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会诊制度
现如今,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会诊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会诊制度1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科研,教学有意义的所有病例,都可由主治医师主动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一)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诊疗卡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诊疗卡或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
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由护士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据病情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是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请医师的尊敬。会诊医师应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兄弟科室参考。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退诿扯皮延误治疗。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三.急诊会诊
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的病人,有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医师应迅速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院内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历,必要是院长参加。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
五.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聘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医务科同意,报请院长批准。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及需解决的疑难问题,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主持。院长,医务科长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六.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一)会诊科应严格掌握会诊指怔。
(二)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经治医师要详细
介绍病历,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时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会诊制度2
医师外出会诊是指由医师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根据卫生部颁发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中,未经医师所在医疗机构批准,医师不得擅自外出会诊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允许外出会诊医师的资质和条件
1、副高职称以上医师;
2、具备一定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3、在不影响本科室、本医疗组正常工作并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
二、首先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须与我院医务处电话联系并发出书面邀请函(内存包括:患者姓名、病情摘要、拟邀请科室及邀请医师姓名、会诊目的.、会诊时间等)。
三、医务处根据邀请函内容联系相关科室及邀请医师。
四、被邀请的医师在外出之前须到医务处领取《医师外山会诊反馈表》,会诊后由邀请医疗机构填写并加盖公章,由会诊医师带回医务处备案。
五、如邀请医疗机构的条件有限不能发山传真邀请或患者病情紧急等特殊情况,由医务处批准的外出医师可在会诊后将邀请函和反馈表一同带回医务处备案。
六、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反馈表及有关情况报告医务处。
七、外出会诊的医师在会诊时,应详细了解患者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并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八、外出会诊的医师在会诊的过程中,如发现难以胜任的会诊工作,应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九、如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等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十、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利益。
十二、如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在会诊中违反第ll条之规定的,将记录在医师考核档案中,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依法给予行xxx处分或纪律处分。
如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执业医师法》的相关条例处理。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邀请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和医疗机构不得派出医师外山会诊
1、会诊邀请超出本单位诊疗科目或本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本单位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及不具备医疗救治条件的;
3、会诊邀请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会诊制度3
为做好我院外请专家的管理工作,根据医院发展和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请专家的目的
1、外请专家是医院为提高医疗业务水平、解决业务急需、加强学科建设,而聘请的各学科专家和顾问。临时来院进行学术交流、学术报告和举办各类讲座的专家不在其列。
2、外请专家的范围一般限于临床、医技科室中业务技术紧缺、薄弱或重点发展的专业。
3、充分发挥外请专家在学科建设、拓展业务和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重点学科、培养年轻医师和为“三级医院”创建做准备、打基础。
二、被请的专家条件
