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管理制度15篇【优】
在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志愿者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志愿者管理制度1
第一条:公开招募制度
1、招募。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党团组织动员,引导党团员和社会公众,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
社会招募: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和社会公众报名应招。
第二条:登记制度
服务站负责对求助的群众和报名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实行书面登记制度。
第三条: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条:培训制度
1、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定期邀请党政领导、志愿者、服务对象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监督检查制度
1、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党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2、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并记入服务档案。
第六条:评比奖励制度
1、服务站领导小组为评比奖惩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决定者。
2、建立以“小时”为依据的普遍表彰与以“小时”加“突出事迹”为依据的重点表彰相结合的表彰激励机制。
3、采取走访服务对象、自评和领导小组总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4、志愿者服务站把志愿者参加活动的时间和业绩记录情况作为评价与表彰的依据。评比奖惩要有志愿者的书面小结。
5、志愿者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
6、志愿者认为评比奖惩决定依据不足的,可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对申诉要求进行复议,复议结果需记录在案。
7、评比奖惩活动每年举行1次。
第七条:注册证制度
1、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志愿者胸章,携带志愿者注册证;
2、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3、志愿者注册证记满后,交由服务站留存,重新领取新的注册证;
4、志愿者退出服务站,应缴回注册证,不得私自留存;
5、志愿者注册证系证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
6、志愿者注册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服务站报告。
志愿者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管理,进一步推进立德树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依据教育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类别学生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条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在本校工作、学习的学生可申请成为学生志愿者。我校学生志愿者作为我校“幸运星”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员,接受协会的管理。
第四条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章工作机构
第五条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团委负责指导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
第三章组织实施
第七条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自行开展两类。我校志愿服务以学校组织开展为主,同时鼓励学生自行开展。
第八条我校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展开,并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学校结合实际,制订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
第九条学校对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的学生予以全面支持,并将志愿服务纳入操行评定考核。
第十条学生志愿服务程序
(一)志愿服务负责人向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志愿服务计划等材料;
(二)协会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进行风险评估、提供物质保障、技能培训等;
(三)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协会按照规定程序对学生志愿服务进行认定记录。
第十一条学校团委老师担任协会秘书长,指导协会开展工作,保障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组织大型校外志愿服务,学校、学生志愿者、服务对象应签订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
第十三条开展志愿服务前,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必要时为学生购买或者要求服务对象购买相关保险。
第四章认定记录
第十四条做好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建立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志愿服务登记证)。
(一)学校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由负责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由青年志愿者协会予以认定记录。
(二)学生自行开展的志愿服务,由学生本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经过审核予以认定记录。
(三)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制订志愿服务档案记录办法,完善记录程序,严格过程监督,确保学生志愿服务档案记录清晰,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学生志愿服务记录档案,记载学生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等内容。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服务技能、联系方式等。
(二)志愿服务信息包括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与次数、活动负责人等。
(三)培训信息包括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内容、组织者、日期、地点、学时等。
(四)学生志愿者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予以记录。
