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装修制度

时间:2024-11-02 10:13:49 制度 我要投稿

物业装修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物业装修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物业装修制度

物业装修制度1

  1.0目的

  对所辖物业装修实施管理,确保建筑物结构安全和装修格调统一,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0范围

  适用于物业集团所属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辖区内的装修管理。

  3.0职责

  3.1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负责业户装修项目的审批。

  3.2客户服务部办证员负责受理业户物业装修申报手续的`办理,并负责审核相关的装修内容以及各种证照。

  3.3客户服务部收费员负责装修管理费用的收取工作。

  3.4工程维护部负责土建、配电、给排水及消防等相关图纸的审核,现场管理并参与验收。

  3.5保安部负责装修现场的查证、装修人员的进出、材料和垃圾的清运、货梯的使用、消防管理等工作。

  3.6物业部负责对装修现场进行管理,组织装修验收及办理验收手续。

  4.0工作内容

  4.1装修申请

  4.1.1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负责接待前来申请装修的业户,并要求业户填写《装修申请表》、《装修委托书》、《承诺书》,同时向业户说明《装修管理规定》及相关费用的收取事宜。

  4.1.2各单位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核实业户提供的资料。

  4.2装修审批

  4.2.1各单位物业部审核完业户申请装修项目资料后,转交工程维护部审核图纸,工程维护部负责填写签署《装修图纸审核意见》。

  4.2.2客户服务部收费员核算相关费用后,报本单位负责人审批。

  4.2.3装修项目手续齐全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4.2.4要求装修业户按照相关法规在装修现场配备灭火器。

  4.3费用的收取和证照的发放

  4.3.1装修项目手续齐全后由客户服务部收费员向业户收取相关费用。

  4.3.2业户缴清各项装修相关费用后::,由各单位客户服务部前台人员负责向业户发放《装修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图纸审核意见》并办理施工人员《装修人员出入证》。

  4.4装修监督

  4.4.1由各单位按《装修管理规定》对装修工程实施监督。

  4.4.2物业助理应告知巡逻队,巡逻队应配合物业助理对装修户的消防安全、垃圾清运及施工人员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5装修验收

  4.5.1物业助理根据业户装修验收申请,组织相关人员对物业装修项目进行验收。

  4.5.2验收合格后相关人员在《装修竣工验收表》上签字认可,管理员及时收回《装修施工许可证》、《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等相关证件,三个月后收费员负责办理业户返还装修费用手续。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填写《装修整改通知书》由施工单位按整改通知要求整改,直至合格为止。

  4.6装修资料管理

  客户服务部资料管理员负责对装修资料分类建档并保存。

  5.0相关文件

  5.1《装修管理规定》 (wi-7.5.1-06-01)

  5.2《装修监管工作规范》 (wi-7.5.1-06-02)

  6.0记录表格

  无

物业装修制度2

  1总则

  1.1由于大规模的业主装修一般在物业入伙后的一段时间里,因此对物业装修的管理是前期物业管理的重要环节。

  1.2规范、严谨的装修管理,可以避免因装修而影响物业安全、社区秩序、社区环境及邻里关系等。

  1.3相关定义

  1.3.1特殊项目:指住宅以外的工业厂房、商铺、办公楼等装修项目。

  1.3.2施工设计图:包括但不限于平面设计图、单元立面图、空调安装图、电力照明设计及用量图、给排水设计图和相关技术资料。

  2相关职责界定

  2.1物业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特殊项目装修及改变原房屋结构的住宅装修。

  2.2管理处主任负责一般住宅项目装修的审批。

  2.3专责工程人员部门负责审核施工设计图并实施施工工程检查及验核。

  2.4客服主管部门负责接收申请、查验资格、办理文档管理。

  2.5保安主管部门负责特殊项目的审批并实施施工安全检查。

  2.6财务部门负责收取装修保证金及有关费用。

  3工作程序

  3.1前期准备

  3.1.1资料准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a)装修指南;

  b)办理装修须知;

  c)办理装修流程图;

  d)装修管理协议;

  e)装修人员出入证;

  f)表格(装修申请审批表、装修人员登记表、施工许可证、动火许可证、违规装修整改通知书)。

  3.1.2人员分工:管理处须指定专责的工程人员,负责一般项目的工程审核及装修过程的监管。新建项目在入伙与装修交叉、装修户较多的情况下,可进行临时分工,以确保装修的有序进行。

  3.2装修申请手续的办理及审批

  3.2.1业户提出装修申请时,客服人员确认其业户身份后,即向业户提供《装修指南》和《装修申请表》,要求业户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装修施工设计图和相关技术资料。

  3.2.2专责工程人员需认真审查业户提交的《装修申请表》和施工设计图,必要时应会同业户查看装修现场。

  3.2.3专责工程人员根据业户提供的装修资料及到现场了解的情况,在接到申请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做出如下处理:

  a)符合要求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提交管理处主任审批。

  b)不符合要求的,将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并签字后交业户,要求业户修改施工设计图,另行申请。

  3.2.4管理处主任在收到工程人员审核后的《装修申请审批表》和施工设计图后三个工作日内,对业户的装修申请进行审批;对特殊项目进行审核后提交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总经理审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签署意见后交工程人员处理。

  3.2.5专责工程人员对管理处主任退回的装修申请表按3.2.3b)的规定处理。

  3.2.6装修申请表获批准后,专责工程人员通知业户并要求业户、施工单位与管理处签订《装修管理协议》。

  3.2.7业户和施工单位到管理处交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业户委托)等费用,并由管理处人员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

  3.2.8管理处在业户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向业户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凭证进场施工。

  3.3装修施工的.监控

  3.3.1监管人员组成:工程人员、保安人员。

  3.3.2监管方式:装修现场及公共区域巡查,人员物资出入控制。

  3.3.3监管内容

  3.3.3.1工程人员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装修项目是否在申报范围内;

  b)是否擅自改动原有系统(空调、对讲、水、电、消防等);

  c)现场防火措施;

  d)工程进度及安全措施;

  e)违章的及时处理;

  f)装修项目是否按审批要求执行。

  3.3.3.2保安人员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检查现场施工人员出入证件;

  b)检查现场防火措施(是否有灭火器等);

  c)高空坠物;

  d)环境污染(卫生、噪音、刺激性气味);

  e)装修现场是否符合物业分公司规定;

  f)施工时间是否按规定执行。

  3.3.3.3人员物资出入控制

  a)对施工人员的出入管理;

  b)对装修材料及工具的出入控制。

  3.3.4巡查人员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时,及时上报管理处,管理处向业户及施工单位发送《违规装修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并按与其签订的《装修管理协议》违规条款处理。

  3.3.5装修监管过程须填写《装修巡查记录表》,装修完成后该表与相应的业户装修资料一起存档。

  3.4装修完工后,管理处应通知业户或施工单位交回施工人员出入证。

  3.5对其他业户或公共部位、设施可能存在影响的装修,管理处按《装修指南》规定的保修期,对完工后的装修质量进行跟踪控制。

  3.6装修验收及押金退还

  3.6.1装修完工后,施工单位与业户应通知管理处进行竣工查验要求,经政府有关部门报批的工程(含特殊项目)必须提交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报告副本,管理处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按批准申报的项目予以查验。合格的由管理处主任在《装修申请审批》的竣工查验栏签字;若不合格,则提出整改意见,直至查验合格为止。

  3.6.2查验合格后即可退还业户的装修保证金,施工单位的保证金于装修查验合格三个月后,再经管理处复验确认无装修质量问题,扣除有关费用款项后,方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4相关文件与记录

  4.1装修指南

  4.2装修管理协议

  4.3办理装修须知

  4.4办理装修流程图

  4.5wdwy-fr-mm7701装修申请审批表

  4.6wdwy-fr-mm7702装修人员登记表

  4.7wdwy-fr-mm7703施工许可证

  4.8wdwy-fr-mm7704动火许可证

  4.9wdwy-fr-mm7705装修巡查记录表

  4.8wdwy-fr-mm7706违规装修整改通知书

物业装修制度3

  物业程序文件

  --住宅物业装修管理控制程序

  1.0目的

  通过对装修各过程的管理和控制,确保装修按规范的顺利进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所辖住宅类物业的装修管理。

  3.0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最终审批。

  3.2物业服务中心客服部、工程部、礼宾部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核。

  3.3物业服务中心客户部负责受理装修申报及装修资料的收集、整理、跟踪、归档。

  3.4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负责对相关工程进行技术监督、检查、验收。

  3.5物业服务中心礼宾部负责对装修单位的消防、安全、装修人员出入等的监管。

  4.0工作程序

  4.1装修管理的依据: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业主规约》《服务手册》。

  4.2装修管理的控制包括:装修申报、审批、装修过程监理(含违章处理)、装修验收、退还证件(押金)及装修档案归档管理等。

  4.2.1装修申报

  4.2.1.1装修申报及办理流程按《装修办理流程图》进行。

  4.2.1.2根据《装修办理流程图》,客服助理对业主/装修负责人的装修申报并查验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资料包括:

  a、图纸包括:平面布置图、拆墙示意图、管道改变图、电气分布图及配电系统图、复式改建图(单元房或不改动的不必提供)、天花布置图、防水施工方案(改动洗手间需提供);每张图纸均需签名确认。

  b、装修单位证件包括: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4.2.1.3查验资料无误后,请业主/装修负责人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并签署《装修施工承诺书》。

  4.2.1.4提交资料完毕后,由客户助理负责知会业主/装修负责人,在资料符合情况下,装修审批全过程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如资料不符合需重新补办手续,具体情况,请业主/装修负责人回去等候通知。

  4.2.2装修审批

  4.2.2.1客户助理将收集的装修资料整理并登记在《装修办理跟踪表》,并于当日提交到客户部经理处进行审核并加署意见,于次日交工程部经理/礼宾部经理处审核并加署意见,次日下午交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处进行最终审批。

  4.2.2.2资料不符合:在各环节审核、审批过程中,如有问题,则退回客户组,由专人负责与业主联系,并请业主/装修负责人进行修改后,重新走流程。

  4.2.2.3资料符合:由专人跟踪,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控制审批流程,并负责通知业主前来办理装修手续。

  4.2.2.4客户助理负责填写《装修许可证》,并填写装修申报内容及期限,上报并盖章。

  4.2.3装修过程监理

  4.2.3.1装修缴费、办证

  a、业主/装修负责人在客服部前台办理交费手续,按《业主收楼费用一览表》执行;

  b、提供装修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彩色一寸照片一张,并登记在《装修工人出入证申请表》,办理《装修工人出入证》及《装修许可证》,并要求装修单位在进场时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大门外;

  c、复印《装修许可证》留底,并各复印一份交工程部、礼宾部巡查备案。

  4.2.3.2装修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按国家建筑装修行业技术标准及本小区《服务手册》要求施工。

