对这个流通过程的深入管理是促进企业增值的关键。每个药品连锁企业都按照新版《药品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药品批发企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了药品的采购、收货、验收及储存的操作规程。但是在购、销、存的环节,还是在一些地州县级的民营医药连锁企业中出现各种状况,如:采购部、仓储保管部并没有按照操作流程执行,采购部、质量管理部和质量负责人都是一个人,药品收货和验收也由一人担当,同时采购部与销售部没有合理分工配合,加之很多连锁药店为了刺激药店的销售,给每个门店都有销售任务,出现了畅销的药品脱销,大多普药积压的现象,药品仓库管理员工作迟缓未能及时提供各类药品存量情况。因为购、销、存各环节不能合理的配合使得一些医药连锁企业成本提高,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例如我们县市有一家连锁药业,它的直营店和加盟店一共有15家,其中二店由于所处地理位置及店长管理能力强,其销售能力也很强,公司每次按照规定派送药品,该店都能及时销售完成不积压货,而三店相对销售情况就比较差,往往是按照规定配送的药品到最后滞销了赶紧调拨给二店销售,药品的保质期基本上只剩两个月了,这样无形中就造成门店之间有的无货,有的积货滞销,最终出现库存药品临期的现象。

  三、现代医药连锁企业实现有效的内部控制和审计评价的方法

  (一)提高企业领导者对内部控制和评价的思想认识强调以人为本,加强以人才队伍建设和财务信息共享为中心,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达到从上到下的一致性,发挥内部控制的最佳效果。首先对连锁药企的组织架构,治理结构、决策机制、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公司运营管理方面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在整个内控制度评价系统里,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是相互制衡的,工作程序清晰明确并严格履行。减少内控制度被忽视或规避的可能性。转变传统观念,以新的角度诠释和思考,使控制理念成为控制环境的一个重要特质,通过宣传告知员工内部控制的必要性,并通过建立适当的管理层控制机制,让员工接受控制理念并能去配合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不断促进内部控制的良性运行。

  (二)构建及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构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需要从整体层面和业务流程两个方面着手,切实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整体层面的'内部控制在企业管理的较高层面存在并运行,对各业务流程层面的内部控制起着统领、约束和影响作用。整体层面的内部控制好比上梁,业务流程层面的内部控制好比下梁,上梁不正,下梁自然歪。业务层面的控制则需要从医药零售企业制度的完善即内部控制制度的具体环节入手,设计并运行起一套切实有效的、完整的内控制度,是目前各医药连锁企业所急需的。

  (三)全面提高货币资金的有效控制要想全面提高医药连锁企业的货币资金的有效控制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首先,合理划分职责,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具体办法如下,(1)资金支付的审批和执行。如:对公司管理人员明确审批资金有限额,审批权限有上线,审批范围有限定,特别是对药品的采购金额的大小权限及范围制定相关控制措施。(2)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如:总公司财务稽核定期对门店各自的收支汇总表、销售小票、银行入账和社保入账进行核对,以确保销售收入不存在账外循环。(3)遵守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部过程。(4)对办理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其次,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控制,建立严格监督检查制度。

  (四)建立以“销”定“购”策略,确保最低存量,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采购是存货管理的第一环节,做好医药连锁企业采购环节的物流管理,是整个购、销、存管理中的重要依据。一方面应将本企业所经营的药品品种进行分类管理,药企经营的药品一般可分为“主导”与“辅助”两类,主导药品主要表现OTC药品及一些保健品,其销售量大且利润空间也大,是药企利润的主要来源;辅助药品主要有处方药及中草药,其销售量小且利润空间也小,其中中药还有重量损失,但都是药企销售中必不可少的,可以作为是药企利润的补充。药店销售量的多少是核定采购量的来源依据。另一方面根据药品的保质期及本企业的资金流的情况,对前一个季度的销售量的平均数和资金流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再确定药品的采购量及最低库存量。这样既能保证销售的正常所需,又能降低对资金在采购环节的不必要占用,从而实现“钱”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质量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七条:“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必须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保证药品经营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药品连锁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来实施,首先采购部门要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做到购进药品的审核率、合格率及合法性都达到100%。其次,药品仓储部门做到药品养护率、出库复核率、仓库卫生管理及仓储管理和规律都达到100%,运输完好率达到99%。质量管理部做到药品入库验收率100%,验收后入库药品合格率100%,不良反应报告及时性100%。质量风险管理是企业采用前瞻或回顾的方式,对药品流通过程中的质量风险进行评估、控制、沟通和审核的系统过程。通过对预先设定的质量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评估,从而确定该因素在影响流通过程中药品质量的风险评价。通过质量风险管理的方法,使全体员工主动地识别并控制药品经营过程中潜在的质量问题,进一步保证和加强药品和服务的质量。

