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4-10-12 15:24:54 制度 我要投稿

(优选)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优选)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篇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电力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火力发电厂在缓解我国电荒问题上发挥了重要地作用,但是火力发电厂的增加,也产生了更多地安全事故,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因此,目前必须重视火力发电厂的安全生产问题,对各种安全隐患以及相应的应对策略的分析和探讨是一个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

  1 火力发电厂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

  目前,我国逐渐开始重视火力发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其安全水平也不断提高。但是我国的火力发电厂仍存在着诸多的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自然因素带来的隐患。

  自然因素导致的隐患是火力发电厂运营过程中产生各种隐患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各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以及恶劣天气等自然的原因对火力发电厂安全运行带来的隐患,这些因素可能会对火力发电厂的设备、建筑物以及操作人员带来侵害,进而引发一系列的安全问题。自然因素带来的隐患很多且难以控制,只有通过采取各种相关的措施来尽量将自然因素导致的安全隐患降至最小化。

  (2)设备因素带来的隐患。

  火力发电厂一般都有较多的高层建筑、大型压力容器设备和带电设备,而且高温高压的管道特别多,在火力发电的过程中必须要产生各种酸性或碱性化学物质,一旦这些大型的压力设备或者带电设备由于老化等因素产生问题,就会给火电厂的安全运行带来了重大的安全隐患,这些隐患包括火灾、爆炸、触电、灼伤、高空坠落、建筑倒塌等等,这些隐患也是火力发电厂发生频率最高的安全隐患。

  (3)人为因素带来的隐患。

  人为因素带来的隐患主要是由于火力发电厂的操作人员在进行现场操作的过程中由于违规操作或者注意力不集中等诸多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也有些是由于火力发电厂设计施工的缺陷造成的安全隐患,如特殊设备未设置防护栏、栏杆强度不够等等。人为因素带来的安全隐患都是可以通过前期安全准备工作进行事先预防的,可控性高。

  2 造成火力发电厂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通过对火力发电厂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介绍可以发现,除了一些自然因素带来的安全隐患具有不可抗性,只有通过补救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化以外,设备因素和人为因素带来的安全隐患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措施来进行有效的预防。因此,目前我国火力发电厂安全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安全管理意识。

  很多火力发电厂的相关领导并没有将安全工作作为电厂的首要工作来抓,缺乏必要的安全管理意识,主要表现为没有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没有建立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对电厂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没有实实在在的研究电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有效的解决对策。在电厂内缺乏对安全生产的有效宣传和员工的安全生产相关的教育培训,整个电厂都没有进行安全生产的氛围,员工的安全操作意识也薄弱。

  (2)安全监管不到位。

  由于缺乏相应的安全管理部门和制度,使得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够很好开展,很多员工在日常操作过程中就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经常存在违规操作等现象。此外,电厂的各种压力容器设备和压力管道都没有定期进行检测,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以致于某些电厂经常会发生触电死亡等事故。

  3 火力发电厂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1)安全第一的原则。火力发电厂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电厂的首要原则,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在安全的前提下安排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工作。

  (2)预防为主的原则。事故一旦发生就很难补救,尤其对于火力发电厂来说,事故的规模和影响一般情况下都非常大,因此,必须事先做好各种事故的预防工作,排除各种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将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与员工的职业晋级和评优工作结合起来,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从而促使各级管理者和员工都能够更加积极主动的运用各种手段做好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

  4 促进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

  在火力发电厂存在的安全隐患中,自然因素带来的隐患具有不可抗性,很难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火力发电厂安全生产管理的重点工作就是有效控制人为因素带来的隐患,建议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

  1)电厂的领导要意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为电厂工作中的重中之重来抓。

  2)设置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和完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职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都能够得到有效落实,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建立安全生产的动态改进机制,对电厂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定期评价,及时发现和改进问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2)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相关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火力发电厂的安全事故绝大部分都是因为人为因素造成的,在人为因素里面主要表现就是缺乏安全操作意识,进行违规操作。因此,必须加强对电厂全体员工进行现代安全管理知识和方法方面的培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其安全操作意识。此外,还要组织全体员工积极学习电厂相关的安全操作制度和流程,加强对其日常操作的监督,确保其能够严格按照制度操作,避免违规操作现象的发生,从而降低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发生。

