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环境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03 18:06:3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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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环境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食品安全环境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品安全环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食品安全要求生产者在安全卫生的环境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通过良好的环境卫生控制,消除各种危害,生产出满足顾客及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公司对生产环境的管理实行“职能处室监督、生产部门各负其职、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

  机构与管理

  第二条生产车间环境主要由安全环保处、机动处、生产技术处与质量管理处等各职能处室进行监督管控:安全环保处着重对影响正常生产或可能带来人身伤害的不安全因素进行管理;机动处主抓设备卫生及厂内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生产技术处负责工艺环境卫生管理,质量管理处是食品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工作。

  第三条上述职能处室针对环境现状有责任提出各项管理要求,进行阶段性现场检查,并对每次检查结果予以通报,对责任部门进行考核,提出下一步工作重点。

  第四条生产车间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环境卫生管理的具体工作,深入工作现场,对违规现象或行为直接管理处置;宣贯环境对产品品质影响的重要性,组织好员工对环境卫生知识的学习培训,提高员工质量安全与卫生意识。

  第三章具体管理内容

  第五条办公场所卫生标准

  一、班组运行值班室、管理办公室内的文件资料柜、工具柜、桌椅等设施要完好整齐,布局合理、表面清洁、无杂物;

  二、室内的用品、不乱扔乱放、统一摆放在规定地点;

  三、室内上墙图表悬挂规范、整洁、清楚;

  四、室内墙壁不准乱钉、挂物;

  五、办公台面要保持整洁、桌面不堆放大量公文资料,台帐整齐,放置有序,标志清楚;

  六、专用的小仓库(材料仓库架、工具柜等)物品应摆放整齐规范,帐、卡、物齐全相符;

  七、室内地面保持整洁无纸屑、杂物,门窗玻璃明亮,窗帘罩、帘布完好整洁,墙角无蛛网、照明灯具无灰尘;

  八、办公楼走廊、楼梯间等周围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门前卫生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六条责任区卫生标准

  一、卫生责任区内道路场地整洁,无垃圾杂物,垃圾箱按规定地点摆放,不乱堆乱放垃圾;

  二、卫生责任区内各办公楼通道、栏杆、走廊、门窗应清扫干净,无杂物、灰尘;

  三、卫生间清洁、无堵塞、无异味,水箱、洗手池水龙头供水正常、无漏水,照明良好;

  四、卫生责任区沟盖板平整,路灯、交通标志牌完好规范;

  五、卫生责任区绿化维护保养良好,草坪无杂物和杂草;

  六、厂区内自行车、摩托车,应整齐摆放在车棚或指定地点,不随意停放;

  七、运输设备、杂物的车辆应按规定路线行驶,并应防止载物散落。

  第七条生产场所卫生标准

  一、生产场所地面、墙壁应整洁,通道畅通、栏杆完好,盖板完整整齐,照明充足;

  二、生产场所无垃圾、杂物,设备、材料应按指定地点整齐堆放;

  三、清洁程度有较高要求的区域机器、设备、表盘见本色,表面无明显积灰、积油现象,无捆绑吊挂,重点设备铭牌标志齐全、规范;

  四、备机、备件按指定位置摆放,表面清洁,有标识;

  五、电缆铺设整齐、无明显积灰,电源箱、端子箱完好,箱内外无积灰、无杂物,电源刀闸完好;

  六、设备管道、暖气管道无泄漏;

  七、重点设备无明显漏油、漏水现象;

  八、管道、阀门、容器等需要保温的设备、部件,其保温完好、规范;

  九、厂房及厂房周围电缆沟道内无明显积灰、积水,无杂物、垃圾;

  十、消防器材、检修用具及其它工器具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

  十一、严格执行维护检修规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检修做到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路不乱放,杂物不乱丢)。每天收工前清扫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十二、车间面积应与加工能力相适应,工艺流程布局合理,排水畅通、通风良好;

  十三、车间地面应由防滑、坚固、耐腐蚀的材料建筑,平坦、不积水、易于清洗消毒、保持清洁;

  十四、车间内墙壁应防水、无霉变、不易脱落、无明显灰尘;

  十五、操作人员使用的卫生间,有冲水装置、洗手设施;

  十六、工作时间,车间人员坚守本职岗位,不得串岗;

  十七、车间供水、供气、供电满足生产所需;作业区照明设施符合要求,防爆区域设施配有防护罩。

  第八条原辅料、产成品贮存环境标准

  一、辅料、产成品场地和仓库设专人管理,建立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质量和卫生情况,按时清扫、通风换气,有防鼠设施;

  二、存贮入库(垛)时应按品种分类,分批贮存,每批原材料要有明显标识,同一库内不得贮存有相互影响的产品或原辅料;

  三、贮存物品应离地、离墙并与屋顶保持一定距离,垛与垛之间应有适当间隔;