  4.2.3.3装修施工消防、临供水电及施工改造管理

  a、施工过程消防的管理按《消防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b、业主装修需临时供水电、业主或施工单位须在客服组前台办理申请手续,.报工程部经理审批并安排抄表,装修完成抄表结算。

  c、装修过程中,业主提出装修工程改造,须在客服部前台填写《装修许可证》,流程如上。

  4.2.3.4施工监管

  a、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客服助理通知工程组开通该单元的水电。

  b、装修施工过程中,客服助理每日巡检不少于一次,严格监督按审批图纸进行施工;并认真填写《装修巡查表》。

  c、工程部在业主装修过程中,应定期巡查,特别对隐蔽工程、防水工程全程严格监管,对装修中如电气安装,给排水安装等向业主提供专业意见。

  d、工程部对业主在装修过程发现的需要保修的问题,负责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结果报客服前台存档。

  e、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装修单元进行抽检,按区域(如a、b、c等)抽检户数不能低于5户(没有装修单元区域除外)。并填写《装修巡查表》。

  f、礼宾部认真做好出入证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专证专人专用,人、证、房号相对,不得进入出入证规定之外的楼宇、房间。

  g、礼宾部对装修单位每日巡检至少一次,认真填写《装修巡查表》,对装修垃圾的堆放,消防器材、电梯前厅、卫生设备等严格检查,对搬运物品进行监督,发现有损坏园区、楼宇设施的.,立即汇报客服前台处理,并配合客服部,对搬运过程中使用电梯的情况进行监督。

  h、广告牌、招牌、霓虹灯饰、空调的安装及管理,按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标准执行,需提前知会业主装修须注意事项及相关标准尺寸及安装位置,并进行现场预约工程组咨询。

  4.2.3.5装修违章处理

  a、由客户部按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房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防火安全承诺书》《装修施工承诺书》之规定违章处理。

  b、违章装修处理流程,按《装修违规处理流程图》执行。客户助理接到客户违章信息后,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属重大违规事件及时上报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处理;

  --属一般违规事件的报客服部经理处理,由客服部经理亲自或指定客户助理到现场予以劝导、教育。

  --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接到重大违章事件信息后,根据情况及客户违章给小区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决定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理意见,并将处理决定填入《整改通知书》中。

  --对于客户漠视物业服务中心给予的处理意见,不配合小区正常管理工作的,应予以停工,并扣除其相应押金。

  --客户部及时向业主/装修负责人发出《整改通知单》,并签收,要求业主/装修负责人限期整改,整改后结果应予以现场确认,并记录在《整改通知单》中。

  4.2.4装修验收

  4.2.4.1业主装修完毕后,由业主/装修负责人在客服组前台填写《装修验收申请表》,并预约验收时间,根据预约时间,客

  服部、工程部、礼宾部(必要时)派专人前往现场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填写在《装修验收申请表》,双方进行确认,验收不合格,由装修负责人负责整改,并重新申请进行验收手续办理。

  4.2.5退还证件、退还押金

  4.2.5.1验收合格天后,由业主/装修负责人到客服部前台办理退还《装修工人出入证》,并预约退押金时间,在装修验收合格后工作日内退还押金;

  4.2.5.2如遗失《装修工人出入证》,该证押金不予退还。

  4.2.6装修档案管理

  4.2.6.1装修完工,并通过验收,将资料统计移交给客服部统一归档。

  4.2.6.2装修资料归入客户资料档案内,并附有目录。

  5.0支持性文件

  5.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5.2《业主规约》

  5.3《服务手册》

  5.4《装修办理流程图》

  5.5《消防管理控制程序》

  5.6《装修违规处理流程图》

  6.0质量记录

  6.1《装修办理跟踪表》

  6.2《装修申请表》

  6.3《房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防火安全承诺书》

  6.4《装修施工承诺书》

  6.5《装修许可证》

  6.6《装修工人出入证申请表》

  6.7《装修巡查表》

  6.8《整改通知单》

  6.9《装修验收申请表》

物业装修制度4

  顾问项目业主临时公约附件一:

  顾问项目装修管理规定

  xx(项目名称)是全体业主共同的家园。为维护小区的安宁、整洁和祥和,全体业主共同定立本规定,并承诺履行如下义务:

  1、不改变房屋的使用用途,将住宅用作商业、经营、工厂、仓库、办公等用途。

  2、在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应遵守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城市名称)城市室内装修管理规定》。

  3、在工程开工前,向物业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清楚物业管理部门告知的关于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与物业管理部门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将此协议内容告知自行委托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

  4、不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部门依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

  5、按装修管理协议约定的时间装修,以免滋扰邻里。

  6、不因房屋装修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7、不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8、不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9、装修垃圾袋装,并按物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堆放。

  (10---14项,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制定)

  10、一楼私家花园内只允许搭建木制简易花架,且符合物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款式,从室内草坪至花架顶端高度不超过_____米,长不超过____米,宽不超出围墙或护栏外沿,上部不得覆盖阳光板或透明玻璃。

  11、安装遮阳蓬、雨蓬须经政府规划部门批准,到物业管理部门备案,且一楼不得安装遮阳蓬、雨蓬,二楼以上阳台只许安装_____色布料可收缩雨蓬,且向外伸展宽度不超过_____cm。

  12、所有阳台、平台不得封闭,护栏不得更改(含颜色、材料、增加门扇)。

  13、由业主户内通达的顶楼平台可作木制花架、遮阳蓬(周边不得封闭),蓬顶只许盖白色透明卡普隆板,周边不得超出女儿墙外沿。

  14、洋房车库门、私家苑门、所有住户防盗门、防盗窗花和拉闸门(安于门窗内侧),需按物业管理部门指定款式安装。安装空调应当将空调机外机安装在建筑设计指定位置,并注意安装牢固,防止跌落。

物业装修制度5

  1.目的

  为了保障住宅区的房屋结构完好和外观优美、统一、配套设施完好,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2.适用范围

  管理片区内住宅、商铺的装修设计审批与施工监督。

  3.管理内容

  3.1住宅装修必须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3.2住宅装修必须保证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

  3.2.1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功能、外墙的颜色。不得擅自对室内的阳台、露台、通道等进行任何改动。

  3.2.2为保护整个小区的`美观、整齐,凡统一安装施工的设施,如外门、窗、阳台、露台等,不得进行任何改装。吸排油烟机、空调等应安装在物业管理公司规定或指定位置。

  3.2.3不得在室内现浇水磨石及铺设10cm以上、容重大于700kg/m3砖、板等材料,如有导致房屋损坏,甚至保修、保险失效以及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人身事故,均由当事人负责。

  3.3装修施工须遵守以下规定:

  3.3.1住宅装修施工时间:每日施工时间为:(8:00-12:00,14:00-

  18:30)在法定休息日和规定时间外施工,必须事先征得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且静音作业。

  3.3.2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佩戴施工人员《出入证》进出装修房间。

  3.3.3若利用电梯运输装修材料及工具,需按规定使用。

  3.3.4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装修垃圾,每日应清理出户并倒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堆乱放,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和任何物品。

  3.3.5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因装修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坏公共设施等,应由装修队负责修复和赔偿。

  3.3.6住户申请装修需到管理处客服中心领取:《装修审批表》一份。《装修管理规定》一份。住户填好《装修审批表》,并提供装修队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装修设计方案1套,将以上资料交管理处客服中心,由工程队主管审批。装修户与装修队施工负责人应到管理处交装修保证金20xx元、垃圾清运费3.00元/平方米,费用缴清并登记在《装修情况汇总表》上后才能领取盖有管理处指定印章的《装修许可证》,此《装修许可证》要求装修队贴于住户进户门外侧,装修施工人员由负责人或业主办理《出入证》,并在《装修施工人员统计表》上登记,装修工人凭此证进入装修户内施工。

  3.4住户装修完工后,经管理处验收,无违章或渗漏、堵塞、损坏等情况,并入住二个月后可退还保证金;否则,应从保证金中扣除赔偿费用,多退少补。保证金管理参见《装修保证金及押金管理规定》。

  3.5管理处工程维修人员和片区管理员跟踪监督,每周二次定期到施工现场巡查,填写《装修巡查表》。保安巡逻员或班队长每天抽查,填写《巡查记录表》。工程维修人员在巡检中,若发现有超越审批范围的施工情况,由工程维修队人员发出《违章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发出《违章整改通知单》的情况应在《装修巡查统计表》上留下记录。若有动过防水层的出现渗漏情况,应限期装修队进行整改。

  3.6保安队对施工人员的出入及在小区内的活动管理参见《出入证管理规定》和《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

  3.7竣工验收时,由工程维修队负责人或管理员在《装修验收表》上签字。

  3.8保安部应将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对各房内人员及其出入证件进

  行核查,清理无证及串房人员,按照《出入证管理规定》、《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条例》予以处理、记录。

  4.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

  4.1《出入证管理规定》

  4.2《小区内人员违规处理规定》

  4.3《装修保证金及押金管理规定》

  4.4《装修管理作业规程》

  4.5《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

  4.6《装修许可证》

  4.7《装修情况汇总表》

  4.8《管道通水试验记录》

  4.9《装修人员登记表》

  4.10《装修巡查表》

  4.11《违章整改通知书》

  4.12《装修巡查统计表》

  4.13《关水试验记录》

  4.14《冷、热水管试压测试记录》

  4.15《出入证》

物业装修制度6

  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安全、优雅、温馨的居住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和小区业主公约以及《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业主还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1. 业主装修前必须办理装修申请表,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装修施工图及私家花园绿化布置图(如业主需要改动目前绿化发布)交物业服务中心审查。

  2. 业主在提交申请表后还需要填写《装修承诺书》《物业二次装修审批表》和《安全消防责任书》。

  得到物业部门审核通过后,委托装饰装修单位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2份;方可获取《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出入证》并入场施工。

  3. 装修工程实施的一般期限为三个月。如确需要延期,须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延期申请手续。允许施工时间:秋夏: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春冬: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无噪音除外)。

