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动火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动火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二、用火范围
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
三、用火管理
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级别划分
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
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
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
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
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
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
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
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
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厂长审查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3、固定用火的审批。固定用火区的设定由安环科根据动火所需提出申请,报主管厂长进行审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用火区域设置不得在涉及易燃有毒介质区域内,安全距离应大于30m,并设置明显标志。
六、承包商用火管理
承包商在用火管理范围内进行用火作业,均按一级用火作业处理。审批手续为:由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向安环科提出申请,工程项目主管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方可发放用火作业许可证,准许用火。
七、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
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分日常用火和大检修期间用火,日常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大检修期间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年由公司安环科检查认定一次。
八、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1、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一级用火。
2、装置进行大、中检修时,要将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全部送至装置外的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若中间罐不具备倒空条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予以隔离。
3、进入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有关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5、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6、节假日期间的用火,按一级用火办理。
九、动火分析
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动火分析人应对分析结果负责。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均应由专职安全员或当班班经理负责提出。
3、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4、用火化验分析标准:可燃气休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具小于0.2%为合格。
5、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动火时间超过4小时,需重新取样分析。
十、用火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安环科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标准的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严肃处理。
十一、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十一、用火监护人的资格和职责
1、用火监护人的资格:用火监护人必须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用火监护人的职责:用火监护人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
3、用火监护人的权限: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十二、用火范围及监护范围
1、一级、二级用火,限1处l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人以上监护;
2、检修期间的二级用火,限1处1张用火作业许可证,1名监护人可同时监护同一区域、同一作业面,直线距离不大于15米以内的用火,但最多不超过3处。
十三、动火用电
生产装置区域、要害部位及罐区维修的临时用电,用电管理部门应根据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为其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办理要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十四、用火作业许可证
1、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由;第三联监护人持有,监火时随身携带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第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车间或岗位;
2、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不得代签,不需要填写的栏目,一律用“/”表示;
3、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档。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安保科存档。
4、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1年。
十五、附则
本标准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安环科协调解决。
动火管理制度2
一、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量的消防器材。
二、动火区要设立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动火,均须办“用火证”,经营、储存场所内禁止用电炉、煤气取暧、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和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
五、在禁火区风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和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是指易燃、易爆区域(即:甲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明有效期为6天(24小时)。
八、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年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的签名和意见。
九、各项责任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3、动火监护负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和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5、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和周围情况,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十、动火分析应符合下规定: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掉一段联接管道。
