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室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监控室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监控室管理制度1
医院监控室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医疗环境的安全与秩序,有效利用监控设备,及时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为患者和医护人员提供安全的就医和工作环境。
内容概述:
1、监控室人员管理:规定监控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工作流程、培训和考核标准。
2、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报修、更新升级等规定。
3、数据管理:涉及监控录像的存储、查看、调取和保密措施。
4、应急响应:制定针对异常情况的快速反应机制和报告流程。
5、法规遵守: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6、值班制度:设定监控室的值班时间、交接班程序和紧急情况处理程序。
监控室管理制度2
一、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火消防设备,正确有效组织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应直拨119向消防队报警,不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四、对消防监控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登记表。
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监控室管理制度3
一、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事故苗头及时发现,清除隐患,确保客户和员工、公司安全。
二、加强对重要区域的巡逻,发现可疑情况,应视情处理或及时报告队长和经理。
三、在楼层巡逻时要检查安全管理情况,有否不安全因素,楼层通道、电插座、墙护板等是否安全。
四、对违反公司规定,在楼层闹事、斗殴、损坏设施者先劝其冷静或将其带到保安队酌情处理。
五、公司若发生事故,如火警、盗警、凶杀、爆炸等等,要迅速组织开客户疏散和保护好现场,立即进行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六、保安员不得借工作之便使用相关设施,如看电视、听音乐、打私人电话、和客户闲聊等。
七、保护公司花圃里的花草树木、园林建筑不遭损坏,对践踏草坪、采花折树的人要进行干涉、制止和处理。
监控室管理制度4
一、 进入监控室必须穿拖靴入内;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操作监控主机及其附属设施。
二、 不能使用监控主机打印与监控任务无关的'材料。
三、 不能使用监控主机玩游戏,看dvd,听音乐等与监控任务无关的工作。
四、 要正确使用电脑,避免非法操作。
五、 要正确处理电脑操作中的错误,不要强行起动和非法关机。
六、 要爱惜电脑,尽量让监控主机避开热源和强磁场。
七、 监控室避免洒水和扫地,防止电脑受潮和吸附灰尘,影响煤矿的安全生产监控工作。
八、 没有任何理由关闭监控主机。
监控室管理制度5
为加强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
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巡逻岗或离事故区域最近的安管员赶往现场,并即时通知上级领导。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
监控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通知相应的责任单位人员进行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三、接值班电话时必须规范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
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尽量提供帮助。
四、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按规定时间交接班,
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五、严禁在监控室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打私人电话、玩游戏、听音乐等;
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在值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
六、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
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填写《监控查看审批表》,必须经安管部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七、保持监控室干净整洁,禁止带零食进入室内,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宵杂物以及大声喧哗,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八、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值班电话接、打私人电话;
对讲机应时时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九、不得无故中断监控;
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十、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监控室管理制度6
目的
为规范监控中心监控系统操作,随时监控各区域,确保小区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服务中心监控设备的操作和管理工作。
职责
1、保安部部长负责监控中心日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协调;
2、队长负责本班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以及各类登记的汇总和存档、反馈;
3、当班人员负责实施监控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程序
1、报警中心记录
1.1小区监控探头所监视画面的异常情况应记录于值班记录本上,记录的内容必须有具体的时间、位置以及事件内容。
1.2遇到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应独立记录事件的起因、经过、发生和结束的时间以及参与的人员情况,以便日后查证使用,并且标上重点符号交接给接班员工,记录本上应记录下监控设备运行状况,设备如有损坏、必须清楚记录,损坏位置以及损坏程度。
2、翻查录像带程序