  4. 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房屋外贸。墙面四周及房顶不允许破墙、破顶开窗。

  5. 别墅房顶天漏不得擅自改变材质和形状。

  6. 业主不得占有、改变小区的公共绿地和公共活动场所。

  7. 晾台、天台不允许搭建和改变其功能。

  8. 车库为停车专用,不得在车库内搭建、堆物,改变停车库使用功能。

  9. 业主应自觉做好自有车库清理及整洁工作。

  10. 车库如有损坏应及时自行修理,或未果管理处修理,修理时应使用相同的'颜色和材质。

  11. 车库地面为水泥地面,不得在原有基础上改变地面材质,铺地砖、刷涂料等。

  12. 空调室外机组、外置管线须安放在指定位置,管线应垂直、水平,经保证后用PVC外壳盖住位置,如有变动应事先与物业服务中心协商。

  13. 绿化的种植和假山的搭建以不影响小区美观和相邻建筑的采光为原则。

  14. 绿化庭院不得擅自改动下水管道和各种埋设管线。

  15. 外墙构筑物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的立面效果。

  16. 装修施工垃圾应袋装化集中于私家花园内,严禁向外堆放。在办理垃圾清运手续的业主可以通知管理处统一清运。

  17. 信箱、垃圾箱及四周栽种的绿篱不得拆除和扩大,不允许安装自动移门。

  18. 智能水表不得擅自移位。

  19. 装修过程现场须遵守《施工装修现场管理规定》。

  20. 装修公司在装修结束前必须填写提交竣工图及其他隐蔽资料一并送至管理处审批,待审批结束后方能办理退场手续,无以上资料者则难以保证今后维修,装修施工图应包括平面图及管线走向系统图等。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物业装修制度7

  保利物业装修管理规定

  为了本住宅区装饰装修规范有序,有效地制止违章装修行为,保障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外观统一,维护广大业主的正常利益,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110号令),《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装修管理规定:

  1.0办理装修流程

  1.1资料图纸:业主/施工单位准备好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装修平面图,单元立体图、空调安装图(如有变更指定安装位置),电气平面图、系统图(如有变动)各一份,给排水平面图(如有变动),燃气管线图(如有变动)。

  商铺除上述资料以外,超过50平方米必须提供市消防局消防审批意见书、消防平面图;有三废排放的,还须提供市环保局审批合格证明。

  1.2申请/签约:业主/施工队到管理处事务助理处领取《装修申请表》,填写好相关内容,并签订《防火责任书》。

  1.3审批:业主/施工队持《装修申请表》和相应资料图纸,交管理处事务助理初审,初审后报管理处主任审批。

  1.4收费/代征税:业主/施工单位持已审批的《装修申请表》和相应资料图纸,到管理处财务处交纳装修相关费用,并办理装修税收征收手续。

  1.5发放装修许可证:管理处事务助理签发《装修施工许可证》。

  1.6办理出入证:施工队负责人凭《装修施工许可证》到管理处事务助理处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由事务助理根据需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的数量,开具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和押金收费条,施工队负责人持收费条到管理处财务处交费,凭收款收据找事务助理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并提供施工人员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1.7动火作业:须明火作业的,须向管理处申报,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经管理处批准的方可动火。

  1.8施工:施工队将《装修施工许可证》贴于装修单元门口,施工人员佩戴《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无证不得进场及施工,《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只能在指定单元内施工有效,如在非指定单元内施工视为违章施工。

  1.9装修监管:装修施工期间,管理处将定期、不定期地对装修施工单元进行巡视检查,如有违规将视依有关规定处理。

  1.10验收退费:装修完工(商铺须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合格证)后,业主/施工单位通知管理处验收(不合格项目须整改后另行安排验收),全部验收合格后,业主/施工单位持押金收据到管理处客服部开具《退费通知单》,经管理处主任在通知单上签字认可后,凭《退费通知单》到财务部退费,装修保证金十个工作日内退还。

  2.0装修范围

  2.1家居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禁止下列行为:

  a.家居装修涉及公共设施、公共空间;

  b.改变房屋承重结构;

  c.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门窗;

  d.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e.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f.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g.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h.其他违章装修活动。

  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住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2.2楼顶、外墙、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深圳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

  2.3住户安装分体及窗式空调需到管理处申报,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空调支架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固定螺栓必须经过防锈处理,否则,装修住户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及其它损害后果(如下雨铁锈污染外墙面、空调坠落等)。

  2.4安装防盗门不得妨碍邻近住户出入及占用公共通道,不准改变原有门洞尺寸,不得损坏门洞四周的墙面。

  2.5为保证建筑外观的统一协调,前阳台的装修必须符合深圳市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不准封闭前阳台、安装防盗网)。房间窗户允许在内侧安装防盗网,后阳台允许封闭,但必须按管理处规定要求进行安装。

  2.6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提出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2.7禁止擅自拆改供电、通讯、智能化线路。

  2.8禁止将雨水管道用于生活污水的排放。

  3.0装修施工管理

  3.1家居装修者应自开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装修。如确实需要延期,应由业主本人(或业主委托人持业主书面委托书)前来办理延期手续。

  3.2家居装修施工作业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节假日原则上允许施工,但不得进行有噪声及散发刺激性气味的工作。如在非工作时间内施工,或在节假日进行有噪声及刺激性气味的工作,管理处有权责令其停工、扣留或没收工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3家居装修施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作业人员及周围居民和财产的安全。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违者照章罚款。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3.4未经批准,工作场地内严禁使用电炉、电炊具,电热水棒等电热设施;严禁使用煤气。施工使用的电动工具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电动工具(或临时接电线)须配开关箱,开关箱必须设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小于30ma,开关箱电源线须采用橡胶电缆,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拆除。

  3.5装修施工临时动火、用电,应提前向管理处申报,并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说明动火、用电部位,使用工具的品种、负荷,动火、用电作业起止时间,动火、用电作业安全措施等等。

  3.6装修施工作业应遵守消防规定,每50m2作业现场配备1个2kg灭火器,每个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禁止使用1211灭火器)。

  3.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在本小区住户内进行装修的施工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防火责任人,签定防火责任书,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

  3.8各施工单位防火责任人要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

  3.9如因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所发生

  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以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3.10住户的装修垃圾必须使用袋装在规定的时间内清运,放在指定垃圾堆放点,由管理处实施统一清理,严禁将垃圾从高空抛出。装修垃圾清运时间为每天12:00-14:00,18:00-20:00。

  3.11装修施工人员必须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清洁,不得随意在公共走道堆放装修材料,不得在楼道、电梯内乱涂乱画,否则按规定予以处罚。

  3.12需留宿楼宇装修户内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由业主本人出面到管理处办理《装修人员留宿担保书》,管理处主任批准后方可准许留宿。如私自居住在楼宇装修户内,一经发现,按《深圳市治安管理条例》规定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3.13装修施工人员凭《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出入小区,工作期间应佩戴《装修人员临时出入证》,不戴证件、涂改或转借出入证的人员一经查出,将处以罚款和没收证件,直至取消装修资格。

  3.14管理处对装修户每天将不定时派专人进行巡查。装修者应将在管理处申报时办理的《装修施工许可证》贴在装修户大门外,以便于巡查工作的进行。对上述违规问题轻者现场纠正,重者管理处将下发给装修负责人《装修违规通知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3.15电梯使用:

  为确保电梯的正常使用及安全运行,住户在装修时应做到:

  (1)按管理处指定的电梯上下货物。

  (2)不得将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带入电梯;不得将尺寸过大和过重的`物品带入电梯。

  (3)搬运物品进出电梯时,不得用物品挡住电梯门,而应按住控制器。

  (4)不得在上、下班时间和电梯使用高峰时间或管理处认为不合适的时间内运载货物及垃圾。

  (5)货物出入电梯轻拿轻放,严禁乱抛扔增加电梯的冲击负荷。

  (6)避免过于尖锐的物品刮伤、擦伤电梯内不锈钢板。

  (7)搬运完物品应将电梯间打扫干净。

  4.0装修验收

  (1)装修工程完毕后,住户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管理处将派人进行查验。

  (2)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处验收人在《装修申请表》上验收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时,限期改正,再行复验,直到合格。

  (3)装修验收合格并使用10日后,经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明显质量问题,扣除有关费用后,将装修保证金退回装修队和住户,装修纳税按市地税局有关规定执行。装修工程完工,在规定保修期内,如发生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或公共设施的,住户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修单位责任的,住户可以向装修单位追偿。

  5.0违章装修处理

  5.1住户若不按第二项中的要求施工的,管理处有权采取没收工具、停水停电等措施停止住户的装修,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验收后方可继续装修,造成损失的,由住户负责赔偿;并可扣除装修保证金作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管理处将向有关部门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外罚。

  5.2正在装修的住户应确保所有进入小区内装修的装修施工人员到管理处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临时出入证,如管理处在检查中发现无证施工人员,除强制其离开小区外,每人每次扣除装修保证金50元作为违约金。

  5.3住户应确保进入小区的装修队伍服从管理处管理,遵守小区内一切管理规定。如装修施工人员不服从管理或经教育仍然不改者,管理处有权要求正在装修的住户更换装修队伍,否则管理处将强制住户停工。

物业装修制度8

  1.装修施工须知

  1.1严禁改变,损坏原有房屋的外貌,必须保持原有(外墙、门窗等)外观设计的材料,款式,颜色,违者应立即恢复。

  1.2本物业采用中央空调,一律不能安装空调室外主机。

  1.3严禁在任何在墙面、柱子、地板、天花板开洞,移动外墙门窗位置、横向剔槽埋管,违者应立即恢复,墙上大洞及横向剔槽深度不允许超过3-4厘米。

  1.4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门窗洞口尺寸(包括打掉窗台墙、窗间墙),不得损坏钢筋混泥土圈(过)梁和构造柱,不得在悬挑梁下悬挂重物。

  1.5不得损坏卫生间的防水层,严禁改动上下水管、水表、地漏、便坑的位置,违者责成立即修复。

  1.6物业区内的井、沟、桩、管、线任何人不得改动和损坏,并在施工期间不得占用。

  1.7施工时水泥沙浆不得直接在地板上搅拌,必须作铺垫处理。

  1.8铺设大理石、花岗石地板要求水泥沙浆厚度不允许超过8厘米,大理石、花岗石厚度不得超过5厘米。

  1.9因施工不当造成相邻客户单位损失的,应当赔偿和修复。

  1.10施工材料必须从楼道和指定电梯搭载进入,不得从窗外或阳台吊拉入内,以免损坏墙面及户外设施。对所经过公共区域成品及装修区内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成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中心要求进行保护,施工开始前,成品保护措施须经物业服务中心检验合格。

  1.11施工前须做好以下成品保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11.1大理石墙的阳角位置用木方连接五层板;

  1.11.2大理石墙面位置里面需使用软泡沫纸,外用五层板等材料(使用软泡沫需双层包裹);

  1.11.3门框的角与门的外角保护需使用硬制材料包裹;

  1.11.4货梯墙面位置里面需使用软泡沫纸,外用五层板等材料(使用软泡沫需双层包裹);

