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印章管理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印章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印章管理制度1
医院印章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医院内部印章使用、管理和监督的规则体系,旨在确保印章的安全,防止滥用和欺诈行为,维护医院的正常运营秩序。
内容概述:
1、印章的种类与用途:明确各类印章(如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等)的使用范围和权限。
2、印章的申请与制作:规定印章的申请流程、审批权限和制作标准。
3、印章的保管:设定印章的存放地点、保管责任人及保管措施。
4、印章的使用:规定印章使用的`审批流程、使用记录和签批人责任。
5、印章的停用与销毁:明确印章停用的条件、程序和销毁方式。
6、违规处理:设立违规使用印章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7、印章管理的监督与审计:定期进行印章管理的检查和审计,确保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印章管理制度2
第一条总则
1、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利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经总经理授权由公司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3、本规定中所指印章是指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条印章的保管
1、公司采取分级保管的办法,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需要领取并保管。
2、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时按要求在表上予以登记。
4、员工离职时,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作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5、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方案由办公室提出,总经理批准。
6、办公室必须在提出的议案中对新旧公司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做出说明。
7、公司印章的.刻制由办公室负责,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规定的印章管理人交还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人)。
8、除特别需要外,废止印章一般由办公室保存三年。
9、公司印章散失、损坏、被盗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办公室递交遗失报告书,办公室主任应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副总经理。
第三条印章的使用
1、公司将印章分为一般印章和重要印章(重要印章为办公室和财务部保管的印章),重要印章须经本制度所规定的履行审核手续方可使用。
2、经办人需使用印章,须提出申请,先填写印章使用单,与所需用印的文件一并交部门经理审核。
3、经部门经理审核,同意的再根据需要转其他部门或根据印章使用权限逐级上报审核,无此需要的直接交印章保管人,否决的则退回。
4、经其他部门或逐级审核,同意的最后交该印章保管人。
5、印章保管人对文件和印章使用单签署情况予以审核,同意的则用印,否决的则退回。
6、重要印章保管人对其所保管的印章的使用拥有最后的决定权,是印章使用权限人。
7、在逐级审核过程中,经审核被否决的,予以退回。
8、在其他部门审核过程中,经审核被否定的,经办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退回,或继续流转并将有关部门的签署意见予以保留。
9、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10、印章使用单所载内容必须与所盖章的文件内容相符,否则不予盖章。
11、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12、印章保管人对于自行使用的常用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13、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使用印章的依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14、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按上述程序审核,经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15、本办法中重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权限由公司定期发布重要印章使用权限清单作出规定。
16、一般印章由保管人在部门经理监督下使用,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四条责任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2、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六条附则
本制度附印章使用权限清单。
印章管理制度3
印章,作为企业形象和法律效力的象征,其管理和使用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不仅是公司内部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书的`确认标志,也是对外展示公司权威和信誉的重要载体。
1、法律效力:印章赋予文件和合同法律约束力,确保企业权益不受侵犯。
2、权限标识:不同级别的印章代表不同的权限,如法人章、财务章、合同章等,明确职责分工。
3、形象展示:印章体现公司的专业性和正规性,提升对外形象。
内容概述:
1、印章的制作:规定印章的规格、样式、材质,以及制作流程和审批程序。
2、印章的保管:明确印章保管责任人,设定安全存放地点,防止丢失或滥用。
3、印章的使用:规定印章使用权限,明确审批流程,记录使用情况。
4、印章的废止和更换:规定印章废止的情形,以及更换印章的程序和时间。
5、印章的监督:设立监督机制,定期审计印章管理情况,防止违规行为。
印章管理制度4
医院印章不仅是医院对外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的法定标识,也是保障医疗业务正常运行的关键。有效的印章管理制度可以防止印章被非法使用,降低医院的`法律风险,保护患者和医院的权益,同时提升医院内部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印章管理制度5
一、目的:印章与证照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所有印章、证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维护印章与证照的严肃性,加强印章制发、使用、废止及证照管理,提高各相关使用环节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与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的印章和证照