2.1每次翻查录像带必须有部门部长同意,方可查阅,查阅时应先记录下开始查询的时间,使用的是几号录像机,查阅内容时,应对查阅的录像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同时在值班记录上记下查阅录像的时间、区域、申请查阅人和查阅人的姓名。
2.2录像查阅结束后,记录下结束时间、所使用录像机、停止使用时间和重新录像时间,并立即把录像查阅结果告之部门部长,以便及时处理。值班人员在记录本上应做详细记录,并与下一班人员进行交接。
2.3监控人员不得擅自翻查录象或将录象带转借他人使用。
3、监控室人员注意事项
3.1监控室人员上班时要注意上班交接事项或有无需要继续跟踪事项,以及需要与下班进行交接的事项。
3.2当班过程中,要注意小区复杂和重点部位的`监控,特别是人员流动大的地方和可疑人员,要密切监控。
3.3完成门岗人员和上级交给的监控任务,当班协管员对进出人员无法确定其身份药联系业主时,监控中心人员要予以配合,确保小区安全稳定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3.4监控室人员接到报警电话时,第一时间要通知巡逻岗立即赶赴报警现场,并通知队长,对接警情况要如实、认真记录。
3.5监控室人员收到消控系统报警时,要立即通知巡逻人员进行查看,确定是否火警、故障或者误报,并对巡逻人员查看结果进行记录。
3.6监控室人员要做好小区火警、匪警的报警和记录工作。
3.7要做好监控室设备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室内环境卫生,物品摆放到位,对进出人员做好登记。
3.8对监控室设备运行情况、以及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保养以外的工作,要做好记录,对设备故障要及时反馈,并做好跟踪工作。
4、相关表格《监控中心值班记录》,《突发事件登记表》。
监控室管理制度7
监控室主任工作职责
1、负责监控室的全面工作,认真落实岗位职责,严格执行行业操作规程。
2、负责各类技术资料的收集,制定有关管理条例及各项工程的计划实施。
3、负责监控员工的工作安排
4、负责落实工作实施方案,不断改进技术,大胆创新。
5、掌握科技动态,引进新技术、推广新产品;
6、定期检查、实时掌握监控系统的实时运行情况。
7、定时安排技术人员做好日常维护工作
8、对监控相关人员制定(长期、短期)培训计划,提高整体素质。
瓦斯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矿规矿纪。
二、严格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三、做好监测设备的调校台帐和出入井台帐。
四、对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主机每月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必须每10天调校一次。
五、瓦斯探头应垂直挂于顶板下0.3米内,距巷道侧壁不小于0.2米。
瓦斯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矿规矿纪。
二、严格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
三、做好监测设备的调校台帐和出入井台帐。
四、对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主机每月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必须每10天调校一次。
五、瓦斯探头应垂直挂于顶板下0.3米内,距巷道侧壁不小于0.2米。
六、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并使用瓦斯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做好检查记录;出现误差时,以较大值为依据,同时必须在8小时内调校完毕。
七、负责对甲烷检测报警仪的收发及维护,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八、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井下监控设备作业规程
一、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禁与调度电话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二、断电仪、传感器下井之前必须在地进行调试,稳定运行后方可下井。
三、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接线时必须遵守井下机电防爆要求。
四、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有故障闭锁功能,当其与闭锁控制的有关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器设备的电源并闭锁。
五、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没各,需要安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矿调度室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监控调度值班制度
一、监控调度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电脑和产量监控方面的知识,24小时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交接班。
二、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不得接触机器,特殊人员需进入机房时需经有关领导批准,且要听从监控人员的指挥。
三、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各项记录和报表,并报有关领导申签。
四、严禁任何人带易燃易爆、强磁性物体进入监控室。
五、严禁在监控主机上使用不明来历的U盘、软盘、光盘、硬盘等存储介质,如果必须使用,应先进行杀毒,确认无病毒后再使用。
六、若出现监控系统异常或网络通讯异常等情况时,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每班至少对监控系统巡查4次。
八、保证监控室的清洁与卫生,做到空气新鲜,无灰尘、杂物。
九、认真填写各项记录,做好各种报表的申签工作。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监控调度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电脑和瓦斯监控、人员定位、产量监控等监控方面的知识,学习《规程》中监控系统的有关规定,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交接班。
二、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机房,不得接触机器,特殊人员需进入机房时需经有关领导批准,且要听从监控人员的指挥。
三、监控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各项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四、监控人员要对运行信息定期备份。
五、严禁任何人带易燃易爆、强磁性物体进入监控室。
六、严禁在监控主机上使用不明来历的U盘、软盘、光盘、硬盘等存储介质,如果必须使用,应先进行杀毒,确认无病毒后再使用。
七、不准在监控室吸烟、与闲人聊天,严禁在监控电脑上玩游戏、上网。
