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14 10:28:21 制度 我要投稿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5篇)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

  监理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建筑施工安全事关生命安全,做好这项工作是'xxxx'落到实处的体现。当前,我国建筑业发展迅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但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仍居高不下,随着我国建筑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建设各方行为主体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更加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一、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新兴的系统管理科学,要提高安全监督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还是人才。监理单位自身建设尤为重要,需要一批既懂管理又懂技术的复合型管理人才,他们既是管理的行家里手,又必须熟悉土建、电气、机械、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监理单位应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通过引进人才使队伍的专业配置合理,建立有效的培训教育制度,通过不断地培训与学习,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提高监督管理水平,来实现监理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的提高,为做好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系统工作,系统中要做的工作比较多,系统的问题亦需要逐一来解决,监理单位应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

  1、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

  监理单位行政负责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确定具体安全工作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安全工作监理人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从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完善监理单位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制度

  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在定期召开的工地例会上,评述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监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分类,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如实、全面记录当天、当月发现的安全施工问题和处理措施以及安全监理的其他工作内容。

  3、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需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可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档案。

  二、充分发挥与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强化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中的作用

  建设单位由于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安全好与坏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建设单位安全费用不到位,导致企业无安全经费;还有的建设单位压缩合同工期,致使工人长期加班疲劳作业,引发了事故。另外,现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约束力不足,建设单位就利用其买方市场的优势地位,把其应当履行的责任转嫁到施工单位头上,从而规避或减小了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监督力度。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监督,认真组织协调建设单位这个责任主体在安全经费、合同工期、提供地下管线资料和产品的选用等方面符合《条例》的要求,让建设单位真正懂得安全施工是我们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调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的积极性,为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证,从而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良性循环。

  三、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程序

  1、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材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技术文件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派专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在监理日记、监理月报中记载。监理单位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项目总监在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

  4、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立卷归档。

  四、转变思想,突出重点,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落到实处

  依据《条例》要求,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转变思想,突出重点,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一)抓好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包括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案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等,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实际需要;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合理,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文明施工的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5、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资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8、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二)抓好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主要监理工作

  1、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2、每天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3、核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

  4、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设备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签认所发生费用。

  5、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监理单位通过审、查、停、报等手段来促使施工单位对安全负责,达到实现安全的目的。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2

  1、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叫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包括电工、电(气)焊工、电梯工、登高作业、锅炉工、制冷工等。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不能有从事本工种所禁忌的疾病。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6、特种作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不合格者立即转换工种。

  7、按时参加资格证件的年审,过期未审,按无效证件处理。

  8、特种作业人员有休假和疗养的.优先权。

  9、单位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3

  1总则

  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是安全施工管理的一项主要措施,也是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以保障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发生的最后一道安全管理防线,是现场班组基础的安全管理。为使安全票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作业人员进行标准化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凡进行松变电施工作业以及其他危险、重要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制度。

  3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审执行程序:

  3.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2填写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必须经同级安全员审核,并由本级第一安全员签发。

  3.3每日工作前,必须由现场负责人向参加本项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

  3.4现场施工时,必须按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分工、注意事项、安全措施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知现场工作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安全工作票内容。现场工作负责人要对其施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执行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行为负全部责任,安全措施执行人对所执行的安全措施负主要责任。

  3.5更换工作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如果工作内容等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

  4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编写内容

  3.1工作内容

  4.1.1工作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工作项目、工作地点等三部分,填写工作项目以附录中规定的工作项目名称为准。

  4.1.2工作内容的填写必须详细、具体、标准。

  4.1.3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仅限定一种工作内容。

  4.2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必须填写工作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

  4.3工作负责人要针对工作项目、现场的具体情况,参照附录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工作的安全注意事项。

  4.4审核与签发人若有何安全注意事项请填写于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补充措施上。

  4.5人员分工:

  每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必须有明确的人员分工。

  4.6每张安全施工作业中(工作)票中必须要有填写人、审核人、签发人的签字,否则视为废票。

  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后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项目部回收。工作票必须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交公司存档。

  6在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中,若发现下列行为时,属于违章行为,要对工作负责人进行处罚;凡因违章使用安全票发生事故时,追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

  6.1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填写、审核、签发未按规定由有关人员填写;

  6.2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未经审核或签发而使用;

  6.3工作内容不变,一张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使用超过五日者;

  6.4现场使用复印的安全票的(不包括有关规定中规定的一式几份的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

  6.5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中的项目未按规定填写的;

  6.6工作负责人在每天工作前未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或未带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

  6.7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上所写的项目(如人员分工、工作内容、现场布置)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

  6.8现场工作人员对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不清。

  7各级领导、工作负责人及作业人员要提高对安全施工作业(工作)票的正确认识,认真执行安全工作票制度。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4

  ⑴、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对进场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制度;

  ⑵、施工现场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并保持防火间距,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⑶、现场设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⑷、现场设专用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按用火作业区、易燃易爆材料区、生活区分区设防,楼内消防栓随施工进度接高。消防栓处昼夜设置明显标志,周围3米范围内不允许堆放任何物品;

  ⑸、现场临时设施、仓库、易燃材料场和用火处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设置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经常维修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⑹、电气设备安全防火要求

  ①、各类电气设备、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线路接头要接实接牢,防止设备、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要立即修理。

  ②、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的库房内,照明线路要穿管保护,库内要采用防爆灯具,开关应设在库外。

  ③、穿墙电线或靠近易燃物的电线要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④、高压线下面不准堆放可燃材料。