三、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
四、职责范围:
(一)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二)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五、内容:
(一)印章、证照分类:公司印章包括行政专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部门章等。证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IC卡)、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印章的刻制与注销: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规定配置或更换印章的部门,由申请部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经理确认同意并批准后方可刻制或更换。印章刻制或新证照办理或更换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刻制标准或证照办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申请新办的印章或证照须在综合管理部进行登记,并做好印模采样或证照扫描、复印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存档后,原件由使用部门签收方可进行办理。印章刻好后由综合管理部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四)印章、证照的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证照,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登记、留样与存档,印章应注明启用时间、废止时间、废止原因等,证照应注明年检年审时间,均应明确相关保管人、经办人。
2、由于印章磨损而需要更换印章或证照年检到期,统一由综合管理部登记、留样或办理年检年审手续。综合管理部应对公司各类印章和证照保管明细进行汇总并定期更新,明细表包括印章证照名称、主管部门、专管人、办理日期、年检年审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证照均由专人管理,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损坏和作废,必须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报告。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及使用。
5、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支付U盘、法人印章、支票购买凭证由财务室出纳员负责管理及使用。
6、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室会计负责管理及使用。
7、综合管理部专人保管《印章规范使用表》,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统一收归公司财务专管。
8、印章或证照丢失、损毁、被盗,要及时向综合管理部书面报告,并与综合管理部商量补救措施。
9、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办理证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10、印章因不慎遗失或损坏,可以按下述程序补刻:公司印章遗失应于发现当日登报挂失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然后凭挂失公告及工商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公安局指定点刻制;若各部门使用的印章遗失或要求更换新的应向综合管理部出具书面申请。
(五)印章、证照的使用: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手续均要填写《用印申请表》。按《用印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且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将不予审批。
(六)介绍信管理:
1、介绍信种类:存根介绍(法人授权书、法人证明书等)、信笺介绍、证明信。
2、介绍信一般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归档保存。
3、开具介绍信要按照印章使用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般事宜由部门经理签字后综合管理部审核;重要事宜需由各级主管签署意见后,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使用存根介绍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如使用已由法人代表签字的空白授权书,须报总经理或法人代表本人同意。
4、因情况变化,介绍信领用人没有使用介绍信,应及时退还。
5、如若发现介绍信丢失,领用人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反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由申请人写明原因(用途),并在审批表上注明为何需盖空白资料,必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公司综合管理部做特别登记、追踪管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向公司原开具处汇报登记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六、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印章管理制度6
局印章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方面,印章是机构对外活动的'法定凭证,其合法性直接影响到业务的开展和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有效的印章管理制度能防止内部管理漏洞,保障组织资产安全,防止欺诈行为,维护组织信誉。
印章管理制度7
1、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及业主大会财务专用章由业委会指定委员分别负责保管。
2、印章保管人员做好印章使用记录并妥善保存。
3、印章保管人员的委员资格终止的,应于资格终止日的次日将其保管的`印章和印章使用记录移交给业委会。
4、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使用业主大会印章。
5、业委会作出的决定应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6、公共收益、维修资金的使用,物业管理圈。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财务专用章。
7、业委会因故无法保管的,暂由居民区党组织代为保管。
8、业委会不得违反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或未经业主大会、业委会决定,擅自使用印章。
印章管理制度8
局印章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局内印章的使用、管理及监督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旨在确保印章的安全、有效和合法使用,防止滥用或失窃事件的发生。
内容概述:
1、印章的申请与审批:明确印章的制作流程,包括申请、审批、制作和启用环节。
2、印章的保管:规定印章的存放地点,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设定严格的`保管措施。
3、印章的使用:规定印章的使用权限,明确何种文件或事务可以使用印章,以及使用印章的程序。
4、印章的登记与备案:建立印章使用记录,对每一次使用进行登记,以便追踪和审计。
5、印章的停用与销毁:规定印章的废弃流程,包括停用原因、回收、销毁等环节。
6、违规处理:设定违规使用印章的处罚措施,以示警戒。
印章管理制度9
部门印章管理制度是对企业内部印章使用、保管、审批等环节进行规范的制度,旨在确保印章的安全性和使用合规性,防止因印章管理不当引发的风险。
内容概述:
1、印章的'种类与用途:明确各部门印章的种类、形状、大小以及对应的使用场景。
2、印章的制作与启用:规定印章的制作流程、审批权限及启用标准。
3、印章的保管:详细阐述印章的日常保管措施,包括责任人、存放地点及安全措施。
4、印章的使用:设定印章使用的审批流程、使用记录及签批权限。
5、印章的停用与销毁:规定印章的废弃、停用及销毁程序。
6、违规处理:设定对违反印章管理制度的处罚措施,以强化制度执行力。
印章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安全性、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党章、工会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1号、2号)、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二章公司印章的刻制
第一条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法人审批,由综合管理部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第二条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公章的保管
第一条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
(一)公司印章,由公司法人授权向相关部门核发或核销;
(二)公司印章由法人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负责管理和使用;
3、合同专用章由公司业务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
4、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时亦应按本办法执行。
5、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本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需向公司综合管理部上报书面申请,经法人批准同意后配置或更换印章。
第二条印章的保管
1、公司的公章由综合管理部专人负责管理。
2、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法人名章由财务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合同专用章(
1号、2号)分别由综合管理部门和公司业务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
4、印章保管须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见附件)
5、印章必须由专人保管,存放地点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不得带出公司。
6、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
7、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8、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9、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10、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负责领导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第三条印章的交接
1、印章管理员如因离职,岗位更换或因其他临时原因需将印章移交他人保管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印章移交登记表》)
2、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
第一条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章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员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专管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公司各类印章的使用需在OA办公系统上认真填写相对应审批表格,完善相关流程。
第二条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第三条公司公章的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 、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2 、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3 、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4、公司章程、协议。
5 、员工的任免聘用、调动。
6 、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二)公司公章的使用审批: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公司章程、协议,员工的任免聘用、调动,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需逐级审批,经分管副经理和法人签字后方可盖章。
2、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需逐级审批,经副经理签字后方可盖章。第四条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一)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1 、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 、各类经济合同等。
(二)公司合同章的`使用审批:
1、合同专用章(
1号)由综合管理部保管,用于首次签订的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上的合同或后续签订的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的合同。经办人需认真填写《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取得部门负责人、分管副经理及法人的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2、合同专用章(