  1.11.5需打临时隔断部位应使用木制材料,则隔断两侧不得与成品靠的过近,并加软纸保护,平面朝外,支撑在里侧,高度为2米;

  1.11.6通道地面保护需使用地板革、废旧地毯等材料;

  1.11.7施工过程中成品保护材料如有破损,应及时更新。对保护不利造成成品损坏者,须负责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1.11.8成品保护措施不合格的,须在接到物业服务中心通知后24小时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的,装修单位需接受物业服务中心相应的管理措施,并承担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成品恢复所产生的费用。

  1.12所有施工必须按物业服务中心审查批准的方案进行,不得自行更改,如确需更改,必须经物业服务中心书面确认,出具更改通知方可施工。

  1.13施工材料运输、堆放和清洁卫生要求

  1.13.1装修人员的进出及材料的运输只能使用货梯或消防通道,所有沉重物品搬入办公楼须事先得到物业服务中心设施设备维护部相关人员的书面同意。装修人员对公共区域(如办公楼天花、地面、墙壁、电梯等)不得造成任何损坏,如有任何损坏,将由客户或装修单位负责恢复原状或承担修复费用。

  1.13.2所有材料、设备、工具及废物等须放置在装修区域范围内,不得占用任何公共部位,所有垃圾、碎片等杂物必须在办公楼办公人员下班后搬运,施工区域任何时候须局限在装修房间内。

  1.13.3所有装修材料进出办公楼以及所有废料搬出办公楼均须按照物业服务中心指定的路线进行。

  1.13.4施工区每日工作结束后,必须清理施工现场,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应将当天产生或遗留之废料、垃圾等用编织袋装好清理堆放到指定区域,并清洁好清运路线。施工使用后的油漆、稀料等易燃品应单独处理。清理时要把废料做封密处理,确保不会发生恶臭、泄漏污水、尘土飞扬和沙土满地等情况。

  1.13.5装修物料、工具等进出等均须按物业服务中心所安排的'路线、卸货区域及货梯,大量的物料运送需于24小时前到秩序维护部申请及预约时间,车辆须按秩序维护部指示停放。

  1.14消防工作要求

  1.14.1动工前,客户/装修单位要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防火方案,防火责任人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临时动火作业的管理,凡在重点部位使用电(气)焊、喷灯、电炉等动火作业,应填表办理临时动火审批手续,领取《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证)》后方可动火,每次动火作业时间不得超过三天,每次动火前需经物业服务中心签字确认。同时要加强化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对于50公斤以上(含50公斤)的燃爆危险品,进入施工现场时,首先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然后到消防部门办理运输许可证,在得到许可证和物业服务中心审批文件后方可将燃爆危险品带入施工现场。在施工现场使用化学易燃易爆危险品时,只能运进当天当班使用量,剩余的应在当天下班时清理回仓库。施工现场禁止住宿及存放化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客户/装修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1.14.2应按照《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要求,使用防火性能良好的装修材料,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吊顶必须采用A级防火材料,墙壁、地毯采用B1级以上防火材料。电线采用ZRBV电线,套金属管保护。镇流器应采用经国家相关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石英灯变压器应设相对集中,并应密封性良好。各回路都应设漏电保护器和空气断路器。应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电气安装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电气组件应有3C认证,开关与办公楼统一。

  1.15装修时间

  办公楼正常装修施工时间为8:00~18:00,其中刺激性气味施工的时间为18:00~23:00;噪音施工的时间为18:00~23:00;上述两项施工均须提前24小时向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进行申请,办理临时加班申请,签署《施工噪音/异味排除协议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如遇特殊情况,施工时间需遵从物业服务中心人员安排,不得影响其他客户办公。

  1.16在装修施工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废水污染,对装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等应采取措施分类处理。

  1.17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害因素的,应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应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工器具等检验合格,施工人员劳动保护设施配备齐全有效,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具有重大危险的活动员工操作规范,现场装修活动和管理满足国家相应的安全法规和标准要求。

  2.装修施工管理规定

  2.1施工期间,各装修单位负责人应慎重约束其属下遵守办公楼相关规定,凡违规者,物业服务中心除按规章予以违约处罚外,还会将罚金按次递增及记录在案,并保留限令违例的装修公司停工的权力。

  2.2装修人员活动范围在其装修单元内,不得占用或在公众区域进行施工,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其它房间,违者将被处罚支付违约金并被警告及记录在案;累计三次者,视为偷窃破坏嫌疑,将报警处理及没收出入证,以后不再接纳其申请临时出入证。

  2.3装修期间,所有风口必须封闭,房间户门及可开启玻璃幕墙须关闭,烟感必须使用防尘罩保护,违者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500元/次。

  2.4烟感报警器、喷洒头等设施在未经批准前私自移位、改动,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5000元/处。

  2.5进行剔凿、打孔等任何对玻璃幕墙的铝扣板、金属框造成破坏的施工,除赔偿损失外,根据损失大小承担相应责任,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500元/处。

  2.6施工未提前申请临时用电,且所用电源未由带计量表及漏电保护器的专用临时配电箱引出,与其它电源接驳,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1000元。

  2.7施工期间开启空调风机盘管,未对烟感报警器做防尘保护,经提示无效,物业服务中心可出示书面通告并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台次。

  2.8施工中使用消防用水,施工物品妨碍消火栓正常使用,经提示无效,物业服务中心可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200-1000元/次。

  2.9施工现场每日清场前未清理,经提示无效,物业服务中心可出示书面整改报告,并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300元/次。

  2.10施工人员未将施工出入证佩戴在本人胸前左上方显眼的地方,经提示无效,物业服务中心可拒绝其入内。

  2.11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进入本区域后,必须停入指定的位置,施工人员自行车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场。

  2.12运输施工材料的车辆进入本物业区域,必须按规定的线路限速行驶,严禁鸣笛、超速、乱停乱放。卸完材料后,应立即离开。装卸材料如需使用电梯运输(提前到客户中心申请),其材料性质和尺寸大小均需符合电梯安全使用规定。

  2.13装修单位要在其施工区域内放置适量的、有效的、符合规格的灭火器(按消防规定),按4个/100M2标准配置4公斤干粉ABC型灭火器。未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不允许动火。

  2.14施工现场严禁明火,申领临时动火证后方可动用明火。

  2.14.1围挡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允许动火;

  2.14.2施工现场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允许动火;

  2.14.3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允许动火;

  2.14.4在高空焊接或切割作业时,其下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施,不允许动火;

  2.14.5施工现场存放的易燃物品超出规定范围,不允许动火;

  2.14.6在施工区域内动用明火及摆放易燃物品,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300-1000元/次。

  2.15施工人员在办公楼以及施工区域内喧哗大叫,粗言秽语,赤身露体及做出不文明举动,物业服务中心可出示书面通告,经教育不改正者驱逐出园区。

  2.16未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擅自用、放、断水(电),造成的后果自负。

  2.17随意倾倒工程废渣、污水,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300元/次,须负担相关清理、维修费用。

  2.18装修单位未按装修管理规定及审图意见施工,物业服务中心可出示书面整改报告。

  2.19未办理临时动火证擅自动火,或违章施工造成火警,装修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2.20如需携带危险品入场(如氧气瓶、乙炔瓶、油漆、稀料等),必须提前一天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限量入场。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携带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物品进入办公楼,后果自负。

  2.21噪音施工时间为晚18:00—23:00,未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擅自使用电锤等设备或其它作业方式产生噪音,或导致客户投诉,物业服务中心可制止。(未入住暂不实行)

  2.22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进行煮食、烧水等。一经发现除没收电炉、电饭煲等电器外,将视情节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1000元/次,并交业主方处理。

  2.23施工人员只可使用指定卫生间,不得使用其它区域的卫生间,违者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100元。禁止将装修物料、泥沙等抛进抽水马桶内,如造成堵塞,由此引起的清除费用由装修单位负责,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2.24遵守本物业内治安、消防和交通管理规定,非施工人员和非工作时间不得进入施工场地,不得在施工场地做饭、留宿;施工人员禁止在本施工区域以外逗留、喧哗,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到指定地点卫生间,如在施工现场发现烟头,施工单位按每个烟头¥100元违约金)。

  2.25施工人员进出本物业区域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乘坐消防电梯出入施工现场,并需注意个人仪容仪表,严禁敞胸露怀和穿拖鞋进入。

  2.26施工人员应爱护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烟头。

  2.27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服务中心批准,严禁在本物业区域内洽谈施工业务,招揽生意,展示广告。

  2.28装修单位需将每天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装袋后清运到物业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堆放。施工垃圾不得堆放在其他公共区域违者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1000元/次。

  2.29物业服务中心秩序维护人员有权对施工人员出入办公楼所携带物品进行检查。

  2.30严禁随意移动、遮挡或挪用办公楼的消防器材、设备,严禁使用消防水施工,严禁堵塞消防通道,违者视情节轻重,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向消防部门报告。

  2.31施工人员离场前须切断电源,确认没有留下任何火灾隐患方可离开。

  2.32严禁任何形式在施工区域作饭、烧水。施工人员离开现场时,必须关闭水、电源、锁好门窗,违者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00元/次。

  2.33装修单位对所施工楼层的卫生实行三包,发现环境卫生脏、乱、差者,需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0-200元。

物业装修制度9

  1、目的

  通过对业主装修控制,确保装修符合规定要求。

  2、范围

  适用于业主入住后进行装修的全部过程。

  3、职责

  (1)物业公司工程维修中心负责制定《房屋装修管理规定》,并进行定期的装修检查。

  (2)管理处负责办理具体的'装修手续并进行装修过程的管理。

  4、内容

  (1)装修申报

  a、装修方案的审批。业主装修前需填写房屋装修审批表,将拟定装修方案及相关资料报管理处审批。

  a、无违反相关规定的一般装修方案,管理处可进行审批。

  b、结构、管线、外观等有重大变动的装修,管理处需将相关资料报开发商工程部审批。

  b、装修施工单位的审查。[[业主装修前携带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施工人员身份证明等资料报管理处,管理处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c、办理施工许可证。装修方案、装修施工单位审查合格后,管理处与业主签定《房屋装修管理协议书》,按照相关规定收取装修押金,办理装修施工许可证及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等相关手续

  (2)装修施工过程的管理

  a、装修过程中,管理处负责装修管理的人员每天检查装修情况,严格按《装修管理规定》的内容与标准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要求业主整改,对于拒不执行的,可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强制执行。

  b、房屋装修完毕,管理处按《房屋装修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督促业主及时改正后再进行验收。

  c、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十日内管理处对装修情况复验,合格后将押金退还业主

  ,施工单位的装修押金在业主入住后三个月经业主确认后退还装修押金。

  d、装修管理资料应放入业主档案内,保存至业主搬迁后。

物业装修制度10

  物业的装修管理规程

  1目的

  规范装修(包括施工)的申报、审批的程序,以便对大厦的装修实施有效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中心的物业装修管理。