  (3)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员工绩效考核有效的结合起来。完善的考核机制是保证火力发电厂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之一,火力发电厂要坚决执行和落实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将电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有效的结合起来,落实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厂至班组和车间都形成一种严密的安全责任网络。此外,管理人员应该根据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的工作表现,对表现优秀,为火力发电厂避免损失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安全奖励,将个人利益与火力发电厂的集体利益进行结合,从根本上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通过这种完善的考核机制让火力发电厂的每一位管理人员和职工都能明确自己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将电厂内的安全事故的发生控制到最小概率。

  (4)加强对电厂各种电力设施的检查、维修工作。火力发电厂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一个系统的工作,必须要从不同方面和渠道狠抓安全工作,严把安全关,对于火力发电厂的运行来说,设备的安全运行是火力发电厂的安全运行基础,监管部门除了要做好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还要加强对各种电力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要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制定好完善的检修模式,在设备的运行检查过程中要遵循仔细、认真的检查原则,对整个生产区域的设备以及楼梯、护栏、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都进行全面的检查,提高工艺的标准和检查的质量,延长设备运行时间,此外,还要做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以及检修过程中的质量验收工作。为此,设备检修人员必须要深入现场,全面了解现场设备运转情况,在开展检修工作时要认真对待,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规范来进行。

  5 结语

  发电厂安全管理必须适应形势的变化,重视预防工作,做好事故分析与预测,使用先进的技术对电力生产设计、安装、运行、维护全过程进行控制。同时应该加倍重视人的因素对安全的影响。现代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涉及到自然科学和安全社会科学两个方面,与安全心理学、安全生理学等密切相关。引用现代安全管理理念,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技术,建立安全法制,坚持业已形成、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搞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使电力企业的人员、设备、环境都处于一种高度可控状态,则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是完全可能的。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出现任何事故。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3、经常开展安全活动,开好班前会,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消防器材要确保灵敏可靠,定期检查更换(器材、药品),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工厂生产纪律管理

  1、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产品规格要求生产。

  2、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3、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杜绝浪费。

  4、员工必须服从合理的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的工作,不得故意叼难、疏忽或拒绝组长或上级主管命令,对不服从者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处罚。

  5、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上班必须穿工作服。

  6、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当产品出现不良状况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工厂安全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指导书或是使用说明书)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若因抢时间造成原材料浪费的按原价赔偿。

  3、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工具设备等,违者按原价赔偿。

  4、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操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5、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厂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供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工厂规章制度安全生产

  1、填写要认真,严肃,实事求是,要经班长同意。

  2、班长负责检查有关记录的情况,并按月上交有关记录,并立卷入档。

  3、记录情况应保存五年以上。

  二,事故报告制度

  1、锅炉事故。锅炉运行中因锅炉受压部件,附件或辅助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造成锅炉被迫停炉或减少供汽量的称锅炉事故。

  2、锅炉事故报告的.类别,一般分锅炉事故,重事故和一般事故。

  事故: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至等于气压力称为事故。

  重事故:由于受压部件严重损坏(变形,渗漏),附件损坏或炉膛等被迫停止运行,必须进行修理的称为重事故。

  一般事故:损坏程度不严重,不需停炉修理的事故称为一般事故。

  3、事故报告程序。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的报告办法。

  (1)发生或重事故造员伤亡时,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尽快地报告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锅炉检验所,以便组织调查。

  (2)锅炉发生重事故时,应尽快地将事故情况,原因及改进措施书面报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锅炉检验所。

  (3)设备发生一般事故时,应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可以不报告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所属单位分析调查,处理,制定改进措施并存档。

  4、锅炉发生事故后,除了事故扩或抢救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外,一定要保护好现场,以备调查分析。

  5、发生事故的当班人员应如实映和提供情况,主动配合和协助查人员开展工作,并做到不隐瞒真相,不推卸责任。

  6、调查事故报告时,必须认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根据调查结果填写"锅炉事故报告书",报送单位的安全主管部门和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员会诗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

  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

  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量蒸气、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痞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对违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

  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为全面贯彻区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社区结合全辖区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作责任制。