1、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名望,如省级医院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2、拟请用专家的专业必须与所请学科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3、每个学科原则上可聘请一名专家指导本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的'专业。
三、聘用专家的任务
1、指导学科建设,使所在学科尽快挺高一定质量水平;
2、定期为我院医师和实习生举办专题讲座,对科室负责人进行具体指导;
四、聘用专家的待遇
1、聘用专家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发给一定津贴,具体以双方洽谈数目为准;
2、专家津贴由医院根据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情况决定。
3、聘用专家由医院提供住宿,并配备生活用品;
4、外请专家来我院往返旅差费等费用均由我院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五、聘用专家的管理
1、聘用专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未经科教科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许诺请用条件和待遇;
2、聘用专家由科教科和科室共同负责管理,我院对所请专家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保留备案。我院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聘请。
会诊制度4
一、护理会诊范围:凡在护理业务、技术方面存在疑难问题,如:高危压疮易患者、深度压疮、深静脉穿刺、难扎静脉穿刺、呼吸机应用护理、疑难病例护理、特殊专科护理等本科室难以解决时,可请求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二、护理会诊要求:申请科室会诊前应做好各种资料准备,会诊时报告病情,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后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
三、护理会诊种类:
1、科间会诊:由申请科室主管护士填写护理会诊申请记录单,注明病人一般资料、护理会诊理由等,经护士长签字后送邀请科室。一般于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应在会诊单上注明“急会诊”字样,被邀请人员随请随到。
2、疑难病例会诊:经过科内、科间仍不能解决,需进行院内大会诊时,由申请科室护士长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进行会诊。
3、院外会诊:由申请科室护士长填写护理会诊申请记录单,送交护理部,护理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安排会诊。必要时科携带病历或陪同病人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寄发有关医院,进行书面会诊。
四、会诊地点常规设在申请科室。
五、护理会诊的`意见由会诊人员写在护理申请会诊记录单上。
六、参加护理会诊的人员由专科护士或由护士长选派的主管护师职称以上人员负责。
七、护理会诊记录单由留档。
会诊制度5
会诊制度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应邀医师务必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务必随请随到。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群众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务必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务必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如果请会诊的医院点名会诊,科主任尽可能安排被点名医师前去会诊。派出急会诊应告知总值班或值班的院级领导。任何医师不允许私自外出会诊。违章者,发生任何意外,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
六、外请专家会诊: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请外地医疗机构的专家会诊或手术,严格依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科室应提前三天写出正式书面申请单,包括会诊或手术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姓名、会诊或手术时间等资料,递交医务处(急会诊须征得医务处或主管院长同意)。经审批同意后,由医务处向拟邀请专家医师所在医院医务处递交申请单,并通知手术室,无医务处通知手术室将不予安排手术。(具体规定详见《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外国医师来院行医管理规定》及《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邀请外地专家会诊或手术的管理规定(试行)修订》)
七、会诊费管理:会诊费依照当时物价标准收取。由请会诊科室以会诊费记入患者住院帐单,并向被请会诊医师出具会诊凭据。会诊医师持会诊凭据每月底由科室统一登记造册并将原始凭据一起交到质控办,质控办将会诊费从请会诊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统一结算,将会诊费发给会诊医师本人。
八、会诊人员应认真负责,切忌敷衍了事,严禁迟到、缺席。
会诊制度6
(一)院内科间会诊
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可以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院区内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可以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建议,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责任由转入科室负贡。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
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2、院内外联合会诊由科室向医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病历摘要。会诊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工作。
会诊制度7
一、目的
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
二、定义
会诊的流程标准。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三、职责
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四。程序
1、会诊对象
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
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情况下除外。
3、会诊申请
(1)科内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
(2)科间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执行。
(3)急诊会诊申请
