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票据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票据管理制度1
应收票据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公司接受、管理和处理应收票据的流程,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运营效率。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票据接收标准
2. 票据登记与核销
3. 票据保管与流转
4. 票据到期处理
5. 风险控制与审计
6. 法律法规遵从
内容概述:
1. 票据接收标准:明确可以接受的票据类型(如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以及票据的信用等级、期限、金额等具体要求。
2. 票据登记与核销:建立详细的票据登记簿,记录每一张票据的来源、金额、到期日等信息,并在票据兑现或背书转让后及时进行核销。
3. 票据保管与流转:规定票据的安全存放地点,设定严格的`取用和流转程序,防止丢失或被盗。
4. 票据到期处理:制定到期票据的催收和兑换流程,确保及时回收资金。
5. 风险控制与审计:设立内控机制,定期对票据管理进行内部审计,识别并防范潜在风险。
6. 法律法规遵从:确保所有操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票据法》等。
票据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收款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维护医院经济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款票据的种类及使用范围
(一)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款票据
行政事业性收款票据分为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两大类。
1、统一票据是指能够适应一般的收款需要,具有通用性的收款票据(如:山东省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2、专用票据是指统一票据不能满足收费的特殊需要,根据医院收费特点,特别制作的票据(如:挂号收据,门诊、住院收款收据等)。专用票据分为机打票据和手工票据两种。
(二)医院财务科监制的收款票据
包括与服务对象发生经济往来时,在医院内部使用的收款凭证。
二、费票据的购置、领用登记、核销
(一)收费票据的购置
1、医院使用的行政事业性统一票据和专用票据,须由财务科派专人,持批准的收费文件和收费许可证、单位介绍信,向财政部门申请办量《票据准购证》。单位每次凭《票据准购证》核准的种类、数量及购票方式,向县财政票据管理中心领购票据。
2、医院内部收款票据,由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提供票据种类、格式、数量等内容的印刷计划,经院领导批准,由相关科室办理。
(二)收费票据的领用登记
1、医院购入票据后,应由财务科验收入库,并由专人登记收费票据的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规格及数量,并注明购入渠道。医院所有票据必须由财务科统一购买、保管、领用、核销。
2、收费人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填写《票据领用登记簿》的有关内容并签字,票据保管员要对登记簿严格保管。
(三)收费票据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收费票据退费的规定(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的退费):
(1)收回原收款收据、相关科室负责人书面说明退费原因并签字。
(2)退费前先核查原收款收据、负责人书面说明的退费原因及签字等,要求病人姓名、收费项目、金额相符。
2、收费票据作废的规定
作废票据要求一式三联或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月结帐前发生的'事项。作废后必须在票据上简单说明作废原因。
3、重制票据的规定如因设备故障导致票据打印错误(如:字迹模糊不清、漏打等),需制打票据,要求一式三联或二联齐全,并且必须是当天结帐前发生的事项,紧接着下一票据序号上的病人的姓名、收费项目、金额必须与重制票据保持一致。
(四)收费票据的核销
1、交回的收款收据存根联,票据管理员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销号时以存根联及领用记录为依据。
2、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3、领用收款票据未核销的,除特殊原因外,不得再予领取,对领用人未销号完毕又开始启用新的收款票据,管理人员要查明原因。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置票据等情况,管理人员应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三、收款票据的管理
(一)收款票据由财务科指定专人负责验收、保管、核销。出纳不得兼任保管或核销。
(二)医疗收费票据只限于在医院进行医疗服务时使用,不得用于非医疗商业活动,不得向外单位转让、借用、代开,不得伪造收费票据,不得私刻监制章,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自行销毁收费票据和存根。
(三)票据保管员对收费票据的库存数要每月核对一次,每半年编报收款票据管理及使用自查报告。
(四)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遗失、短少票据或存根的,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应当在报刊上声明作废。
票据管理制度3
票据管理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主要功能在于规范企业的经济活动,确保资金流动的透明度,防止财务风险,并为审计和税务检查提供准确的凭证。它通过对票据的审核、登记、保管和核销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帮助企业准确记录每一笔交易,提高财务数据的可靠性,同时也为企业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内容概述:
票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票据的获取与审核:明确票据的来源,规定只有合法合规的`票据才能作为报销依据,要求对每一张票据进行细致的审核。
2. 票据的登记:建立完善的票据登记系统,详细记录每张票据的日期、金额、用途等信息。