2号)由分管业务副经理保管,用于首次签订的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合同或后续签订的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合同。经办人需认真填写《公司印章使用审批表》,取得部门负责人,分管副经理的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五条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使用(一)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银行办理业务。
2、人事办理公积金等。
(二)公司财务专用章的使用审批: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管理保管,经办人需认真填写《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取得部门负责人、分管副经理及财务经理的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六条法人名章使用
(一)公司法人名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银行办理业务。
2、人事办理公积金等。
(二)公司法人名章的使用审批:
公司法人名章由财务管理部管理保管,经办人需认真填写《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取得部门负责人、分管副经理及财务经理的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七条发票专用章的使用
(一)发票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据普通发票
(二)公司发票章的使用审批:
1、发票专用章(国税发票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保管,用于国税发票。经办人需认真填写《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取得部门负责人、财务经理的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2、发票专用章(地税发票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保管,用于地税发票。经办人需认真填写《公司用印审批记录单》,取得部门负责人、财务经理的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五章公司印章外出使用
第一条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法人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第二条公司公章、办公室使用法人名章、1号合同章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填写《公司印章外出使用审批表》,并逐级审批,经分管副经理和法人批准后,需至少两人进行保管使用、监督方可带出。
第三条2号合同章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填写《公章外出使用审批单》,并逐级审批,经业务副经理签字后方可带出。
第四条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部使用法人名章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填写《公司印章外出使用审批表》,并逐级审批,经财务副经理签字后方可带出。
第六章印章的停用
第一条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第二条印章停用时须经法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综合管理部封存或销毁。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一条印章专管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规定时,不得擅自使用。
第三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刑事辩护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工作,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利益。秉公办案,刚正不阿。
第三条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律师参加刑事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接受法院指定或当事人的委托,担任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被害人的代理人;自诉案件原告人的代理人或被告人的辩护人;申诉案件申诉人的代理人或辩护人。
第二章收案
第五条刑事案件收案范围:
一、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
二、公诉案件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的,被害人或其家属委托的;
三、自诉案件的原告人及其家属委托的,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的;
四、申诉案件的申诉人及其家属委托的。
第六条刑事案件收案由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或各部部长审定。
接办外地案件,需经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同意。
第七条确定收案后,应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定辩护委托书,一式二份,加盖律师事务所印章,委托书由承办律师和委托人各持一份。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书附卷存档,并将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的函送往法院。
第八条当事人委托律师辩护,在符合法定情况下应接受委托,不得拒绝收案。特殊情况拒绝收案的需经所主任同意。对当事人指名委托某律师办理的.案件尽可能满足其要求。对申诉案件是否收案由主任审查决定。
第九条委托书签订后,由委托人按章缴纳委托费。承办案件时,可酌情向委托人收取办案费,用于交通、通讯等开支。
第十条收案手续办完后,承办律师应与委托人进行谈话,了解与案情有关问题,讲明律师辩护的职责和性质,并作谈话记录存卷。
第三章阅卷
第十一条律师接办案件后应及时到法院查阅案卷材料,认真查看案件的全部材料。对阅卷中接触到的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应严守秘密。
第十二条通过阅卷要弄清指控被告人罪行的证据的可靠程序和证据的真伪;弄清被告人罪重、罪轻或无罪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查清案件从立案、预审到起诉各阶段对被告人人身权利的限制和对其家庭搜查等诉讼活动是否合法,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共同犯罪的案件,还应了解各被告人,尤其是自己为其辩护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应负的责任。阅卷要注意起诉书是否有漏诉或重罪轻诉等情况。
第十三条阅卷要摘录,主要摘录案件的关键情节,被告人有罪、罪重、罪轻和无罪的证据,被告人的供述与证言、书证、物证及鉴定的矛盾。摘录切忌仅摘片言支语,应注意证据材料的联贯性、完整性,使摘录的材料保持其原意。
第四章会见被告人
