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安全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档案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1
一、温湿度自动测控管理:
1、自动检测、记录、存储并统计、打印档案库房温湿度数据以及曲线报表。
2、自动启动和关闭空调或者除湿或者加湿设备,对档案库房温湿度进行自动调控,而无需人工管理。
3、动态显示档案库房内调温调湿设备工作状态。
4、实现除湿设备水满报警或者连续排水、加湿设备的缺水报警等功能。
二、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档案室内
1、不得使用电炉类电器、电加热器。如有危险物品,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违章动用。
2、档案室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因故确需要动火的,必须事前报主管领导进行防火处理后方可实施。
3、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的完好,满足防火要求。
4、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随时消除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
5、档案室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6、制定档案室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以便及时妥善地处理好突发性火灾事故。
7、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三、防火自动报警、灭火控制管理:
1、实现档案库房自动防火声光报警功能。
2、实现档案库房自动防火电话报警功能,当出现火情时,系统自动接通值班电话或者单位重要电话,并语音提示为何种警情,如“单位档案室发生火警,请速来人支援。”
3、实现档案库房电子地图管理报警功能;防火报警事件自动记录、查询、迅速确认火警位置、情况,及时处置火警事件。
4、实现有火警发生时,系统自动进入灭火准备期,经系统确认火警属实后,系统将自动进行灭火。将火情扼杀在萌芽状态,避免由此造成的损失。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2
一、档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并确定一名副职校领导具体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档案资料室,由人事秘书专职管理,按《中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附后)建立档案。教导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和团委设档案柜分别管理。
(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卷
(一)档案人员应按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目录,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须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期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期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决定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照片档案盒,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留。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外来文件、函件由收文员(或人事秘书)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团支部、少先队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转递
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项目逐项登记,文书档案盒,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五、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案、职务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仔细核对并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借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会计档案盒,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六、档案安全保密
(一)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二)档案管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资料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仍乱抛,应将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3
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档案资料的统一归口管理,使各项目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保存,为职业安全健康体系的监督审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验及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改进、更新、查阅、事故调查处理等诸多问题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岗位责任
第一条积极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熟悉安全资料管理业务,了解集团公司、单位安全生产业务范围。
第二条用科学的方法管理安全资料,熟悉各项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具体监督和指导项目做好安全资料的整理、接收、归档工作,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各种报表是否符合要求,不同项目分别保管,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第四条做好各种安全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利用等工作,熟悉资料保管情况。采用适用的查阅方法,迅速准确的查调资,做到积极、主动、为生产一线服务。
第五条保护安全资料的完整齐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销毁。
第六条对一些有利用价值的安全资料,不得擅自处理。
第七条创造条件,做好安全资料的编制研究工作。
第二章安全档案资料的接收
第八条安全资料实行统一管理,服务于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凡属集团公司内的一切安全资料均由归口部门统一监管、审核,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进行移交。
第十条项目安全处负责人按已完工程汇总整理后报公司安全保卫科,安全保卫科审核合格后交公司资料室管理人员分类存档。
第十一条各单位完工项目的安全资料必须由该项目安全处负责人整理,并在一个月内交单位安全保卫科审核移交资料室。
第十二条安全资料交接必须建立清单,材料齐全,由交接双方签字移交。
第三章安全档案资料的整理
第十三条单位资料管理人员应根据有关规定将不同类别的资料按期限、承建道路的等级归类整理、标注、编号存档。
第十四条项目安全处负责人应根据路面、路基、桥梁、隧道等施工面,安全侧重点和资料管理分类的要求,将安全资料分类装订存放,以利管理和移交存档。
第十五条凡从财务部门收集的安全投入复印凭证连同伤亡事故报表一并整理,编号存档。
第四章安全档案资料的.保管
第十六条存放的安全资料必须标志明显,排放整齐,方便查找利用。
第十七条安全资料在项目完工后存放年限按档案资料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超过存档期的资料,需销毁的必须上报公司领导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设备动力部批准。
第十八条防止重要资料的缺损、丢失,一经发现及时予以修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第五章安全档案资料的利用
第十九条积极了解各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主动提供与项目施工相关的安全资料。
第二十条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研究、讨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各项目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有利于推广的安全管理资料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设备动力部审核后有利于全集团公司推广使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积极探索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搜集总结有利用价值的安全资料为工程生产不断充实新的内容。