3. 票据的保管:设定安全的票据存储条件,确保票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票据的核销:制定严格的核销流程,防止虚假报销和重复报销。
5. 票据的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票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6. 法规遵从:确保所有票据处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税法、会计准则等。
票据管理制度4
现金、票据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我工区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规定》及相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1、工区现金、票据等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工区财务科,按照“统一管理,归口管理“的办法对现金、票据实行管理。
2、现金、票据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规定》,并按此《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
3、对支票和其它票证、凭证的管理,必须坚持检验、复核制度,堵塞漏洞。
4、取送巨款必须用专车、并有专人负责押运。取送数额特大的款项,必须有两人以上同行,保卫处派员重点护卫。
5、存放现金、票据必须用合格的'保险柜,财务室门窗必须牢固、安全。并安装防盗报警设备。现金、票证必须有专人保管。
6、财务室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超过银行规定限额的现金,必须当日存入银行。由于特殊需要,必须过夜存放的,应专柜存放,专人看守。
7、财务部门必须制定落实内部安全工作责任制。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在使用、保管、储存时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8、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票据管理制度5
票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一方面,它确保了企业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另一方面,良好的票据管理能有效防止财务欺诈,保护企业的经济利益。
此外,符合法规的票据管理也是企业合法经营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提升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票据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有力会计核算工作,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票据妥善保管,特制定本制度:
一、支票由出纳员专人保管。领用支票进领用人需填写领用支票审批单,由总经理审批并由财务总监认证后向出纳员领用,领用人负责收回相关单据并及时到财务部办理有关报销手续。
二、原则上不准签发空白抬头或金额的`支票,如确实需要,应由总经理、财务总监同意,并在支票上填上最高限额,由领用人员负责收回相关的报销凭证,由财务人员核对是否准确。
三、建立支票领用备查簿,依序登记领用人,领用支票日期及注销日期等。
四、对已作废支票,与支票存根放在一起,并加盖“作废”印章后妥善保管。
五、发票由主管会计专人保管和负责核对,建立发票领用登记簿,定期对空白发票及领用的发票进行检查。
六、仓库验收单、领用单每月必须定期核对后,交会计部门入帐,并装订保管。
七、出纳的支出单据,由出纳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后,经会计核对后,交会计入帐。
票据管理制度7
一、协会的财务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并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鄢陵县诚信花木企业协会章程》。
二、负责编制协会年度收支计划,经会长同意后,提交理事会审定,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根据协会的收支情况,按月、季编制财务报表。月财务报表分别报会长、秘书长;季财务报表报理事会,年度财务报表报登架理机关。
四、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清查盘点等会计核算和监督,全面映和监督固定资产的增、减值和变动情况。
五、负责应收、应付款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经费报销、审核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证资金的'完整、安全。
六、负责保管会计档案及固定资产等资料,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七、接受财税部门、审计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登架理机关等有关部门对财务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财务审计工作。
票据管理制度8
一、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票据管理办法管理好学校的票据。
二、学校所用的发票必须是由税务所购买的`《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和《上海市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据》,不得以其它收据代替。
三、发票有专人负责购买、保管。每年年底保管员将用完发票连号整理存藏,不得擅自销毁。各类收据收费许可证(副本)统一到普陀区学校会计结算服务中心购买。
四、开发票应按规定,整本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必须做到票款相符。
五、不能重复开具发票,如对方遗失发票联,只能出书面证明,证明中注明开票日期,发票名称,对方单位名称、内容、金额、发票编号。
六、发票存根联要保持完整,发现填写错误的,必须终新填开,并在错误的收据上加盖作废戳记,全份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七、发票不得转让、转借、代开,不得折本使用发票,两种收据不得混淆使用,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
票据管理制度9