  ⑺、使用明火时应注意的问题

  ①、动用明火,要消防干部开具用火证,动火前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②、现场锅炉房要用非燃烧材料建造。烟囱临近锅炉房顶的易燃材料处要采取隔离措施。锅炉房应设在远离易燃材料的地方。如锅炉房下风向有易燃材料场、易燃设施,应在烟囱上装防火帽。

  ③、使用木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完火要认真熄灭。

  ④、冬季施工室内取暖或建筑物室内保温的炉火,都要经消防人员检查,办理用火手续,发现无证用火的火炉要立即熄灭,并追查责任。

  ⑤、现场设吸烟室,吸烟时必须在吸烟室内,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⑥、现场内从事电焊、气焊工作的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应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随身应有灭火器具,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离岗位。

  ⑦、氧气瓶、乙炔瓶工作距离不小于5米,两组瓶同时明火作业间距不小于10米;

  ⑧、冬季施工采用电热法或红外线蓄热法施工时,要注意选用非燃烧材料保温,并清除其它易燃物。

  ⑻、现场材料堆场防火要求

  ①、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②、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应注意防水。

  ③、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电石库应设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

  ⑼、用易燃材料搭设的工棚使用规定

  ①、工棚设置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蓄水池或蓄水桶。

  ②、每栋工棚的防火间距,城区不小于5米,农村不小于7米。工棚不得过于集中。每一组工棚不准超过12幢。组与组间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③、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工棚,在高压线一侧搭设工棚时,距高压线水平间距不小于6米。工棚距铁路和易燃物库房的距离不小于30米;距危险性较大的用火生产区不小于30米。锅炉房、厨房用明火的设施应设在工棚区的长年下风方向。

  ④、工棚内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棚内应留有通道,合理设置门窗,门窗均应向外开。

  ⑤、工棚内冬季用火炉取暖时,要办用火证,有专人负责用火安全。炉子距室内易燃物不小于1。5米,烟囱出室处要用不燃材料隔挡。火炉旁不准堆放易燃点火物,室内不准存放渣土。

  ⑥、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间距,使用大灯泡时要加大距离,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照明。

  ⑽、现场分阶段防火要求

  ①、基础施工阶段:主要应注意保温、养护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②、主体施工阶段: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特别是高层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看火人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冬季在结构施工用易燃材料保温时,要特别注意明火管理,电焊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卡实,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钢筋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对大面积结构保温时,要设专人巡视。结构施工用的碘钨灯要架设牢固,距保温易燃物要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不准在易燃保温材料上乱堆乱放。

  ③、装修施工阶段: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顶棚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顶棚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冬季装修施工时,凡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要制定专门的防火措施和制度。楼内明炉火要设专人管理,并注意燃料的存放和渣土清理,注意建筑物内空气的流通,防止煤气中毒。

  ⑾、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事项和急救要领

  现场出现火险或火灾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采用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盲目向电气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并发事故。如果电石库起火,千万不要用水灭火,因电石遇水会放出乙炔气,造成更严重的后果,电石库起火时,应用黄砂、干粉灭火器灭火。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要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

  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判断要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

  在消防队到现场后,工长要及时而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易燃、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方便查找火灾原因。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和人身伤害,保障施工期间员工生命安全及企业财产不受损失,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施工属地责任单位对属地区域内本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负有直接管理的责任和权力,其可以根据本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订内部管理细则,对进入属地区域的内外部人员进行管理和奖惩,但必须以明确履行告知和宣传义务为前提。

  第二章释义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所指施工区是指进入山东清沂山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施工现场范围。

  第四条本管理规定所指施工区范围,分别由各施工单位作为属地责任单位分别管理,属地责任区域的责任划分和区域界线依据各施工项目区域界定。

  第五条本管理规定所指责任人是指:

  1、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公司员工和在本公司施工的人员及临时进入施工区的人员。

  2、未履行告知、宣传义务而导致外来人员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公司或施工单位接待陪同人员。

  3、已经被告知而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外来人员。

  第三章规定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1、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有资质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前必须将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资质及资料复印件交安全环保部备案。

  3、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醒目的安全标识(袖章)。

  4、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在每项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做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名确认后备档,安全环保部将不定时进行抽查。

  第七条人员进出施工区规定

  所有外来人员进入施工区必须由该项目员工到西门引领,驾驶车辆需停靠在来宾停车位,严禁驶入施工区(施工及送货车辆除外)并在厂区大门办理登记、接受检查、存取不安全物品等手续,其接待及陪同人员负有向其告知和宣讲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的责任和义务。

  1、西门保安有权禁止不佩戴安全帽人员进入施工区。

  2、确认外来人员进入施工区时且没有佩戴安全帽时,施工单位在接人的同时带安全帽。

  第八条禁烟规定

  (一)施工区内任何部位、任何时间、任何人员均严禁吸烟。

  (二)除焊工、气割工等特殊工种允许携带配置的火机上岗工作以外,严禁任何人将香烟、火柴、火机等与吸烟有关的物品带入厂区。

  (三)外来人员带有与香烟有关物品的,在其进入厂区前,西大门保安应即时提醒进入厂区人员将相关物品存入厂区西大门门卫保管箱内。

  第九条劳保着装规定

  (一)在施工区内的相应场所人员必须穿着符合规定的劳保着装。

  1、西门保安对进入厂区人员进行检查,严禁任何人赤足、裸胸、穿凉鞋、高跟鞋、短裤、短衫和背心进入施工区和在厂区内行走。

  (二)进入施工区相应场所(除办公室、控制室、操作室、门卫室、化验室、值班室等场所之外的其他区域)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1、严禁将安全帽作为座位使用。