  (六)提高监督机制——建立内部审计和评审机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内部审计流程,使其在工作中自身考核管理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实时地进行修正和调整。是内部审计立足于医药连锁企业发展的重要前提。建立公司评审机制,对管理体系实施内部审核,验证其是否持续满足规定的要求且有效运行,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纠正或预防措施,促进公司管理体系不断完善,有效防范质量风险,确保药品经营质量。内部审计和评审机制作为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是一个十分有效而又重要的内部监督形式。

医保的管理制度10

  1、临床科室收治参保病人必须核对病人身份,防止冒名顶替。

  2、核对被保险人的资料后将病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附在病历中。

  3、被保险人出院后其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附在病历中归档。

  4、长时间住院参保病人阶段结算重新入院,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可重新复印附在运行病历中。

医保的管理制度11

  一、县级公立医院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现存不足

  当前,我国县级公立医院在在国家相关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规范下,坚持了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制衡性原则以及适应性原则,在不断对医院财务管理具体业务细节梳理过程中,建立了针对性的医院财务风险防范预警机制、财务内控管理方法、财务内控管理标准等医院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虽然各种县级公立医院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相对完善,当在医院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一)县级公立医院财务内控管理理念缺失

  当前,依然存在较多县级公立医院运用传统经验型管理模式对医院财务进行管理,管理过程中习惯于以行政方式来管理,而缺少内部控制管理意识,使当前县级公立医院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在执行中缺乏先进理念基础。在这种缺乏先进理念基础的管理模式下,虽然财务管理人员在实际业务处理过程中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却忽视了医务内控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制衡性和适应性原则,必然会导致内控制度形同虚设,使一些有章不循的财务管理行为滋生。

  (二)县级公立医院财务内控管理体系不完善

  虽然,国务院颁发了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内控管理制度准则,且县级公立医院制订了相关医院财务内控管理方面的制度,但由于当前县级医院财务内控管理人员缺乏内控管理的知识体系,导致县级公立医院相关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执行缺乏一定的可行性,再加上当前县级公立医院财务管理人员设置相当不合理,也导致县级公立医院相关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实行过程中缺乏执行力。

  (三)县级公立医院财务内控管理投入不足

  财务管理的执行效果会随着内控部门的设置而逐步显著,但设置内控部门无疑会增加县级公立医院的运行成本,如信息化办公及后续监督均会不断增加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成本,因此大多数县级公立医院不愿意在医院财务内控管理中投入大量资金,直接导致县级公立医院财务内控管理投入不足,导致医院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执行的刚性效用下降。

  二、县级公立医院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在思想意识上:强化管理人员内控意识

  要不断提高县级公立医院全员对财务内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将内控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科室及个人,在医院财务内控管理实施过程中做到全员参与,进而促进县级公立医院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在良好的氛围中实现其效果。

  (二)在体系构建上: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体系

  健全的内部财务内控管理制度体系是县级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建设内容,只有健全内控管理制度体系才能协调公立医院的经济运行中的收支平衡,才能实现对医院财务监督的目的,因此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内控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控管理程序,在医院中实施钱帐分离,并建立医疗物资责任管控制度,才能促进县级医院各部门的财务内控管理,发挥财务内控管理的现实意义。

  (三)在业务执行上:加强日常收支业务监督

  医院财务内控管理是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及现代经济管理等众多管理有机融合的产物,因此,会计核算与监督的财务管理基本职能在县级医院财务内控管理中的重要性不容小觑。县级公立医院不仅要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做好收支账务核算等基础工作的同时,根据医院财务运行情况,做好医疗器械、医疗物资、医疗科研项目资金等医院内日常资金的流向监督,以避免医院资产的流失。