  一、社区主任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的副职是本行政区域内的直接责任人,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社区设专职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作。

  二、宣传及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综合管理本社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形势,拟定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作规划、年度考核、奖惩办法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作负总责。

  三、综合协调管理本街道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工作,承担社区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办公室日常业务。负责本街道各类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信息。参与事故抢险救灾工作,协助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各类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组织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检查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中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督促存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卫生道路车辆等安全条件的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1.目的:为加强对生产设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产设施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确保设施安全、稳定、长期满负荷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生产设施。

  3.职责:生产部为本制度的具体落实部门,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为日常监督部门。

  4.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内容: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坚持生产全过程的系统管理方式;坚持不断更新改造,提高安全技术水平的原则;能及时有效地消除生产设施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4.1生产设施选购

  4.1.1必须坚持“安全高于一切”的生产设施选购原则,要求做到生产设施运行中,在能保证自身安全的同时,确保操作工和环境的安全。

  4.1.2生产设施管理人员应根据本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包括:国际、国内本行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生产设施安全可靠程度、价格、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4.1.3安装、调试、验收、建立档案等。

  4.2生产设施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4.2.1生产部门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开停车方案、设备停修吹扫方案。

  4.2.2生产部门制定生产设施维护保养计划,设备定期检查和考核记录。

  4.2.3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2.4生产部工务负责员工培训。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4.2.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操作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

  4.3生产设施使用中的管理工作

  4.3.1严格执行本制度,由生产部工务人员负责检查落实。

  4.3.2生产设施操作工人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3.3为了便于操作工日常维护保养,由生产设施管理人员确定生产设施“点检”位置和技术要求,由生产设施管理人员负责检查实施。

  4.3.4预检预修,是确保生产设施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的有效措施。生产设施管理人员根据生产设施零件的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生产设施故障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生产设施从本质上的安全性。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为实现公司各项指标完成、为确保铸造生产顺行,为保证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铸造车间制定以下生产管理制度:

  一、进入生产现场必须劳保穿戴齐全,行走需走安全通道、安全桥,不走危险区域、不走不熟悉的环境,不乱摸与自己无关的设备和开启按钮。

  二、严格执行公司人力资源部下达的请假、休假制度,事假提前请假,病假必须出具市级医院病例证明,无故不上班一律按照矿工处理。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在工作时间内睡岗、玩手机,和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情,如果发现,每人次按50元考核,迟到、早退每次按10员考核。

  三、机长作为本班组第一责任人,对于生产组织,人员安排,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劳动积极性,事故处理等全盘指挥协调,有事故必须落实责任人和处理意见,提出整改措施。

  四、生产前准备工作必须做到位,并仔细落实,如因准备不到位造成生产事故,对机长严加考核,每次不少于100元,由机长落实给责任人。

  五、每月车间按照各班组的产量、收得率、事故率、设备运行情况、废坯量、现场文明生产等指标评定优良差等,作为本月评定标准发放奖金,再由机长按照本班组人员出勤情况和劳动积极性、事故多少分配奖金,不能平均分配。

  六、车间安排的临时任务必须认真完成,如有扯皮推诿,严加考核。每次50元。

  七、对于本岗位所使用设备,试行岗检合一,认真检查和维护,如因检查不到位造成生产事故或设备损坏,除分厂考核以外,车间也有考核。

  八、认真做好节能降耗工作,对连铸区域内所有备品备件、物料、不损坏不浪费,发现一次按损坏或浪费程度严加考核。

  九、交接班必须是对口交接,对于生产状况、设备运行情况、现场文明生产都仔细检查和对接,一旦交接清楚,所有责任有下班承担。

  十、定尺制度必须严格执行,接班对上班定尺认真校正,保证定尺在规定范围内,如下班发现上班定尺不在标准范围,技术部追查考核由上班承担,车间也追加考核每次100元。

  十一、车间所有卫生区,包括2#、3#大门口及路面卫生,每班必须打扫,保持干净,并拉入交接班,发现不干净,每次考核当班100元。

  十二、二冷室维护、检查,按照甲乙丙班,各自负责一二三流,确保二冷室水条校正、喷杆、喷嘴、辊子完全达到使用要求,二冷室无废坯、杂物。每个班保证二冷室门前卫生干净,物料摆放整齐,灯具齐备按指定位置挂放。如有违反此规定,考核责任班组100元一次。