  2、佩戴安全帽必须要按规定的标准系扣好帽带。

  3、过期及破损的的安全帽严禁使用。

  第十条电器设备管理规定

  (一)电焊机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使用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

  2、一次线必须用铜芯电缆线,二次线接头必须用螺丝压紧,在需要延长时接头处必须做好绝缘防护;

  3、电焊机必须做好机壳接地;

  4、电焊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

  5、高空焊接或切割时,须挂好安全带,焊件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

  (二)气(焊)割

  1、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时必须使用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

  2、氧气瓶、乙炔瓶的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和开闭阀门的扳手上不得沾染油脂。

  3.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分开保存,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和安全帽,不得在强阳光下暴晒。严禁用塔吊或其他吊车直接运氧气瓶或乙炔瓶。

  4.乙炔胶管,氧气胶管不得错装。乙炔胶管为黑色,氧气胶管为红色。

  5.氧气瓶与乙炔瓶储存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且必须满、空瓶分开放置;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或割炬(焊炬)间距离不得小于10米。

  6.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先关乙炔阀,后关闭氧气阀。

  7.工作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氧气自动跑尽,再进行拆卸修理。

  8.氧气胶管,外径18毫米,应能承受20千克气压,各项性能应符合gb2550-81《氧气胶管》的规定;乙炔胶管,外径16毫米,应能承受5千克气压,各项性能应符合gb2551-81《乙炔胶管》的规定。

  9.使用中,氧气胶管着火时不得拆弯胶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气。乙炔胶管着火时,应先熄灭炬火,可用胳膊弯折前面一段胶管的办法将火熄灭。

  10.变质老化、脆裂、漏气的胶管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1.不得将胶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件压在胶管上,更不得将胶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胶管经过车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2、氧气瓶使用时可立放也可平放(端部枕高),乙炔瓶必须立放使用。立放的氧气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

  13.不得将胶管背在背上操作。割(焊)炬内若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14.工作完毕后应关闭氧气瓶、乙炔瓶,拆下氧气表、乙炔表,拧上气瓶安全帽;并将胶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的`地方,减压阀和气压表应放在工具箱内;认真检查操作地点及周围,确定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三)配电箱管理规定

  1、配电箱安装必须由有资质的电工负责安装。

  2、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3、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4、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5、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谭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6、配电箱、开关箱内严禁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不得放置任伺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技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8、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第十一条特种作业管理规定

  (一)高空作业

  1、高空作业时,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绳。

  2、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3、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作业。

  4、高空作业时应遵循安全带高挂低用的原则,禁止在支架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并专人监护负责。

  (二)交叉作业

  1、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

  3、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

  4、吊装与焊接作业时必须专人监护。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

  安全环保部与督察处将不定时进行现场安全检查。

  1、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检查。

  2、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与安全交底备档情况检查。

  3、用电安全及带电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检查。

  4、其他安全方面检查。

  第五章考核

  第十三条违反规定在厂区内吸烟的,罚款500元/人.次,本公司员工予以开除,同时对吸烟者所在区域属地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十四条厂区内非岗位工作需要部位发现烟头、火柴杆、火柴、火机等与吸烟有关的物品,不论是否可以落实其来源,按100元/件.次扣罚发现位置所在区域属地责任单位。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未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及未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就开始作业的,对所属施工项目单位罚款500元/次。

  第十六条进入施工区的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罚款50元/人.次;所属项目施工单位罚款50元/人.次。

  第十七条未按规定的标准系扣好帽带者,对其罚款30元/人.次。

  第十八条将安全帽作为座位使用者,对其罚款100元/人.次。

  第十九条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对其罚款50元/人.次,施工单位罚款100元/人.次。

  第二十条违反配电箱安全操作规程的,对其罚款50元/人.次,施工单位罚款100元/人.次。

  第二十一条违反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对其罚款50元/人.次,施工单位罚款100元/人.次。

  第二十二条非施工车辆和送货车辆进入施工区的,依据所属施工项目部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100元/次。

  第二十三条经发现从北门进出厂区的,视同偷盗,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1000元,第三次罚款20xx元。对责任保安人员按罚款额度的10﹪进行处罚(特殊原因必须从北门出入的必须经指挥部同意)。

  第二十四条如外来人员在不了解制度的情况下违规,按相应的标准将违规处罚责任落实到其接待单位和陪同员工。

  第二十五条已经被告知安全管理制度而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其违规处罚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规定由综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6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把职工组织起来紧紧围绕安全目标进行生产建设,同时也通过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建设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其目的在于保证建筑工程安全和建筑职工的人身安全。本制度主要针对施工现场检查,目的在于在施工现场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管理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一、检查内容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建筑企业本身对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也包括根据设备和季节特点进行的专项检查,安全检查归纳起来主要为查思想认识、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措施。检查一定要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的重点,而不同的安全检查有不同的目的和重点。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导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依据由建设部发布的'强制性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对管理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安全行为进行纠正。

  二、检查方式

  公司联合检查:每月月中与月底由公司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员、技术员及项目负责人对公司范围内的各项在施工程进行联合检查。

  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情况每日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不安全行为等及时处理。

  公司施工部日常安全检查:公司施工部不定期对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工程进行检查,并协助项目部安全员对工程项目中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

  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施工中使用的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进行单项专业检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配合。

  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对施工安全造成的影响,制定针对季节特点的施工方案,结合公司联合检查、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施工部日常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方式,对在施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监督。

  三、检查项目

  施工部是公司安全检查机构的主要监督部门,负责所有在施工程项目的安全指导工作,公司各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是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对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施工部检查项目

