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经营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经营管理制度1
为提升家装企业的形象。 建立企业的.品牌战略,给客户心目中留下本企业员工团队合作精神及认真的工作作风,制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五不准
1、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和擅离工作岗位。
2、不准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不准在办公室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睡觉、串岗,上网闲聊。
4、不准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5、不准在上班时间前或上班中喝酒。
二、三不走
1、工作区域未整理清洁不走。
2、部门负责人未同意不走。
3、电脑、电器、门窗未关好不走。
三、工作时间
总经办、工程、材料部:9:00――17:30
设计及其他部门人员: 9:00――17;30
注:①休息天轮休制另行安排。
②由于季节变化,可适当调整时间另行通知。
四、作勤制度
1、按工作区域时间内上、下班登记。
2、不准代人登记。
五、管理制度
1、人性化政策
A、每月允许迟到1次在15分钟以内。
B、每月全勤奖励30元。
C、总经办、质检、工程、材料部下班不打卡。
2、处罚条款
①迟到每次处罚30元。
②早退每次处罚30元。
③累计每月迟到、早退3次以上部分2倍处罚。
④代登记者处罚每次50元。
⑤中午喝酒处罚每次50元。(请客人除外)
3、请假原则
①部门职员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②部门负责人向常务副总请假。
③在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同时,必须递交书面请假条说明事由。当天办好请假手续。突发原因应及时事前电话请假,次日必须补办请假条。
④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有关条款执行。
六、其他
1、打卡由总台负责监督执行。
2、总台及设计中心桌面卫生秩序由总文秘监督,个人自行负责。
3、公司内行政区域工作秩序由常务副总监督执行。
经营管理制度2
1、验收员负责入库保健食品的验收和填写进货查验记录及整理归档工作。
2、验收员必须熟悉保健食品知识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项验收标准,能正确处理验收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并敢于坚持原则。
3、验收进货品种,应查验到货保健食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到货保健食品同批号的有效的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有供货单位红色印章)。对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等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核对一致.并应当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栏,查验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及产品标识信息的真实性、一致性。
4、验收进口保健食品,应查验《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进口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加盖有供货单位红色印章)及随货同行票据。
5、对销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保健食品,验收人员应按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拒收入库或抽样送检。 6、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7、验收抽样应具有代表性和均匀性,能真实反映该批保健品的质量状况。对验收抽取的'整件保健食品,抽样完毕要进行复原封箱,贴验收取样标示或封签。
8、验收进货品种,应比照送货凭证,对收到的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批号)、数量等进行核对,做到票、货相符。
9、对接近效期保健品采购验收实行控制性管理,对接近失效期的保健食品,除业务急需外,应禁止采购,验收员在入库验收时应拒收。
10、对验收检出的不合格产品或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标识模糊或有其它问题的品种应拒收。并按规定的程序上报,并作出退货等处理。
11、凡验收合格的保健食品,必须正确填写《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经营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贸易粮经营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粮食产供销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粮食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贸易粮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贸易粮是指用于销售、储存、物流运输等经营活动的粮食,包括国家指定收购的政策性粮食和市场运行的商品性粮食。
第四条贸易粮经营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市场化运作。
第二章 贸易粮经营资格
第五条取得贸易粮经营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经营能力的自然人;
(二)具备从事粮食贸易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三)具备贸易粮购销合同能力;
(四)具备满足经营需要的储存、加工、运输等基础设施;
(五)具备资金实力满足经营需要;
(六)具备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取得贸易粮经营资格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审批、登记。
第七条贸易粮经营资格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申请人应当提前90天向发证机关申请资格延续手续,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在30天内办理延续手续。
第八条贸易粮经营资格不具备转让性。
第九条贸易粮经营资格持有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周期性和不定期检查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贸易粮经营资格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撤销或者不予延续:
(一)虚假申报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条件办理延续手续的`;
(三)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依法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贸易粮经营合同
第十一条贸易粮经营合同应当是自愿的、平等的协议,具备合法性、安全性和可实施性。
第十二条贸易粮经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二)贸易粮的品种、数量、质量要求、交货地点和价格等;