第十六条实行学生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学校根据学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认定其为一至五星志愿者。自入学以来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60、80、100、120小时的,分别认定为一至五星志愿者。学校每年举行志愿服务工作总结及晋星、表彰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和形式由青年志愿者协会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学生在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弄虚作假的,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相应处理,并予通报。工作人员在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弄虚作假的,由学校予以严肃处理,并予通报。
第五章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学校定期进行开展各学段志愿服务培训,系统开展志愿理念、志愿精神、志愿服务基本要求和知识技能、志愿者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安全知识等基础教育。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志愿服务活动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临时性培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志愿者管理制度3
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者服务站管理制度
一.志愿者是辖区居民自愿为社区服务的积极分子。
二.通过开展志愿者活动,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营造良好的'社区环境。
三.志愿者服务理念是“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
四.志愿者要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高品质完成服务任务。
五.要从服务居民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居民迫切需要服务的内容上上手,真心为居民服务。
六.以自身的行为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社会和急需帮助的人,实践友爱、互助、奉献。
七.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财物。
八.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志愿者标志,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志愿者管理制度4
一、目的与意义
家长志愿者工作是家园共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利用家长资源,调动家长参与幼儿园各项活动的积极性,促进家园之间的合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志愿者管理原则
1、自愿参与:家长志愿者应基于自愿原则参与幼儿园的`活动,幼儿
园不得强迫或变相要求家长参与。
2、分工明确:家长志愿者在参与活动时应明确自己的职责和分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3、统一管理:幼儿园应对家长志愿者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志愿者档
案,记录参与活动的情况。
4、有效沟通:幼儿园应与家长志愿者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馈活动
进展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三、志愿者职责与要求
1、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尊重幼儿园的安排和管理。
2、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积极参与到各项活动中,为孩子们提供支持和帮助。
3、积极参与活动前的策划和准备,活动后进行总结和反馈,提出改
进意见和建议。
4、保持良好的形象和态度,热情、耐心、细致地服务幼儿和家长。
5、遵守安全规定,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
四、志愿者招募与培训
1、幼儿园根据需要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明确招募条件、人数、时
间等要求。
2、报名参加志愿者应填写《家长志愿者申请表》,经审核合格后成为正式志愿者。
3、幼儿园根据活动需要,对志愿者进行相关培训,包括幼儿心理、
安全知识、活动流程等方面。
五、志愿者服务内容与时间安排
1、服务内容:家长志愿者可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参与到教育教学、亲子活动、节日庆典等各类活动中。具体服务内容由幼儿园安排。
2、时间安排:家长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应与幼儿园的活动安排相匹配,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幼儿园提前通知。
六、志愿者考核与奖励
1、幼儿园对志愿者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服务质量、工作效果等方面。考核结果将作为奖励的依据。
2、幼儿园设立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进行表彰
和奖励,以激发家长参与家园共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幼儿园可将志愿者的服务时长、次数等记录在《家长志愿者服务
记录表》中,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4、志愿者如出现违反规定、工作失职等问题,经调查核实后将给予
相应处理,包括警告、撤销志愿者资格等。
七、附则
1、本管理制度由幼儿园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志愿者管理制度5
(1)队员登记制度。队员必须进行综合登记,建立个人志愿服务档案。定期总结工作情况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2)工作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和不足,及时调整工作,改进工作。
(3)队员培训制度。一是凡新入队的'队员必须参加培训,内容包括服务队章程、服务技巧、沟通技巧、服务技能等。二是每半年组织全队开展一次技能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4)队员考评制度。每年底对全队队员进行一次考核考评,将考评为“优秀”者,与医院年底评优先进挂钩。对考评“不合格”者,进行劝退。
(5)激励和表彰制度。依据队员志愿服务时间的长短,服务质量情况分别给志愿者评级,进行全院通报表扬。
(6)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由医院党支部、工会、团支部拨发。经费使用,应遵守节俭原则,合理使用。经费由指定的一位副队长负责管理,需要使用经费时,应向其提出申请,并报队长批准后才可使用报销。年度结算、转交财务时应严格按账面余额与实际余额相符才可移交。
志愿者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
