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修管理回访制度

时间:2024-10-31 08:38:4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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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修管理回访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保修管理回访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程保修管理回访制度

工程保修管理回访制度1

  一、工程保修管理

  工程竣工后,将按照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对工程进行保修。

  本着“施工前为用户着想,施工中对用户负责,竣工后让用户满意,积极搞好‘三保’(保试运、保投产、保使用)和回访保修”这一原则,我公司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以后,将认真进行工程的回访和保修,继续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工作,确保工程竣工后的使用正常运转。同时为了更好的服务于业主,充分体现总包单位对业主负责的精神,制定了详细的质量回访及保修制度,并编制《服务程序》,使质量信息的反馈、分析程序化、制度化,明确执行质量回访单位及其职责,并配备足够的资源。

  1.保修范围

  在保修期间,凡总包施工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因总包责任造成其使用功能不能正常发挥或者产生质量问题,均应该进行保修,及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组建维修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尽快予以解决。

  对于由于业主使用不当而造成的建筑功能不良或损坏者以及非我公司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维修,若维修不便或维修较为困难时,我公司亦会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将问题维修处理完善,帮助业主出谋划策,排忧解难,在技术上、物质上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保修时间

  自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最低保修期限根据20xx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第90条规定。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厨卫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工程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

  3.保修做法

  1)发放保修证书

  保修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简况、房屋使用管理要求、保修范围和内容、保修时间、保修说明、保修情况记录。此外,保修证书还附有保修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电话、联系接待部门和联系人,以便于工作联系。

  2)建立工程保修管理制度,对保修人员起到严格的约束和管理作用,保障保修工作的正常开展。

  3)指定熟悉本工程的技术、施工管理人员作为保修负责人,专门负责本工程的保修工作,并与建设单位建立可靠联系,随叫随到。

  4)在接到维修通知后,保修负责人立即前往现场检查,并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做出鉴定,提出修理方案,并尽快地组织人力物力进行修理。

  5)验收

  在发生问题的部位或项目修理完毕以后,要在保修证书的“保修记录”栏内做好记录,并经建设单位验收签认,以表示修理工作完结。

  二、工程回访制度

  在施工进行过程中及整个工程的保修期间,我们将跟踪服务,进行定期的、不定期的质量回访活动,执行《服务程序》,广泛收集信息,促进质量改进和强化质量保证,以提供更高质量和更富情感的建筑精品。

  1.回访方式

  1)季节性回访

  在雨季、台风季节回访屋面、墙面的防水情况,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觖决。

  2)技术性回访

  了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和使用后的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补救和解决;同时也便于总结经验,获取科学依据,不断改进与完善,为进一步推广创造条件。

  3)保修期满前的回访

  在保修即将届满之前,进行回访,即可以解决出现的问题,又标志着保修期即将结束,使建设单位注意对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

  2.回访措施

  1)针对工程应用情况和有关的反馈信息,向建设单位、质检单位、监理单位分别征询意见,对“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应用的工期效益、质量效益有哪些影响。

  2)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和气候特点进行季节性回访,主要解决以下问题:特殊气候如风、雨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及各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针对特殊气候所制定的施工措施是否有效,需要采取哪些改进措施,业主及其他各单位的其他要求。

  3)对本工程中确定的特殊过程和关键过程的施工情况,我们将进行专门的`质量回访,分析特殊过程的控制效果,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促进质量改进。

  4)在工程的保修期间,我们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回访,在工程保修期结束后,我们仍将适时跟进回访,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提供帮助。

  5)针对建筑工程的特点,对于易发难治的质量通病,我们将事先编制专门的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在施工过程中跟进回访,收集信息,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应用于过程实践中。

  6)根据质量回访中业主及其他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在日常管理中得到的信息,我们将制定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保证在以后的质量活动中得到改进和提高。

  7)组织生产、技术、质量、水电等有关方面的人员进行回访,回访时由建设单位组织座谈或意见听取会,并察看建筑物和设备运转情况等,回访必须认真,必须解决问题,并做出回访记录,必要时应写出回访记要。

工程保修管理回访制度2

  1 目的

  为提升企业信用,健全完美企业工程回访保修体系,把售后服务工作落到实处,表现公司业主、业主、再业主,用户、用户、再用户的经营理念,特拟订本制度。

  2 组织

  2.1 企业成立工程回访保修领导小组:

  组长:由企业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担当

  副组长:由企业总工担当

  成员:由企业工程部、合约部、财务部、济南事业部的经理及企业工程部负责看管回访保修工作的人员构成。

  2.2 地区企业(事业部、专业企业)应成立工程回访保修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副经理担当,没有设生产副经理的可由总工担当,小构成员依据状况设定。地区企业(事业部、专业企业)应成立工程回访保修中心,并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办理本单位的工程回访保修工作及用户投诉的相关事宜。

  3 职责

  3.1 企业工程部的职责:

  (1)负责对全企业的工程回访保修工作进行监察管理;

  (2)负责采集整理各地区企业(事业部、专业企业)的年度回访保修计划,并按期收集其回访保修记录(复印件);

  (3)招待用户投诉。

  3.2 地区企业(事业部、专业企业)回访保修中心的职责:

  (1)每年元月尾前,负责编制出本单位的(本)年度工程回访保修计划,经本单位回访保修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予以履行,并负责将该计划上报企业工程部;

  (2)按期(每半年)将本单位履行今年度工程回访保修计划的状况上报企业工程部;

  (3)负责(按计划)组织与实行本单位完工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并按规定作好记录;

  (4)对回访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用户投诉实时组织保修;

  (5)监察管原因原项目部组织实行的回访保修工作;

  (6)公然用户投诉电话(专用电话应列入工程使用说明书或以其余方式通知用户),管理用户投诉,并作好投诉记录。

  3.3 项目部的职责:

  (1)项目部要实时与回访保修中心办理“回访保修拜托书”,并将工程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技术资料向回访保修中心移交;

  (2)实时将保修金交地区企业财务;

  (3)项目部保存原建制,并在当地持续施工的,其完工工程可由原项目部按规定实行回访保修。

  4 管理内容

  4.1 保修范围

  4.1.1 依据业主合同的相关规定和建设部第80 命令,一般包含:

  (1)屋面漏水;

  (2)烟道、排气孔道、风道不通;

  (3)室内陆凭空鼓、开裂,起沙、面砖松动,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漏水;

  (4)内外墙及顶棚抹灰,面砖、墙纸油漆等饰面零落,墙面浆活起碱脱皮。

  (5)门窗开关不灵或空隙超出规范规定;

  (6)卫生间、厨房、盥洗室地面反叛倒坡积水;

  (7)外墙板漏水、露台积水;

  (8)水塔、水池有防水要求的`地下室漏水;

  (9)室内上下水、供热系统管道漏水漏气,暖气不热,电器电线漏电,照明电器坠落;

  (10)室内上下管道漏水拥塞小区道路沉陷;

  (11)钢、钢筋砼、砖石砌体构造及其余承重构造变形,裂痕超出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

  4.1.2 以下状况不属保修范围:

  (1)因使用不妥或许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点;

  (2)不行抗力造成的质量缺点。

  4.1.3 一般保修期:

  (1)地基基础和主体构造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洗手间,房间和外墙尔后防渗漏,为 5 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系统,给排管道,设施安装为2 年;

  (5)装饰工程为 2 年;

  (6)其余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商定。

  4.1.4 回访保修时限:

  完工工程一年内每半年应回访一次,第二年每年回访一次,第三年年末回访一次,每次回访要有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实时保修。

  4.2 保修花费

  4.2.1 保修花费的计取:地区企业财务科成立完工工程保修花费应收对付款明细帐目对保修花费分单位工程进行结算,项目部将其预留保修金实时交财务科,由保修中心专款专用。保修金的数额按工程总造价预约为20xx 万元以上的优良工程4‰,合格工程 5‰, 20xx万元以下的优良工程 5‰,合格工程 6‰。但一个单位工程最低不得少于50000 元(不包含业主合同保修金)。

  4.2.2 保修花费的使用:完工工程在保修时限内的需要保修时,由保修中心依据保修的项目范围、工程量和应采纳的安全技术举措等,编制保修花费估算,报合约部门审批后组织实行。

  4.2.3 保修花费的结算由保修中心按工程保修实质发生的人工费、资料费、机具费等有效单据办理单位工程保修结算书,报工程、合约部门审查,主要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分单位工程核销,列入原项目部工程成本,待保修期满后,扣除实质发生花费,余款退回原项目部。

  4.3 罚则

  4.3.1 项目部仍保存原建制,并在当地持续施工的,其完工工程可不拜托回访保修中心,但一定保证按要求实时上交合格的回访保修记录,并保证用户无任何形式的投诉,不然,每出现一次投诉,对项目经理进行处分500~ 1000 元。

  4.3.2 凡拜托回访保修中心进行保修的工程,为保证保修质量,原项目部一定有熟习施工状况的管理人员进行指导维修,回访保修中心保修后,用户对保修部位不满意每发生一次投诉,由领导小组对回访保修中心处分500~1000 元。

  4.3.3 工程在保修期内,用户对证量问题投诉到回访保修中心,中心应实时进行回访,并作好记录(一般应在24 小时内),未实时回访和保修的或保修质量不好造成用户投诉到公司总部的,企业总部将对地区企业(事业部、专业企业)分管领导处分100~500 元。

  4.3.4 各地区企业(事业部、专业企业)的工程回访保修中心,应依据“记录管理记录( J-03)”中的相关要求,对其所回访保修期满工程的回访保修记录(R13-01、R13-02)仔细予以归档保存。不然,因为回访保修记录不完好而引起的全部不良结果之责任,将由该地区企业(事业部、专业企业)详细负责回访保修工作的人员肩负;与此同时,企业工程部还将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企业(事业部、专业企业)回访保修中心的负责人赐予100~500元的经济处分。

  5 附则

  5.1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履行。

  5.2 本制度在履行过程中若遇有问题或建议,可向企业工程部反应。

  5.3 本制度由企业工程部负责解说。

  5.4 记录

  5.4.1 本工程回访记录( R13-01)

  5.4.2 工程保修记录( R13-02)

  工程回访记录表(R1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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