  (四)在成本管控上:实现自身节约成本效益

  加强医院成本管控是医院财务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因此一定要完善費用成本开支标准,尤其加强药品成本、科研项目成本、公费报销、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的成本管控,以期实现自身节约成本,从而提升县级医院财务内控管理效果。

  (五)在监督审计上:强化财务审计的执行力

  财务监督审计是县级公立医务财务内控闭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县级公立医院应定期实行药品成本、科研项目成本、公费报销、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的专项审计,以便随时发现医院财务内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整改,从而扬长避短,强化财务审计的执行力,在医院中形成良性而优质的`财务内控管理。

  三、县级公立医院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创新举措

  (一)管理结构创新

  县级公立医院应在财务内控管理中严格管理人员岗位授权,严格管理人员职能分工,坚持审计监督人员与财务管理人员岗位相分离原则,不断对会计职能岗位结构进行优化,实现管理岗位轮换制和回避制,从而在管理结构创新方面为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提供组织保障。

  (二)管理制度创新

  内控管理本身就是对一项管理制度进行有效执行,但仅仅加强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建设是不够的,还需要其他相关制度的有益补充才能彻底改善县级公立医院财务内控管理制度执行的环境。因此在加强完善医院财务内控管理制度基础上,还应加强药品、器械、科研项目、公费报销等制度,从而全方位完善医院管理水平,促进医院财务内控管理的执行。

  (三)资产保护创新

  资产保护与医院财务管理密切相关,是县级医院财务内控管理的重要环节。县级公立医院资产保护主要包括药品器械的采购、验收及领用等,也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及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只有在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下,才能保障医院资产的完整性,才能确保医院资产各尽其用,才能做好资产保护这个县级医院财务内控管理的重要环节。

医保的管理制度12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在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明确镇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原则目标和乡村医生身份职责;通过合理布局和规范化建设,完善村卫生室基本设施,改善诊疗环境;积极稳妥地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和养老政策;强化监管与指导,规范执业行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强化培养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原则目标

  (一)基本原则: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需求和地理条件,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的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在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中,镇街卫生院负责履行本辖区内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责;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注重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农村卫生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实行“两证、四制、四统一、两独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大输液许可证》,乡村医生聘任制、工资制、养老保险制、考核注册制,人员统一调配、业务统一考核、药品统一调拨、财务统一管理和村卫生室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的镇(街)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模式。各镇街人民政府及其卫生院要认真履行管理、指导、监督、考核职能,推动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村卫生室软硬件建设

  1、统一规范村卫生室命名。实行镇(街)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命名为“××镇(街道)××村卫生室”,实行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村卫生室统一命名为“××镇(街道)××社区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在明显位置。

  2、提升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合理规划布局村卫生室。高标准建设村卫生室,达到“五室”(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观察室)分开和“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的目标。按照省《村卫生室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标准》,规范就医流程,完善设备配置,满足群众就近就医需求。

  3、健全村卫生室规章制度。村卫生室必须建立健全医疗护理、预防保健、传染病防治、消毒隔离、药品管理、财务管理、医疗废物处理、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健康教育、信息报告、人员值班等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到内容全面、落实到位。

  4、加快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2012年实现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新农合报销等信息网络化管理,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二)明确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主要职责是:采取中西医两种基本医疗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对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应急处理,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为诊疗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提供护理、家庭康复及保健养生指导。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镇街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教育;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协助新农合筹资、做好参合农民就诊身份核实、门诊医药费报销和公示等工作;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

  (三)规范乡村医生管理

  1、严把人员资格和准入。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合理确定乡村医生配置规划,原则上每处卫生室配置2-5名乡村医生,以镇街为单位在辖区内合理调配乡村医生,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考核,做到合法上岗,依法执业,坚决杜绝违法执业、超范围执业等现象发生。