(三)合同履行期限和方式;
(四)贸易粮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五)争议解决的方式。
第十三条贸易粮经营合同可以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第十四条贸易粮经营合同的重要事项可以在互联网等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贸易粮经营合同的法律效力自合同成立之日开始。
第十六条贸易粮经营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条款。
第十七条贸易粮经营合同当事人应当对贸易粮进行定量、定质、验收,并尽到储存、运输等保管义务。
第十八条贸易粮经营合同纠纷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协商一致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贸易粮经营合同纠纷的解决,可以选择仲裁、调解、诉讼等方式。仲裁和调解协议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贸易粮经营合同纠纷的仲裁机构可以选择经国家认可的仲裁机构或者由当事人协商自行选择。
第二十一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货物贸易结算方式。
第四章 贸易粮质量和安全监管
第二十二条贸易粮质量和安全监管适用于贸易粮的生产、收购、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
第二十三条贸易粮质量和安全监管应当遵循科学、公正、经济、规范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贸易粮质量和安全监管应当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和安全体系,包括质量监测、风险评估、检疫检测、追溯体系等。
第二十五条贸易粮质量和安全监管应当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建立重大粮食质量和安全事件的报告和处置机制。
第二十六条贸易粮质量和安全监管应当加强对进口贸易粮的检验监管,确保贸易粮的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贸易粮质量和安全监管应当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检验检测机构,保证监管的有效性和严密性。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处罚制度
第二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贸易粮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机构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资料;
(二)进入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三)提出整改意见,限定整改期限;
(四)责令当事人停业整顿;
(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第二十九条贸易粮经营行为违法的,监督检查机构有权处以罚款、暂扣、吊销经营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贸易粮经营行为违法的,有权要求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贸易粮经营行为违法的,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协助、配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贸易粮经营行为主体违反本制度的,应当依法负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监督检查机构违反本制度的职责,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监督检查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贸易粮经营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五条粮食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国家粮食安全和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法对本制度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粮食主管部门所有。
经营管理制度4
第一条对全部进货食品都要举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举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其次条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准时予以处理,发觉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准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抽查检查或检测实行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举行检测或按照实际状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章、工作规程举行操作,确保检测公平、精确 、有效
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方案,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状况。
其次条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天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背制度的状况,发觉问题,准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各岗负责人应尾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觉的问题准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看法,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检查中发觉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经营管理制度5
为加强从业人员管理,烟花爆竹公司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做到:
1、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自觉遵守公司安全经营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制度。
3、严格按岗位操作规程操作;做到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4、自觉参加和接受公司各种安全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效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5、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经营要求或违反规章制度的指挥。
6、有义务劝阻、纠正他人的违章作业;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7、积极参加公司内各种安全经营的宣传、教育、评比、竞赛等活动.