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以下简称“非税收入票据”)使用,根据《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临夏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财政票据检查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主管机关
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是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主管机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市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发放、核销和稽查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非税收入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
1、非税收入票据的种类。
①收费票据(含微机打印票据,下同)分为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用于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的收缴。通用票据是指能够满足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的一般要求,具有通用性质的票据,适用于普通或相对集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是指为适应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的特殊需要,具有特定试样的'专用性票据,适用于特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专用票据可分为定额专用票据和非定额专用票据两种;
②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③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监管系统”后,收费票据也包括汇缴政府非税收入时所采用的“临夏州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书”。政府非税收入来源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依法纳税的,应按税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将缴纳税款后的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2、非税收入票据的适用范围包括:
(1)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
(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资金、基金、社会团体收取的资金、医疗卫生收费等;
(3)经省财政厅批准可以使用收费票据收取的其他资金。
三、非税收入票据计划
市非税局要在年初向州非税局报送全年用票计划,根据各票据使用单位上报的票据用量计划进行汇总,编制出全市收费票据用量计划,经审核后,上报州非税局票据管理科。
四、非税收入票据入库
从州非税局票据管理科购领票据后,由票据库管员认真清点核对票据数量,对照计划核对无误后,填制“票据入库单”及时入库,并连同州非税局发售票据联一起交会计复核记账。
五、非税收入票据的购领
(一)对直接缴款的执收单位实行单位开具临夏州非税收入专用缴款书、银行代收、银行开具机打非税收入票据,票据统一由代收银行领购管理,代收银行向非税局领取非税收入票据,执收单位不再持有票据。
(二)对集中缴款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票据的领购
1、收费票据实行验旧领新、分次限量购领制度。票据一次售票数量原则上以用票单位一个月的用量为标准,最多一次售票数量不超过用票单位两个月的使用量,用票量特别少的单位一次发售一本。凡购领的收费票据必须在启用前检查是否有缺本、少页、重页等现象。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市非税局报告。
2、首次领购收费票据,收费单位首次购领收费票据,必须向非税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省级以上有关收取收费项目的法律、法规复印件,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收费项目的文件复印件,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及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经市非税局审查后发给《票据准购证》。执收单位凭《票据准购证》购领票据。
3、再次购领收费票据。收费单位再次购领收费票据,应出示《票据准购证》,并提交前次使用票据的情况,包括票据的册(本)数、号码、收取资金的金额等,经州县(市)非税局审核,并确认收费收入已按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后,方可继续购领票据。对于资金没有及时入库的,应暂时停止供应票据。
4、收费单位收费票据的购领。执收单位购领非税收入票据数量较多时,应填制“非税收入票据申领单”,经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审核加注意见后,带《收费许可证》、《票据准购证》,到州非税局购领票据。执收单位购领非税收入票据数量较少时,直接到市非税局购领票据。
5、中央、省属驻临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购领和核销票据,中央、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6、各执收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领用、保管、缴销等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
六、非税收入票据的开具和监督
1、非税收入票据的开具。
(1)凡确定为直接缴款的市级执收单位,只填写“临夏州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缴款书”到代收银行缴款项,并取得机打非税收入票据,执收单位不再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2)执收单位在现场执收并开具票据的,应按照规定的项目、标准足额征收,据实开具非税收入票据,不得打白条或多收少开票。
(3)开具收费票据应当按规定时期、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收费票据不准拆本使用;不准擅自扩大收费票据,过期收费票据及时清理上交,不得使用。