  对于工程建设初始阶段就应开始安全审查工作,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的配置、安全保障设施的投入均在检查范围之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手续、安全协议,施工现场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都要有系统的检查和整改。

  施工部每月对安全资料检查按照项目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内页来进行,但是由于施工现场情况复杂、人员多变、多工种交叉作业等因素,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需要和安全内页中相关项目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方法。

  施工部在日常的检查活动当中主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消防设施、场容卫生、机械设备、具有实效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做出口头教育、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通知或并处罚款通知,并会在日后的日常检查中进行复查。

  季节性和专项工程等特殊情况的检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对应内容进行,突发性事件如流行性疾病、安全生产事故等按照预先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以上项目必须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同时编制。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检查项目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负责监督指导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以及发现和处理现场环境中不安全因素。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资料如实反映到安全内页中。

  专职安全员不仅是现场安全的监督者,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的错误思想进行纠正,让他们有意识、自觉的遵守安全制度,不能单一地依靠整改的方式进行纠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会议,是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的另一种方式,这样即能保证安全思想的牢固性,又能在新的制度出台时及时进行更新。

  四、检查整改

  在公司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由公司施工部对其所在项目工程开具整改意见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由施工部在日后的检查中配合其落实。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公司施工部在日常的不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负责人或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提出整改意见,配合该项目部落实。

  对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专业性很强,应由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作业人员协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协商后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

  受季节影响,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应根据预先制定的季节施工方案进行整改。

  各班组对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停止作业,直至不安全因素排除方可继续作业。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由项目部进行登记,制定整改计划,在隐患未消除前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五、整改分类

  需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施工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通知停工并与项目工程负责人以及相关技术人员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危险隐患整改。整改完毕之后立即通知施工部前来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限期整改的问题。凡是危险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可能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但由于各种客观条件和困难不能立即解决,应限期整改。整改及复工要求同上。

  口头提出整改的问题。对于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施工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汇报检查问题时逐项落实给责任人,限期整改。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条 为了加强施工机械管理,消除和减少施工机械伤害,依据《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法规、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机械的管理

  1、公司统购的施工机械,尤其是起重机械,物资部应保存好购置合同及发票、产品合格证、起重机械生产企业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复印件、技术说明书、质保单等资料。并将技术说明书报送工程部、技术质量部各一份。

  2、物资部应按相关规定到建委申请起重机械登记编号。

  3、各项目部应建立本项目部施工机械管理台帐、维修保养记录,并将台帐分别报送物资部、工程部各一份。

  4、物资部应建立公司施工机械总台帐、掌握施工机械维修保养情况。

  第三条 施工机械使用完,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入库。

  第四条 对于施工机械出租赁方的管理,物资部应对出租方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方名册,并将名册下到各项目部。

  第五条 项目部应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施工机械的安装与验收。

  1、施工机械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设置。

  2、施工机械安装前必须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操作,安装时设专人指挥。

  3、现场固定安装的'机械设备应搭设防护棚,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

  4、塔吊、外用电梯等必须由专业安装队进行安装,安装队的资质必须符合要求。

  5、施工机械安装完,按《安全验收制度》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施工机械应悬挂验收合格证。

  6、施工机具试运行时必须设专人指挥,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进行,并填写试运行记录。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8

  1. 适用范围

  1.1.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1.3. 公司鼓励从事技术、质量、工程、材设、人力资源、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施工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科学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安全生产标准化

  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料、法、环、测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规范化、定型化、工具化的建设。

  2.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3. 隐患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

  2.4. 工作环境

  施工作业场所内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

  3 工作主体职责

  3.1 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2 项目部根据承建工程的规模,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员,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必要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3.3 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第一领导责任人,应保障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限期完成上级安全部门或监理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

  3.4 项目施工员是现场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负有直接责任,编制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落实安全员提出的不合格整改要求或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并限期完成,同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项目部。

  3.5 项目安全员负有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监督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临建设施、材料设备库场、施工机械使用的安全状况,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负责监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反馈到项目部,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建议。

  3.6 劳务作业队长是劳务作业队的施工安全文明工作负责人,劳务作业队必须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劳务作业队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施工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文明工作负责人,施工班组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安全文明监督检查工作。

  3.7 项目施工时,安全员和施工员发生意见不同时,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先执行安全员决定,再请项目部领导仲裁。

  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4.1 一般要求

  4.1.1 安全标准化工作原则

  1. 项目部开展安全施工标准化工作,除应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2. 项目部安全施工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证生产经营和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4.1.2 建立和保持

  项目部安全施工标准化工作,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施工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4.1.3 评定

  1. 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2.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评分细则,对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向有资格的外部评审机构申请复评认证。

  4.2 通用要求

  4.2.1 安全报监

  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到设区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报监手续,并提供如下基本资料:

  1.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工程中标通知书》;

  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品种、规格、数量),安全生产费用预收凭证和费用计划;

  5.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6. 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

  7.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8. 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9. 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4.2.2 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

  2. 施工期间,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检查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3.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上墙。

  4. 项目部应配备有关施工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项目部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施工现场操作岗位前。

  4.3 核心要求

  4.3.1 安全目标

  1. 项目部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总体及年度或阶段安全目标。

  2. 安全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目标。

  3. 安全目标应分解到项目部各管理层及相关岗位,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工作,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把安全目标分解到每项工作并量化,并制定安全管理指标和考核办法。

  4.3.2 组织机构和职责

  4.3.2.1 组织机构

  1. 项目部应根据承建工程规模,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 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⑴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⑵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