八、若遇到监控异常、数据传输不正常等情况时,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
九、保证计算机的正常工作,加强监控室的防电、防火措施。
十、保证监控室的清洁与卫生,做到空气新鲜,无灰尘、杂物。
十一、专机专用,不能在监控电脑上打印文件,不准随便更改电脑设置和操作系统。
监控微机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监察与管理工作,发挥煤炭安全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在安全监察中的重要作用,保证系统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微机室要经常保持干净,清理室内卫生不要用扫帚打扫,应用拖布拖,以防尘土扬起,影响计算机使用精度和缩短使用寿命。
二、保持24小时不离人,发现脱岗一次罚款50元。
三、如发现非工作人员进入机房,聊天、玩游戏、上网等现象,处罚值班人员50元,其他人员50元。
四、如由于非正常操作,导致系统文件丢失或影响工作不能正常传送资料,一次罚款100元。
五、严禁任何人带强磁性物体进入机房,以免影响计算机的正常运行。
六、严禁在监控主机上使用不明来历的U盘、软盘、光盘、硬盘等存储介质,如果必须使用,应先进行杀毒,确认无病毒后再使用。
瓦斯超限报警处理措施
为了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有效预防瓦斯超限报警,防止瓦斯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报警处理措施。
一、井上监控人员发现监控系统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和瓦斯超限报警等事故隐患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室及值班领导,及时向县煤炭局监控中心发传真汇报,同时通知井下瓦斯检查员查明原因。
二、值班领导接到超限报警等通知后,马上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处理工作。
三、调度室接到超限报警等通知后,配合值班领导,及时通知各职能人员做好隐患的排查处理工作。
四、井下瓦斯检查员在接到超限、报警隐患通知后,迅速赶到
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瓦斯检测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二、地面中心站应设置主机2台,其中1台备用,还应配置打印机、录音电话,屏幕显示器等设备。
三、地面主机报警要有声、光形式。
四、瓦斯监测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五、断电仪、传感器在下井前必须在地面进行调试,稳定运行后方可入井。
六、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井下实际部署及时修改。
七、地面瓦斯监控中心站应设置防雷、防电、防火装置。监控设备必须专机专用,不得玩游戏和做其它事情,非监控人员禁止上机操作。
监控室计算机运行管理制度
计算机管理系统在我矿安全监察中起着重要作用,所以加大监管力度势在必行,特制定以下几点规定:
一、努力学习计算机管理系统运行的知识,熟练掌握操作步骤。
二、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每天24小时不间断地向煤炭局上传瓦斯监控数据。
三、每日适时将本矿生产情况,领导下井情况,通风瓦斯等输入煤炭局中心控制主服务器。
四、不可随意改变操作系统,防止文件的删除或丢失,保证瓦斯监控软件的正常运行。
五、如一旦发现软件有不正常现象或有其它故障,如处理不了,向领导汇报。
六、严禁存监控主机上使用不明来历的U盘、软盘、光盘、硬盘等存储介质,如果必须使用,应先进行杀毒,确认无病毒后再使用。
七、按时填写计算机逐日运行日志。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一、安全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经省、市煤炭信息系统中心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可随意改变操作系统,防止文件的删除或丢失,保证瓦斯监控软件的正常运行。
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地面中心机房必须每天24小时值班。
三、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监视终端机所显示的各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负责传输监测数据和上传各类报表和图纸,并负责打印监测日报表。
四、值班人员每天8点前必须将前日监测报表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签。
五、监控系统值班人员瓦斯超限报警、无数据及瓦斯曲线不正常时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煤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
六、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将领导干部下井情况、安监人员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微机。
七、每月l、10、20日,值班人员要把矿井图纸或图层及时更新。
八、每月l、10、20日前,值班人员要把井下采掘面情况、通风系统、通风设施、设备参数及风量等数据及时录入微机。
九、监控人员要对运行信息定期备份。
十、监控系统值班人员要对监控系统的运行安全、传输数据的真实准确负责。
监控系统逐日报表传送审阅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把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让监控系统工作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起到良好的效果,特制定监控系统报表传送审阅制度。
一、监控室传送各类报表,必须做到认真准确按时传送汇报。
二、每日早上8点钟准时把前日报表送往调度室,由技术负责人审阅,并汇报监控情况。
三、每日调度会后,监控室人把监控报表送往矿长办公室,由矿长审阅,并向矿长汇报监控系统的情况。
四、把各审阅后的各类报表存放调度室,整理归档,严格遵守。
监控人员交接班制度
为保证我矿监控系统工作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监控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1、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接班人员应提前l0分钟到达,由值班员查阅交接班记录薄,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确认各项工作无误后,由交班、接班人员先后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名,完成交接工作。
2、当值人员因故提前离开或迟到应有专人代替,亦应该办理交接手续,绝对不允许不办理交接手续而离开岗位。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在途中进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监控室。