  3职责

  3.1管理中心经理负责物业装修申请的审批。

  3.2管理员负责对装修的申报、进场、监管和退场等过程进行跟踪和管理。

  3.3管理员负责向业户解释有关装修方面的咨询。

  3.4管理员负责办理简易装修的审批与验收。

  3.5工程部负责装修过程的用水、用电的管理,并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监督。

  3.6安管队负责装修现场的消防治安的巡视和检查。

  4工作流程

  4.1业户装修流程图:见附录一

  4.2装修的申报

  4.2.1客户在进行装修前,须向管理中心申报装修内容,如实填写《装修申报表》。

  4.2.2客户应提供装修单位资料、装修材料,如涉及大厦供水供电等公共设施的装修,须提供相应的`图纸等。

  4.2.3涉及消防设施改造、停用或拆除的装修,施工单位还需按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提供消防局的批文等。

  4.2.4装修单位资料包括:

  4.2.4.1营业执照复印件。

  4.2.4.2资格证书复印件(零星工程不需此项)。

  4.2.4.3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1张。

  4.2.4.4需进行电气、电焊、氧焊作业的应提供相应的操作证复印件。

  4.2.5装修单位必须按面积大小自行配备相应灭火器(在《装修许可证》写明)。

  4.3装修审核与审批

  4.3.1管理员审核业户提交的装修申报资料,参照《北京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及《装修管理规定》的条款给予初审。

  4.3.2管理员初审内容。

  4.3.2.1审查装修设计内容是否影响房屋的结构、墙面及公用设施设备等。

  4.3.2.2审查装修设计内容有无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4.3.2.3装修单位申报资料是否齐全。

  4.3.3表格填写是否正确、齐全。

  4.3.4报材料不完整时,管理员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待申报齐全后交由管理中心经理审批。

  4.3.5确认装修申报材料合符本规定要求后,管理员应将材料整理并送管理中心经理审批。

  4.3.6装修单位提供的材料齐全,管理中心经理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不涉及房屋本体结构、公共设备设施及消防的装修,如油漆、刷墙等可由管理员直接审批)。

  4.3.7对大厦正常办公或日常管理造成影响的装修项目,管理中心应根据实际情况同客户及施工单位签定有关协议后,方许办理进场手续。

  4.4装修单位的进场手续

  4.4.1装修申报项目批准后,管理员应通知客户及装修单位到管理中心办理进场手续。

  4.4.2装修单位交:

  4.2.4.1装修公共区域保护费30元/m/60天;

  4.2.4.2装修管理压金:100 m以下3000元/户;100 m以上5000元/户;180 m以上8000元/户;

  4.2.4.3垃圾清运费600元/户;

  4.2.4.4电费:按供电局收费,加收5%电损费,最高不超过500。

  4.2.4.5购置灭火器:150元/个;租5元/天,押金150元/个。

  4.4.3装修单位交纳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工本费10元/张,押金20元/张。

  4.4.4管理员将《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证》及《装修管理规定》发放给装修单位。

  4.4.5装修施工许可证制证费20元/个(押金50元),机动车临时出入证制证费20元/个(押金50元)。

  4.5装修管理规定

  4.5.1遵守大厦的管理制度,并服从管理中心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管理。

  4.5.2禁止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4.5.3禁止在承重墙、梁、柱、天花、地面上打孔。

  4.5.4禁止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超过10毫米)等。

  4.5.5禁止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

  4.5.6禁止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4.5.7禁止破坏或拆改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4.5.8禁止将油污排入雨水管道。

  4.5.9禁止使用不符合消防法规规定的易燃装修材料。

  4.5.10禁止擅自占用公共场地,及进行违章搭建。

  4.5.11对于以上行为除恢复原样、扣除装修保证金外,业户及装修单位还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4.5.12业户和装修单位负责人应仔细阅读'装修管理规定'及辖区有关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装修审批意见进行文明施工。

  4.5.13装修单位应将《装修许可证》、《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张贴在显眼处,便于管理中心检查。

  4.5.14施工人员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严禁进出与施工无关的场所。

  4.5.15施工人员及搬运装修材料只能使用货梯,违者将酌情给予处罚。

  4.5.16装修垃圾须用袋装,并按管理中心指定位置、方式堆放和运送。

  4.5.17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在公共场所堆放,应日产日清,运送到指定地点,装修垃圾的清运工作由施工单位负责。

  4.5.18正常装修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时,下午14:00-17:30时,周六和周日8:00-17:30时,若在非规定时间内施工将处以罚款(100-500元)。

  4.5.19装修单位如需加班应提前提交加班申请,经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后,可将装修时间延长至22:00时,但施工队必须在22:00前全部撤离大厦。

  4.5.20装修工期,最多不超过90天,特

  殊情况须办理延长手续。

  4.6施工期间的管理

  4.6.1管理员每天不少于两次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主要核实《装修许可证》装修范围及违章违规行为。

  4.6.2工程部值班员每班不少于两次对装修现场进行用电、用水的巡查。

  4.6.3巡逻安管员每班不少于两次对装修现场进行消防、治安巡查。

  4.6.4管理员、值班员、安管员在进行施工巡逻时,发现有违反规定现象应制止并通知相关人员处理,同时将情况并记录在《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中,如属违章现象应按4.7相关程序执行。

  4.7违章处理

  4.7.1处理违章的原则。

  4.7.1.1以劝导、教育为主的原则。

  4.7.1.2慎用处罚的原则。

  4.7.1.3批评规劝从重,处罚从轻的原则。

  4.7.2常见的几种业户违章现象。

  4.7.2.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结构(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的功能或布局。

  4.7.2.2在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柱、梁、板进行违章钻、凿、拆、搭建。

  4.7.2.3擅自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4.7.2.4擅自在门窗安装网、罩、牌破坏房屋整体外观。

  4.7.2.5擅自拆除地漏盖和向地漏倾倒杂物。

  4.7.2.6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如:堵塞消防通道、私自动用灭火器(应急灯、消火栓、喷淋、指示灯等)及损坏消防设备或器材的行为。

  4.7.2.7超负荷使用电器、乱拉乱接电线、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造成火灾隐患等。

  4.7.2.8在公共场地烧香火、纸张、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它废弃物。

  4.7.2.9施工现场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

  4.7.2.10乱丢垃圾、果皮、纸屑、烟头等杂物,随地吐痰或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

  4.7.2.11破坏卫生、绿化设施设备的行为。

  4.7.2.12在公共场地私自堆放、吊挂杂物、乱张贴或乱涂写等。

  4.7.2.13高空抛物、倒污水等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4.7.2.14播放高音喇叭或制造超量噪音(大厦正常办公时间内不得进行大噪音的作业)等影响大厦正常办公的行为。

  4.7.2.15违章停车、违反交通管理秩序或对停车场、道路造成污染的行为。

  4.7.2.16聚众赌博、打架斗殴或其它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4.7.2.17有可能损害其他业户利益或影响大厦正常办公或安全的行为。

  4.7.3处理违章的方法

  4.7.3.1违反4.7.2规定的行为,尚未对大厦业户安全或经济构成威协的行为视为一般违章行为,除一般违章以外的行为视为重大违章行为。

  4.7.3.2一般违章行为的处理应以劝导、教育为主。

  4.7.3.3重大违章行为的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由管理中心经理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a.限期整改;

  b.赔偿经济损失。

  4.7.4违章处理流程

  4.7.4.1管理中心各岗位人员发现装修人员有违章行为时,应立即采取规劝、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理,当事人如置之不理,应及时将情况反馈到管理中心。

  4.7.4.2管理员接到装修违章信息后,应登记在《客户违章事件记录表》,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4.7.4.3属重大违章行为的应报管理中心经理处理。

  4.7.4.4属一般违章行为应报管理中心经理助理处理。

  4.7.4.5管理中心经理接到重大违章信息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及给小区造成经济损失的大小,给予处罚、赔偿经济损失或其它合法的处理意见。

  4.7.4.6对于业户漠视管理中心给予的处理意见,不配合小区正常管理工作的,可与甲方物业管理监管部门协调解决。

  4.7.4.7《违章整改通知单》经管理中心经理签署后生效,由管理员执行。

  4.7.4.8装修违章罚款,在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如装修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可要求施工单位给予赔偿。

  4.7.5退场手续

  4.7.5.1装修完工后,装修单位应持《装修申报表》、《装修许可证》、《临时出入卡》到管理中心办理验收手续。

  4.7.5.2管理员应在当日检查装修现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有无违反本规定的违章行为。

  4.7.5.3管理员收回《装修许可证》、《装修责任书》、《临时出入卡》、《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

  4.7.5.4管理员现场检查后无发现问题,在《装修申报表》的验收意见'栏目中注明'检查合格'。

  4.7.5.5管理员将《装修申报表》上报管理中心经理审核后,开具《退费通知单》并办理装修保证金及临时出入卡的退款手续。

  4.8装修管理工作流程图

  5相关文件和质量记录表格

  5.1《楼宇巡视检查管理规程》

  5.2《装修申报表》

  5.3《装修检查记录表》

  5.4《违章整改通知书》

  5.5《退费通知单》

物业装修制度11

  某物业装修管理程序

  1、业主装修时应提前5 ―7天(涉及消防规定的应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向物业公司提出室内装修申请并详细、如实地填写相关表格。

  2、相关表格和资料:

  装修申请表

  装修改造工程消防审核申报表[由施工方提供](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

  装修期间临时电力供应申请表

  装修设计图纸

  3、物业公司对施工人员、业主进行室内装修管理条例、装修管理办法、房屋注意事项、装修管理细则等方面的培训。

  4、装修进场时业主亦要向物业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装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装修单位资质等级证

  各专业装修图

  施工人员相片

  专业操作证

  5、工程技术人员审核装修设计图纸

  卫生间改变、单位载荷、用电功率、消防功能、承重结构、外墙、空调位置等方面。

  6、装修进场时业主亦要向物业公司填写以下资料(工程部、主任审核后) :

  《装修承诺书》

  《二次装修审核表》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装修安全消防协议书》

  《电气安装审批表》

  《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7、所有政府批文及物业公司文件发放后,向财务部门交付有关费用:

  装修押金

  装修管理费

  工人出入证押金

  工人出入证工本费

  临时供电安装费(如需要)

  租用/购置灭火器费用(装修公司可自行购置)

  垃圾清运费

  8、管理处发放

  装修许可证(开工证)