(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一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二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三条、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四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
志愿者管理制度7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志愿者管理制度8
1、巾帼志愿者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妇联的指导下开展以妇女群众为对象的各项服务活动。
2、社区妇联根据巾帼志愿者的特长,将其分为若干服务队,如巾帼维权服务队、巾帼科技培训服务队、巾帼扶贫服务伍、巾帼文体宣传服务队等各类志愿者队伍。
3、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服务活动采取“小、散、多”的活动形式,由社区妇联根据志愿者的'特长与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4、巾帼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戴巾帼志愿者微章,树立和展示巾帼志愿者的良好服务形象。
5、巾帼志愿者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和村规民约。
6、社区妇联要重视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形成详实的工作台帐。
7、巾帼志愿者队伍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上一季度服务活动情况,讨论安排下一季度服务活动内容。
志愿者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社团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财务透明度,促进社团工作健康有续地发展,结合社团自身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团。
第三条 社团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圈理社团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集体和个人两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社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财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加强财务管理,防止公共财物流失;建立和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社团内部经济程序;如实映社团财务状况;对社团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机构
第五条 社团财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第六条 社团财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实行部长负责制。
第七条 社团财务财务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统一管理社团的各项财务工作。
第八条 社团负责人或财务负责人在换届时,务必将账目结清方可离职。
第九条 社团财务部人员任命、撤消由理事会讨论通过,不得随意调换和撤离。
第三章 收入与指出管理
第十条 收入包括:
(一)社团招纳新会员收取的会费;
(二)赞助收入,即从外界企事业单位取得的赞助经费;
(三)其它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捐助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一条 收入管理: 统一由办公室主任安排人员负责。
第十二条 支出包括:
(一)社团的日常行政经费,办公用品费用等;
(二)社团的活动经费,包括宣传费用、场地设备费用、交通费用等;
(三)其他费用,包括公关费用等。
第十三条 社团所需金额超过50元时,必须进行预支申请。
1、一周内购买较多社团零星用品,超过50元时,必须填写预支申请表;
2、 所需费用在200元以内的,经由理事讨论通过后即可预支。
第十四条 预支经费使用后必须在一周内向办公室主任报销,如出现报销单与预支不符,活动经手人必须作出合理解释,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报销。
第十五条 预支未用完的`费用必须在报销同时随报销凭证一起上缴财务部。
第十六条 报销原则:
1、范围必须是该社团的开支,私人票据不予报销;
2、报销内容必须合理,所有报销项目必须有票据(正规发票)凭证;
3、每张票据必须写明具体用途,并有社团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签字;
第四章 财务监督
第十七条 财务监督是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十八条 理事会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理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第十九条 社团建立和健全经济责任制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社团应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之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6、协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保障协会健康发展,根据协会《章程》,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遵循“来自会员,服务会员,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资金。
第三条 协会为非赢利性组织,协会经费来源主要为:
1、会员交纳的会费;
2、企业和个人的捐赠;
3、政府和有关单位的资助;
4、协会资金的银行利息;
5、协会开展有偿服务的收入等。
第四条 协会经费的使用范围为:
1、为开展本会工作所需的办公费和其它必须的开支;
2、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或补贴;
3、刊物、资料、书报费用支出;
4、专家、学者讲学、咨询的报酬;
5、与国内、国际有关社会团体、组织来往活动的费用;
6、给予对本团体做出重贡献的有关社会团体或个人的奖励。
第五条 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财务职责,如实映财务状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务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六条 本协会要认真做好财务收支计划,按需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严格遵守成本开支范围,划清各项费用界限。
第七条 实行理财,财务公开,协会会长向办公会议和会员代表会报告财务收支状况,如实映协会收支情况。
第八条 协会配备的财务人员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并保持稳定性,在财务人员变动时,应事先办理好审计和财务交接手续。
第九条 会计账户必须在本协会所在地营业所开户,结算方式应为转帐和现金票据,坚决取消存折存款。
第十条 协会的现金支出凭证除需要有经办人签字外,还必须有财务负责人(协会会长)签字。严格控制开支,紧缩管理费支出。秘书长应及时在会长办公会议上通报协会的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议。
第十一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社团登架理机关和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支出必须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会员会讨论通过后生效,理事会负责解释。