第六章安全档案资料管理的奖罚
第二十三条对于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各种安全资料齐全,能够总结先进安全生产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予以奖励。
第二十四条对于只注重现场管理,忽视安全资料整理或安全管理无资料的人员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安全资料管理奖罚按集团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设备动力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档案数字化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档案数字化过程中档案及其数字化成果和相关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的档案、保密规范、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档案数字化工作是指采用计算机、扫描仪、数码相机等信息设备,对纸张、磁带、胶片、丝绢布等各类介质载体的档案内容进行数字信息转化,使其成为能被计算机识别的数字xxx像或数字文本的加工处理过程。
第三条本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在档案数字化工作中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档案行xxx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行xxx区域内同级及下级单位的档案数字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并在业务培训、专业技术指导等方面为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档案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各级保密行xxx管理部门对本行xxx区域内同级及下级单位的档案数字化工作中涉及安全保密的问题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章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建立健全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相关制度,确保档案数字化成果在交接、加工、保管、存储和利用等工作流程中的安全保密,严防泄密事件发生。
各单位组织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有条件的应使用本单位自有的信息设备并由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
绝密级档案及其他必须严格控制知悉、使用范围档案的数字化工作,应当使用本单位的信息设备并由本单位工作人员实施,不得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承担。
第六条各单位将档案数字化工作委托本单位之外的档案服务机构承担,应当符合本规定的条件,对档案服务机构进行保密审查,并对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承担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档案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取得保密行xxx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档案数字化类),并在县级以上档案行xxx管理机构备案: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或事业法人;
(二)无境外(含港澳台)组织、机构、人员投资;
(三)参与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与所在档案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劳动行xxx主管部门鉴证;
(四)具备与档案数字化工作相适应的信息设备、技术力量和管理制度;
(五)三年来未发生泄密事件和非法获取、非法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等保密违法行为纪录。
第八条各单位将档案数字化工作委托给档案服务机构时,应当与档案服务机构签订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安全保密协议,明确档案服务机构的保密义务与责任。安全保密协议签订十日内应当报同级保密行xxx管理部门和档案行xxx管理机构备案。
委托进行档案数字化的单位应当指定机构或专人,负责对保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九条承揽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档案服务机构,应当按本规定对全体参与档案数字化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开展上岗前保密教育,要求签署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职责与违法后果。
档案服务机构应将签署保密承诺书人员的名单及个人基本信息汇总报送委托单位备案。
第三章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场所管理
第十条各单位自行实施或者委托档案服务机构实施档案数字化工作,均应在本单位内设置的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档案数字化工作场所(以下简称“场所”)进行,并负责对场所和相关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设置场所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所应xxx设置,可封闭,临近档案库房,配备可覆盖全部场所的防盗报警、视频监控及消防等安全管理系统,对档案数字化工作实施全程摄像录像监控。保存监控视频数据的存储设备应由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单位永久保存备查。
(二)场所内应配备安全可靠的档案装具,用于档案的临时保管与存放。严禁随地堆放档案。
(三)场所外应设置专用储物箱柜,用于工作人员存放私人物品。进入场所的工作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相机、摄像机、笔记本电脑、各类移动存储介质等个人信息设备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严禁将场所内的任何物品带离场所。
(四)场所应符合《福建省档案安全管理工作规定》(闽档[20xx]28号)中防尘、防火、防渍、防湿、防高温、防有害生物等安全管理要求,并尽量达到与档案库房相当的管理条件,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不受损毁。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单位必须制定、实施工作人员进出场所的管理制度,在场所出入口安装安检门,对进出场所的人员进行安检和身份核查登记。有条件的可以要求工作人员进入场所必须穿着没有口袋的统一工作服装。
严禁工作人员在非工作时间进出场所。
严禁与档案数字化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场所。
第四章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流程管理
第十三条各单位以及承揽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档案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档案出入库(室)的登记和交接手续。档案归库(室)前,各单位的档案工作人员应进行检查,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第十四条档案数字化工作人员在档案数字化的各个工作环节中应遵守有关操作规范和要求,防止对档案造成人为损毁。
第十五条在档案数字化工作过程中,各单位与档案服务机构必须针对档案的载体情况和质量状况,选择适宜的数字化加工手段和设备,最大限度延长档案的寿命。
第十六条实施档案数字化的单位应当对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涉及档案实体与档案数字化成果移交的各个环节,建立完备的登记和交接手续,并对用于数字化工作的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采取身份认证、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确保档案与档案数字化成果的安全保密。
第十七条数字化成果必须通过技术检验,确认无病毒、木马,并验证有效后,方可按要求移交并储存到规范的档案信息系统数据库中。
第十八条对数字化成果的利用,各单位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管理策略,按规定采取用户认证、审计、水印、文档加密等技术防护措施,确保数字化档案信息安全。