8、积极向公司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经营管理制度6
华润万象城市场经营管理模式
第一条 经营理念:365天引领都市潮流
第二条 企业宗旨:与客户共创价值
第三条 品牌定位:品牌万象城时尚之都
第四条 管理理念:品牌管理创造品牌效益
第五条 组织架构:垂直化管理架构
1、总经办
(1)总经理一名,负责商场事务的全面管理;
(2)常务副总经理一名,负责商场日常事务管理,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3)总经理助理一名,协助总经理管理商场日常事务;
2、行政部
(1)办公室主任一名,负责商场办公事务管理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2)办公室秘书一名,配合办公室主任处理各项办公事务;
(3)行政主管一名,配合办公室主任,负责商场员工制度和考勤管理;
(4)办公室文员两名,负责办公室文档管理、文字处理和具体办公事务;
3、人事部
(1)人事部主任一名,负责商场人事管理、培训和协调工作;
(2)培训讲师两名,专职商场各部门人员培训;
(3)营业助理两名,配合人事主任处理人员招聘、考核、培训、上岗等工作;
4、财务部
(1)财务主管一名,负责商场财务管理;
(2)会计一名,负责商场帐务工作;
(3)统计一名,负责商场销售报表审核和统计工作;
(4)出纳一名,负责商场帐务结算;
5、市场部
(1)市场总监一名,负责商场管理、行销和广告策划;
(2)策划一名,负责市场行销策划和文案创作;
(3)市调一名,负责市场调查和分析;
(4)价格巡查一名,负责本商场和其他商场的.价格巡查;
(5)美工两名,负责商场包装、设计和美工
经营管理制度7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企业应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后下发实施。企业应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企业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经营管理制度8
一、主要负责人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本单位的安全经营工作负全面责任,保证本单位的经营条件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经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负责人、销售人员积极参加所在乡镇组织安监部门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的有关知识。自觉接受安监部门及消防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
三、门市及库存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妥善保管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并定期更换完善。
四、必须在烟花爆竹经营公司购进烟花爆竹,不得经营未贴安监部门防伪标签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的储量不超过县安监局核定的数量。
五、销售烟花爆竹要向消费者宣传正确的`使用方法,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
六、门市及库存内禁止使用明火、私拉乱接电线,柜台及烟花爆竹存放处内严禁吸烟。严禁在门市架设临时性电气设施。
七、门市不能留客住宿,不能用未经过安全培训的人员顶班营业。
八、坚决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九、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抢险自救,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当地消防部门和县安监局报告。
经营管理制度9
第三十七条 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并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向经营地点所在地发证机关申请经营许可证。
本办法所称储存设施,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确定,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设施。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在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经营许可证。
本办法施行前取得经营许可证的非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其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当先依法登记为企业,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经营许可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xx年x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经营管理制度10
1、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下简称为中心)的各项工作;
2、负责以多种形式在广大师生中开展心理健康的宣传与教育工作;
3、负责对三级网络所有成员进行专业培训和考核;
4、负责对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普测,建立、完善重点学生心理档案,及时了解和掌握重点学生的各方面情况,做好访谈记录;
5、根据各学院上报的危机信息及心理辅导员填报的院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学生情况调查表(中心心理普测重点学生调查表)(附件一)、院心理健康教育重点学生干预情况表(附件二)、院心理健康教育情况表(附件三)、汇总整理心理危机信息,评估危机的`严重程度,选择危机干预方案进行处理;
6、遇到突发、危机或重大事件,及时按照心理危机干预流程图执行;
7、参加国内外的业务学习与研讨,主动学习和掌握心理学专业知识和心理咨询与辅导的技能,积极参加校外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
8、负责管理各学院心理辅导员与各班心理委员;
9、对学生的私隐保守秘密(学生发生自伤或伤害他人等情况之外);
10、严格遵守中心的相关制度。
经营管理制度11
一、统一生产计划
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本社产品实际,统一制订年度生产计划和各个阶段生产计划,由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按生产计划落实生产,与合作社签订生产合同,计划合同做到[八定"。即定定面积产量、质量规格、定农资农械需求、定技术服务、定安全生产责任、定产品交售办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员报酬奖惩。
二、统一供应农资
合作社根据生产需要和技术要求,统一组织为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采购、供应生产资料和设备。实行规模采购,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合作社统一采购供应的农资必须保质量,适合本社各种生产和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负责采购的当事人赔偿。
三、统一技术标准
合作社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组织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按产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
四、统一产品认
合作社统一认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有机产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五、统一指导服务