第十四条律师会见被告人应凭本所会见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到看守所会见。会见时向被告人出示委托书,讲明委托人及律师的姓名并征求被告人的意见,向被告人讲明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任务,并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
第十五条认真听取被告人对其罪行的辩解。要着重查明案件不清楚和有关疑点的问题,被告人否认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应让其提出理由和证据,留待查证。
第十六条作好会见被告人的笔录。笔录内容主要有:会见人、记录人、被告人、会见的时间、地点及谈话的主要内容,笔录应由被告人签名或按手印。
第五章审阅起诉书
第十七条律师根据阅卷和会见被告人的情况,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罪责逐字逐条地进行审阅。
第十八条审阅起诉书,主要注意查实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认定被告人犯罪的证据是否确凿;对被告人的犯罪定性是否得当;对被告人的罪行适用法律条款是否正确。
第十九条律师辩护观点在重大问题上与检察人员有截然不同的分歧意见,可于开庭前与其交换意见,但不应随意受其影响。
第六章调查
第二十条律师通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审阅起诉书等工作,对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的问题,必须拟出调查提纲,认真地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调查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需由出具证明材料的个人或单位签名盖章。
第二十二条律师调查的人证、物证、书证及鉴定材料,需要移交法院的,律师可制作副本存档,移交法院的证据,须办理移交手续,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调查未成年人时,应请其监护人在场;被调查人系在校学生的,可请其教师在场;调查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要严格保守秘密;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向被调查人声明负责保密。
第七章撰写辩护词
第二十四条律师辩护前,要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为被告人辩护的意见,撰写成辩护词。
第二十五条律师在辩护内提出的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免除刑罚或无罪的理由要充分可靠,观点要明确,论据要有力,语言要简洁。
第二十六条一般案件的辩护词由律师所在部研究,重大或疑难案件的辩护词由所集体研究,会议研究确定的主要论点应作出记录附卷存查,律师根据研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辩护词,并经负责人签署后,方可出庭辩护。
第八章出庭辩护
第二十七条律师出庭辩护如因案情复杂,开庭日期过急,可以申请法院延期审理。律师接到法院出庭通知书后,要作好如下准备:
1.拟出向证人、签定人和被告人发问的提纲;
2.熟悉与案件有关法律、政策;
3.就公诉人可能对辩护词反驳的问题,拟出答辩提纲;
4.准备好预备在法庭上宣读出示和引用的证据。
律师应按时出庭,服装整洁,举止大方,遵守法庭规则。
第二十八条开庭时,认真听取法庭调查、作好记录。简要记录:在庭审调查中发现认定事实有新的矛盾点和疑问点;新的有关从轻处罚被告人的情节;公诉人的公诉词主要观点和反驳律师辩护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庭审中向被告人、证人等发问或需要传唤新证人或提取新的证据时,须经审判长允许。
第三十条法庭辩论时,主要的辩护意见讲清讲透,不纠缠技节问题,要文明辩护,以礼相待,以理服人、不争高低。
第三十一条律师对拒不陈述、不如实陈述案情的被告人经教育无效,可依法拒绝为其辩护。
第三十二条开庭后,应将辩护词打印或抄写副本,交法院和检察院存档。
第三十三条案件一审判决后,律师认为有必要可再次会见被告人或委托人听取意见。如判决得当,而被告人不服,可教育被告人服从判决,认罪服法;如判决不当,可帮助被告人上诉。
第九章立卷归档
第三十四条辩护卷宗材料必须完整齐全,装订应按归档制度办理。归卷材料有:案件受理呈批表、委托书、起诉书、收费单据、阅卷笔录、会见被告记录、调查材料、研究记录、庭审记录、辩护词、判决书及结案报告等材料。
第三十五条案件材料小于标准材料纸的,应裱糊在标准材料纸上、大于材料纸的要折叠成标准材料纸一样大小,力求卷宗整洁。
第三十六条案卷装订后,按规定填写卷皮,列清目录按页编号,然后交部内勤登记保管,每月底交所办公室统一归档。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律师办结一件案件,特别是地成功或失败的典型案件,要及时写出小结,以吸取经验教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三十八条律师在办案中发现公、检、法机关在办案中有违法行为,应书面提出律师意见,送往有关领导机关,建立查处。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适用于本所的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
第四十条本细则经所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1、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2、经总经理授权由公司总办全面负责公司印章的管理工作,具体为印章的'发放与回收、监督、保管和使用。
二、印章的保管
1、公司依据印章的使用功能采取分级、分专业保管的办法,各类印章由相应岗位专人依职权需要领取、保管。
2、印章必须由公司指定人员保管,未经允许不得借给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时按要求在卡上予以登记。
4、印章持有人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
三、印章使用
1、公司将现有印章依据重要程度分为二类,其中一类章为涉及公司重要权利义务的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章;其余为二类章。
2、公司各级人员使用一类印章须按要求先填写印章使用单,经印章保管人审核,决定是否可以使用,否则予以退回。
3、印章保管人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签署的情况予以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
4、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员留存,保存期一年,以备查用。
5、一类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包括印章管理人在内的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6、二类印章由保管人员决定使用,无须经上述程序。
7、公司总经理对所有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决定权。
8、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要使用印章的,须有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9、公章及其他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四、责任