第五章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系统与设备管理
第十九条开展档案数字化的单位,需要使用档案服务机构信息设备的,应当对所使用的信息设备进行检查,并纳入本单位信息设备管理范围,确保其符合相关的保密标准和安全规范。
第二十条用于档案数字化工作的计算机、扫描仪、数码相机、声视频采集卡、移动存储介质等信息设备,应按照拟数字化档案的最高密级确定其密级,并按同密级的国家秘密载体使用、管理。
用于处理尚未开放且不包含国家秘密档案的信息设备,应按照秘密级国家秘密载体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用于档案数字化的信息设备及其组成的信息系统必须符合封闭性和xxx性的要求,禁止与其他任何网络系统互联,禁止安装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各类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硬件模块和无线外围设备。
第二十二条开展档案数字化的单位应采取物理的或者技术的措施,对用于档案数字化的信息设备的输入、输出接口的使用进行管控,使接口在通常情况下处于封闭状态。承揽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档案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启封使用。
因数据迁移、临时备份等工作需要使用信息设备的输入输出接口时,应经委托单位批准、登记,并由委托单位管理人员在场全程监督实施,实施完毕应再次将接口封闭。
数据迁移、临时备份使用的移动存储介质应由委托单位指定专人保管。
第二十三条承揽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档案服务机构在完成工作任务后,应将其自带的信息设备中的全部存储部件及数字化过程中使用过的全部移动存储介质移交给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按相应密级的国家秘密载体保管或销毁。
上述内容应当在安全保密协议中明确载明,所需费用应纳入委托单位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经费预算。
第六章档案数字化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四条各级档案行xxx管理机构和保密行xxx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联合或者单独对组织开展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单位和承揽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档案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对在档案数字化工作中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档案行xxx管理机构和保密行xxx管理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相关的法规、规章追究法律责任。
承揽档案数字化工作的档案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整改,由档案行xxx管理机构向工商行xxx管理部门提出撤销其注册登记的建议。保密行xxx管理部门可依照规定撤销其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
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组织实施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在具体实施前制定档案数字化保密工作方案,并指定机构或人员负责保密工作方案的执行。保密工作方案应连同与档案服务机构签订的安全保密协议报同级保密行xxx管理部门和档案行xxx管理机构备案。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福建省档案局、福建省国家保密局共同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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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餐饮服务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制订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个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需严格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加工操作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同一类问题两次指出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9、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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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建立
(一)建立健全学校各类档案,为学校各级领导,上级有关领导部门分析、总结、部署、调度学校工作和对学校工作作出决策供应精确、牢靠的依据。并确定一名副职校领导详细负责和指导资料的收集、分析、筛选、立卷、归档等建档工作。
(二)学校建立档案资料室,由人事秘书专职治理,按《中学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附后)建立档案。教育处、总务处等行政职能部门和团委设档案柜分别治理。
(三)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学校档案按类以时间为序建立,教师的一般人事档案,一般职务档案和业务档案按人头建立,学生学籍档案按届,按班分类建立。
二、档案立卷
(一)档案人员应按资料收集范围准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装订、编制名目,进袋入档。档案袋,档案卷的'规格要符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
(二)卷宗必需注明保存的期限。凡注明“暂存”的资料一般以一年为期限;注明“短期”的一般以五年为期限;注明“长期”的由学校依据实际需要打算保存期限。
(三)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细目中未编入,照片档案盒,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它资料,学校可依据需要自行打算是否保存。
三、档案补充
(一)教职工任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调资、入党、入团、奖惩等材料要准时收入个人档案。
(二)外来文件、函件由收文员(或人事秘书)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三)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常校长室、教育处、教科室、总务处、团支部、少先队部应将此类文件分类保存,每学期完毕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转递
教职工因工作调动,需要转递档案,必需按上级有关部门通知的转递工程逐项登记,文书档案盒,严密包封,并加盖密封章,通过机要转递,不得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五、档案查阅
(一)校外人员来校查阅档案,必需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前方可到档案资料室查阅档案;查阅者不得查阅本人或亲属的人事档案、职务档案;未经同意不得摘抄档案材料,经同意摘抄的材料须经档案资料室人员认真核对并签署意见;查阅者不得将档案材料拿出资料室。
(二)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必需经有关领导同意前方可借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会计档案盒,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六、档案安全保密
(一)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干净、枯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二)档案治理人员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档案资料室,不得外泄档案中的机密,档案资料室人员在工作中所用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仍乱抛,应将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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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准确和完善,通过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的记录、整理和归档,不断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可追溯性,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部门。