合作社实行管理人员(或者社员代表)分生产区域、分产业产品品种负责制,统一对社员(或者生产场、加工厂)进行产前、产中、产后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合作社对管理人员的报酬或补助按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因指导服务不到位,造成损失的由负责人负责赔偿。
六、统一加工销售
1、合作社统一生产加工,统一商标品牌,统一包装销售。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网络,寻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销售费用,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购社员产品环节上,要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收购质量、价格、数量,对待社员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员要维护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约
守信,不贪小利;社员要听从统一指挥,服从统一调度,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的交售产品,使产品能及时加工、包装、调运,进入市场。
3、在产品交售加工期,合作社要确保信息畅通,按市场行情,随时公布交售产品的品种、质量、价格以及交售办法和要求,使社员及时组织采收、整理、分级、包装,使产品适时进入市场。合作社要确定专人,定期对收购、储存、调运的产品以及待交售的产品,分社员、分生产场,分产品种类、分质量规格,分客户、分市场建立台账,做好统计分析,以指导、调度好加工、储存和销售。
七、根据第十六条的规定,农民合作社的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对本社实行管理。
(1)参加成员大会。这是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成员大会是农民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农民合作社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参加成员大会,决定合作社的重大问题,任何人不得限制或剥夺。
(2)行使表决权,实行管理。农民合作社是全体成员的合作社,成员大会是成员行使权利的机构。作为成员,有权通过出席成员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参加对农民合作社重大事项的决议。
(3)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由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依照和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对成员大会负责。所有成员都有权选举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也都有资格被选举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设有成员代表大会的合作社中,成员还有权选举成员代表,并享有成为成员代表的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农民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作为农民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本社置备的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农民合作社获得的盈余依赖于成员产品的和成员对合作社的利用,本质上属于全体成员。可以说,成员的参与热情和参与效果直接决定了合作社的效益情况。因此,法律保护成员参与盈余分配的权利,成员有权按照章程规定或成员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本社的章程、成员名册、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成员是农民合作社的所有者,对农民合作社事务享有知情权,有权查阅相关资料,特别是了解农民合作社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以便监督农民合作社的运营。
5、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上述规定是规定成员享有的权利,除此之外,章程在与不抵触的情况下,还可以结合本社的实际情况规定成员享有的其他权利、义务。
农民合作社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为了实现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需要对外承担一定义务,这些义务需要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以保农民合作社及时履行义务和顺利实现成员的利益。
根据第条的规定,农民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成员大会和成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明确成员的出资通常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以成员出资作为组织从事经营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二是明确组织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信用担保基础。但就农民合作社而言,因其类型多样,经营内容和经营规模差异很大,所以,对从事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很难用统一的法定标准来约束。而且,农民合作社的交易对象相对稳定,交易相对人对交易安全的信任主要取决于农民合作社能够提供的农产品,而不仅仅取决于成员出资所形成的合作社资本。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农民合作社的业务特点和现阶段出资成员与非出资成员并存的.实际情况,一律要求农民加入合作社时必须出资或者必须出法定数额的资金,不符合目前发展的现实。因此,成员加入合作社时是否出资以及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期限,都需要由农民合作社通过章程自己决定。 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农民加入合作社是要解决在的生产经营中个人无力解决、解决不好、或个人解决不合算的问题,是要利用和使用合作社所提供的服务。成员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既是成立合作社的目的,也是成员的一项义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可能是交售农产品,也可能是购买生产资料,还可能是有偿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技术、信息、运输等服务。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情况,按照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应当记载在该成员的账户中。
3、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由于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存在,农民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可能会出现波动,有的年度有盈余,有的年度可能会出现亏损。合作社有盈余时,分享盈余是成员的法定权利,合作社亏损时承担亏损也是成员的法定义务。
4、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成员除应当履行上述法定义务外,还应当履行章程结合本社实际情况规定的其他义务。
经营管理制度12
农药经营管理制度追溯,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核心要素:
1. 进货管理:确保所有农药产品来源合法,记录完整。