  十三、台下,火切工割钢坯必须避开辊子,不能人为损坏辊子,停机后对辊子和机架上的粘钢、粘渣及时清理干净,确保设备无负荷运行,认真做好设备润滑监督,如果发现设备缺油,及时报告机长,有相关人员及时处理。

  十四、保证铸坯断面平整,不能有切斜、喷号工必须将炉号、支数对应清楚,不能混号、喷错号,如有违反,按每支20元考核。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1、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工程项目负责人等、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担负各级危险作业生产许可审批和监护的人员(如:动火审批、监护;涂装作业审批、监护;可燃性气体测爆、测氧;密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等)都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审批、监护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国家和船舶行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操作、电焊、气焊与气割、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涂装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船用高空吊蓝作业、危化品相关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等,应按照规定,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期复训。

  4、新进入公司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经各级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岗,同时各级教育必修进行规范的记录。

  5、凡变换工种岗位或离岗达3个月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以及员工因工负伤歇工天数超过3个月后返岗的,应接受转岗和复岗二、三级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门负责实施。 6、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生产新产品时,应对参与生产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应新施工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和应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协服务工作人员,须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临时参观、学习和指导的人员,须经接待部门进行相关安全教育;船东、船检人员,由总经办负责组织,由安环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8、生产班组在每日班前会、每周安全学习时应对全体组员进行作业前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危险预知指出活动,由班组长在布置当天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并明确分工及安全负责人,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确完好。班前会或班组安全活动应有相应的台帐记录。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各项目工程的安全措施必须齐全、到位。安全技术资料必须齐全,无安全措施不准施工,未经验收的安全设施一律不准使用。

  4、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对特殊工种按规定进行体检、培训、考核,签发作业合格证;未经培训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上岗作业。

  5、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场后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新进场工人、调换工种工人,未经安全教育考试,不准进场作业。

  6、发生工伤事故及时上报,严肃处理未遂事故的责任者。

  7、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必须有材质证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网、安全带必须检验后方可使用。

  8、机械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全部安装漏电保护器。

  9、施工用电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10、任何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11、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12、在安全教育基础上,每半年组织全体职工安全知识考试一次。

  13、坚持各级领导、生产技术负责人安全值班制度,每班必须有安全值班员。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1、上班应提前15分钟到车间在班长的领导开好班前会做好当班准备。

  2、穿戴好劳动保护、防护及当班时间所需的用品用具。

  3、进入岗位应和上班当班人员共同检查所属本工段设备“油位、润滑、运行、性能、制动、”是否完好安全好可靠。

  4、检查好本工段生产作业、工艺规程、操作流程、生产状况应符合规程要求。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1)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为:

  1) 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

  2) 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4) 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2) 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的规定,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报告制度为:

  1)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

  3) 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1)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

  4) 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 事故报告单位。

  (3) 依据《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于建设工程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要求如下:

  1) 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① 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

  ② 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①项所列部门。

  2) 涉及军民两个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军事机关,并应当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3)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归口管理部门,接到特大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作出报告。

  4) 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同“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一、入厂教育

  新职工、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培训和实习员工和外单位调入本企业员工,必须进行公司级(厂级)、车间(部门)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由用人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由用人部门负责人负责进行教育培训,内容为: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4)、员工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5)、有关事故案例等。

  2、车间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由车间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由车间负责人负责进行教育培训,内容为: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有关事故案例;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由本部门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教育培训,内容为:

  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有关事故案例;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学时要求:

  1、主要负责人: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工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员工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2、新上岗的员工:

  公司各部门新上岗的'员工,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危险化学品、储存部门等部门新上岗的员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3、在岗的员工:

  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4、换岗的员工 :

  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后,应进行安全试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试卷备档。

  三、培训记录:

  每次安全教育培训应有记录。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人及受训人签字;

  四、建卡备档:

  1、每名员工,应认真建立三级教育培训记录卡,留本部门备档。

  2、特种作业员工操作证经查后,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档,并按规定,组织、督促特种作业员工进行年度复审。