1、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总办报告。
2、任何人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进行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审批权限
1、一类及二类印章涉及费用的印章盖章流程:
经办人(填申请表)→部门经理审核→总办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印章管理人员盖章→审批文件存档。
2、二类印章不涉及经济费用的盖章管理流程:
经办人(填申请表)→部门经理审核→总办主任审批→印章管理人员盖章→审批文件存档。
六、附则
本办法附《印章使用登记单》,印章使用单按时间顺序装订备查,保存期一年,年度末移交档案室保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印章管理使用流程图:
1、一类印章使用流程图
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单
印章保管人
决定印章使用或退回
印章使用单保存(一年)
2、印章制发流程图
使用部门经理申请
总办主任审核
总经理批准
印章刻制
使用部门经理领取
填写领用卡(单)
印章管理制度13
项目部印章是企业对外行使权力、签订合同、确认文件的有效凭证,其管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法律权益和声誉。有效的印章管理制度可以防止伪造、篡改文件,保护企业免受经济损失,同时也维护了企业形象,增强了合作伙伴的'信任度。
印章管理制度14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财务印章管理,减小因印章使用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使用印章的所有相关人员。
第2章、印章的制作、保管、废止
第3条、企业财务相关方面的印章由企业指定部门统一制作,相关人员严禁私自制作印章。
第4条、经相关管理人员授权后由行政部负责制作财务方面的印章,具体分为事项印章、财务专用章与人名章三类。
第5条、企业财务方面的相关事项印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人名章由所刻章上的人员自己保管或由本人授权他人保存,财务专用章由财务总监负责保管,未经授权的人员一律不得接触、使用印章。
第6条、各印章保管人员一律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否则所有后果由印章保管人员承担。
第7条、企业总裁可以使用企业的所有印章。
第8条、印章保管人若管理不慎使印章遗失、被盗或损毁,需立即上报行政处,由行政部登记后申明作废并制作新的印章。
第9条、财务部编制财务方面的印章登记簿,说明印章的制作时间、内容、发放时间、保管人等。
第10条、出纳人员要将与财务有关的印鉴簿交予银行,当印章变动时要及时与银行联系,更新印鉴簿。
第3章、印章的使用
第11条、使用印章时,使用人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使用印章的理由、起止时间、印章的种类、材质及申请人等。
第12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连同需加盖印章的`文件一同交予印章保管人盖章。
第13条、印章保管人要仔细审核印章使用申请单中的事项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批示,若认为不符合相关规定,可拒绝盖章。
第14条、经授权的印章代理人员使用完印章后,要将盖章依据与印章使用申请单交予印章管理人进行审核。
第15条、企业财务方面的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确需带出企业使用时,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说明事由,经总裁批准后方可带出,由两人共同使用。
第16条、印章使用申请单由各盖章人员保存,、每月月底汇总后交予企业指定部门存档。
第17条、印章使用完后,印章保管人需填写印章使用登记簿,说明印章使用事由、使用对象、盖章时间等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4章、印章使用的其他规定
第18条、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或调动时,必须将保管的印章及相关文件进行交割,否则不允许离职或调动。
第19条、企业中任何涉及财务印章的使用事项均需按本制度规定程序执行,严禁擅自使用印章。
第20条、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企业财务方面印章所造成的后果由使用者与印章保管人共同承担,后果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1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22条、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印章管理制度15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泸医附院医学诊断证明书”必须加盖泸医附院医疗专用章后方有效。
为使我院医疗专用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维护印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出现的各类经济、法律、行政问题,规范院内医学文书证明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所指的医学文书证明包括:“诊断证明”、“死亡诊断证明”、“癌痛患者医疗证明”。
二、印章由医教科专人管理,专管人员因事外出,应将印章交本科负责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
三、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用印内容,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四、医学文书证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盖章:
1、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我院注册并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否则,不予盖章。
2、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其他时间不予盖章。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未填写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休假时间、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的不予盖章。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否则,不予盖章。
3、医师只能出具在我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应有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务科审核后,由指定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否则,不予盖章。
4、医学诊断证明书涂改不清的不予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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