  2、规范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市卫生局定期组织对乡村医生进行考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之一。凡被聘用的乡村医生,经试用三个月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由镇街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聘用关系。同时,选拔一名业务技术好、群众威信高、协调能力强的乡村医生担任村卫生室负责人,也可从卫生院在职医务人员中择优选派。各卫生室要相对明确医疗、药房、财务、公共卫生等人员分工,基本做到村卫生室负责人与药房、财务人员三岗分离。

  3、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培养。健全完善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受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深入推进“省卫生强基”和“市十百千”工程,每年均选派一定数量的乡村医生到镇街卫生院、市直医院进修学习。镇街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按照乡村医生队伍发展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通过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和招聘医学本、专科毕业生等形式,增加乡村医生人员数量,壮大乡村医生队伍,不断完善乡村医生人员结构。要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

  四、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监督管理

  (一)强化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市卫生局要将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医疗任务、公共卫生任务等进行监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明确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考核,并作为财政经费补助和对乡村医生动态调整的依据。完善考核方式,将群众满意度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其服务质量和水平的监管。

  (二)强化镇街卫生院行政管理职能。镇街卫生院受市卫生局委托,负责对本辖区内村卫生室的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医疗服务任务、公共卫生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加强规范管理。与此同时,镇街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其基本医疗和开展公共卫生任务的能力。

  (三)规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面规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所使用的药物由镇街卫生院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免费为村卫生室代购分发;村卫生室使用的药物品种、数量应每周向镇街卫生院申报采购计划,镇街卫生院要确保配送及时,并通过卫生信息网络,加强对村卫生室落实药品零差价的监督管理;村卫生室设药品管理兼(专)职人员,负责药品的保管、发放、调拨、记帐等相关工作;在显著位置将使用的基本药物名称、规格、价格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防止乱收费、滥收费和价格恶性竞争现象发生。

  (四)加强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管理。各镇街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每月组织公共卫生、医疗、护理、药品、财务、新农合等职能科室人员,到村卫生室督促指导工作落实情况;要加强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医务人员值班、出诊上门服务、接转诊和疫情报告等医疗卫生行为,做到接(转)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进药有凭证、收支有明细、疫情有报告;要积极开展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双向转诊,方便群众就医;要转变服务模式,注重和加强公共卫生工作,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逐步健全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按照坚持标准、稳步发展的原则,将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镇街卫生院的'支付比例。结合新农合门诊统筹,逐步探索开展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五、健全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和养老政策

  (一)健全补助渠道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2012年起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40%,用于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要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2、基本医疗服务补偿。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其劳务补助主要由患者个人和新农合基金支付。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20xx〕62号文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和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公布我市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的通知》要求,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标准为非注射型1元/人次、肌肉注射型3元/人次、静脉注射型5元/人次,以上收费每人次仅限其中一种,不得重复收费。诊疗费由新农合支付80%,患者个人支付20%;新农合支付部分从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3、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由省、市和市财政分别承担。市卫生局应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补助分配办法,由镇街卫生院考核发放。

  (二)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已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可按《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领取基础养老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建立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管理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保障资金投入。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和养老政策、乡村医生培训以及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三)规范绩效考核。市卫生局要按照本意见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记录乡村医生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在市卫生局的统一组织下,镇街卫生院根据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定期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医保的管理制度13

  一、总则

  1、为保障我市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享受便利的购药服务,我公司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深圳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深圳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公司医保管理制度。

  2、门店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特别要认真宣传并严格遵守医疗保险药品用药服务的各项规定,保障门店医保药品管理符合规范。

  3、门店店长全面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医保日常工作。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药品销售登记和指导合理用药工作。营业员负责医保的日常操作。全店人员共同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的配药率和配售药服务,全部药品必须规范定价、质量合格、安全有效。保证参保人员能及时购买到此类药品。

  4、门店各级人员要积极配合医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和调查工作,包括提供药品处方、药品购进验收销售记录、调剂记录、票据、与票据相对应的清单、台帐、购(代购)药登记等有关资料,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5、全体人员要认真研究掌握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医疗保险政策和规定、药品专业知识,全心全意为参保购药人员服好务。