三、管理内容和要求
执行原则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档案(台帐),是指各单位、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资料、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四、管理职责
4.1安全管理部
1.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生产职能部室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实施公司安全记录归档和保管、使用、统计等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账)的归口管理工作,明确本专业所涉及安全记录的编制、填写、保存等具体要求。
4.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单位、部室进行监督、检查和提供业务指导
5.各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管理标准。落实公司下达的档案工作要求和有关部署,在业务上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6.安全部门负责填写、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本单位、部G门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记录。
五、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档案(台帐)资料分为以下类别: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记录;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图等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文件
4.与工种岗位和设备工具相对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程
5.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和下发的制度性文件、通知、通报等;
6.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注册安全工程师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资格证书;
7.年(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计划;
8.与主管单位及内部各班组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执行、验收、考核记录; 9安全生产竞赛、活动记录;
10安全防护用品、工具、装备登记表;
六、其它与安全工作有关的记录。
1.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学习、活动资料;
2.三级安全教育资料、试卷;
3.全员教育、专项教育记录;
4.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资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管理台帐
5.其它安全教育工作记录。
七、安全会议台帐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安全生产会议记录、纪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记录、纪要;
2.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临时组织的各类会议,包括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收看收听电视电话会议等记录、纪要;
八、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记录。
1.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证明(复印件);
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3.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包括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放射源管理登记表,检测用具、工具登记、校验等管理记录,剂量笔发放登记管理记录,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记录(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宣传图片、纸质和摄录像资料)等;
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登记表及体检记录(上岗前、在岗、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人登记表,职业病人诊断证明书等;
九、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1.专业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记录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2.专项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3.日常、综合性安全检查及考核记录(或安全检查表);
4.隐患检查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登记表;
5.隐患整改通知书、指令书、整改记录;
十、其它与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工作有关的记录。
1.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台帐
2.应急救援机构(队伍);
3.应急预案及目录清单;
4.应急预案评估报告;
5.应急物资装备清单;
6.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管理档案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伤亡事故、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要;
4.工伤认定批复书;
5.其他有关记录。
十二、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管理要求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纸质文件材料应齐全完整,字迹清晰,日期明确,签认手续完备。
1.要确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的记录、收集和整理。
2.各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台帐)应分类存档,按时间顺行(以年度为界),每年年终将安全生产档案(台帐)装订成册。
3.安全生产档案的保存期限和本规定未涉及的其它安全生产档案(台帐)执行公司相关文件管理规定。
4.公司安全管理部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档案(台帐)的建立情况,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检查时间为半年度一次。
5.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十三、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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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财务室的'日常管理,确保项目账务资产、各种资料安全,特此制定本制度。
1、严禁在使用取暖装置,严禁在室内吸烟;
2、严禁乱接电器电源线路,每半月必须对室内的电源线路进行检查,防止电线短路的火灾隐患存在;
3、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的完好,满足防火要求;
4、相关人员积极参加项目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5、制定消防应急预案,以便及时妥善地处理好突发性火灾事故;
6、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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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文件
成立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文件,校长责任制文件等。
二、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共16项)
三、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采购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购物票据等。