志愿者管理制度10
为加强对我中心志愿者服务的管理,合理利用义务服务资源,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中心机构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1条
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支队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
第2条
组织制度
(1)志愿者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每个小分队各设宣传报道员1名,服务队设组织员1名。
志愿服务队队长职责:按照支队领导的指示,对全队的日常事务做决定,对全队负责。具体工作:
1、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带领小分队组织开展每次活动;
2、做好联系单位的交流;
3、定期召开例会;
4、做好队里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5、做好工作报告总结,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6、做好队员奖惩的建议工作。
志愿服务队副队长职责:全面协助队长开展工作,负责全队日常事务。
具体工作:
1、协助队长做好日常事务工作;
2、积极与队员沟通交流,并及时反映信息;
3、负责并开展好各项活动,确保活动的意义性;
4、按活动方案、计划,按时开展好活动,活动结束后做好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宣传报道员职责: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具体工作:
1、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活动信息;
2、参加每次活动,组织素材,随时做好宣传;
3、做好活动的摄像、拍照、录音;
4、每次活动后及时整理形成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组织员职责:负责服务队内部协调,服务队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具体工作:
1、做好每次会议的签到,协助做好考勤工作;
2、做好会议记录;
3、提早通知队员开会的时间、地点,确保通知到位;
4、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志愿服务队队员职责:积极配合队内活动,及时、主动地向队长、副队长反映对服务队的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设。
(2)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队员必须统一着制服。具体着装要求执行支队《着装管理规定》,特殊情况下,按照活动带队队长要求着装。
(三)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宣传报道员在3日内形成活动工作总结,并报队长,由队长呈报志愿服务领导小组。
第3条
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志愿者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由队长或副队长主持,传达支队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志愿者服务队的重大问题;总结、布置、安排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
(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服务队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第四条
学习制度
(1)全体志愿者原则上每月集中组织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二)学习由志愿者服务队队长组织,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其他单位或者部门的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以及提高志愿者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3)志愿者之间要加强工作、生活、活动中的学习交流,从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5条
考勤制度
(1)在参加服务队组织的志愿活动以及志愿者服务队统一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志愿者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队长并请示组长,事后补写请假条,并及时了解学习内容、会议要求或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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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由组长或副组长签字认可。
(3)全体志愿者参加的活动考勤由志愿者服务队队长记录存档,并做为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
第6条
活动制度
(1)服务队全体志愿者,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活动宗旨。
(2)服务队全体志愿者应服从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志愿者队伍的指示,确保志愿者队伍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3)各位志愿者也可结合自身条件,发挥个人专长,积极主动地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第7条
奖惩制度
(1)志愿者必须按时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2次迟到或1次不到者,批评警告1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3次迟到或2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志愿者服务队处理。
(2)奖励:
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2、对在服务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队员,报志愿者服务活动领导小组,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
3、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8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志愿者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一、为促进和规范服务中心志愿者(义工)(以下简称志愿者)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社区义工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是通过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发挥志愿者的爱心、才能与社会责任感,为中心辖区乃至整个社会创造一种“守望相助”的氛围。