  四、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出库管理,及时剔出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原辅料或产品,防止污染。

  第九条人员卫生标准

  一、直接接触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产品的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体检,取得卫生监督机构颁发健康证明书方可工作;

  二、生产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袜、勤理发;

  三、生产人员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饰物(包括手表、手镯、胸针、化妆品、耳坠、戒指等)带入工作现场;

  四、严格限制与生产无关的非生产人员进入车间,若因工作需要必须进入车间时,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车间,进入车间前一切行为均按生产人员的要求标准执行;

  五、车间所有操作人员及现场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各种卫生防护用品;

  六、车间外包装及产品裸露工序操作人员头发不得外露,应配置口罩等卫生防护用品。

  第十条厂区基础设施、工作环境管理标准

  一、厂区内要种植一定面积的草坪及绿化树种,用于吸尘及环境美化。路面应平坦,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二、生产车间以道路厂房为界限,按工艺先后顺序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区域名称标识明确,安全警示、行动导向牌醒目可见;

  三、厂区东、南、西、北四大通行门由经警把守,人行、车行、原辅料入厂、产品出厂、废弃物出厂按要求各行其门;

  四、锅炉房、污水处理站、煤灰及废弃物等贮存场所要远离主生产车间。

  第十一条废弃物、垃圾、污水的处理

  一、在远离生产车间地点设置废弃物临时存放点,废弃物(金属或报废设备、燃煤灰渣等),积累一定数量,由公司统一拍卖处理;

  二、生产污物日产日清,厂区垃圾24小时内保证运出厂外,保持厂区内的清洁卫生;

  三、水处理工段对生产车间废水统一回收,通过厌氧、好氧方法进行处理。处理达标的中水,可进行排放或用于本公司内部园林绿化浇灌、生活卫生冲洗及电站水膜除尘。

  第十二条与产品接触表面的清洁要求

  一、接触产品的设备和容器要求使用无毒、无气味、不吸水、耐腐蚀、经得起反复清洗与消毒的碳钢材料、铝合金材料、热镀锌材料、聚四氟乙烯材料,其表面要平滑、无凹坑和裂缝;

  二、设备与产品接触的表面要求在停机检修及规定生产间隔周期内进行残留物料的清理、消毒,可使用青霉素、液碱等清洗剂,保证清洗消毒彻底,检查合格后使用。

  第十三条鼠虫害的控制

  一、饲料存放场地使用捕鼠器,置于老鼠经常出没的地方,捕获老鼠,减少鼠害;

  二、对储存环境,定期检查,并及时清理垃圾、废弃物、散状堆积物,铲除鼠类聚集、生活的条件,从而达到减少鼠害的目的;

  三、对蚊蝇的栖息和孳生地,经常喷洒药物、生石灰等并及时清理现场垃圾及污物;

  四、要设置纱窗、门帘,防止蚊蝇的进入,避免蚊蝇对裸露的产品和设施污染。

  第十四条有害化学品的接收、贮存、发放要求

  一、保证有害化学药品(硫酸、氢氧化钠、盐酸)的采购、贮存、发放和使用受到控制,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产品和人员受到污染和毒害;

  二、采购进厂的有害化学药品必须及时送入指定的专用储罐或储区,办理入库手续,保管员要仔细核查各种物品的名称、数量、包装、生产单位、有效期、产品标识等;

  三、保管员应每月对库存的有害化学品进行清点、核对、检查,贮存过程中有异常发生时,应及时反映给有关部门进行妥善处理;

  四、有害化学药品的领取、发放,由保管员做好登记,当班操作人员统一领取,并按规定要求配制,要求领取量既能保证使用又不造成浪费。

  第十五条工艺管理要求

  一、对新增或改动的管线部分车间要做好材料更新工作;

  二、工艺流程不能随意更改,不可随意增减管路及管路附件;

  三、车间发生工艺或质量事故,应按程序的规定进行汇报和处理,不得隐瞒;

  四、生产技术处下发的工艺通知单(操作规程或试验阶段的指标调整),车间严格执行;

  五、车间工艺通知单(作业指导书范围内的指标更改)手续齐全,做好记录;

  六、关键控制点操作人员岗位调整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复岗要进行工艺培训;

  七、现场操作工能熟知自己控制的指标范围;

  八、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指标范围进行操作,任何员工不得擅自更改;

  九、关键指标(工艺控制、质量等)出现异常,执行《不合格品及潜在不安全产品控制程序》,并形成文件保存;

  十、原、辅料添加量遵照工艺要求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十一、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对本岗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调整运行状态达到工艺指标要求;

  第四章考核管理

  第十六条各职能部门对环境卫生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考核。考核标准详见各部门设备、工艺环境卫生及安全管理考核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制度管理委员会发布,由品控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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