  ⑶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

  ⑷ 项目部同时承担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土建、安装工程,按照土建专业、安装专业配备各不少于1人。

  3. 项目部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具体要求执行《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4.3.2.2 职责

  1. 项目部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2.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管理层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管理层和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4.3.3 安全生产投入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用于项目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4.3.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⑴ 项目部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人员、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⑵ 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岗位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人员汇总。

  ⑶ 项目部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⑷ 项目部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将相关要求进行合规性评价,及时转化为本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2. 规章制度

  ⑴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行为和施工作业行为。

  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应符合公司、分公司相关要求。

  3. 操作规程:项目部可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4. 评估

  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工期,应每年至少一次或在施工周期不足一年的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时,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合规性评价。

  5. 修订

  项目部应根据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及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4.3.5 文件和档案管理

  1. 项目部应执行公司的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2. 项目部应建立主要安全施工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3. 安全检查采用仪器监测的技术检查、监测记录,由检查人或施工员负责填写、收集、整理;安全检查采用巡视检查方法的检查、监测记录,由检查人负责填写,安全员负责收集、整理。

  4. 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或行业的要求。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9

  道路施工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管理意识淡薄

  道路施工单位对安全管理工作认识不足,意识比较淡薄,这种不良思想倾向比较普遍,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比如,施工作业时,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不齐全、不醒目,同时,施工现场没有安排专职安全人员对施工路段的过往车辆进行提示和引导,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当前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比较尴尬,成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局面。

  (二)安全管理资金投入不足

  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要求,购买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为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三,文明施工中所需各种标牌、警示牌等的费用按照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五提取,对施工现场设备的安全生产技术改进的措施费等也提出了要求,但是在实际中,因为工程造价高,道路施工单位资金比较紧张,为保障工作顺利施工,减少了安全方面的投入,导致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不及时、不足额,安全防护设施也没有及时摆放到位。这样的偷工减料,极有可能增加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

  (三)岗前教育培训有待加强

  因为道路施工工程项目建设涉及人员众多,有管理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等,其中是施工人员中是工程施工的直接参与者,其安全施工的意识、技能等对安全工作有着直接的影响,但是施工人员中有很多是农民工,安全施工的意识不强,技能不高,因此有必要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培训,要求严格按照相应的操作规范进行施工。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0

  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面1m以内才允许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在高空、深坑绑轧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马凳或支架。绑扎挑梁、外墙、边柱钢筋,应搭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有专人负责。

  氧气机不得爆晒、倒置、平使,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焊工操作点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钢筋气压焊施工时焊接夹具的滑动部分应注意加注润滑油;使用高压电动油泵时,严禁超过油泵的额定油压。

  钢筋电渣压力焊施工时所有输电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维修焊接设备时,必须在切断电源之后进行;操作者需要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运输和吊卸设备过程中应避免碰撞;焊接电源应放置于通风良好和干燥地方,所有电源线特别是控制线避免硬拉损伤;焊接夹具避免重物挤压。

  进入施工现场正确戴好安全帽。对钢筋施工中的薄弱部位、环节以重点控制,做到现场有人监督、指挥。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集团、分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部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现行有关文件,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1严格遵守国家、总公司、局、集团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贯彻执行《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及相关的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和办法。

  1.2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并监督、检查和指导。项目部设置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并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1.3认真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和逐级负责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强化施工过程控制,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第二章安全管理

  2.1项目部要进一步强化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学习技术业务知识和各种规章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整体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人人懂安全并全面掌握本岗位应知应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打下坚实的基础。

  2.2工程开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各施工作业队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组织施工,严禁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和无方案施工。

  2.3营业线和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有关规定:

  2.3.1营业线施工

  2.3.1.1必须严格遵守“四严禁、八不准”制度。

  四严禁:(1)严禁无计划施工;

  (2)严禁点前超量准备;

  (3)严禁点内超范围、增加项目、擅自变更施工地点施工;

  (4)严禁利用列车间隙上道作业。

  八不准:(1)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项目不准施工;

  (2)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3)无安全防护不准施工;

  (4)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

  (5)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6)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7)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防范预案不准施工;

  (8)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及格不准上道施工。

  2.3.1.2对涉及营业线行车设备的施工项目,要主动向设备管理单位详细了解设备的技术状况,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签定施工安全配合协议,项目部必须按其施工范围,配足配齐专职安全防护人员,按规范设置好施工现场防护。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人员必须经过路局培训中心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

  2.3.1.3在营业线上进行施工调查、施工测量等各项工作时,必须按规定设置防护。

  2.3.1.4为防止机车车辆伤害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凡进入铁路作业范围的所有人员,必须穿着防护服。

  2.3.1.5在营业线上施工作业,由施工负责人负责检查,在防护信号标牌齐全、设置正确、人员到位、通信联络可靠的前提下,方可组织施工。

  2.3.1.6施工防护,对瞭望条件差的施工地段要根据瞭望及通讯条件增设中间防护,来车时,要在规定距离下道,及时清理工机具和材料。线路两旁堆放材料、机具,按有关规定执行,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施工机械防护: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大型工程机械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时,应取得电务、通信等部门对电缆埋设位置的确认,并现场配合,方准施工。施工时应设置一机一人专人防护,列车接近前应停止作业,停工时机械停放安全地点。

  2.3.1.7在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时,严禁使用无绝缘的道尺、支距尺,严禁单轨小车,钢钎、撬棍等导电工具随意摆放,避免造成轨道电路短路,影响列车正常运行。