3、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交接班手续结束后,一切工作应由接班人员负责。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凡遗漏应交代的事情,由交班者负责;凡未接清楚听明白的事项,由接班者负责;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交接手续的内容,双方都应负责。
4、交接班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着装整洁、精神饱满、高度负责。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
一、地面瓦斯监控中心站应设置防雷、防电、防火装置。监控设备必须专机专用,不得玩游戏和做其它事情,非监控人员禁止上机操作。
二、不可随意改变操作系统,防止文件的删除或丢失,保证瓦斯监控软件的正常运行。
三、瓦斯监测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
四、断电仪、传感器在下井前必须在地面进行调试,稳定运行后方可入井。
五、瓦斯监测监控设备布置图和接线图应标明传感器、声光报警器、断电器、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置、接线、断电范围、传输电缆等,并根据升下实际部署及时修改。
六、必须在采煤工作面及其回风巷设备甲烷传感器,在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
七、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被串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前设置甲烷传感器。
八、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甲烷传感器在顶扳下0.3米,距巷道侧壁0.2米处。
九、甲烷传感器必须安装在坚固的支护处,防止冒顶以及其它的机械损伤。安设在采掘工作面中的瓦斯探头,放炮时由瓦斯员将其移到安全防护地点,放炮后再按要求移回规定的位置。其它人员不得擅自移动甲烷传感器。井下作业人员不得人为封堵甲烷传感器。
十、每天必须检查安全监控设备及电缆是否正常,并使用瓦斯器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作检查记录。出现误差时,以较大值为依据,且必须在8小时内调校完毕。
十一、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主机每月至少一次,甲烷传感器必须每7天使用标准气样调校1次;并做好检测设备的调校台帐和出、入井台帐记录。
十二、地面瓦斯监控中心必须保证24小时值班,认真监视终端机屏幕所显示的各种信息。每天必须将瓦斯报表打印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要求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对监控系统进行日常维护。
监控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制度
一、为了保障瓦斯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正常运行,我们必须对这些设备进行定期检修。
二、井上下各设备之间使用的传输设备必须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并要对电缆进行悬挂。电缆的敷设、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规程》有关规定。
三、矿井监控系统中心站机房应采用空调设施及抗静电地板,应配备两台主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并配有打印机,中心站计算机电源应经在线或不间断电源或交流稳定压器加后备或不间断电源供给。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系统还必须有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打印报表功能。
四、对矿井监控系统,甲烷断电仪等监控的馈电开关,启动器的工作状态应采取措施进行监测,每月应进行不少十一次的检查,并有记录可查。确保瓦斯超过规定后被控开关断电灵敏可靠。
五、安全监测设备调校、校正每月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监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必须按照《规程》的要求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进行调校,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并将测试记录保存备查。系统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将井下设备全部运到井上进行全面检修。
六、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帐;
(2)监控设备故障登记;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矿井安全监控日报;
(7)矿井安全监控设备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
(8)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示意图,标明井上、下设置的分站、传感器的位置和传输线路等情况。
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为确保我矿瓦斯监控系统网络正常、稳定、可靠运行,允分发挥其监测预警作用,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网络的运行管理机构,建立专门的网络管理与维护的专业队伍,做到各负其责。制定各岗位人员责仟制和和突发情况处理应急预案。
2、做好煤矿安全监控网络系统和网络设备运行日志的记录,即每天要检查监控网络及网络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3、要积极与上级监控管理部门沟通、汇报,一旦发现网络出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上报上级监控中心或有关部门进行协商解决。
4、加强节假期问对安全监控网络的管理与维护,安排专人值班,确保监控网络及上班正常运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汇报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监测监控系统千里眼的作用,保证出现故障和事故隐患后迅速处理,根据本矿具体情况特制定监测监控系统故障排除汇报制度。
一、监控系统无数据
1、监控员迅速汇报调度室。
2、调度室向值班领导汇报。
3、由值班领导安排向井下瓦斯员、监控维护员询问无数据原因,根据井下汇报情况,提出处理竟见,处理完毕,瓦斯员、机电工汇报调度室。
4、由监控值班人员向上级监控中心发传真汇报,相关人要在瓦斯监控异常情况汇报表上签字。
二、瓦斯超限现象
1、监控员迅速汇报调度室。
2、调度室向值班领导汇报。