  3、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产使用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有关员工进行专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立操作。

  4、企业发生重事故或未逐事故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员工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一般事故,各部门组织本岗位员工进行事故现场教育。

  五、日常教育:

  1、各级领导和主管部室,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的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及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2、主管安全部门安全主要负责人应利用各种安全活动,黑板报、录相、简报、宣传画等多种形式,经常对全所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车间和班组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做好车间,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4、停产修,重点项目修,和重危险性作业,(含施工项目)时,安全主管部门安全主要负责人应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检修前的专门安全教育。

  六、其它:

  确保各级安全教育时间和教育质量。

  凡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安全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否则追究有关员工责任。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加强公积金管理,规范安全监督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本级及桂平、平南管理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中心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紧紧抓好安全工作重点,强化安全监督力度,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中心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建立关系顺畅、责任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形成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减少其他各类事故的发生频率,提高全中心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五条中心依法组织员工参加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中的合法权益和权利。

  第六条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科室、管理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应给予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中心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监小组),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担任。安监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稽核科,负责全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管理,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对本科室、管理部的安全生产负责。桂平、平南管理部受中心安监小组管理。若中心本级需要管理部提供援助,管理部除能提出可证明不能协助的正当理由外,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对本级提供帮助。若管理部发生安全事故,管理部负责人须在事发后按有关应急预案采取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同时立即向中心安监小组报告事发态势并随时听候中心负责人的安排,不得擅自采取非正常措施,否则一切后果由管理部承担。

  第八条中心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全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为科室、管理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管理部内的所有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各科室、管理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相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相应的应急预案,形成包括全体员工和全部生产活动的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第十条中心各科室和管理部的安全责任:

  (一)安监小组办公室:负责全中心安全生产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等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合科:负责中心保安、食堂、办公室、发电机房、房建设施、车辆和驾驶员以及员工劳动安全(劳动合同、工资、假期、劳保福利、工伤管理、体检)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网络信息科:负责网络系统运行、维护、数据备份等安全生产管理。

  (四)资金归集科:负责单位缴存登记、开设帐户、缴存、支取、转移、封存等业务及相关数据档案资料归档备份的安全管理。

  (五)财务科:负责财务安全的管理。

  (六)计划信贷科:负责贷前调查、贷款抵押、发放贷款、贷后管理等的管理工作。

  (七)法规稽核科:负责中心内控管理和中心对外执法、协调追收逾期贷款。

  (八)桂平、平南管理部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情况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各科室、管理部进行生产活动时,应认真执行“五同时”(在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时,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十二条中心本级、桂平、平南管理部,应当根据各自的特点,对工作中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领域和环节进行监控,按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

  第十三条中心安全工作的内容:

  (一)各种设备、设施不得超负荷或带病运行,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维修,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设施,应有计划的报废、更新和改造;

  (二)工作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通道顺畅,要有足够的光线;对易滑、易跌的地方,必须有安全设施或明显的安全标志;

  (三)努力做好防尘、防湿、防潮、防盗、防暑降温、防辐射等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测;

  (四)严格执行有关防火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及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消防知识的学习和消防演习;

  (五)严格做好各类财务凭证的管理和现金的保管工作;

  (六)公积金系统必须与办公域网隔离,计算机必须专用,并定期检查杀毒,当收到病毒发作警报、出现病毒传染现象或出现网络系统紊乱等现象时,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

  (七)一切机动车辆,必须保持机件和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无证或酒后开车。严禁超载、超员、超速行驶,确保交通安全;

  (八)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的发电机房要配备专人负责和管理;

  (九)各科室、管理部雇用或聘请外来人员进入中心范围的工作场所从事养护、抢修、检测等作业的,作业前必须就作业安全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必要时安排专门人员全过程做好监督;

  (十)中心本级、桂平、平南管理部的生产或工作任务,实施后可能影响正常的工作或生活安全的,负责实施的科室必须事先召开协调会,明确有关科室的管理职责,制定安全保障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做好书面记录;

  (十一)中心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各科室、管理部对员工的加班加点应当在不损害员工健康的原则下进行;