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病情特别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4)院内会诊申请
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由临床部或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5)院外会诊申请
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
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情况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要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申请
由院外医院邀请,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医务部审核后,上报院长审批。
4、会诊人员
(1)科内会诊人员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人员
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情况除外。
(3)急诊会诊人员
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情况除外。
(4)院内会诊人员
由医务部主任主持,应由被邀请科室主任或专家担任,医务部确定会诊时间及组织相关人员参加。
(5)院外会诊人员
由医疗院长主持,应由市级以上三级甲等医院科主任或专家担任。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人员
由我院科主任或专家担任,在不影响本院工作的前提下前往。
5、会诊时间
(1)科内会诊时间
由本科主任根据情况自行按排。
(2)科间会诊
在接到会诊单2小时内完成,如需专科会诊的病情较轻的患者,可由医护人员带领到专科会诊。
(3)急诊会诊
必须在接到书面申请单后10分钟到达会诊科室,病情特别紧急会诊必须在接到书面申请单或电话后10分钟到达会诊科室,不得延误。
(4)院内会诊
在接到书面申请单后12个小时内完成。
(5)院外会诊
应有临床部与院外受邀请单位协商后确定时间。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时间
应由临床部确定。
6、会诊记录
所有会诊均由主管医生填写会诊申请单,汇报病情。受邀会诊医生会诊完毕后,要在会诊患者病历中详实记录会诊记录,会诊记录上要有会诊医生的手写签名,并归档到病案中。
会诊制度8
1.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2.急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3.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4.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人,可到专科检查。
5.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提请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6、院外会诊。本院暂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有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后,联系相关单位,确定会诊时间,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须按照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42号令)有关规定执行。
会诊制度9
一、门诊、急诊会诊实施细则
(一)门诊会诊细则
1、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他科医师对患者进行会诊
(1)首诊为经治医师,综合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考虑排除本科疾病,或合并患有他科疾病,先请本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考虑非本专科疾病,请其他科会诊;
(2)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辅助检查后,考虑患者非本专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
2、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
(2)必要的辅助检查;
(3)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与配合;
(4)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较好,可自行前往他科会诊;
(5)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差,可由导诊员护送到他科会诊;
(6)患者为急诊,且可以转送,应陪送到急诊科,与接诊医师交待清楚再返回;
(7)患者为急危重患者,不宜立即转运,应请相关专科医师到场会诊,并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交给相关专科医师。
3、会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提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明确诊断,予以***;
(2)接诊医师为经治医师,患者病情较复杂,应请本专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
(3)接到他科医师前往会诊请求时,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应先向本科其他出诊医师交待工作,然后前往;
(4)到他科诊室会诊,患者病情均较复杂,以本科疾病为主的,应收入院***,若病情危重,则先实施救治,待适于转运时,护送到病房。
4、门诊多科会诊
(1)首诊科室报告门诊部,门诊部主任到场,或委派专人到场,组织会诊;
(2)门诊部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对重危患者先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按主病收入相关科室住院***。
(二)急诊科会诊细则
1、急诊患者出现以下情形需要急诊室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
(1)经过问病史、查体初步排除本专科疾病;
(2)依据病史、辅助检查基本排除本专科疾病;
(3)患者合并其它专科情况,需要综合***;
(4)患者病因难以明确,如发热、昏迷、腹痛等病症;
(5)危重患者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
2、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1)依据患者或家属的主诉书写急诊病历,准确记录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等;
(2)为明确诊断,做必要急诊化验、影像检查(CT、MRI、超声等),为诊断提供参考依据;
(3)视病情做必要的紧急处置:外伤止血包扎、骨折简单固定、建立输血输液通路、心肺复苏等;
(4)视当时患者的综合情况,可将患者送到被请会诊的医师处,也可将被请医师请来会诊;
(5)向患者或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