  二、医保药品办理制度

  A、请货管理制度

  1、全部药品必需由公司统一调入,不得自行从其它渠道采购。

  2、门店请货打算由门店采购员通过计算机系统生成,经店长审核同意系统上传总部。请货数量应该根据顾客需求、门店销量、单品潜力等实践情况合理确定,单请单进。

  3、该请货打算经店长审核同意后,系统自动生成此类药品请货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产地、规格、生产企业、数量、请货日期等。

  4、该请货打算如打算不当,造成谋划断档、商品积压、滞销或近效期等,门店承担相应义务。

  B、验收办理制度

  1、此类药品到货,收货人员首先查验随货同行单,核对件数、数量。收货人员与运输员交接后,准备验收。属冷藏药品到货,收货人员检查运输方式和运输过程的温度,如不符合规定,必须拒绝收货。

  2、验收人员对照公司配送随货同行单,在待验区验收,逐批核对药品实物,做到票、帐、货相符。属冷藏药品的,在冷藏柜待验区验收,并需在规定时间内验收完毕。

  3、核对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项内容;

  4、检查药品包装表面质量是否符合划定,有无药品破损、短缺等问题。3。验收人员必需做到未见到随货同行单拒收;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收货单位、收货地址批号票货不符拒收;药品包装表面质量不否符合划定拒收。

  5、验收员通过公司计算机系统查验同批号药品《检验报告单》。4。验收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应当以中文注明品名、主要成份和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6、验收发理想货与随货同行单不符(基础信息、数量、批号、效期)、破损、近效期等问题,经与物流部确认后,可按配送差别处理。6。药品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确认,作为门店验收凭证保存备查。

  7、验收员完成验收的同时在系统中确认入库,系统自动生成此类药品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差异数量、差异原因、验收人及验收日期等内容。

  8、此类药品每次的进货票据(随货同行单)必须单独管理,确保有据可查,与清单须对应一致(验收记录)

  C、配售操作流程

  1、参保人员购药由门店执业药师负责接待,并监管药品配售全过程。

  2、资格审核:

  审核参保购药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医保医师开具的处方等,当人卡不符合、姓名不一致等不符合要求情况发生时,由执业药师向参保购药人员说明情况,不预配售。

  D、处方审核:

  1、审核处方医院、购药者姓名、医师签章、种类、用法用量、配伍及期限等

  2、处方医师必需是该定点医院的医保医师,处方须有医师的签名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处方。

  3、处方自开具之日当天有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有效期不得超过3天。处方一般最长不得超过30日用量。

  4、处方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更改,须经原处方医师在更改处签章。

  5、对有问题的处方,不得擅自更改,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改,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6、处方誊写要有明确的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7、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8、药品名称(通用名)、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的书写要准确规范。

  9、审核处方合格,执业药师在处方上签字后方可配售

  E、收款:

  1、营业员根据执业药师审核合格的处方和参保购药人员意向,并指导购药人到收银台交款,数量不得大于处方量。

  2、参保购药人员,购药一律用现金结算,购药结束,需向门店索取专用药品贩卖单子、并在单子底联上签字。

  F、验票付药:

  1、营业员应在顾客交款后核对其购药单子无误后,按票信息将药品托付顾客。

  2、对冷藏药品,先要指导顾客阅读《冷藏药品保存知情同意书》,并在《同意书》上签字。再核对单子后,按单子信息,将所售冷藏药品从冷藏柜中取出,迅速按需装入预冷好的便捷保温箱交予顾客,并提醒顾客冷藏保存。

  F、购药登记:

  1、请参保购药人员在购药记录上按要求登记购药情况(药店名称、购药时间、药品名称、规格、剂量、数量、用法等)并签名。

  2、参保购药人员本人不能前来时,代购人必须出示参保患者及本人的身份证并对代购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购药时间、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并要在购药记录上签名。

  三、财务管理制度

  1、要求参保购药人员,使用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卡结算,个人账户不足以支付的补充现金支付,购药结束,向参保人员提供电脑小票和医保记账清单、并请参保人员在清单上签字并留下电话号码。

  2、对医保销售金额前50位的药品,门店必须做到每日动态盘点,每月全盘,确保时时账货相符,票货相符(即入库与验收记录、随货同行单相符,配售与销售记录、销售票据、参保人员购药登记相符)。