(4)执收单位使用计算机专用收费票据的,必须报经市非税局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印)制的计算机专用收费票据。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汇总装订成册。
2、非税收入票据的监督。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对非税收入票据的购领、使用、保管等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年审检查,并通过票据的验旧领新和票据年检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被查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
七、非税收入票据的销毁
执收单位已开具的收费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其一般应为五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由执收单位负责登记造册,数量、票号必须与《票据准购证》内容相符,随同《单位票据销毁报告》报送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审核无误后,发文核准销毁。销毁时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派人到现场监督销毁,或由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集中销毁。
八、收费剩余票据的处置
收费单位变动和收费项目已被取消的,应按规定办理《票据准购证》的变更或注销手续,未经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剩余票据。执收单位因管理不善,丢失票据的,应当及时报告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并登报声明作废。
票据管理制度10
票据管理制度
一、各类票据,如销售发票、发货明细表、收款收据、收购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由公司财务统一领购,分户建帐,视同现金,专人管理。
二、各类票据的使用实行领发制,公司所属各单位因公用票,由单位记帐员到公司办理领票手续,用完后及时上缴。
三、各单位记帐员对领入的各类票据的填制及所用范围要监督把关,出现问题一律由记帐员全权负责。
四、公司及单位票据经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各类发票,绝对禁止将本单位发票借给他人使用或代人开票,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五、发票的填写要符合“发票填开要求”,大小写相符,金额不得有涂改,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私章。
六、发票专管人员要定期对发票进行清查、盘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财务票据管理制度 :
一、为加强票据管理,规范票据业务,明确管理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票据包括银行票据和非银行票据。银行票据包括支票、贷记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包括收据、各种税票、社保票据等。
三、财务票据的领购、保管、核销业务由专人分工负责。出纳担任银行票据的保管业务,经财务总监指定的会计人员负责非银行票据的保管。非银行票据领用后由领用人保管,领用的收据由出纳包管。
四、财务票据应存放于保险箱内,有专人妥善保管。财务印章与银行票据应由财务总监与出纳分别保管。非银行票据的保管使用两分开原则,不得由一人兼任。
五、办理有关票据业务必须财务总监稽核,出纳员根据稽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收取、支付银行票据,收取款项时应开具收据。
六、银行票据、收据必须顺号签发,作废时应加盖专用的作废章。作废票据不得缺联少页,已开出的作废票据,由票据开具人员负责收回。
七、票据开具时候应该注意单位名称(全称)、金额大小写规范、专案名称准确,规范单据填写正楷,字迹清晰;单据在填写过程中出现错误,不得撕毁单据,必须保持单据完整,并加盖作废章。
八、出纳收到银行票据时,应认真稽核,及时入账,对不合规票据及时向财务总监反映,由财务总监确定解决方案。
九、已缴纳的税票、社保凭证等非银行票据应由专人及时取回,妥善保管,做到以后有查可依。
十、票据管理人员应建立备查登记簿。发生有关票据行为时,应及时登记备查簿。
十一、财务人员在发现票据遗失、票据出错和票据不实等情况时,应尽快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重大事故财务总监应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十二、票据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编制票据移交明细表,在财务总监的监督下逐笔确认移交,确认无误后,由监督人和后任财务人员 在交接明细表上签名确认。
十三、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财务人员,如有违反究其相关责任。
如何完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从制度本身的完善着手,将制度条例化,规范化,程式化,制度的出台相关人员需要执行和遵从;
二、在制度实施前需要听取相关人员的意见建议,制度化但不僵化不失人性化,宣传教育并让相关执行人员认识到制度带来的好处和优势;
三、从上到下执行制度,需要相关的领导起带头作用,对制度本身要关注并执行;
四、制度执行后需要进行检查和监督,了解制度执行的效果,便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让制度实施的更好。
发票收据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为规范公司发票和收据的管理,正确进行经济核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XX市发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规定的发票、收据是指:
1、发票:指从税务机关购买的专用发票,包括北京市服务业专用发票、北京市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等。
2、收据:指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非税务机关购买的收款票据。
(三)总公司财务部设专人负责发票、收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领取、收回和检查工作,对发票和收据进行统一管理。