3、由值班领导向井下瓦斯员、监控维护员询问瓦斯超限因,根据井下汇报情况,提出处理竟见,处理完毕,瓦斯员、机电工汇报调度室。
4、由监控值班人员向上级监控中心发传真汇报,相关人员要在瓦斯监控异常情况汇报上签字。
三、通讯停止现象
1、监控员迅速汇报调度室。
2、调度室向值班领导汇报,由值班领导安排矿自动化科检查通讯线路,非本矿故障时,由自动化科立即汇报矿调度室。
3、值班领导联系上级监控中心、监控厂家对本矿监控系统进行分析处理。
4、处理结束到监控恢复正常运行,有关人员要把相关情况在监控系统登记薄上登记清楚并签字。
四、动力、风机停止运转
1、监控员迅速汇。报调度室。
2、调度室向值班领导汇报。
3、由值班领导向井下瓦斯员、机电工询问动力、风机停止运转原因,根据井下汇报情况,提出处理竟见,处理完毕,瓦斯员、机电工立即把原因汇报调度室。
4、监控值班人员要尽快向上级监控中心发传真汇报,相关人员要在瓦斯监控异常情况汇报表上签字。
瓦斯监控探头使用及处理制度
为了做到监控数据准确,特对监控探头使用及管理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要保持瓦斯探头灵敏可靠,每次交接班时,监控维护员和瓦斯员都要对瓦斯主机和瓦斯探头外观及数据显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汇报。
二、回采工作面的瓦斯探头要悬挂在回风顺槽离工作面小于10M的地方,瓦斯员必须每班向后移,保证探头至工作面的规定距离,另一个悬挂在回风顺槽距回风口10—15米的地方。上隅角由当班瓦斯员负责悬挂瓦斯报警器,开炮时负责收回。
三、单巷掘进工作面必须在距掘进头不大于5米的地点(风简出风口的另一侧)、距回风口10—15米的掘进头回风流地段以及与全风压风流混合的地点(回风巷内)设置三个瓦斯监控探头;双巷掘进工作面与单巷掘进面布置瓦斯探头类似,探头数量不能少于5个。掘进工作面悬挂在掘进头的探头,在开炮时要由瓦斯员负责,后移至离掘进头10米的范围,并用专门的铁板挡住保护好,放炮结束待炮烟吹散后,要重新拉到掘进规定地点。
四、瓦斯探头要悬挂在距顶板不大于30CM、距巷道侧壁不小于20CM的地点。
五、放炮时,炮检瓦斯员要对掘进头的瓦斯探头和信号电缆进行保护,以防打坏探头和信号电缆线,放炮后,炮检瓦斯员要把探头悬挂在离掘进头不大于5米的地点。每次透贯时,炮检瓦斯员必须把受放炮危险的探头拉到安全地点,以防透贯时打坏探头和电缆。
六、如果瓦斯探头超限发出警报,瓦斯员要立即检查原因,并排放瓦斯使瓦斯探头进行正常工作,并报调度瓦斯监控值班室说明原因。
七、如果瓦斯探头超限发出警报,经瓦斯员检查发现确实不是瓦斯超限的原因,瓦斯员要立即找电工进行更换探头,并报调度瓦斯监控值班室说明原因。
八、调度瓦斯监控室发现某地点有超限报警情况,或发现某一个探头数据传不到电脑上时,要立即打电话到到该工作面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同时还要通知井下监控维护员,监控维护员接到电话后要立即到指定地点进行检查,排除故障或更换探头,处理完毕后要向调度瓦斯监控值班室说明原因,以备记录在案。
九、每班瓦斯员检查瓦斯时,每次都要对各地点的瓦斯探头进行实地检查对比,如发现瓦斯器和探头数据误差超过允许值时,首先要以数据较大的为依据进行处理,然后再进一步检查校对。
十、瓦斯探头由矿监控室工作人员每10天送县煤炭局仪器中心校检一次,井下监控维护员要对到期的探头进行及时换,不准使用过期的瓦斯探头。发现一个探头过期一次罚监控负责人50元。探头的日常管理瓦斯员如果发现误差超过规定值而不上报的,一次款50元。不按规定移动探头的一次50元。监控人员在瓦斯超限未按规定进行上报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监控系统瓦斯瞬间超限处理措施
瓦斯瞬间超限的原因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甲烷传感器失灵,造成工作面瓦斯假超限。另一种是由于煤层瓦斯含量不均匀,在炮后瓦斯涌出量突然增大、回采工作面顶板垮落造成的瓦斯真超限。根据以上原因,我矿特制定瓦斯瞬间超限的处理措施:
1、瓦斯超限监控分站断掉工作面供电以后,要立即由瓦斯员用光学甲烷检测仪进行检测,如果瓦斯浓度不对照,要立即用其它瓦检仪进行比对,经比对是由于甲烷传感器失灵原因造成的假超限,要由监控维护员立即更换探头。在此期间不得进行一切与处理瞬间超限无关的活动。
2、如果经瓦斯检测,确实是瓦斯浓度超限,要由瓦斯员逐段检查巷道瓦斯浓度,一旦达到3%。不可再向工作面前进,如果在3%以下,要一直检查到工作面,检查分析瓦斯涌出的地段和原因,如果瓦斯浓度持续不降,要利用调节风窗增大工作面风量。稀释工作面涌出的瓦斯。在处理瓦斯超限过程中,工作面不得从事其它活动。
3、瓦斯超限要由瓦斯员立即向跟班安监人员或跟班矿长报告,跟班矿长要向调度室汇报超限原因及处理结果,调度室要向安监站及县煤炭局监控中心发传真汇报。
4、严禁甩开监控探头不用,工作面严禁超限作业。一旦发现此类情况以重大三违人员论处,直至开除出矿。
监控中心机房操作规程
1、控中心机房工作人员一律穿鞋套入内。
2、要求安装软件的请通知机房管理负责人员,并预约安装时间。
3、机房内保安静,不得大声喧哗,雨具不要带入室内;严禁吸烟吐痰、乱扔废弃物,注意保持整洁卫生,坚持经常清扫室内卫生。
4、爱护操作键盘、鼠标要轻敲,若发现主机有异常现象,立即通知管理负责人员;因操作不当而损坏者,照价赔偿。
5、请爱护光驱和软驱,如发现故障应向管理负责人员汇报。
6、不能携带违纪光盘、软盘及U盘及其它存储介质进入监控机房,以防病毒感染,如需安装软件须和管理负责人联系。
7、不得在监控机房内玩游戏。
8、若遇机器故障,监控主机、机柜设备由管理负责人员检修,其他人员禁止擅自维修。由机房管理负责人员现场及时处理,不能马上解决的一周为响应周期。
9、机房人员必须按正常程序开关机。
10、爱护计算机设备,严禁对计算机拆卸、改装,严禁改动任何接线,违者后果自负。
11、网络运行发生故障,要及时处理并报告机房管理负责人员。要做好故障发生时间、处理方法、故障原因分析等必要的记录。
12、应提前上岗,在值班期间不能擅离工作岗位,认真负责,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13、做好上机记录,有问题做到及时登记、查找原因并上报。
地面瓦斯监控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开机步骤
先开显示器等外围设备。
(二)关机步聚
如需关闭所有运行的程序,点击右上角的“X”再点击左下角的“开始”,选择“关闭系统”,选择“关闭计算机或者重新启动计算机,最后按下显示器的电源开关,方能关闭显示器。
(三)进入KJ 70N监控系统
1、开机进入windows界面,KJ70N监控系统自动启动,便进入主监控界面。
2、坚持2 4小时值班,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3、每天打印瓦斯日报表,做好瓦斯监控记录。
4、井下瓦斯传感器显的瓦斯数据超限时,必须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作好原因分析与处理记录。
5、在监控中发现瓦斯超限达l%以上时,必须及时汇报矿长或技术负责人处理。
6、监控室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7、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监控室。
监控室管理制度8
1.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控制室。
2.加强工作责任心,发现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立即阻止。
3.不准在工作场所打闹、睡觉、吸烟、看书报杂志、吃零食等,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之事。