2、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3、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炽热焊渣引的火灾。
4、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5、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十一、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2、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3、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动火管理制度3
化工生产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有害等特点,设备、管道在使用过程中因受内部介质的压力、温度、腐蚀等作用,或因结构、材料、焊接工艺等先天缺陷,在生产过程中随时需要抢修,电焊、气割、塑焊等动火十分频繁,许多企业平均每天动火都在十多处,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中容易出现马虎和纰漏,特别是检修过程中的动火管理是关系到员工的人身安全的重要因素。如果不能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不采取必要的清洗、置换、监控等措施,就会引起火灾、爆炸、灼伤和中毒等事故,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目标:一是确保动火设备内部没有易燃物,二是确保动火设备管道周边没有可燃物。要做到这两点,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正确认识动火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实施切断、隔离、清洗、置换、通风等安全技术措施,按动火证管理程序做好初审、复查、批准、监护、清理、验收等安全管理措施。
针对某个需要动火的生产单元,某一台贮罐或某一台反应釜,一定要清楚容器内部和外部物料的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的危险特性,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1、将动火物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
为方便管理,可在机修车间或其他安全区域设立固定动火区。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焊割的物件,必须移至固定动火区内焊割,从而减少在生产车间或厂房内的动火工作。固定动火区也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对策;要对动焊物件进行适度清洗置换,确保没有可燃物;设备、管道及周围10m范围内没有可燃物料;设备、管道在动火过程中物料分解放出可燃气体时,可燃气体或蒸气不能扩散到其他场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作业区周围要划定界限,设立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2、卸压、放料
为避免设备因降温降压收缩不均匀,易产生应力而损坏的特点,要缓慢降低设备内的压力和温度,同时接好静电接地线。在放料过程中严格控制放料速度不大于1m/s,并注意观察有无异常情况。物料温度一般要求在60℃以下。容器内压力降到常压时要打开放空阀门。若用桶放料应将物料桶移到10m以外的专用仓库中存放。
3、切断、隔离
现场检修,要停止与待检修设备相连接的运转设备系统。隔断与此台相连接的所有进出管,使检修、焊割的设备与其他设备(特别是正常生产的设备)完全隔绝,以保证可燃物料等不能扩散到动火设备及其周围。可靠的隔绝方法是安装盲板或拆除一段连接管线。盲板的材料、规格、强度和加工精度等技术条件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不可滥用,并正确装配。对拆除的管路,注意在生产系统或存有物料的一侧关闭阀门,对关闭的阀门要用塑料袋包扎牢固,防止残余物料溅落。还应注意常压敞口设备的空间隔绝,保证火星不能与其他容器口逸散出来的可燃气体接触。
4、清洗、置换
容器及管道置换处理后,其内外部必须彻底清洗。要防止可燃易爆介质被吸附在设备及管道内壁的积垢或外表面的保温材料中,液体可燃物附着在容器及管道的内壁上。如不彻底清洗,由于温度和压力变化的影响,可燃物会逐渐释放出来,使本来合格的动火条件变成了不合格,从而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清洗可用热水蒸煮、碱洗、酸洗,使设备及管道内壁上的结垢物等软化溶解而除去。采用何种方法清洗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用蒸汽和清水对设备及其连接的管道(指切断隔离点与设备连接管)交叉清洗,原则要求不少于2遍;碱洗若用氢氧化钠水溶液进行清洗,其清洗过程中:先在容器中加入所需数量的清水,然后把定量的碱片或液碱分批逐渐加入,同时缓慢搅动,待全部碱片或液碱全部加入并完全溶解后,方可通入水蒸汽煮沸。蒸汽管的末端必须伸至液体的底部,以防通入水蒸汽后有碱液泡沫溅出。禁止先放碱片后加清水(尤其是热水),因为烧碱溶解时会产生大量的热,涌出容器管道会灼伤操作者。酸洗是在水中加入适量盐酸并搅拌。先碱洗后酸洗,也可交叉进行,目的是除去设备管道内的氧化铁积存物和酸碱及油类物质。
对于用酸碱清洗法不能除尽的垢物,可用木质、黄铜或铝质的刀、刷等进行铲除。注意不能损坏设备管道的搪瓷或衬塑保护层。最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对地面、地沟和周边设备用蒸汽和清水冲洗干净。
做好隔绝清洗工作之后,把容器及管道内的可燃性或有毒性介质彻底置换。常用的置换介质有氮气等惰性气体。置换的方法要视被置换介质与置换介质的比重而定,如果物料的比重大于氮气的比重,氮气应从釜上入口进,从釜下出口排出,如果物料的比重小于氮气的比重,氮气应从釜下入口进,从釜上排出,如比重相差不大,此时应注意置换的不彻底或两者相互混合。置换气体用量一般为被置换介质容积的3倍以上。以水为置换介质时,将设备管道灌满并有水从最高点溢出。
5、通风与检测
应打开容器的人孔、手孔、物料孔等,自然通风冷却,也可以用鼓风机对设备内部进行强制通风,通风冷却的同时可增加设备内部的.氧气含量。
动火检测分析就是对设备和管道以及周围环境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动火分析不但能保证开始动火时符合动火条件,而且可以掌握焊割过程中动火条件的变化情况。在置换作业过程中和动火作业前,应不断从容器及管道内外的不同部位采取气体样品进行分析,检查易燃、易爆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检查合格后,应尽快实施焊割,动火前0.5h内分析数据是有效的,否则应重新取样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以使数据准确可靠。焊割开始后每隔一定时间仍需对作业现场环境作分析,动火分析的时间间隔则根据现场情况来确定,正常是不超过2h。若有关气体含量超过规定要求,应立即停止焊割,再次清洗置换并取样分析,直到合格为止。
气体分析的合格要求是: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气的含量:爆炸下限大于4%的,浓度应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浓度则应小于0.2%;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操作者需进入内部进行焊割的设备及管道,氧气含量应为18%~21%。检测可燃气体含量或可燃蒸汽的爆炸范围的方法主要是用易燃易爆检测仪自动检测。
在容器及管道内需采用气焊或气割时,焊、割炬的点火与熄灭应在容器外部进行,以防过多的乙炔气聚集在容器及管道内。
6、审批
由生产车间或动火负责人对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是设备及管道内部和周边环境及地沟是否确保没有可燃物。由生产车间或动火负责人到安全管理部申请动火作业证。安全管理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到现场核查,符合动火条件予以批准,不符合动火条件要说明情况落实重新清洗置换的措施。对有较大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特殊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部要会同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会商并报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
7、动火