2. 存储管理:规范农药的存储条件,防止变质或污染。
3. 销售管理:追踪销售去向,防止非法使用。
4. 废弃物处理:规定农药废弃物的'处理流程,保护环境。
5. 员工培训:提升员工对农药知识的理解和操作规范。
6. 审计与检查: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接受外部监管机构的检查。
内容概述:
1. 法规遵守:确保所有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农药管理法规。
2.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农药质量和安全性进行监控。
3. 信息记录:建立详细的进货、销售和废弃物处理记录,便于追溯。
4.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农药泄漏、中毒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5. 客户服务:提供农药使用指导,解答客户疑问,确保正确使用。
6. 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明确责任和义务,防止纠纷。
经营管理制度13
农药属于有毒、易燃危险化学品,为了保证农药经营过程的安全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农药经营单位必须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农药经营、储存场所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建筑物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4、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中须经国家授权的部门专业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5、农药经营、储存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6、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规模大小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7、经营、储存场所须根据所涉危险化学品(农药)的'性质分类、分库存放,禁忌物料不能温存。
8、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农药。
经营管理制度14
商户经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商户的日常运营行为,提升商场的整体运营效率和商户的服务质量,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该制度涵盖了商户的`准入、经营规范、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纠纷处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商户准入:明确商户的资质要求,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产品认证等,确保商户合法合规经营。
2. 经营规范:规定商户的营业时间、价格公示、商品陈列、广告宣传等标准,维护商场的统一形象。
3. 服务质量:设定服务标准,包括售后服务、顾客投诉处理机制,提高商户的服务水平。
4. 安全管理:制定防火、防盗、食品安全等安全规定,保障商户和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5. 纠纷处理:设立争议解决流程,明确商户与消费者、商场之间的权利义务,快速有效解决纠纷。
6. 考核评估:定期对商户进行经营业绩、服务质量等多维度考核,激励商户提升经营水平。
经营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增强自我约束能力,实现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合规,是指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本制度所称的合规管理,是指公司建立合规组织架构、制定和执行合规制度,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行为。
本制度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因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合规风险管理是公司进行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合规管理应当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合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合规风险管理责任,构建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并积极主动防范化解合规风险,确保公司稳健运营。第五条公司设立合规总监,合规总监作为公司的合规负责人,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合规总监分管法规风控部,独立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公司设立法规风控部为公司合规管理部门,行使合规管理职能,同时行使风险监管职能。法规风控部门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第六条公司各内部控制部门建立分工协作的关系,共同防范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第七条合规人人有责,公司倡导和培育良好的合规文化,并将合规文化建设作为公司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合规从高层做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言行应与公司的宗旨和价值观念相一致。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倡导并推行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努力培育员工的合规意识,推行主动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等合规理念,促进公司内部合规风险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第二章合规管理的目标和基本原则
第八条公司合规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管理框架和制度,切实防范合规风险、力求在公司形成内部约束到位、相互制衡有效、内部约束与外部监管有机联系的长效机制,为公司持续规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九条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风控合规管理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在决策机制、内部控制、业务流程等全面体现合规管理要求;
(二)主动性:公司及其全体工作人员在其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中应当主动寻求合规支持,主动而且自觉地执行合规制度;
(三)独立性: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具有独立性,公司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分支机构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的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履行职责。
第三章合规管理组织体系
第十条公司建立与自身经营范围、组织结构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合规管理组织体系。董事会是公司合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公司合规管理基本政策的审批、评估和监督实施。经理层负责遵照本制度,在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的督导下,制定和传达具体的合规政策并监督执行,确保合规政策和程序得以遵守。