1、建立有采购进货验收台账,每购回一次食品或原料都应逐一进行验收登记,并有专人签字负责。
2、应当查验所购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并将其复印后放入档案备查,复印件应有供货者签名或盖章。如:采购肉类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乳制品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购物票据或凭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供货商提供合法证照等资质证明材料档案。
1、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2、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
4、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5、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6、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食物留样登记表。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25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并且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3、留样食品保留时间不少于24小时,保留期满后方可倒掉。
4、留样冰箱一般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5、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六、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1、食堂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健康体检记录。
2、参加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记录。
七、学校食品安全每周定期检查记录表。
检查主要内容:食堂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及个人卫生、食品及原料采购、食物储存或存放、食物留样、消毒、冷冻或冷藏设备运转情况等。
八、消毒、冷冻冷藏等设施设备档案。
如所购冰箱(或冰柜)的说明书、发票、定期检查其运转情况的记录等。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10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馆内部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和馆内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一、消防安全工作组织
(一)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馆长任组长,副馆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全体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组织、落实本馆消防安全工作。
(二)消防安全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二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即: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馆长);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馆员);各负其责,层层把关,保障消防安全。
(三)指定专人兼任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员,明确其职责,确保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四)消防安全工作由校综治办归口管理,消防安全所形成的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档案馆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岗位安全职责。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部门是学校所有档案的保存点这一特点,对工作人员及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及消防知识培训。
4、组织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
5、定期组织检查灭火器,确保其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馆长)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馆内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馆业务工作统筹安排,制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
(5)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2、二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工作人员)
(1)严格执行档案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严格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下班前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到档案“九防”要求。
(3)每月进行一次电器和线路的检查,发现故障、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备案;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采取预防措施,并向馆领导报告。
(4)制止一切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5)如发生火灾事故,应主动积极地提供情况,查明原因。
(6)做好本部门灭火器材的保管工作,使灭火器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3、重点部位(档案库房)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严格执行档案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档案库房安全管理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禁止与库房管理无关人员进出库房,禁止在档案库房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库区内吸烟及使用明火。
(3)每天对库区进行消防安全巡查不少于两遍,并作好检查记录。
(4)下班前关好库房门窗,切断电源,妥善保管好库房钥匙。
(5)保管好库区内配置的消防灭火器,熟悉灭火器的位置,熟练掌握使用知识。
(6)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出现火灾要奋力扑救,尽最大努力保护档案及国家财产安全。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宣传与学习制度
1、定期组织学习消防条例,普及消防知识,及时传达上级各项消防指示精神,不断提高防火安全意识,结合本馆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布置。
2、重视节假日及霉雨季节的防火安全,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落实到位。
3、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取督促和抽查相结合、教育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杜绝一切违章事故的发生。
(二)安全管理制度
1、本部门实行责任制,每年由馆领导与各馆员签定责任书。
2、各馆员下班前需对门、窗、电器设备、阅览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情况与校综治办联系;
3、非馆内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
4、馆内各贵重物品,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存入保险柜内。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消防法》和档案馆消防安全制度。
2、不准在库房、办公室和阅档室等乱拉、乱接电线,不准擅自使用电炉、电烙铁、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3、严禁个人擅自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对违反规定者,将按"危险品管理条例"严格查处。
4、档案馆范围内的走廊、楼梯、电梯等公共部位严禁堆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各科(室)废旧物品、杂物需集中统一处理。