  3、对参保购药人员建立档案,包括购药记录、定点医院医保医师开具的处方,专用药品销售票据,实施档案化管理。

  4、加强的票据管理,其领取、使用、保管、核销等接受公司财务部统一监督管理。门店必须规范管理好票据,有序存放,以备核查。5、在门店收银和财务管理等事务中,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保险相关各项规定。

  四、医保人员办理制度

  1、全体员工穿门店统一工装、佩戴胸卡、仪表端正、准时上岗、不离岗、不干私活。

  2、配售药品时核准姓名、药名、数量、讲清用法用量。同时,提醒顾客核对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

  3、热忱服务,一视同仁;语气温和,立场和蔼;文明用语,保密隐私;沉着冷静,避免矛盾;照章操作,严防差错。

  4、接处方时说:“请您稍等”、“请您出示社保卡”等。发药时说:“药已配齐请您复核”、“请按说明书服药,如有疑问,请与本店药师联系”等。

  5、不得说服务忌语,包括“不知道”、“药没有,找医生重新开处方”、“我没有办法解决”、“不行”等等。

  6、门店配备执业药师,药师资质证明必需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明示。当执业药师变更时,及时上报医保监管部门并及时保护药师信息。7、执业药师必需在职在岗,上岗服务时应佩戴标明其姓名、资格、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8、执业药师应履行的职责是:

  a、审核购药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医保医师开具的处方,处方不符合规范的不预配售。

  b、审核购药参保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当所持社会保障卡与本人不符,必需仔细询问缘由,如果确因本人不能前来购药,需认真办理代购手续,如代购者不能提供相干证件,或有其它疑问时谢绝购药调配。

  c、审核购药参保人员购药处方,其处方医师需是该定点医院的医保医师,处方须有责任医师的签名或签章,否则视为无效处方。不得拒绝参保人员正当购药请求,对不合格处方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责任医师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d、做好购药登记,包括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接洽电话、药品通用名、单位、数量、用法、单价、金额、医保卡号、疾病及病史情况、要求购药人签名。如为代购,代购人必需出示参保患者及本人的身份证并对代购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购药时间、接洽电话等进行登记,并要求代购人签名。

  e、指导并检查本店医保药品管理情况,督促店长做好医保管理日常工作。

  五、统计信息管理制度

  1、门店的统计信息实施计算机办理,计算机办理系统与公司的计算机办理系统联网,门店配备熟练的计算机兼职操作人员及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和安全。

  2、确保医保药品进销存实施电算化办理,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符合。

  3、未经批准,门店不得使用移动硬盘、U盘。不准将电话等移动设备连接到计算机上使用。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计算机桌面及系统各项设置必需符合总部要求。

  4、门店质量负责人(质管员)、采购员、验收员经总部质管部审核确认,由总部信息主管部门授权。其变更,由门店提出,总部质管部审核确认,总部信息主管部门授权(门店无权自行授权)。

  5、医保用计算机的安全办理

  6、非经医保培训的人员,不得操作医保用计算机。

  7、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互联网(上外网)相连或打游戏。

  8、不得接受外来的任何U盘或安装其他电脑软件。

  9、必需定期进行杀毒,避免电脑病毒的侵袭。

  10、如果市医保信息中心通知,需要进行网络维护、升级,则按其通知要求执行。

  六、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1、依照我市医保有关划定为参保人即时结算购药用度。参保人在药店购药结算时,只需支付按划定应当由参保人个人承担的用度,其余用度由甲方按我市医保相干划定向乙方支付。

  2、本公司下属药店均使用所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即公司总部的银行账号进行结算偿付。

  3、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疗用度支付办法》等划定公司总部财务室于次月15日前或者每季度将核对无误的上月或上季度药品记账用度数据报表报送医保局,申请医保记账用度结算。报送资料包括:在线核对提交医保药品记账用度等报表数据,上传医保医药用度结算申报汇总表。

  4、如需更改结算偿付信息(如: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收款单位等),应于申请用度结算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和单位申请书等证明资料。

  5、暂停营业、关闭或破产的,应当在暂停营业、关闭或破产的10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退回医保局账户。