合规总监和管理合规总部负责督导和协助经理层有效管理合规风险,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履行合规政策开发、审查、咨询、监督检查、培训教育等合规支持和合规控制职责。
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严格遵守并具体执行公司的合规管理政策和程序。
第四章董事会的合规职责
第十一条董事会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工作的基本政策,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二>决定公司合规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能;
<三>聘任或者解聘合规总监,决定合规总监的薪酬、福利待遇和奖惩事项;
<四>保证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独立行使合规职权;
<五>对总裁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合规专项考核;
<六>对合规总监进行考核;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十二条因合规总监未能勤勉尽责,存在以下行为且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董事会可对合规总监予以解聘;
<一>对已察觉或已出现的公司重大违规行为或重大合规风险不向董事会报告或报告不及时;
<二>向董事会报送提供虚假信息的;
<三>公司发生xx违规行为、出现重大风险、合规总监不能证明自己已依法履行职责的;
<四>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没有履行合规总监职责的行为。
合规总监已勤勉尽责并按规定向董事会及时报告公司xx违规行为的,可以免责。第十三条在监管部门认为合规总监未能勤勉尽责,不符合合规总监任职条件且责令公司更换合规总监人选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解聘合规总监、重新聘任新的合规总监。
第十四条合规总监不能履行职务或者缺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人员6或者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为履行职务,代为履行职务时间不得超过个月。代为履行职务的人员不得在公司分管与合规管理职务相冲突的部门。
第五章监事会的合规职责
第十五条监事会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及决策流程是否合规;
<二>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职责的履行情况;
<三>对重大合规风险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在合规总监履职过程中出现本制度第十二条第一款情形时,向董事会提出罢免合规总监的建议;
<五>对公司经营管理是否合规进行调查,并可要求公司合规总监和法控部协助;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第六章经理层合规职责
第十六条经理层负责遵照董事会制定的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在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的督导下,制定和传达具体的合规政策并监督执行,确保合规政策和程序得以遵守。经理层的合规职责分为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职责和各部门、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部门"或"本部门"〉负责人的合规职责。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合规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合规政策,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的组织架构、控制机制和制度;在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的督导下,制定和传达具体的合规政策并监督执行,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相应责任。
<二>为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持;保障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享有履行职责所必要和充分的知情权、调查权,保障合规总监参加或者列席与其履行职责相关会议,调阅相关文件资料,获取必要信息;
<三>主动执行合规制度并作出表率,推进公司合规文化建设;
<四>及时、有效防范和应对合规风险,在发现xx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时,主动、及时向合规总监通报并积极妥善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
<五>签署公司向监管机构报送的中期合规报告、年度合规报告,并保证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第十七条各部门负责人的合规职责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准则;监督管理本部门及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的合规性,对本部门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相应责任;
<二>自行或根据合规部门的督导,评估、制定、修改和完善本部门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三>对本部门合规经营管理制度和流程是否健全、合理和有效,以及合规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并按规定向合规部门报告;
<四>发现本部门xx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时,主动、及时向合规总监或合规部门报告,积极妥善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
<五>组织本部门员工的合规培训;
<六>监管机构或公司规定的其他合规职责。
公司在各部门内设置合规管理岗位,合规管理岗位人员对本部门负责人负责,履行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合规政策和程序的状况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报告等职责。合规管理岗位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等具体事项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七章合规总监的合规职责
第十八条公司设立合规总监岗位和专门的合规部门〈管理合规总部〉,负责督导和协助经理层有效管理合规风险,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履行合规政策开发、合规审查、咨询、监督检查、培训教育等合规支持和合规控制职责。合规总监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十九条公司解聘合规总监应当有正当理由。第二十条合规总监不能履行职责或者缺位时,公司应及时制定高级管理人员代为履行职责,代为66履行职责的人员不能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代为履行职责的时间不超过个月,公司在个月内选聘具有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合规总监。
第二十一条合规总监向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以及监管机构要求进行合规审查的申请材料和报告等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