5、库区、阅档案、会议室、办公室、计算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杜绝火灾隐患。
6、各消防责任人,对配置的灭火器要定期组织检查、保养,保持良好状态。
7、对现有消防器材,非紧急情况或未经馆领导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开展消防知识普及教育。印发消防知识学习材料,组织各种层次的学习活动,使馆员掌握消防知识;
2、把安全防火教育内容纳入工作宣传、年度计划,并作为重点业务学习内容之一;
(五)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1、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栓)是灭火的专用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或移动;
2、灭火器要按期更换(一般使用期限为3年),充填药剂;
3、灭火器如有丢失或损坏,要查出原因后及时添置;
4、配置档案库房重点要害部位的灭火器,由负责库房安全的专人负责保养,做到定点、定人,如有遗失或破损及时向馆领导汇报;
5、对有故意损坏或私自挪用消防器材行为的人,根据情况作出必要的处罚以及经济赔偿,造成后果者追究其责任。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更好的建立安全生产记录,确保公司安全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积累资料,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定义
3.1需要存档的安全内容
3.1.1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各项目相关方关于企业安全工作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通知等;
3.1.2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应急预案和有关安全文件;
3.1.3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3.1.4安全、环保部门所做的噪声、粉尘检测记录以及其它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检测报告;
3.1.5其它需要存档的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
4.职责
4.1公司安全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及安全、环保部门所做的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检测报告。
4.2公司安全管理员负责整理、归档公司安全管理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工作报告和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等安全文件。
4.3各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与相关方企业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通知、通报、检查记录、整改要求。
4.4各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安全培训、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整改记录。
5.规定
5.1档案的收集
5.1.1各部门按月收集本部门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工作报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5.1.2各部门按季度收集本部门与相关方企业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通知、通报、检查记录和整改要求;
5.1.3公司安全管理员随时收集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安全工作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单及安全、环保部门所做的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检测报告;
5.1.4公司安全管理员按月收集公司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工作报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按年度收集各部门安全档案;
5.2档案的整理
5.2.1部门档案管理人员、公司安全管理员都必须将档案材料按项目、类别分类整理、归档,归档案卷要编写目录、标题。
5.3档案的借阅
5.3.1公司安全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公司内部借阅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公司外部借阅须经总经理批准。
5.4档案的管理
5.4.1所有公司安全生产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不得随意销毁。一般安全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为五年,需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填写档案销毁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销毁。
5.4.2公司安全管理档案存放在公司资料室,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失。
5.5档案的使用
5.5.1公司安全管理专员做好安全档案的统计工作,特别是安全事故的统计工作,从中找出多发事故的原因,发现引发事故的规律性,提出预防安全事故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5.5.2必要时,安全管理员应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档案收集制度
1、接收档案时要坚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保证安全档案的质量,使安全档案符合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需要。
2、要定期接收现行机关的档案和有关资料。
3、要做好档案的收集工作。
4、案卷要符合质量标准,规定移交的检索工具、全宗介绍和材料要齐全。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保管必须设置适应需要的档案库房、专用橱具,并有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措施。对发生褪变和破损的档案要采取补救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橱具排列要自左至右,并便于管理和通风,是五节橱的要自上而下地编制橱具顺序号。
3、案卷排列要自左至右、从上而下地顺序进行,排列要整齐、美观。
4、库房内经常保持清洁,禁止乱放杂物,库房内外要设温湿度计,每天上、下午定时测试、记录。
5、每半年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严格档案的出入手续,做好日常登记,统计工作,按规定搞好年报。
7、为确保档案的.安全,库房管理人员要提高警惕,并配合有关保卫人员做好夜间值班工作;平时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一律禁止入内。
8、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将所保存的档案数量、状况详细交待清楚,办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
三、档案保密制度
1、档案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切实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档案资料要严加管理,经常清点,不丢失,不泄密。
3、不准随便摘录档案资料,私人通信,谈话不得涉及机密档案内容;不准把机密档案资料外借或带出。
4、私人不准在办公室或存档案、资料的地方会客。
5、工作中形成的带有字迹的废纸要集中存放,统一销毁,以免泄密。
四、档案统计制度
1、档案资料的收进和移出随时进行登记。
2、全宗和案卷数量要每年年底汇总、核对一次。
3、及时准确地掌握并记录档案资料的情况。
五、档案利用制度
1、凡查阅档案资料者,特别是查阅机密档案资料,要说明查阅目的,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借阅的要填写《档案利用登记薄》,并且只限批准的内容,不得随意扩大阅读范围。摘抄、复制档案资料,要注意保密,做好登记,用完后退交销毁。
2、利用者在查阅要爱护档案资料,不得污损、圈划、涂改、折角、拆卷或撕页。
3、利用者必须在阅览内查阅档案资料,非经批准不得带出室外。
4、查阅完毕,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进行清点、核对、办理退还手续。
8、档案资料利用后,查阅者要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13
1、外单位借阅档案资料需持介绍信,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能查阅.