医保的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基金收支监督管理,维护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构建基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障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管理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基金以及医疗救助资金。

  第四条 医保基金监督管理遵循客观、公平、公正、合法、效率原则。

  第五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

  (一)拟定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制度;指导经办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稽核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构建基金安全长效机制;定期对经办机构进行内部控制检查,重点检查大额资金使用和分配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组织开展内部审计,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医保基金的监督。

  (二)负责汇总编制医保基金预决算,统筹调度基金使用情况,监督医保基金运行,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依法实施医保基金会计监督。

  (三)组织开展基金运行分析,根据基金运行情况提出政策调整建议;依法依规查处和移送医保基金欺诈案件及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四)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对党员干部职工在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中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纪。

  第六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

  (一)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内控、监督等管理制度,完善基金收支管理核算,严格基金支出审核,做到业务与财务、初审与复核及审批相互分离,互相监督。

  (二)依法依规办理医保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基金征缴、待遇支付等工作,除国家明确规定外,杜绝挤占、调剂、截留和减免基金的行为。

  (三)定期开展自查和内部稽核,对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防止欺诈、冒领行为。

  第七条 基金监督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八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医保基金的预算、决算、基金申报与拨付以及基金内控等情况进行全方位、全流程监督管理。

  第九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经办机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核查医保基金拨付程序及金额。

  第十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行政监管与经办机构内部稽核审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 预决算管理

  第十一条建立医保基金预决算管理制度。基金预决算汇总编制工作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完成。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编制的基金预算执行,定期分析基金收支情况,增强基金收支活动的科学性。

  第十二条医保基金年度收支预算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按险种分别建账、分别核算、分别计息、专款专用,险种之间不能互相调剂。

  医疗救助资金应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医保基金当年收不抵支时,所需资金按以下渠道筹集:

  (一)历年滚存结余;

  (二)申请使用风险调剂金;

  (三)申请同级财政给予补贴;

  (四)其他资金来源。

  第十四条 基金预决算调整及重大资金调度坚持局党组集体决策制度,并报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年度终了,经办机构应当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年度医保基金财务报告。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任何人不得篡改和授意、指使责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章 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经办机构会计事项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 经办机构应明确业务事项与会计事项经办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流程,做到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

  第十八条经办机构应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及时提供会计信息,真实反映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定期对账包括定期与业务科室、税务部门、财政部门、银行对账,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第十九条经办机构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基金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会计制度规定,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二十条经办机构应加强基金相关票据、印鉴和密钥管理,票据、印鉴和密钥均应由专人分别保管,个人私章由本人或授权人员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鉴。

  第二十一条 基金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按时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 认真落实医保基金月报、季报、半年报、年度报表制度,加强报表数据分析和应用。会计报表应及时准确、内容完整、格式规范。

  第二十三条会计人员要按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第二十四条从事会计、出纳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从事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并按照规定实行定期轮岗,原则上同一岗位在岗时间5年必须轮岗,同一险种的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同险种出纳人员。

  第五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 按照局党组和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要求,由局机关定期组织对基金财务收支等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医保基金原则上每年接受审计核查,审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通过审计及时纠正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处理违规行为的意见和改进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建议,按规定移送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

  第二十七条 充分运用巡视巡察成果、财政部门检查结果、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经办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十八条 审计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经费预算。

  第六章 专项检查

  第二十九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基金实施专项检查,查找基金管理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 实施基金检查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查阅、记录、复制与基金收支、管理相关的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予以封存。

  (二)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调查事项有关的`问题作出说明、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对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基金的行为予以制止并责令改正。

  (四)根据调查或检查的需要,可聘请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专家参与。

  第三十一条 开展调查或者检查时,应当至少由两人共同进行并出示证件,承担以下义务:

  (一)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保守在调查或者检查时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为举报人保密。

  第三十二条 实施专项检查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基金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七章 安全评估与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 探索开展基金安全评估,以“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应保尽保”为重点,科学制定评估指标与权重,提高安全评估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第三十四条建立健全基金安全评估制度,定期对基金运行状况和风险管控状况开展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基金支撑能力,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情况,违反基金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及对基金安全的影响,其他与基金安全相关的指标等。