<二>监督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变化,及时评估、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三>采取有效措施,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事中监督,并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和公司规定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四>组织实施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
<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发现公司存在的xx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并及时向公司有关机构或不猛提出制止和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六>保持与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联系沟通,主动配合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工作,及时处理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要求调查的事项,配合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对公司的检查和调查,跟踪和评估监管意见和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七>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定期合规情况报告和临时合规情况报告;
<八>按照公司规定为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和分支机构提供合规咨询、组织合规培训;
<九>处理涉及公司和员工的xx违规行为的投诉与举报;
<十>对总裁之外的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规专项考核;
第二十二条合规总监参加公司会议,在表决前应对会议表决的事项发表合规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第二十三条合规总监可以兼任与合规管理职位不相冲突的职务和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不相冲突的部门,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位,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合规总监列席公司董事会,参加公司总裁办公会;
第二十五条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合规总监有权调阅公司相应的文件资料,获取必要、充分的信息,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应予积极配合;、
第二十六条合规总监有权独立调查公司内部可能违反合规制度的事件,获取相关文件和记录,根据需要向管理层及员工了解情况,相关人员应予积极配合;
合规总监认为必要时,可以公司名义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其工作。第二十七条合规总监在行使合规职权时,应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沟通。第二十八条合规总监应当将出具的合规审查意见、提供的合规咨询意见、签署的公司文件等履行职责有关的文件、资料存档备查,并对履行职责情况作出记录。
第二十九条合规总监每年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公司上年度合规报告。
对已察觉或已出现的公司重大违规行为或重大合规风险,合规总监应及时向董事长提交临时报告。第三十条合规总监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定期合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情况;
<二>合规总监履行职责情况;
<三>公司xx违规行为、合规风险的发现及整改情况;
<四>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的评估及整改情况;
<五>董事会要求或合规总监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内容。
第八章合规部门
第三十一条法规风控部对合规总监负责,合规总监根据合规工作需要决定法规风控部内部的岗位设置。
第三十二条法规风控部在合规总监的领导下履行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责。第三十三条法规风控部享有以下权利:
<一>为履行合规管理职责,通过参加会议、查阅文件、与有关人员交谈、接受合规情况反映等方式获取必要的信息;
<二>对违规或者可能违规的人员和事件进行独立调查;
<三>向合规总监报告前项调查结果及处理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四>公司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为法规风控部配备足够的合规管理人员。
法规风控部负责人及合规管理人员的选聘应符合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并须得到合规总监同意。
合规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资质和经验,具有法律、财会、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特别是应具有把握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能力。
公司应通过系统的教育培训提高合规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保证法规风控部行使合规管理职能所必需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公司支持和保障法规风控部和合规管理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并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合规管理人员不因正常履行职责遭受不公正待遇,确保合规管理人员不承担与其合规职责相冲突的其他职责。第三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公司规定设立合规岗位,配置合规人员从事所在部门的合规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应主动进行日常的合规自查,向法规风控部提供合规风险信息或风险点,支持并配合法规风控部的风险监控和评估。
第三十九条法规风控部对公司各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合规检查。合规检查主要检查管理部门内部控制和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以及业务部门合规开展业务情况和风险管理情况。合规检查结束后,对于存在合规风险的部门,法规风控部下达合规建议或合规风险整改通知书,对于存在重大合规风险的部门,法规风控部可以对该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并将情况报送公司经营管理层。
收到合规建议的部门,应及时落实合规建议,并及时向法规风控部反馈落实情况。收到合规整改通知书的部门,须在合规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法规风控部。
第九章合规实施细则
第一节办公行政合规管理
第四十条法规风控部是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合规审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内不规章制度进行合规审核。