动火人要查验动火证并熟悉作业现场情况。如不符合动火条件,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在动火过程中要及时观察周边环境变化,如有异常立即停止动火并报告。特殊作业动火主要有带压不置换动火和登高焊割动火。带压不置换动火,就是严格控制含氧量,使可燃气体的浓度大大超过爆炸上限,然后让它以稳定的速度,从管道口向外喷出,并点燃燃烧,使其与周围空气形成一个燃烧系统,并保持(微正压)稳定地连续燃烧。然后,即可进行焊补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法不需要置换原有的气体,有时可以在设备运转的情况下进行,作业时间短,有利于生产。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可燃气体的容器与管道的外部焊补。由于这种方法只能在连续保持一定正压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控制难度较大,而且没有一定的压力就不能使用,有较大的局限性,也有较大风险性。因此,为增加安全保险系数,一般中小型化工企业原则要求不建议使用此办法动火。
高处焊割动火是离开基准面2m以上(包括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的作业(含周边有坑、槽、沟和斜坡)。高处焊接与切割作业将高处作业和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危害因素叠加起来,增加了危险性。其安全问题主要是防坠落、防触电、防火、防爆以及个人防护等。因此,高处焊接与切割作业除应严格遵守一般焊接与切割的安全要求外,还必须遵守的主要安全措施有:登高焊割作业应避开高压线、裸导线及低压电源线;不可避开时,上述线路必须停电,并在电闸上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焊割前应明确告知监护人在情况紧急时立即切断电源或采取其他抢救措施;登高进行焊割作业者,衣着要轻便,戴好安全帽,穿胶底鞋,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要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不能用耐热性差的尼龙安全带,而且安全带应牢固可靠,长度适宜,高挂低用;在高处进行焊割作业时,为防止火花或飞溅引起燃烧和爆炸事故,应把动火点下部的易燃易爆物移至安全地点;对确实无法移动的可燃物品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例如用彩钢板或防火毯覆盖遮严;在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将可燃物喷水淋湿,增强耐火性能;高处焊割作业,火星飞得远,散落面大,应注意风向风力,用水管及时浇灭溅落的火花;对下风方向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大,以确保安全。
8、监火
监火人必须具有半年以上本公司本岗位工龄,懂生产操作规程,懂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懂报警方法,懂急救措施,工作责任心强,动作敏捷,站在便于观察周边情况和便于扑灭溅落火花的位置。动火现场配置2台以上的灭火器,配备浇灭火花的水管。戴好安全帽和防护眼镜。监火期间不得离岗,不得兼作其他工作。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必须落实人员临时代替。较大危险岗位监火要安排2人或2人以上。
9、清扫与验收
动火结束后,要在关闭进料阀和关停相连接设备运转系统的情况下拆除盲板,连接好相关管道,同时要防止物料泄漏溅落。监火人要合同动火人清扫动火现场,防止有遗留火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离开现场,并及时向车间主任或动火负责人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10、试压试漏
对动火维修以后的设备及管道在使用前应进行试压,检查焊接点泄漏情况。试压方式主要有水压和气压,对密封要求较高的设备管道在气压试验中可以用肥皂水检查,也可以在惰性气体中加入体积比为1%的氨气,在检查点贴上硝酸银试纸,如试纸发黑则是泄漏点。
11、非正常天气不动火
在雨、雪、浓雾天气,夜晚照明不够,6级以上大风,特别重要节假日,高温季节中午室外动火,原则要求不动火。在动火过程中如有登高、进罐作业还要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证、进罐作业证。
化工检修过程中的动火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危险性,切实掌握化工企业检修过程中安全生产动火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知识,才能有效地保障化工企业全体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安全,更重要的是要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为化工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打好扎实的基础。
动火管理制度4
危险区域动火管理制度是针对可能产生火灾或爆炸风险的场所,制定的一套规范化的操作流程和安全管理措施。它涵盖了动火作业的申请、审批、执行、监督以及应急处理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企业在进行此类作业时的安全。
内容概述:
1、动火作业定义:明确哪些活动属于动火作业,如焊接、切割、打磨等。
2、危险区域划分:依据火灾和爆炸的.风险程度,将作业区域分为不同的等级。
3、作业前准备:包括风险评估、安全防护设备的配备、消防设施的检查等。
4、作业审批:设立审批流程,确定审批人,规定审批标准。
5、作业执行:明确作业人员的职责、操作规程及安全守则。
6、现场监督:设定现场监护人,确保作业过程中遵守安全规定。
7、应急预案:制定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8、记录与报告:建立动火作业记录,定期进行安全审核。
动火管理制度5
动火动焊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在进行此类作业时的安全,防止火灾和其他潜在危险的发生。该制度涵盖了动火动焊的审批流程、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措施以及责任分配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审批流程:明确动火动焊作业前必须经过的审批步骤,包括申请、评估、审批和记录等环节。
2、安全操作规程:规定动火动焊的具体操作要求,如作业环境、设备检查、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等。
3、风险评估:对作业区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可能的火源、易燃物和安全隐患。
4、应急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灭火器材的配置、疏散路线的'设定以及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
5、培训与教育: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监督与检查:设立动火动焊作业的监督机制,确保作业过程中遵守安全规定。
7、责任追究:明确各层级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的责任,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动火管理制度6
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本企业内严禁烟火。上岗人员不准随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2、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3、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4、液化气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以及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5、液化气站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安全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以及防火防护安全措施。
6、用火作业应当批报,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
7、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8、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用火安全情。
二、设备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为规范检修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检修顺利进行,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 (aq3026-20xx)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设备检修指为了保持和恢复设备、设施规定的性能而采取的技术措施,包括检测和修理。