三、国际社会关于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外力驱使,在职业之外自愿为社会、社区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同时获得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的人。
四、中心为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对志愿者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加强志愿者工作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务体系。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
五、招募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0周岁以上;
2、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遵纪守法;
3、符合志愿者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招募、志愿报名、实名注册的基本原则。
七、招募方式:
1、网上下载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注册。
2、前往中心现场注册。
八、注册: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书面或电子档注册登记表。
2、志愿者服务队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后,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
志愿者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协会的财务管理和规范协会的会计制度,更好地落实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
(二)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维护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不断挖掘潜力,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经济效益。
第三条 协会财务须配备符合国家上岗证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第四条 按“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在协会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下,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协会财务部负责管理。
第五条 协会会计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开展协会的财务工作。
第六条 协会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财务核算基本要求、财务收入管理、专项活动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
第二章 财务核算基本要求
第七条 协会的会计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条 协会应按月编制财务报表。年终要认真总结,及时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报表。
第九条 协会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以及现金流量表。
第三章 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条 协会收入包括“会费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会费收入是指协会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形成的收入。会费的收取按照《玉环县环保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和会费收取办法》执行。
政府补助收入包含财政为协会专项活动拨出经费以及其他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银行存款利息、赔偿金等收入。
第十一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的规定,各项收入都须交财务部门送存开户银行,不得坐支。其中会费主要用于根据《玉环县环保志愿者协会》规定开展的业务活动,不得挪作他用;财政对于协会专项活动的拨款要专款专用,不挤占挪用。
第十二条 协会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手册》以及税法相关规定对外开具发票、收据等。其中会费收入开具财政部监制、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支出包括“提供服务支出”、“专项活动支出”“管理费用支出”和“其他支出”四大类。
第十四条 各项支出按协会规定的范围执行。要严格实行分级审批手续。
(一)协会举办大型活动时,须详细填写项目或费用预算报告,交协会秘书处审议通过,详见附表一。
(二)在开展各种业务活动时,如会员培训等活动,由具体分管人员对经费使用作出较详细的书面预算,并报请秘书处审议通过。
(三)办公室日常工作经费支出,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并提交会长审定同意、签字。
(四)投资项目支出,其可行性报告须理事会讨论通过、财务审核后,由会长签批后实施。
第十五条 差旅费要按标准执行。
关于差旅费的报销标准,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报销标准和协会管理的`需要,对主要项目支出标准做出规定。
(一)公出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
(二)住宿费标准每天在200元以内。
(三)公出人员,市内每人每天补助15元;省内每人每天补助30元;省外每人每天补助50元。
(四)公出人员报销一律凭会议(活动)文件或者函,需经协会秘书长同意外出。
第四章 专项活动管理
第十六条 为了正确核算、反映和监督专项活动的各项费用和收益情况,专项活动单独核算制。协会财务应对各专项活动单独核算,准确及时反映各专项活动的收支情况。
第十六条 专项活动开支范围包括:
(一)专项活动实施过程中的差旅费、会议费、资料费、通讯费、培训费、劳务费等。
(二)专项活动实施过程中支付的研发费用,如软件开发等费用。
第十七条 专项活动费用的核算资料必须完整如实反映服务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有关项目费用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报表等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及时。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制定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方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领发、保管、登记、检查和维修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1.协会要有购置固定资产申请报告,并严格执行批准的申请报告标准、项目、金额等,由财务部门控制执行,详见附表二。
2.协会购置固定资产每项金额在10000元以下者,由经办人提供固定资产申请报告申,经秘书长审批、财务负责人审核;金额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时,由经办人提供购置固定资产申请报告,交协会理事会讨论,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3.协会财务部对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建立明细账的同时,还需按固定资产明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且做到定期检查,做到帐实相符。