(四)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分公司,并作为分公司制定发票、收据管理制度的依据。
二、发票、收据的购买、保管和领取
(一)发票、收据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购买,并由专人负责,各地督导不得从财务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或收据。分公司由于业务需要,独立从事经营业务的,可以自行购买使用。
(二)发票、收据购入后由财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并设定发票、收据使用登记簿,按类别登记。
(三)分公司或督导应当严格发票、收据的管理工作,由专案负责人统一到财务部领取所有发票、收据,填写发票、收据使用登记薄,将领取数量、号码进行登记,双方签字。
(四)整本收据使用完后,收据使用人应将整本收据存根联交到专案负责人,由专案负责人核对收据存根、报表后到财务办理登出登记。
(五)财务部每季应将库存发票、收据清理一次,账面数与实有数进行核对,年终将已使用的发票、收据按《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存档储存。
(六)发票保管人变更时,应办理发票移交、清点手续。
三、发票的使用
(一)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提供服务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二)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收取单位或个人往来性质的.款项时,应向付款单位或个人开具资金往来发票或收据。
(三)使用发票、收据前应检查有无缺号、缺联、少份、错号现象。如发现上述情况之一,此本发票或收据不能使用,及时交回财务。
(四)开据的发票、收据,必须注明单位全称、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等。
(五)不得虚开、开发票,不得开具与事实不符发票。
(六)发票、收据要按顺序使用,各联要一次复写,各栏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并在收款单位处加盖财务专用章。
(七)填错的发票要逐联加盖“作废”字样,并完整储存各联,统一装订。
(八)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打发票。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开发票、收据;不得使用拆本发票、收据;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使用范围。
(十)各地督导所收押金必须向促销员填开收据,经并双方签字,两天记忆体入总公司财务部指定帐户,同时上报收取押金明细表以及收据使用状况,并通知财务部查收。
四、发票、收据的检查
(一)对使用完的发票,财务部应仔细检查整本发票是否按规定使用。
(二)发现丢失发票、收据的发票管理人,必须在当日向总公司财务部报告,丢失发票的,还应在2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五、责任
(一)所有发票、收据使用人都应按本制度使用和管理发票、收据,如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如能弥补,应尽力弥补,不能弥补的,要负赔偿责任。
(二)因发票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责任。对严重违反发票使用规定的,按税务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凡未按公司要求及时上交押金,收取押金不开收据,不及时上报收取押金明细表的情况,一经查处,将如数上交押金,并处相关责任人200-500元罚款。
六、附则
(一)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补充。
(二)本制度由总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三)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票据管理制度11
第1条为规范企业应收票据的管理,防范应收票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企业应收票据管理应遵循核准、记录和保管职能相互分离原则。
第3条应收票据的审核。
1,企业在接受应收票据时,财务人员要按照《票据法》和《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仔细审核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以假乱真,避免或减少应收票据风险。
第4条应收票据的批准。
1,应收票据的取得和贴现必须经由保管票据以外的主管人员书面批准。
2,接受客户票据需经批准手续,降低伪造票据以冲抵、盗用现金的可能性。
3,票据的贴现须经主管人员审核和批准,以防伪造。
第5条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1,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包括收到票据、票据贴现、期满兑现时登记应收票据等有关的总分类账。
2,销售会计应仔细登记应收票据备查簿,以便日后进行追踪管理。
第6条应收票据的保管。
1,企业设专人保管应收票据,且保管人员不得经办会计记录。
2,对于即将到期的应收票据,应及时向付款人提出付款。
3,对已贴现的票据应在备查簿中登记,以便日后追踪管理。
收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认真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的有在规定,严格收费标准,规范我校的教育收费行为,增强我校教育收费的透明度,特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校教职工应严格执行市、区教育局、物价局颁布的各项收费标准,学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准擅自乱收费,并实行月查制度。
二、所有服务性收费坚持申报审核审批制度,并及时向家长发告家长书,遵循必需、自愿节约、分项结算、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利用服务性收费搞创收或拿回扣谋私利。
三、不以节假日教育培训为名进行文化补课和收取费用。
四、不向学生收取规定以外的赞助费、借读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五、由专人坚持每月查阅财务帐目,严格票据使用情况,发现不规范情况,及时批评纠正。
六、对于学生代办费每学期应有结算清单,增加收支透明度,接受家长监督,由家长签名同意,并有回执。