  2.3.1.8在电力牵引区段施工,严格执行有关电气化区段施工安全的规定和措施,项目部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预案。

  2.3.1.9施工结束后,立即清理、回收路料和施工机具。

  2.3.2邻近营业线施工

  2.3.2.1路基土石方施工时,应在靠近营业线一侧设置标志明显限界绳,严禁机械设备侵入限界。

  2.3.2.2桥涵挖基对影响营业线路基稳定的施工,必须执行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危急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恢复到良好状态,不得影响列车正常运行。

  2.3.2.3轨道施工:

  2.3.2.3.1在钢轨、轨枕等笨重货物装卸、运输,线路起落道作业,拨移线路,拆铺道岔等多人作业时,应统一指挥,协同动作,确保人身安全。

  2.3.2.3.2无缝线路施工时,应与工务部门加强联系,遵循“先放散后施工的原则”,同时制定“防胀、防断”应急预案。确保无缝线路地段施工行车安全。

  2.4防挖断电缆:施工前与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进行地下设施、管线调查走向位置,对电缆位置明确标识,在电缆中心线两侧各1米喷洒石灰进行标识。同时在电缆位置中心线设警示标志。

  2.5防高空坠落

  2.5.1高空作业,上下层作业和有可能发生碰撞的施工项目,必须设防护栏杆、安全网等各类设施,确保人身安全。

  2.5.2高空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空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检查。高空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防碍通道畅通。高空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2.5.3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栓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栓几个人;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符合职业健康要求。

  2.5.4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2.5.5施工作业时,应避免立体作业。确需立体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采取安全可靠的隔离设施。

  2.6施工用电管理,2.6.1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购买电器设备和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设备安装要规范。各施工工点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标准配电设施,并有专人管理。各种用电设施均要有漏电保护装置,移动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宿舍和工地照明必须安装规范,确保用电人身安全。

  2.6.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

  2.6.3电力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及违章作业。

  2.7机械设备管理

  2.7.1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类机械设备必须有切合实际的安全操作。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遵守规章制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2.7.2各类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定机定人制度,加强对机械设备的保养维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2.7.3各作业队设备管理人员,要认真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设备管理台帐,定期检查养护维修并认真作好机械运转记录和保养维修记录。特种机械设备要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取得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开机运转,否则严禁使用。

  2.8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2.8.1项目部所有工作用车和施工车辆,必须按照公司有关交通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汽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2.9加强安全学习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意识

  2.9.1组织施工人员学习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学习,合格后方能上岗。从事焊接、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和场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加强对劳务工的法律、法规教育,杜绝治安事件的发生。

  2.10加强汛期防洪工作:

  工程开工前积极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随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制定汛期在建工程项目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成立防洪领导小组,备齐备足防洪料具,配备充足的抢险人员,加强汛期的检查,坚持雨前,雨中,雨后“三检制”。大雨暴雨中,对关键部位要坚持连续不间断的监控,确保汛期行车。

  2.11防火安全

  2.11.1项目部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本项目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保证完好有效。

  2.11.2经常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奖罚

  3.1为增强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项目部实行考核奖惩制度。

  3.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处罚责任人100元。

  (1)、违犯“四严禁,八不准”条款之一的(四严禁:①、严禁无计划施工;②、严禁点前超量准备;③、严禁点内超范围、增加项目、擅自变更施工地点施工;④、严禁利用列车间隙上道作业。八不准:①、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的项目不准施工;②、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③、无安全防护不准施工;④、施工负责人不到位不准施工;⑤、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⑥、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⑦、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防范预案不准施工;⑧、施工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及格不准上道施工。);(2)、防护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3)、未经批准进入铁路保护区施工;(4)营业线或临近营业线施工无防护员或防护不规范;(5)、人员、机具、材料有侵限现象;(6)、现场施工安全预防措施不到位;(7)、劳动保护用品佩带不齐全;(8)、未设置安全警示牌或不规范;(9)、无机械操作规程,设备无专人管理;(10)、设备安装不标准;(11)、施工用电设置不符合要求;(12)、配电箱配置不标准;(13)、现场施工用电,电缆、电线设置不标准;(14)防挖断电缆防护措施不到位;(15)、木工棚、材料库、宿舍、易燃品存放地等设置消防器材专用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无定期年检;(16)、压力容器使用、存放不符合要求;(17)、发现违章违规作业。

  3.3?(1)挖断电缆、因施工事故而影响行车的,视影响程度而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2)对建设单位签发的处罚通知单,视情节轻重加倍处罚;(3)对建设单位、监察队和监理单位签发的问题通知单,根据影响程度及经济损失处罚责任人1000-20xx元,并通报批评。对建设单位、监察队和监理单位签发的停工通知单,处罚责任人500-1000元。

  3.4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项目部,按照安全逐级负责制进行考核。

  3.5工程施工日常检查作为季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本制度若与上级文件有抵触则按上级文件执行。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法规,加强项目部施工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促进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开展,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t 46-20xx)和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单位的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执行本规定。

  第二条用电安全管理

  (一)项目部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380/220v三项五线制的tn—s低压电力系统,员工生活区采用36v安全电压。

  (二)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各作业队电工对本队的安全用电负责。

  (三)项目部及各施工队安装、维修或拆除施工临时用电时,必须有专业电工操作,并做到持证上岗,非专业电工禁止操作。

  (四)电工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用电设备的性能;

  2、操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具,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工作。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负荷线和开关箱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解决。

  5、移动和拆除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后进行。

  6、负责建立和管理施工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

  (五)施工临时用电实行定期检查制度,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各施工队每周进行综合检查,电工应每日进行巡查。

