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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瓦检员交接班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1
根据通风队瓦检、放炮组整体劳动纪律松散、责任心差、履行职责不到位、放炮现场管理混乱等现状,决定对通风队瓦检员、放炮员的劳动纪律及职责履行进行全面整顿,制定措施如下:
一、劳动纪律
1、瓦检、放炮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特殊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持证上岗。
2、瓦检、放炮员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换好工作服、领取头灯和仪器。按时参加班前会,熟悉、了解现场实际情况,认真接受工作分配及安全注意事项。
3、放炮员到岗后,首先巡视工作面“一通三防”管理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通知队组进行处理,并及时汇报通风调度。工作面放完炮、出完煤(渣)、检查现场无瞎炮及通防隐患后,经班组长签字同意、汇报通风调度后才允许离开工作面。最早可乘坐拉人车下班,否则视为早下班。
4、瓦检员严格按循环图表要求进行瓦斯检查,并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对现场存在的通防隐患及时通知队组进行处理,同时汇报通风调度。
5、职工上岗期间,不得摘下安全帽、脱去外衣、解开钮扣,严禁睡岗、脱岗。
6、周一安全会、周三学习会不得旷会,并做好记录,以提高自身素质,通风队要明确周三学习会的讲课老师,每次授课前要精心备课,每月底进行一次考试,考试成绩要与职工的工资挂钩。
二、履行职责
1、瓦检、放炮员必须携带合格的瓦斯检查仪;放炮员必须按各工作地点一次最多起爆数量的多少而领取相应额定量的发爆器。
2、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循环检查图表进行瓦斯检查(提前或推迟检查时间超过15分钟视为漏检)检查结果及时通知队组,认真填写循环图表及瓦斯检查记录牌板,汇报通风调度,做到瓦斯检查“三对口”,同时也要对工作区域内通防设施的完好及使用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向通风调度室汇报。
3、领退爆破材料由放炮员亲自办理领退手序,电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必须在放炮员监护下,由熟悉炸药性能和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的其它人员运送。
4、发爆器、雷管箱的.钥匙必须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或留在井下,不到爆破时,不得将钥匙插入发爆器。放炮后,必须立即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接成短路。
5、放炮员必须按规定装配引药,亲自连接放炮母线,打开放炮水幕,最后一个离开工作面。
6、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工作面安全隐患不处理拒绝开炮;安全员、班组长要及时在“一炮三检”单上签字,严禁他人替代。
7、放炮员最后离开工作面时要吹撤人的口哨,即“嘟···”一长声,当母线接入发爆器,充电完毕准备起爆时,要吹爆破口哨,即“嘟·嘟·”两短声,吹过两次放炮口哨后,至少再等5秒方可操作发爆器进行放炮操作。
8、每次放炮后,放炮员必须等炮烟吹散后和安全员、班组长方可共同进入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拒爆、残爆等隐患,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9、放炮的全过程安全员、班组长、放炮员必须全过程参与,并严格执行换牌制度,否则,视为不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制。
三、处罚
1、瓦检员不执行现场交接班、空班、漏检、假汇报者,给予开除处理。
2、放炮员不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不亲自连接放炮母线和不最后一个离开工作面的、放炮员将发爆器或钥匙交给队组的,给予开除处理。
3、瓦检员不执行循环图表、未按规定检查工作面通防设施,给予50~100元罚款。
4、放炮员对所辖范围内发生火药、雷管丢失的现象,给予开除留用处理。
5、放炮员对工作面干打眼和炮前、炮后不洒水,放炮不使用水炮泥,火药箱不完好等行为不制止而继续开炮的要住“三违”学习班,按严重“三违”论处。
6、放炮警戒距离不够、不亲自装配引药或装药不在现场的,按严重“三违”论处。
7、放炮员对放炮前瓦斯传感器未移出、设备未进行可靠的掩护而开炮的,给予住“三违”学习班,并视情节给予处罚。
8、工作面出现瞎炮而未现场交接班的要按严重“三违”论处。
9、放炮员、瓦检员班中睡觉的给予开除留用处分。
四、监督
1、通风科、队要不定期对瓦检、放炮员的工作行为与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对被查处有违规行为的人员要严格按以上规定进行处理。
2、通风队要继续正常开展“一通三防”小分队活动,重点是四点班和零点班瓦检、放炮员有无漏检、假报等工作不规范行为和有无睡岗、脱岗等现象,“一通三防”小分队每组人员不得少于3人。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2
一、一般规定:
1、瓦检工负责检测分工所辖区域内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温度和“一通三防”设施的完好情况。
2、必须熟悉矿井通风系统和分工所辖区域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设施。
3、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通风、瓦斯等的规定,填写瓦斯记录手册、牌板及有关报表。
4、当井下局部地区瓦斯超限时,要及时处理,发现“一通三防”工作中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并向调度室、通防科(队)汇报。
5、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1、瓦检工必须具有一定煤矿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通风、瓦斯知识和技能,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在岗的瓦检工要进行定期复训,每次复训后都要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2、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温度计、笔及记录手册等。
3、领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时应检查药品、电路、气密性、条纹是否符合要求。
三、测定瓦斯操作:
(一)使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方法:
1、在待测瓦斯地点的进风流中清洗瓦斯室,将微调钮调回零位,基线对零。
2、在检测地点将吸气管口放在巷道上部空间(带辅助管),挤压气球5次-7次,观察检定器,读出瓦斯浓度。
3、在检测地点测定二氧化碳浓度时,在巷底(距底板约200mm)先测出瓦斯浓度;再将辅助管拔掉,用测定瓦斯的方法测出混合气体浓度;然后混合气体浓度减去瓦斯浓度,乘0.955即得出二氧化碳浓度。
(二)需要进行测定瓦斯的地点:
1、采煤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和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①工作面进风流 ②工作面风流 ③上隅角 ④工作面回风流 ⑤尾巷
2、掘进工作面需测定瓦斯及二氧化碳的地点有: ①掘进工作面风流 ②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③局部通风机前后各10m以内的风流 ④局部高冒区域
3、矿井总回风或一翼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各测风站内进行。
4、采区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测定在该采区各分区风流汇合后的测风站内进行。
5、硐室的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测定在各硐室内进行。
6、设置有电动机(如小绞车、水泵、电器设备等)的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的测定,应在以电动机为中心两端各20m范围的巷道内进行。
7、放炮作业测定瓦斯的地点有:
①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的瓦斯测定应在沿工作煤壁上下各20m范围内的风流中进行;
②掘进工作在迎头放炮地点的瓦斯测定应在迎头向外20m范围内的.巷道风流中进行。
(三)循环检查瓦斯的次数和顺序: 瓦斯检查次数和顺序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①采煤工作面是从进风巷开始,经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处等为一次循环检查。
②掘进工作面从回风流向掘进头依次测量。
③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的间隔时间要均匀,在正常情况下,每班检查3次,其相隔时间不允许过大或过小。
④高瓦斯高应力作业地点,要不定时对该地点瓦斯、二氧化碳气体进行检测。
⑤其它应该检查瓦斯、二氧化碳的地点,其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由矿总工师决定,但每班至少检查1次。
(四)其他操作项目:
1、每次检查瓦斯后,必须认真填写瓦斯记录手册、检查牌、并随即向通风调度汇报。瓦斯检查工作不得发生空班、漏检、少检、假检,并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瓦斯班报“三对口”。
2、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情况。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在停风区内只有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4、每个地区的瓦检工在发现本区域内“一通三防”方面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将情况向调度室、通防科(队)汇报。
四、管理制度
1、瓦检员必须持证上岗,未持证上岗的,严格按“三违”进行追查处理,并对其罚款100元。
2、瓦检员下井前必须检查瓦检仪的完好性,瓦检仪不能正常使用时,应立即上报和更换,不得人为损坏仪器,否则将追究责任,并罚款200元。
3、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认真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空气温度,仔细查看通风设施、监测断电装置的完好状况,每检查1次须立即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手册》和瓦斯检查记录牌,不得几次检查结果一次填写,否则视为假检、漏检,发现假检、漏检时,对本区域当班瓦检员罚款100元。
4、瓦检员在班后及时将《瓦斯检查记录手册》交于通防队值班人员,发现一次不交,罚款50元。
5、瓦检员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如若违反下列规定对瓦检员罚款50元。
(1)瓦检员必须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交接班。采掘工作面瓦检员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其他瓦检员在指定地点交接班,如遇处理瓦斯超限等情况,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具体交接班地点、时间见《瓦斯巡回检查计划》。
(2)交班人员须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当班工作情况、设施设备完好情况,安全状况等,经交接双方签字确认后,两人必须同时在现场向监控值班人员汇报,另外监控值班人员进行返回电话确认。
(3)接班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位,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不得离开。
(4)交接班时,如发生意外,以交班人员为主进行处置,接班人员协助,待处置完毕再交接班。
6、掘进工作面由瓦检员、施工队电工、班长负责每天进行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发现风机异常时,及时上报调度室,对不按要求执行的瓦检员、电工、班长各罚款100元。
7、掘进工作面瓦检员在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须在盲巷口安设栅栏、警标和瓦斯检查牌,并认真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温度,如若不按规定执行时,对当班瓦检员罚款100元。
8、瓦检员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对不执行规定瓦检员罚款100元。
9、所有瓦检员发现瓦斯浓度异常或瓦斯超限时,须立即责令施工队停止作业,并即可上报矿调度室,对不遵守规定的瓦检员罚款300元。
10、通防部门应建立瓦检员抽查台账,总工程师每月对瓦检员抽查不低于2次,通风副总每月抽查不低于5次,通防队队长、监控负责人每月对对瓦检员抽查不低于8次,确保瓦斯数据真实可靠。
瓦检员交接班制度3
第一条交接班地点:坚持现场交接班,采煤工作面的瓦检员在回风巷入口的新鲜风流中交接班,掘进工作面的瓦检员在局扇处交接班。
第二条交接班时间:瓦检员应根据现场工作实际,入出井所需时间确定交接时间,不得提早离开检查地点到交接地点等候交班,应避免分工区域出现长时间无人监视通风瓦斯状况。
第三条交班内容:
(一)、分工区域的通风及通风系统、瓦斯、煤尘、防火、放炮和生产情况有无异常,是否需要下一班处理及应采取的措施。
(二)、分工区域内的.各种通风安全设施、装备的运行情况,是否需要维修,增加或拆除。
(三)、分工区域内的各种“一通三防”隐患及其他安全隐患,当天处理的情况和需要继续处理的内容。
(四)、有关职能部门交办工作的落实情况和需要汇报请示问题。
第四条交接班应做到上不清下不接:接班人对交班内容了解清楚后,交接班人员都必须在交接班手册(或记录本)上签字记录备查。
第五条防止“空岗”。交班时,如果接班瓦检员未到班、交班瓦检员必须请示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决定是否由交班瓦检员继续进行下一班的工作,还是由地面另派瓦检员。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中断瓦检工作。为了防止发生“空岗”,通风部门值班领导(或班组长)在每班前要详细清点瓦检员人数,发现缺人时必须立即采取替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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