票据管理制度12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多样性,票据作为支付工具在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为了规范票据的使用和管理,票据管理制度应运而生。本文将从票据管理制度的定义、对象、原则以及流程等方面展开讲述。
一、票据管理制度的定义
票据管理制度是指在票据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为确保票据的真实、完整、合法,规范票据的流转、交换等环节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二、票据管理制度的对象
票据管理制度的对象主要包括票据的出具人、受款人、收款人以及承兑人等。
1.出具人:指发票、支票、汇票等各类票据的发起者。
2.受款人:指票据上明确的收款人。
3.收款人:指代理受款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向出具人收取票据款项的人。
4.承兑人:指对汇票等一定金额、一定期限内到期的票据进行承兑,并签名、盖章认可的银行或金融机构。
三、票据管理制度的原则
1.真实原则:票据必须真实反映交易的实质。
2.完整原则:票据必须包含完整的票据内容和相关手续。
3.合法原则:票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交易事实相符合。
4.规范原则:票据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要求。
四、票据管理制度的流程
票据管理制度的流程包括票据出具、票据流转、票据核实、票据管理等流程。
1.票据出具
票据出具是指票据的制作、签字、盖章等环节。出具人应当根据票面内容填写票据,并注明票据用途、金额等重要信息。票据签字和盖章要求出具人行使必要权限,确保出具人和票据上注明信息的真实性。
2.票据流转
票据流转指在票据使用和交易中,票据经过的'流转和转手等环节。在票据流转过程中,各方应当根据票据内容和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保证票据的真实和完整。
3.票据核实
票据核实是指对已经流转的票据内容、金额、用途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以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正确性。票据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对票据主体信息、票据上相关条款、票面签字和印章等进行审核,并及时记录核实结果。
4.票据管理
票据管理是指对已流转的票据进行后续的管理工作。票据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票据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票据进行妥善保管、归档、清理、销毁等工作。同时,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票据遗失、伪造和篡改等事故和风险的发生。
总之,票据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障每一个交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至关重要。各方在票据使用和管理中,都应当认真遵守票据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以确保票据交易的安全、合法和有效。
票据管理制度13
一、严格遵守《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试行办法》、《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试行办法》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学校教育收费有序地进行,保证学校的全部收入合理,并纳入财政收支二条线管理。
二、根据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收费注册登记手续,凭《票据购买证》、《收费票据使用情况表》、巳使用、作废的收费票据存根,到区财政部门购买收费票据。
三、收费票据必须由学校总务部门统一管理,由总务负责人或会计保管,并按票据购买证号码分类、登记,指明购进日期,本数及编号。
四、出纳或领用人领用时,应在《票据领用薄》上签名,并写明领用本数,起讫号码。
五、出纳或领用人用完,需再领用收费票据时,需交清上次所领用的票据存根,并在《票据领用薄》写明交回时间。
六、会计根据记帐联与票据存根联进行销号,在票据销号单记明所销票据的'起讫号码及金额,并要有销号人签章。
七、发现票据填写错误时,须重新填开,并在错误的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不可把收据联,记帐联,附在记帐凭证后。
八、发现票据遗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在市级传媒上公开申明作废,并报财政部门核备。
九、总务负责人应妥善保管好票据存根,以便备查,并按财务制度规定期限进行销毁,不可私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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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收款票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财务流程,确保资金流动的透明性和准确性。该制度涵盖了从票据的获取、审核、记录到存档的全过程,同时强调了对异常情况的'处理和责任划分。
内容概述:
1. 票据的获取:明确发票的来源,规定必须从合法渠道取得,并要求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
2. 票据审核:设立专门的审核机制,对每一张票据进行核对,确保其真实性与合规性。
3. 票据记录:详细记录每笔交易,包括日期、金额、交易双方信息等,以便财务报表的编制。
4. 票据存档:建立完善的档案系统,妥善保管票据,便于日后查证。
5. 异常处理:设定应对虚假、丢失或损坏票据的程序,防止财务损失。
6. 责任划分:明确各部门及员工在票据管理中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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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票据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证学院依法取得各项办学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票据,是指除税务发票之外,在收取学费、住宿费、各种代收代支费以及其他经济活动中,向收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是学院和被收费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科研项目收入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发票,税务发票由财务处统一向税务部门办理领、用、销手续,并向税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照章纳税额计入科研成本。