  (十二)各科室、管理部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等有害作业。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中心应当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保证必要的培训资金,把培训资金列入年度经费预算。

  第十五条中心每年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等。

  第十六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二)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安全监督管理知识、技术知识及岗位操作技能;

  (四)安全设备、设施、工具等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五)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六)安全事故案例及启示;

  (七)其他按规定应当具备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七条中心主要负责人和安监小组成员每年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员工每年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五章安全投入和物质保障

  第十八条确保本中心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中心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是保证安全资金投入的责任人,要确保中心安全投入有效实施,做到安全生产资金专项使用。

  第十九条安全资金专项用于下列安全事项:

  (一)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以及技术检测检验、改造和维护;

  (二)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整改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四)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第六章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条中心安监小组不定期组织对全中心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

  第二十一条安全检查必须及时记录。《安全检查记录表》必须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科室、管理部的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成有关科室、管理部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上报中心安监小组办公室。安监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并在全中心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二十三条安全检查的内容:

  (一)工作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布置工作任务时有无布置安全工作;

  (四)有无进行安全教育;

  (五)员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六)工作衔接配合是否合理;

  (七)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八)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九)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机动车辆、厨房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七章事故报告、分析、调查与处理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毁损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中心安全事故。

  第二十五条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中心负责人和中心安监小组办公室,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采取防止事态扩大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事故处理应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进行,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第二十七条中心安监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和结案材料的归档。

  第八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中心各科室、管理部要与中心主任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建立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制度。各科室、管理部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科室、管理部当年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向中心报告。若年内发生1起以上行业重大事故,或者30日内连续发生5起以上较大事故的,本科室、管理部需向中心作出书面检查。

  第三十条实行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安监小组办公室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科室、管理部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年末对安全生产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年度考核获得优良的科室、管理部和个人,由中心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在中心内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有关人员作出书面检查。

  第三十一条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经考核确认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工作失职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中心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奖罚款、停职检查、待岗、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公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的处理;凡工作失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科室、管理部负责人承担“一岗双责”,除履行职能范围的工作职责外,必须同时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三条各科室、管理部其他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由本科室、管理部自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执行期间,有关科室、管理部的职能发生变动的',由新的职能部门履行原科室、管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贵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安全生产检查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保证本单位在各个生产环节中的生产安全、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及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治理、早排除,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组织落实。

  二、检查时段及责任划分:

  1、按照逐级安全责任制的'分工,开展单位安全检查工作。

  2、各岗位、班组要做到天天查,部门每周查,公司每季度检查。

  3、每次检查负责人应提前制定检查计划。

  4、每次检查应有记录。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安全生产员会(安全主要负责人).

  三、单位在有重活动、节日前,安全生产员会安全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安全检查。

  四、设备修、改造和新设备安装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进行专业性检查。

  五、根据季节性特点,特种设备或专业性较强的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进行专项检查。

  六、对每次检查和上级指导机关查出的隐患、提出的整改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负责及时按期整改,并将结果报告有关部门,对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记录在案。

  七、检查内容及要求

  1、每次检查必须对本部门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认真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规定限改日期,到期复查,填写复查记录。检查含复查全过程及记录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主要负责人存档。

  2、日常检查应对日常工作中各种安全隐患现象进行安全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本部门存档。

  3、每次检查应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员进行检查。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公司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公司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年的四大节日前对市场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每年的春季和秋季各安排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每年的夏季到来之前安排一次夏季安全用电专项安全大检查。

  四、对市场内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巡检,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

  五、定期进行市场巡查,对市场进行动态监管。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

  六、重大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要在活动前和活动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做好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安排的其他检查工作。

  八、安全生产大检查必须由领导带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参加,确保检查效果。

  第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二、公司每月召开一次部门或班组以上安全生产分析会,总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三、部门每月召开一次班组以上安全工作例会,由经理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四、班组每周召开一次班组安全工作例会,班组长主持,做好记录并存档。

  第三、北方汽配城安全经营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保证公司的安全经营,公司每年支出专项资金,配备安全设施,加强安全管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一、公司每年支出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经营改造,专款专用,不准减少或挪为它用。

  二、对于各项费用必须按照制度、预算和审批手续支出,并由财务部门申报,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安全设施资金投入范围:

  1、完善、改造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设备、设施主要是指公司的监控、通风、防汛、调温、防火、灭火等设施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指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它与安全经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设备正常运行保障资金: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和维修,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五、安全经营专项费用用于其它安全技术事项:

  1、安全经营宣传、教育和培训;

  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3、其它保障安全经营的费用。

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为减少生产事故,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规范厂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使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

  二、职责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三、工作内容及要求

  1、人员管理

  (1)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强防火、防盗、防自然灾害的安全意识。

  (2)工作时间,职工要按规定穿戴整齐保持端正整洁。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穿拖鞋进入厂区。

  (3)进入厂区,外来人员会客(来访)需进行证件登记。

  (4)工作时间,禁止在车间门口及厂区主干道两旁聚集逗留。

  (5)酔酒后禁止上岗。

  (6)外来人员进入厂区时参照执行。

  2车辆管理

  (1)非生产

  车辆禁止进入生产区域。

  (2)所有车辆(包括业务单位的货运车辆)要按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堵塞厂区交通;禁止停放在厂区车间门口及标识的禁停区域。

  (3)厂大门外两侧50米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必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办公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的根据上级有关安全的规定、要求对厂区安全生产形势进行研究部署。各分管领导在汇报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汇报各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会议由厂长负责召集,汇报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3)各分管领导要根据分工系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不定期召开本分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安全工作重点,明确安全生产目标。

  (4)生产部门作为企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要根据本企业安全工作重点、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不定期的召开车间的安全生产会议,做到及时上传下达,不延误时间。 4、安全培训制度

  一、公司安全教育

  (1)对新入厂员工,在进厂时进行安全教育,使新员工了解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树立遵章守纪安全第一

  的观念。

  (2)每年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学习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预防事故的发生。

  (3)结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标语、板报、会议、事故总结等不同形式,让员工明白事故发生的原因和预防事故的措施,从中认真吸取教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不定期的学习外地经验和重大事故通报。

  二、新工艺、新技术的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朮、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投产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规程,对岗位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

  三、安全生产评价管理制度

  (1)厂主管部门及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不定期的对各基本生产车间、重点生产岗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责令其及时整改。并定期对车间、班组进行安全生产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杜绝事故发生。

  (2)厂生产主管部门对车间、班组及重点岗位的安全生产评价要与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以鼓励职工积极参加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努力实现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

  四、禁止烟火

  (1)所有人员厂内生产区域禁止吸烟,不乱携带和使用火种。

  (2)对于厂区内爆品,仓库应在醒目位置标明“严禁烟火”警示标识;

  如有必要可派专人看守。

  (3)厂区内明火作业需向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申请,申明动火原因、地点及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监督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及审核,确认有必要动火且安全防护措施合格的,允许同意后,方可动火。

  (4)厂区内禁止焚烧树叶、垃圾,冬季禁止使用电火炉或者其它限制级设备取暖。

  (5)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地点要经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原则上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防止于特制箱内,有明显标识。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管理。

  (6)贯彻“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积极采用先进的防火,灭火技术,建立健全保卫义务消防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加强防火检查和灭火器材管理。

  五、应急体系

  (1)全体员工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指导方针。

  (2)各职能部门要把预防事故发生、控制事态发展和减少事故损失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重要任务。

  (3)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由公司生产厂长和副厂长担任组长,其它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组成。发生

  意外时“应急小组”必须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最大限度避免意外扩大并于第一时间报告总经理。

  (4)为体现预防为主的原则,“应急小组”负责日常安全生产排查、监督,负责联络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和厂区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工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根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关于加强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安全管理的通告》、《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安全生产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海淞公司《海淞公司建筑渣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建筑渣土车辆运输运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2、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基础台账(驾驶员管理台账、车辆管理台账、安全教育台账、违章与事故台账、“三不放过”台账)和有关信息资料。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每月对渣土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驾驶员出车前坚持“三分钟安全教育”,及时查找隐患、消除隐患,杜绝违规现象,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4、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车辆登记、车厢密闭改装年检、办理市区《通行证》。公司安全员及分管领导每月定期对渣土车辆运输驾驶员进行考核计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要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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