  第三十五条 完善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制度,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基金的监督,积极防范和制止各种侵害基金的违法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医保的管理制度15

  为加强对门诊量、住院量、经营收入、成本支出等各项经营业务核算数据的管理,健全统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与效率,做到精确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1本制度适用于院级(含医院对外报表)、科级核算数据的统计、报送与管理。

  二、职责

  2.1各部门(科室)负责根据要求向统计室(经营部)统计员报送各种统计数据。统计数据要保证准确,必须以原始数据为准。

  2.2统计员负责上报上级规定的各项统计报表;及时地收集汇总统计资料,包括门诊、病房及各医技科室的`原始资料,进行系统加工,整理分析,发布《医院信息》;负责对医院工作的现状和发展作出科学的预测、预报;负责协助临床科室建立健全各种原始登记,指导检查统计质量,保证报表的准确性;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统计任务。

  2.3电脑管理员负责采集工作量数据,包括门诊工作量、住院工作量、医技工作量、分类分科收入以及对比、同比分析;满足科室提出的各类数据需求。

  三、统计分类与内容

  3.1人事行政统计

  3.1.1全院在职员工人数,各部门、各类别员工人数;

  3.1.2部门、科室负责人(含)以上重点岗位人员异动情况;

  3.1.3专家级、业务骨干级人员异动情况,党团员增减变动情况(根据需要);

  3.1.4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3.2医疗统计

  3.2.1全院医疗门诊、住院统计报表;

  3.2.2开展重大手术、新手术情况;

  3.2.3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情况,死亡、疑难病例讨论情况;

  3.2.4担任各种学术团体和各种学术杂志委员、编委人员情况;

  3.2.5进修人员数,外出会诊情况,重大社会抢救情况,外出医疗队情况;

  3.2.6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3.3教学、培训、科研统计

  3.3.1各类实习(培训)人员实习情况;

  3.3.2教学大纲、实习(培训)教材编写情况;

  3.3.3各专业教学(培训)讲师情况;

  3.3.4承担科研课题的.来源,计划执行情况;

  3.3.5申请专利项目,科技成果获奖情况;

  3.3.6论文、专著出版情况,成果转让,科技成果推广情况;

  3.3.7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3.4设备与物资统计

  3.3.1设备统计包括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医疗设备、一般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的增减变动情况和使用情况、利用率及效益分析等。

  3.3.2物资统计包括主要物资原料、低值易耗品和劳保用品的采购、消耗、库存情况。

  3.3.3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3.5基本建设统计

  3.4.1房产总面积及分类增减变动使用情况;

  3.4.2新开工项目投资计划、计划执行进度、竣工交付时间、基建财务决算情况;

  3.4.3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3.6财务统计

  3.6.1医院资金投资情况、经营收入情况;

  3.6.2年度预决算、月报表;

  3.6.3各项经费实际支出情况,成本核算情况;

  3.6.4预算外资金来源、使用情况;

  3.6.5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3.6.6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四、医疗登记和统计

  4.1医院必须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4.2临床科室应及时填写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患者流动日报》、门诊科室应准确填写《门诊登记》、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4.3医疗质量统记,一般包括出入院人数、治愈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患者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等。

  4.4统计员应每天到科室登记住院情况,在住院处将上一天的出院病历收集后,交给病案管理员保管,并对欠费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员每天应将业务发生情况登记在《医院业务公布栏》上。

  4.5报表时间规定:

  4.4.1统计日报表应于每日上午9:00报出(假日等特殊情况例外)。

  4.4.2月报表于下月5日前报出。

  4.4.3季报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出。

  4.4.4半年报于7月15日前报出。

  4.4.5年报于下年1月20日前报出。

  4.4.6全年统计汇编于下年第一季度报出。

  4.4.7住院患者疾病分类年报于下年1月15日前报出。

  4.4.8《医院信息》由统计员每月12日前完成并发出。

  五、附则

  5.1统计人员要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种统计任务。

  5.2统计数字要保证全面、系统、精确、保密。

  5.3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5.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级要求上报的统计报表不得虚报、漏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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