4、固定资产登记后要有标贴。“谁使用,谁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确保管责任人。要搞好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固定资产整洁、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5、固定资产的报废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由秘书处讨论决定。正确处理好残值。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条 资金管理分为银行账户管理及货币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协会开立银行账户应按照财政部对基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执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要及时在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进行备案,并按时年检。
第二十二条 协会的现金收付应当严格手续,加强管理,执行钱帐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帐,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现金,除按银行规定库存少量现金备用外,都必须存入银行帐户。不准出借银行帐户、支票。不属协会的经济往来,不得在协会的银行帐户中办理结算。
第二十四条 协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和会计核算专业资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必须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档、归档、保管、调档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1.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资料及时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散失和毁损。
2.对已经立卷或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或涂改内容。
3.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对于业务确实需要调档时,需经秘书长、财务部负责人批准。
4.财务部门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秘书长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复制,但不得拆散卷册或抽换原始单据。
5.协会接受社会各部门的审计前,必须经秘书长同意。
6.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严格按《会计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销毁会计档案。
7.会计档案保管期满,并符合国家规定时,按规定由财务部提出申请,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毁损。
第八章 财务印章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协会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协会财务印章包括:财务结算专用章和法人人名章。
第二十八条 协会财务印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财务结算专用章及法人人名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
第二十八条 协会财务印章应办理审批手续,建立严格登记制度
(一)银行预留印签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 、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二)财务印章的使用登记,由使用人填写财务印章登记本,并由财务部负责人、秘书长审批。
(三)严禁将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人须填写财务印章的使用登记本,财务部负责人或秘书长审批后,经其他人员陪同下,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不得贻误。
志愿者管理制度13
一、社区志愿者人员登记要求:
(一)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并表明自己参与社区服务的意向,到居委会登记注册,社区将根据志愿者的意向、特长及工作需要,将其编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
(二)凡在社区内居住的居民、党员、退休职工、团员和少先队员愿为社区其他成员服务,且具有服务能力者,均可加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
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三、社区志愿者服务形式:
1、分散活动。主要以家庭为单位,任务是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设点为群众提供专业性服务、维护治安、值班巡逻、绿化养护和环境卫生等。
2、集中活动。围绕搞好社区服务、社区卫生、社区教育、社区科普、社区文化、社区体育等社区工作,每月组织1—2次志愿者集体为民服务活动。
四、社区志愿者服务原则:
(一)社区志愿者要发扬奉献精神,满腔热情地为社区鳏寡孤独、体弱多病及有困难的人提供帮助,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街道安全社区推进委员会要对志愿者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定期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鼓励、增强他们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二)各社区居委会把辖区志愿者每次活动的详细情况统计好,做好登记和归档工作。
志愿者管理制度14
为了加强青年志愿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成员的纪律,提高各成员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拟定如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隶属于院团委社会实践部,接受院团委老师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组成的自发性学校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倡导“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志愿者精神,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条 规划、组织义工参加志愿者活动,推动校园义工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 开展与各学院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实行注册会员制,会员资料档案实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
2.具备“自愿、奉献、友爱、互助 、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精神