  (六)对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第三条施工用电防护

  (一)危险地点设置围挡或防护网,悬挂警示标志。当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应采用停电、迁移线路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

  (二)接地:采用tn—s保护系统。变压器处、总供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作重复接地。接地线使用多股软芯线、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三)接零: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导电体,应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保护零线使用绿/黄双色线。

  (四)防雷:高于20m的机械设备应安装防雷装置。

  第四条电路及电闸箱

  (一)电缆线路:项目部施工现场的供电全部采用电缆线路。电缆干线采用架空和埋地敷设,避免机械损伤和腐蚀。电缆埋设应穿管保护,出入地面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二)配电箱及开关箱

  1、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控制。总配电箱设在电源处、分配电箱设在用电设备集中的地方,开关箱设在用电设备处,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大于30m,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不大于3m。

  2、固定式电箱的底部与地面的距离应大于1.3m,移动电箱到地面的距离应大于0.6m。

  3、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准有外露带电部分。

  5、配电箱、开关箱应作接零保护。

  6、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三)电器装置的选择

  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完好齐全,不准使用不合格电器。

  2、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是天津市建委认证通过的推荐产品。

  3、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的规定,严禁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设备。

  4、开关箱与分配箱的额定值、动作值相适应。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的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5、开关箱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6、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格用插销连接。

  第五条用电设备

  (一)选用的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符合国家标准。设备在做好保护节零的同时,还要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内装设隔离开关。

  (二)桩机机械:潜水钻机的电机应符合国标的规定;负荷线应采用防水电缆,长度大于1.5m,不得承受外力;漏电保护器应符合对潮湿场所的要求。

  (三)夯土机械的操作扶手必须采取绝缘措施。

  (四)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防潮的地方。使用专用电焊机开关箱。

  (五)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选用ii类电动工具,并使用符合要求的漏保。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负荷线、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适用前作空载检查,所用电缆线必须是护套铜芯软电缆,并没有接头。

  第六条照明

  (一)生活区照明使用36v电压。施工区照明使用220v电压。

  (二)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接零保护。

  (三)电器、照明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

  (四)施工现场使用碘钨灯照明时,应选用木杆,高三米、固定并保护接零。

  第七条奖罚

  (一)每月安全用电大检查的优胜单位奖励20xx--元,第二名奖励1000元。检查优胜单位的电工给予300元的奖励。

  (二)月综合大检查的最后一名罚款20xx元,倒数第二名罚款1000元,电工罚款300元。

  (三)日常安全用电的处罚按下表执行:

  序号

  条款

  定性标准

  罚款标准(元)

  违章单位

  违章个人

  1

  未经项目部许可私自在总供电箱接电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2

  无证上岗、非电工操作施工用电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3

  动力线不实行“三相五线制”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4

  不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5

  不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6

  用电设备不实行“接零保护”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7

  电箱无锁和乱拉乱接电源线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8

  施工和生活区引入线有裸体线的

  严重违章

  1000~3000

  100~200

  9

  使用非标闸箱及无闸箱开关的

  事故苗头

  3000~5000

  10

  烧电炉的

  事故苗头

  3000~5000

  300~500

  11

  电线直接插入插座的

  事故苗头

  3000~5000

  300~500

  12

  现场使用碘钨灯安全高度不够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3

  现场使用碘钨灯灯架为导电体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4

  电闸箱距地面高度不够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5

  分配电箱一闸多路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6

  开关箱一闸多机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7

  配电不足三级控制二级保护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8

  漏保开关上口接电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19

  埋设电缆不穿管保护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0

  出入地电缆不穿管保护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1

  现场使用二芯护套线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2

  电缆线拖地及混乱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3

  工地无电工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4

  电工不持证上岗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5

  使用热的快烧水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6

  使用电热毯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27

  其他方面用电违反规定的

  违章

  500~1000

  50~100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安全报监

  施工项目中标后,施工单位必须到所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全报监手续,明确有关监督程序,领取和填写有关资料、表格。

  (一)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报监书》一式两份。

  (二)安全报监时提供如下资料:

  1、施工单位安全信誉等级证书(复印件);

  2、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职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组织设计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扬尘控制专项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及开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证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收复印件。

  (三)选购相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

  (四)领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

  二、施工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第一次联席会议

  (一)会议主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参加单位:业主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等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会议明确各方主要职责:

  1、业主单位职责

  (1)业主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地下管线资料,地下工程资料,气象、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业主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提供作业环境,并按文件规定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业主单位不得购买或者强行指令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不得为施工单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种产品的生产厂、供应商。

  (4)督促施工单位按标准、规范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5)参加施工项目各阶段及单位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检查评定、验收。

  2、监理单位职责

  (1)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2)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由项目总监在有关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

  (3)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

  (4)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5)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3、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并对其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

  (2)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并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本单位有关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并将培训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4)施工单位必须采购、租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并在安全监督部门已备案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

  4、施工项目部经理职责

  (1)项目部经理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项目部经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项目部经理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安全生产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报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3)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严禁使用到施工现场上。

  (4)项目部经理按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象条件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材料渣土运输及噪声、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6)项目部经理应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各施工阶段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检查、验收评定。

  5、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1)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严格施工安全前提条件审查、施工各阶段检查核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工作。

  (3)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定期的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检查,对违章作业或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责令其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必须进行复查,合格后才能恢复施工作业。

  (4)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热情服务、严格执法”为宗旨,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5)监督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坚决不准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现场。

  (6)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按时对施工各阶段的检查核定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并认真填写监督档案。