第三条学院财务处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非税管理局规定统一购领和管理票据,财务处设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票据的领购、发放、保管、缴销等手续,学院其他部门及人员不得自行购买、使用收费票据。
第四条票据是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凭证,学院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票据使用管理规定。学院主要行政负责人对本学院领用票据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以及安全性负责。
第五条票据种类和适用范围
(一)“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主要用于收取各类经省物价局批准立项的学费、住宿费、大学英语考试、培训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主要用于开具“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并当场收取现款后,集中汇缴至省财政厅指定的代理银行,作为办理缴款结算的的凭证。
(三)上述两种票据均有电子版和手工版,须按相关规定分类管理。
(四)“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主要用于收取各种代收代支款项,如教材费、会务费、水电费、捐赠费等。
第六条票据的购领、使用和核销
(一)票据的购领
1、学院在向省财政厅非税管理局购买新的非税票据时,应凭省财政厅发放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购领非税收入票据。购领新票据按照“交旧领新”方式,应提交上次购领票据的使用情况和本次购领票据申请。
2、学院各部门领用票据,须经财务处务负责人批准,并在财务处票据领用登记薄上进行登记,登记时注明领用原因、收费项目和标准、票据种类、数量及票据号码等。
(二)票据的使用
1、财务处在使用票据前,应检查票据有无缺号、重号、少联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给票据管理机构并由其处理。票据必须按顺序填写,不得拆本使用。票据的填写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因票据填写错误或开具的“一般缴款书”未按时缴款等原因须作废的票据,应在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或写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
2、财务处票据管理员必须保管好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在票据未被领用之前,不得预先加盖有财务章,发现空白票据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办理有关挂失手续。票据使用人须保管好在用的票据,发现遗失和短缺,须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报告。
3、票据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用途使用,不得互相混用,也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不得自行扩大专业票据使用范围。
4、票据领用部门必须及时与财务处结算票据款项,所收款项由财务处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或单位银行账户。票款结算后,财务处对部门所领用的票据进行核销。
5、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学院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各项收支,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收取费用。未使用规定票据收费(包括利用白条,或不开收据收费),视同私设小金库,收缴其所得,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票据的核销
票据核销时,要认真检查票据的使用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开具的发票是否规范、有无缺少票据等。所有票据所收取的款项必须全部收妥并解缴财政专户或单位银行账户。财务处按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统一办理票据核销。
第七条票据的保管
票据使用完后,应定期装订成册,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私自损毁。已开具的票据存根联和票据领用登记薄,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保管期为5年,保存期满,登记造册,报经主管部门查验后销毁。
第八条法律责任
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一)违反规定印制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
(二)转让、出借、代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或者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
(三)违反规定发放、销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或者保管不善造成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毁损、灭失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
(五)伪造、使用伪造“财政票据监制章”的;
(六)其他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对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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