4.贯彻保卫保密制度,做到不打听、不传播。
5.执行对口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必须对操作、观察的设备仪表、工具、记录簿等仔细检查,交班人员必须把本班发生的情况交接清楚,做到班班清,事事明,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6.不得随意更改操作健钮,不得随意更改电脑设置,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7.做好控制室内卫生保洁工作。每日早班人员擦试消控、监控操作台等设备,每星期五大扫除,做到窗明门净,环境整洁,设备无灰尘。
8.发现问题,特别是涉及“四防”的.重大问题,应立即按照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向保安主管、管理处经理报告或者直接向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报告。
监控室管理制度9
1、管理员要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监控设备属高科技精密仪器,与此无关人员禁止乱动。
2、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3、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数据、资料、磁盘、录像属机密不得泄露外传。
4、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监控室。
5、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6、各监控点摄像机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如发现被移动和损坏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7、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学校总务处报告,总务处要及时修复。
8、管理员要认真做好监控记录,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监控室管理制度10
监控室是企业安全管理和运营监控的核心地带,其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提升安全防范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也保障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信息的准确传递。监控室管理制度能够规范监控员的行为,明确职责,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为企业的.日常运营提供稳定可靠的保障。
内容概述:
监控室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监控员的选拔与培训:选拔具备专业技能和责任心的人员担任监控员,并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
2、设备管理:规定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报修流程,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3、工作流程:明确监控员的职责,如实时监控、异常情况记录、信息报告等,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4、数据保护:规定监控数据的保存、访问权限和保密要求,防止数据泄露。
5、环境管理:设定监控室的环境标准,包括照明、温度、噪音等,以保证监控员的工作状态。
6、工作纪律:制定工作时间、休息规定,防止疲劳作业,确保监控质量。
监控室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值班制度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完成学校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二、值班人员(传达室)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主管领导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监控室内不允许打外线电话;不允许用监控设施听音乐或看视频。
三、对监控到的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情况应立即联系上级领导,并马上报警进行跟踪,及时抓获盗窃分子,确保校园的治安稳定。
四、对监控到校园学生的打架、斗殴、破坏公物等各类违纪行为立即联系综治办人员或者值班老师;晚间学生就寝熄灯后,发现有人进出宿舍,要立即通知生活老师;进出教学楼、综合楼要立即通知综治办老师或值班老师;监控到有人从围墙外边爬进或从里面向外爬要立即通知值周领导办,并在能力范围内进行劝阻和跟踪。
五、对相关异常情况进行及时登记,并上报主管领导。
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一、监控人员必须服从领导管理,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监控人员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三、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者必须经上级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
四、不准在监控室聊天、玩耍,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五、教育局或公安消防系统领导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和给予积极配合。
六、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保守秘密,不得泄露监控录相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发现网络使用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登记存档制度
一、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及时另存入U盘保留,并作好标记,为公安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
二、监控人员对校园的打架、斗殴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三、对上级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设备维修制度
一、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做好登记,应及时向别管领导报告。
二、对一般的.设备故障,能自己解决就自己解决,不能解决的报请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
三、保持设备的清洁卫生,坚持每半个月系统的维护,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作。