2、凡公司系统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的,由借阅人向档案员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登记卡,返回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认真检查并及时销帐.
3、借阅档案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勾划、涂改、圈点、裁剪、损坏,否则取消借阅权.对于将档案丢失者要追究责任.
4、借阅各项档案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5、公司各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在工作发生变动时,必须由本人向档案室交回借用的全部资料,否则,主管调动部门不予开调令.
6、工作调出,必须将档案、科技书、资料全部交加,外出参加科技性会议带回的资料,一律交档案室存放.
7、经批准查阅的绝密档案,只能在档案室阅文,不得带出室外查阅、翻印和转借.
8、在查阅档案中不得折卷,不得损坏、涂改, 因工作需要必须摘抄的',必须抄在保密工作手册上.
9、查阅档案的部门,要及时将利用效果登记册内.
10、上级部门审查档案资料时,需派车由有关人员和专职档案管理员妥善保管共同到指定部门进行审检,待审查结束后,把档案资料安全归位。
11、档案资料按统一分类大纲进行分类、编目、划定保管期限限、密级。
12、维护国家机密,卷面、封面要注意密级。密级定为三种:(1)绝密(2)机密(3)秘密
13、加强档案的安全管理,档案必须存放在专用的保险柜内严密保管,档案室门窗要坚固,做到安全可靠。
14、保护档案库的清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处理。
15、保持好库的温湿度,经常检查调整,按规定填写温湿度记录。
16、案库房是档案保管要害部位,非本室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有查阅档案资料的同志请等候调卷,在阅览室查阅。
17、借阅制度,搞好借阅、查阅、入库、发放登记工作。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更好地为公司的生产(工作)服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东莞厚街海清污水处理厂档案室内外各种资料、档案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为公司档案管理的牵头部门。
3.2除设备、财务等专门档案由各相关部门管理,其余档案由资料档案室集中管理。
4、工作程序
4.1凡是能反映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具有考查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4.1.1建厂时原始设计资料,各种招投标文件,各种普查、调查形成的文字材料。其它需要存档的文字材料。
4.1.2各部门如生产、行政、设施维修、合同、技术、保卫、设备、固定资产等管理中形成的各类原始材料。
4.1.3部门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总结、报告及需要归档的其它文件。
4.1.4会议记录、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
4.2档案的收集、鉴定与整理
4.2.1档案管理部门除了通过正常渠道外,应经常向有关部门和个人收集文件资料。有关部门和个人应主动配合,定期检查应存档资料,主动向管理部门资料室移交,在外开会等带回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向行政部作收文登记,个人确需的,经批准可以复印留用。
4.2.2档案管理部门在收到有关归档资料后,应根据其内容,对其价值进行鉴定,确定是否存档。每年六月底前,各档案管理部门应完成上年归档资料的清理和归档工作。无归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资料,经过技术人员鉴定和副总经理批准后可以定期销毁。凡应存档文件,应按内容进行分类、组卷、装订、编号上架,并编制检索工具,以便于查找利用。
4.3档案管理人员要求
档案管理是一项保密性较强的工作,从事档案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应热爱档案事业,不务名利,遵纪守法、严守秘密;工作作风严谨、一丝不苟。业务上应努力学习,具有一定深度和广度知识面,掌握一定的档案管理专门业务知识,熟悉公司所管档案的特定业务的基本特点和规律,能够处理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
4.4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4.4.1努力学习、宣传和执行《档案法》,遵守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4.4.2认真按照公司《档案综合管理办法》的要求,按时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和编制检查等工作。质量符合档案管理标准要求。
4.4.3耐心细致地做好其它档案人员的档案立卷指导检查,为合法查阅利用档案者提供方便条件。