3、会诊医师接到会诊请求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到达时限:会诊医师在急诊室值班的,应立即到场;会诊医师在病房值班的,应在5—10分钟内到场;
(2)综合首诊医师的病情介绍、患者或家属的陈述、专科查体、各种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给予正确处置:
1)病情较轻的可留急诊用药观察;
2)病情较重或诊断不确切的,建议入院进一步检查***;
3)病情危重,现场实施抢救,如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
(3)出现以下情形,会诊医师要及时请上级医师到场解决问题:
1)不能确定诊断;
2)会诊后经过用药及处置,患者病情未见好转。
挂不上号可以挂急诊吗:
现在去医院挂号看病的人群比较多,而且要排队等候才行,当时挂不上当天门诊的'号,可以去挂急诊的号,也可以找医生加号都可以的,距离医院比较近的话提前挂号看病最好,在这里暂时没有办法预约挂号,可以提前去医院挂一下也可以的。
急诊怎么挂号:
人生了病或者受了伤,如果病情比较急、比较重或者夜间得了急病去看病,都可以到急诊科去看。到了医院急诊科,通常要先去办一张医院的医卡通,然后到分诊台,分诊台护士会先简要询问病情,测体温、呼吸、血压、脉搏、指脉氧等基本的生命体征,根据疾病类型和病情轻重,挂号到相应科室。病情轻的排队按顺序就诊,比如急诊内科、急诊外科、急诊儿科等科室就诊。有的医院夜间口腔、耳鼻喉、眼科、妇产科等没有设急诊门诊,急诊病人由病房医生承担,急诊分诊挂号后,直接到住院部病房就诊。如果病情比较急、比较重,分诊台的护士会把病人直接送到抢救室优先就诊,可以先抢救,再办就诊卡、挂号、交费。
会诊制度10
各临床科室:
我院的会诊制度开展得非常好,希望大家继续落实好这一核心制度,但我院在会诊管理方面存在不足,由此曾产生一些负面影响,例如因会诊而导致科室与科室间医生不满事件,甚至引起医患矛盾导致医疗投诉和纠纷,因此,我们必须规范管理,故特制定此制度。
1、门诊会诊管理制度
门诊病人需要在门诊进行科室间会诊时,首诊医生必须写好门诊病历并注明请相应科室会诊,然后告知病人前往被邀会诊科室或专业会诊。不属于本科的检查治疗收费,医生不能开具检查治疗单(即不能跨科室开具检查治疗单)。
被邀科室接到会诊病人时,不能让病人因同一疾病就诊而再次挂号(即实施一病一号制,而不是一科一号制)。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回首诊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门诊会诊不能收取患者的会诊费用。
2、病房会诊管理制度
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
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急症例外)。
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的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
会诊医师应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会诊医生的会诊意见必须回到医生办公室后才能表达,在病房只许询问病情及体格检查。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会诊流程:
→受邀者在医生办公室查阅病历资料及听取管床医生的汇报在→科室医生(最好管床医生)的陪同下去病房查看病人回医生办公→室避开病人和家属后再表达会诊意见医生间沟通→受邀者书写会→诊意见由管床医生去和患者及家属沟通(告知会诊意见和处理意见)。
3、急诊会诊管理制度
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4、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核同意。
禁止会诊医生当面向病人家属直接告知会诊意见。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会诊报酬5、
凡参与会诊的医生,医院给予适当报酬(门诊除外)。中级职称医生会诊5元/人次,高级职称医生会诊10元/人次。
6、罚则
凡违背以上管理制度者,处50元/人次罚款,若导致医疗投诉或科室间不满者,处100元/人次罚款。
建议我院计算机中心利用信息化平台创建医院专家会诊管理系统
会诊管理:会诊登记、继续会诊、已结束会诊、未结束会诊等相关内容。
会诊登记:在这里录入会诊登记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会诊编号、会诊日期、会诊主题、会诊状态、记录人、患者姓名、性别、住院科室、病历编号、简要病历、专家姓名、类别、职务、会诊记录、会诊结论等相关内容。
功能操作说明:
在面板中单击“会诊登记”按钮或双击表格界面打开录入窗口。
单击录入窗口最下方工具栏的"增加"或者"+"按钮,即可新增一条会诊登记记录,然后增加:输入会诊登记信息,完成后点"√"号保存。 单击录入窗口工具栏上的"▲"可以编辑一条现有的会诊登记记录 。修改完毕后点修改:"√"保存。
单击记录移动按钮,移动到要删除的.会诊登记记录上,单击"-"按钮,即可删除当前会诊删除:登记记录。
单击录入窗口上的“打印预览”按钮或在主窗口工具栏上单击“利用报表显示打印信息”按钮,即可打开报表预览。若想打印此报表可在打开的报表页面中单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印此报表。
继续会诊:在这里录入未完成的会诊登记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会诊编号、会诊日期、会诊主题、会诊状态、记录人、患者姓名、性别、住院科室、病历编号、简要病历、专家姓名、类别、职务、会诊记录、会诊结论等相关内容。 功能操作说明:
在面板中单击“继续会诊”按钮或双击表格界面打开录入窗口。
单击录入窗口工具栏上的"▲"可以编辑一条现有的会诊登记记录 。修改完毕后点修改:"√"保存。 单击记录移动按钮,移动到要删除的会诊登记记录上,单击"-"按钮,即可删除当前会诊删除:登记记录。
单击录入窗口上的“打印预览”按钮或在主窗口工具栏上单击“利用报表显示打印信息”按钮,即可打开报表预览。若想打印此报表可在打开的报表页面中单击“打印”按钮即可打印此报表。
已结束会诊:在这里显示已结束的会诊登记记录。
未结束会诊:在这里显示未结束的会诊登记记录。
此窗口为跳转窗口,双击表格界面,点击“继续会诊”按钮,可跳转到继续会诊窗口,完整会诊。
会诊制度11
(一)院内科间会诊
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
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2、院内外联合会诊由科室向医务处提出申请,并带给病历摘要。会诊由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工作。
会诊制度12
1、凡遇疑难复杂病例,怀疑病人病情与其它专科疾病有关,均应及时申请会诊,并按要求填写会诊单。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等。
2、科内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同意、签字后送出。应邀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并完成会诊记录。如需作专科检查且一般情况许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员陪同至该专科会诊。如系点名会诊,邀请人应事先与受邀请医师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4、急会诊:会诊单上应注明“急”和申请会诊具体时间。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通知。受邀请科室(医师),必须在接通知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指定医师不在时,由该科在岗的高年资医师立即前往,同时向科主任汇报。会诊中如遇诊疗难题,应逐级向上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5、院内大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危重、复杂涉及多个学科,可申请全院大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人员等。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员主持,院质控室相关专家参加,重大会诊由医务处参加并主持,必要时请院长参加或主持。会诊内容应在病程录中有记录。