3.承认本协会章程。
4.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登记表。
2.经本协会管理团队审查通过。
3.管理团队发给统一制作的工作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4.任何一名协会成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利益。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努力工作,不求回报,服务同学。
5.参加协会固定卫生打扫,维护卫生区卫生。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工作证,如三次无故不参加任何一次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利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上报经管理团队批准,方可进行。未经管理团队批准,会员不得擅自组织活动或对外宣传及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或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由本协会管理团队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管理团队成员由全体会员推举产生。
第十七条 本协会管理部门,分为志愿队、财务部。
第十八条 志愿队负责进行公益活动的策划和运转,并进行搜集弱势群体信息,进行考察与扶助。
第十九条 财务部:对志愿资金进行管理,并对每次花销事项进行开票统计。
第五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本协会经费全部收入将用于开展公益活动,协会经费由财务部专人专职管理,财务公开,定期向会员及捐助者公布账目。志愿经费必须持收据、发票交财务部负责人报销;报销流程由财务部制度为准。财务部必须做好每一笔财务收支帐目的记载、保存和整理相关的发票和收据,并且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核,结帐当日收支余额交相关负责人过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必须经协会管理团队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管理团队。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细则
一、 会议制度
1. 为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开会效率,促进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的展开,特制订本会议制度。
2.协会例会定期进行(时间由管理团队根据各成员课程时间拟定,开会场所及时间由相关人员通知),会员必须准时报到,否则即为迟到或旷会。
3.会议由协会部长主持,各个部门及成员参加,会议内容包括分管部门部长简单总结上周工作,并上报下周工作计划。
二、 会议纪律
1.协会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请应在开会前以电话或当面告知协会负责人,不允许以短信的方式。
2.协会人员如确实有事须向管理人员请假,不可无故缺席,如故意缺席或迟到将按照协会请假制度进行相应处置。
3.协会各部门成员,无故不参加青协例会三次以上者,将取消协会成员资格。
4.各种会议严格实行考核制度,与会员应提前进入会场,并在例会前签到,不可替签,如有替签者归为缺席者。
5.会议开始前,参与例会者自觉将随身携带手机通讯设备调成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进行过程中,参与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来回走动,共同维护公场秩序。
6.会议鼓励会员积极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保持应有的尊敬。
7.协会例会要求每位成员带上笔记本和笔,开会期间做好笔记,要求详细,以便工作的安排。
三、出外志愿者服务活动
1.凡是志愿者活动,由部长或指定负责人确定统一负责人,由负责人确定并通知集合及出发时间,必须严格遵守时间。
2.确定活动,由负责人统一借还物品,通知参与人员及结对人员。
3.活动时,应随时观察人数,确保成员的安全。同时,做好拍照等工作。
4.活动后,归还外借物品,做好总结工作,将照片与总结一起传于办公室负责人,底稿自留。
5.志愿者活动时,协会的每位成员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以请用我们最好的一面展现在他们的眼前。
四、扣分范围与事项
1.例会以及开展活动时迟到。
2.缺席例会以及协会各项活动。
3.工作不积极者。
4.所分配到的任务不能及时完成。
5.例会等会议从不发言或躲避发言,故意扰乱秩序者。
6.不服从上级的领导,在协会中制造矛盾,在协会中搞特殊,忽视团体意识 。
7.如有任何人做出影响协会形象的事情予以一定处理,严重者开除档案处理。
五、奖励制度 奖励:
1.协会每学期按协会成员的综合考评成绩评选出“优秀青年志愿者”;
2.协会成绩突出者,给予相应管理职务。
六、处罚细则 处罚:分为口头警告、警告、劝退、除名
1.口头警告:参与各种工作、会议、活动一次缺席;工作、活动时擅离岗位、怠工;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行动。
2.警告:对工作分配到的任务草率敷衍、弄虚作假,工作严重失误、导致不良后果、两次口头警告;
3.劝退:假借协会名义谋取私利、私自向服务对象索取酬金,各类工作会议、活动五次无故迟到、三次无故缺席、受到(院)系通报以上处分。
4.除名:严重违反学校及协会规定,屡教不改,影响严重,予以除名。
七、后续值班制度
1.所有值班人员按时到达值班地点,如有事提前请假,请假应找好接替值班人员。
2.值班之后打扫卫生,整理协会物品,保持协会的干净,和谐。
3.值班人员要在值班本上签到,组长负责监督,严禁代签、替签,情节严重者直接令其退回。若值班组长因事未到,各值班人员必须本着诚实、自觉的原则签到。
4.值班结束检查值班室窗户是否关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将物品摆放原位后方可离开。
5.值班人员对于当晚的工作事物做好交接,凡是经手的事物务必落实好。如因个人问题造成的工作失误由本人负责并要接受处罚。
6.值班时间内,协会人员严禁带非协会成员或非工作原因的人员入内。
志愿者管理制度15
一、志愿者按要求佩戴志愿者标志上岗,每天实行签到制度,按时参加志愿服务工作,不能无故缺席。确有特殊情况,需向志愿服务工作组织请假。
二、志愿者须在医院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和所在科室指导下参加服务工作,遵守医院、科室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根据志愿者参与服务情况,志愿服务工作组织适时召开志愿者座谈会,听取志愿者在服务中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志愿者在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
四、医院志愿服务工作组织选派专人负责志愿者的签到、考勤、岗位协调及日常管理,定时到各岗位巡视,与志愿者面对面沟通,了解志愿者的工作情况与困难,对于志愿服务中出现的`问题随时协调解决。
五、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作为证明志愿服务的依据。志愿者服务结束后由所在服务科室、部门的指定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核实,存入志愿者档案。
六、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志愿服务工作组织予以认定。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七、对不履行志愿者义务的,医院有权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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