发挥主观能动性,开展档案编研工作,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平。
4.4.4档案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档案法》、《保密法》,确保党和国家及本单位涉密工作的安全。
加强对档案材料利用管理,凡属重大技改、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经济数字、人事材料等档案,不得向外泄密。
4.4.5严禁非档案室人员进入档案室。本室人员进出时必须关锁好文柜、门窗,检查安全防盗设施,以防意外。
4.4.6严禁将档案机密材料带入公共娱乐场所、探亲访友;严禁丢失或泄密。如发生失泄密事件,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4.4.7如有违反《档案法》和《保密法》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追究相应责任。
4.5档案查阅制度
4.5.1档案的查阅。外单位凭证件,经领导批准,在指定的阅览室和规定的范围查阅。本单位员工查阅或复印按《档案查阅制度》办理。
4.5.2凡属本厂管理人员,原则上均可查阅与本职工作范围有关的档案。
4.5.3如需查阅非本职工作或非本部门范围档案和重要档案时,须报副总经理同意后才能查阅。
4.5.4查阅档案时,须填写登记簿,不得将档案带出室外查阅。如需抄录或复印,必须经副总经理批准。
4.5.5查阅者必须保护档案原貌,不得进行任何勾划、涂改、拆损,对确需拆卷的档案,必须副总经理批准,由档案人员办理。
4.5.6严守档案秘密,不得将档案内容传与他人,否则发生后果者,根据情节给予处理。
4.6档案保管制度
4.6.1档案室是本厂机要重地,非本室管理人员严禁入内。
4.6.2每年组卷完成的档案,必须收集齐全,按时入库(柜)并作移交登记。
4.6.3库房应安装调温调湿设备,保持室内温度、湿度相对稳定(一般温度14℃-24℃;湿度45%-60%)。
4.6.4库房门窗应有防盗、防尘设施,并防止老鼠入侵,并设置窗帘、窗板等遮阳措施。
4.6.5档案柜、架应按规定整齐排列,并与墙壁保持适当距离。
4.6.6对所藏档案要定期检查,掌握保管情况,定期打扫,清理柜架,确保档案保存完好无缺。
4.7档案室防火安全制度
4.7.1人事档案、文书档案室、技术资料室、财务档案室都是重点防火部位。
4.7.2档案室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油液、爆炸物品和有腐蚀性的物品。
4.7.3档案室不准吸烟、动火、不准使用电炉,照明灯不得超过60瓦,下班或人不在时作到人走电断、灯灭。
4.7.4管理人员翻阅、装订档案时不得吸烟。
4.7.5闲散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室。
4.7.6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各单位定期对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应在48小时内通过局安办向区安监局报告。
二、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落实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机构人员、治理完成时限、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和整治资金(即“五落实”)。
四、各单位对安全监督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承担监管责任,应设立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或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五、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隐患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主管部门支持。
六、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隐患单位及监管单位要书面报请区安监局审查验收。
局安办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消号台账;将各级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分类建档保存,包括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重要文件、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领导讲话材料、安全培训资料、图片及音像资料。
局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相应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消号台账,并将相关资料抄送局安办存档备案。
年终将全年所有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表册、总结、台帐分类,按档案整理的要求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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