3、本企业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确保设备设施达到安全生产要求。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均应对具体检修活动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危害分析,制定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经审批后实施;
4、由生产部制定企业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计划中应包括安全设施检修计划,并将安全设施检修项目详细单列。
5、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6、检修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㈠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㈡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㈢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㈣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检修现场应根据gb 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
7、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
8、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9、在生产现场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燃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要防止产生火花。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运行。
动火管理制度7
1、审批:医院区域及周围需要动用电气焊及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或公司)应事先上报监管部门,并提出申请,经总务部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签批同意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地点内进行施工。初次申请《动火作业许可证》需向总务部提供动火人员有效证书复印件,并与总务部及分管部门签订三方安全生产责任书。超过动火日期或更改动火地点,必须重新申请动火许可证。
2、要求
(1)资质:进行电气焊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
(2)安全措施:动火部门应负责动火作业前的安全措施。
①把5m内可燃物和易燃物清理干净。
②严禁油漆、木工与电焊工上下、左右交叉作业。
③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事先要将下面的可燃物清洁干净,并铺设火花收挡板,做好高空作业的保险措施,如系好保险绳、戴好安全帽等。
④动火区域内必须有专人监护。
⑤动火区域须配备两具以上灭火器,视需要酌情增加。
(3)总务部巡查人员每日2次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查看《动火作业许可证》《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检查现场的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人员应接受检查,不得拒绝。
(4)整改处理:施工过程中,总务部员工有权对施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各种不当(违纪)行为予以制止,出现以下严重情节的将责令停工并予以处罚。
①对使用不具备动火作业资质的人员并上岗作业的给予20xx元的经济处罚。
②对未开具动火许可证,私自在院区动用明火作业的.给予20xx元的经济处罚。
③对未开具动火作业期间、地点未配备灭火器材、未做好防火措施的给予20xx元的经济处罚。
④对不按规定操作对医院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将严格依照《消防法》等规定求,追究事故方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依法处理。
⑤施工人员在院区内禁止吸烟,违者将按照医院禁烟规定给予200元经济处罚。
3、范围:以上规定适用于医院各部门、物业公司、各外包单位、施工单位及人员。
动火管理制度8
一、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二、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个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易燃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厨房、仓库等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空中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8、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动火管理制度9
(一)动火前,车间、部门安全员,必须对所有参加动火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动火人必须熟知现有防火知识。
(二)凡在生产、贮存;输送可燃物料的容器;设备;管道上动火,首先应切断物料来源,加堵金属盲板,再用惰性气体(氮气、水蒸汽)进行置换;清洗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化验合格后方可动火。
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0.5%;
爆炸下限小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0.2%。
(三)取样分析应具有代表性,取样时间应在动火前30分钟内,取样地点不得超过动火点周围一米以外。
(四)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五)特殊情况下动火,如在开车情况下的易燃、易爆车间,散发易燃、易爆物质的区域等处动火,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现场有监护人,方可动火。
(六)电焊时,接地线不得随意乱接、乱扯,以免产生火花而引起其他设备、管线起火或爆炸。
(七)高空或地面动火,要注意火星飞溅,动火完毕,要待余火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管理制度10
一、严格遵守“三级动火”规定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二、动火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以及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加强领导,必要时要采取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现场。
三、作业现场要备有足够的、有效的灭火器材。
四、不准在仓库、经营场所里使用明火作业,不准在距仓库100M内使用明火,不准在距经营场所25M内使用明火。
五、值班人员不准在仓库内或经营场所内吸烟、烧饭,严禁在仓库内焚烧垃圾、杂物。
六、电器设备及其安装使用,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要求,仓库重地不准安装电器设备,确需安装的,安装及使用的设备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七、电气设施的检修,必须由专职人员按国家规定进行检修。
八、建立统一规范的配电室,并远离仓库。电工必须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操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九、仓库装置照明灯具,必须有防爆灯罩,开关要安装在室外,应选择防水防尘型。
十、仓库需要动火作业时,要经过有效的审批,撤离无关人员,移走危险物品后方可作业。
动火管理制度11
加油站动火管理制度是保障加油站安全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动火作业行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其内容主要包括动火作业的审批流程、安全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应急响应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内容概述:
1、动火作业审批:规定了动火作业前必须经过的审批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审批和备案环节。
2、安全操作规程:详细列出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如作业前的准备、动火过程中的监控以及作业后的清理工作。
3、人员培训:要求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
4、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源控制、疏散路线、灭火设备使用等,以应对可能的.紧急情况。
5、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确保制度的执行力度。
动火管理制度12
酒店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按规定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1)酒店和外来施工单位需要动火作业的工程,必须事先向保安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2)保安部应按照三级动火审批制的规定,应上报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的必须按规定申报核准。如在原定的动火时间内未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时间继续动火作业的,必须重新办理动火手续。
2、动火前必须做到五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的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物品未清除的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不动火。
(4)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场所,未经排除危险的不动火。
(5)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3、动火中必须做到四要,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
(1)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进行安全监护。
(2)要严密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子,立即停火。、
(3)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要及时补救作业中发生的火警和燃爆事故。
(5)动火后必须做到一清:即清理现场火种后方可撤离。
4、保安部在动火作业期间对施工现场要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动火管理制度13
动火管理制度是我们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各类动火作业行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这一制度涵盖了动火作业的审批、执行、监控和后期管理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动火作业审批:所有动火作业必须事先申请,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审批,明确动火等级、作业时间、地点及安全措施。
2、作业人员资格:动火作业人员需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动火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
3、安全防护措施:作业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作业前需清理易燃物,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4、动火作业监督:动火期间,须有专人监护,随时观察作业安全状况,一旦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
5、应急响应计划: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警报警、疏散路线、灭火行动等,确保快速有效地应对突发情况。
6、作业后清理:动火作业完成后,要彻底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源,恢复作业区域原状。
7、记录与审计:记录动火作业的全过程,定期对动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和评估。
动火管理制度14
1.1凡在电厂和收储站区域内的任何部位需动火作业的必须办理动火申请手续。
1.2承担施工动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动火作业前填报《动火作业申请表》。
1.3大型动火作业要经公安局消防支队防火科同意,领取动火许可证后,方可动火。
1.4动火作业现场,施工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
1.5用电焊机作业的焊机地线不得接在易燃易爆的.设备或管道上。
1.6在动火作业的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必须马上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报告监控中心。
2.1动火前必须通知保安人员,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2.2动火前“八不”:
1) 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设备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留的油质不动火;
5)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 在储存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的不动火;
7)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的不动火;
8) 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2.3动火中“四要”:
1)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 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4动火后的“一清”:动火作业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方能离开现场。
2.5保安员每小时到现场检查一次,制止不安全行为,将情况记录在巡检记录本上。
动火管理制度15
临时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在进行临时性、非固定场所的明火作业过程中,确保安全、有效地进行工作,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本制度涵盖作业申请、审批、执行、监督和应急响应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作业前的'准备:包括动火作业的识别、风险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
2、作业申请与审批:明确动火作业的申请流程、审批权限和审批标准。
3、作业现场管理:规定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监护、消防设施配置及作业人员职责。
4、作业执行:强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合格工具设备及正确处理作业废弃物。
5、监督与检查:设定动火作业的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6、应急响应: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动火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动火安全作业管理制度05-25
动火设备管理制度04-06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06-29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精选20篇)07-21
(必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05-29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7篇)06-12
车间动火安全制度03-21
工业动火安全管理细则10-26
采油厂防火防爆及动火制度01-13
煤矿后勤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