  (四)参加会议各方按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要求,共同对工程项目开工前提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

  1、施工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

  3、施工围墙、进出口大门、道路硬化和冲洗设施,是否按规定进行设置。

  4、“五牌两图”(其中效果图由施工单位按照尺寸自行制作)和安全警示标志,是否按规定执行。

  5、施工用电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

  6、办公区和职工生活区是否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实施。

  7、起重机械设备的备案登记手续是否齐全。

  (五)凡未进行开工前提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若强行施工的责任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施工项目安全监督检查及阶段核验评定

  (一)定期检查阶段及重点要求。

  1、基础阶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施工机械状况、施工用电、基础支护、边坡处理。

  2、主体结构阶段:“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脚手架的搭设、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施工电梯的情况、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装饰装修阶段:施工用电、脚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市政工程项目按工程量分三个阶段进行定期检查和核验。

  5、各阶段重点要求的项目,在核验中必须达到合格。

  (二)不定期检查:各种专项整治活动和上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检查。

  (三)核评方法:核验等级采取各阶段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评定方式。施工项目部施工到相应阶段时,报企业有关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按jgj59-99标准自评打分评定等级,企业盖章后与《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阶段核验申请表》一同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约定时间对施工项目进行等级核验。

  (四)核验结果及处理办法:

  1、阶段核验为合格和优良时,该项目可继续进行施工。

  2、阶段核验为不合格时,必须停止作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企业申请第二次核验,核验合格后,恢复施工。

  3、对拒不申请阶段核验的项目,视该阶段等级核验为不合格,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

  (一)评定条件

  1、单位工程项目已按合同内容施工完毕,施工机械、防护设施等,已按规定撤离。

  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已处理完毕。

  (二)评定等级

  1、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评定等级结果,将作为施工企业向业主单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及单位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

  (三)评定方式

  1、施工企业必须在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前十天,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出验收时间后,通知有关单位参加。

  3、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依据各阶段检查核定情况和随机抽查情况,综合进行评定。

  五、其他

  (一)如工程系创“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市管项目施工单位应直接向安全总站申报,区县(市)项目施工单位向所属区县(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办理申报手续。

  (二)因故终止施工的项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单位应及时将终止施工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终止施工报告内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期间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护措施、留守人员数量、留守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终止施工报告还必须明确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责任以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三)若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一级或二级事故2小时内、三级事故4小时内、四级事故8小时内将事故快报表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四)施工单位应认真填写起重机械设备性能状况上报表,及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五)《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程序》通知书必须列入项目安全管理资料内,作为核验评分内容之一。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4

  目录 第1篇施工安全组织管理措施 第2篇钻孔桩施工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环境管理目标 第3篇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组织管理措施 第4篇施工安全组织管理措施 第5篇钻孔桩施工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环境管理目标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5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是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施工企业一项重要管理工作。然而按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存在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与实际支出不平衡的现象。

  下面分别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总结收入和支出的管理方法,实现费用支出小于或等于收入的目标。

  一、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收入的管理。

  合同价确定阶段。

  合同价确定阶段是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收入的关键阶段,此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收入多了,会增加投标报价,降低施工企业的投标竞争力。反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收入少了,会影响施工阶段此项费用的实际支出,进而导致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为了保障施工安全,支出可能会超出收入,施工企业可能会亏损。

  以某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办法为例,安全文明施工费=(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相应费率

  ①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算少了,工程设备费算多了,安全文明施工费收入就少;反之,收入就多。

  ②相应费率取高了,安全文明施工费收入就多;反之,收入就少。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的.过高过低都不好,对施工企业都有负面影响,因此,正确、合理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该阶段的管理重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通过计算得出的,为此,要加强对计算人员和工作程序的管理: ①人员管理上选派具有工程造价专业资格证书且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及工作作风细致严谨的人员从事该项费用的计算工作;

  ②在程序管理上加强计算结果的审核及复查;

  ③安排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及工作细致严谨的专业人员,保证费率取值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算的准确,防止漏算、少算、错算和多算。

  施工阶段

  该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收入的管理重点应放在分析合同价调整事项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影响以及费用的调整上。

  施工企业应做到以下几点:

  ①分析事项的发生是否影响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的变化,如果有影响,进一步计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变化值。 ②分析事项的发生是否影响到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及工程设备费的改变,如果有影响,需要及时计算出各项调整值,并据此进一步计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调整值。

  ③分析比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变化值和调整值,计算其差值。

  ④若变化值>调整值,将其差值并入合同价调整值中。现实工作中,施工企业很少考虑到这一点,造成安全文明施工费收入的减少,使施工企业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造成这种损失的原因是人为因素,是从事该项管理工作的人员专业水平和工作经验不足导致的。

  二、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出的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制定阶段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对支出起着决定性作用。

  该阶段的管理目的就是要找出既满足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又要保证施工成本最低的方案。

  施工单位需要做好以下管理工作:

  ①安排专职人员长期、固定从事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管理工作。

  ②及时收集、整理和更新所有技术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③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成本核算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选出技术上满足安全施工生产要求,成本支出最少的方案。

  ④对选出的初始方案进行优化,确定最优方案。

  ⑤对选定的最优方案,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测算,为后续投标工程报价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算,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为了方便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提高管理工作效率,施工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数据库,从硬件上保证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性、方便性及高效性。

  三、安全文明施工方案执行过程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将逐一得到落实。在此期间,会发生合同价调整事项,这些事项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可能产生影响。对有影响的,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认真对待,仔细分析影响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安全文明施工方案,确需调整方案的,一定要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加以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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