会诊制度13
(一)护理会诊制度
为及时解决护理难题,防止护理并发症的发生,为病人提供高质量的护理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凡属复杂、疑难、危重护理病例,护理难度大、某一护理问题经采取常规护理措施而效果不佳或遇到本专科不能解决的护理问题需其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的患者,应当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责任护士负责汇总会诊意见并写会诊记录。
3、科间会诊: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护理会诊制度。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由护士长或安排骨干赴申请科室会诊,并书写会诊记录。
4、全院性会诊:申请科室提出并填写会诊申请单送护理部,护理部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科室的护士长或有经验的护理骨干到该科室查看病人,并讨论该采取的护理措施,集思广益,尽可能达到最佳的护理效果。申请科室护士长负责介绍患者的`病情,并认真记录会诊意见。
5、会诊时间:护理会诊时间原则上在接到申请后24-48小时完成,紧急会诊及时进行,会诊地点设在申请科室。
6、对会诊后采取措施的结果在护士长会上进行研讨,以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护理水平。
(二)护士继续教育制度
1、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医院职工教育部由专职人员负责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
2、制定各级护理人员的教育计划,积极开展院内护理专题讲座。每年初,护理部根据护理发展前沿制定年内讲座计划,安排富有经验的主管护师和副主任护师担任讲师,提前备课并将课件上交护理部审批后,并统一安排学习时间,对参学人员按规定赋予相应学分。
3、注重实效,及时开展传染病专题培训:开展不同形式的传染病专题培训,每年至少2次,不断提高广大护理人员的传染病防治技能。
4、利用医院的网络资源开展远程教育,结合护理工作实际选择教育内容。
5、充分发挥医院的有事,积极创造更多的符合医院业务发展的继续教育项目,同时,结合医院护理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多学科病例讨论。鼓励科室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从而不断提高护理继续教育的质量。
6、广大渠道,积极鼓励护理人员参加丰富多彩的继续教育活动:为了让广大护理人员均享有充分学习的机会,定期组织护理质控查房、床边护理专题讲座、护理学术汇报等多种形式的护理继续教育活动。并鼓励护理人员参加网上学习、刊授教育和各种在职继续教育,如函授、电大、高护自修等,并为护理人员提供相应的条件支持。
7、完善学分登记管理制度,建立继续护理教育考核体系:根据医学院学分管理,严格登记继续教育学分,并规定护理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得少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得少于10学分。
会诊制度14
一、如遇需其他科室处理的危重病人,首诊科室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口头交接班。
二、紧急情况下,经治人员或科室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人员须于5分钟内到达邀请科室。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大批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再补写会诊单及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卡注以“请XX科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及时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病人需会诊时,除应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请科室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嘱其及时到达会诊地。
四、会诊时,急诊经管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由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
六、病区间的紧急会诊可参照第2条执行。
会诊制度15
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应邀医师必须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集体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必须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必须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如果请会诊的医院点名会诊,科主任尽可能安排被点名医师前去会诊。派出急会诊应告知总值班或值班的院级领导。任何医师不允许私自外出会诊。违章者,发生任何意外,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
六、外请专家会诊:凡因患者病情需要邀请外地医疗机构的专家会诊或手术,严格依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科室应提前三天写出正式书面申请单,包括会诊或手术病人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姓名、会诊或手术时间等内容,递交医务处(急会诊须征得医务处或主管院长同意)。经审批同意后,由医务处向拟邀请专家医师所在医院医务处递交申请单,并通知手术室,无医务处通知手术室将不予安排手术。(具体规定详见《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外国医师来院行医管理规定》及《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关于邀请外地专家会诊或手术的管理规定(试行)修订》)
七、会诊费管理:会诊费依照当时物价标准收取。由请会诊科室以会诊费记入患者住院帐单,并向被请会诊医师出具会诊凭据。会诊医师持会诊凭据每月底由科室统一登记造册并将原始凭据一起交到质控办,质控办将会诊费从请会诊的科室的支出中扣除。月底统一结算,将会诊费发给会诊医师本人。
八、会诊人员应认真负责,切忌敷衍了事,严禁迟到、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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