  要求:管理处存根进入业主装修资料袋,发放给业主副联张贴在户内明显部位。

  施工人员出入证

  要求:每人一证、凭证出入

  9、装修现场的监管

  货物进出的管理

  装修人员的.管理

  电梯使用的管理

  车辆的管理

  10、装修完工

  前提条件:已向消防、质监部门报竣工验收并取得批复。

  业主和施工队负责人共同向管理处申请验收。

  工程部进行现场验收(填写验收表双方签字确认)。

  施工单位提交竣工图纸。

  业主提交工程合同及装修工程质量保证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资料)。

  11、验收合格后

  凭相关收据退还工人出入证押金(待施工单位交回许可证及出入证)。

  相关表格支持《二次装修竣工验收单》

  12、装修完毕及管理公司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三个月后

  如无违反本规定及物业辖区其他管理规定的行为;

  没有对他人财产和公共场地、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害的;

  没有在公共区域遗留装修杂物;

  装修工程符合有关条例及管理处事前所认可的审批图纸

  退还装修押金

  相关表格支持《二次装修工程结算确认单》

物业装修制度12

  物业装修管理的基本概念

  1.物业装修,是指业主或使用人为了改善居住、办公或经营环境,对自有物业或租赁物业范围内的地面、墙面、顶棚(天花)、门窗、给排水、强弱电、有线电视、电话、宽带进行装修处理的活动和过程。

  2.物业装修管理,是指物业管理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条例,受开发商或全体业主委托,对物业管辖范围的业主或使用人在装修过程中,对新建房屋的室内装修活动实施审查、监督和管理的行为。

  物业装修管理的目的

  规范施工行为,消除施工隐患,保证新建楼房外观的整洁和统一;杜绝新建楼房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遭受破坏;保障新建楼房的居住安全,保障新建楼房配套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最终实现物业的保质和增质,延长物业使用寿命。

  物业装修管理的意义

  维护和保持房屋建筑原创设计的元素和风貌,维护环境品质,避免房屋建筑结构、外观、环境、设施设备遭受破坏和污染。

  维护小区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秩序,营造小区的安定、团结、和谐氛围,维护物业管理秩序,保障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术语解释

  1、建筑主体:

  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板、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2、承重结构:

  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3、砌体结构:

  即用砖墙、柱、钢筋混凝土楼板和屋顶承重构件作为主要承重的结构,称为砖~物业管理圈;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简称砖混结构。此结构抗震性差,防渗水性能差。这是当前建造数量大、采用最普遍的结构类型。

  4、钢筋混凝土结构:

  即主要承重构件全部采用钢筋混凝土,并现场整体浇注而成的结构。此结构抗震性能和防渗水性能良好。这种结构类型主要用于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和工业建筑等。

  5、剪力墙:

  剪力墙是指墙肢的长度为厚度的5~8倍的钢筋混凝土墙。常用的有“T”字型、“L”型、“十”字型、“Z”字型、折线型、“一”字型。

  6、异形柱:

  异形柱是指柱肢的截面高度与柱肢宽度的比值在2~4倍,相对于正方形与矩形柱而言是异形的柱子。它包括异形柱框架和异形柱框架剪力墙,常用的有“L”型、“T”型、“十”字型。

  7、承重墙

  是指不但承受自身重量,同时还承受屋顶及楼板传来的荷载的墙。

  8、非承重墙

  不承受上部传来的荷载,也不会把荷载加载到其下的非承重墙上。通常在非承重墙墙底设置单跨梁或者连续梁来承受其荷载并把其荷载传导到相邻的承重构件上(例如:砖混中的承重墙,框架中的框架梁)。非承重墙通常还是设计上的抗震墙,如果发生地震,非承重墙将和承重墙一起承受地震力。

  9、房屋外观:

  是指相对于室内的外立面,准确的说,就是房屋外立面可视的部分。它包括门窗、外墙、阳台、附属结构及装饰物等。

  10、防水工程:

  是指屋面防水、外墙防水及厨房、卫生间、阳台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外墙防水的目的是为了防止雨水对室内的浸害;厨房、卫生间、阳台防水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生活用水对本房屋和相邻房屋室内的浸害。

  11、隐蔽工程

  是指被其他建筑物遮掩的工程,具体是指地基、电气管线、供水管线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由于隐蔽工程在隐蔽后,如发生问题,还需重新覆盖和掩盖,返工损失非常大,为了避免资源的浪费和当事人双方的损失,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顺利完成,安装施工时,在覆盖和掩盖前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施工。

  12、房屋配套设施设备:

  是指房屋除门窗、护栏外的,与房屋配套的给排水管道(空调排水管)、强电源及弱电源信号系统(照明电源、闭路线、电话线、网络线、监控)、煤气报警器、红外线防盗报警器、可视电话(非可视电话)、应急求助按钮、天然气表、管等。

  13、房屋平面布置图:

  是指用于指导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的平面(水平面)设计图,它包括房屋平面结构布置(家俱、陈设摆放)设计、区域使用功能划分(如:卧室、客厅、书房、厨房及卫生间等)设计、出入通道(如:门的开启方向及通道走向)设计,其中包括某些部位使用的材质和安装方式、要求等设计。它是按实际比例尺寸绘制的,一般采用的长度单位为公制长度单位㎜。

  14、水电施工图:

  是指用于指导建筑装饰装修水电施工的平面示意图,顾名思义,示意图是以示意方式进行绘制的,图形是以线条和符号连接构成的,图形一般没有准确的数值标注,只是示意大概的安装方位和形式,具体安装方法和要求,都是以文字标注及说明为主。

  物业装修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房屋外观的管理

  (二)主体结构的管理

  (三)房屋防水施工的管理

  (四)房屋配套设施的管理

  (五)施工行为的管理

  (六)告知和督导义务

  (七)商业门面装修管理

  (八)物业装修管理如何规避责任

  (一)房屋外观的管理

  1.任何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人在从事住宅室内装修的活动中,不得破坏房屋的外观,严禁擅自改变房屋的门、窗、阳台护栏,以及外立面墙砖、涂料颜色;

  2.严禁在承重墙上开凿门、窗孔洞,严禁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严禁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墙上开孔和凿洞;

  3.严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封闭观景阳台、生活阳台,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外墙上安装雨蓬、防盗网、晾衣杆等;

  4.严禁随意在外墙上安装空调外机,空调外机应安装在房屋的预留位置上,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位置上;

  5.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在房屋外立面上安装广告牌及带有商用告示效应的标识;

  6.严禁侵占公共区域的通道、露台和屋面,严禁在公共区域的通道、露台和屋面乱搭乱建;

  7.严禁开挖地下室、打井。损坏物业共有设施、设备及场地。

  (二)主体结构的管理

  1.严禁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2.严禁擅自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的设施、设备;

  3.任何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人在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活动中,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房屋基础,严禁在结构墙、柱、梁、板上钻孔凿槽。如因水电管线敷设,确须开孔凿槽,必须报物业管理公司,经物业管理公司审查同意后,并在物业管理公司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施工;

  4.严禁在非承重楼面砌砖体(红砖、沙砖)隔墙;

  5.严禁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严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阳台改做卫生间和厨房;

  6.吊顶龙骨及木地板龙骨固定支点钻孔,孔洞点阵不得≤600㎜,孔洞直径不得≥12㎜,孔洞深度不得≥50㎜;

  7.房屋装修如需变动房屋结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其施工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

  (三)房屋防水施工的管理

  1.防水层应涂抹在结实、坚硬、表面光滑平整、干净、干燥的基层上,并按规范要求施工,防水层应有一定的面积和厚度。防水施工完成后,应作闭水试验,试验时间应不少于48小时,并会同装修管理人员一道共同检查闭水试验情况,确认无渗漏现象后,方可后续施工;

  2.室内装修施工,对阳台、厨房和卫生间,有较大改变的和对原防水层有较大破坏的部位,二次防水施工时应作重点和加强处理,确保无渗漏;

  3.卫生间、厨房、阳台未作闭水试验不得回填,并不得只在回填找平层上做防水层,此方式存在严重的工艺技术缺陷和隐患;

  4.回填找平层水泥沙浆应有足够的强度,其水泥沙浆标号不得低于1∶2,水泥沙浆厚度应≥60㎜;

  5.卫生间地面防水必须全做,墙面防水最低点应≥300mm;若使用淋浴龙头,安装龙头的墙面防水层高度应≥1800mm,宽度是淋浴龙头左右各500mm,阴角临界墙宽度为1000mm,高度必须达到1800mm。

  (四)房屋配套设施的`管理

  1.给水管不得暗敷在非防水地面,在通过无防水要求的区域内,应采用天、墙布管敷设方式,即采用吊顶内敷设和沿墙壁暗敷方式敷设;

  2.给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作压力试验,水压不应小于9kg、稳压不应少于两小时;排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应作冲水试验,每个管口冲水量不应少于200kg,冲水方式为容器灌冲。经压力试验和冲水试验无渗漏现象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施工临时用电,只能在漏电保护开关后端驳接。布线完毕后,各回路应作通电试验和绝缘试验,通电试验时应在漏电保护开关的保护下进行;

  4.天然气管道、阀门、计量表,严禁装饰封闭及包裹。应裸露在外,并随时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安装后的管道接口应作漏气检测;

  5.燃气报警器探头接通电源后,安装在吊顶的下方,尽可能靠近和正对燃气用具,不得远离燃气用具和隐蔽安装;

  6.燃气热水器排气管道,严禁接入厨房排烟道内,应按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位置和方式直接引向户外排放;

  7.严禁将燃气热水器置于厨房、卫生间内,燃气热水器只能安装在生活阳台的墙壁上,相距天然气表和管道≥500㎜的位置,并将排气管道引至户外;

  8.严禁拆卸厨房与饭厅之间的隔门,严禁将封闭式厨房改装成开敞式厨房,并随时保持厨房与户外空气的对流。厨房采用暗埋式燃气灶,应在厨柜前门上方开4~6个直径不≤30㎜的透气孔;

  9.阳台落水主立管,严禁装饰包裹。厨房、卫生间落水主立管,如确需装饰包裹,应采用可拆卸方式,或采用红砖隔离空包方式处理,包裹时管道与砖之间应留出5~10mm间距。有检查口的楼层,应露出检查口和足够的拆卸检查口盖的空间。严禁用水泥砂浆灰填充式包裹;

  10.可视电话及红外线监视器,不得擅自移位和改变,如需变动位置,应由原安装单位施工人员处理;

  11.严禁移动厨房排烟道预留孔洞位置(高度和方向)。抽油烟机排烟管应规范的接入排烟道预留孔;