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在公司领导审定之前,须先由法规风控部进行合规审核,然后再予以颁布。第四十一条法规风控部是公司公文的合规审核部门,负责对公司公文进行合规审核。以公司名义下发的公文在公司领导审批之前,须先由法规风控部进行合规审核,然后再予以正式发文。
以公司名义对外出具的函件,须先经法规风控部进行合规审核后方可对外出具。第四十二条未经公司同意,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得以部门名义对外出具公文。
经公司同意以部门名义对外出具公文,须经法规风控部进行合规审核后方可对外出具。第四十三条公司及各部门向监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报送的财务报表、业务统计表等各类报表及其他纯业务性质的资料无须法规风控部和合规总监审核,但监管部门要求合规总监签字或出具意见的,须经法规风控部进行审核后报合规总监签字或出具意见。
第四十四条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政府不么下达的重要文件,秘书档案室应将文件及时抄送法规风控部。
法规风控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印章的使用进行合规审核。公司对外出具文件以及合同、协议、备忘录、函件等,须经法规风控部审核后方可用印。合规主管对各部门非合同用章的用印情况进行事后合规审核。
第二节财务合规管理
第四十五条公司开立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后,计划财务中心须及时将开户行、账号等情况报法规风控部备案。
501第四十六条法规风控部对万元<含>以上、万元以下的公司大额自有资金对外划付业务<内部资金划拨业务除外〉实施事后合规审查。
第四十七条万元含以上的公司大额自有资金对外划付内部资金划拨业务除外〉前,须由法规风控部进行合规审核后方可对外划付。
50第四十八条计划财务中心每月上旬汇总上月公司万元<含>以上的大额自有资金划付明细报法规风控部,法规风控部根据检查的需要,可调取或查阅付款审批文件、划款凭证、银行对账单等相关材料。
第四十九条公司净资本计算表、风险资本准备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编制完成后,计划财务中心应及时抄送法规风控部。
第三节投资顾问合规管理
第五十条公司应通过办公场所、行业协会和公司网站公示以下基本信息,方便投资者或客户查询、监督。
<一>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等;
<二>投资顾问的xx及其投资咨询执业资格编码;
第五十一条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应当具有合理的依据。投资建议的依据包括研究报告或者基于研究报告、理论模型以及分析方法形成的投资分析意见等。
第五十二条投资顾问依据公司或者其他投资咨询机构的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的,应当向客户说明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
第五十三条投顾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须实行留痕管理。第五十四条投资顾问协议书及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时间、内容、方式和依据等信息,5应当以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投顾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年。第五十五条客服专员对所辖客户的基础服务工作及各项与投顾业务有关的客户服务工作,应当以5书面或者电子文件形式予以记录留存。相关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年。第五十六条投顾业务客户合规回访工作由客户服务部门独立实施,具体回访机制、程序和内容由公司另行制定。
第五十七条投顾业务客户投诉工作根据《投顾业务管理制度》和《公共关系与接待接诉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实施。
第五十八条公司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对投顾业务进行宣传,应当遵守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宣传内容不得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以及其他xx违规情形。 5公司应当提前个工作日将广告宣传方案和时间安排向公司住所地及媒体所在地的相关监管部门报备。
第五十九条公司通过举办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形式,进行投顾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举办地相关监管部门报备。
第六十条开展投资顾问业务的禁止行为:
<一>以夸大、虚报推荐业绩等方式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不实、诱导性的广告宣传及营销活动或传播其他虚假、片面和误导性信息;
<二>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
<三>直接代客操作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
<四>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
<五>以个人名义向客户收取投顾服务费用;
<六>其他违反相关法规要求、有损客户合法利益的行为。
第四节发布研究报告合规管理
第六十一条在公司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均应当将其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的xx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放置在其工作场所明显处,以便于投资者或客户查验监督。
第六十二条在公司从事研究的人员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涂改从业<执业〉xx书。第六十三条在公司员工中凡未取得投资咨询从业资格者,一律不得从事投资咨询业务,如有违反公司在三年内不受理该员工从事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申报,若对公司造成声誉或经济损失后果的,该员工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在公司从事研究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和公司制度,必须遵守投资咨询也的职业道德、遵循守法合规、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及时、审慎、准确的原则有效防范和控制利益冲突,建立"隔离墙"使研究报告不受外部干涉。审慎处理影响价格的敏感信息,公平对待利益相关者,不得优先提供个相关机构;必须以谨慎、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为投资者提供高质量的投资咨询服务,为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和树立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做出贡献。第六十五条在公司从事研究的人员,对客户、媒体和合作伙伴发送或发表投资咨询报告和评论文章,须经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进行合规审查,在未进行合规审查前公司其他人员以及其他任何部门均不得审阅未披露的投资咨询报告和评论文章,撰写的投资咨询报告和评论文章,还应由所属总部领导和公司领导签字认可后方可发表或发送。
第六十六条遵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加强日常监管、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对外发布的有关投资咨询报告、评论文章,其信息资料来源必须合法合规,主要来自
行业协会规定信息公开刊登的相关杂志和财经网站等,均应当对发布的时间、方式、内容、对象和审阅5过程做出留痕记录,同事书面报送给公司存档备查,相关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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