监控室管理制度12
一、电视监控室必须昼夜24小时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电视监控室禁止如下行为:
1、会客;
2、无关人员随意进入和触动、使用设备;
3、使用接警、指挥通信设备拨打无关电话;
4、随意改变、调整和移动监控设施设备;
5、使用大功率和强磁场电器;
6、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包括电脑)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7、私自占用、挪用、外借监控室的设施、设备、器材、工具、技术说明书和其他档案资料、办公(值班)用具、用品等;
8、大声喧哗和各类娱乐活动;
9、吐痰、吸烟、饮酒、使用明火、做饭或吃饭等;
10、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易碎、易磨擦、易腐蚀、易污染及磁性物品;
11、堆放杂物和私人物品。
12、随意乱配乱丢钥匙等。
三、电视监控室应及时做好登记:
1、交接班登记;
2、配备物资物品用具登记;
3、各级各部门检查记录登记;
4、故障排除登记;
5、查询情况及外来人员观访登记等。
四、保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良好环境。室内要保持整洁、肃静和空气流通,设备上不准有灰尘;室内温度一般要保持在10~30℃,相对湿度小于85%,特别要避免潮湿。
五、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停止系统运行。
监控室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了加强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体经营场所,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消防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安机关对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实施。
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做好辖区内个体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个体经营者对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公约,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接受消防监督检查。
第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一)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其他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本辖区个体经营场所进行消防监督抽查;
(二)对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场所进行火灾预防和灭火演练;
(四)向个体经营者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五)其他消防监督管理职责。
第九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一)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二)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报告发现的火灾隐患;
(三)指导个体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工作;
(四)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抽查。
第十条个体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依法配置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三)遵守用电用气用火用油安全规程;
(四)定期对本经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并对本场所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六)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扑救并疏散人员;
(七)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扑救火灾、调查火灾原因。
鼓励个体经营者制定符合经营实际需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县(市、区)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娱乐、餐饮、住宿等个体经营场所,以及个体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油气的场所,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场所,并以统一方式在个体经营场所明示。
前款规定场所的个体经营者除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消防安全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一)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明示防火警示;
(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三)与相邻生产经营场所、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区域联防。
第十二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个体经营者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责令其改正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个体经营场所集中的建筑物,产权单位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个体劳动者协会、行业协会、市场开办者等组织,应当向个体经营者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鼓励志愿服务者向个体经营者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第十五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制定本辖区年度个体经营场所消防监督抽查计划并实施。
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抽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并不得影响个体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公安派出所对个体经营场所下列事项进行消防监督抽查:
(一)用电用气用火用油是否规范;
(二)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四)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场所内。
公安派出所发现个体经营场所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将抽查情况在抽查记录中载明,自抽查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抽查记录录入网上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组织监督抽查。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可以在一定范围公开存在火灾隐患的个体经营场所名单。
第十九条县(市、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服务事项,为个体经营场所提供消防安全服务。
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建立个体经营登记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十一条公民发现个体经营场所存在火灾隐患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举报;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个体经营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体经营者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监督改正:
(一)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存在火灾隐患的;
(二)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场所内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违法行为未依法责令个体经营者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监控室管理制度14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巡逻岗或离事故区域最近的安管员赶往现场,并即时通知上级领导。
二、爱护和管理好各项设备,早班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监控室内的所有设备设施非专业人员严禁动用;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准随意摆弄机器设备,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通知相应的责任单位人员进行维修并向领导报告。
三、接值班电话时必须规范用语、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立即通知上级领导,尽量提供帮助。
四、不得擅自脱岗,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按规定时间交接班,
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五、严禁在监控室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书、看报、打私人电话、玩游戏、听音乐等;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不得在值班记录本上乱写乱画。
六、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填写《监控查看审批表》,必须经安管部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七、保持监控室干净整洁,禁止带零食进入室内,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宵杂物以及大声喧哗,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堡等电器。
八、务必保障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值班电话接、打私人电话;对讲机应时时保持电量充足与信号畅通。
九、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十、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监控室管理制度15
为加强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1、监控室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发现事故、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保卫处赶往现场,并即时通知上级领导。
2、早班接班人员接班后半小时内负责对机房环境进行清洁,凡进入人员必须换穿拖鞋,以保持机房整洁,每周星期二早班者进行大扫除,并对设备进行清洁擦拭。
3、监控室内不准吸烟,乱丢纸宵杂物以及大声喧哗,保持机房安静,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注意: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4、严禁在监控室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监控室内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按照相关规定详细、规范地做好值班记录
5、严禁非监控室人员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填写《监控录像查看审批表》,必须经保卫处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6、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向接岗同志交代清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离开。超过一个小时后,交班者可联系监控室负责人,出现责任由原接班者承担。
7、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对要求保留的录像进行另存,并做好日期标记。
8、监控室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传播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9、监控人员在监控过程中,认真操作。仔细观察,发现可疑、重大事件、火灾等立即通知保安前往现场处理并及时上报的,可视情况给予奖励(对监控到的盗窃作案嫌疑人一次奖励50元)。
10、监督老师如发现值班员脱岗,脱岗一次罚款30元,每学期脱岗超过5次者劝其退岗,如发现有其他违反以上制度的行为可提出警告,警告两次者或无改进者按脱岗一次处理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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