  12.空调外机,应安装在预留位置上,氟里昂管敷设,应按物业管理公司统一规定规范安装,并将冷凝水管接入积水管内,严禁冷凝水散流。(注:本楼房原设计未考虑家用中央空调安装,故严禁安装家用中央空调);

  13.严禁拆除卧室内的阳光窗防护栏。因装修改变防护栏材质和款式,高度不得低于1000mm,其安装应牢固、可靠;

  14.入户给水管应加设总阀,便于日常维修和检查;

  15.严禁损坏物业共有设施、设备及场地,严禁擅自改变和移动共有设施、设备。

  (五)施工行为的管理

  1.任何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人在从事住宅室内装修的活动中,不得损坏公共设施设备,不得影响公共环境清洁卫生,不得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

  2.严禁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杜绝一切不文明的施工现象和行为;

  3.严禁施工现场有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如:吸烟、乱扔烟头、火种、不规范的使用明火、电炉(含电阻加热器)、碘钨灯取暖或烘烤物品等;

  4.施工和照明临时用电、线及插线板的安装应符合规范,严禁乱接乱搭;

  5.严禁在公共过道、公共区域地面上搅拌水泥、切割地砖、石材及进行木制品制作等作业;

  6.施工用水区域,应保证在不渗漏的前提下规范用水,不得侵害和影响相邻户;

  7.严禁将建筑装修材料堆放在公共过道及公共区域,保证公共过道及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及通行安全;

  8.严禁高空抛洒,严禁影响公共卫生和公共安全的现象和行为;

  9.严禁采用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和材料;

  10.严禁采用国家或政府相关部门明令禁止的工艺技术和施工设备、设施;

  11.房屋装修,如须变动房屋结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必须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其施工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

  12.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筑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13.装饰装修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六)商业门面装修管理

  1.门面室内装修,应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擅自更改和移动报警按钮、喷淋头、温感器、消防箱等消防设施,严禁封闭和占用消防通道;

  2.门面室内装修,严禁封闭共用管线(水、电、气、消防)井检查口、门,应留出检修空间及通道;

  3.燃气管道安装应符合燃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不得埋于墙内和地下,不得接近有明火和易产生静电火花的电器,应保持正常的空气流通;

  4.商业门面装修,必须遵守附属设施使用功能规定和要求,不得超功率、超容量、超标准、超范围、超规范安装和使用,如:通电、通水、通气(天然气)、通风(换气、新风)、排水、排烟、消防水等;

  5.商业门面室内装修,未经计可,不得擅自更改排污管道预留接口位置。不得封包检查口(疏浚口);

  6.室内外天棚吊顶时,在遇沉水弯、检查口(疏浚口)、消防水阀、强弱电路分线盒时,应在对应位置处预留维修检查口,洞口尺寸应小于500×500(㎜);

  7.使用液化气罐的门面,燃具与液化气罐相距≥5m,液化气罐存放处应保持阴凉和空气流通,存放处应设置防爆墙或安全防护装置,在入口处张贴“火源切勿接近”或“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等标识;

  8.商业门面(办公用房)电器安装,应设置电源配电箱,除设置总开关(空气开关)外,各回路应单独设置空气开关,确保电力的使用安全;

  9.使用大功率电器较多的商业门面(办公用房),并由380V三相电源变为220V两相电源使用的,三相电源负荷分配应均衡和合理。

  (1)餐饮门面室内装修:

  1.厨房污水进入主排水管道前,必须设置沉渣池、隔油池,避免污水中夹带的动(植)物油及碎骨、泥土、沙石进入主排污管道内,严禁将未过滤的污水直接排放入主排污管道;

  2.店面较大的,水平排水管道长度方向≥20m的,应增置管道疏浚检查口;

  3.厨房油烟在进入主烟道(管)前,应安装滤油及油烟净化装置,严禁将未过滤的油烟排入主烟道(管)内,严禁向小区内或门面四周直接排放油烟;

  4.严禁将直排式和强排式热水器的排气管接入烟道内;

  5.厨房抽油烟机,应采用低噪声高速风机或专用风机,噪声不应大于65分贝,营业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0:00点钟。

  (2)美容美发门面室内装修:

  1.洗发室地漏及洗涤池放水口必须加设不锈钢丝过滤网,模数不应≥2㎜;

  2.污水进入主排水管道前,必须设置沉渣池,避免污水中夹带的发丝、发屑进入主排污管道内,严禁将未过滤的污水直接排放入主排污管道。

  (3)门面户外装修:

  1.门面装饰装修除严格申报审批外,户外装修(门额、门柱、户外广告等),应严格按物管统一要求进行设计及施工。户外装修方案,未经申报和审核,不得擅自和违规施工。不得个性张扬,必须服从整体规划和管理要求;

  2.门面户外装修,严禁侵占公共过道和路面。门额和门柱装修,不得超过相邻户彼此间分隔线。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更改原路面整体形式和效果;

  3.门面户外装饰装修,未经计可,不得擅自改变原始结构和开状,不得擅自增加附属构筑物,不得侵占相邻门面的位置和影响相邻门面的装修效果;

  4.门面空调安装,应遵守物管的规定和要求,安装前应将安装方案报物管审核,并在物管有关人员的现场指导下进行。

  (七)告知和督导义务

  1.装修管理人员,应将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及相关管理办法,详细的介绍给前来办理装修申报的业主、租赁人或装修公司人员。

  2.装修管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将装修公司情况或装修公司的施工情况告知业主。

  3.装修管理人员,应将装修方案中或施工中不合理的工艺和工程隐患告知业主。

  4.装修管理人员,应将装修的禁止行为和相关的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和装修施工人员。

  5.装修管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维护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维护业主利益,对装修施工中的违规行为予以及时的纠正,并督导业主或装修施工人员进行整改。

  6.装修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隐患,应及时的跟进和处理,并及时的督导和予以解决。

  7.装修管理人员,对业主和装修施工人员提出的询问和求助,应予以当面的解释和指导,对难以陈述问题,应亲临施工现场予以帮助和督导。

  (八)物业装修管理如何规避责任

  1.认真履行告知义务:

  物业装修管理,必须将物管公司装修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房屋装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和装修施工人员。

  2.依理依法的管理:

  物业装修管理,必须依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小区《管理规约》进行装修管理。

  3.坚守管理职责:

  物业装修管理,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必须做到违规必查、违规必禁、违规必究。

  4.不得混淆管理范围:

  物业装修管理,必须清楚物业装修管理的范围和性质,必须清楚物业装修管理只是装修行为管理而非装修质量管理,装修验收只是行为验收而非质量验收。

  5.不可参与装修业务的推荐和介绍:

  物业装修管理,不得强制性的向业主推荐和介绍装修公司和推销装修材料。

  6.不得无原则的干预业主装修事务:

  物业装修管理,不得无故的对业主或装修施工人员进行管、卡、压,或进行与物业装修管理无关的事。

  对装饰装修违规现象的处理

  1.对违反《装修施工管理服管理协议》、《装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装饰装修企业或个人,应当面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其检查、消除影响、赔偿,或清退离场,不得在本小区继续施工;

  2.对违反了《装修房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的装饰装修企业或个人,应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施工,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其检查、消除影响、赔偿,或清退离场,不得在本小区继续施工;

  3.对装修管理员的管理,执意不予理采的装饰装修企业或个人,物管公司有权采取法律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4.对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条例》的装饰装修企业或个人,除立即停止违章规施工外,责令其限期恢复和整改,情节严重并造成重大后果的上报相关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5.在实施物业装修管理的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和装修管理员,只能依据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国务院令第504号《物业管理条例》之规定行使其权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6.在物业装修管理活动中,物业公司拥有审查、监督和管理的权力和义务,拥有对一般违规行为的处理权,如:责令其停工和整改等。绝没有行政职能部门的处罚权。物业管理公司,对装饰装修企业或个人的违规现象和行为有制止、纠正、举报、投诉的权力和义务;

  7.在物业装修管理活动中,对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施工行为,除强行的予以制止外,应及时的将情况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装修管理员的素质要求

  (一)熟悉物业基本概念及装修管理基本概念;

  (二)熟悉物业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熟悉相关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技术规范、工艺流程和施工验收标准;

  (四)熟悉辖区环境以及配套的设备设施,熟悉辖区环境布局及房屋结构;

  (五)熟悉燃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消防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条例;

  (六)熟悉本岗位业务内容及工作流程,具有一定的建筑装饰装修专业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制图和识图能力;

  (七)具有一定的书写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能规范的书写与之相关的技术作业文件和说明;

  (八)具有规范的、文明的行为举止,能做到礼貌待人,并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九)能准确的掌握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装修管理员的职责

  (一)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热情的服务意识,具有专业的职业素养;

  (二)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准确的执行和运用相关的建筑装饰装修施工规范及标准;

  (三)严格审核装修方案,在审核中对违反法规和条例明令禁止的行为和注意事项,应予以提示和制止,并在原装修方案图中予以纠正和注释;

  (四)在装修巡查中,对未按装修审核内容及修正意见施工的装饰装修企业或个人,应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尽可能地避免给业主或相邻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留下质量安全事故隐患;

  (五)在装修巡查中,对违反施工安全操作规范和消防规范行为的装饰装修企业或个人,应立即予以制止和纠正,尽可能地避免重大施工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六)在装修巡查中,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行为的装饰装修企业或个人,应立即予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七)坚守岗位、坚持原则、履行职责,认真作好装修审核记录和装修巡查记录,认真填写整改通知书,并做到及时追踪、督导和检查;

  (八)及时协调和处理好装修施工中出现矛盾和问题;

  (九)负责解答业主对小区物业装修管理事宜的询问,做到悉心指导、耐心解释、热情服务,并及时处理业主的报事和求助。

  装修管理控制程序

  1.0目的:

  规范装修管理工作,维护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和协调,确保公共环境、设施的运行正常和使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住宅小区、别墅、商住区、写字楼物业装修的管理工作。

  3.0职责:

  3.1管理处主任负责小区装修申请的审批及重大违章装修的处理。

  3.2楼栋管理员负责业主装修申报及装修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3.3装修管理员负责装修方案初审,管理处工程部主管或房地产公司工程部负责技术上的审批。

  3.4装修管理员负责装修竣工验收。

  3.5装修管理员、秩序护维护员、楼栋管理员负责装修巡视,装修跟进、装修现场监管,对装修过程中各环节进行控制。

  3.6秩序护维护员负责装修消防、安全的巡视和检查。

  3.7客户服务中心收费员负责装修相关费用的收取。

  4.0程序:

  4.1装修申请

  4.1.1业主提出装修申请时,应提供装修施工设计方案图(指平面布置图、单元立面图、空调安装图、照明(开关、插座)线路图、给排水施工图等)和相关技术资料,业主应按《装修申报登记表》要求如实填写各项内容。

  4.1.2如业主委托装修公司装修,装修公司应提供加盖装修施工单位公章(必须是鲜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1.3如租赁户(物业使用人)装修申请时,应出具《租赁合同》原件及业主同意装修的有关证明。

  4.1.4如业主或租赁户自行装修,应与物业公司签订《装修承诺书》。

  4.1.5商铺门面、娱乐场所装修申请时,申请人(业主或租赁户)应提供消防部门的审批文件。

  4.1.6装修管理员确认业主和租赁户身份后,向申请人提供物管公司《装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等文件。

  4.2 装修审批

  4.2.1装修管理员应认真审查如下事项:

  4.2.1.1装修设计是否对房屋结构、外墙立面、公共设施设备造成改动、破坏。

  4.2.1.2装修是否存在有严重的消防隐患。

  4.2.1.3是否有其他违章情况。如:乱搭乱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打凿共用墙等。

  4.2.2初审合格后,报管理处主任及房地产公司工程部作技术审批,审批工作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4.2.3装修管理员负责将审批后的装修申报情况通知业主,对需要业主修改装修设计的,应告之业主修改。

  4.2.4 装修申请获得批准后,装修管理员应通知业主到客服中心办理有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参照《装修收费一览表》:

  4.2.4.1业主应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和垃圾清运费。

  4.2.4.2装修施工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和施工人员证件工本费。

  4.2.4.3装修施工单位将施工人员照片(两张)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客服中心,办理(临时出入证)和施工人员基本情况登记。

  4.2.4.4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分正、副两证,正证由施工人员随身携带,副证进入小区时交门卫临时保存。

  4.2.4.5装修相关费用完清后,发放《施工许可证》,通知工程部开启该户水电,告知业主可以进场装修施工。

  4.3施工期间的管理

  4.3.1装修施工期间,装修管理员、秩序护维护员、楼栋管理员应每日至少巡查一次装修施工情况,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于《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秩序护维护员严格按照小区有关管理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秩序维护管理。

  4.3.2发现下列情况,装修管理员、秩序护维护员、楼栋管理员按本程序4.5项办理。

  4.3.2.1未按规定张贴《施工许可证》的;

  4.3.2.2未按规定的施工时间施工的;

  4.3.2.3超出申报范围内的装修项目或擅自更改装修审批内容的;

  4.3.2.4违反装修管理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的;

  4.3.3业主或装修施工人员,就装修事宜提出请求协助或帮助时,装修管理员应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在详细了解业主提出的请求后,及时的给予帮助和处理。

  4.4装修竣工验收

  4.4.1装修施工结束后,业主或施工单位应向管理处提出装修验收申请。

  4.4.2装修管理人员、业主或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对装修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装修无违章情况,按以下程序办理,如发现违章情况,按本程序4.5项办理。

  4.4.3竣工验收合格的,由装修管理员、管理处主任在《装修竣工登记表》内“验收意见”栏签署“初验合格”,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4.4.4施工人员撤场时,客服中心收回《临时出入证》,如有丢失,出入证押金不予以退还。客服中心应通知门岗该户装修人员已清场。

  4.4.5 装修验收合格,并已入住三个月,业主应申请装修复验,装修管理员应到现场复验,如无问题。由装修管理员、管理处主任在《装修竣工登记表》“二次验收意见”栏签署“复验合格”后,经公司经理审批,由财务退还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保证金。

  4.5违章装修的处理

  4.5.1装修施工期间或装修竣工验收中,发现违规装修行为的,装修管理员应立即要求违规整改,并视其情况,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4.5.1.1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整改。

  4.5.1.2出具《装修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5.1.3出具《装修验收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4.5.1.4情形严重的报公司经理批准,实施停电停水,强行制止违规及侵害行为。

  4.5.1.5要求损失赔偿的,报公司经理批准。

  4.5.1.6情形特别严重的,除强行停止施工外,报相关行政部门处理。

  4.5.2装修施工验收时,如发现业主违章装修的,装修管理员,应对违章装修给楼宇安全、美观造成的危害程度做出评估,并视情况请示公司经理同意后,列清扣款数额,由财务按以下方法进行扣款,扣款顺序为:

  4.5.2.1首先从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装修押金中扣款。

  4.5.2.2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装修押金不足以补偿扣款的,由业主支付现金方式给予赔偿。

  4.5.2.3对严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且又拒绝整改的业主或装修施工单位,装修管理员按规定不予验收,并拒签《入住许可证》。

  4.6 装修档案管理

  4.6.1装修竣工,通过验收,由客户服务中心片区楼管员收集、整理装修管理资料,统一归档。

  4.6.2装修档案管理按公司有关文件管理规定执行。

  5.0相关支持及参考文件

  5.1 《物权法》

  5.2 《物业管理条例》

  5.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5.4 《管理规约》

  5.5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5.6 《装修施工管理服管理协议》

  5.7 《业主手册》

  5.8 《装修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5.9 《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6.0相关记录表格备案文件

  6.0.1《装修委托书》

  6.0.2《装修申报表》

  6.0.3《装修承诺书》

  6.0.4《装修许可证》

  6.0.5《装修收费一览表》

  6.0.6《装修申报情况记录表》

  6.0.7《装修动态一览表》

  6.0.8《施工人员登记表》

  6.0.9《装修巡视检查记录表》

  6.1.0《装修整改通知书》

  6.1.1《装修竣工验收表》

  6.1.2《入住许可证》

物业装修制度13

  项目物业装修管理程序

  1.0目的

  保证物业装修符合有关的安全、美观、卫生、环保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管理范围内物业的二次装修管理。

  3.0定义

  3.1特殊项目:指住宅以外的商铺、办公等装修项目。

  3.2施工设计图:包括但不限于平面设计图、单元立面图、空调安装图、电力照明设计及用量图、给排水设计图和相关技术资料。

  4.0职责

  4.1客户服务部负责业户装修申请的受理和手续办理及指引工作。

  4.2设备维护部负责装修图纸的审核和装修现场的监管、验收工作。

  4.3物业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审批住宅装修申请和押金的清退。

  4.5客户服务部内勤助理负责收、退装修押金及相关费用。

  5.0程序要点

  5.1装修申请手续的办理及审批

  5.1.1业户提出装修申请时,客户服务客服助理应首先确认业户是住户还是租户。如果是住户即可提供《装修注意事项》和《装修申请表》,要求住户填写《装修申请表》并提供装修施工设计图和相关技术资料;如果是租户,应要求其提供住户的书面许可资料后再办理手续。

  5.1.2客服助理应及时将业户的装修设计和技术资料转交设备维护部,由设备维护部经理组织土建和水电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必要时应会同业户查看装修现场。

  5.1.3设备维护部根据业户提供的装修资料及到现场了解的情况,在接到申请和技术资料后的`二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做出如下处理:

  a)符合要求的,在申请《装修审批通知书》上签署意见后提交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审批。

  b)不合要求的,将不合要求的原因在《装修审批通知书》上注明、签字并向业户解释清楚,提出修改要求,另行申请。

  5.1.4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在收到设备维护部审核后的《装修申请表》和施工设计图后一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给予批准,交客户服务部;对不合规定要求的申请,签署意见后交设备维护部处理。

  5.1.5设备维护部对物业服务中心主任退回的装修申请按6.1.3的规定处理。

  5.1.6装修申请表获批准后,客服助理通知业户并要求业户、施工单位与物业服务中心签订装修施工协议书;在《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申请表》、《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中登记施工人员资料;指导业户在财务处交纳装修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业户委托)、临时出入办证费及押金,并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

  5.1.7在业户办理完以上手续后,客户服务部为业户核发施工许可证和装修审批通知书,施工单位凭证进场施工。

  5.2装修的监控

  5.2.1客服助理应及时将装修单元信息反馈到秩序维护部,以便秩序维护部巡逻人员对现场进行巡视监控。秩序维护部巡逻人员对发现的违章装修现象要进行制止,必要时通知客户服务部,由客户服务部开出《违规装修整改通知书》,采取限期整改或扣罚押金、停水停电等催整改措施。

  5.2.2设备维护部技工根据批准内容每天不少于一次到施工现场,对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过程进行监控,并填写《装修巡查记录表》。

  5.2.3设备维护部技工在监控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应要求业户和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a)未按规定张贴《施工许可证》;

  b)未按规定的施工时间施工;

  c)超出申报范围内的装修项目;

  d)违反装修注意事项和施工协议书的其他规定。必要时通知客户服务部采取5.2.1规定的措施。

  5.2.4设备维护部技工如发现装修过程中存在其它问题,但又不宜以处罚方式解决的,应另行采取措施解决,解决不了的要立即报告上级处理。

  5.2.5业户就装修事项提出请求协助或帮助时,设备维护部技工应予积极考虑,充分了解业户提出的请求,并给予协助处理;如超出自己的职责范围处理能力,应向上级汇报请求支持。

  5.2.6涉及对卫生间、厨房、阳台等有防渗漏要求的部位,装修施工前应由施工队做闭水试验,在楼上层及本层同时做48小时闭水试验,经闭水试验合格后方可动工,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人、业主本人在《防水层闭水试验检验表》上签字。

  5.2.7装修现场如有动火作业,设备维护部技工应要求其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动火申请,并要求装修施工单位在现场配备两个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清理易燃物品,经物业服务中心批准后,在落实消防措施后为其开具动火许可证,并指定张贴位置。

  5.2.8对可能存在影响其他业户的装修事项,设备维护部技工按《装修注意事项》规定的保修期,对完工后的装修质量进行跟踪控制。

  5.3装修验收及押金退还

  5.3.1装修完工后,设备维护部技工应通知业户要求施工人员到财务交回施工人员出入证,并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经政府有关部门报批的装修工程项目(含特殊项目),业户和施工单位应提交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报告副本。

  5.3.2设备维护部一般在二个工作日内按申报批准的项目予以验收,合格的在装修申请表内填写验收意见;若不合格,则开出装修验收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5.3.2验收合格后经物业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即可退还业户的装修押金。施工单位的押金在征得业户的同意后,可在装修初验收合格一个月后,经复验无装修质量问题,由物业服务中心主任签字确认,扣出有关费用款项后再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物业装修制度】相关文章:

物业装修管理制度04-22

物业对装修的管理规定03-09

物业装修管理规定10-16

物业装修协议04-24

物业装修协议07-02

物业装修承诺书07-16

物业小区装修管理规定12-19

物业房屋装修管理规定05-07

物业对装修的管理规定(精品)05-07

小区物业装修管理规定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